黄山学院第二课堂奖励办法修订
中原工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计分细则

1/0.8
0.8/0.5
0.5/0.3
0.2
清明节扫墓
0.3
校、院均计0.3学分
学术研究成果参照《中原工学院第二课堂计分办法》中学术研究成果计分。
科技创新类
国际、国家级赛事
省级、区域级竞赛
校、大区竞赛(或仅以学院为单位的 学科竞赛)
特、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特、
二等
三
优秀
特、一
二等奖
三等
4
3
3
2
3
2
2
1
2
1
1
0.5
建筑工程学院:建筑模型 设计竞赛
4
3
3
2
2
1
1
0.5
建筑工程学院:建筑景观 设计大赛
2
1
1
0.5
建筑工程学院:全国周培 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4
3
3
2
3
2
2
1
2
1
1
0.5
材料与化工学院:金相杯 大赛
4
3
3
2
3
2
2
1
2
1
1
0.5
新传学院:中原工学院主 持人大赛
2
1
1
0.5
新传学院:大学生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影节
参与
河南省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各 类赛事
4
3
3
2
2
1
1
0.5
共计十余项赛事
大学生艺术展演
5
4
4
3
4
3
3
2
2
巢湖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

巢湖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年-2025年)》(中青发〔2016〕18号)、《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和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中青联发〔2018〕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定位和综合改革方案精神,促进大学生思想政治素养、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将“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纳入本科人才培养体系,特制订《巢湖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第二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是学校旨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养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为核心,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全面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造就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的基本原则是:一是坚持融入学校人才培养体系,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协同育人作用;二是坚持服务学生发展实际需求,构建科学、务实、有效的第二课堂育人体系;三是坚持发挥第二课堂优势,依托校内外资源,将第二课堂打造成为鼓励学生政治锤炼、知识实践、技能拓展、素质养成的载体平台。
第四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第一课堂的有机补充。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客观记录、有效认证、科学评价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经历和成果,“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是必修学分,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12个学分方可毕业。
第五条依托“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即PU口袋校园,建立学校第二课堂学生成长评价体系。
将符合要求的第二课堂活动纳入第二课堂课程项目体系,学生完成课程项目达到要求,可获得学分、荣誉称号及奖项等,并计入“第二课堂成绩单”。
第二章主要内容第六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主要内容包括4个保障体系和1个产品,即课程项目体系、记录评价体系、数据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和“第二课堂成绩单”。
学校学生奖励方案

学校学生奖励方案学校常常会举办关于奖励学生的活动,目的在于鼓舞学生,为其他学生树立好的榜样。
那么下面学校学生奖励方案要怎么策划?给大家带来学校学生奖励方案5篇,希望大家喜欢!学校学生奖励方案1一、学生奖励条例凡符合下列条例之一者,给予奖励:1、德、智、体全面进展,成绩显著者。
2、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敢于向不良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者。
3、尊老爱幼,乐于助人,拾金不昧,在师生中或社会上产生良好影响者。
4、乐观参加各项有益活动者。
5、乐观参加各种竞赛,成绩优良者。
6、有其他先进事迹者。
二、奖励方法1、口头表扬。
2、通报表彰。
3、颁发奖品、奖金。
4、授予各种荣誉称号,并报上级机关审批。
6、学生受奖励情况一律填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通知学生家长。
三、学生处罚条例学生违反学生守则,违反校规、校纪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分。
1、批评教育:(1)发现学生不尊重师长,不遵守校规校纪都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2)对因有较明显的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班主任应逐一记录在班级日志上,并记录学生的改正情况。
2、警告:(1)批评教育一学期累计超过10次以上仍无收效者。
(2)严重违纪,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等不良行为经教育帮助仍毫无悔改者。
(3)严重损坏公物而隐瞒不报者。
(4)一学期旷课累计6节以上15节以下者。
(5)观看不健康的书报和录像经多次帮教不改者。
(6)警告由班主任上报材料班级组长确认,报教导处备案,并口头通知学生家长,记入本人学籍表。
3、记过:(1)经警告后仍无效果者。
(2)不遵守社会公德,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者。
(3)传播不健康书刊、录像者以及谈情说爱者。
(4)学期内旷课累计15节以上者。
(5)记过以书面形式进行,由班主任上报材料,班级组长签署意见,教导主任批准,全校大会宣布,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4、记大过:(1)经记过教育后仍无效果者。
(2)发生严重的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学校和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者。
(3)旷课一学期累计30节以上者。
上海海事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修改版)

关于印发《上海海事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校内各部门:经研究,决定将《上海海事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海事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上海海事大学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主题词:学分管理实施细则上海海事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我校素质教育,努力建设适应构建和谐社会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升本科教学质量,根据《上海海事大学关于制定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第二课堂学分认定范围为四大类:竞赛类学分、课外科技活动学分、社会实践活动学分、专家讲座学分。
第三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所学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第二课堂学分,专升本学生必须取得2个第二课堂学分方可毕业。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转专业前所取得的第二课堂学分可纳入转入专业累计。
转到外校学习的,应按有关学校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第二课堂学分认定部门为各学院,督促检查部门为教务处。
第五条第二课堂学分申报管理1、各学院应成立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来开展这项工作,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由各学院教学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分团委书记、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及学生政治辅导员组成,教学院长任组长;2、学生持《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与有关支撑材料及时到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登记;3、各学院应每学期统计学生的第二课堂学分,每年九月底前要把前一学年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的得分情况予以公布,以便监督。
学生进入毕业环节前由各学院指定人员登录学分。
第六条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必须认真修满规定的第二课堂学分(其中专家讲座1学分为单列),超出部分不抵冲其他学分,学校倡导修满第二课堂学分的学生仍能积极参加各类实践活动并努力争优摘冠。
第二课堂学分要在每学期结束时及时申报,支撑材料的有效期不得超过1年。
第二章竞赛类学分第七条竞赛类分学科竞赛(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械设计、程序设计、“挑战杯”创业计划等)、体育竞赛及其他竞赛(知识技能、文艺类、文学类、讲演、辩论、征文等竞赛活动)。
XX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统制细则

XX理工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及替代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的实施,根据《XX理工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课堂成绩单采取学分式评价方式,学生需在弹性学制内修满8个学分方能申请毕业。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不设上限。
一、学分认定内容与标准(一)“社会责任”学分“第二课堂成绩单”社会责任学分主要记录学生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支教助残、爱老助老、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等XX类校内外志愿公益活动的情况,以及接受军政训练、服兵役、无偿献血、见义勇为等体现社会责任履行方面的表现情况。
具体分值设置见下表.表1 社会责任学分计分标准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二)“创新能力”学分“第二课堂成绩单”创新能力学分主要记录学生课外参与XX级XX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和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参与科学研究项目、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取得专利、自主创业实践等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情况。
具体分值设置见下表.表2创新能力学分计分标准(三)“实践能力"学分“第二课堂成绩单”实践能力学分主要记录学生参与寒暑期“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担任学生干部、参与社团的经历或获得相关荣誉情况,以及参与校内外其他社会工作等的经历和表现情况.具体分值设置见下表.表3-1实践经历学分计分标准奖励,取最高奖项相应学分计算,不重复累加记分。
表3—2任职经历学分计分标准*第一职务按满分计,其他职务按折半分值累加.任职加分可根据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一定浮动,一般为建议分值的0。
8~1。
2倍。
2.辅导员助理以学生工作处聘任名单为准。
3。
学生助理岗指人力XX处聘用的管理岗位学生助理,工作期满1年考核合格后可获得学分。
4。
学生常代会按学生会对应级别加分。
(四)“身心修养”学分“第二课堂成绩单”身心修养学分主要记录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学生参加党校、团校培训、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和获得的相关荣誉,学生参与文艺、体育等XX 级XX类校园文化活动经历和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参加交流访学等有益于身心修养的其他经历情况.具体分值设置见下表。
第二课堂学分

附件1: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二课堂是组织实践教学的重要载体,是对第一课堂的有机延伸,是与第一课堂共同实现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
通过开展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拓展和整合课内外实践教学环节,探索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为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实现第二课堂与第一课堂教育教学活动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积极作用。
为了鼓励和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提高应用与实践能力,规范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第二课堂活动范围第二课堂活动包括培养学生思想道德品质、专业应用能力、创业创新精神、身心健康发展、沟通协作意识等方面的项目。
根据活动形式划分如下:1、读书活动类:由学院组织的主题读书活动;2、学科竞赛类:由主管部门组织的院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课外科技与创业竞赛;3、科研实践类:由主管部门组织的院级及以上各类科研立项、在指定级别的科研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4、专题讲座类:由学院各分院(部、中心)组织的专题讲座;5、专业能力拓展类:由学院各分院、部组织的各类专业能力拓展项目;6、创业实践类:由主管部门组织的院级及以上各类创业培训与实践活动项目;7、社会实践类:由主管部门组织的院级及以上社会实践活动项目;8、社会工作类:由学院与分院(部、中心)安排的校内管理岗位工作;9、其他活动类:经学生工作部、教务管理部、团委审核认定的第二课堂其它活动或项目。
二、第二课堂学分计算办法1、基本学分要求(1)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第二课堂学分设置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
学生必须获得规定的最低学分才能毕业。
(2)第二课堂必修学分2学分,选修学分最低5学分。
(3)第二课堂学分计算的基本单位为0.1学分。
(4)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根据活动量与成果计算学分。
(5)为兼顾特长与均衡发展,根据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的不同特点,对部分类型活动的选修学分设置累计最高计算学分。
内蒙古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暂行管理办法 (1)
附表1内蒙古大学满洲里学院第二课堂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内蒙古大学关于进一步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内大发【2014】84号)和《内蒙古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内大发【2015】5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第二课堂,是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所进行的旨在加深基础知识,扩大知识领域,开阔学术视野,发展自身潜质,培养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而开展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实践平台,是第一课堂学习的延伸、补充和拓展,是全面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和增强自主发展动力的有效载体。
第三条第二课堂由学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第二课堂内容第四条第二课堂分为A类(包括学术竞赛、科研训练、创新创业)、B类(包括文艺活动、体育比赛)、C类(包括公益活动等)。
第五条第二课堂为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实行累计计分制,学生在毕业审定前选修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活动内容累计达到100分及以上,视为获得第二课堂的4学分,成绩记为合格。
A类、B类、C类中,每类至少修10分。
第六条第二课堂涉及所有内容中,获得国家级及以上奖励者,计100分;获得自治区级(赛区)奖励者,计75分;获得校级奖励者,计50分;获得院级奖励者,计25分。
除特殊项目外,以团队形式参加项目者,分数按照团队组成人员排序依次递减10%。
第七条同一学年,同一学生参加多项不同类别的学术竞赛或创新创业项目所获得的分数可累加;同一学年,同一学生参加同一类别学术竞赛或创新创业项目所获得的分数,只计最高级别分数,不累加;分阶段的竞赛中,必须完成全部阶段给予计分,中途放弃者计0分。
以团队形式参加竞赛或项目者,团队主持人得分加权25%,被评为优秀的项目,团队成员得分加权10%。
第三章第二课堂学分的申请与审核第八条每年4月第3—4周,学生填写《内蒙古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分数申请表》,连同佐证材料一同报学院团委审核。
审核结果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VIP专享】第二课堂学分制
邯郸学院教务处共青团邯郸学院委员会文件院团联字[2012]6号邯郸学院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丰富社会实践,强化能力培养,学院将第二课堂学分纳入到大学生培养方案。
为规范第二课堂管理,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在“心”文化建设和应用型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深层构建邯郸文化进教材、进教室、进课堂、进校园、进社团、进宿舍、进头脑、进灵魂的体系,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第二课堂主要内容及计分标准1.第二课堂是指在第一课堂以外,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利用课外时间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与学科竞赛、学术讲座、科研训练项目、文学艺术创作、科学技术开发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各类活动。
2.第二课堂活动分为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术科技与创新创造、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与其他等六大类(不包括“两课”教学实践活动)。
二、第二课堂学分要求1.根据学院大学生培养方案的要求,本科生在校期间须取得至少5个第二课堂分(其中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类不低于1分,科学技术与创新创造类不低于1分)。
2.专接本学生必须取得2个第二课堂分方可毕业,专科学生必须取得4个第二课堂分方可毕业,其记学分要求,参照本科生执行。
三、第二课堂学分获得方式学生在校期间应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自主合理安排时间,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第二课堂活动,经个人申报、有关部门认定后获得相应学分。
四、第二课堂成绩评定、记载1.第二课堂成绩评定采用等级记分制,根据学生参加活动项目的对应累计分值确定总评成绩。
成绩与累计分值对应关系如下:优——累计分值在11分(含)以上;良——累计分值在7分(含)以上,11分以下;及格——累计分值在5分(含)以上,7分以下;不及格——累计分值低于5分或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类低于1分或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类低于1分。
2.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评定成绩以“第二课堂”的科目名称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黄山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
黄山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适用2014级及以后各年级)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加强学生管理工作,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凡本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持本校入学通知书和本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学生姓名以录取通知书为准,不得随意更改。
第二条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说明理由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经复查合格,给予注册,即取得学籍,发给学生证、校园一卡通和校徽。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在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中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短期治疗即可达到健康标准的,可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自通知之日起,一周内离校回家或回原单位医治,医疗费用等均由学生自理,不享受本校在籍学生的一切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当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并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学校指定医院(或校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黄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黄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适应各行各业发展需要的创新创业型人才,就我校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双创项目”)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二章训练计划内容第二条黄山学院双创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条件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章项目申报要求第三条双创项目面向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主要面对大二、大三年级学生。
鼓励低年级学生申请,建设期短的项目,可以放宽大四学生。
鼓励学生团队申请。
(一)申请者必须身体健康、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无不良信用和违纪记录。
(二)创新训练项目面向全校本科学生申报,可以是个人或团队;创业训练项目面向二、三、四年级学生,仅限团队;创业实践项目面向三、四年级学生,仅限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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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学院第二课堂奖励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
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 充分发挥我校第二
课堂育人作用,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鼓励更多教师参
与指导学生第二课堂活动,为学校赢得荣誉,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奖励范围
第一条 奖励对象为在第二课堂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
在校学生及指导教师。
第二条 奖励内容为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类、社会实践
和志愿服务类、文体竞赛和艺术展演类、科技创新和学科竞
赛类等。
第三条 奖励等级分为国家级和省级,根据所取得成绩
的名次,每级又分为A等、B等、C等和D等,其中A等为
最高等级,B等、C等、D等依次次之,当所获荣誉没有设
置成绩名次或奖项等级时,按D等核定;
本条所称“国家级”指国家级单位主办的项目活动级别;
本条所称“省级”指省级单位主办的项目活动级别。
第二章 奖励标准
第四条 参加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类活动获得荣誉的,
奖励标准如下:(单位:元)
荣誉等级 A等 B等 C等 D等
国家级 1500 1000 800 500
省级 600 400 200 100
第五条 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类活动获得荣誉的,
奖励标准如下:(单位:元)
荣誉等级 A等 B等 C等 D等
国家级 1500 1000 800 500
省级 600 400 200 100
第六条 参加文体竞赛和艺术展演类活动获得荣誉的,
奖励标准如下:(单位:元)
荣誉等级 A等 B等 C等 D等
国家级 1500 1000 800 500
省级 600 400 200 100
第七条 参加科技创新和学科竞赛类活动获得荣誉的,
奖励标准参照教务处颁发的《黄山学院大学生竞赛项目管理
办法》文件执行。
第八条 学生以真实姓名、第一作者且以“黄山学院”为第
一署名单位公开发表论文(具体论文分类参照科研处发布的
《论文分类表及其链接》)的,奖励标准如下:
(单位:元)
论文等级 一类 二类 三类
金额 2000 1000 500
第九条 同一作品获得不同级别荣誉的,按照最高奖励
额度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十条 教师指导学生获奖的,凭活动主办方出具的相
关证明材料申请奖励,经学校审核后,按学生奖励标准的
50%发放。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其他规定或决定已给予物质奖励
的,不再根据本办法重复奖励。
第十二条 集体获得荣誉的,由第一指导教师与第一参
与学生申报奖励。
第三章 奖励程序
第十三条 上一学期获得荣誉的获奖者,应在下一学期
开学两周内,凭荣誉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团总支
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四条 各学院团总支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时
效性,并汇总上报校团委。
第十五条 校团委对全校第二课堂奖励进行核定后,提
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将结果予以公示。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凡弄虚作假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
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