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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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施工作业是指在生产区域内进行新建、改扩建、检修、维修等施工作业项目。

第二条建设单位应按照《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录用施工。

第三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法》签订施工作业合同书,合同书中应有安全条款,或签定安全作业协议书。

第四条施工单位进入生产设施、装置施工现场检修和维修作业,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和建设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全面负责,建设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进度计划,报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并办理施工作业许可证。

第七条施工单位人员进入生产设施和装置施工现场,应按《生产厂区封闭化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条建设单位负责在施工作业现场划出安全隔离作业区,施工单位根据作业内容和作业场所环境情况制定出安全有效的作业区隔离措施方案。

1.建设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审批施工单位制订的隔离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隔离措施。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2.凡与施工项目相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必须加盲板进行隔离;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禁动标志。

3.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企业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不停产状态下进行施工作业,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认真执行。

1.基层单位应制定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事故处理预案,并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和演练。

2.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不得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

3.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应立即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撤离人员并及时报警和报告处理。

厂区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厂区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厂区施工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施工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保养等施工活动。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厂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审批重大施工安全措施。

2. 安全生产部:负责厂区施工安全的日常管理,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处理安全事故。

3.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安全。

四、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 施工前安全准备(1)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方案编制施工安全措施,经安全生产部审核批准后,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

(2)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符合安全要求。

2. 施工过程安全管理(1)施工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施工安全措施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2)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施工单位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4)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3. 施工事故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组织救援,同时向安全生产部报告。

(2)安全生产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3)施工单位应配合安全生产部的调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五、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部定期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2. 安全生产委员会对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 施工单位应主动接受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监督检查。

六、奖惩措施1. 对在施工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施工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厂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厂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厂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厂区工程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厂区的工程项目,涉及施工、维护、检修等活动。

第三条厂区工程安全管理应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方针。

第四条公司领导应高度重视厂区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考核监督,确保制度执行。

第五条全体员工都有参与安全管理的义务,应加强安全意识培训,提高工程安全素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厂区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包括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委员会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公司应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参与工程设计、施工、维护等环节。

第八条公司应组建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领导担任主任,全面负责厂区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程安全问题。

第三章安全责任第九条公司领导应对厂区工程安全负总责,明确安全工作要求,加强安全管理监督。

第十条各部门领导应按照职能分工,严格落实工程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每一个环节的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人员应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工程现场管理,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承包商和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安全规定,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承担施工现场安全责任。

第四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规范的安全操作流程,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第十四条公司应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确保员工能够安全作业。

第十五条公司应加强安全设施的建设,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保障员工的安全。

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工程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五章突发事件处理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包括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和应急资源调配等。

第十八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使员工熟悉应急程序,提高员工应急响应能力。

厂区施工管理制度

厂区施工管理制度

厂区施工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厂区施工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保障厂区正常生产和运营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厂区内进行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施工项目。

三、施工前的准备1、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施工许可证,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2、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向厂区管理部门提交施工方案、施工图纸、安全措施等相关资料,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3、厂区管理部门应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四、施工安全管理1、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2、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用品,严禁酒后作业、疲劳作业。

3、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如警戒线、防护栏、安全网等。

4、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设备、工具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性能良好。

5、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6、施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施工质量管理1、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控制措施,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2、施工所用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并有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

3、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通知厂区管理部门和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5、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记录和质量检验报告,以备查阅。

六、施工进度管理1、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制定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报厂区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2、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定期对施工进度进行检查和分析,及时调整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时竣工。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厂区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的所有高处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搬运、装卸货物、维修设备等。

第三条厂区高处作业包括室外和室内高处作业。

室外高处作业是指在厂区外的建筑、设备、设施上进行高处作业;室内高处作业是指在厂区内的建筑、设备、设施等高处进行作业。

第四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并持证上岗。

培训内容包括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防护措施等。

第五条高处作业应按照“谁操作、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且必须经过现场负责人的指导与监督。

第六条厂区高处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相结合的方式,确保高处作业的安全。

第二章高处作业管理要求第七条设备和设施的安全1. 高处作业时,必须保证设备和设施的安全可靠,如设备及设施不符合使用要求,必须维修或更换后方可使用。

2.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状况应定期检查,确保在高空工作的员工不会受到设备和设施的影响。

3. 在高处工作期间,应在设备和设施周围设置防护措施,如安全网、护栏等,确保员工的安全。

第八条人员安全1. 高处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掌握高处作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熟悉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2. 高处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带、安全帽、防护鞋等。

3. 高处作业人员在高处工作前应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适合进行高处作业。

4. 高处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不得随意行走或进行其他危险操作,确保自身安全。

第九条进出场所安全1. 高处作业人员在进入高处作业场所前,必须查看入口和出口是否畅通,确保安全。

2. 高处作业人员在进入高处作业场所时应使用合适的通道,不得擅自攀爬、跳跃等。

3. 进出高处作业场所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并使用安全带进行固定。

工业厂区和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4篇)

工业厂区和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4篇)

工业厂区和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厂区和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维护工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安全组织第二条工业厂区和作业场所应设立专职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工业厂区和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管理部门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专业人员,并具备相关安全管理的知识和能力。

第四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三章安全责任第五条工业厂区和作业场所应设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安全管理职责和权力。

第六条工业厂区和作业场所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并向全体员工宣传和实施。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和评估工业厂区和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四章安全设施第八条工业厂区和作业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并定期对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九条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防火设施、消防设备、安全通道、疏散指示标识等。

第十条工业厂区和作业场所应设立安全警示标识,明确危险区域和禁止区域,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五章安全操作第十一条工业厂区和作业场所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确保员工在操作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二条工业厂区和作业场所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六章事故处理第十四条工业厂区和作业场所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报警并采取紧急措施,保护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工业厂区和作业场所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六条工业厂区和作业场所应建立事故处理和救援队伍,提供紧急救援和医疗救助。

第七章安全宣传第十七条工业厂区和作业场所应定期进行安全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

第十八条安全宣传可以通过举办安全讲座、发放安全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

厂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厂区施工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厂区内所有施工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拆除等。

第三条厂区施工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施工过程安全、文明、有序。

第四条厂区施工安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厂区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厂区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厂区施工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组织制定厂区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监督、检查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三)协调解决施工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组织开展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和事故调查处理;(五)制定施工安全奖惩措施。

第六条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施工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制;(二)组织开展施工安全教育培训;(三)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安全作业;(四)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五)配合厂区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开展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

第七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组织实施施工安全措施;(二)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三)监督检查施工人员的安全作业;(四)及时报告和处置安全隐患;(五)做好施工安全记录。

第三章施工安全措施第八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编制施工安全措施,报厂区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九条施工安全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施工方案;(二)施工组织设计;(三)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四)施工现场安全设施;(五)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六)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保持整洁、完好。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通道、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等安全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厂区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厂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厂区的正常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厂区施工安全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施工安全负直接责任。

3.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4. 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三、安全措施1. 施工前准备(1)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顺序、安全措施等。

(2)施工单位应进行现场勘察,了解施工环境,确保施工安全。

(3)施工单位应向施工人员讲解施工安全知识,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2. 施工过程中(1)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

(2)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防护罩等。

(3)施工人员应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

(4)施工现场应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3. 施工结束后(1)施工单位应进行现场清理,确保无安全隐患。

(2)施工单位应将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四、安全培训与教育1.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3.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新进员工的岗前安全培训,确保新员工熟悉施工安全知识。

五、安全检查与考核1. 厂区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安全检查应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等方面。

3. 安全检查结果应作为考核施工单位的依据,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适用于厂区施工安全管理。

2. 本制度由厂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施工期间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施工期间安全管理规定施工期间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以下几点:1. 负责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知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作业符合安全要求。

2.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生产标志、禁止危险行为标志等,以提醒工人注意安全。

3.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等,以应对突发火灾等紧急情况。

4. 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得到合理的安排和使用,包括安全帽、安全鞋、安全带等个人防护设备,并严禁擅自拆卸。

5. 施工现场必须进行科学合理的排水和通风,确保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和工人的健康。

6. 施工现场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

7. 工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酗酒、吸烟等危险行为,必要时应进行安全培训。

8. 如果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并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以上是施工期间安全管理的一些基本规定,具体要根据施工项目的特点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制定和执行。

施工期间安全管理规定(二)是为了保障施工中的工人和现场周围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和人员受伤。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施工期间安全管理规定:1. 工地安全责任人:指定一名负责工地安全管理的人员,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2. 安全培训:对施工工人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以及安全操作规范。

3. 安全设备: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如安全帽、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确保工人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 安全标识和警告牌: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安全标识和警告牌,提醒人员注意危险区域,遵守安全规定。

5. 安全巡查:定期进行安全巡查,查找潜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6.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制定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包括作业规范、事故应急预案等,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7.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定期检查消防设备的完好性,并组织消防演习。

施工现场一般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施工现场一般安全管理规定范文施工现场是危险性较高的工作场所之一,为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安全管理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主要就施工现场一般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探讨,以提供参考和指导。

一、施工现场的入场管理规定1. 所有人员必须在进入施工现场之前经过相关培训和合格考核,并持有有效的上岗证明。

2. 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帽,并确保帽子佩戴正常、覆盖头部,不准戴开盖式或有凹陷的安全帽。

3.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鞋,且鞋底必须具备防滑功能,以防止意外滑倒。

4.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毒害等危险物品进入施工现场,如有特殊需要,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和管理。

5. 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装置。

二、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管理规定1. 所有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合适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以保障消防设备的可用性。

2. 所有施工现场必须合理设置警示标识和安全警示线,明确标示危险区域和安全通道,提醒人员注意安全防护措施。

3. 在施工现场的室外场地和高架工作平台上,必须设置合适的护栏、安全网等安全设施,以防止人员从高处坠落。

4. 所有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完善的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合理规划电气线路、定期检查电器设备、设置避雷系统等,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性。

三、施工现场的作业管理规定1. 所有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计划进行,并设立专人负责协调和监督施工,确保各项作业的顺利进行。

2. 在进行机械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机械操作规程,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并配备专人进行机械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3. 所有施工现场的垂直井道和孔洞必须设置合适的防护栏杆,以防止人员意外跌落。

4.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专门的临时用电线路,并由专人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临时用电的安全性。

5. 所有施工作业必须设立专人负责协调与周边环境的沟通,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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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条例为确保工厂施工安全,减少安全事故,应制定规范的厂区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厂区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厂区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篇1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生产中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正确穿戴工作服及劳保用品,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进入车间工作。

留长发的的女工进入车间工作时需盘起头发并佩戴工作帽。

2、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设备。

3、工具、料件摆放平稳有序,不得阻碍安全通道,不得影响施工操作。

4、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使用无齿锯、手电钻、角磨机等移动式用电设备时应在正规的有漏电保护功能的接线口接续,使用前需对线路及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没有安全隐患后方可使用。

严禁踩踏碾压落地电缆。

5、车间内禁止吸烟。

6、禁止带耳机边听音乐边工作,禁止操作设备时接打电话。

7、禁止在车间内嬉戏打闹。

8、禁止酒后上岗,禁止疲劳和身体不适时上岗。

9、拒绝来自任何人的违章指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带班人报告,及时消除,共同参与安全监督管理。

10、每周不少于一次对所有设备进行大清扫、大检验。

11、每个月最后一个星期日,由公司主管安全领导带头,会同车间主管、各部门主管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工作,并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做好记录上交总经理,各部门针对各自安全隐患必须第一时间做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

厂区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篇2一、任何单位或承包商在厂区)生活区)餐厅范围内施工作业之前, 必须签订《东莞裕元制造厂外包施工作业安全责任合同书》后再按施工的程序进行, 承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关施工资质和持有相关资格证书,二、施工之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清理, 并做安全防护措施悬挂安全标示标志, 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三、特殊工种操作者要有正规操作证, 持证上岗,四、施工用电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定,若需动用本公司电源,必须申请本公司指定电工人员搭接电源,严禁擅自挪接本公司电源。

五、施工时,不得使用破旧电源线,使用不同的作业工具应配置相应的电源线, 同时不得动用生产在线插座(包括应急灯插座), 应从主电柜接专用电源或插座使用, 否则责令停工整改。

六、操作员带电作业时, 必须使用绝缘工具及必要保护。

七、施工现场由承包单位)发包单位指定专人监护,工厂安全员)保卫监督稽查, 确保施工安全。

八、施工单位没有签订《东莞裕元制造厂外包施工作业安全责任合同书》或者动火审批报告表的, 工厂保卫不得准许施工人员入内施工。

九、施工前发包单位应将相关资料(安全责任合同书)承包商施工资质证书或营业执照)特殊工种操作证)备份裕元制造厂安全课。

十、施工违反相关规定, 对承包商按相关规定处罚或停工整改, 对发包单位相关主管责任人执行记过或开除处理, 同时对相关工厂当月消防安全成绩作扣数处理。

厂区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篇3第一章施工组织第一条由企业组织施工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主管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

1. 凡在厂区及已建工程区域内动土施工,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弄清拟建区内的地下管网、电缆和水文地质情况。

2. 所有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都必须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

大型吊装、水下及深坑作业、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二条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未经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

第三条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的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

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第四条参加施工的人员以及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以及施工安全注意事项的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必须同时遵守生产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关危险作业分别按危险作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对承包、外包给有资质的建设施工单位进行的施工项目,企业应与建设施工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同时遵守本制度,若建设施工单位的作业对企业构成影响、危及安全,应及时制止。

第二章施工现场管理第七条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

安排施工临时建设的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的要求。

第八条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悬崖、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

各种防护措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第九条施工现场的道路、沟渠必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

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第十条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季节性防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雨季来临之前应对排水系统、临时设施、电气设备和大型施工机械进行检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抢险准备,雨季过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第十一条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

临时电气线路架设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规程要求。

第十二条施工工地材料、机具、设备的堆放,必须整齐稳固。

拆除的材料、脚手架、工具等要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存放,必须设专库专人管理,并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要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并按《防火防爆管理制度》中有关履行动火、用火、生火手续。

第三章施工机械与电气设备第十五条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完好第十六条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第十七条起重机械、木工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

1.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护接零或接地良好。

2. 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和临时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3. 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4. 塔吊、龙门吊、汽车吊及铆焊平台等必须保持接地良好。

第四章拆除工程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中要有安全措施,并经技安、设备等部门审查确认,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条拆除工程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进行。

第二十二条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天然气管道、水管网线、供热管道等干线通往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迁移。

第二十三条施工人员从事拆除工作时,应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上或其它稳固的结构部位上操作。

第二十四条拆除区周围应设围栏,挂警告牌,并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逗留。

第二十五条拆除工程,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

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严禁数层同时拆除。

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位应保持稳固。

第二十六条拆除的物体不准由上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或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场地。

第二十七条在拆除石棉瓦及轻型结构屋面工程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其长度不得超过3米),铺设跳板(或使用移动板梯),脚踏瓦钉处进行拆除。

第二十八条拆除过程中,现场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电线路,应设置另外的配电线路。

第二十九条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该和整体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除。

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横梁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和荷载拆掉后,方可以拆除。

第三十条拆除建筑物时,楼板上不准有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楼盖结构超载发生倒塌。

第五章土石方工程第三十一条凡在地面上开挖建筑、构筑物基础、设备基础以及其它基础和在地面上建造围墙及横穿公路、开挖各种管沟、电缆沟等作业都属于动土作业。

第三十二条动土作业必须按规定由施工单位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经厂部批准后方能施工。

第三十三条动土作业施工时应按《动土作业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检修准备第三十四条重大检修项目应在检修前必须事先制定安全检修计划,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并报厂部批准。

第三十五条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计划要求,亲自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第三十六条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第三十七条根据检修计划的要求,生产单位要为检修单位创造安全检修条件,没有办完交接手续的检修单位,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

第三十八条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第三十九条检修转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的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标志牌或上安全锁卡。

第四十条检修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要检查动火证、设备内作业证、高处作业证和电气工作票的审批内容与落实情况。

第四十一条检修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检查检修中需用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准备情况。

第七章检修安全规定第四十二条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等情况,每项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检修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业。

第四十三条检修中的危险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进入设备作业、吊装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动土作业等)应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

进入检修现场的所有人员(含临时工),必须佩戴安全帽。

第四十五条检修的设备、管道与生活区域内的设施、管道及运行中的设备、管道有连通时,中间必须隔绝。

第四十六条在生产现场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燃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要防止产生火花。

第四十七条在生产危险化学品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操作工联系沟通。

当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等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第四十八条各单位使用的临时工必须经厂级有关部门批准,在生产车间现场用工时须接受车间的安全教育后,方可在可以使用临时工的岗位作业(作业内容主要是基建、搭架、保温或其它特殊作业)。

第四十九条临时工作业时,项目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同步监护,监护人必须是责任心强,有经验的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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