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险位超赔再保险一个具体计算的辨析
超赔再保险理论与实务

超赔再保险理论与实务贺毅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摘要再保险是“保险人的保险”,是为保险人没有足够财务实力安全承保的风险安排的保险。
尽管保险公司一直都在面对这类情况,但在当今社会中再保险却显得尤为重要,部分原因是恐怖主义对风险和成本的影响,另一方面是气候、社会和经济变化等因素造成的影响。
关键词:巨灾;再保险;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正文:再保险是再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一种合同安排,根据这种安排,原保险合同导致的风险,将由再保险人和保险人共同分担。
再保险有临时和契约两种方式,但再保险的形式却只有比例和非比例这两种。
比例再保险指分出人将他所承保的单个或一系列风险责任按比例转移给再保险接受人, 并按照这个比例支付原保险的保费; 当损失发生时, 再保险人将按照所接受的比例, 弥补分出人所遭受的那部分损失。
非比例再保险是以超额损失为基础进行安排,保险人只赔付一定数额的损失,超过该数额的损失由再保险人赔付。
非比例再保险的主要功能是在特殊事件或巨灾等事件导致单独财产风险和责任风险时,可以消除保险人财务方面的顾虑,从而使其财务实力更加稳定。
一、超额赔款再保险简介(Excess of Loss Reinsurance)当最终的损失超过合同约定的数额时,超出的部分由再保险人负担。
由分出人负担的那部分数额分别称为:免赔额(deductible)、自留额(retention)、起赔点(the excess)或有时称为第一损失(first loss)。
再保险人负担的那部分损失成为保障限额(limit of cover ),该额度为超过分出人自负责任限额后的那部分约定的金额。
(一)分类及定义1.险位超赔再保险(Per risk excess of loss reinsurance)以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金额来计算自负责任限额和分保限额。
险位超赔是为分散单独风险的赔款数额而购买的保障,比较适合于保障涵盖险种复杂的业务。
此种再保险安排方式仅适用于单独风险,而非地震、台风等巨灾风险组,后一种情况请参照以下定义。
2019年保险考试原理与实务《第十八章再保险实务》习题-中大网校5页

2019年保险考试原理与实务《第十八章再保险实务》习题总分:70分及格:42分考试时间:120分每个小题只有一项是正确的,每题1分。
(1)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保险称为()。
(2)在国际再保险市场上,专门从事向分保接受人介绍、安排再保险业务,并从中取得劳务报酬的公司或个人称为()。
(3)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称为()。
(4)责任限额计算基础不同,决定了再保险的种类不同。
以保险金额为责任限额计算基础的分保属于()(5)计算基础不同,决定了再保险的种类不同。
以赔款金额为责任限额计算基础的分保属于()。
(6)再保险合同的主体是()。
(7)再保险合同中的标的是()。
(8)再保险合同的性质是()。
(9)通过分保,可以将巨额危险化为小额危险,从而达到对每个危险单位责任控制和对全年累积责任控制的目的,这表现了再保险具有()的作用。
(10)分保分出人以保险金额为基础,对每一危险单位按固定比例即一定成数作为自留额,将其余的一定成数转让给分保接受人,保险费和保险赔款按同一比例分摊的再保险,称为()。
(11)分出公司以保险金额为基础,规定每一危险单位的一定额度作为自留额,并将超过自留额的部分,分给分人公司的再保险,称为()。
(12)原保险合同的承保金额为600万元,如果保险公司的自留额为100万元,则分保额为()。
(13)原保险合同的承保金额为500万元,保险公司的自留额为100万元,则分保比例为()。
(14)有一溢额再保险合同,双方约定,分出公司自留额为20万元,分保限额为五线,即分人公司最多接受100万元,则合同限额为()。
(15)有一溢额再保险合同,双方约定,分出公司自留额为30万元,分保限额为五线,即分入公司最多接受150万元,则合同容量为()。
(16)溢额再保险与成数再保险都是比例再保险,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7)以每一危险单位的赔款金额为基础确定分出公司自负赔款责任限额即自赔额,超过自赔额以上的一定赔款(接受公司分保责任额或险位限额),由分入公司负责的保险是()。
关于险位超赔再保险一个具体计算的辨析

关于险位超赔再保险一个具体计算的辨析作者:李艳来源:《中国市场》2017年第12期[摘要]险位超赔再保险是非比例再保险的重要形式之一。
计算一次事故有限额赔款在分入、分出公司之间的分摊赔款额时,因两本《保险学》教材对有限额赔款的限额有不同观点,导致依据这两种不同的观点所得计算结果存在较大差异。
文章结合实例就有限额赔款限额的两种不同观点进行辨析,认为分歧在于:两本《保险学》教材分别认为限额是以分入公司赔付的累计危险单位个数为限制和限额是以分入公司赔付的累计总金额为限制。
[关键词]险位超赔再保险;险位限额;危险单位;赔偿限额[DOI]1013939/jcnkizgsc201711125比例再保险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自留额和接受公司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非比例再保险以损失为基础来确定再保险当事人双方的责任。
一直以来,我国再保险市场以比例再保险为主,而非比例再保险发展滞后。
[1]险位超赔再保险是非比例再保险的重要形式之一,对非比例再保险的险位超赔再保险进行理论研究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
计算一次事故有限额赔款在分入、分出公司之间的分摊赔款额时,因两本《保险学》教材对有限额赔款的限额有不同观点,导致依据这两种不同观点所得计算结果存在较大差异。
本文结合实例就有限额赔款限额的两种不同观点进行辨析。
1险位超赔再保险的含义险位超赔再保险是非比例再保险的重要形式之一,是以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
若总赔款金额不超过自负责任额,全部损失由分出公司赔付;若总赔款金额超过自负责任额,超过部分由接受公司赔付。
但再保险责任额在合同中的规定,也是有一定限度的。
2结合实例辨析有限额赔款限额的两种观点魏华林和林宝清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保险学》(第三版)教材(2011)[2]认为险位超赔再保险对一次事故的赔款赔付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按危险单位分别计算,没有限制;另外一种是有事故限额,即对每次事故总的赔款有限制,一般为险位限额的2~3倍,即每次事故接受公司只赔付2~3个单位的损失。
再保险案例

保 费 1 4
10 20
自留 比例 100% 100% 40% 20%
保 费 1 4 4 4
自负 赔款 0 10 200 120
A B C D
自留额确定,自留比例变化;
4.2、溢额再保险: 、溢额再保险:
说明: 说明:
溢额再保险设置了不同层次的溢额,依次称为第一溢额、第二溢额等, 溢额再保险设置了不同层次的溢额,依次称为第一溢额、第二溢额等, 溢额再保险以保险金额为基础,固定的是自留保额, 溢额再保险以保险金额为基础,固定的是自留保额,
4.2、溢额再保险: 、溢额再保险:
实例2: 实例 :
保费收入和支付的赔款来看: 保费收入和支付的赔款来看: 这是一个亏损严重的合同,整个合同的赔付率为257.43%, 这是一个亏损严重的合同,整个合同的赔付率为 . %, 原保险人、第一溢额再保险人、第二溢额再保险人各不相同, 原保险人、第一溢额再保险人、第二溢额再保险人各不相同, 分别为200%、 %、241.67%、 %、28l.61%。 分别为 %、 %、 。
超出责任限额部分要需求其他方式处理,如果找不到其他方式,超过部 分归原保险人承担。
4.1、成数再保险: 、成数再保险:
实例2 实例 :
总额100% 自留20% 分出80%
保险 自留 自负 摊回 船名 金额 保费 赔款 额 保费 赔款 分保额 分保费 赔款
A B C D E 总计
200 400 600 800 1 000 3 000
概念:赔付率 概念:赔付率-赔付率=发生赔款/当年满期保费× 赔付率=发生赔款/当年满期保费×100% %
4.3、成数与溢额混合再保险: 、成数与溢额混合再保险:
实例1: 实例 :
假设组织成数溢额再保险, 设成数再保险最高限额为100万元,原保险人 自留40%,分出60%,溢额最高责任限额为400万元, 该合同责任分配表:
保险学名词解释、简答范围

定值保险: 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步, 商定保险标旳旳价值, 并以此拟定为保险金额, 视为足额投保。
重置价值保险: 以被保险人重置或重建保险标旳所需费用或成本拟定保险金额旳保险。
反复保险: 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旳、同一保险利益、同一危险事故分别向数个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旳一种保险。
共同保险:投保人与两个以上保险人之间, 就同一保险利益, 对同一危险共同缔结保险合同旳一种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因遭遇非本意旳、外来旳、忽然旳意外事故, 致使其身体蒙受伤害因而残废或死亡时, 保险人按照合同商定给付保险金旳一种人身保险。
责任保险: 被保险人依法应负旳民事损害补偿责任或通过特别商定旳合同责任为保险标旳旳一种保险。
成数再保险: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旳保险金额, 按照商定旳比率分给再保险人旳再保险方式。
溢额再保险: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合同, 对每个危险单位拟定一种由保险人承当旳自留额, 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旳部分称为溢额, 分给再保险人承当。
险位超赔再保险: 以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旳赔款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
事故超赔再保险: 以一次巨灾事故所发生赔款旳总和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
物上代位: 保险标旳遭受保险责任范畴内旳损失, 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 后依法获得该项标旳旳所有权。
权利代位: 即追偿权旳代位, 指在财产保险中, 保险标旳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 依法获得对第三者旳索赔权。
保险利益: 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旳所具有旳法律上承认旳经济利益, 这种经济利益因保险标旳完好、健在而存在, 因保险标旳损毁、伤害而受损。
严禁反言:是指合同旳一方既然已经放弃其在合同中可以主张旳某种权利, 则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这种权利。
应收保费: 应收保费是权责发生制条件下旳概念。
它是指已经入账, 即已经记录为本期保费收入, 但尚未实际收到旳保费。
超额赔款再保险的保险费率

概念
基础
超额赔款再保险的概念基于原保险人 和再保险人之间共同承担风险的原则 。
运作方式
原保险人将其超过预定赔款金额的部 分转移给再保险人,以分散风险。
目的和意义
目的
通过超额赔款再保险,原保险人可以降低其面临的大规模赔付风险,确保财务 稳定。
意义
对于原保险人来说,超额赔款再保险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因为它可以帮助他 们管理风险并保持业务的可持续性。
超额赔款再保险的保 险费率
目录
• 定义与概念 • 计算方法 • 影响费率的因素 • 费率制定策略 • 费率监管与合规 • 未来发展趋势与挑战
01
定义与概念
定义
定义
超额赔款再保险是一种特殊类型 的再保险,其中原保险人将其超 过一定赔款金额的责任转移给再 保险人。
解释
超额赔款再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 机制,旨在保护原保险人免受巨 大赔付风险的影响。
损失历史
历史损失情况是确定费率的重要依据,损失频率和损失程度都将影响费率水平。
市场因素
市场竞争
市场上的竞争对手策略和费率水平会影响超额赔款再保险的 费率,公司可能为了获得市场份额而调整费率。
市场供求关系
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会影响超额赔款再保险的费率,例如在 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公司可能会降低费率以吸引业务。
监管政策变化
监管政策的变化将影响再保险市场的竞争格局和 费率水平,需要密切关注并适应相关政策调整。
3
客户需求多样化
客户需求的多样化将促使再保险公司提供更多定 制化的产品和服务,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客户需求与行为变化
客户需求升级
随着客户对保障范围、理赔服务等需求 的升级,再保险公司需要不断提升产品 和服务质量。
孙祁祥《保险学》(第4版)章节题库(再保险)【圣才出品】
第二十三章再保险一、概念题1.成数再保险[河北大学2012保险硕士]答:成数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比率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
按照成数再保险方式,不论分出公司承保的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额大小,只要是在合同规定的限额之内,都按双方约定的比率进行分配和分摊。
成数分保方式的最大特征是“按比率”再保险,是比例再保险的代表方式,同时也是最简便的再保险方式。
由于成数再保险对每一危险单位都按一定的比率分配责任,故在遇有巨额风险责任时,将使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承担的责任仍然很大。
因此,为了使承担的责任有一定范围,每一份成数再保险合同都按每一危险单位或每张保单规定一个最高责任限额,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在这个最高责任限额中各自承担一定的份额。
2.险位超赔分保[中央财大2011保险硕士]答:险位超赔分保,即险位超赔再保险,是指以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
若总赔款金额不超过自负责任额,全部损失由分出公司赔付;若总赔款金额超过自负责任额,超过部分由接受公司赔付。
但再保险责任额在合同中的规定,也是有一定限度的。
关于险位超赔在一次事故中的赔款计算,有两种情况:一是按危险单位分别计算,没有限制;二是有事故限额,即对每次事故总的赔款有限制,一般为险位限额的2至3倍,即每次事故接受公司只赔付2至3个单位的损失。
3.再保险[华南理工大学2011保险硕士]答: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在再保险交易中,分出业务的公司称为原保险人或分出公司;接受业务的公司称为再保险人或分保接受人、分入公司。
和直接保险转嫁风险一样,再保险转嫁风险责任也要支付一定保费,这种保费叫做分保费或再保险费;同时,由于分出公司在招揽业务过程中支出了一定的费用,分出公司需要向分入公司收取一部分费用加以补偿,这种由分入公司支付给分出公司的费用报酬称为分保佣金或分保手续费。
再保险
二.险别概念及分类(一)再保险的概念再保险:也称分保,是对保险人所承担的危险赔偿责任的保险。
再保险是以原保险为基础的保险。
它以原保险人承保的危险责任的保险标的,以原保险人的实际赔款和给付为摊赔条件,其作用是进一步分散危险,其目的是保障保险经营的稳定。
因此人们说“再保险是保险的保险”,这就是再保险的本质。
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的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
(二)分类1.按再保险的方式分为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前者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的再保险;后者是以赔款金额为基础的再保险。
这两大方式的划分是根据不同时期的客观需要,适应不同要求而产生的。
每一类型中又可分为不同的几种方式(1).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也称保额再保险,采用这种再保险方式,再保险双方事先以总保险金额和原保险人自留份额为基础确定一个责任分担比例,双方按照该比例确定各自责任额,危险事故发生后,双方依据这个比例分摊赔款。
比例再保险的比例就表现在不管将来的赔款额具体有多少,再保险双方都是以比例分担的。
比例再保险包括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等。
成数再保险是指分出公司事先确定一个自留额和保险金额比例,当承接到一笔业务时,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该比例分割,把超过自留额的部分分保给再保险人。
溢额再保险是由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合同,对每一个危险单位确定一个由原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部分成为溢额分给再保险人承担。
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是将成数再保险和溢额再保险结合起来,签订一个合同,以成数再保险的限额作为溢额再保险的起点,再确定溢额再保险的限额。
(2).非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再保险双方协议规定一个赔款限度,限额以内的赔款由分出公司自负,超过限额的赔款由分入公司按照协议规定的数额承担赔款的全部或部分责任,故又称为超额损失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分为险位超赔再保险、事故超赔再保险、赔付率超赔再保险等。
保险原理与人身险理赔专业知识综合科-答案
保险原理与人身险理赔专业知识综合科目-答案(学时: 14.8小时)一、人身保险理赔--第一篇理赔基础篇-第一章理赔概述36分钟单项选择题:1、人身保险按实施方式分为()。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传统人身保险和新型人身保险个人保险、联合保险和团体保险2、保险公司开业时最少要有()人民币的资本。
1亿元5亿元10亿元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万能型人身保险特点的是()。
兼具投资和保障功能交费灵活、收费透明灵活性高,保额可调整4、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指的是()。
保险责任准备金最低偿付能力法定偿付能力多选题:1、寿险定价的三要素包括()。
预定赔付率2、人身保险理赔包括()。
判断题:1、万能型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寿保险。
()正确2、重合同、守信用是人身保险理赔的基本原则,体现了人身保险理赔工作的从实原则。
()正确3、保险代理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而保险经纪人是基于保险公司的利益。
()正确4、保险责任准备金指保险公司为了承担未到期责任和处理未决赔款而从保费收入中提存的一种资金准备。
()错误二、人身保险理赔--第一篇理赔基础-第二章理赔流程30分钟A、理赔流程(上)26.6分钟单项选择题:1、保险理赔工作中,报案受理的第一项工作是()。
保单信息查询索赔指导案件通报2、保险公司根据已有资料尚不能作出准确的理赔结论,需进一步明确发生的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而向事故的相关知情人、联系人或处理人进行核实取证的工作,属于()。
理赔报案理赔受理理赔审核3、理赔调查的方法多种多样,其中以事故发生现场中与理赔案件有关的物质客体为对象的调查活动,属于()。
走访调查现场模拟实验咨询和委托鉴定4、由调查主管或上级调查人对调查报告和调查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同意,是否需补充调查或重新调查的决定,属于调查作业基本流程中的()。
证据收集和提取证据审查和保管撰写调查报告多选题:1、保险理赔报案方式多种多样,除了传统的营业网点柜面报案、电话报案及传真报案外,出现了新型的报案方式,包括()。
保险常见名词解释
1、满期赔付率:是计算保险行业某一经营主体当年盈亏情况的业务参考指标之一,其实际数值适合进行业务达成、市场细分及盈亏风险点分析。
一般定义:保单年度满期赔付率=承保年度生效保单项下的已决赔款及未决赔款之和/承保年度保单的满期保费×100%简易:(已决+未决)/满期保费注:(1)没有IBNR,有一定的滞后性。
IBNR:已发生未报告责任准备金.(2)一般用年度保单满期赔付率来反映业务质量。
满期保费:满期保费是指从保单生效日起至统计区间末已经满期的那部分保费。
(统计时间内已了结的责任保费)=保单已过期限/保险期限*该期保费以一年期保单为例:已生效时间/365*保费收入历年制赔付率:历年制赔付率是指统计区间内实际的已决赔款及未决赔款之和与对应的满期保费之比,反映即时赔偿能力及经营业绩状况。
历年制赔付率考虑的是业务的长期品质和影响。
一般保险公司拿历年制赔付率作为衡量一个业务或者一个销售部门业务品质好坏的重要指标,从“保险主体经营的自然年度趋势”的角度上说,它比满期赔付率更有参考价值。
历年制赔付率 = (当期已决赔款 + 期末未决赔款 - 期初未决赔款)/(当期保费 - 期末未到期保费 + 期初未到期保费)2、不定值保险合同: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将其载之于合同当中的保险合同.定值保险合同成立后,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价值就应该成为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数额的计算依据。
如果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全部损失,则无论保险标的实际价值如何,保险人均应支付合同所约定的保险金额的全部;如果保险标的仅遭部分损失,那么只需要确定损失的比例,该比例与双方确定的保险价值的乘积,就是保险人应支付的保险赔偿金额,同样无须对保险标的实际价值进行估算.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是相对而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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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关于险位超赔再保险一个具体计算的辨析财政与金融关于险位超赔再保险一个具体计算的辨析李艳(吉首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金融统计系,湖南吉首416000)[摘要]险位超赔再保险是非比例再保险的重要形式之一。
计算一次事故有限额赔款在分入、分出公司之间的分摊赔 款额时,因两本《保险学》教材对有限额赔款的限额有不同观点,导致依据这两种不同的观点所得计算结果存在较大差异。
文章结合实例就有限额赔款限额的两种不同观点进行辨析,认为分歧在于:两本《保险学》教材分别认为限额是以分入公 司赔付的累计危险单位个数为限制和限额是以分入公司赔付的累计总金额为限制。
[关键词]险位超赔再保险;险位限额;危险单位;赔偿限额[DOI]10. 13939/ki.zgsc.2017. 11. 125比例再保险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自留额和接受公司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非比例再保险以损失为基础来确定再保险当事人双方的责任。
一直以来,我国再保险市场以比例再保险为主,而非比例再保险发展滞后。
[1]险位超赔再保险是非比例再保险的重要形式之一,对非比例再保险的险位超赔再保险进行理论研究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
计算一次事故有限额赔款在分人、分出公司之间的分摊赔款额时,因两本《保险学》教材对有限额赔款的限额有不同观点,导致依据这两种不同观点所得计算结果存在较大差异。
本文结合实例就有限额赔款限额的两种不同观点进行辨析。
1险位超赔再保险的含义险位超赔再保险是非比例再保险的重要形式之一,是以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
若总赔款金额不超过自负责任额,全部损失由分出公司赔付;若总赔款金额超过自负责任额,超过部分由接受公司赔付。
但再保险责任额在合同中的规定,也是有一定限度的。
2结合实例辨析有限额赔款限额的两种观点魏华林和林宝清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保险学》(第三版)教材(2〇11)[2]认为险位超赔再保险对一次事故的赔款赔付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按危险单位分别计算,没有限制;另外一种是有事故限额,即对每次事故总的赔款有限制,一般为险位限额的2 ~3倍,即每次事故接受公司只赔付2 ~3个单位的损失。
现分别结合实例进行辨析。
比如,有一笔超过50万元以上的550万元的险位超赔再保险合同,在一次事故中有A、B、C、D四个危险单位遭受损失,赔款额分别为100万元、150万元、80万元、60万元,无事故限额和有事故限额(为险位限额的3倍,即每次事故分人公司只赔付3个单位的损失)的赔款分摊,见表1和表2。
表1无限额险位超赔赔款分摊单位:万元危险单位赔款分出公司承担赔款分入公司承担赔款A1005050B15050100续表危险单位赔款分出公司承担赔款分入公司承担赔款C805030D605010共计390220190表2有限额险位超赔赔款分摊单位:万元危险单位赔款分出公司承担赔款分入公司承担赔款A10 05050B1505010C805030D60600共计390210180由表2可知,由于分人公司已经赔付了 3个危险单位的损失,所以不再承担危险单位D的损失,全部由分出公司自己承担。
张洪涛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保险学》(第四版)(2013)[3]认为险位超赔再保险对一次事故的赔款赔付也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按危险单位分别计算,对每一个危险单位赔款的超额部分都由保险人承担,没有总额限制;另一种是设定事故限额,即对一次危险事故的赔偿规定一个最高额。
如果在限额之内仍不能满足对各危险单位的赔偿总和,多出部分由原保险人承担。
一般事故限额为原保险人自负责任额即险位限额的2 ~3倍。
仍以上例为例。
无事故限额的赔款分摊结果与表1 一致,而有事故限额(为险位限额的3倍,即每次事故接受公司赔偿限额是150万元)的赔款分摊与表2不一致,见表3。
表3 (有限额)险位超赔赔款分摊危险单位赔款分出公司承担赔款分入公司承担赔款A10 05050B1505010C808002017.4[,125财政与金融中国市场2〇17年第11期(总第930期)续表危险单位赔款分出公司承担赔款分入公司承担赔款D60600共计39020150由表3可知,由于分人公司已经累计赔付了 150万元, 所以不再承担后面危险单位C 和D的损失,C 和D的损失全部由分出公司自己承担。
3讨论根据魏华林和张洪涛对一次事故赔款赔付两种情况的论述,在第一种无总额限制赔付的情况下,两者赔款分摊结果 无差别;在第二种有总额限额赔付的情况下,同样是险位限 额的三倍,但两者赔款分摊额有较大差异,具体体现在:危 险单位A 和B 在两者所述下的赔款分摊额相同,而危险单位C 发生的赔款总额为80万元,根据魏华林版本的教材观点,计算得出分出公司和分人公司各自分摊额为50万元、 30万元;而根据张洪涛版本的教材观点,计算得出分出公 司和分人公司各自分摊额为80万元、0万元。
根据两种版 本教材的不同观点,计算得出分出公司和分人公司的总赔款 额分别是210万元和180万元、240万元和150万元。
究其 原因,魏华林认为有事故限额的限额是以分人公司赔付的累(上接P 119)第三,营销策略选择难度上升。
营改增后,房地产业受销售范围扩大、混合销售税率不同等情况的影响, 营销方案需相应改变。
如,同为家具、家电类商品,随精装 房一并销售时,进项税可按17%抵扣,销项税按11%计算; 若随房地产企业促销活动时赠送,进项和销项税额都适用 17%的税率。
因此,营销策略不同,最终的纳税金额也随之 改变。
2房地产企业应对营改增的策略建议(1)加强进项税额抵扣环节的管理。
自营改增后,企业有效避免重复纳税的前提是有较多的抵扣项。
因此,企业 通过加大进项税额抵扣降低税负是一个重要方法。
房地产业 的很多原料是由小规模供应商提供,取得增值税发票较为困 难;另外,房地产企业很多原料增值税目前采用简易办法征 收,在抵扣时也会造成困难;人工则多直接雇用建筑工人, 人工费用很难取得增值税发票。
因此,房地产企业在购进原 材料时应该更多考虑一般纳税人。
另外,进项税额抵扣有严 格的时间要求,需要及时进行抵扣认证,房地产的生产周期 较长,需要处理好抵扣认证工作。
(2)注重成本控制。
房地产行业成本主要有土地采购、建筑安装及财务成本等。
土地采购成本在不同城市之间差距 悬殊。
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住宅用地成本都在数万元每平 米,但二线城市土地在万元左右。
建筑安装成本主要由原材 料和人工费用组成,原料与人工费用在全国范围内差距不 大,在交通运输极为发达的今天,原料与劳务成本完全可以 突破空间限制。
财务费用随着国内信贷、上市融资、票据等 融资渠道的拓宽不断降低。
因此,房地产行业主要的成本还^1262017.4计危险单位个数为限制,而张洪涛认为有事故限额的限额是 以分人公司赔付的累计总金额为限制。
因此,两种观点下计 算得出分人、分出公司的赔款分摊额是不一致的。
险位超赔再保险在有限额赔款分摊情况下的计算依据不 同,得出的分人、分出公司的赔款分摊额差别较大。
应用保 险学基本原理解决一次事故的有限额赔款在分人、分出公司之间的分摊赔款额这个实际问题时,两本教材不同的观点, 可能会让初学者产生一定的混乱,究竟如何运用才是正确 的,需要教材修订时对该问题进行透彻的表述,以便于初学 者掌握。
参考文献:[1] 杨芮.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比较分析及使用建议[J].中国保险,2009 (11): 41 -44.[2] 魏华林,林宝清.保险学[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 195 -196.[]张洪涛.保险学[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184 - 185.[基金项目]本文系吉首大学校级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No . JD 16011)。
[作者简介]李艳(1984—)女,土家族,湖南慈利人,助 教,硕士,主要从事保险学的教学及科研工作。
是土地采购成本。
在税收方面,房地产企业提高利润主要还 应从增加土地成本抵扣来考虑。
[3]健全财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
房地产企业在施行营改增之后,各种增值税发票可以起到抵扣的目的。
在实 际经营中,房地产企业必须对原料供应商以及劳务提供者进 行筛选,以保证增值税发票的获取;必须更加慎重地对待发 票,减少遗失或无法抵扣给企业带来的大量损失。
房地产企 业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和工程监理服务免征增值税,因此有规模进行全球化发展的企业可以拓宽自己在空间上的业务范围,利用税收政策优惠发展自己。
3总论房地产行业开始施行营改增以来,不同房地产企业的同期税负增减不一,这表明企业的经营管理与具体的业务开展 对税负也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据国家税务总局披露,5月1 日全面实施营改增后,5 ~7月全国累计减税达1260亿元。
因此总体基本实现税负只减不增,而具体的情况则需要企业 因地制宜进行筹划。
参考文献:[1] 孙作林.“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税负和净利润的影响及 建议[].财会月刊,2015 (31).[2]谢f严.“营改增”对房地产行业税收筹划的影响[].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5 (6): 15.[作者简介]赵政儒(1996—)女,山东胶州人,大学本科在 读,会计专业;鲁晟迪(1996—)男,江苏海门人,大学本科在 读,会计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