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暂住人口管理制度
学校留宿登记管理制度

学校留宿登记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留宿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的生活安全和身心健康,提高学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留宿,是指学校为了教育教学需要,对学生进行统一组织安排住宿、管理的行为。
留宿登记管理制度是学校管理留宿学生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凡是非本地学生、不具备独立居住条件的学生,经学校审批同意,可以参加留宿。
学生如需留宿,需提前报备并按照学校规定进行登记管理。
第四条学校设立留宿登记管理部门,负责留宿学生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同时协助学生院(系)管理学生的留宿工作。
第五条留宿登记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确保留宿学生的信息录入准确、及时,并妥善保管学生的个人信息。
第六条留宿学生登记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学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籍贯等;2. 学生的家庭信息,包括父母姓名、联系电话等;3. 学生的留宿期限,包括留宿开始时间、结束时间等;4. 学生的房间分配情况,包括床位号、室友情况等。
第七条学校留宿登记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相关的留宿登记表格,由留宿学生逐一填写并签字确认,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学校留宿登记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留宿学生的信息进行检查核实,确保留宿学生的注册信息真实有效。
第九条对于留宿学生违反学校有关留宿规定的行为,学校留宿登记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将相关情况纳入学生档案。
第十条学校留宿登记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留宿学生的生活安全。
第十一条学校留宿登记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留宿学生的情况,共同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十二条学校留宿登记管理部门应当对留宿学生实行层级管理制度,明确不同层级的管理责任和权限,提高留宿学生的管理效果。
第十三条学校留宿登记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留宿登记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小学教工住宅区管理要求

小学教工住宅区管理要求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保障教职工有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规定,望全体教职工、家属及暂住人员共同遵照执行。
1.凡是在校园内教工住宅区居住的教工或其它居住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人人有权对外来人员进行查问,共同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2.教职工来客,基建工人住宿本校的,应及时与楼长取得联系,并由户主携带来客身份证到保卫科申报,办理“暂住人口登记”手续,违者按治安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3.赌博是违法的行为,学校是传播精神文明的场所。
教职工及家属不得在住宅区内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在住宅区内进行封建迷信及其他违背精神文明的活动
4.防火安全,人人有责“,教育孩子及家属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不私自乱搭电线,住宅区内严禁使用高功率电器,违者没收并处罚金。
5.讲究卫生,搞好环境保洁工作,教育小孩及家属不随地乱扔果皮、纸屑,不乱倒垃圾。
积极参加卫生大扫除。
6.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不随便将学校及自家铁门钥匙借给他人或复制。
凡举家外出做客、过夜,须请人代管门户或交待邻居代管,邻里应互相关照,共同搞好防火、防盗工作,发现疑人疑事要及时向学校保卫科报告或上报。
7.楼长应根据学校治保会的意见,经常督促住宅区内住户做好安
全、保卫、消防卫生等工作,定期组织检查,确保住宅区安全。
暂住人口管理制度

暂住人口管理制度暂住人口管理制度1为了加强对校内暂住人口的管理,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理》、《山东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暂住人口包括:校内各单位聘用的'临时工;来校从事包工、运输、建筑的校外人员,来校从事经商、服务的人员;来校投靠亲友求学、就医、当保姆或寄住的人员;各单位招收的未迁移户口的自费生、函授生;各系部举办的各种辅导班、培训班及异地上学的学生。
二、校外人员离开户口常住地到我院暂住3日以上,即属暂住户口登记范围。
暂住3日以上、3个月以下者必须进行暂住登记;3个月以上者必须申请《暂住人口证》。
三、办理暂住户口本时,由本人写出申请,说明暂住理由、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暂住单位证明或由房主带领到达学校之日起3日内到保卫处办理登记手续。
四、申请《暂住人口证》者,需交近期半身免冠一寸照片2张(不满16岁免交),交纳证件工本费、审验费、管理费、押金(离校时退还押金),同时办理《出入证》。
五、暂住人口在校内从事各项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必须自觉接受保卫部门的检查和管理,凡应申报登记或应申请《暂住人口证》《出入证》逾期不办理者,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六、学院各用人单位招收校外人员,应在人口进校3天之内到保卫处备案,并按本办法组织办理登记手续,所用人员如有变动,须及时报保卫处备案。
暂住人口管理制度21、常住人口的管理规定持有本市户口在__大厦的人员必须持有户口本和身份证到__大厦保安部进行登记,方可在__大厦居住。
2、暂住人员管理规定1)暂住人员必须持有效合法证件到__大厦保安部进行登记,可在__大厦就业和住宿,住两个月以下的到__大厦保安部申报临时户口,住满两个月以上的一律按市政府规定办理劳务用工手续和暂住证。
2)探亲访友的外来暂住人员,暂住时间超过三天以上,须到__大厦保安部申请临时户口。
外来暂住人口管理办法

外来暂住人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院的治安秩序,加强对暂住人口的管理,保障暂住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校园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暂住人员的范围本规定所称暂住人员系指在院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院外人员,应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并申领暂住证。
具体对象是:第二条来院探亲访友或在校内亲属居住者;第三条外地受雇、受聘于我院的技术人员、合同工及临时工;第四条来院从事建筑、维修、搬运及其他有关人员;第五条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及其他有关人员;第六条社会办学招收的学员;第七条国家和省规定的需要申领暂住证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暂住人员的手续办理第八条暂住人员须持相关部门证明信、本人身份证及二张一寸免冠近照,到学院安保办开具介绍信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手续。
第九条暂住人员、施工队及工程队需在到校30日内到安保办办理暂住手续。
第十条暂住期满或解雇、解聘的,须在离校前三日内到安保办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一条办理暂住手续须交纳押金、工本费。
收费标准按公安机关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来校探亲访友,长期居住在校内亲属、家属需到安保办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章暂住人员的管理第十三条学院安保办负责学院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适时开展法制教育,对违犯校规、校纪的暂住人员,进行相关处罚,并通知其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凡有暂住人员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管理。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队伍负责人每年年初与学院安保办签订治安承包合同,要设专人负责治安保卫工作,并负责办理施工队人员的一切暂住手续。
第十六条学院教职工个人接待暂住人员时,应及时代办各种手续,并对其负责。
第十七条各暂住人员在学院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和管理规定,各部门负责人应经常督促检查暂住人员的遵纪守法情况,经常与安保部门联系,共同做好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
2024年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为规范学校外来人员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做以下要求:1、随访者一般应事先与被访者____,征得被访人在校并有时间同意接待,同时出示有关有效____件并填写好会客单挂好访客证后方能进校,出校交回会客单和访客证。
2、校外机动车辆不准进校园,必须进校的汽车,须在门卫凭司机的有效证件换取车辆进校证;进入校园汽车应按规定路线限速行驶,并按指定地点停放,禁止鸣笛。
车辆安全自负。
上级领导,机关来校检查指导工作,参加有关会议等乘坐的车辆,应由校务办公室提前通知门卫放行,在指定地点停放。
3、在学校上学、放学高峰和重大活动时期门卫负责对进出校门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大门的整洁和畅通。
4、携带物品出校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携带贵重物品出校门,必须有校务办公室或总务处开具证明。
(2)基建施工单位携带施工设备工具出校凭施工单位证明,携带施工材料出校门凭总务处证明。
(3)外校人员进校登记时须注明携带的贵重物品,离校时经门卫核查无误后出校。
(4)发现证物不符等可疑情况,门卫值勤人员有权将所带物品扣留。
报保卫部门处理。
5、食堂送货车在上学、放学的高峰时间段不准进入。
严格阻止推销员等外来无关员进入校区并不允许在校门口设摊。
制止收废品者、捡破烂者、小商贩和其它闲杂人员混入校园。
6、上课期间,学生要出校门必须有班主任或值班教师的批条,并进行登记。
上课期间禁止家长进入学校;家长有事在门卫打____教师或班主任经同意后方可进入。
2024年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二)一、引言随着科技和教育的发展,学校的规模和需求不断扩大,管理临时工及外来人员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为了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我们制定了《2024年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临时工和外来人员的入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二、管理对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在学校工作的临时工及外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清洁工、保安、快递员、讲座嘉宾等。
学校暂住人口登记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加强学校内部暂住人口的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创造一个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东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我校暂住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 校内各单位聘用的临时工;2. 来校从事包工、运输、建筑等工作的校外人员;3. 来校从事经商、服务的人员;4. 来校投靠亲友求学、就医、当保姆或寄住的人员;5. 各单位招收的未迁移户口的自费生、函授生;6. 各系部举办的各类辅导班、培训班及异地上学的学生。
三、登记程序1. 暂住人员应在到达学校后3日内,向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管理部门提出暂住登记申请。
2. 暂住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2)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3)暂住单位或居住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3. 暂住人员应如实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并按程序办理登记手续。
四、管理职责1. 各单位、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暂住人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暂住人口管理档案。
2. 暂住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服从保卫处的管理。
3. 学校保卫处负责对暂住人口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开展检查,确保暂住人口管理制度的落实。
五、奖惩措施1. 对遵守本制度,表现良好的暂住人员,学校将给予适当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不服从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暂住人员,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清退等处理。
3. 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暂住人员,学校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仍需报学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学校流动人口与暂住人口管理制度
学校流动人口与暂住人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流动人口与暂住人口管理,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流动人口,是指非我校教职工、学生,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需在我校临时居住的人员。
暂住人口是指非我校教职工、学生,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需在我校暂时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学校流动人口与暂住人口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师生、保障安全、规范管理”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同配合、动态管理”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保卫部门是流动人口与暂住人口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流动人口与暂住人口管理制度,开展流动人口与暂住人口信息登记、巡查、隐患排查等工作。
第五条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应积极配合保卫部门做好流动人口与暂住人口管理工作,对本部门、本单位使用的流动人口与暂住人口进行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六条流动人口与暂住人口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接受学校保卫部门的管理,配合保卫部门做好相关信息登记等工作。
第三章信息登记与巡查第七条流动人口与暂住人口进入校园时,应主动向保卫部门申报,填写《学校流动人口与暂住人口信息登记表》,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留下联系方式。
第八条保卫部门对流动人口与暂住人口进行身份审核,确认无误后,为其办理临时通行证。
临时通行证应随身携带,便于校园内巡查时出示。
第九条保卫部门应定期对流动人口与暂住人口居住区域进行巡查,了解其居住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隐患排查与整改第十条保卫部门应定期对流动人口与暂住人口居住区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相关部门、单位在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保卫部门。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流动人口与暂住人口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行为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学校规章制度学校外来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外来流淌人口治安治理方法
一、凡离开户口所在地来我校探亲、访友、务工等在校居住的人员均为外来流淌人口。
二、外来流淌人口在到达学校三日内,应向学校保卫科申报登记,办理《雷锋学校出入证》,十五日内向当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暂住证》。
三、外来流淌人口在我校应遵纪守法,保护学校一切公共设备,讲究环境卫生,并随身携带好《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流淌人口婚育证明》、《雷锋学校出入证》,以便查验。
四、学校各部门应严格操纵外来流淌人口进出校门,并协助外来流淌人口到保卫科进展登记,办理相关手续(办理《雷锋学校暂住人口出入证》、《雷锋学校临时出入证》)。
五、外来流淌人口没有办理、出示相关证件,学校各部门不得聘任其在校从事务工、经商、居住、基建施工。
六、学校保卫科对没有办理相关证件的流淌人员,一经查实,将其劝离学校,并不得在校从事任何劳务工作。
校园“外来人员”管理规定
校园“外来人员”管理规定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秩序,保障全体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与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公安部及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外来人员管理规定:一、学校外来人员主要是指下列人员,1、来校务工的“四工”人员;2、各单位雇用、聘用的校外人员;3、来校借读、进修、培训、协作等计划外代培人员;4、来校探亲访友、出差开会、经商旅游等住校人员;5、来校住招待所、宾馆包房居住超过一个月的人员;6、校外借读、借调来我校工作的人员以及其它来校人员。
二、所有来校的外来人员都必须持有居民身份证;“四工”人员还必须持有户口所在地的乡或街道办事处以上政府介绍信和务工证明。
成建制来校务工、工程施工队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政府的工程施工证明。
三、外来人员来校时间超过一周以上者,必须在3日内凭我校用工、主管单位证明到保卫处办理《临时出入证》。
办证时,每人需带近期免冠照片一张,押金5元,工本费1元,治安管理费5元,“四工”及其他住校人员还需加带照片一张,并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
《临时出入证》每学年换发一次。
离校后5日内办理退证手续,逾期押金不退。
在校期间出入证遗失应及时凭所属单位介绍信补办。
四、外县、市来校务工等人员,还需按《江苏省暂住人口条例》规定,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五、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院、系各用工单位应将外来人员的管理纳入行政管理工作,并确立一名领导分管,全面负责本单位外来人员的法制、安全教育和管理。
1、必须对所属外来人员进行法纪、法规和学校有关校纪、校规、治安和防火安全管理等教育,并自觉遵守。
2、外来人员应交纳“治安综合治理基金费”,每人每月2元。
外来人员中的“四工”人员必须与保卫部门签订治安合同书。
由我校一名职工担保每人交纳300元保证金。
离校时无民事纠纷、无刑事、治安案件及治安事故者,如数退还。
3、成建制的工程队要建立治保组织,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并接受保卫部门检查指导;同时与保卫部门签订治安责任书,并按工程(包工费)提交百分之一(不低于1000元的治安担保金)。
学校人口治安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人口治安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内部治安管理,维护校园安全秩序,保障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和访客等一切与学校相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学校应当强化安全教育,培养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学校的整体安全保障水平。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全员参与、各司其职、层层负责的管理体系。
第五条学校应当不断完善安全设施,提升治安技防水平,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条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学校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突发事件的及时有效处置。
第七条学校应当依法合规,不搞一切无关的治安管理手段,确保管理规范合理。
第八条学校应当依法保障个人隐私,不得擅自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
第二章教职工管理第九条教职工应当严格遵守学校管理规定,服从学校的组织管理。
第十条教职工应当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一条教职工应当加强对学生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做好日常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教职工应当维护学校内部秩序,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损害学校的形象和利益。
第十三条教职工应当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对学生的人身权利和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违纪违法行为处理机制,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章学生管理第十五条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纪律,遵守校规校纪,不得违反学校的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学生应当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活动,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做到预防自救。
第十七条学生应当保护学校的公共财物,不得损坏学校财产,维护良好的校园环境。
第十八条学生应当尊重师长,遵守师长的指挥和管理,不得违抗师长的决定。
第十九条学生应当维护学校的声誉,不得参与校园暴力行为,不得损害学校的形象和利益。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预防校园欺凌行为。
第四章家长管理第二十一条家长应当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配合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校暂住人口管理制度
学校暂住人口管理制度
一、概述
为了规范学校暂住人口管理,维护学校安全秩序,保障校
内生活环境的良好状态,特制定本暂住人口管理制度。
二、定义与范围
1:暂住人口:指在校外居住,但进行学校相关活动(如
参加课程、研讨会、会议等)的人员。
2:管理范围:适用于所有校内的各个学部、部门、研究
所等地点。
三、申请与审批
1:暂住人口需提前向学校相关部门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a) 个人信息表;
b) 联系明(包括联系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c) 在校期限;
d) 住宿证明;
e) 入校事由;
f) 相关证明文件(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2: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者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者进行拒绝,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四、权限与责任
1:暂住人口在校内享有与在校学生相同的权益,但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秩序。
2:学校保留根据实际情况对暂住人口的权限进行限制或取消的权利。
3:暂住人口需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安全与秩序
1:暂住人口进入学校需携带有效联系件,并按要求进行登记。
2:暂住人口在校期间应尊重学校的安全制度,不得从事危险行为,不得携带违禁物品。
3:暂住人口应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如遗失或损坏需自行负责。
4:暂住人口应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不得随意涂写、刻画或损坏公共设施。
六、违规处理
1:如暂住人口违反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经核实后,学校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止使用学校设施等。
2:暂住人口若有涉及法律的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暂住人口申请表
法律名词及注释:
1:校外居住:指不在学校指定的宿舍内居住,而是选择在学校周边地区居住。
2:学校相关活动:指与学校教育教学及科研工作有关的各类活动。
3:住宿证明:由房东或相关住宿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证明暂住人口在某一地点居住的合法性。
本文档涉及附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
1:暂住人口:指在校外居住,但进行学校相关活动(如参加课程、研讨会、会议等)的人员。
2:管理范围:适用于所有校内的各个学部、部门、研究所等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