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吊篮悬挂机构检查规定
陕西省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

陕西省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陕西省质监总站颁布了《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办法》,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陕西省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陕西省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省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吊篮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9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JGJ59-201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吊篮的出租单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代码证、陕西省建筑设备与门窗协会颁发的行业确认证书方可对外出租。
出租吊篮时,出租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每月保养的具体时间以及使用单位不得转租吊篮等内容。
第四条出租或使用的吊篮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出厂检验报告,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严禁自行制作吊篮,出租单位用于出租的吊篮,还应符合行业确认书中确定的品牌。
第五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吊篮,不得出租、使用:(一)属于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二)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三)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四)安全锁标定日期超出有效期内的;(五)禁止使用无生产资质厂家组装的吊篮。
第六条吊篮出租单位以及自购吊篮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一)建立、健全吊篮的安全技术档案,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吊篮使用的操作规程。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管理属于建筑工程中的特种设备管理范畴,遵守国家有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四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管理应当进行科学合理的风险评估和预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六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管理应当加强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管理应当依法履行备案和检验等手续,确保吊篮的安全可靠。
第八条本规定的相关术语,按以下解释:(一)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用于建筑施工过程中进行高处作业的专用吊篮,包括悬吊式吊篮和悬挂式吊篮。
(二)悬吊式吊篮:通过钢丝绳或钢链吊挂在建筑物外墙上,进行吊装和运行的吊篮。
(三)悬挂式吊篮:通过吊车或塔吊等起重机械吊装和运行的吊篮。
第二章安全管理体制第九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吊篮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岗位资质和执业证书。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施工单位应当制订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和权限。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各类事故。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吊篮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高处作业的检查规定

高处作业的检查规定
高处作业是指需要在高空或悬崖边等高处进行作业的工作。
由于高处作业存在较高的风险,因此需要制定严格的检查规定来保证工作安全。
以下是常见的高处作业的检查规定:
1. 施工前的检查:在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现场检查,包括地形地貌、施工条件、安全设施等方面的检查,确保没有明显的危险或隐患。
2. 安全设施的检查:检查并确保相关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转,包括安全护栏、防护网、安全带、吊篮等设施,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3. 工作人员的资质和培训:确保所有进行高处作业的工作人员都具备相关的资质和培训,包括高处作业证书、安全技能培训等。
4. 安全措施的落实:检查并确保施工现场已经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包括设置警示标志、事先制定的安全操作程序、施工计划等。
5. 检查工具和设备:检查使用的工具和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经过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
6. 安全用具的使用:检查工作人员是否正确使用安全用具,如安全带、头盔等,并确保其使用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7. 作业环境的检查:检查作业环境的安全性,包括风力、天气状况等,以及是否符合进行高处作业的要求。
8. 定期检查和记录:定期对高处作业进行检查和记录,包括安全检查的日期、检查人员、检查项目以及检查结果。
吊篮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

吊篮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吊篮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一、吊篮施工验收标准在验收吊篮时,需要检查吊篮所有零部件及其安装质量、所有连接情况、配重数量等,并进行运转试验,检查提升机构及安全装置的工作情况。
验收合格后,由使用代表及相关人员在吊篮安装验收表上签字确认。
1、电气系统验收在进行电气系统验收时,需要采用三相五线制,接零、接地线。
电气系统应该设置过热、短路、漏电保护装置,电气控制按钮应动作可靠,标识清晰,准确。
带电零件与机件间的绝缘电阻不应低于2兆欧。
2、悬吊平台验收在进行悬吊平台验收时,需要确保悬吊平台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承受2倍的均布额定载重量时,不得出现焊缝裂纹,螺栓柳钉松动和结构件破坏等现象。
悬挂平台四周应装有固定式的安全护栏,护栏应设有腹杆,工作面的护栏高度不应低于0.8m,其于部位则不应低于1.1m,护栏应能承受1000N的水平集中载荷。
悬吊平台内工作不应低于0.4m,并应设置防滑底板,底板有效面积不小于0.25m2/人,底板排水孔直径最大为10mm。
3、安全锁验收在进行安全锁验收时,需要确保安全锁能保证钢丝绳在其内部畅通,不得有卡绳,阻绳现象,锁绳角度不大于8度。
同时,安全锁与悬吊平台安全可靠。
安全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有效期为一年。
4、钢丝绳验收在进行钢丝绳验收时,吊篮宜选用高强度、镀锌、柔质钢丝绳,性能应符合GB-2006的规定。
安全系数不小于9.钢丝绳端的的固定应符合GB/T5972-2009的规定;钢丝绳的检查和报废应符合GB/T5972-2009中的规定。
安全钢丝绳宜选用与工作钢丝绳相同的型号、规格,非正常运行时,安全钢丝绳应处于悬垂状态。
5、荷载试验在进行荷载试验时,需要进行空载运行试验和额定载重量运行试验。
悬吊平台在不小于5米的行程中升降,测试升降速度和电动机功率。
试验三次,将试验结果记入吊篮运行试验记录表。
悬吊平台内将额定载重量分别处于左、右偏载位置,不小于5米的行程中升降,测试升降速度和电动机功率,试验三次,将试验结果记入吊篮运行试验记录表。
6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检查标准及要求
杠杆式悬挂机构 悬挂机构:架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通过钢丝绳悬挂悬吊平台的机
构。 高度调节范围1150-1750mm,前梁伸出量1100-1700mm。(ZLP系列)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检查标准及要求
配重压铁:形成抗倾覆力矩,保证吊篮工作时不会倾覆的铁块,其最小重 量由抗倾覆性实验获得。
当前使用比较多的ZLP800、ZLP630吊篮中,标准配置的安全锁为摆臂式防倾安全锁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检查标准及要求
摆臂
工作钢丝绳
安全钢丝绳 绳夹
摆臂式防倾斜安全锁
工作状态
锁绳状态
摆臂式防倾斜安全锁主要由绳夹、套板、扭簧、摆臂和滚轮等零件组成,其工作原理是正常工作时, 工作钢丝绳绷紧摆壁上的滚轮,使绳夹打开。安全钢丝绳可以顺畅的通过。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检查标准及要求
2 安全装置 1)吊篮应安装防坠安全锁,并应灵敏有效; (防坠距离小于100mm) 2)防坠安全锁不应超过标定期限; (有效标定周期为1年) 3)吊篮应设置为作业人员挂设安全带专用的安全绳和安全锁扣,安 全绳应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不得与吊篮上的任何部位连接; 4)吊篮应安装上限位装置,并应保证限位装置灵敏可靠。
当悬吊平台发生倾斜至限定值或工作钢丝绳断裂时,工作钢丝绳对安全锁摆臂上的压力减弱甚至消失 ,安全锁的绳夹在扭簧和绳夹与钢丝绳之间的摩擦力的先后作用下,迅速合拢,并锁住安全钢丝绳, 制止悬吊平台继续倾斜或下坠。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检查标准及要求
安全锁相关技术要求:
安全锁必须在有效标定期限内使用, 有效标定期限不大于一年;
吊篮悬挂机构的抗倾覆力矩与 倾覆力矩的比之不得小于2,即:
K=(G×b)/(F×a) ≥2 k-指抗倾覆系数 G-指配重重量 F-指荷载重量 a-指荷载力臂 b-指配重力臂 由此求得配重铁块的重量G。
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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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这种公司的需要什么资质,这种资质是哪个部门发的?人员的资质是什么资质?哪个部门发的?最佳答案需要办理高空作业许可证,具体办理单位是你所在城市的安全监督管理局,提供一个江苏的高空作业规定给你做个参考,希望能帮助到你!国家标准GB3608—93《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
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管理,保护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保障高处悬挂作业施工安全,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境内以悬挂作业方式从事建筑物外墙和广告牌的清洗、装饰等作业的企业以及租赁悬挂设备的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高处悬挂作业是指从建筑物上部,沿立面用绳索通过悬挂设备,在专门搭载作业人员及其所用工具的装置上进行的作业。
第二章安全保障第四条高处悬挂作业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以下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二)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规程;(三)施工工艺方案;(四)悬挂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五)悬挂设备安装及调试技术规程;(六)悬挂设备安全检查制度;(七)悬挂设备维护、保养及检修制度;(八)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与穿戴制度;(九)作业人员、设备安装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悬挂作业企业必须做好上述制度执行情况的记录存档工作。
第五条高处悬挂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GB5083-85《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JG5027-92《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等标准和技术规范设计制造,并对所设计制造的设备安全性能负责。
设计总图上应有设计负责人和审核者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制造高处悬挂设备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资质,产品经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质量及安全性能鉴定。
高处作业吊篮常见问题及安全监督要点

前期资料-证件
3、安拆人员、操作人员证件
前期资料-证件
3、安拆人员、操作人员证件 操作人员必须具有教育考核记录和培训合格证书(上岗操作证明)。 对吊篮操作人员岗前培训的内容有:吊篮使用单位负责对操作人员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和拉设钢丝绳的方法来保证高支撑吊篮的稳定。
后支腿除可采用上述方法,也可采用加设型钢支撑
常见问题及监督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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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要点及常见问题
前期资料
吊篮简介
吊篮的特点:1、对建筑物墙面和地面无承载要求,拆除后无需对墙面 进行修补。 2、适用于施工人员就位安装和暂时堆放必要的工具及少 量的材料。 3、架设方便;省时省力;施工成本较低。 4、能应用于倾斜的立面或曲面。 5、平台的稳定性比较差。
正常工况下,安全锁应能手动锁住钢丝绳;使用前,应试运行升降,检查安全锁动作的可靠性。
使用过程
使用应注意的有:F、 安全绳应使用锦纶安全绳,并且整绳挂设,不得接长使用。绳索为多股绳时股数不得小于3股,绳头 不得留有散丝,在接近焊接、切割、热源等场所时,应对安全绳进行保护,所有零部件应顺滑,无材 料或制造缺陷无尖角或锋利边缘。 安全绳径大小必须在安全锁扣标定使用绳径范围内,且安全锁扣要灵敏可靠。一个安全锁扣只能供一 个人挂设。
使用过程
每班作业前,应对配重进行重点检查。每台吊篮限定2人进行操作,严禁超过2人。应根据平台内的人员数配备独立的坠落防护安全绳。安全绳应固定在建筑主体结构上或专用预埋环上,不得与吊篮上的任何部位连接。与每根坠落防护安全绳相系的人数不应超过两人。坠落防护安全绳应符合GB24543的规定。(吊篮操作范围下部设置警戒线,严禁垂直交叉作业)
标准悬挂机构
当屋面结构有女儿墙,且女儿墙较高,大于标准吊篮的高度,此时通常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当前支腿可以落在女儿墙上时,以减少前支腿的高度。
高处作业吊篮检查内容

高处作业吊篮检查内容引用标准:GB19155 —2003 :高处作业吊篮GB/T5972 —2009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一.安全装置:(GB19155 —2003 第 5.4.5)1. 安全锁:1)安全锁未设或残缺。
2)安全锁标定超期使用或标牌标识不全。
3)防倾安全锁无效或控制吊篮倾斜角超过8度。
2. 安全钢丝绳:(GB19155 —2003 第5.465、546.6 )1)安全钢丝绳未设。
2)安全钢丝绳未独立于工作钢丝绳另行悬挂3)安全钢丝绳有缺陷。
4 )安全钢丝绳直径与使用说明书不符。
5)安全钢丝绳绳端固定不规范或不可靠。
6)安全钢丝绳长度不够。
安全钢可丝绳乂I7)安全钢丝绳张紧装置未设置或不合理。
3. 上行程限位装置:(GB19155 —2003第5.2.3 )1 )上行程限位装置或挡块未设。
2)上行程限位装置或挡块不全。
3)上行程限位装置变形、破损。
开关与挡块错位。
4 )上行程限位装置或挡块固定不可靠。
5)上行程挡块未设或不全。
6)上行程限位装置无效。
上行程限位挡板上行程限位触发4. 安全绳:1)安全绳未设。
2)安全绳破损。
3)安全绳固定不牢固。
4)安全绳缺防护措施。
5)安全绳与他物有干涉6)安全绳长度不够。
7)安全绳数量不够。
5. 手动下降:(GB19155 —2003 第527 )1 )手动下降无效。
2)手动下降手柄未设或残缺。
6. 制动器:(GB19155 —2003 第5.2.2 )1)制动器制动不可靠。
2)制动器制动距离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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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吊篮悬挂机构检查规定
1. 引言
本规定旨在确保高处作业吊篮悬挂机构的安全可靠,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资产安全。
全部企业法务人员、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作业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并对吊篮悬挂机构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2. 管理标准
2.1 安装要求:
•吊篮悬挂机构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计和安装,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
2.2 检查频率:
•吊篮悬挂机构应定期进行检查,实在周期为每季度一次,并记录检查结果。
2.3 检查内容:
•检查吊篮安装悬挂系统,包含钢丝绳、电动机、传动装置等部位是否完好并正常运行;
•检查吊篮悬挂机构的固定连接件和焊接部位是否坚固,并无破损和松动现象;
•检查吊篮悬挂机构的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如安全门、防护网等,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检查悬挂机构在高度变动时的稳定性,包含风力、重物摇摆等外界影响。
2.4 维护要求: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应立刻进行维护修复,确保吊篮悬挂机构的正常使用;
•维护过程中应使用符合要求的料子和工具,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3. 考核标准
3.1 吊篮悬挂机构的稳定性考核标准:
•吊篮悬挂机构在高度变动时,应具有充分的稳定性,不得产生明显摇摆现象;
•吊篮悬挂机构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应能经受额定载荷,不得显现过载现象;
•吊篮悬挂机构的固定连接件和焊接部位应坚固可靠,不得显现裂纹、松动或脱落现象。
3.2 吊篮悬挂机构的安全装置考核标准:
•吊篮悬挂机构应安装满足国家标准和规定的安全门和防护网,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安全门和防护网应完好无损,不得有破损、脱落现象。
3.3 吊篮悬挂机构的操作考核标准:
•吊篮悬挂机构的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关证书,并经过专业培训,能够娴熟操作和维护吊篮;
•操作人员应依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调整吊篮悬挂机构;
•操作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定,不得超载、超速、超高等。
4. 考核评定及措施
4.1 考核评定:
•吊篮悬挂机构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填写相应的检查记录;
•检查记录应包含检查日期、检查结果、维护情况等信息,确保有可追溯性;
•对吊篮悬挂机构进行合格和不合格评定,不合格则立刻采取相应的维护措施。
4.2 维护措施: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应立刻进行维护修复,并填写维护记录;
•维护记录应包含维护日期、维护措施、维护结果等信息,确保有可追溯性;
•维护后应进行再次检查,确保吊篮悬挂机构的安全可靠。
5. 管理责任
•企业法务人员应定期组织对吊篮悬挂机构进行检查,并进行记录和评定;
•相关管理人员应做好吊篮悬挂机构的维护工作,并落实相应的维护措施;
•操作人员应依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吊篮悬挂机构,并参加相应的培训。
6. 总结
本规定对高处作业吊篮悬挂机构的检查和维护工作进行了认真说明,确保吊篮悬挂机构的安全可靠。
企业法务人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严格依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操作和维护,并保持相应的检查和维护记录。
企业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吊篮悬挂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资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