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筑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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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现行房地产开发报建流程

成都市现行房地产开发报建流程
A:公司需准备资料: 1、工程申请报告; 2、当年年检的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规划局出具的工程规划意见〔用地许可证、设计条件、国土出让合
同〕; 4、国土局出具的工程用地意见; 5、20-35%银行开具资金证明〔资金证明一般一个月期限〕; 6、窗口领取表格 B:其他部门需准备资料:无
1、工程工程根本信息表〔同时收电子文档〕;
2、经市规划局批准的方案总平图〔2份〕、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公建配套设施相 关行业标准;
3、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建筑专业总平图、平、立、剖〔1份〕;
4、市环保局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5、中标通知书;
6、非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报告;
7、立项批复、招标核准表;
8、?质量监视备案表?一式四份并签章、?成都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c:竣工图: 1、综合图〔建筑、水景、照明、道路、绿化等平面布置图〕; 2、各专业〔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讯、通风〕竣工 图; 3、消防、幕墙竣工文字材料及竣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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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局部、竣工验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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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局部:商品房预售手续
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审批部门:成都市房管局
联系 :86279795
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请材料
A:公司需准备资料:
1、规划许可、总平;
2、施工许可;
3、预售许可证申请表;
4、审核后面积报告;
5、国土证;
6、营业执照资质;
7、门牌号证明;
8、介绍信;
B:销售部门需准备资料:
1、销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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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局部、竣工验收阶段
一、城建档案馆备案
审批部门: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联系 :83194173

成都市是市政基础设建筑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成都市是市政基础设建筑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成都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表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备案编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制
备案须知
一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应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目录所列文件原件提交备案机关查验..
三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备案文件齐全的工程项目;在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决算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费结清手续后;在8个工作日内签署备案意见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在1个工作日内办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四本表一式2份;1份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存档;1份交建设单位按规定年限保存..
五本表内容须用钢笔或毛笔手填..
六本表备案文件清单所列文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七根据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备案专用章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必备文件..。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3部门关于印 发《成都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规定》
的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规 定》的通知
成住建规(2023)1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材料使用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促进新型建设工程材料的发展,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成都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规 定》,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第十三条建材进入工地复检前,建材供应商应当将建材产品使用信息录入建材使用一网通,经建设或监理单位 会同施工单位确认后,建材使用信息通过建材使用一网通向社会公示。公示信息包含:项目名称,建设、施工、监 理单位名称,建材名称,生产企业名称,规格型号,执行标准,供应商名称等。
第十四条对进入工地现场的建材应按规定实施取样复检。复检工作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实施 检测。复检样品应在完成使用信息公示的前提下,由施工人员现场取样,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实施监督 并绑定唯一性标识。复检不合格的建材不得使用。
(六)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五条施工现场发现质量不合格的建材,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将不合格信息通报经信、市场监管部门。市 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管: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工程项目责任主体限期整改,逾期未整 改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图审、检测机构在建材信息注册、公示和建材使用过程中存在失信 行为的,按照相关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进行惩戒:存在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和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加强对建材的质量管理,实施缺陷建材响应处理和质量追 溯,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建设项目选址许可(建筑类)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选址许可(限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3、办理窗口: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分局窗口4、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6、窗口电话:84524311(锦江)、86927098(青羊)、87705148(金牛)、85066609(武侯)、84312598(成华)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建设项目选址许可》要求准备的相关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分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经办人。

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依法作出同意选址的书面决定;经审查不同意的,予以书面回复。

四、申请材料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2、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证明文件1份。

3、1:500(或1:1000)地形图1份,用蓝笔标注拟建用地范围示意图,并由供地单位或自有用地单位加盖公章。

4、其它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等。

五、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取得的审批文件1、经审核同意的,分局窗口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2、经审核不同意的,分局窗口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1份。

六、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注意事项: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建设单位可选择《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与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并发放,但必备文件依据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环节收取;如单独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则在下阶段办理时限相应扣除4个工作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既有建筑装修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既有建筑装修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既有建筑装修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都市应急管理局,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布日期】2023.08.09•【字号】成住建规〔2023〕8号•【施行日期】202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既有建筑装修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成住建规〔2023〕8号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及各区(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综合执法(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既有建筑装修改造管理,全力遏制装修改造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市住建局牵头制定《成都市既有建筑装修改造管理办法》,现联合市经信局、市城管委、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城管委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2023年8月9日成都市既有建筑装修改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既有建筑装修改造管理,保证既有建筑装修改造的质量和安全,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装修改造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既有建筑,是指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的合法建筑或取得所有权(使用权)且交付投入使用的合法建筑。

竣工验收备案流程及所需要件

竣工验收备案流程及所需要件

竣工验收备案流程及所需要件、城市建设档案(一)竣工图分类装订(二)工程技术资料分类(三)工程竣工图(影像资料或图片)、劳保统筹缴费单(一)施工合同(二)工程结算书(三)劳保统筹预交款票据三、房屋维修基金验收备案物业维修费40元/平方米(该费用是业主缴纳,建设单位代收代缴)四、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一)办理条件: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各项工程内容已全部竣工;2、规划许可确定硬顶予以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均按要求拆除,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清理完毕;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其他事项已全部完成;4、建设工程已按要求进行竣工规划实测。

(二)申请人需提供:1、《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申请书》(窗口领取或登录市城乡规划局网站下载,需加盖单位公章)。

2、工程项目竣工档案合格证。

3、实测竣工图及测绘单位资质。

4、有公益用房的需提供交接联系。

五、土地验收合格证(一)目前土地核验并联审批需提交以下材料:1、齐齐哈尔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核验申请书2、申报人的法人证明材料,具体为:(1)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加盖工商部门复印专用章或核对原件)(2)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或核准登记证明;(3 )国家机关,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4)境外企业、组织,提交的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的,提供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5 )法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并标注此件与原件一致)。

3、划拨土地使用权。

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用地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许可证(在取得土地证时,到国土执法局核发)(复印件1份)4、出让土地使用权。

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价款交款票据、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许可证(在取得土地证时,到国土执法局核发)(复印件1份)5、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控详规划图。

6、土地权属调查报告、核验地块四至位置勘测界限图。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14•【字号】成府发〔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府发〔2020〕6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核,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2020年4月14日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质增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对试点城市的安排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8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的函》(建法函〔2019〕207号)的新要求,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2018年改革试点和2019年优化提升基础上,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和关键节点,继续加大改革力度,不断提升审批效率,优化服务质量,降低企业成本。

到2020年6月底前,开展“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进一步优化提升告知承诺制效率。

2020年底前,进一步完善审批流程,深入推进差异化分类改革,细化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将全流程审批用时控制在20至90个工作日以内,全面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努力建设符合国际标准的一流营商环境。

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公程序(1)

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公程序(1)

行政审批项目并联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办理程序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公程序。

一、并联审批范围及原则(一)并联审批范围:全县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含政府类投资)行政审批,均列入并联审批范围。

(二)并联审批原则:并联审批工作按照“一门受理、转达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进行。

1、一门受理。

牵头部门(首问窗口)负责统一受理项目业主申请,告知其项目并联审批须知,承担审核、转办义务,提供服务和指导。

2、转达相关。

牵头部门(首问窗口)收到项目业主申请后,指导申请人真写并联审批各项表格,当天向并联审批部门开具《××项目联办转告通知单》,并将通知书连同项目业主的有关材料及时转递并联审批部门。

3、同步审批。

并联审批部门收到《××项目联办转告通知单》后,审核表格材料,必要时主动联系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提出审批意见。

对确需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实地联合踏勘和联合审批的重大审批事项,牵头部门(首问窗口)及时向中心提出,各相关部门参加。

联合踏勘和联合审批的费用由相关部门承担。

4、限时办结。

牵头部门(首问窗口)收到《××项目联办转告通知单》后,书面告知申请人办结时限,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和报批工作。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限时为50个工作日,需实地联合踏勘和联合审批的事项,可延长5个工作日。

特殊情况仍需延长时限的,须说明原因,抄送牵头部门(首问窗口)、申请人和政务服务中心。

审批时限不含项目上报区、市政府和重大项目选址研究、规划评审、规划公示、环评报告公示、土地征用收储、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工程招投标时间。

具体时限由审批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

超过时限未及时答复的,一律视为默认,联合踏勘、联席会议不到的视为默许。

事后由相关审批部门补办手续,承担责任。

对审批项目符合条件的,前置审批单位中心窗口(部门)将“同意”意见和《××项目前置审批回复单》,及时送申请人及牵头部门(首问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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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筑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一、总则
二、申请条件
1.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已按规定取得相应的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已编制完成。

3.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已竣工,安全、消防、给排水及供电等工程附
属设施已经按照规定达到相应的验收标准。

4.建筑工程已完成相关的环保手续。

三、申请材料
1.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2.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工程质量验收文件,包括设计文件、验收资料等;
5.环保手续完备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流程
1.施工单位完成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竣工后,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2.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3.建设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材料不完备,要求施工单位补充。

4.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参与现场勘查,对工程的各项质量达标情况
进行核查。

5.建设单位根据勘查结果和相关规定,做出是否予以竣工验收的决定。

6.建设单位将验收决定通知施工单位,并将竣工验收结果报送成都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验收标准
1.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满足相关强度和稳定性要求。

2.建筑工程的消防设施满足相关消防规范要求。

3.建筑工程的给排水设施满足相关给排水规范要求。

4.建筑工程的电气设备满足相关供电标准要求。

5.建筑工程符合环保要求,取得相应的环保手续。

六、竣工验收结果
1.合格竣工:建筑工程达到相关验收标准,并完全符合设计规定,建
设单位予以合格竣工验收,发放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2.不合格竣工:建筑工程不符合相关验收标准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建设单位不予验收,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3.验收期限:合格竣工的建筑工程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不合格竣工的建筑工程应在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收。

七、监督管理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八、责任追究
对于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将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包括罚款、停业整顿等。

以上就是成都市建筑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办事指南,供参考。

具体操作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社会公众也可以积极参与建筑工程的监督,共同促进建筑工程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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