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投资及财务决策制度
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

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一、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定义重大经济事项是指对国家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包括战略产业、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对外经济合作、重大投资项目、国有企业重组、经济体制等。
这些事项决策直接关乎国家的经济安全和长远发展,需要高度重视和科学决策。
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原则1.科学决策原则:决策应符合经济规律和市场需求,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科学分析和判断,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公开透明原则:决策过程应公开透明,信息对称,避免内部信息流通,决策应有明确的依据和程序,确保公众对决策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3.风险可控原则:决策需要对风险进行认真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防范和化解,确保决策的可行性和稳定性。
4.法制化原则:决策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5.民主原则:决策应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多元参与机制,形成决策的共识和稳定性。
三、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程序1.问题识别:通过市场调研和政策分析等手段,识别出重大经济事项存在的问题和发展需求。
2.方案研究:制定方案研究计划,组织专家团队进行方案研究和评估,获取技术、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数据和信息。
3.风险评估:根据方案研究结果,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4.信息发布:对外发布信息,向社会公布方案研究结果,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5.专题论证: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开展专题论证会议,对方案进行深入讨论和评审,形成论证报告。
6.中央决策:由国家有关部门和中央决策机构对方案进行审查和决策,形成决策文件。
7.决策执行:根据决策文件的要求,组织实施决策,并监督和评估执行情况。
8.结果总结:对决策的实施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价,为类似事项的决策提供经验和借鉴。
四、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监督机制1.内部监督: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决策执行中的问题。
2.外部监督:通过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使社会公众能够对决策的合法性、公正性进行监督,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领导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
重大决策、重大资金使用制度

重大决策、重大项目支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试行方法依据县教体局会议精神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经校领导班子集体争论,现制订学校《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支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试行方法》如下:一、重大决策(一)重大决策范围重大决策是指对我校教育改革、进展中带有全局性和政策性的打算、决议。
包括学校教育事业进展的长远规划、年度方案、教育教学改革意见、党组学校重大工作部署、重要任免、奖惩和涉及重大平安、政治稳定等的打算和决议。
(二)重大决策原则重大决策的原则是依据“民主集中制”的要求,进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凡重大决策,既要贯彻上级的精神,又要广泛征求全体老师、同学及同学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必要时还应召开询问会,方可作出重大决策。
学校行政班子决策实行校长负责制,在充分争论的基础上,由校长作出决策。
(三)重大决策细则重大决策一般由职能科室草拟方案,征求老师和相关科室的建议意见后,再提交学校行政会集体争论打算。
会议审议、打算事项一般应由议题的主要提出人就议题做简明扼要的说明;班子成员就议题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归纳争论状况,作出打算。
行政会原则上每周一次,由校长召集并主持;行政班子成员都必需坚决执行会议决议,个人无权转变。
行政班子成员在班子会上个人意见被拒绝后,允许保留,也可以建议提请下次复议,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需坚决执行班子会的决议。
会议内容,除经会议或会议主持人同意在肯定范围内传达或对外公布外,行政班子成员不得随便向外传播和泄漏,违者要严厉追究责任。
二、干部任免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的任免程序依据“校长负责制”的精神,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的任免, 在教育局规定的职数内,实行备案制,可由校长提名。
任免程序如下:(一)学校党支部会议组织争论、发布干部考察预报、进行干部综合素养民主测评、征求党风廉政意见、作干部任前公示;(二)学校向教体局报任免请示、学校党支部会议纪要、党支部关于拟任职的干部状况意见、职务人选民主推举状况和考察材料、任前公示状况、党支部会议争论干部任免表决票汇总表、干部任开除务备案表、备案的中层干部名册、中层干部任免表及个人基本信息表。
三重一大财务管理制度

一、概述“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为加强我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纪律,确保财务工作合法合规。
2. 依法理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3. 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
4. 强化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三、财务管理组织与职责1. 成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2.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对财务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具体职责如下:(1)贯彻执行国家财务政策、法规和制度;(2)组织编制、审核和实施财务预算;(3)负责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实施;(4)监督、检查、考核财务工作;(5)协调、处理与财务相关的内外部事务。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具体职责如下:(1)贯彻执行财务管理制度;(2)负责本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3)合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4)及时、准确地向财务管理部门报送财务报表。
四、财务管理内容1. 财务预算管理(1)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2)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3)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2. 资金管理(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使用资金;(2)加强资金调度,确保资金合理使用;(3)加强银行账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3. 会计核算管理(1)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2)严格执行会计核算程序,规范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管理;(3)定期进行会计核算检查,确保会计核算质量。
4. 财务报告管理(1)按时编制财务报告,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单位内部报送;(2)定期对财务报告进行审核,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财务监督与内部控制1. 财务监督(1)设立财务监督机构,负责对财务工作进行监督;(2)定期对财务工作进行审计,确保财务工作合规、合法;(3)对财务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及报告制度

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及报告制度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及报告制度是国有企业内部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规范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报告流程,确保企业重大事项得到及时、科学、合理的决策和报告。
以下是一个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及报告制度的示例:一、总则1.为了加强国有企业内部管理,规范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报告流程,提高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涉及企业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组织机构、人事任免等对企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事项。
二、决策机构与职责1.企业设立董事会,负责审议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
董事会由企业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2.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包括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
各专门委员会负责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3.企业设立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和企业管理层进行监督。
监事会由企业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三、重大事项范围1.发展战略规划:包括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等。
2.生产经营:包括重要合同的签订、生产计划的安排、产品质量控制等。
3.财务状况:包括年度财务预算、决算、融资安排等。
4.组织机构:包括企业治理结构的调整、部门设置与调整等。
5.人事任免:包括企业高管人员的聘任、解聘、考核等。
四、决策程序与报告要求1.对于重大事项,相关部门应当进行充分调研和论证,编制详细的方案和报告,提交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审议。
2.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事项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表决,并形成书面决议。
决议应当记录在案,并由参与表决的董事或委员签字确认。
3.重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当及时向企业监事会报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披露。
4.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等重大事项,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监督与处罚1.企业监事会负责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报告进行监督,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反映并提出处理建议。
公司投资决策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决策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范投资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投资决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资、并购重组、股权投资等。
第三条公司投资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投资决策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效益性原则:投资决策应以实现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
(三)风险可控原则:投资决策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确保投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四)民主集中制原则:投资决策应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集体决策。
(五)公开透明原则:投资决策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投资决策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公司投资决策的审议和决策。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一)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二)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三)财务总监;(四)董事会秘书;(五)其他相关人员。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责:(一)审议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提出投资决策建议;(三)监督投资项目的实施;(四)对投资决策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投资决策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投资决策程序第八条投资决策程序分为以下阶段:(一)项目提出;(二)可行性研究;(三)决策审议;(四)决策实施;(五)项目评估。
第九条项目提出:(一)各部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提出投资建议;(二)投资决策办公室对投资建议进行初步筛选,形成投资备选项目清单。
第十条可行性研究:(一)投资决策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备选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市场分析、技术评估、财务分析等;(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第十一条决策审议:(一)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审议结果,提出投资决策建议。
第十二条决策实施:(一)投资决策委员会将决策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二)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组织实施。
投资决策与管理制度

投资决策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企业的投资决策与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企业的可连续发展,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全部投资活动,并对涉及到企业资金的决策和管理进行规范。
第三条定义1.投资决策:指企业依据市场环境、企业战略、资金需求等因素,订立具体的投资计划,并最终决策是否实施的过程。
2.投资管理:指企业对已实施的投资项目进行监督、评估和掌控的全过程管理活动。
第二章投资决策流程第四条投资意向申报1.任何部门、员工或合作方有投资意向时,需向企业投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包含投资项目的基本信息、预算和预期收益等内容。
2.投资部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初步评估,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研究。
第五条投资可行性研究1.投资部门在初步评估的基础上,将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
该研究包含市场调研、技术评估、财务分析等内容。
2.投资部门需结合企业战略和发展需求,评估投资项目的风险与收益,并编制认真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六条投资决策会议1.投资部门将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给企业管理层,由企业管理层组织投资决策会议。
2.投资决策会议由企业管理层主持,参会人员包含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投资部门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等。
3.投资决策会议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评估,最终决议是否批准投资,并确定具体的投资金额和计划。
第七条投资实施和监督1.投资批准后,投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投资项目,并依照投资计划进行资金的调配和使用。
2.投资部门需建立并实施相关的投资监督机制,包含定期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的跟踪等。
第八条投资评估和效果监测1.投资部门将定期对已实施的投资项目进行评估,包含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方面。
2.对于效益不理想的投资项目,投资部门需及时采取措施,减少亏损并提高投资回报率。
第三章投资管理第九条资金管理1.投资部门负责进行资金的管理与运营,包含资金调度、资金收益的最大化等。
2.投资部门需建立并执行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投资与财务管理制度

投资与财务管理制度一、引言投资与财务管理制度是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一个良好的投资与财务管理制度可以确保企业的稳定运营并实现长期发展。
本文将探讨投资与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建立和完善这一制度。
二、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投资决策是企业发展的基石。
企业需要根据市场需求、竞争状况和预期收益来制定投资决策。
同时,企业还需要进行风险管理,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降低投资风险。
三、预算制定和执行预算制定是投资与财务管理制度中的重要环节。
企业需要根据市场环境和经营目标来制定年度预算,包括收入、支出和利润等方面。
预算执行则需要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及时调整并监控预算执行情况。
四、资本结构和融资策略资本结构是企业长期融资决策的核心。
企业需要合理配置不同资本来源,并制定相应的融资策略。
例如,可以选择债务融资或股权融资,或者采取混合融资的方式。
同时,企业还需要考虑融资成本和税务因素。
五、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报告是投资与财务管理制度中的重要环节。
企业需要编制准确、及时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这些报告可以为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提供信息,支持他们作出决策。
六、内部控制和审计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和审计机制是投资与财务管理制度中的重要环节。
内部控制可以确保企业的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和准确性,防止内部欺诈和浪费。
审计则可以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和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七、纳税筹划与遵从税法纳税筹划是企业投资与财务管理的重要部分。
企业需要合法合规地进行纳税,同时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来降低税负。
但是,企业必须确保遵守税法和避免任何形式的税务违规。
八、国际会计准则与国际化运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企业的财务管理也面临着国际化的挑战。
企业需要熟悉国际会计准则,确保会计信息的国际可比性。
同时,企业还需要考虑跨国运营的风险和机会。
九、人力资源管理和绩效考核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投资与财务管理中不可忽视的因素。
企业需要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保持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摘要:1.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含义和重要性2.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具体内容3.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方法4.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优势和效果5.推进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建议正文: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在国有企业中,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一项制度。
这一制度对于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1.重大决策:涉及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重要人事任免:涉及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
3.重大项目安排:涉及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
4.大额度资金运作:涉及年度投资计划等大额度资金运作的决策。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方法包括:1.明确决策范围:明确哪些事项需要经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来决定。
2.规范决策程序:对决策的流程进行规范,确保每个步骤都按照规定进行。
3.建立决策机制:建立集体决策的机制,确保领导班子能够充分发挥作用。
4.强化决策监督: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决策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具有以下优势和效果:1.有利于防范决策风险:通过集体决策,可以避免因个人决策失误而带来的风险。
2.有利于提高决策水平:通过多方面的讨论和论证,可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规范的决策制度可以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为了更好地推进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建议:1.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企业领导和员工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2.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和健全相关的配套制度,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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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投资及财务决策制度为结合实际经营的需要,规范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营行为,规避经营风险,明确公司重大投资及财务决策的批准权限与批准程序,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重大投资及财务决策”包括下列“交易”事项: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3、提供财务资助;4、提供担保;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10、签订许可协议;11、证劵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二、公司重大投资及交易事项决策的程序与规则1、公司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总经理提出投资方案,董事会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报董事会通过,再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2)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3)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2、公司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不到上述标准的,由总经理提出投资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3、公司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未达到须由股东大会审批实施标准,且单项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的,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进行论证并拟定方案报董事长审批后实施。
三、公司重大财务和担保事项决策的程序与规则公司实行董事长对公司财务负全责,总经理向董事会负全责,财务负责人在总经理领导下协助管理公司的财务体制。
1、公司财务制度由财务负责人组织拟定,经总经理审核后,报董事会批准;2、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包括弥补亏损)方案,由财务负责人提出,总经理审核,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3、发行股票或债券的方案,由董事会提出并经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4、公司对外担保的批准权限,规定如下:(1)公司对外担保单笔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的任何担保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3)公司应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进行评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4)连续12个月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5)连续12个月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7)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除上述规定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对外担保应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四、附则1、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2、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后实施。
3、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依法定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重大投资及财务决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经营决策管理,明确重大投资及财务决策的批准权限与批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相关公司股票走势潮宏基26.62-0.73-2.67%资包括但不限于:除担保以外的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包括设立新企业、股权收购、增资扩股);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二级市场投资、债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融资贷款;租赁经营;资产处置(包括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资产抵押)等事项。
第二章重大投资决策的程序和规则第三条单一项目(证券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除外)投资额在人民币3000 万(含3000 万)元及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含5%)的投资项目,由总经理批准,报董事会、监事会备案。
第四条单一项目(证券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除外)投资额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至10%(含10%)之间的,由总经理提出投资方案,董事会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估论证,并由董事会过半数决议通过、报监事会备案。
第五条单一项目(证券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除外)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至20%(含20%)之间的,由总经理提出投资方案,董事会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评估论证,并由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决议通过、报监事会备案。
第六条单一项目(证券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除外)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以上的,由总经理或董事会提出投资方案,董事会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估论证,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条标的相关的同类项目(证券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除外),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含30%)的。
第八条公司进行资产处置(含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资产抵押)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含30%)之后的任何投资项目,由总经理或者董事会提出投资方案,经董事会组织相关专业人士进行评估论证后,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决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通过。
第九条公司进行证券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单一项目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且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不含15%)的,由总经理提出投资方案,经董事会组织相关专业人士进行评估论证,由董事会二分之一以上决议通过,报监事会备案。
董事会不得将上述事项的决策权授予董事个人或者经理层。
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含15%)之后的任何项目,由总经理或者董事会提出投资方案,经董事会组织相关专业人士进行评估论证后,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决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条属于关联交易的投资,其决策程序和规则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从严执行。
第十一条经批准立项的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投资项目完成后,总经理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验收,并根据实际情况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报告。
第三章重大财务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第十三条公司实行董事长对公司财务负全责,总经理向董事长负全责,财务负责人在总经理领导下协助管理公司的财务体制。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由财务负责人组织拟定,经总经理审核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五条公司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包括弥补亏损)方案,由财务负责人提出,总经理审核,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六条发行股票或债券的方案,由董事会提出并经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七条公司年度借款总额的批准权限,规定如下:(1)每一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借款额,包括贷款转期、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和新增长期贷款,在上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10%以下(含10%)的决策程序:由总经理提出借款方案,经董事长批准,并报董事会、监事会备案;(2)每一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借款额,包括贷款转期、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和新增长期贷款,在上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10%-20%(含20%)之间的决策程序:由总经理提出借款方案,经董事会批准,报监事会备案;(3)每一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借款额,包括贷款转期、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和新增长期贷款,在上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20%以上的决策程序:由总经理提出借款方案,董事会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报董事会通过后,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条公司担保的批准权限,规定如下:(1)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不含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4)单笔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6)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7)除上述规定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第十九条除公司因正常经营而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对外担保应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十条上述对于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董事会权限内的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通过。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和完善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授权对相关事项进行处置所必须遵循的程序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