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管理制度

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明确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管理流程,确保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和合理性,提高决策效率和质量,降低决策风险,从而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和长远利益。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重大经营管理、投资融资、人事变动、战略规划等方面的决策事项。
三、决策原则1. 合法性原则:所有决策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过程应充分发挥集体智慧,通过讨论协商形成共识,最终由决策机构集中统一作出决定。
3. 信息透明原则:决策过程中应保证信息的公开和透明,确保所有相关人员能够充分了解决策背景和依据。
4. 风险控制原则:在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采取措施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
四、决策程序1. 提案阶段:由相关部门或管理层提出决策建议,并准备详细的提案报告。
2. 讨论阶段:提案报告提交给决策机构,由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充分讨论。
3. 审议阶段:决策机构对提案进行审议,必要时可邀请外部专家参与咨询。
4. 决策阶段:经过充分讨论和审议后,决策机构以投票或其他形式作出最终决定。
5. 执行阶段:决策结果形成书面文件,由相关部门负责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五、责任与监督1. 决策责任人:明确决策责任人,对决策的正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2. 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决策过程和执行结果进行监督,确保决策的正确实施。
3. 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决策程序、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应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总结:。
股份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促进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效率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内部资金往来管理办法》、《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XX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以权益法核算的投资参股企业。
第三条决策原则1、决策科学民主化、程序规范化、经营效益化;2、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3、董事会负责重大事项的论证及规划;总裁负责重大事项的实施与监控。
第二章重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四条大事项本制度所指的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事项:(一)非日常经营类重大决策事项1、公司股权变动、经营方式改变、公司名称变更、注册资金的增减变动以及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等事项;2、公司合并、分立、兼并、重组、注销、解散和破产等事项;3、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4、股权激励计划;5、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6、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告的审议;7、发行公司债券;8、非日常经营性合同(非货币性交易、委托经营、承包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9、关联交易;10、对外担保、向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借款以及集团内部借款;11、资产抵押与质押;12、对外捐赠或赠与资产、提供财务资助;13、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决策;14、重大政府补贴项目的申报决策;15、单项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重大资产处置、应收款核销、债权或者债务重组;(二)重大对外投资项目(三)日常经营类重大决策事项1、重大项目支出;2、租入或者租出重大或核心资产;3、签订框架合同、战略协议等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要影响的合同或协议;(四)其他1、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的制定及重大调整;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2、公司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和修改;3、企业文化建设重要内容的制定与修改,例如愿景、使命、价值观;4、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五险一金”缴纳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的政策制定及变更;公司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方案。
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管理制度

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管理制度一、重大事项决策:重大事项决策是指企业内部对于重大经营事项的决策,涉及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重大投资项目、公司架构调整、人员调整等事项。
重大事项决策需要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集体讨论、研究并决策。
在决策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市场环境、行业竞争力和公司内部资源等因素,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事项决策是指企业内部对于重要经营事项的决策,包括产品研发、市场推广、供应链管理、客户服务等事项。
重要事项决策由中层管理人员负责,需要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和市场需求进行权衡和决策。
在决策过程中,需要全面评估风险和利益,确保决策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三、重要项目决策:重要项目决策是指企业内部对于重要项目的决策,包括新产品开发、市场拓展、生产工艺改进等项目。
重要项目决策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并由相关部门协同配合。
在决策过程中,需要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和目标,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达到预期效果。
四、重大部署决策:重大部署决策是指企业内部对于重大战略部署的决策,包括组织架构调整、人员培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决策。
重大部署决策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负责,并由相关部门协同配合。
在决策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企业内部和外部环境的变化,确保部署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为了有效管理“三重一大”事项,企业可以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决策程序:明确决策的程序和流程,包括决策的发起、讨论、决策、执行和评估等环节。
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2.决策责任:明确决策的责任和权力,包括决策的主体和参与者。
确保决策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3.决策依据:明确决策的依据和标准,包括市场调研、数据分析、专家意见等。
确保决策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4.决策监督:建立决策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等。
确保决策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5.决策评估:建立决策的评估机制,包括定期评估和后评估。
确保决策的有效性和改进性。
通过建立和实施“三重一大”事项管理制度,企业可以有效管理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要项目和重大部署,确保企业的战略目标和发展方向的正确性和一致性。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模版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程序,建立完善的决策机制,确保公司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有效性,防范各种风险,强化决策责任,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规则等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应遵循下列原则:(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突出公司主营业务;严格执行决策程序,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包括:(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十)签订许可协议;(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十二)《公司章程》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事项:(一)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二)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三)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第四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行为的决策权限及程序按照公司相应的专门制度执行,不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企业重大决策事项管理制度范文

企业重大决策事项管理制度范文企业重大决策事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重大决策事项的管理,确保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合法性和透明度,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和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在重大决策事项管理中的所有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决策的提出、讨论、审批、执行和监督等。
第三条企业重大决策事项,是指对企业发展和经营产生重要影响、面临重大风险或需获得内外授权的事项。
第四条企业重大决策事项以投资、并购、战略调整、内外资合作、重大合同签订及涉及政府或行业协会合作等重要事项为重点。
所有重大决策事项必须遵循企业的发展战略和法律法规,并提前进行充分论证。
第五条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制度,严格按照程序执行相关决策事项。
第二章决策的提出与讨论第六条企业重大决策事项的提出应当通过正式渠道提交,并明确提出的事项关键信息、风险评估、前期准备工作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第七条企业重大决策事项的讨论应当由相关部门、岗位人员参与,形成相应的讨论报告并附上讨论的结果、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企业决策讨论应当注重权威性和公正性,鼓励多方参与和广泛征询意见。
需要听取专家意见的决策事项应当邀请相关专家参加。
第九条决策讨论会议应当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并保存相关材料。
第十条企业可以通过内部调研、市场调研、专家咨询等方式,获取决策所需的信息。
第三章决策的审批与批准第十一条企业重大决策事项的审批权限应当明确,审批权限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决策事项的重要性、风险程度和所涉及的资源。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决策事项审批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在决策事项上的责任分工和审批权限。
第十三条企业所有涉及重大决策事项的文件和材料应当进行编号和归档,并确保审批链条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十四条企业重大决策事项的审批应当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
涉及法律法规的决策事项应当由专门部门或人员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和合规性审查。
第十五条企业重大决策事项的批准应当由具有批准权限的人员进行,在批准前,必须充分了解决策事项的背景和重要性,并根据相关材料和讨论报告进行评审。
股份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决策应遵循的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公司重大事项需经过党委研究或决定,确保公司的正确发展方向。
(二)坚持依法决策。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和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三)坚持科学决策。
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四)坚持集体决策。
公司各决策主体依据各自职责权限,集体研究讨论或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五)坚持民主决策。
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一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党内民主生活原则和现代企业制度治理规则作出决定。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第二章“三重一大”决策主体第四条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主体包括公司党委、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
各决策主体需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第五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规定,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党委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以及党委会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研究讨论或决定“三重一大”事项。
第六条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
董事会实行集体审议、独立表决、个人负责的决策制度。
董事会应当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建立科学、民主、高效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
第七条总经理办公会是总经理履行职责,对《公司章程》赋予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董事会对总经理授权事项以及其他有关重要事项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和决策的工作机制。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投资决策是企业发展中至关重要的一环,良好的投资决策管理制度不仅能够为企业提供准确的决策依据,还可以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回报率。
本文将介绍一个完善的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核心要素,以及如何有效地执行和监控这一制度。
一、投资决策管理的核心要素1. 战略一致性投资决策应与企业的战略目标一致。
在进行投资决策前,企业应明确当前阶段的发展重点,并将投资目标与该重点相匹配,保证投资决策与企业整体发展方向相一致。
2. 信息收集与分析充分搜集、整理和分析相关信息是做出明智决策的基础。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信息收集和分析机制,进行市场调研、竞争对手分析、财务数据评估等,以便更好地评估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潜在风险。
3. 程序化决策过程建立规范的决策程序可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企业应制定明确的决策流程和决策权限,确保关键决策经过充分讨论和审批,减少主观因素对决策结果的影响。
4. 综合风险控制投资决策涉及到一定的风险,企业应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包括风险识别、评估、管理和监控等环节。
通过科学的风险控制措施,企业可以降低投资风险,保障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5. 透明度与问责机制投资决策的透明度对于企业内部管理和外部合作都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应建立透明的决策信息披露机制,确保决策结果与决策过程的透明度。
同时,应设立相应的问责机制,对决策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估,防止决策失误和责任逃避。
二、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执行与监控1. 原则性执行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应该被全面贯彻执行,不得违反制度规定。
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理解和遵守制度的重要性,从而提高执行效果。
2. 决策过程监控企业应建立有效的决策过程监控机制,包括决策记录、跟踪和审查等,以确保决策的合规性和决策环节的完整性。
监控过程中应注重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及时为决策者提供反馈和意见。
3. 风险控制与评估在实施投资决策前后,企业应加强对风险的控制和评估。
通过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定期对投资决策的风险和收益进行评估,企业可以及早发现和应对投资风险,确保投资决策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投资决策与投资管控制度

投资决策与投资管掌控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企业的投资决策与投资管控工作,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保障企业经营连续发展,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的投资项目,包含新建、扩建、收购、合作经营等各类投资活动。
第三条投资决策与投资管掌控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基本制度,全部相关人员必需遵守并执行。
第二章投资决策程序第四条投资决策程序应遵从科学、民主、严厉和慎重的原则,确保决策合理、经济、安全、可行。
第五条投资决策程序包含:立项申请、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评审、审批决策、合同签订、项目实施等环节。
第六条立项申请环节应明确提出项目的背景、目标、规模、投资额、竞争优势等基本信息。
第七条项目可行性研究环节应综合考虑市场、技术、财务、风险等多方面因素,编制认真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八条项目评审环节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综合评估,对项目进行风险分析和经济效益评估,提出评审看法。
第九条审批决策环节应由决策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决策,确保决策程序公开、公正、公平。
第十条合同签订环节应依据审批决策结果,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明确商定双方权责和经济条件,保护企业利益。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环节应依照合同商定,订立认真的实施计划,确保项目定期、高质量完成。
第三章投资管控要求第十二条投资管控要求包含: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合同管理、风险管理等各项具体要求。
第十三条项目管理要求应建立科学的项目组织结构,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和责任,订立认真的工作计划,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资金管理要求应建立健全的预算编制和执行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和高效利用。
第十五条合同管理要求应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监督合同履约情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风险管理要求应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和风险掌控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确保项目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四章决策与管控监督第十七条决策与管控监督是整个投资决策与投资管控过程的紧要环节,应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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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业效益化。
第三条公司各专业部门及总经办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职能部门,负责重大经营事项的承揽、论证、实施和监控;总经办为公司管理投资事项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监控以及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的宏观监控。
第二章决策范围第四条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重大经营事项包括:(一)签订重大购买、销售合同的事项;(二)将公司承包的项目向外分包的;(三)公司购买或处置固定资产的事项;(四)执行其他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制定的经营计划的事项。
第五条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投资事项包括:(一)收购、出售、置换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二)租入资产;(二)对原有生产设备的技术改造;(三)对原有生产场所的扩建、改造;(四)新建生产线;(五)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六)债权、债务重组;(七)签订专利权、专有技术或产品许可使用协议;(八)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九)其他投资事项。
第六条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事项以及其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有特殊规定的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及制度执行。
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
第三章决策权限和程序第七条重大合同签订权限和程序:(一)单笔交易标的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包括 1000 万元)的购买合同和不超过 1000 万元(包括 1000 万元)的销售合同由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二)单笔交易标的额超过 1000 万元的购买合同及超过 1000 万元的销售合同,公司总经理应报告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长签署同意后方可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签订该合同;总经理向董事长报告时,应提交与签订该合同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等;(三)标的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购买、销售合同或提供、接受劳务合同,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本条所述购买合同,是指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本条所述销售合同,是指公司出售产品、商品等给他人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
第八条公司购买及处置固定资产的权限和程序(一)购置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管理部)和财务部评估,报总经理审核后,拟购置固定资产的价值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下的由总经理批准;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下的报董事长批准;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下的报董事会批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报股东大会批准;(二) 固定资产的报废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评估,经总经理核准后执行。
拟报废固定资产的价值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下的报总经理批准,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下的报董事长批准;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以下的报董事会批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的报股东大会批准。
(三)由于技术更新、公司转产等,出现多余的、不需用的固定资产,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研究决定后,应按固定资产净值或市场价格情况进行转让处理。
第九条除本制度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投资项目的审批遵守下列程序:(一)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投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20%的投资项目,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研究(或论证)报告,并由公司总经办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后按公司章程规定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二)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0%以下的投资项目,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研究(或论证)报告,并由公司总经办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后按公司章程规定报董事会审批;(三)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10%以下的投资项目,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报董事长审批;(四)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的投资项目,董事长可以授权总经理决定;第十条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或以其他方式进行权益性投资或进行其他形式风险投资的,应遵守下列审批程序:(一)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的投资项目由总经理批准;(二)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的投资项目,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实施;(三)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以下的投资项目,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四)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投资项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一条公司拟对外实施涉及本制度第五条所述的投资事项前,应由提出投资建议的业务部门协同总经办、财务部进行市场调查、财务测算后提出项目可行性分析资料及有关其他资料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董事长、董事会直至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十二条就本制度第五条所述之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决策时,应充分考察下列因素并据以做出决定:(一)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是否对该投资有明示或隐含的限制;(二)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和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及年度投资计划;(三)投资项目经论证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四)公司是否具备顺利实施有关投资项目的必要条件(包括是否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资金、技术、人才、原材料供应保证等条件);(五)投资项目是否已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出具了财务评价意见、由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或建议;(六)就投资项目做出决策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公司在实施本制度第四条、第五条所述的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时,应当遵循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与实际控制人和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并保证公司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公司应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第十四条对于须报公司董事会审批的投资项目,总经办应将编制的项目可行性分析资料报送董事会,由董事会审议。
第十五条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分次实施决策行为的,以其累计数计算投资数额,履行审批手续。
已经按照本制度第八条、第九条及第十条规定履行相关投资事项审批手续的,不计算在累计数额以内。
第四章决策的执行及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长就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的重大经营及投资项目所做的决策应确保其贯彻实施:(一)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相关决议以及董事长依本制度作出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根据董事长的授权签署有关文件或协议;(二)提出投资建议的业务部门及各分支机构是经审议批准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的具体执行机构,其应根据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所做出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制定切实可行的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计划、步骤及措施;(三)提出投资建议的业务部门及公司各分支机构应组建项目组负责该投资项目的实施,并与项目经理(或责任人)签订项目责任合同书;项目经理(或责任人)应定期就项目进展情况向公司总经办、财务部提交书面报告,并接受财务收支等方面的审计;(四)财务负责人应依据具体执行机构制定的投资项目实施计划、步骤及措施,制定资金配套计划并合理调配资金,以确保投资项目决策的顺利实施;(五)公司应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定期对投资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并向总经办、财务部提出书面意见;(六)对固定资产(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应坚持推行公开招标制:按国家有关规定的程序实施公开招标,组织专家对投标人及其标书进行严格评审;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并责成有关部门或专人配合工程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定期汇报项目情况;工程竣工后,组织有关部门严格按国家规定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进行验收,并进行工程决算审计;(七)每一重大经营及投资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组应将该项目的投资结算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结算文件报送财务部、总经办并提出审结申请,由总经办、财务部汇总审核后,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经审议批准的项目投资结算及实施情况,总经理应按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向董事会直至股东大会进行报告并交文控中心存档保管。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因其参与作出的重大经营及进行固定资产、股票、债券、股权、联营、项目投资等投资决策失误而给公司和股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在表决中投赞成票和弃权票的董事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在执行决策的过程中出现失误或违背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长的有关决策而导致公司及股东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董事会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对其进行处罚并要求其赔偿公司所受的损失。
第十九条总经办对投资项目出具虚假的可行性研究(或论证)报告或财务负责人对投资项目出具虚假的财务评价意见,造成对外投资项目失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董事会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对其进行处罚并要求其赔偿公司所受的损失。
第二十条投资项目的项目经理(或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编制虚假的项目文件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而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其进行处罚并要求其赔偿公司所受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对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实施完成后,拒不接受公司内部审计或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的外部审计的项目经理(或负责人),总经理办公会议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其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报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及解释。
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