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任务1.学生会是由学生自愿组织、代表学生群体共同利益的团体。
2.学生会的任务是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校发展,提升学生整体素质。
第二条权力与责任1.学生会享有提出学生意见的权力。
2.学生会负责组织学生活动、协调学生关系、维护学生权益。
3.学生会必须遵守学校的法律法规,不得干涉学校正常治理。
第三条组织形式1.学生会设立常务委员会、部门委员会和班级代表会。
2.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组成,部门委员会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3.班级代表会由每个班级选出代表组成。
第二章学生会成员第四条学生会主席团1.学生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
2.主席负责学生会的整体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3.主席团成员通过学生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第五条学生会常务委员会1.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2.学生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决策重大事项。
第六条学生会部门委员会1.学生会部门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负责学生会特定工作领域。
2.学生会部门委员会成员通过学生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第七条班级代表1.每个班级选举产生一名班级代表。
2.班级代表负责向学生会传递班级意见、协助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三章学生会运作第八条学生会工作计划1.学生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
2.学生会工作计划包括学生活动组织、学校改进建议等内容。
第九条学生会会议1.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召集学生会全体成员开展会议。
2.学生会会议需要达到正式会议的要求,会议记录由学生会秘书处记录保存。
第十条学生会活动1.学生会定期组织各种学生活动,如文化艺术节、体育比赛等。
2.学生会活动需要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并保证活动的安全和秩序。
第十一条学生会经费1.学生会经费由学生会常务委员会负责管理和核算。
2.学生会经费主要用于学生活动开支和学生权益维护。
第四章学生会监督第十二条学生会监督机构1.学生会设立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和行为。
学生会总章程范文

学生会总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学生自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建立和完善学生组织的法制化、规范化、民主化管理制度,增强学生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我校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组织形式学生会是学生自治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在校学生组成,其下设常务委员会、部门、专项委员会等,实行集中决策、分工负责。
第三章学生会权益与职责第四章选举与选拔学生会成员通过经过公平、公正、公开的选举程序产生,实行民主、竞争、选拔、定点的原则,选举周期最长不超过一学期。
第五章学生会组织架构学生会主要由主席团、常务委员会、部门、专项委员会等组成。
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及秘书长组成,负责决策与协调工作。
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日常管理与操作。
各部门和专项委员会负责具体的工作内容,并按照学生会总章程制定具体的章程。
第六章会议制度学生会设立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两个会议制度。
代表大会由全体学生会成员组成,负责决策重大问题,选举主席团成员。
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及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讨论和决定日常事务。
第七章会费与物资学生会成员应每学期缴纳一定数额的会费,学校应提供学生会所需的必要物资。
第八章学生会指导教师学生会设立学生会指导教师,由学校指定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组织能力强、关心学生,善于指导学生的教师担任。
指导教师应协助学生会开展工作并对学生会进行指导。
第九章学生会的活动与服务第十章评奖与表彰学生会应建立评奖与表彰机制,对于在学术、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章纪律与惩处学生会应制定纪律与惩处条例,对于不履行职责、违反行为准则的学生会成员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二章附则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学生会所有,学生会应在各部门、专项委员会等下制定相应的章程,与总章程相互补充。
本章程实行通过多数票通过的方式进行修改。
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全校同学服务。
第二条学生会干部的工作对内应体现为满足广大同学的正当要求,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对外应体现为维护学校及学生会的形象、荣誉和利益。
学生会干部应本着认真、务实、负责的工作态度,积极、主动、高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条为了更好地实现对学生会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学生会干部的素质,严肃学生会干部的纪律,促使学生会干部更好地开展工作,保证学生会的工作效率,从而努力建立一个思想素质好、与时俱进、有凝聚力、有战斗力的学生干部队伍,制定本制度。
本规章制度同时适用于校学生会、年级学生会。
第二章学生会部门的组成第四条(一)范县一中学生会分为校学生会和年级部学生会两部分。
校学生会分为校卫生部、校两操部、校纪律部、校电教部、校生活部、国旗护卫队、校礼仪共7个部门,服务于全校。
其中校卫生部、校两操部、校纪律部、国旗护卫队、校礼仪归政教处管理;校电教部归技术处管理;校生活部归生活处管理。
(二)年级学生会分为卫生部、两操部、纪律部、生活部、电教部共5个部门,服务于年级部。
(三)如校学生会、年级部学生会干部入选人员重复,根据学校大局需要,优先入选校学生会。
第三章学生会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第五条学生会干部在个人思想政治方面,应做到成熟稳重,作风正派,原则坚定,组织纪律性强,无任何违纪违规记录。
第六条学生会干部应能够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学生会从不鼓励学生干部为学生会工作而忽视、放弃自己的学习。
第七条学生会干部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在工作中能积极主动、有计划性、有针对性、高效率地完成本职工作。
学生会干部应具有积极投身于学校学生会工作的热情,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与吃苦耐劳的精神。
第四章学生会干部任职的选拔原则第九条(一)校学生会成员任命采取公开应聘的办法。
首先由本人递交申请书,经校学生会主席团初步审查通过后将初试名单移交政教负责老师,最终经政教负责老师、校学生会主席团复试后确定最终入选名单;(二)优胜劣汰原则。
大学学生会章程制度

大学学生会章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1.大学学生会章程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大学学生会的运作,加强学生会的组织建设,促进学生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2.大学学生会章程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制定,并遵循学生自治、民主公正、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的各级学生会,包括学校学生会、学院学生会、专业学生会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三条学生会组织结构1.学生会由主席团、常务部门和功能性部门组成。
2.主席团包括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和决策。
3.常务部门由学生会各常务职能部门负责,具体职责由学生会内部分工确定。
4.功能性部门由学生会独立设立的工作机构负责,如宣传部、组织联络部等。
第四条学生会会议制度1.学生会设立主席团会议、常务部门会议和全体会议。
2.主席团会议由主席主持,讨论学生会重要事务并作相应决定。
3.常务部门会议由主席或副主席主持,评估和指导常务部门的工作。
4.全体会议由主席团组织召开,全体学生会成员参加,讨论重要决策事项。
第三章组织运作第五条组织改选制度1.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会全体成员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一般为一学年。
2.各级学生会的常务部门成员由主席团根据工作需要,经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3.组织改选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面试、评议、投票等方式确定候选人和当选人。
第六条工作计划制定1.学生会应根据学生会的宗旨和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
2.年度工作计划应在学生会全体会议上讨论通过,并及时向学生会全体成员公布。
第七条日常工作规范1.学生会成员应根据工作职责和时间安排,按时参加学生会会议和各项工作活动。
2.学生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生会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学术活动,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3.学生会成员应保守学生会的秘密,严禁泄漏学生会工作相关信息。
第八条危机管理与应急预案1.学生会应制定危机管理与应急预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危机状况。
校学生会章程范文

校学生会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学校学生会的目标是为了增强学生的责任意识和组织能力,培养学生的领导才能和综合素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追求学术进步、塑造健康向上的人格。
第三条学校学生会遵循民主、平等、公正、协商的原则,积极履行职责,服务全体学生,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第二章组织和权限第四条学校学生会按照学校的组织结构,设立主席团、常务会、部门和班级学生代表会等组织形式。
第五条主席团是学校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等职务组成。
第六条常务会是主席团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部门是学生会内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由负责人和相应的成员组成,负责具体的工作事务。
第八条班级学生代表会由各班级的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向学生会反映各班级的需求和问题。
第九条学校学生会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1.提出关于学生权益和福利的建议,代表学生维护合法权益;2.组织校园文化和活动,丰富学生的学校生活;3.改善校园环境,提升学习和生活的质量;4.承办学生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5.协助学校解决学生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章选举和任期第十条主席团和班级学生代表会的学生代表由全体学生普选产生。
第十一条主席团的主席和副主席由学生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二条部门负责人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需要,由主席团在全体学生中选拔产生。
第十三条班级学生代表会的学生代表由各班级自行举行选举,代表的任期为一学年。
第四章会议和工作第十四条主席团会议和常务会会议由主席召集,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五条班级学生代表会议由班级学生代表会主席召集,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六条主席团和常务会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并组织实施各项决议。
第十七条部门负责人负责各自部门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并在常务会和主席团会议上向全体学生代表报告工作。
第五章组织的权益和义务第十八条学校学生会享有相应的工作条件、场地和经费支持。
第十九条学校学生会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维护学生会的团结和统一,保障学生会的独立性和权益。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学生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发挥大学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术、文化、体育等各项活动的开展,提高大学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大学学生会是由大学全体学生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组织,是实施学生自治、民主管理、团结协作的机构。
第三条大学学生会的任务是代表和维护大学学生的合法权益,组织和开展各项学生活动,推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和领导才能。
第四条大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团结稳定的大局,坚持依法治校,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学生自治,坚持群众路线,坚持实事求是。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大学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部门和各级学生会。
第六条主席团是大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主席团负责召集和主持大学学生会的会议,决定重大事项,代表大学学生会进行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是大学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大学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预算,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第八条大学学生会设立学术部、文化部、体育部、宣传部、外联部、组织部等部门,负责开展学术、文化、体育、宣传、对外交流和组织工作。
第九条大学学生会设立各级学生会,包括院级学生会、系级学生会和班级学生会。
各级学生会负责组织和开展各项学生活动,代表学生维护权益。
第三章选举与任期第十条大学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由全体大学学生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一条大学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提名,经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任命,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二条各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部长由各级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三条学生会干部在任期内如有严重失职、违法违纪行为,经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可以予以撤职或罢免。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十四条大学学生会的权利是代表和维护大学学生的合法权益,组织和开展各项学生活动,推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和领导才能。
学生会章程总则

学生会章程总则第一章:引言本校学生会作为连接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桥梁,致力于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参与学校事务,培养学生自治和领导能力。
为了明确学生会的宗旨、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学生会的工作,提高其运作效率,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宗旨学生会的宗旨是服务同学,促进学术交流,丰富校园文化,维护学生权益,并搭建一个平台让学生可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决策过程。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一、职责收集和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作为学生和学校之间的沟通渠道。
组织和策划各类学术、文化和体育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监督和协助学生自律组织的工作,维护校园秩序。
参与学校的管理和决策过程,为学生发声。
二、权限学生会有权代表学生向学校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学生会有权组织和管理由学校批准的活动和项目。
学生会有权制定和执行内部规章制度,以确保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成员与选举一、成员凡本校注册学生均有权成为学生会成员。
成员应遵守本章程和学生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学生会干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选举程序、候选人资格和选举结果应接受学校的监督。
第五章:财务与资产管理学生会的财务和资产应受学校审计部门的监督。
学生会的经费来源包括学校拨款、赞助和自筹等。
学生会应建立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六章:附则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生会所有。
本章程的修改应经过学生代表大会的审议和批准。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七章:结束语希望所有学生会成员能够恪尽职守,共同维护学生会的荣誉和使命,为学校和同学们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学生会章程总则范文

学生会章程总则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会的名称为XX学校学生会(下称学生会)。
第二条学生会是由学校全日制本科生自愿组成的群众组织,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群众自治机构,是维护本校学生权益、发挥学生职能作用、培养青年后备人才的组织。
第三条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奋进、求实、创新。
第四条学生会的任务是:
1.维护学生的权益,代表学生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2.加强学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促进学生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3.开展各项活动,满足学生的文化、体育、艺术等多方面需求;
4.发扬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五条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
1.依法办事,遵守学校及相关法规;
2.公开透明,勇于接受学生监督;
3.学生为本,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4.民主决策,广泛征求学生意见。
第六条学生会的组织形式是:全体会员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各部门、各学生分会。
第七条学生会的会徽为XX学校的校徽,会旗为XX学校的校旗。
第九条学生会的组织机构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定期换届,学生
会主席团成员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学生会章程的修订需要全体会员大会的二分之一以上人数出席,并经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人员的表决通过。
第十二条学生会章程的解释权归全体会员大会自定,如有重要问题需
要解释的,应召开全体会员大会进行讨论和表决。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会成员或学生会的行为,学生
会将与学校纪委配合处理,必要时将违法违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未尽事宜由学生会内部自行解决,或依据学校相关制度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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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学生会是在校党委、政教处、校团委组织领导下,在学生处指导下,健康向上的优秀学生群众组织,它代表并服务于全校同学,是全校同学开展群众性德、智、体、美、艺等各项活动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学校班级常规管理检查量化的主要组织和实施者,是学校联系全校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学生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拥护学校党委、团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完成学校党委、团委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开展各项活动,为实现的持续发展而奋斗。
学生会要充分发挥学校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学校全局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学生的利益,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学生特点的文化、科技、体育类活动,拓展学生的素质,提高职业技能,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切实为学生服务,向学校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同各种违纪现象作斗争,保护和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同时加强班级量化检查工作,促进班主任对班级的管理。
第二章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1、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有权通过正当的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3、参加学生会的有关会议和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接受学生会的教育和培训;
4、会员对学生会的决议有保留和上诉的权利,但在决议生效期间必须坚决执行。
第二条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会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会的章程,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维护本会荣誉;
2、深入学习政治理论,勤奋学习专业知识,理论联系实际,提高业务能力;
3、宣传执行党委和团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