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车险业务理赔操作流程
人保非车险理赔流程

人保非车险理赔流程
嘿,朋友们!今天咱来好好聊聊人保非车险理赔流程。
你想想看啊,要是咱买了人保非车险,万一遇到个啥情况需要理赔,咱得清楚这流程到底是咋样的呀,不然可不得抓瞎嘛!就好比你要去一个陌生地方,总得知道怎么走不是?
先来说说报案吧!当意外发生后,你得赶紧报案啊!难道还能拖着不成?就像你受伤了第一时间得找医生一样。
你瞧,比如说你车停在那好好的,被人给撞了,那不得赶紧打电话报案呀!然后呢,人保的工作人员就会来了解情况啦。
接下来是查勘定损。
这个环节可重要啦!工作人员就像侦探一样,要仔细查看现场,判断损失情况。
比如说家里水管突然爆了,水淹了一地,他们就得搞清楚到底损失有多大。
这可不是能随便糊弄的呀!
资料收集也不能马虎呢!各种证明、发票什么的都得准备齐全。
这就好像你出门得带好钥匙、手机一样,缺了可不行!比如说事故证明、维修发票等等,一样都不能少。
然后就是审核啦!他们得认真审核你的资料,看看有没有问题。
这多严格呀,就好像老师批改作业一样仔细。
如果一切都没问题,那最后就等着赔钱啦!哇塞,拿到钱的那一刻,是不是感觉超赞的!
我跟你们说啊,人保非车险理赔流程其实并不复杂,只要咱们一步一步按要求来,肯定能顺利拿到赔偿的。
咱可别嫌麻烦,这可是为了保障咱们自己的权益呀!所以,遇到情况别慌张,跟着流程走,肯定没问题!别再担心什么理赔难啦,人保会给咱可靠的保障!咱就放心大胆地去享受生活吧!。
非车险案件理赔流程

非车险案件理赔流程一、报案。
要是发生了非车险相关的事情要理赔呢,第一时间就得报案哦。
这就好比你在外面迷路了,得赶紧给家里人说一声一样。
你可以打电话给保险公司的客服,这个电话在你的保险合同上肯定能找到的啦。
打电话的时候呢,别慌慌张张的,把事情的大概情况说清楚就好。
比如说你是因为什么事儿要理赔呀,是财产受损了,还是有什么其他的状况。
就像讲故事一样,把时间、地点、发生了啥简单描述下,客服就能给你记录下来啦。
二、准备材料。
报案之后呢,咱们就得准备各种材料啦。
这就像出门旅行要收拾行李一样,得把该带的都带上。
如果是财产险的理赔,那你得把财产损失的证明找出来。
比如说你的房子因为火灾受损了,那消防队出的火灾事故证明可不能少呀,还有房子受损的照片,越清楚越好,最好是各个角度都拍一拍,就像给房子拍写真一样,这样保险公司就能清楚看到损失的情况啦。
如果是涉及到一些商业保险的理赔,像是你给公司买的保险,那可能还需要营业执照副本之类的文件呢。
反正就是根据不同的理赔情况,把相关的材料都准备齐全,这样理赔的过程才会顺顺利利的呀。
三、提交材料。
材料准备好了,就可以提交给保险公司啦。
现在提交材料的方式还挺多的呢,你可以选择把材料直接送到保险公司的营业网点,就像去超市购物一样,把东西送到指定的地方。
或者呢,你要是觉得麻烦,也可以通过快递的方式寄过去。
有些保险公司还很先进,支持网上提交材料哦,这就方便多了,就像在网上发照片给朋友一样简单。
不过在提交材料的时候呢,要注意检查一下有没有遗漏的,可别辛辛苦苦准备的材料因为少了一份就耽误理赔啦。
四、审核。
保险公司收到你的材料之后呢,就会进行审核啦。
这个审核就像是老师批改作业一样,要仔仔细细地看你提交的材料是不是符合要求。
他们会核实事情的真实性,看看你说的情况和提供的证据是不是对得上号。
这时候呢,你可能就需要耐心等待一下啦。
就像等快递一样,虽然有点着急,但是也要给人家一点时间去处理嘛。
如果在审核的过程中有什么问题,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可能会联系你,让你补充一些材料或者解释一些情况。
人保财险非车险业务理赔实务流程

人保财险非车险业务理赔实务流程人保财险非车险业务理赔实务流程非车险业务理赔实务流程(讨论稿)保险理赔,就是审核处理赔案。
是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履行经济补偿义务,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进行处理的行为。
主要包括审核、查勘、赔付和追偿四个基本环节。
一、理赔指导思想公司股份制改造的顺利完成后,树立了全新的经营目标,确定了企业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回报最大化的经营宗旨,因而理赔管理工作也凸现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根据公司总体经营理念,确立我省系统理赔工作的指导思想为:以公司经营利润最大化和客户满意最大化为目标,科学管理,提高理赔质量,提升理赔技能,优质服务,树立企业形象。
二、理赔原则保险理赔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为了更好的贯彻保险的经营方针,提高理赔质量,杜绝错赔、乱赔、滥赔的现象,保险理赔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对保险合同履行义务的具体体现,保险人在处理各种赔案时,应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受理赔案,确定损失。
理算赔偿金额时,应提供充足的证据,拒赔时更应如此。
2、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这一原则的宗旨在于提高保险服务水平,争取更多客户。
保险人应当在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主动、迅速是指保险人在处理赔案时应积极主动,不拖延并及时深入事故现场进行查勘,及时理算损失,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应迅速赔付;准确、合理,是要求保险人在审理赔案时,分清责任,合理定损,准确履行赔偿义务。
拒赔案件应及时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不予赔付的理由。
3、授权经营的原则理赔业务实行授权经营,各级公司在上级公司授予的权限内开展理赔业务,超出权限范围的理赔业务按规定上报、审批,不得越权。
4、严肃纪律原则理赔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纪律和制度,做到公正廉洁,不共6页第1页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禁制作假赔案,严禁在赔款中列支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5、实事求是的原则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案件形形色色,案发原因也是错综复杂。
非车险业务理赔操作流程(修订)资料

附件1:非车险业务理赔操作流程(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非车险业务理赔工作高效、规范地进行,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充分体现专业化服务水平,根据公司非车险业务的理赔工作要求,结合最新监管要求,特修订《非车险业务理赔操作流程》。
第二章受理案件第二条报案电话公司非车险业务全国统一报案电话为“95552”。
承保时约定其他报案联系方式的,应保持联系电话24小时畅通待机。
第三条接受报案“95552”接报案坐席接到报案,将报案信息记录于接报案平台内。
对于因报案信息不完全无法正常报案的,由“95552”坐席将已获知报案信息录入“无资料报案”模块,各分公司财产险部应在接到无资料报案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查明保单号等必要的补充信息,完成无资料报案补充报案操作。
各分公司财产险部接到“95552”报案通知后,应于当日按《非车险未决赔案管理规定(第二次修订)》的相关要求,在业务申报系统理赔审核流程管理中登录报案信息。
各级机构非车险接报案联络人员应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及时接收“95552”接报案通知,立即开展后续理赔工作。
第四条承保查询财产险部接到报案通知后,应立即进入核心业务系统查询有关该案的承保信息,查抄保单、批单等有关单证。
同时了解是否有临分、共保以及保费缴纳等情况。
如核定该案存在系统查无有效被保险人或承保险种保单、出险日期不在保单有效保险期限内、保单已做注销处理等异常情况,应于3个工作日内通知客户不予受理该案。
第六条赔案通告如经初步估计,符合《非车险重大赔案理赔管理规定(暂行)》中赔案上报情形的,分公司财产险部应于不晚于首次现场查勘的次日、最晚不晚于接到客户报案之日起算第三个工作日,将赔案情况上报总公司业务管理部、风险控制部。
其中我司承保份额内估损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00万元以下的非车险常规业务赔案,应填写《非车险重大赔案通报表》,上报总公司业务管理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非车险赔案,应填写《非车险重大赔案报告》,上报总公司风险控制部或业务管理部。
人保财险非车险业务理赔实务流程

(讨论稿)保险理赔,就是审核处理赔案.是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履行经济补偿义务,对被保险人提出地索赔进行处理地行为.主要包括审核、查勘、赔付和追偿四个基本环节.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理赔指导思想公司股份制改造地顺利完成后,树立了全新地经营目标,确定了企业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回报最大化地经营宗旨,因而理赔管理工作也凸现出越来越重要地作用.根据公司总体经营理念,确立我省系统理赔工作地指导思想为:以公司经营利润最大化和客户满意最大化为目标,科学管理,提高理赔质量,提升理赔技能,优质服务,树立企业形象.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理赔原则保险理赔是一项政策性极强地工作,为了更好地贯彻保险地经营方针,提高理赔质量,杜绝错赔、乱赔、滥赔地现象,保险理赔应该遵循以下原则:重合同、守信用地原则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对保险合同履行义务地具体体现,保险人在处理各种赔案时,应严格按照保险合同地条款规定,受理赔案,确定损失.理算赔偿金额时,应提供充足地证据,拒赔时更应如此.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地原则这一原则地宗旨在于提高保险服务水平,争取更多客户.保险人应当在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地期限内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地义务.主动、迅速是指保险人在处理赔案时应积极主动,不拖延并及时深入事故现场进行查勘,及时理算损失,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地灾害事故所造成地损失,应迅速赔付;准确、合理,是要求保险人在审理赔案时,分清责任,合理定损,准确履行赔偿义务.拒赔案件应及时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不予赔付地理由.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授权经营地原则理赔业务实行授权经营,各级公司在上级公司授予地权限内开展理赔业务,超出权限范围地理赔业务按规定上报、审批,不得越权.严肃纪律原则理赔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纪律和制度,做到公正廉洁,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禁制作假赔案,严禁在赔款中列支规定以外地其他费用.实事求是地原则被保险人提出地索赔案件形形色色,案发原因也是错综复杂.因此,对于一些损失原因甚为复杂地索赔,保险人除了按照条款规定处理赔案外,还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地原则,灵活运用保险损失补偿原则.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理赔制度查勘制度.实行“双人查勘、持证上岗;查勘、定损、报价、核赔相互分离,平衡制约”地查勘制度.核赔制度.实行核赔业务垂直领导,各级核赔人员按权限核赔,逐级核赔地核赔制度,非经核赔人员同意,严禁支付赔款.、责任人制度.各级核赔人员为处理赔案地第一责任人,出现问题由核赔人员承担首要责任,有关领导负相关责任.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理赔流程接受报案.理赔中心接受报案时,应将被保险人名称、险别、保单号码、出险原因、出险时间、地点以及损失情况等有关资料输入电脑或作文字记录,并要求被保险人保护现场,积极施救,以避免标地损失地进一步扩大.某些事故发生时,由于条件有限,被保险人发出损失通知地方式可能是口头地,随后应及时补发书面通知.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报损金额或估损金额超过超分公司理赔权限地赔案,分公司必须在接到报案后一个工作日以内书面上报省公司理赔管理部法律部.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涉及分保(包括合同分保和临分)地超权限赔案,须同时上报省公司再保险部.查抄底单.理赔中心根据报案情况,查阅电脑资料(保单、批单),报核赔人员核查保单是否在保险期限内,受损财产是否在承保范围内,初步审核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对属于保险责任地,应予立案处理.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立案处理.初步确定属于保险责任后,内勤应及时编号立案,建立专卷或案袋,并开始收集该案地各项记录、单证、报告等资料,汇归卷内.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现场查勘现场查勘是理赔地必要工作,是及时掌握第一手材料,核定损失地重要步骤.查勘工作质量地高低,对及时、准确、合理地处理赔案起着关键地作用.接到报案后,应立即派员或联系代理人进行现场查勘.现场查勘工作要坚持双人查勘,持证上岗.在查勘前应首先根据承保情况和出险通知书,及时了解保险标地地有关情况,做到心中有底;查勘时,应携带必要地查勘工具或用具,并及时与被保险人联系.对于估损金额超过单位核赔权限地赔案,应通知上级公司派员协助查勘.查勘工作应做到有地放矢,对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财产损失地查勘工作可以从略.现场查勘工作分以下步骤: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理赔人员到达现场后,如果事故尚未得到控制,应立即与被保险人及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抢险方案及措施,积极展开施救,把损失降到最低;了解出险地时间、地点、原因,了解事故是否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是否存在第三者责任,并做好查勘记录.现场拍照,现场拍照要显示出出险地点现场概貌、标地受损情况等等.清点受损财产:在现场查勘中应对照被保险人提供地损失清单认真清点,对受损地项目、受损程度、受损数量作逐项登记;清点后由被保险人确认并签字盖公章,以免结案时发生不必要地争议.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估计损失金额,在清点标地受损情况后,可对受损项目进行估损,对赔案地总损失做到心中有数.要求被保险人提供有关单证:出险证明、事故报告、损失清单、出险通知书、责任认定书、原始发票凭证等等,上述单证需加盖公章.如保险人核实受损财产地数量、损失程度和金额有困难,可聘请中介人(公估行等)或有关专家介入.(五)责任分析根据现场查勘情况,事故证明及有关材料,对照保险单条款地规定分析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具体工作如下:核实保险费支付情况,如果被保险人未按保单规定支付保费,既违法又违约,保险人有权拒绝赔付或与被保险人按比例分摊赔偿责任.对照保险单条款,核实保险财产出险日期和地点.核实受损标地及其所在地点是否在保险单明细表中载明,出险日期是否在保险期限以内,从而确认受损标地是否已在保险单项下承保.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审定损失责任.首先核实受损标地是否属于保险单规定地责任范围,其次分析损失是否由于保险单承保地风险所至.如果保险人对损失原因难于确定时,应聘请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一同分析原因和责任.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地案件,应提出可靠地依据和充分地拒赔理由,由承保公司领导签批并报上级公司核准后,向被保险人发出拒赔通知书.对于保险责任范围内地事故,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或保险单地约定,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地,如果被保险人提出索赔要求,可以先予赔偿,同时,保险人应要求被保险人填写“权益转让书”,取得代位追偿权.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核定损失受损财产经过施救、保护、整理后,根据被保险人提供地财产损失清单及费用支出地原始凭证逐项加以核定,从而确定最后损失地数额.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损余物资处理应严格坚持“物尽其用”地原则,对受损财产地残余部分应根据可利用地程度,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作价折归被保险人,从赔款中扣除.对于确要回收地损于物资,应认真详细做好登记,交由有关单位定价、销售、拍卖,回收款项冲减赔款.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商请有关权威部门予以裁定.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赔款计算理赔人员应按照条款规定,损失金额以及必要地合理地施救、保护和整理费用,免赔额,责任划分,赔偿处理方式计算赔款.预付赔款管理、各级公司在保险责任明确,对损失金额不能确定地应以可以确定地最低损失金额报请省公司批准后预付赔款;、申请预付赔款时,须提供如下材料:保单、查勘报告、有关损失地证明和材料、核赔意见和预付赔款申请审批表.赔付结案理赔人员应在对赔案地单证、材料地缮制和收集整理工作完成之后,进行详细计算,审核无误后签署经办人意见,送主管业务负责人进行审报.赔案审核实行分级管理办法,各级公司应根据公司规定地各险种审批权限审定,不得越权批案.各级公司在审批赔案时,在保证质量地前提下,应提高理赔时效,及时支付赔款.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追偿管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地损失或理赔,如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或有关约定,应由第三者负责时,保险人可先行赔付,然后由被保险人出具授权书,将追偿权转移给保险人.保险人应在有效期间内向第三者追偿,以避免追偿失效,而使保险人应有地权益受到不应有地损失.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理赔中应注意地问题(一)赔付部分损失后,对正本保险单应作出相应地批注,根据被保险人要求,分别减少保额或恢复保额(应加收保险费)地批单,并将其贴在正本保单上加盖骑缝章构成保单地一个组成部分,退还给被保险人.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二)重大赔案如请专家或专门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时,应报省公司理赔管理部法律部核准同意.(三)凡估损金额超过各分公司、部理赔审批权时,必须在出险后一个工作日内用传真报告省公司理赔管理部法律部,以便及时派员协助做好查勘理赔工作;如果在实际定损过程中,其理赔金额又低于分公司理赔权限地,分公司必须将赔案处理结果上报省公司理赔管理部法律部备案.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四)凡通融赔付案,一律要上报省公司理赔管理部法律部审批;拒赔案,处理时要有充分地理由和依据,由分公司法律岗出具拒赔意见书,超分公司权限地拒赔案一律上报省公司理赔管理部法律部.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五)凡理赔金额超过各分公司理赔权限地预赔款案,均须报省公司理赔管理部法律部审批.(六)凡进入诉讼程序地赔案,标地额超过万元地,应将诉讼结果报省公司理赔管理部法律部备案;超过各分公司理赔权限地,将全部涉案材料上报省公司理赔管理部法律部审批.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七)因市州公司处理涉外货运险案件地技术力量有限,涉外货运险赔案除武汉地区外,一律上报省公司处理.(八)分公司在处理如下赔案时,可以考虑聘用公估机构介入:、涉及金额较大,技术难度高,定损难度大地赔案;、定责上存在歧义地赔案;、定损上存在争议地赔案;特别需要强调地是,聘用公估机构时一定要遵循保险人、被保险人共同书面聘请地原则,以免事后发生不必要地纠纷.六、本实务流程后附有各险种理赔操作指南,各分公司在具体理赔操作中应将本流程和对应险种操作指南结合处理.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七、本流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流程地解释权和修改权属省公司理赔管理部法律部.附:分险种理赔操作指南。
非车险理赔工作操作

五、损失核定
• 1、对于受损的固定资产(建筑物、机器设备、办公设施等),全部 损失的可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低者扣除残值后的金额确定损失; 可修复的部分损失,分两种情况:被保险人自行修理的可按工人人工 费用、加班费用及零部件的成本费用等项确定损失金额;对需运至外 地或由外部人员修理的设备,可按运费、修理费和零部件的成本等项 确定损失金额。 财产(一切)险中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市价,财产基本、 综合险中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重置价。 • 2、对于受损的流动资产(存货),通过与承保明细的核对,并根据 “查帐笔录”,逐一核实损失数量、单价等,核清有无虚报多报的现 象。 财产(一切)险和财产基本、综合险中流动资产(存货)的保险价值 都是出险时的帐面余额。 • 3、财产(一切)险如果附加重置价值条款,应根据被保险人对受损 财产进行重置、重建或修复的价格核定固定资产损失金额,但重置、 重建、修理后的财产状态既不能好于也不能差于受损前财产的标准。 如果有附加定值保险条款,核定损失应以保险单上确定的保险金额核 定损失金额。
(二)查勘工作内容包括: 查勘工作内容包括:
• 8、确定损失:对案情较简单、损失清楚、被保险人无异 议并属于查勘人员权限范围内的案件,在确属保险责任的 情况下,可根据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损失程度及施救费 用等,核定分类财产损失金额及合计损失金额,填制《定 损协议书》,要求被保险人确认后在《定损协议书》上签 章。 • 9、查勘人员在损失原因难以确定或在确定保险标的损失 时涉及到较强的技术性或损失较大时,要提出是否聘请公 估机构、技术专家或权威技术鉴定部门核定损失的建议, 同时,应注意聘请的机构或人员须得到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以免日后引接到客户报案后应查找相应承保信息,并在通知查 勘定损时将有关承保信息发给查勘定损人员,以便其制作 保险单、批单抄件。 1、对于待查勘定损地点辖区内的报案,依据出险报案信 息,需要赴现场查勘的,95569应迅速通知理赔/客户服务 中心相关人员安排查勘定损,非正常上班时间通知值班查 勘定损人员。同时,对于一些特定/重大出险案件,立即 通知业务所属公司和外勤业务人员参与查勘定损。 2、对于查勘定损地点在所属公司权限范围内的报案,依 据出险报案信息,95569应迅速通知相关人员安排查勘定 损,非正常上班时间通知值班查勘定损人员。
人保财险非车险业务理赔实务流程

人保财险非车险业务理赔实务流程
人保财险是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旗下主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子公司,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
人保财险的非车险业务理赔实务流程包括报案、查勘、定损、核损、理算以及理赔结案等环节。
接下来是查勘环节。
人保财险会派遣专业的查勘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勘察。
查勘员会详细记录事故现场的情况,如损失程度、受损物品、责任认定等,并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事故的经过和细节。
然后是定损环节。
人保财险的定损员会根据查勘员提供的勘察报告、保单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中的损失进行评估和定损。
定损员会核实相关的定损细节,如受损物品的种类、数量、价值等,并根据人保财险的赔偿标准,计算出相应的赔付金额。
非车险理赔实务

非车险理赔实务摘要本文档旨在介绍非车险理赔的实务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非车险理赔是指除了汽车保险以外的其他财产保险,如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的理赔。
了解非车险理赔的实务操作流程对于保险债权人、被保险人以及保险公司都具有重要意义。
文档将以Markdown文本格式进行输出。
概述非车险是指除了汽车保险以外的其他财产保险。
在非车险中,理赔是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并获得保险金或者保险公司提供的其他救助的过程。
非车险理赔的实务操作包括了理赔申请的提交、理赔材料的准备、理赔审核和赔付等环节。
理赔操作流程以下是非车险理赔的一般操作流程:1.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例如房屋损毁、意外伤害等。
2.联系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应尽快联系保险公司,告知发生保险事故,并咨询理赔申请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3.理赔申请提交:被保险人根据保险公司要求,填写理赔申请表格,并提交给保险公司。
理赔申请表格包括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保险事故的经过、损失的估计等内容。
4.理赔材料准备:被保险人需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准备相关的理赔材料,例如保险合同、事故照片、医疗报告、证明文件等。
5.材料提交:被保险人将准备好的理赔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一般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快递等方式进行提交。
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6.理赔审核:保险公司收到理赔材料后,将进行审核。
审核的内容包括对保险事故的真实性、理赔金额的准确性等方面的评估。
7.理赔赔付:理赔审核通过后,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提供其他救助。
注意事项在进行非车险理赔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并了解其中的理赔条款和规定。
•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应尽快通知保险公司,告知发生的保险事故,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完整的理赔材料:被保险人应准备完整的理赔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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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车险业务理赔操作流程总则为使非车险业务理赔工作高效、规范地进行,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充分体现专业化服务水平,根据公司非车险业务的理赔工作要求,结合新《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特修订《非车险业务理赔流程》。
第一章受理案件一、报案电话“95552”报案电话为各级公司客户服务热线电话,亦为非车险业务报案电话。
承保时约定其他报案联系方式的,应保持联系电话24小时畅通待机。
二、接受报案“95552”接报案坐席接到报案,应详细询问案情,在核心业务系统进行“报案处理”并将报案信息记录于《报案登记表》(格式见附件赔案处理类单证《报案登记表》)内,具体接报案规程应按照《客户服务热线非车险接报案工作规范》(永总字[2007]423号)的相关要求进行。
同时要求报案人准备《出险通知书》(格式见附件被保险人填具确认类单证《出险通知书》)、《损失清单》(格式见附件被保险人填具确认类单证《损失清单》)、第一现场照片等必要材料。
各分公司财产险部接到“95552”报案通知后,应于当日按《非车险常规业务两核规范达标管理办法》(永承字[2009]23号)相关要求,在业务申报系统理赔审核流程管理中登录报案信息(业务申报系统地址http:// 10.1.3.24/vbb/理赔审核流程管理)。
三、承保查询财产险部接到报案通知后,应立即进入核心业务系统查询有关该案的承保信息,查抄保单、批单等有关单证。
同时了解是否有临分、共保以及保费缴纳等情况。
如核定该案存在系统查无有效被保险人或承保险种保单、出险日期不在保单有效保险期限内、保单已做注销处理等异常情况,应于3个工作日内通知客户不予受理该案。
四、赔案通告如经初步估计,符合《非车险重大赔案理赔管理规定(暂行)》中赔案上报情形的,分公司财产险部应填写《非车险重大赔案通报表》(格式见附件理赔处理类单证《非车险重大赔案通报表》),上报总公司承保理赔部、风险控制部。
五、共保通知共保项目,按照上述“二、接受报案”、“三、承保查询”操作,同时根据共保协议,在约定的时间内通知其他共保方。
六、再保通知在下述情况下,各级公司应将赔案情况通报总公司再保部并抄报总公司承保理赔部、风险控制部:1、临时分保项目在接报案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填写《赔案通知单》(格式见附件理赔处理类单证《赔案通知单》)。
2、符合《非车险重大赔案理赔管理规定(暂行)》中赔案通报情形的,应根据该规定的要求填写《非车险重大赔案通报表》及时通报。
第二章派工处理财产险部接到报案通知后,由财产险部负责人指定案件的理赔负责人。
理赔负责人为具体赔案的跟踪人,负责赔案全程跟踪,同时将赔案的重要节点及时登录业务申报系统理赔审批流程管理中。
理赔负责人根据案件受理信息(报案登记信息、承保查询信息)初步确定是否派工查勘、是否委托代查勘、是否聘请专家、是否聘请公估机构或检测鉴定机构等。
同时,理赔负责人在核心业务系统进行“派工处理”录入。
一、派工原则财产险赔案以及《意外险和意外医疗险理赔规则(试行)》(永承字[2008]35号)规定必须进行调查的意健险赔案,原则上所有报案必须进行现场查勘,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安排双人查勘。
二、派工安排报案金额在人民币100万以下,由分公司进行独立查勘。
但当案件保险责任和损失原因复杂时,总公司可派员协助分公司查勘。
报案金额在人民币100万以上(含人民币100万),由总公司和分公司共同查勘。
当案件保险责任明确且损失金额可控时,经总公司承保理赔部、风险控制部授权,由分公司独立查勘。
三、共保查勘若我司为项目非首席承保人时,在接到首席承保人的损失通知后,按照共保协议的约定以及案情需要回复是否参与现场查勘。
若属共同查勘情况或案情重大,各级公司必须赴现场与首席承保人共同进行查勘。
第三章查勘处理一、自行查勘处理查勘人员接到查勘派工应于当日赶赴现场进行查勘(现场查勘应尽量由双人完成),主要包括以下工作:(一)了解事故全过程,查明出险时间、地点、原因、受损标的物。
(二)对事故全景及受损标的进行拍照。
必要时绘制现场草图(格式见附件理赔处理类单证《保险事故现场平面示意图》)并交被保险人签字确认。
(三)对被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填写调查问询笔录(格式见附件理赔处理类单证《调查问询笔录》),并综合调查的整体情况,全面记录调查所掌握的信息,并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格式见附件理赔处理类单证《现场查勘记录》)。
(四)确定标的物受损数量、受损状态。
清点记录须与被保险人共同签字确认(格式见附件理赔处理类单证《出险查勘记录》或《受损标的清单》)。
(五)及时查阅、收集、核对有关财务账册、发票,填写《非车险查帐笔录》(格式见附件理赔处理类单证《非车险查帐笔录》),与被保险人共同签字确认。
(六)了解被保险人是否对受损标的物进行施救,如有施救项目索赔则需填写《施救整理费用表》(格式见附件理赔处理类单证《施救整理费用表》)。
(七)调查保险事故是否由第三者责任造成,如由第三者责任造成,收集追偿材料。
(八)现场填写《索赔材料清单》(格式见附件理赔处理类单证《索赔材料清单》),由查勘人和被保险人代表共同签字确认。
《索赔材料清单》应全面、完整、一次性地列出赔案处理所需由被保险人提供的全部材料。
(九)调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出险时被保险人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须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十)现场查勘后,整理理赔材料,初步核算估损金额,缮制《出险查勘报告》(格式见附件理赔处理类单证《出险查勘报告》)。
二、委托查勘处理如承保标的于承保机构异地出险,且出险地我司设有分支机构,则承保机构可委托出险地我司机构代为查勘处理。
(一)承保机构向出险地机构发出《非车险赔案代查勘委托书》(格式见附件理赔处理类单证《非车险赔案代查勘委托书》)。
(二)出险地机构根据承保机构的委托要求,结合本章“一、自行查勘处理”中的内容代为查勘现场。
(三)出险地机构收集相关理赔资料。
(四)出险地机构完成《出险查勘报告》,并将相关单证一并邮寄回承保机构。
具体按《非车险理赔代理查勘实施办法》(永承字[2008]22号)的规定执行。
三、委托公估处理委托公估处理的赔案,依据公司《非车险理赔聘用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永承字[2009]21号)执行。
(一)在已签署合作协议的公估机构中选定拟聘用公估机构并与被保险人共同签订《公估业务联系单》(格式见附件理赔处理类单证《公估业务联系单》)。
(二)公估机构查勘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和损失情况,并出具公估报告、提出公估建议。
查勘人员根据《出险查勘报告》或公估报告在核心业务系统完成“查勘处理”后“申请核损”。
第四章核损处理核损处理由各级公司有权核赔人根据查勘人员缮制的《出险查勘报告》、被保险人提供相关材料以及其他索赔单证进行初步定责定损,同时在核心业务系统中完成“核损处理”。
第五章立案处理核损通过后,理赔负责人应在业务系统完成“立案处理”,生成未决金额。
理赔负责人应积极跟踪案件进展,一旦发现未决金额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在履行前述重新派工、复勘程序后,在核心业务系统中及时进行调整。
各级公司接报案后必须在十日内完成立案工作。
具体操作按《非车险未决赔案管理规定(修订)》(永承字[2009]16号)执行。
第六章定责定损定责定损是各级有权核赔人根据有关索赔单证确定保险责任和损失范围的过程。
在核定过程中,如发现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已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其补充提供。
一、定责(一)审定保险责任应依照保险基本原则(如近因原则等)、保单责任范围,根据查勘及调查情况、有关权威部门(如政府的行业安全技术部门、公证等)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公估报告、事故证明等认定事故责任。
科研、学术部门的事故分析也可作为责任认定依据。
(二)保险责任认定结果应在有关调查工作完成和相关理赔资料收集齐全后尽快做出,案情复杂的,核定时间最迟不得晚于接到报案起算第三十日,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责任认定结果应在做出后立即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做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格式见附件理赔处理类单证《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二、定损(一)核定受损财产范围;(二)核定受损标的价格、数量、损失程度;(三)核定损失金额。
各级有权核赔人在业务申报系统理赔审批流程管理中就具体案件回复处理意见;理赔负责人安排就该意见与被保险人进行沟通。
第七章预付处理在保险责任明确、损失金额基本确定的情况下,我司可以根据保险协议中约定的预付比例进行赔款预付,预付赔款金额一般在估损金额的30%以下。
赔款预付操作流程为:一、被保险人提出赔款预付申请,提交《预付赔款申请书》(格式见附件被保险人填具确认类单证《预付赔款申请书》)。
二、分公司制作《预付赔款审批单》(格式见附件赔案缮制审批类单证《预付赔款审批单》)和相关赔案案卷,将主要事由和材料登录于业务申报系统理赔审批流程管理该案记录内,并于核心业务系统进行“预付处理”,经核赔通过后交由分公司财务部支付。
最大估损金额在分公司核赔权限内,且预付赔款比例不超过50%的赔案,经总公司于业务申报系统理赔审批流程管理中批复同意后,由分公司自行完成案卷书面审批和系统核赔。
最大估损金额超过分公司核赔权限,或预付比例超过50%的,上报总公司审批。
当预付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或预付比例超过50%时,须报总公司业务审定委员会审议。
第八章理算处理在收集齐索赔单证后,理算人员应按照条款赔偿处理的有关约定,根据第六章“定责定损”结论,对赔款金额进行理算,缮制《赔款计算书》(格式见附件赔案缮制审批类单证《赔款计算书》),并在核心业务系统中完成“理算处理”,而后进行“申请核赔”操作。
同时,理算人员应对公估费、检验费、查勘费、救援费等其他费用及费用单证进行审核(按照《非车险查勘、检验及代理费用规定》、《非车险理赔聘用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执行),并在核心业务系统做“预付处理”同时提交“核赔申请”。
第九章缮制报告赔款金额确定后,理赔负责人安排根据已有的赔案资料撰写《赔案处理报告》和《赔案审批单》(格式见附件赔案缮制审批类单证)。
第十章核赔处理分公司核赔人按照保险条款及公司有关业务规章制度,对查勘处理、定责定损、理算处理等环节以及赔案单证进行审核,并在《赔案审批单》签署核赔意见,同时在业务系统中完成“核赔处理”。
超分公司最高核赔人核赔权限案件应于核心业务系统提交“申请核赔”、当日将待审核案卷寄往总公司承保理赔部、风险控制部审批。
第十一章赔付结案待被保险人提交《赔款确认书》(格式见附件被保险人填具确认类单证《赔款确认书》)和《赔款收据》(格式见附件被保险人填具确认类单证《赔款收据》)后,理赔负责人安排在业务系统完成“结案处理”;同时提交《赔款计算书》、《赔款支出申请单》(格式见附件赔案缮制审批类单证《赔款支出申请单》)、《赔款收据》通知财务部门支付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