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管理标准

后勤服务管理标准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食堂、澡堂、宿舍楼、食堂磁卡等的管理、监督与控制。

1.2 本标准适用于※※※※※※※※※※后勤科。

1.3 本标准体系涉及岗位责任人追溯的,以公司或公司任职文件为依据,按任职文件的任职期限进行责任追溯,履行本标准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1.4 本标准具有公司最高管理权限,上级管理规定标准按规范引用外,公司的管理制度、会议纪要不得与本标准相冲突。确因管理需要需制定制度的,涉及本标准体系者,以本标准条款修改形式进行补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食品加工组卫生要求》

3 员工食堂

3.1 经营原则

服务本公司员工,不以盈利为目的。保证员工24小时

用餐,并做到品种丰富、干净卫生、质量上乘、价格合理。

3.2 文明用语

食堂工作人员和就餐人员要互相尊重、语言文明,如果双方出现异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可报请值班领导进行解决。无论任何情况,对先使用脏话或先骂人者,罚款50元,出现两人对骂的,双方各罚款50元,情节特别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加倍罚款。

3.3 员工就餐须知

3.3.1 员工要文明就餐。员工进入餐厅,不得大声喧哗、随地吐痰、抽烟,应自觉排队。对不排队者,窗口服务员应提醒其排队并停止对其供应饭菜,对多次提醒仍不改且无理取闹者交保卫科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大声喧哗者(包括敲击桌椅、餐具等),食堂管理员应予以制止,若不听劝告,交综合办按有关规定处理;对随地吐痰、抽烟者,食堂管理员有权对其罚款100元。

3.3.2 员工就餐要自觉保持环境卫生,吃不完的饭菜,要倒入剩饭桶内,不准随便倒在地板、餐桌上和洗碗池内,否则,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3.4 伙食公开

3.4.1 出售饭菜的品种和价格必须公开。

3.4.2 各类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采购价格,必须公布。

3.4.3 内部经营账目要做到日清月结,主要收支情况

及每月经营总成本结果分别在次月3日前报分管公司领导。

3.4.4 对员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要在落实后3日内公开。

3.5 食堂内部管理

3.5.1 食堂设专职采购员和保管员,具体负责各种原材料的采购和保管工作。

3.5.2 材料采购必须根据实际需要编报计划,由后勤科长审批后,方可采购,采购时必须有二人同时参加,严格按采购计划采购,一人负责质量价格、数量交易,一人负责监督,采购员必须提供采购凭证或二人签证的采购凭证方可入账。

3.5.2.1 自购范围:蔬菜、咸菜、调味品、杂品。

3.5.2.2 增加专职采购员一人。

3.5.2.3 采购监督管理由公司伙委会组织员工代表,不定期深入市场对价格、质量进行考察。采购价格必须低于市场价,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要求,如有违反,将对有关责任人处以物品采购价格的双倍罚款,情节严重的交综合办处理。

3.5.2.4 物品购回后由仓库保管员、食堂管理员、后勤科长共同验收签字入账。

3.5.3 严格物品出入库管理,验收单、领料单应手续齐全,入库前必须严把验质验量关,坚持望、闻、尝、摸、称等常用手段,带有包装箱、袋的物品必须坚持5%的开箱

开袋、过秤率,发现问题拒绝收货并上报有关公司领导。入库时由保管员开据验收单,核算员、食堂管理员、后勤科长签字方可入账,出库时,设专人领料,核算员、食堂管理员、保管员凭出库班长开具的领料单发料。

3.5.4 保管员、食堂核算员每旬向后勤核算员、后勤科长编报出、入库及结存情况,经营情况报表,综合办每月对食堂库存情况进行一次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并向有关公司领导报送销、存报表。

3.5.5 对采购员、监购员、仓库保管员不能按规定办理的,每次对责任人各罚款 100元,重复违反的给予严肃处理,并调离岗位。

3.5.6 要加强炊事机械的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用后清扫干净,保证安全运行,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如有机械磨损严重不能正常使用,要及时提出更新计划报公司审批。

3.5.7 食堂及班中餐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保持盈亏±3%之内。

3.6 食堂卫生管理

3.6.1 食堂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办理健康证。食堂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由后勤科督导,炊事员包干负责,明确责任。

3.6.2 炊事员必须每年体检一次,并对其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新上岗的炊事员必须先体检后上岗,取得体检合格

证后进行卫生知识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3.6.3 食堂操作间和设施的布局应科学合理,避免生熟工序交叉感染;操作间及其环境必须干净、整洁,每日清扫,保持整洁,每周大扫除一次。

3.6.4 各种蔬菜加工时,必须严格遵守一摘二洗三切配的程序。凡洗完的各种蔬菜,不得有泥沙、杂物,用干净菜筐装好,存放架上,不允许中途落地。

3.6.5 出售后剩余的饭菜,应尽可能的放在冷藏柜里,但放置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剩饭剩菜出售时,必须先经管理人员鉴别确保无变质、变味。热菜必须加温热透才可出售。

4 员工澡堂

4. 1 禁止非本公司员工在澡堂洗浴,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4. 2 严禁在澡堂内抽烟,违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 3 衣柜内严禁存放贵重物品,如手机、现金等,否则,造成丢失的,责任自负。

4. 4 节约用水,洗浴完务必自觉关闭水龙头,否则对违规者罚款20-50元。

4. 5 讲究公共卫生,不准在澡堂内乱扔杂物,一经发现罚当事人20元。

4. 6 必须爱护公物,若发现有意损坏公物者,除照价赔偿外,并进行通报批评。

4. 7 澡堂发现有偷窃行为者,移交公司保卫科进行处理。

4. 8 澡堂管理人员必须切实负责,坚持按时开放,保障财产、公务安全;保持澡堂厕所、衣柜、门窗卫生,否则罚管理人员20元。

5 员工宿舍楼

5. 1 宿舍楼作为公司员工宿舍,后勤科要做到综合管理,统一分配,合理安排。各单位必须配合后勤科按指定楼层、房间安排本单位在册员工住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抢占、私调房间。违者分别对当事人和其单位负责人各罚100元。

5. 2 凡符合申请入住条件的人员应到后勤科办理有关手续。

5. 3 入住人员不得私自转让房间、留客住宿、外借本房间公共物品和钥匙等。

5. 4 墙壁不许胡贴乱画,烟头、饮料瓶等废弃物要投入纸篓内,不得向窗外抛弃杂物,被褥叠放整齐,生活用品摆放有序,楼梯过道内禁止吸烟,洗衣服时禁止长流水。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 5 发现楼内有打架、吵架、赌博、喝酒、大声喧哗、光脊背(在房间内应关闭房门)、不文明用语等不文明行为的,当事人和参与者每人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送保卫科或上级部门处理。

5. 6 要自觉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用水,不得私自拆卸室内电器,乱拉电线或晾衣绳,杜绝长明灯,无人运转空调、电扇或开门开窗使用空调、电扇,禁止使用300W以上功率电器、燃气灶、酒精炉等,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没收违禁物。

5. 7 严禁将不健康书籍、管制刀具等带入房间,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并没收违禁物,情节严重的送公司综合办或上级部门处理。

5. 8 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离开宿舍箱柜上锁,关好门窗,工资卡设置密码,不宜存放现金及贵重物品,如发生意外,保护好现场,及时通知宿舍楼管理员并迅速上报公司综合办。

5. 9 员工公司内调动时,及时到宿舍楼管理室办理调房手续。

5.10 入住员工要自觉遵守管理规定和公司行为规范,凡一年内累计违反规定超过三次者(含三次),不得再安排住宿,并将违规情况通报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进一步处理。

5.11 单身住宿员工每人每月交住宿费20元,双员工每人每月交住宿费40元,由财务科月底从工资中扣除。住宿费由财务科统一管理。

5.12 各单位住宿员工负责管理好所住房间内的所有公用物品和各种安装设施,一旦损坏,照价赔偿,如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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