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 属 关 系 证 明 - 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边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边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02.04.04•【字号】沪公发〔2002〕119号•【施行日期】2002.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出入境管理正文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边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公发〔2002〕119号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有关单位,各公安处(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公安部第42号令)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以下简称《边境通行证》)的申领范围、申办程序、签发、管理等工作,方便群众进出边境管理区,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边境通行证》的申领范围凡年满十六周岁的本市居民或在本市暂住(居住)一年以上的外省市人员前往边境管理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申领《边境通行证》:(一)参加科技、文化、体育交流或者业务培训、会议,从事考察、采访、创作等活动的;(二)从事勘探、承包工程、劳务、生产技术合作或者贸易洽谈等活动的;(三)应聘、调动、分配工作或者就医、就学的;(四)探亲、访友、经商、旅游的;(五)有其他正当事由必须前往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有犯罪嫌疑的人员;(二)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员;(三)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四)公安机关认为不宜前往边境管理区的人员。
二、《边境通行证》的申办程序申请办理《边境通行证》的人员应当先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可复印,以下简称《申请表》,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并履行下列手续:(一)本市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需前往边境管理区的,由单位保卫(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到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或专业公安部门申请办理《边境通行证》。
出国亲属关系公证书(范本)

出国亲属关系公证书出国亲属关系公证书篇一:留学专用-亲属关系公证书中文版亲属关系公证书中文版:公证书的编号(以事实情况而定) 申请人:孩子的名字(****),性别(男/女),出生年月日,现住址。
关系人:父亲名字,性别(男),出生年月日,现住址。
母亲名字,性别(女),出生年月日,现住址。
兹证明申请人(小孩子的名字)是关系人(父亲、母亲的名字)的儿子/女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具体哪个市哪个区的公证处) 亲属关系公证书英文版:Translatin Ntarial C ertificate f Kinship Applicant: (child’s name), Se x(Male/Fem ale), date f birth.N residing address:Related Pa rty: (Fath er’s name), Male, da te f birth. N residi ng address: (Mther’s name),Fem ale, datef birth. N residingaddress: T his is t c ertify tha t applican t (Child’s name) isthe (Fathe r’s name M ther’s nam e) sn / da ughter. Nt ary Public: (Sealed) Ntary Pub lic fficef ****** T he Peple’s Republicf China 公证员名字具体日期(公证处盖章) (N.) (Sealed) Date: 篇二:亲属关系公证书样本亲属关系公证书样本亲属关系公证书(亲属关系证明) 亲属关系公证是指有涉外业务权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法定程序证明申请人与关系人之间亲属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

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4.01.07•【文号】公境[2004]30号•【施行日期】2004.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出入境管理正文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公安部公境[2004]30号二○○四年一月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国人签证和居留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受理、审批、制作和签发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的机关是直辖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局)以及设有出入境管理专门机构的地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省、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局)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受理、审批、制作和签发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
第三条外国人申请签证和居留许可延期、加签、变更(以下统称签证、居留许可申请)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受理与审批第四条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应当询问有关情况并要求申请人提供下列材料:(一)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包括外交、公务(官员、特别)、因公普通、普通护照等证件;(二)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与签证、居留许可申请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五条出入境管理部门只受理经本人提出的签证、居留许可申请,但下列情形除外:(一)签证:探亲者可以由其在华亲属代办;团体旅游者可以由接待旅行社代办;看病者可以由亲属或者接待单位代办;(二)F签证:可以由接待单位代办;(三)居留许可:可以由工作单位或者就读院校代办,但受理外国人的首次居留许可申请,必须面见本人。
第六条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和审批签证、居留许可申请,应当认真核对不准入境人员名单,核查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相符的方可签发相应的签证或者居留许可。
签证、居留许可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外国人所持国际旅行证件的有效期。
武汉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安机关政务服务窗口管理规定》的通知

武汉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安机关政务服务窗口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5.03.06•【字号】•【施行日期】2015.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安机关政务服务窗口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分局,市局警务指挥部、政治部、纪委、警务保障部、法制、治安、交管、出入境、网安、禁毒、消防支队:现将《武汉市公安机关政务服务窗口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公安局2015年3月6日武汉市公安机关政务服务窗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公安机关政务服务效能,规范公安政务服务窗口管理,增强群众满意度,根据《湖北省公安机关行政许可窗口服务规定》(鄂公通〔2015〕4号)、《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武办发〔2014〕9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政务服务窗口”是指,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公安车管、出入境、户政等分中心窗口,区分局交通大队、派出所窗口。
第三条公安机关政务服务窗口应当坚持依法、公开、务实、高效和便民利民的原则,文明接待、热情服务。
第四条公安机关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按照《武汉市公安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动态管理办法》(武公指〔2013〕31号)的规定实行目录管理,集中在窗口统一受理、发证,实行“一站式”服务。
第五条积极推行“外网受理、内网办理”的审批服务方式,将线上的“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与线下的公安政务服务窗口有机结合,简化办事程序,再造审批流程,建立配套工作机制,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第二章窗口设置第六条市局、各区分局设立的政务服务窗口应当分别进驻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因保密和场地等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进驻的,可以设立分中心,使用“XX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XX分中心”名称。
第七条公安机关政务服务窗口办公区和群众休息区应当相对隔离,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窗口区。
中国公民出入境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中国公民出入境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出入境是指一国公民持规定有效的证件和签证,通过对外开放或指定的口岸从本国出境进入其他国家地区,或者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返回本国境内。
对于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的办理,需要办理特定的手续。
下面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出入境的相关法律知识。
中国公民出入境的办理手续根据公安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居住国内的公民因私事出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回答有关的询问,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境的意见和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
出境关于出境事由的证明,《实施细则》进一步规定:(一)出境定居,须提交拟定居地亲友同意去定居的证明或者前往国家的定居许可证明;(二)出境探亲访友,须提交亲友邀请证明;(三)出境继承财产,须提交有合法继承权的证明;(四)出境留学,须提交接受学校入学许可证件和必需的经济保证证明;(五)出境就业,须提交聘请、雇用单位或者雇主的聘用、雇用证明;(六)出境旅游,须提交旅行所需外汇费用证明。
《实施细则》还规定:居住国内的公民办妥前往国家的签证或者入境许可证件后,应当在出境前办理户口手续。
出境定居的,须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注销户口。
短期出境的,办理临时外出的户口登记,返回后凭护照在原居住地恢复常住户口。
入境《实施细则》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提出申请,也可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核发回国定居证明。
《实施细则》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工作的,应当向中国劳动、人事部门或者聘请、雇用单位提出申请。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定居或者回国工作抵达目的地后,应当在30天内凭回国定居证明或者经中国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聘请、雇用证明到当地公安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亲属移民香港政策及流程

亲属移民香港,也就是俗称的团聚移民香港。
一方必须是香港居民身份,关系人是直系亲属,分香港签发单程证、内地签发单程证二种。
(二者属无条件限制性、需要消掉国内身份)。
不同问题需要个化性化处理提供提供解决方案,移民费用待永鑫移民网官方解答。
亲属移民香港(通俗:团聚移民香港)(一)、申请定居的条件:根据1986年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定居条件是:(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2)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3)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4)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5)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定居的。
(二)、申请赴香港、澳门定居的证明材料: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可以申请去香港、澳门定居,使夫妻团聚。
分居多年的具体年限,由于各地情况不同,规定的分居年限也不一样。
申请者是男性的配偶,容易获准。
申请去香港的分居年限与去澳门的分居年限也不相同。
广西现公布的分居年限,去香港的须分居满4年以上,去澳门的须分居满8年以上。
申请人应向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递交下列证明材料,由受理机关验证,并留下复印件:(1)申请人与在香港、澳门的配偶的合法婚姻证明。
港澳同胞与内地公民结婚的,递交内地公民户口所在地县以上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结婚证。
在香港登记结婚的,递交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结婚证书以及内地涉外公证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公证书。
(2)配偶在香港、澳门有永久居住资格的证明。
如注明持证人在香港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澳门身份证复印件。
(3)香港或澳门配偶的近期来信。
2、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一般来说,在香港、澳门的父母分别达到60和55岁为"年老";身体有病、健康不佳为"体弱";在香港、澳门没有子女的属"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其内地一个子女才可申请去香港、澳门定居,以照顾父母。
武汉护照办理的流程

武汉护照办理的流程(总12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武汉护照办理的流程,武汉办理护照的费用,武汉市办理护照的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办理须知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网址:可进行表格下载,办理查询等业务)咨询电话;027--一、基本程序武汉市户籍居民因私出国申请按下列程序办理护照。
(一)领取表格。
申请人可到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江南受理点(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5楼)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申领表》,也可登陆互联网(网址:)直接下载该表(使用A4幅面纸张打印)。
江岸、江汉、桥口、武昌、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的居民还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局领取该表。
(二)提出申请。
江岸、江汉、桥口、武昌区的居民可以到户口所在地分局申请办理。
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的居民必须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局申请办理。
本市其他居民应当到市局出入境管理处或江南受理点(东湖高新管委会5楼)申请办理。
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人,并提交下列材料: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申领表》如何正确填写申领表?填写申请表须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整洁,不准涂改。
【身份证号码】以户口簿升位后18位填写(如没有升位仍可填写15位);【姓名】使用国家标准简化汉字,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拼音姓名】按普通话拼写;【出生日期】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出生地】填写省、直辖市即可;【婚姻状况】按实际填写;【政治面貌】可填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名称或群众;【文化程度】填写国家主管教育部门承认的最高学历;【户口所在地址】填写与户口簿一致的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家庭现住址、邮编】请依照家庭现居住地如实填写;【本人身份】须如实依项选择;工作单位填写全称,注明职务;档案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填写现在的单位,在备注栏注明档案存放地,退休人员档案在原单位填原单位;【单位地址】须写清单位的具体位地址门牌号码;【前往国家地区】按出境后第一个国家填写或中国台湾,不含过境国家;【属第几次申请因私出境】填写在公安机关申请出境的次数,未被批准的也合并计算,并备注栏说明未被批准情况;出境事由只选择一项;【申请证件种类类别】请按实际申请证件种类只可选择一种;【原护照号码】选择护照延期、换发、补发的请填写此栏;【家庭主要成员】填写配偶、子女、父母、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家庭成员在境外的,用中文填写境外单位、地址;【本人简历】从参加工作填起至今,起止日期要准确、衔接;【取证方式】请自愿选择;【以下由申请人所在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是由单位负责人填写,签署意见并盖章签名。
办护照证明(精选多篇)

办护照证明(精选多篇)第一篇:办护照证明办护照证明办护照证明办理条件1、首次申请护照必须为杭州市常住户口居民或所属部队驻地为杭州地区的军人。
2、护照换发、补发、变更加注为杭州市常住户口居民、所属部队驻地为杭州地区的军人、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目前暂住在杭州的(谢谢你访问好范文)。
3、护照换发:①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②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③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4、护照补发:①护照被损毁不能继续使用的;②护照遗失的;③护照被盗的。
5、护照变更加注:①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②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近期照片加注的;③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申请手续㈠申请程序领表--填表――复印身份证、户口簿――数码人像信息采集――排队轮候验表――领取受理号――叫号后到指定窗口-交表――领取受理材料及回执――缴费――领证注:1、申请表格请用黑色水笔、正楷字体填写;2、拍照请至受理大厅南侧照相,自带符合标准照片的到市局大门北侧二楼取相;3、领取回执后请仔细核对相关信息,并在回执单指定位置签字确认;4、缴费请至市局大门北侧二楼;5、护照凭受理回执至市局大门北侧二楼领证窗口领取或者在缴费时自愿选择特快专递送证上门。
㈡提交材料1、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2、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娶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身份和户口簿及复印件;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及复印件;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户口申报凭证及复印件;5、国家工作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6、现役军人提交军官证及复印件以及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