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行为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04.26•【字号】冀财采〔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行为的通知冀财采〔2021〕7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省直各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中采购机构):为深入贯彻《河北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现就规范我省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行为通知如下:一、严格保证金收取形式各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现金形式收取政府采购保证金;不得拒绝供应商以任何非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非现金形式包括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含电子保函)、保险等。
二、缩小保证金收取范围1.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
自2021年5月1日起,全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供应商投标(响应)保证金。
2.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
全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综合考虑项目情况、供应商资信状况、市场供需关系等选择是否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为进一步减轻供应商负担和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便利度,应当逐步缩小投标(响应)保证金收取范围。
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应在采购文件中予以列明。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1.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财政部门应将中小微企业投标(响应)保证金收取情况列入社会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和集采考核内容。
2.强化考核问责。
将收取中小微企业投标(响应)保证金情况纳入我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评价考核内容,对执行好的市县和省直部门予以表扬,对违反规定的市县和省直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落实省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落实省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8.28•【字号】办字〔2019〕65号•【施行日期】2019.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落实省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新乐市落实省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8月28日新乐市落实省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根据《石家庄市落实省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京津冀协同发展决策部署,对标对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中选药品、价格及配套措施,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90),通过落实带量采购,开展全程监控、调整支付政策、推动薪酬改革等措施,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药费负担;减少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改善行业生态;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支持公立医疗机构改革。
(二)工作思路。
按照《方案》的要求,具体落实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采购数量和结算资金;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统一在省药品采购平台完成采购任务。
在总结评估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集中采购的药品范围,引导社会形成长期稳定预期。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切实减轻患者负担,确保药品质量及供应。
二是坚持依法合规,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确保集中采购工作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全程接受各方监督。
河北省国资委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河北省国资委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正文:----------------------------------------------------------------------------------------------------------------------------------------------------河北省国资委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委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实行归口管理,办公室为委机关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政府采购范围(一)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
货物类包括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台式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基础软件等)、办公设备(复印机、投影仪、一体机、碎纸机等)、车辆(乘用车、客车)、机械设备(电梯)、电气设备(不间断电源、空调机)及其他货物(家具用具、被服、复印纸等);服务类包括软件开发、运行维护、互联网接入、车辆维修和保养、车辆加油、印刷、物业管理、银行代理、机动车保险、其他财产保险和云计算服务。
(二)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目录内货物。
包括传真机、照相机、摄像机、电视机、硒鼓、墨盒等。
(三)其他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
其中货物、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含)以上,工程类采购预算金额60万元(含)以上。
三、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采购方式(一)政府采购限额5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1.省财政厅规定的批量集中采购通用办公设备品目(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空调机)等货物类项目,在批量集中采购需求征集期内的,应当按照程序参加批量集中采购;在需求征集期外采购或有紧急采购需求时,应当本着价格低、质量优、服务好的原则,首选批量集中采购转协议供货方式采购,协议供货仍不满足需求的,经省财政厅备案后,可采用网上商城等方式开展采购。
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氨磺必利各地中选结果(第四次)

片剂
片剂
片剂 片剂 片剂
片剂
片剂 片剂 片剂 片剂 片剂
规格 0.2g 0.2g 0.2g 0.2g 0.2g 0.2g 0.2g 0.2g 0.2g 0.2g 0.2g 0.2g
0.2g 0.2g 0.2g 0.2g 0.2g 0.2g
0.2g 0.2g 0.2g 0.2g 0.2g
生产企业
省份
山西
Sanofi-Aventis France(DELPHARM 州)制药有限公司分包装)
DIJON)(赛诺菲(杭
内蒙古
河北龙海药业有限公司
辽宁
深圳市泛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力卓药业有限公司受 托生产)
吉林
河北龙海药业有限公司
黑龙江
Sanofi-Aventis France(DELPHARM 州)制药有限公司分包装)
药品名称 氨磺必利片
氨磺必利片 氨磺必利片 氨磺必利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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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片剂
片剂 片剂 片剂
片剂 片剂 片剂 片剂 片剂 片剂 片剂
31
53.6284 2021/2/8 第四批
69.9
259.5705 2021/2/8 第四批
43.2
72.9793 2021/2/8 第四批
31
46.726 2021/2/8 第四批
69.9
85.572 2021/2/8 第四批
43.2
25.466 2021/2/8 第四批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12.03•【字号】冀政办[1998]14号•【施行日期】1998.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政办〔1998〕14号1998年12月3日)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预算管理推进依法理财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改革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冀办发〔1998〕24号)要求,省财政厅制定了《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本省各级行政单位(包括各级党政机关、国家权力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以及民主党派机关等)和接受财政经常性资助的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采购实体),在财政部门的组织或监督下,为开展政务、业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的需要,以公开招标为主要形式,从市场购买货物、工程及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工作的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所属的政府采购服务中心,负责本级政府采购行为的统一实施。
政府采购采取集中采购和专项采购的形式。
集中采购由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直接组织,专项采购由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组织或由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委托的招投标代理机构办理。
第四条政府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均应依托市场机制,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要立足民族品牌,择优购买质优价廉的货物、工程及服务,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种类及具体控制数额,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1.1.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项目注:①以上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无集中采购机构的除外);②以上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不包括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1.2.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监管范围。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限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省级(含雄安新区本级)50万元(含)以上,设区市级40万元(含)以上,县级30万元(含)以上。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限额标准60万元(含)以上。
1.3.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含)以上。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规定执行。
1.4.其他(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品目说明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中对应品目说明执行。
(二)省、设区市、县级不再因集中采购目录缩减、限额标准调整而调整2020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三)除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的批量集中采购品目(省级为: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激光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空调机)外,限额标准以下政府采购项目,不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四)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不包括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由各主管预算单位结合本部门业务特点自行确定,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预算单位不同政府采购预算项目中相同品目或类别的货物、服务,原则上由本预算单位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发挥规模效益优势,降低采购成本,提升采购效率。
(五)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实施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5.03.14•【字号】冀财采〔2005〕13号•【施行日期】2005.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实施办法》的通知冀财采〔2005〕13号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省直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加强我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管理,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9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北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三月十四日河北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实施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范围与内容第三章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第四章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媒体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加强我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管理,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采购信息,是指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反映政府采购活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的总称。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是指将本办法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公告政府采购信息。
前款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第四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应当遵循信息发布及时、内容规范统一、渠道相对集中、便于查找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但是,下列职责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履行:(一)确定应当公告的政府采购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二)指定并监督检查公告政府采购信息的媒体。
阳光采购
2014年度河北省耗材“阳光采购”平台医疗机构操作手册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二〇一四年五月目录欢迎使用河北省耗材“阳光采购”平台 (4)第一章:医疗机构操作指南 (5)1.1 用户登录 (5)1.2历史数据采集 (7)1.2.1 设置常用配送企业 (7)1.2.2 历史采购数据采集 (8)1.2.3 查看上报采购数据 (9)1.3维护采购目录 (10)1.3.1 勾选采购目录 (10)1.3.2 维护采购目录 (11)1.4 采购管理 (12)1.4.1 新建采购单 (12)1.4.2 采购单管理 (14)1.4.3 采购耗材明细 (15)1.4.4 采购耗材汇总 (16)1.4.5 采购单跟踪 (17)1.5 入库管理 (18)1.5.1 验收入库 (18)1.6 发票管理 (19)1.6.1 发票管理 (19)1.7 退货管理 (20)1.7.1 新建退货单 (20)1.7.2 退货单管理 (22)1.8 系统管理 (23)1.8.1 医院信息管理 (23)1.8.2 子用户管理 (23)1.5 快捷图标 (24)欢迎使用河北省耗材“阳光采购”平台感谢您使用河北省耗材“阳光采购”平台!产品用户手册包含了所有当您在使用河北省耗材“阳光采购”平台软件时所用到的信息。
用于演示的数据,图片等全部是模拟数据只用于此演示文稿,无任何其他用途。
本用户手册包含了医疗机构用户的操作指南,用户手册具体描述了河北省耗材“阳光采购”平台的主要功能。
手册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第一章:医疗机构操作指南本章节具体描述了河北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医疗机构在平台上采购耗材的使用说明。
章节安排遵循常规的采购流程,对功能模块逐一描述,力求使您在使用中没有疑惑。
第一章:医疗机构操作指南1.1 用户登录打开浏览器输入“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平台网址(),进入平台首页,如图1.1-1所示:图1.1-1点击【河北省医用耗材采购平台】,进入河北省医用耗材登陆选择页面,如图1.1-2所示:图1.1-2点击【医用耗材集中、阳光采购交易系统】,进入登陆页面,如图1.1-3所示:图1.1-3在登录框中输入用户名称、用户密码、验证码,输入完成后,点击登录,系统对用户名及密码进行确认后用户即可进入交易平台。
关于印发河北省2010—2011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 ) 纳 入 集 中 采 购 晷录 的政 府 二 未
采 购项 目的 实施 。 采 购 人 采 购 未 纳 入 集 中采 购 目录
经省财政厅审定后执行。对《 目录》 进
行 调 整 应 当遵 循 以下 原 则 : 一 )根 据 (
的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一 次 或 批 量 采购 达 到 政 府 采 购 限额 标 准 的 , 实行 分散 采 购, 由采 购 人 经 同 级财 政 部 门 审 核 后 , 委 托 省 级 以上 人 民政 府 财 政 部 门认 定
属 于协 议供 货 品 目类 别 的 项 目,且 采 购 单 价 及 采 购 批 量 未 达 到 采 购 限额 标 ; , 以 自行 采购 。 隹的 可 采 购 人 采购 纳 入 集 中采 购 目录 以 内 达 到 采 购 限 额 标 准 以 上 的 公 共 工 程 、 内外 装 修 ( ) 室 饰 以及 公 共 工 程 的 货 物项 目 , 照 《 华 人 民共 和 国政 府 按 中
执行。
省级及省以下各级国家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和 团体 组 织 ( 下统 称 采 购 以
一
、
五 、 公 开 招 标 数 额 标 准 。 货 物 项 目 : 项 或者 批 量 采 购 金 额 5 单 O万 元 以 上 的。 服 务 项 目 . 项 或 批 量 金 额 3 单 0 万 元 以上 的。 纳 入 政 府 采 购 的公 共 工 程项 目: 施工 单 项 合 同估 算 价 5 0万 元
六 、各 设 区 市 人 民政 府 可 结 合 本 地 实际 , 目录 》 对《 中的政府集 中采购
部 分 ( 括 项 目及 采 购 限额 标 准 )部 包 、 f集 中采 购 部 分 ( 括 项 目及 采 购 限 ] 包 额 标 准 )政 府 采 购 限 额 标 准 以及 公 开 、 招 标 数 额 标 ; 出适 当 调 整 意 见 , 隹提 报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03-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03-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法规类别】政府采购【发文字号】冀财[2003]42号【发布部门】河北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03.03.07【实施日期】2003.03.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03—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冀财[2003]4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发挥政府采购在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我们制定了《河北省2003—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3年3月7日河北省2003—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说明:(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员)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均属于政府采购的范畴。
(二)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采购人均应按规定编制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各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应与部门预算统一布置、统一编制、统一审核、统一汇总、统一批复。
采购人实施集中采购前,应编报分月政府采购项目明细表,在资金落实的情况下,经同级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核后,由政府采购办公室向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下达政府采购计划,然后实行集中采购。
(三)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除国家规定应由获得国家、省、市级有关部门颁发招投标资质证书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进行代理招投标外(采购人的委托),采购人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
凡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采购人实施分散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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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培训进入测试系统,系统网址::810/cs/)
在登录框中输入用户名称、用户密码和验证码。输入完成后点击登录,即可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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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库管理
查询:点击药品库查询链接,可以查询出本企业所有可配送的药品的详细信息,
如若需要筛选信息,只需在文本框中输入你所知道的查询的部分条件,然后用
鼠标单击查询按钮即可。如下图所示:
2.配送关系管理
配送关系确认:打开配送关系管理菜单,点击配送关系确认的链接,可以查看
和本企业建立配送关系的所有信息。
点击查看超链接可以查看该数据下生产企业的所有药品信息,如下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