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的扩围改革
我国增值税“扩围”改革存在的障碍及其突破

我国增值税“扩围”改革存在的障碍及其突破【摘要】作为“十二五”期间有待启动的一个重要税改项目——增值税“扩围”,不仅在中国,而且在全球范围内,都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本文就我国增值税扩大征收范围改革存在着若干公认的“难题”,分析比较其潜在的可行性方案,并提出一些政策建议。
【关键词】增值税改革;营业税;扩围增值税扩大征收范围改革的必然性已渐成共识,国际上实行增值税国家的这种趋势尤其明显。
但是由于增值税税制设计本身的复杂性,以及现实利益格局的冲突,增值税“扩围”可能难以一蹴而就。
深入讨论中国大陆增值税“扩围”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潜在的可行方案,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增值税“扩围”的障碍虽然增值税“扩围”改革时机已经成熟,但是增值税扩围关系比较复杂,牵一发动全身,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处理增值税与营业税之间的关系,因为增值税要扩大征收范围,就必须向营业税征收的第三产业方向发展,这势必将打破增值税与营业税之间的均衡状态。
要打破这种状态就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力量,然后再形成新的均衡。
这里障碍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一)财政体制重构问题现行我国实行的是分税制的财政体制,所谓分税制,其实主要分的是两种共享税。
其中,增值税75:25分成,75%归中央,25%归地方;所得税60:40分成,60%归中央,40%归地方。
之所以是这样的分成比例,一个十分重要的基础条件,便是营业税作为地方税,除了少许的例外,其收入完全划归地方。
当营业税并入增值税之后,原来的地方税便成了共享税。
随着营业税归属关系的变动,上述分成比例的基础条件便不复存在了。
只要基础不再,分成比例自然要重新谈判,随之调整。
(二)地方财政收入减少问题增值税“扩围”之后必定会减少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
因为一旦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扩大之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就相对缩小了,可营业税是地方政府的第一大税,结果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必然会减少,自然会遭到地方政府的强烈反对。
一旦增值税把营业税合并之后,地方政府就少了一大块收入,而自从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政府的财权不断上移,事权不断下放,致使地方财政入不敷出,如果增值税改革一旦成功将会使得地方政府的收入与支出矛盾更加突出,故而,将营业税并入增值税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为地方政府寻找并设计好新的主体税种。
增值税“扩围”的方式选择——基于对行业和体制调整的影响性分析

增减 各异 ; 二是 可抵扣 的进 项税 额 多少不 同 ; 三是 抵扣 范围的扩 大 , 对增值 税 收入存 会
量 形成难 以预料 的 冲击 。增值税 实行 “ 围” 扩 改革 , 必然 引发 收入 分 配体 制的调 整 需要 , 包 括 中央与 地方之 间财政 体 制 的调 整 、 地方 与地 方之 间利益 的协调 、 国税 与地 税之 间税 收征 管体 制的调 整 。本 文在 支持 “ 步 实施 ” 分 的基 础上 , 出了具 体 的政策 建议 。 提 关 键词 : 增值 税 “ 围” 税制 改革 扩 中图分 类号 :8 2 2 F 1. 4 行 业影 响 收入 分 配体 制 文献 标志码 : A 文章编号 :6 2 9 4 (0 )2 0 5 — 4 17— 542 1 0— 06 0 1
人 的影 响 尚难 以估 量 。
( ) 通 运 输 业 二 交
缴增 值 税大 约 为 14 . 6 56 元 ( 能 够 收集 的资 料 8亿 受 所 限 , 20 以 0 7年建 筑业 的增 加 值 94 .5亿 元 为 计 9 43 税依 据 , 同时 考虑 当年新 增设 备 238 6 .8亿元 的抵 扣 因 素 )比所 缴 营业 税 增 加 了 231 亿 元 , 负增 加 , 3 .8 税
5 4. 8 1 3 11 5 4 2.0
比重 ( %)
7 8 .1 2 .6 14
管 是不 完 全 的消费 型增 值 税 ) 自那 时起 , 界 、 。 业 学 界 及 社会 民众 对 增 值 税 下 一 步 改革 的 目光 都 集 中 在 了增 值税 的 “ 围 ” 扩 改革 上 了 。我 国的增 值 税 , 目 前 只是 对制 造业 、 业 和进 出 口涉 及 的货 物 和 劳务 商
增值税扩围改革对企业影响及应对策略研究

增值税扩围改革对企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研究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原有的生产增值税已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进行了增值税的转型,随着增值税转型的成功,对增值税进行扩围的问题也随之而来,本文就增值税扩围改革对企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增值税扩围;企业影响;应对策略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7-00-01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对增值税进行了改革,以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增值税转型的成功,增值税扩围改革成为了人们的关注焦点,增值税扩围改革对企业来说有着很大的影响,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及社会效益。
一、增值税扩围改革对企业的影响1.增值税扩围改革对企业税负的影响我国对增值税进行转型后,使其从生产型到消费型实现了转变,对于交通运输业中的民航业影响是比较大的,它连接着生产、分配及消费等各环节,原来民航业征收的营业税不属于增值税的范围,它们之间是平行关系,增值税的税负不仅和纳税人收入的高低有关,还和纳税人成本可获得抵扣项目有关,抵扣项目在民航业收入中所占比重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税负的高低。
现行增值税率虽有6%、11%、13%及17%四个税率档次,当按照生产型增值税的17%税率征收时,改征之后的增值税税负都比原来营业税税负要高,就是在消费型的增值税之下,改革之后的税负也是比原来有所增加的;而当增值税按消费型且税率档次低于17%时,增值税扩围后的税负比原来是降低的。
2.增值税扩围后对国家财政收入带来的影响在生产型增值税下,我国的增值税是由收入、外购货物及外购劳务所组成的,而消费型增值税是由收入、外购货物、外购劳务及新增固定资产所组成的,在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情况下是比原来的营业税收要大的,而消费型增值税是有所下降的,我国按照现行增值税进行征税,增值税扩围后将会增加国家财政的收入,但这是以增加企业的税负来实现的,尤其是交通运输业中的民航业,在生产型增值税下,税收负担会大大增加。
浅谈增值税扩围改革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浅谈增值税扩围改革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摘要]营业税与增值税作为我国流转税的两大主体税种在税收制度上存在很大差异,故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
纵观增值税的四次改革,不难发现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如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税收如何分配、增值税扩围改革应采取什么样的节奏和方式以及增值税税率如何设计等问题。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归属;方式;税率继上海率先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后,2012年8月1日至年底,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相继加入试点队伍。
2013年4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又指出,抓紧落实并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行业和地区范围。
但是,在增值税扩围改革的过程中产生了许多难题,我们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因为这不仅是我国政治经济发展的要求,更是时代发展的要求。
一、税收归属与财政体制问题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国内增值税分享比例为75:25,进口增值税由中央独享,由国家税务机关征收;而营业税是地方税,除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也多有争论,主要有以下四种方案:一是维持现有的格局,“扩围”后的服务业增值税仍由地方税务局征收,收入归地方;二是维持现有的共享比例,通过调整税收返还或者作为固定转移支付等方式;三是调整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改革后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征收;四是对财政管理体制进行彻底改革,国税和地税合并,重新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隶属关系。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曾指出:“增值税的税权应归属于中央政府,由中央政府统一立法、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征收管理。
在分配上仍可实行中央和地方分成,但更多要综合考虑各地的人口数量、消费能力、基本公共服务需要,以及地方财政收入能力等诸多因素后确定。
”合国际上其他国家在此方面的实践经验,本文比较赞同贾康所长的观点,这种体制能实现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的科学分配,既有助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又能使地方摆脱财政困境、降低财政风险。
增值税扩围改革问题研究述评

值税一样在每个对外交易环节都要征收 , 但却不
能像增值税那样 抵扣外购货 物所需支付 的增值
税, 所 以 服务 业 行业 分 工 越 细 、 交 易环 节越 多 , 则
改革决心 , 结合 国际增值税制模式和我 国实际情 况, 提出适合我国增值税扩围改革的路径。 薛一梅认为 , 实行增值税扩 围的可行路径要
运输 业 和部 分现 代服 务业 营业 税 改征增 值税 试 点
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 一是 营业税重复征税较 为突 出, 不利于服务业 的专业化分工和协作 ; 二是增值
税 和营 业税 两税 并 存 , 不 利 于 制 造 业 和服 务 业 的 融 合发 展 ; 三是 产 品 和 服务 出 口均 不 能 真正 实 现
业试点营改增 , 适 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 将 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 、 播映、 发行等纳入试点。因
此, 目前 学术 界 对 增值 税 扩 围相 关 问题 的探 讨 非 常 活跃 , 本文 对此 进行 了梳 理述 评 。
括第二产业 ( 除建筑业 以外 ) 和第三产业 中的商 品批发和零售以及加工 、 修理修配业 , 对第三产业
径, 并结合改革过程 中产 生的矛盾 , 归纳 了如何进一 步推进 “ 营改增 ” 顺利进 行 的措施 , 最后提 出了还需继续研
究和解 决的问题 , 以准确把握 下一步改革的方 向。
关键词 : 增值税 ;“ 扩 围” 改革 ;营改增 中图分 类号 : F 8 1 2 . 4 2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 0 0 8— 5 6 4 5 ( 2 0 1 4 ) 0 1— 0 0 1 9— 0 5
的通知》 , 规定 自2 0 1 2年 1 月 1日 开始 , 上海市
增值税“扩围”改革之我见

务 院将改革试点进一步扩 大 ,由上海分批 扩大至北京 、 天津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湖北 、 广东 和厦 门、 深圳 十 地。 国务 院决 定 自今年 8月 1 E t 起 将交通运输业 和部分 现 代服务业 “ 营改增 ” 试点 扩大到全 国, 并 择时扩大铁路 运输 和邮电通信行业试点 。由此 , 我 国的增值税 “ 扩 围” 改革 在经过较长时间 的酝酿之后 正式拉 开 了序幕 。
一
、
增 值税“ 扩 围” 改革的必要性
( 一) 增 值税链 条不够完整 , 不 利于生产性 劳务进项
税款 的合理 抵扣 我国的《 增 值税暂行条例 》 规定, 增值税 的征税范 围 为, 在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境 内销 售货物 、 提供 加 工修 理修 配劳 务以及 进 口货物 , 征税范 围主要覆盖 了商 品生产领 域 和流通领 域 , 对建筑安装 、 交 通运输 、 邮电通 信以及其 他劳 务服务等产业仍征收 营业税 。 这不 仅使得增值税链 条不 够完整 ,不 利于生产性 劳务 进项税款 的合 理抵扣 , 不利 于发挥增值税 的普遍调节 功能 , 而且还造 成管理上 的困难 , 因此 , 中国在实现增值税 的成功转 型后 , 扩大增
筑安 装 、以及其 他劳务 服务排 除在增 值税 征税范 围之 外, 这就造 成了增值税纳税人 和非增值税纳税人 之间商 品和劳务交易往来 的重复征税 。例如 , 营业税 为全额征
不征收增值税外 , 其他 的所有商 品和劳务都被纳入到增 值税征税范 围当中 , 并且现代 型增值税对商 品和劳务统
_
增 值税 “ 扩 围" 改革之我见
乔 燕 君
试论增值税扩围改革对文化产业发展的影响
与 此 同 时 , 0 2 1 1年 1 1月 1 日 , 政 部 和 6 财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发 布 了 经 国 务 院 同 意 的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方 案 》, ③明 确 从 2 2年 1 01
月 1 日起 , 上 海 市 交 通 运 输 业 和 部 分 现 代 服 在
关键词: 增值税改革; 文化产业; 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 :8 24 文献标识 码 : 文章编号 : 9 3 5 (o 2 3 0 0 0 F 1.2 A 2 5— 11 2 1 )8— 0 3— 8 0
文化产 业作 为现 代服务 业 中最 突 出 的亮点 ,
不仅 早 已成为 当前各 主要 发达 国家 的 支柱 产业 , 也 逐 渐 成 为 我 国 近 年 来 重 要 的 经 济 增 长 极 , 统 据 计 ,0 4 —2 0 20 0 7年 , 国 文 化 产 业 增 长 速 度 在 全 1 % 以 上 ,30 8~2 1 7 02 0 0 0年 , 国 文 化 产 业 法 人 全
深远的影响 。
年 1 0月 党 的 十 七 届 六 中 全 会 通 过 的 《 于 深 化 关
文化体 制改革 、 动社会 主义 大发 展 大繁 荣若 干 推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更 提 出 了 “ 化 强 国 ”的 战 略 文
目标 。 发 展 文 化 产 业 作 为 一 项 国 家 战 略 , 促 进 对 我 国经济发 展 方式 的转 变 和 经 济 结构 的 调整 起 着关 键作用 。
务 业 开 展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 中 , 代 其 现 服 务 业 就 包 含 着 研 发 和 技 术 服 务 、 息 技 术 服 信
浅析增值税扩围的困境与对策
■赵彤彤
摘
天津财经大学
要: 本 文在增值税扩 围试 点范围逐 步扩 大的前提 下,指 出了增值税 扩围的意义 ,分析 了增值税 扩围进程 中所面临的 困境
对 策
结合我 国的基本 国情与现行税制 ,提 出了相关的对策和建议 ,以期对推进 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提供借鉴和参考。
重要一环。而增值税扩围之后 ,直接影响到营业 税的税基 ,造
成营业税收入的减少 。增值税是中央与地方的共 享税 ,中央分
成7 5 %,地 方分 成2 5 %,进 口环 节 的增 值税 全部 归 中央所有 ,
值 税试点 的通知 》( 财税[ 2 0 1 2 1 7 1 号) ,明确将交 通运输业 和部
分现代服 务业 营业税 改征增 值税 试点范围 ,由上海市分批扩大 至 北京 市 、天 津市 、江苏 省 、浙 江省 ( 含 宁波 市 ) 、安 徽省 、 福 建省 ( 含 厦 门市 ) 、湖北 省 、广 东省 ( 含 深圳 市 )等8 个 省 ( 直辖市 ) 。 二 、 增值 税 扩 围 的 影 响 随着营改增试 点范 围的逐步扩大 ,其重要意义也 日趋 明显 。 1 . 有助于延伸增值税 的抵扣链条 ,缓解重复征税问题 增值税 和营业 税同属于流转 税 ,增值 税针对货 物及 劳务的
三 、增 值 税 扩 围 面 临 的问 题
2 0 1 1 年1 1 月1 6日,财政部和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 了 《 关于在 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点的通知 》( 财税[ 2 0 1 1 1 1 1 1 号) , 自2 0 1 2 年1 月1 日起 ,在上海市
开展 交通 运输 业和部分 现代 服务业 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试点 。
增值税“扩围”改革若干问题研究
关于增值税“扩围”改革若干问题研究摘要:增值税“转型”以后,仍存在税负不公平、征收范围不规范、征收链条不完整等问题,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是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度的必然选择。
增值税“扩围”的改革,应该分步骤进行,同时,调整财政分配体制。
关键词:货物劳务税;研究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1-0203-02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11年10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
为进一步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完善税收制度,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
(一)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进行试点。
(二)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三)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
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调整。
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①。
一、增值税“转型”成效回顾1994年我国进行全面性、结构性的税制改革,建立了以货物劳务税和所得税主体,其他税种相配合的复合税制体系,这种复合税制体系与国际基本接轨、与国情基本吻合、与市场经济基本适应,对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起到了重要保障和推动作用。
在货物劳务税中,对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对其他劳务和无形资产、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形成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存的格局。
但由于增值税是生产型增值税,而且两税税负的不平衡,仍然制约我国经济的发展,增值税的“转型”、“扩围”的呼声一直不断。
因此,2009年全国实行由生产型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对第二产业的机器设备实施税前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机器设备进项税额抵扣1416亿元,有效减轻了企业投资负担②。
增值税扩围的初探
增值税扩围的初探增值税扩围的初探一、前言(一)研究问题的背景和意义1.研究问题的背景利改税”在中国正式推出增值税后,我国于1994年进行了全面的税收制度改革,建立了以货物销售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征收对象的增值税制,劳动和其他无形资产,对税收制度,征收房地产税,创造增值税和营业税税并存。
这种分税制度是同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也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这一改革的缺陷也逐渐暴露出来。
其中大家讨论最多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采用了生产型增值税,固定资产无法抵扣,从而使企业承担双重的税收负担,不利于企业发展;另一方面是增值税征税范围有限,将与生产制造过程紧密相联系的服务行业排除在外,影响了市场的扩大和产业升级。
经过多年的转型试点,2009年增值税全面转型,正式由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这也意味着1994年我国税改之后遗留的两大问题之一得到了圆满解决,解决另一遗留问题的时机也进一步成熟,增值税扩围改革的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2.研究问题的意义增值税自1954年在法国实施以来,其自身所具备的宽税基,税不重征,税负公平等优点愈来愈为世界各国所以增值税一直是我国税制的改革重点领域,增值税扩围改革不仅关系到我国的税制结构,而且涉及到广大企业的生存发展,对于促进经济和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非常重大的影响。
我国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过窄是增值税税收中性作用发挥的最大障碍,增值税扩围无疑对增值税中性作用的发挥及我国增值税制的规范具有重大的意义。
目前,在我国主要由于过重的税负制约了服务业的发展,从而也使我国产业结构处于严重失衡状态,主要表现为制造业和服务业不匹配,制造业比重高于服务业。
中国目前需要大力发展服务业,促进产业升级,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所以必须对现行的劳务征收营业税的征收方法进行改进,增值税的扩围无论是对我国服务业的发展,社会分工的细化,市场公平的实现还是对中国在国际市场竞争力的提升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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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税务研究》2010.11 总第306期
一、在增值税扩围步骤安排上,应首选金融保险业、交通运输业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简称“增值税扩围”),即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将触及中央、地方财政体制调整和地方主体税种的重新确认,将涉及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工作内容与重点的变革。因此,在当前条件下全面实现增值税扩围存在一定困难,而渐进式改革遇到的阻力则会小,比较容易进行。目前理论界讨论的热点行业是交通运输业和建筑业,选择的依据为是否有利于征管和是否能被判定为生产性劳务。这两类行业中的大多数都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基础条件较完备,改革易于实现。不过,当前的行业发展与过去已然有了很大不同,比如规模较大、财务会计核算规范的金融保险业等也符合增值税扩围的基本条件。因此,伴随着国家产业结构调整进程的深化,优先试行改革的行业应增加新的选择依据。首先,从优化服务业内部产业结构的角度考虑,对于那些产业附加值较低,资源消耗度高,吸纳就业能力弱,在服务业总产值中占比低的服务业,如传统餐饮住宿、洗染修理等行业,目前处于饱和发展阶段,很难有大的增长空间,可以在增值税扩围安排中暂缓考虑。而对那些融入现代信息技术和新业态、创造需求引导消费、对未来产业结构调整起关键作用、
产业附加值高的服务业则应成为改革中优先选择的对象,如现代金融保险业。其次,需要结合营业税的收入结构考虑改革的承受能力。以2008年为例,房地产业、① 建筑业和金融保险业占整个营业税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2.54%、20.26%和18.28%,其合计数占到营业税收入的61.8%,② 因此在推进改革时最好先选择其中的一两个行业,做到既触及营业税改革中的重点内容,又避免起步过猛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冲击。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对2009年全国地方税收收入增长贡献突出。以广东省为例,仅房地产业对地方税收收入增长的贡献率就高达64.2%。③2009年全国营业税各项目增长率中,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分别高达38.6%、23.8%,而金融保险业仅为6%,交通运输业更是出现0.5%的负增长。这说明,一方面,在过去的2009年,面临异常严峻的经济形势,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对推动经济增长起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地方税收收入过度依赖于某一行业的结构性风险不断加大,同时地方税收对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的依赖程度加深折射出我国产业结构失衡的弊病。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 [2010]10号)文件精神,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在政府有“扶”有“控”的发展策略中属于“控”的范畴,再考虑到增值税扩围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减轻缴纳营业税行业的税收
关于增值税的扩围改革◆ 赵丽萍内容提要:本文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视角入手,提出增值税扩围应首选金融保险业、交通运输业。在税率设计上,扩围后的增值税税率应适当延续营业税行业差别税率政策。同时,扩围后的增值税抵扣机制应考虑对不同行业的不同减负效果,避免对未来产业扶持策略造成误导。
关键词:增值税 扩围 产业结构调整35《税务研究》2010.11 总第306期
负担,① 因此改革不宜在房地产业和建筑业首先推开。虽然房地产业和建筑业也亟需“被扩围”,但在当前房地产税改革尚未进行以及房地产价格仍持续上涨的客观环境下,则要避免由于扩围而使这两个行业整体税负水平下降,进而导致产业“逆向引导”的后果。与此同时,金融保险业承担着较之其他行业偏重的5%的税率,不符合国际上普遍对金融保险业轻税的潮流,因此应作为增值税改革的首选。最后,考虑到交通运输业与各个生产经营者密切相关的特殊性,以及其营业税收入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较小的特点,也应将其纳入增值税扩围的首选行列。二、在税率设计上,应适当延续营业税行业差别税率政策从理论上说,增值税是中性税,它不会因生产、经营的内容不同而税负不同,要求的税率档次相对要少。而营业税是行业差别税率,体现着政府对特定行业的扶持和引导。若要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覆盖至营业税领域,则必然面临这两种理念的冲突。如何对此协调,本文提出两种选择思路:其一,保留增值税的中性特征,舍弃营业税的行业差别税率设置,直接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而对税率不作调整,转而在企业所得税中实现政府对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引导。其二,在增值税中注入产业引导因子,在扩大征税范围的同时设计差别税率,以体现对不同行业的扶持策略。前者符合税制的一般原理和税种特性,但失去了营业税的产业引导特色,后者更贴近实际,但违背增值税中性原则,加剧税制扭曲。这两种思路各有优缺点,很难取舍,若进一步分析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特点,则发现企业所得税的产业导向政策主要集中于优惠领域,而税基式优惠的重点在“创新”和“环保”,比如对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购买研发设备,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给予优惠;税率式优惠重点则在于小型微利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这些优惠政策具有普适性,但缺乏针对特定行业的优惠、引导政策。同时,国际经验表明,在人均收入进入600美元至1000美元,乃至到2000美元的阶段时,发展中国家服务业产出比重的上升,主要靠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不动产和产业服务业的推动,② 因此,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具有重要意义。由此可见,在增值税扩围中保留行业差别税率政策既是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亦是现阶段经济环境下的次优选择。在设定具体税率时,应在研究金融保险业、交通运输业的外购货物、劳务的成本占比的基础上,本着扶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轻税理念,对交通运输业和金融保险业适用现行增值税税率或设定更低的税率水平。
三、增值税抵扣机制在解决“双重”重复征税的同时,应考虑不同行业的减负效果现行增值税实行购进抵扣制度,营业税则不实行,这使交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面临重复征税问题。一方面是营业税本身重复征税。很多行业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通常外购其他应税劳务,若按营业额全额征税,则那部分已缴税的营业额将被再次征收营业税,从而产生重复征税。为了避免重复征税,目前的营业税制规定,通过差额计税办法来解决。③ 具体来看,税法规定交通运输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但对企业外购其他应税劳务的支出则不允许减除。2009年实施新营业税条例后,金融保险业中只有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买卖才能适用差额征税办法,而对银行货款利息、保险公司保费等业务收入都是按全额征税。虽然这两个行业都有关于差额计税的规定,但覆盖业务范围有限,只能部分地解决营业税重复征税的问题。另一方面是增值税、营业税重复征收。目前交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购进货物、机器设备时实际负担的进项增值税不能抵扣,相应的税款只能进入成本,作为营业额的组成部分,从而造成重复征收增值税及营业税的后果。重复征税问题增加了交通运输业和金
①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规定的建筑业、房地产业10%平均利润率粗略测算,按一般纳税人征税后,实际税负水平在2.55%左右,低于营业税中3%及5%的税负水平。②严先涛《产业结构升级亟待服务业的快速发展》,《金融与经济》2005年第3期。③以旅游业为例,税法规定其可按扣除食宿行和门票费用后的差额计税,这是由于提供上述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也要就其取得的营业额按“服务业”、“交通运输业”或“文化体育业”征收营业税,扣除上述费用则避免了重复征税。
「Tax Reform 税制改革」36《税务研究》2010.11 总第306期
融保险业的现金流负担,同时也虚增了企业服务类产品的价值,导致服务生产内部化,不利于服务业的专业化分工和服务外包的发展,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失去优势,因此应通过增值税扩围改革予以解决。不过,增值税部分扩围仍无法彻底解决上述重复征税矛盾。这是由于在营业税应税劳务未全部纳入增值税框架前,只有外购加工修理修配、运输、金融劳务才可以实现抵扣,而外购的技术咨询服务、测绘设计服务等则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可以预见,外购劳务抵扣链条断裂问题将随着增值税扩围的全面实现而消除。另外,由于行业成本构成特点存在差异,交通运输业和金融保险业从消除重复征税中的获益程度也不同。仅以外购固定资产规模为例,2008年交通运输业和金融保险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9.85%和0.15%,① 显然交通运输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远高于金融保险业,因此消除重复征税的力度相对大些。考虑到上述事实,应在扩围实现后测算改革对交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的实际影响,避免夸大抵扣机制设计的减负效果,从而对未来产业扶持政策造成误导。参考文献(1)高培勇《增值税真的要“一统江湖”吗?》,《中国财经报》2010年7月20日。(2)汪德华、杨之刚《增值税“扩围”—覆盖服务业的困难与建议》,《税务研究》2009年第12期。(3)龚辉文《关于增值税、营业税合并问题的思考》,《税务研究》2010年第5期。(4)蔡 昌《对增值税“扩围”问题的探讨》,《税务研究》2010年第5期。
作者单位:广东商学院(责任编辑:窦清红)
①数字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09)》,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年版。
一、增值税转型全面推开后面临的问题(一)无形资产抵扣的规定不合理,削弱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并未明确规定无形资产不能抵扣。据笔者的调研,在操作层面,只有取得合法发票的软件类产品可以抵扣,其他并不可以完全抵扣。在这种情况下,显然,外购无形资产所对应的抵扣税额明显高于自制无形资产所对应的抵扣税额,从而不利于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外购无形资产以购买价计入成本,自制无形资产以自制费用计入成本,由此看来,企业在微观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必然选择外购无形资产,以此来降低税负。长此以往,势必削弱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阻碍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有违增值税转型的初衷。(二)财政收入先降后升,短期内造成财政压力
税收收入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作为货物和劳务税的主体税种增值税在我国税收收入中占据着较大比重,增值税转型后由于外购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款允许抵扣,使得消费型增值税的税基小于生产型增值税的税基,在保持原有税率不变的情况下,转型势必会在初期引起增值税减收。例如东北三省增值税转型已经给地方财政收入带来了一定的减收影响,详见下表。据财政部统计,2009年1~9月份,增值税同比下降2.4%(如下图所示)。2009年全国税收收入增速大幅
完善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对策◆ 杨志安内容提要:本文结合我国增值税转型的现状,分析了增值税转型全面推开后面临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固定资产进行合理抵扣、完善税制改革、强化税收征管体系、适当扩大地方税权等完善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