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温州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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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2020年改革

住房公积金2020年改革

住房公积金2020年改革取消租房提取“凡是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建)房提取或贷款的”限制条件。

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本人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支付上一年度房租。

新增“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夫妻双方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在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效期内,可一年一次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至少保留100元。

新增“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的缴存职工,享受我市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政策。

提取时不受公积金使用次数限制,但该笔省内异地贷款结清后贷款或提取记录须计算使用次数。

办理提取所提供的资料、提取金额、申请期限要求按我市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政策执行。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开户、正常缴存满6个月以上且达到最低缴存额度(个人、单位合计缴达到320元/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注意:缴存职工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候,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进行严格的审核。

缴存职工是第一次申请使用还是第二次申请使用,根据使用次数的不同,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也发生相应变化。

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70%,赣州中心城区(含南康区、赣县区)贷款最高额不超过50万元,其他县市贷款最高额不超过40万元。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70%,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30%,且不超过县、市、区所购房最高贷款限额。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纾困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20〕17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纾困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20〕17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纾困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意见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纾困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抓好“六稳”“六保”工作,根据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破堵点推新政创亮点”工作机制,按照“应延尽延、应出快出、急事先出”原则,进一步优化政策供给,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和企业共渡难关,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延长若干政策执行时限1.延长金融支持政策时限。

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在企业提供有效担保且承诺就业岗位基本稳定的情况下,银行机构按照“应延尽延”要求,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并免于罚息。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温政发〔2020〕3号)关于应急转贷支持政策延至2020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温州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2.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时限。

对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31日。

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政策执行计算时间由原至2020年4月30日延至2020年6月30日。

温政发〔2020〕3号关于返还社会保险费申报期限延至2020年9月30日。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31日。

温州公积金2023年缴费标准

温州公积金2023年缴费标准

温州公积金2022年缴费标准住房公积金计算方法每月住房公积缴存额由职工本人缴纳和单位为职工缴纳二局部组成,其计算方法是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工资为基数和要求的缴存比例得出。

即:(1)职工本人租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温州公积金2023缴费标准27月1日起,温州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将调整。

温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

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按12%执行。

社会团体缴存比例原则上按12%执行。

企业、民办非企业以及其他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原则上应当全都。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进展申报。

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市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月缴存基数下限按现行的温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住房公积金顾名思义确定就是用于房屋的储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不仅仅限于购房,在租房、装修房屋、修建房屋等等状况下,其实只要满意了规定的条件,那都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来使用的。

另外,在购房的时候,假如购房者的资金缺乏而需要按揭贷款的”话,在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时候,也是可以用自己的公积金来申请贷款,此时的房贷利率就要相对低一些。

不过这个时候的贷款条件也是更为严格的。

温州公积金2023缴费标准3温州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方法一:登录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官网查询查询步骤:1、进入官方网站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链接,击进入查询页面;(可通过百度搜寻或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查询系统进入查询)2、输入账号(身份证或公积金卡号)及密码,进入账户具体页面。

注:默认登录密码一般为个人住房登记号后六位数字或由公积金卡发卡银行供应,如有疑问,请拔打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客服电话12329询问。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房地产市场的价格也开始飙升,让越来越多的人无法负担买房的成本。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此为工薪阶层提供购房、租房的资金支持。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落实,对于提高国民的居住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温州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是由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管理的,适用于温州市本地及国内外劳动人员在此就业缴交住房公积金。

在该制度下,企事业单位应当按规定将参保人员工资的一定比例转入住房公积金在银行专用账户中,以备职工购房、租房、建造、翻新或是抵押等需要。

同时,他们也会对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和贷款的审批进行审核,确保合格职工能够顺畅地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主管是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业务实施机构为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温州市自2000年2月1日起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

该制度下,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为12%,其中个人缴存比例必须不少于5%,单位和个人缴存的总额不能超过个人正在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基数。

此外,温州市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分为两个部分,其中7.5%的缴存比例进入个人账户,另外4.5%的缴存比例进入公积金账户。

在缴存的同时还会配发利息。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多年,它为市民的住房问题提供了帮助。

据统计,截至2019年底,累计为全市446.09万人次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额达到961.2亿元。

在居民购房贷款方面,住房公积金在2019年对温州市购房者提供支持的人数多达34万人次,提供的资金量高达73亿元。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各种改革政策的推行,同时还有城市人口的逐渐增多,各类住房问题也越来越多,温州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也在不断地完善。

在加强监管、完善内部管理和保护职工权益方面,上述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不断推行各项政策,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

温州出台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细则

温州出台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细则

温州出台个⼈住房公积⾦转商业贴息贷款细则温州出台个⼈住房公积⾦转商业贴息贷款细则 ⾃9⽉1⽇起,市区个⼈住房公积⾦转商业贴息贷款(下简称“公转商贴息贷款”)申请开始受理。

市直、⿅城、龙湾、瓯海的住房公积⾦缴存职⼯,可以选择公转商贴息贷款解决购房资⾦需求。

⽬前,市住房公积⾦管理中⼼已出台相关细则,⽅便市民申办。

记者昨从该中⼼了解到,该政策出台后,已经有不少市民开始选择公转商贴息贷款,从申请办理到放款约⼀个⽉时间。

公转商贴息贷款 是指温州市住房公积⾦管理中⼼因阶段性资⾦紧张,由住房公积⾦⾦融业务受委托银⾏(下称受托银⾏)按照公积⾦中⼼审批的个⼈住房公积⾦贷款(下称公积⾦贷款)额度,先⾏向公积⾦贷款借款⼈发放商业性个⼈住房贷款作为可置换贷款,由公积⾦中⼼按⽉给予利差补贴,待公积⾦中⼼资⾦宽裕时,再将银⾏商业性个⼈住房贷款置换转回为公积⾦贷款的业务。

8个申请要求得符合 申请⼈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6个⽉以上 本⼈及配偶在本市未办理过个⼈住房公积⾦贷款,或已办理过个⼈住房公积⾦贷款但已还清,且符合再次申请的有关规定 申请⼈在申请地⾏政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修⾃住住房,其房屋坐落的具体位置已明确,有关⼿续齐全、合法、有效,且申请时购买、建造、翻建、⼤修的时间在6个⽉以内 申请⼈及其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 申请⼈必须是购买、建造、翻建、⼤修⾃住住房的所有权⼈或所有权共有⼈ 申请⼈及其配偶、住房所有权⼈及所有权共有⼈均具有完全民事⾏为能⼒ 公转商贴息贷款受托银⾏规定的商业性个⼈住房贷款要求 管理机构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要求 3点贴息规则看这⾥ 1、“公转商贴息贷款”的贴息⾦额为借款⼈公转商贴息贷款余额按照合同约定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与按公积⾦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差额; 2、“公转商贴息贷款”遵循“先付后贴”的原则,在借款⼈每期还本付息后的次⽉,公积⾦中⼼将贷款利息差额按照合同约定划⼊贴息账户给予贴息; 3、“公转商贴息贷款”还款⽅式采取等额本⾦还款法或等额本息还款法。

温州住房公积金补贴提取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温州住房公积金补贴提取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温州住房公积⾦补贴提取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在温州市,我们在满⾜⼀定的条件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那么,⼤家对温州住房公积⾦补贴提取收费标准是怎样的是否有所了解?为了帮助⼤家更好地掌握相关知识,店铺⼩编细⼼整理了以下内容供⼤家参考,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温州住房公积⾦补贴提取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在温州,公积⾦提取办理是免费的,不收取任何的费⽤。

⼆、温州提取住房公积⾦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住房公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四条职⼯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提取职⼯住房公积⾦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 购买、建造、翻建、⼤修⾃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 完全丧失劳动能⼒,并与单位终⽌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资收⼊的规定⽐例的。

依照前款第(⼆)、(三)、(四)项规定,提取职⼯住房公积⾦的,应当同时注销职⼯住房公积⾦账户。

职⼯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的继承⼈、受遗赠⼈可以提取职⼯住房公积⾦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继承⼈也⽆受遗赠⼈的,职⼯住房公积⾦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住房公积⾦的增值收益。

第⼆⼗五条第⼆款职⼯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管理中⼼申请提取住房公积⾦。

住房公积⾦管理中⼼应当⾃受理申请之⽇起3⽇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办理⽀付⼿续。

以上就是关于温州住房公积⾦补贴提取收费标准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根据以上内容可知,在温州,公积⾦提取办理是免费的,不收取任何的费⽤,希望⼩编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或者法律问题,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27•【字号】温政发[2010]14号•【施行日期】2010.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温政发〔2010〕14号)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强化和改善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一)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

坚持制度创新,在全面加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人才住房等建设力度的同时,积极开展经济租赁房建设,构筑以廉租住房为重点,经济适用房、经济租赁房、人才住房等并举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2010年全市要确保全面实现低保标准两倍以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加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力度,确保到2010年底前市区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低保家庭实物配租比例达到50%以上。

进一步强化用工单位责任,统筹安排建设外来务工人员公寓;鼓励支持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通过“租、购、建”等途径,投资建设面向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集体宿舍,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居住问题。

(二)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与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力度和规模。

积极探索保障性住房建设新模式,采取集中委托代建、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等多种方式,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量。

2010年,全市要确保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40万平方米;新增廉租住房保障1442户,新开工建设廉租房2万平方米;新开工建设经济租赁房1万平方米、外来务工人员公寓10万平方米、人才住房4万平方米;完成危旧房改造9.5万平方米。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24•【字号】温政办[2007]94号•【施行日期】2007.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温政办〔2007〕94号)为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切实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的风险防范机制,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6〕4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74号)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07〕4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一)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住房公积金制度。

要严格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的规定,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要在2007年9月底前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推动企业加快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要把推动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点,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更大范围、更大程度上发挥住房保障作用。

各类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其他大中型企业等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实上已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市区人才住房政策的实施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市区人才住房政策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31•【字号】温政发[2013]103号•【施行日期】2013.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市区人才住房政策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3〕10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更好吸引各类人才到温州创业创新,现就完善市区人才住房政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加强人才住房激励和保障工作,是优化我市人才环境的重要举措。

要综合运用人才住房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针对各个层面人才的不同住房需求,把业绩贡献作为解决人才住房问题的重要依据,按照住房保障和住房激励并举、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相结合的原则,多层面多渠道解决人才住房问题,进一步优化人才住房条件,提升人才发展环境,集聚更多人才,为我市“赶超发展、再创辉煌”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保障。

二、改进方式,多层次多渠道完善人才住房政策(一)提供高端人才专项销售住房。

高端人才专项销售住房申请对象应在市区工作(或创业,下同),持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外籍人才持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红卡”),与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个人及配偶在市区无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并满足下列三类条件之一:(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2)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3)省特级专家,省“千人计划”入选者。

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优秀人才。

高端人才专项销售住房房源主要通过在商品房中按一定比例配建等形式筹集,或由政府安排资金购买,高端人才专项住房房源筹集计划根据高端人才培养引进需求制定。

高端人才专项销售住房每套建筑面积一般在120平方米左右。

公积金缴纳可以享受哪些补贴政策

公积金缴纳可以享受哪些补贴政策对于很多上班族来说,公积金是一项重要的福利。

它不仅能帮助我们在购房时减轻压力,还能在一定程度上享受一些补贴政策。

那么,具体都有哪些补贴政策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首先,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优惠是一项重要的补贴。

与商业贷款相比,公积金贷款利率通常要低很多。

这意味着在贷款期限内,我们需要支付的利息会大大减少,从而减轻了还款的负担。

比如说,同样是贷款50 万元,期限 20 年,如果使用商业贷款,利率可能会在 5%左右;而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可能只有 325%左右。

这样算下来,使用公积金贷款能够节省不少的利息支出。

其次,对于一些符合条件的家庭,还可以享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提高。

比如在某些地区,如果是购买首套房,或者是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可能会有所增加。

这对于那些购房资金需求较大的家庭来说,无疑是一个很大的帮助。

另外,在一些城市,如果是租房居住,也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这对于那些暂时没有购房计划,但又需要支付高额房租的人来说,是一种实实在在的补贴。

提取的金额通常会根据当地的规定和个人的缴存情况来确定。

还有,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遭遇重大疾病、重大灾害等,也可以提取公积金来应急。

这体现了公积金在关键时刻能够发挥保障作用,帮助缴存者度过难关。

部分地区对于老旧小区改造,也可以使用公积金。

比如加装电梯、改善小区环境等项目,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以申请使用公积金来支付相关费用。

同时,如果是在农村自建住房,也能够申请使用公积金。

这为农村居民改善居住条件提供了一定的资金支持。

此外,一些地区还对缴存公积金的低收入家庭给予一定的补贴。

这种补贴可能是直接的资金补助,也可能是在贷款政策上给予更多的优惠。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公积金补贴政策可能会有所差异。

具体的政策和标准,需要我们关注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和通知。

要享受这些补贴政策,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比如,连续缴存公积金一定的时间、购房或租房等行为符合相关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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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温州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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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大家所共同关注的。

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年温州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策”,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今年火热的楼市,有来自公积金的不少助力。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数据显示,今年1至11月份,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77.06亿元,向全社会提供住房消费资金112.37亿元。

这是温州公积金入楼市首次突破百亿元。

“今年我们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更加方便群众使用公积金。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都有调整,并推出了公转商贴息贷款等创新,进一步做大公积金资金盘子,方便更多家庭享受公积金政策优惠。

调整优化业务规定
多项新政惠及更广
今年有购房计划的市民张先生一家,感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门槛降了不少。

“买第二套房首付比例下降了30%,可让我们松了一口气。

”确实如此,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贯彻落实“温八条”精神,实施贷款新政。

根据新政,贷款可贷缴存条件由连续缴存由12个月缩短为6个月;降低贷款首付比例,在放宽面积要求的同时,首套房首付比例下降10%,二套房首付比例下降30%;放宽贷款对象,二套房贷款对象不
再受结清满2年的限制。

推进异地贷款业务,支持全国各城市缴存的职工在工与我市缴存职工同等贷款待遇。

一条条贷款规定,让公积金政策的惠及面扩大不少。

与此同时,我市还分类支持保障,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手续,取消了要求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收据”的规定;开展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向161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了43.94万元补贴。

另外,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的面世,已让31亿元银行资金进入公积金资金池,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放贷款,并由住房公积金中心按月给予利差补贴,有效提高了住房公积金保障能力。

截至11月底,已向1375户家庭提供了贴息贷款,贷款资金6.93亿元。

此外,公积金还提供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今年已上缴财政廉租住房补充资金1.95亿元,预计2019年增值收益中能够为全市提供廉租住房补充资金4.5亿元。

做大做活资金盘子
增强资金保障能力
今年以来,随着住房刚需和改善性需求逐步得到释放,我市公积金资金处于高位运行状态。

为了保障广大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资金需求,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采取了一系列积极举措。

一是紧抓归集管理,确保源头有水。

我市今年来加强缴存日常管理,对近800家单位及时进行催缴,归集到位率达99.34%;文成县的缴存比例从10%提高到12%;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纳入缴存基数,
增加归集资金量,确保源头有水。

二是规范资金管理。

我市率全省之先,制定出台住房公积金资金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了资金划转、存储、统筹、调剂的实施和操作。

三是统筹调剂资金。

今年1-11月份,全市使用统筹资金2.55亿元,期末统筹调剂资金余额达6.50亿元,有效缓解了区域性流动性不足,保证了职工住房消费贷款的需求。

四是强化风险管理。

完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加强贷前审查, 11月末全市逾期率为万分之0.15,远低于省厅万分之一的考核要求;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事前审查,防止骗提情况发生,1-11月份发现并及时制止骗提行为22件,涉及金额约260万元。

明确把握改革方向
改进优化服务质量
今年以来,越来越多的市民了解并使用公积金,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把握改革方向、改进优化自身服务质量密切相关。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及时发布最新政策信息与解读,实时推送基本业务常识等。

同时,该中心多渠道推进建制扩面,保障了公积金的覆盖面。

截至11月底,全市净增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2.74万人,完成省厅下达年度任务的144.72%,全市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单位1.71万家,正常缴存职工49.88万人。

另外,中心服务质量的改进优化,推行各项服务的便利化、规范
化、信息化,则直接提高了群众满意度。

比如该中心推行了“三连办”,即“午间连续办、周六正常办、周日预约办”及上门服务、延时服务等个性化服务,为不少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其服务标准的“规范化”,规范了公积金的服务理念、服务环境、服务礼仪、服务流程、服务制度;服务手段的“信息化”,如在服务场所实现市民卡自助查询、启动开展了网上综合查询系统项目等,则推动了服务方式的转变与服务效率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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