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出勤考核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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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考勤暂行规定(3篇)

学校教师考勤暂行规定(3篇)

学校教师考勤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师的考勤管理,提高教师的工作效率和教学质量,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考勤管理。

第三条教师考勤是指学校对教师出勤情况进行管理,包括教师的请假、迟到早退、出差、加班等情况的调查和记录。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考勤管理制度,明确教师考勤的组织机构、人员职责、考勤方式和考勤程序。

第二章教师考勤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第五条学校应当成立教师考勤管理委员会,负责教师考勤管理的决策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教师考勤管理委员会由学校负责人担任主任,学校教务处主任、人事处主任、工会主席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七条学校教务处负责教师考勤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考勤统计、考勤记录、考勤分析等。

第八条学校人事处负责教师请假、加班等特殊情况的审批和记录工作。

第九条学校工会负责教师考勤管理的监督和协助工作。

第十条学校教职工自律委员会负责对违反考勤规定的教师进行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三章考勤方式和考勤程序第十一条学校教师考勤方式可以包括传统的签到签退制度和现代化的刷卡考勤制度。

第十二条教师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签到签退或刷卡操作,不得擅自变动考勤记录。

第十三条教师请假应当提前向学校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享受请假权益。

第十四条教师因公出差应当提前向学校领导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办事。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定期进行教师考勤统计,及时掌握教师的出勤情况。

第四章考勤记录和分析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教师考勤记录档案,将教师的考勤记录保存至少3年。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每个学期进行一次教师考勤分析,对教师的出勤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十八条教师出勤情况良好的,学校应当加强奖励和激励措施,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第十九条教师出勤情况不良的,学校应当进行必要的提醒和警示,帮助其纠正错误。

第五章教师考勤的监督和评估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考勤的监督和评估工作,确保考勤工作的公平公正。

教职工考勤、考核暂行规定

教职工考勤、考核暂行规定

教职工考勤、考核暂行规定一、教职工请假手续的履行1、教职工因病或因病住院,应事先提出请假申请,经医院证明,由部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因重病、急病或其他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委托其他同志代办。

2、教职工因个人事务必须在工作时间内亲自处理,需要请假的,必须提出请假申请,经部领导批准后,并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在规定的批准时间内方可处理个人事务。

3、教职工因结婚、丧事、孕妇生孩子,均按学院规定的假期时间执行,必须事先报备案,并安排好自己的工作。

4、教师外出进修学习,或参加各种业务、学术会议,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附上有关证明,报经部领导批准后,填写好调课单,不得私下请他人代课,或并班上课,安排好自己的工作,方可外出,并按时返校。

5、教师因故外出,经安排,请他人代课,请他人代课的教学工作量,学期结束后,将记作该代课教师的名下。

6、组织每(单双)周三下午的政治、业务学习,以及其它时间的公益活动,或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必须按时参加,不得缺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部领导批准后,方可成行。

7、教职工请假在三天以内的,领导可以批准,三天以外的要经学校人事处,或学校领导批准。

8、教职工请假期满后,应向部领导销假,如需要续假的,要提出续假理由,经批准后,并办理续假手续。

9、教职工除急病或意外事故,一律不得事后补假,请假须经部领导审批同意开始有效。

未经请假或请假超期者作旷工处理,学期结束时,将缺勤数累计,与学院内部岗位津贴挂钩,并按学院有关考勤规定处理。

10、将指定专人负责教职工日常教学、运动队训练、后勤管理、政治、业务学习的考勤登记工作,月终将经部领导签字后的考勤表及请假事由证明,报送学院人事处。

二、运动队考勤与考核1、运动队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文化课学习,早晨6:30—7:30出操,无比赛任务平时训练时间下午3:40—5:40,有比赛任务赛前集训20天(需为运动员办理请假手续),每天下午2:30—5:30训练,运动员出勤由教练员考勤。

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暂行办法

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暂行办法

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XX省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的范围及人员专任教师考勤时间为教务处安排的教学时间(包括讲课、指导实验、实习、论文等)以及各部门安排的学习、会议等各项集体活动的时间;其它人员一律实行坐班制,每日按作息时间进行考勤。

二、考勤管理(一)全校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学校劳动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

(二)学校考勤及请假管理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主管,各部门考勤工作由分管行政工作的领导主管,学校人事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的考勤和请假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学校考勤及请假管理相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瞒报、漏报考勤,否则将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直接责任及主管领导的相关责任,并与部门年度评先评优挂钩。

三、请假管理及相关待遇规定(一)请假的审批权限及程序1.本办法所规定的请假范围包括病假、事假、探亲假、产假、婚丧假等与教职工个人事务相关的休假。

2.教职工请假需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XX工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说明请假理由及起止时间(特殊情况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3.一般教职工及科级以下干部请假,时间在5天(含5天)之内的,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批;请假时间超过5天的,由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4.副处级干部请假,时间在3天之内的,由本部门领导审批;超过3天的,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5.正处级干部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请假,按归口管理的原则,分别报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审批。

6.处级干部请、销假,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报组织部审核备案。

7.假期期满,应填写《XX工学院教职工销假审批表》,及时到部门销假并到人事处备案。

(二)病假的请假规定及工资待遇1.病假的请假规定(1)教职工请病假在5天以上的,应及时提交正规医院的诊断证明,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生急病未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的,待病情缓解时,补办请假手续。

学校教师考勤管理规定(三篇)

学校教师考勤管理规定(三篇)

学校教师考勤管理规定根据学校教育机构管理规定,教师的考勤管理需遵守以下规定:1. 出勤记录:教师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上下班时间签到和签退,确保正常出勤。

签到记录应准确、完整,并及时提交给考勤管理相关部门。

2. 迟到和早退:教师需要按时上班和下班,迟到和早退会被记录,并按照学校规定的惩罚措施进行处理。

3. 请假管理:教师如需请假,必须提前向上级汇报并申请。

根据请假的具体情况,学校会有相应的请假条例和规定。

4. 异常情况处理:若教师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有特殊情况无法上班,如病假、事假等,应及时通知学校并提供相应的请假证明材料。

5. 考勤统计:学校会定期进行教师考勤统计,记录教师的出勤情况,并根据考勤数据对教师进行评估和奖惩。

6. 良好出勤奖励:学校会根据教师的出勤情况设立奖励机制,对在工作中表现出色、出勤率高的教师予以奖励和表彰。

以上是一般学校教师考勤管理的基本规定,具体的规定可能会根据不同学校的管理制度和政策略有所不同。

学校教师考勤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教师的考勤管理,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全体教师的考勤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教师考勤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严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教师考勤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考勤管理规定。

第五条教职员工应全力配合学校的考勤管理工作,确保考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考勤范围和时间要求第六条学校教师考勤范围包括全体在编教职员工,不包括兼职教师和临时工作人员。

第七条学校教师考勤时间要求为每周从周一到周五,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时至5时。

考勤时间不包括节假日和学校规定的公休日。

第八条教师在考勤时间内应全程在校,不得早退、迟到和无故离校。

第九条教师在考勤时间内,如需因事外出,应提前请假,并得到学校的批准。

第十条教师请假应填写请假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校领导审批。

第三章考勤方式和记录第十一条学校教师的考勤方式包括刷卡考勤、人工考勤和在线考勤等。

内农大校发[2003]94号

内农大校发[2003]94号

内农大校发[2003]94号签发人:李畅游关于印发«内蒙古农业大学教职工出勤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处级单位:现将«内蒙古农业大学教职工出勤考核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内蒙古农业大学2003年11月24日主题词:人事制度考勤规定通知────────────────────────────抄送:校领导校长助理────────────────────────────内蒙古农业大学人事处 2003年11月24日印发──────────────────────────── (共印100份)内蒙古农业大学教职工出勤考核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校内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加强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保证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勤,就是通过一定的手段检查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准时到岗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

其结果作为对教职工实施奖惩、兑现工资与校内津贴、落实考核聘任等事项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教职工除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节假日外,因故请假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各处级单位负责所属教职工的考勤,有条件的单位可建立上下班登记划卡制度。

每月考勤结果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于每月月底前上报人事处。

第二章请销假规定第五条假种和假期㈠事假:因私事须在工作时间内办理的,可请事假,假期根据实际情况核准。

㈡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的,可请病假,假期可参照医生的诊断核准。

㈢公伤假:因公负伤或持有伤残证因伤残部位发病须治疗或休养的,可请公伤假,假期根据医院或劳动鉴定部门证明核准。

㈣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假期3天,晚婚者(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婚)增加婚假15天。

㈤产假和哺乳假:女教职工生育和在哺乳期,可请产假和哺乳假。

具体规定是:⒈产假90天(其中产前15天),晚育(女满24周岁)增加产假30天;独生子女增加产假30天;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一产多胎,每多产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证但自愿放弃独生子女保健费,产假可延长至1年。

教育系统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教育系统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教育系统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为加强全县教师队伍建设,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严明工作纪律,保障教师权益。

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制定以下考勤管理规定。

一、教职工考勤制度(一)各学校必须建立健全规范的考勤制度,严肃上下班纪律,明确专人负责考勤,定期将考勤情况予以公示,考勤资料要保存两年以上。

(二)教职工须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无故迟到、早退三次以上的人员,须向学校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学校内部给予通报批评。

(三)教职工考核年度内有旷工行为的(未请假又未上班的视为旷工),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连续旷工超过3天、累计旷工超过5天的,最高确定为基本合格;连续旷工超过8天、累计旷工超过12天的,考核定为不合格。

(四)根据《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的规定,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甲方在通知乙方后,甲方可以解除与乙方签订的聘用合同。

(五)严格执行考勤月报制度。

各学校要将教职工考勤情况整理清楚,每个月月底上报教科局人事股备案。

二、请假(一)请假程序及批假权限1.学校教职工请假一律逐级批准(村校教职工请假,3天及以下由村校校长审批,3天以上5天以内的由村校长签署意见后,报中心学校校长审批;5天及以上30天以内由中心学校校长签字后上报县教科局和人社局负责人审批。

村校校长请假一律由中心学校校长审批,病假时间在五天以上,需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县级医院不含外县(区)医院)疾病证明。

假条原件留学校复印件交教科局人事股保存。

2.中心学校、县直属学校校长(园长)请假报局长批准,假条原件留学校复印件交教科局人事股保存。

(二)病假病假凭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和发票,按请假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病假期间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否则视为旷工。

1.病假6个月及其以下的,奖励性工资全额计发。

2.连续(或当年累计)病假6个月以上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10年及其以下的,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11至20年的,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0%计发;工作年限21年及其以上的,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90%计发。

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一、考勤管理的目的与原则考勤管理是为了规范学校教职工的出勤状况,有效管理和利用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和教育教学质量。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考勤管理规定。

二、考勤范围与时间1. 考勤范围:适用于全体学校教职工,包括教师、工作人员等。

2. 考勤时间:按照学校的工作日历和教职工工作合同规定执行,工作日包括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三、考勤方式1. 刷卡考勤:学校将配备电子刷卡系统,教职工需使用工作证刷卡进行签到和签退操作。

2. 签到与签退:教职工应在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00前完成签到,下午17:30后完成签退。

迟到和早退的情况将计入考勤记录。

3. 加班考勤:教职工如需要加班,应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并在加班期间进行刷卡考勤。

四、考勤管理责任1. 学校教职工:教职工应按规定时间到校上下班,准时签到和签退,并确保工作证的安全与有效性。

若工作证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人事部门申请补办。

2. 人事部门:负责维护考勤系统的正常运行,处理教职工的请假申请,及时更新考勤记录,并向教职工提供相关培训与指导。

3. 部门主管:对所属部门的教职工进行考勤管理,并及时反馈异常情况给人事部门。

五、请假制度1. 事假:教职工因病、事假等原因无法按时到岗,应提前向部门主管请假,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年休假:教职工享有带薪年休假,请假时间应提前向人事部门申请,并由部门主管批准。

3. 调休:教职工如需要调休,应提前向人事部门提交调休申请,并经部门主管批准。

六、迟到与早退1. 迟到:教职工因故迟到10分钟以内,将视为一次迟到;超过10分钟将计为半天事假,并记录入个人考勤记录中。

2. 早退:提前离岗30分钟以内将视为一次早退;超过30分钟将计为半天事假,并记录入个人考勤记录中。

七、奖惩制度1. 优秀考勤奖励:按照学校考勤管理规定执行良好的教职工,每个学期末将有可能获得相应的奖励。

学校教师考勤暂行规定范文(3篇)

学校教师考勤暂行规定范文一、考勤的目的和依据1. 为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维护教师队伍的稳定和正常秩序,制定本暂行规定。

2. 本暂行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建立规范化教师考勤制度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教师考勤的规定。

二、考勤范围1.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

2. 学校教职工包括正式聘用的教师、教育辅助人员以及非编制人员。

三、考勤方式1. 学校实行电子考勤系统,教职工通过刷卡或者指纹识别的方式进行签到。

2. 教职工应当按照规定的签到时间进行签到,不得提前或者延迟签到。

四、考勤内容1. 教职工须按照规定的时间签到,并在签到系统中如实填写个人考勤信息,包括具体签到时间、签到地点等。

2. 教职工在校外公务或外出事由期间,应当提前向学校请假并填写请假表。

请假、签到和签退的时间应当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得随意篡改。

五、考勤纪律1. 教职工应按照规定时间到校,并按时签到。

2. 未经批准,教职工不得旷工、早退、迟到、未到等。

3. 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到校或签到,教职工应当及时向学校请假并提供合理的证明材料。

请假应提前办理,不得事后请假。

4. 持续迟到或旷工达到规定次数的教职工,学校将按照程序对其进行纪律处分。

六、考勤管理1. 学校设立专门的考勤管理部门,负责教职工考勤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数据统计。

2. 教职工应当如实配合学校考勤管理部门进行工作。

对于考勤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教职工应积极配合调查,并提供相应的解释和材料。

七、考勤奖惩1. 教职工考勤记录作为绩效评定和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将直接影响到个人的晋升、岗位聘任和政策待遇。

2. 教职工连续三个月迟到次数达到三次以上,学校将取消其当月奖金。

3. 教职工连续两个月旷工达到两次以上,学校将按照规定进行纪律处分,并减少其当月工资。

八、附则1. 本暂行规定自正式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对于考勤规定中未涉及到的事项,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程序。

学校教师考勤管理规定(三篇)

学校教师考勤管理规定按照教育机构的管理准则,教师的考勤管理遵循以下规定:1. 出勤记录管理: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设定的上下班时间进行签到和签退,确保出勤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及时提交给负责的考勤管理部门。

2. 准时性要求:教师需按时开始和结束工作,对于迟到和早退的情况,将会被记录并依照学校既定的惩罚政策执行。

3. 请假程序:如需请假,教师需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根据请假的详细情况,学校将有相应的规定和条例进行处理。

4. 突发情况应对: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到岗,如病假、私事假等,教师应及时通知学校,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 考勤统计与评估:学校将定期进行教师考勤统计,以记录和评估教师的出勤表现,这些数据将作为教师评估和奖惩的依据。

6. 出勤奖励制度:学校设立奖励机制,对在工作中表现出色、出勤记录良好的教师给予奖励和公开表彰。

以上为一般学校教师考勤管理的基本准则,具体规定可能因各学校的管理政策和规定略有差异。

学校教师考勤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学校教师的考勤管理工作,提升教师的工作效率与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全体教师的考勤管理。

1.3 学校教师考勤管理的核心目标在于确保教师严格遵守工作时间,确保教学工作的及时落实,同时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与主动性。

第二章考勤制度2.1 学校教师应严格遵循规定的工作时间到岗,确保按时进行教学及其他工作任务。

2.2 学校采用电子考勤系统对教师进行考勤管理,教师需使用电子考勤卡完成签到与签退操作。

2.3 教师应妥善保管电子考勤卡,严禁转借或遗失。

2.4 教师在使用电子考勤系统时,应熟悉并掌握操作规程,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到与签退。

2.5 严禁盗用他人电子考勤卡进行签到或签退操作。

第三章考勤管理流程3.1 教师每日上班前需准时到岗,并使用电子考勤卡完成签到。

3.2 教师每日下班前应在完成教学及其他工作任务后,使用电子考勤卡进行签退。

乐成小学教职工出勤考核制度教职工管理制度

乐成小学教职工出勤考核制度教职工管理制度乐成小学教职工出勤考核制度:1. 出勤标准:教职工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出勤,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将影响考核评分。

2. 出勤记录:学校将记录每位教职工的出勤情况,包括每天的上下班时间和请假记录。

3. 请假制度:教职工应提前向学校请假,未经批准的请假将被视为旷工。

4. 缺勤处罚:教职工如果因故未能按时到校上班,将按照学校规定的处罚措施进行处理。

5. 出差管理:教职工如需要出差,应提前向上级领导提出申请,并按照学校规定报备出差行踪。

6. 请假审核:学校将根据请假原因和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决定是否批准请假,未经批准的请假将被视为旷工。

7. 考核评分:教职工的出勤情况将作为考核评分的一项指标,出勤良好的教职工将获得较高的评分。

8. 奖惩制度:学校将对出勤良好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如奖金、表彰或晋级晋职机会;对出勤不良的教职工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

乐成小学教职工管理制度:1. 工作行为规范:教职工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流程和标准进行工作,不得违反职业道德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 任务分配:学校将根据教师的专业背景和能力分配工作任务,教职工应按时完成工作并保质保量。

3. 绩效考核:学校将定期对教职工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教学质量、教学效果、学生评价等。

4. 激励机制:学校将通过奖金、晋升机会等方式激励工作表现优秀的教职工,鼓励其持续提高工作能力。

5. 培训机会:学校将为教职工提供不同形式的培训机会,帮助其不断提升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

6. 纪律管理:学校将根据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和纪律记录对其进行管理,对严重违纪者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7. 辞职离职:教职工如有离职或辞职的意愿,应提前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8. 公平公正:学校将对教职工进行公平公正的管理,不歧视任何个体,确保教职工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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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教职工出勤考核管理暂行规定
一、教职工出勤考核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肃劳动纪律,公开、公平、公正地考核学校教职工的出勤情况,树立良好的风气,保障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学校原有考勤办法,参考广大教职工对此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制定教职工出勤考核管理暂行规定:
(一)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程序
1、除公休、节假日、寒暑假由学校统一安排外,教职工因病因事等请假均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事由和期限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假期结束时,要向学校及时销假。

如需续假须重新提出申请,批准后可以续假。

2、请病事假半天以内由部、室主任批准;一天以内(含一天)职员和工勤人员由科室负责人批准,教师由教务科长批准,班主任同时报学生科批准;两天(含两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由主管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长批准,党员、中层干部同时报党委批准。

3、因病需要治疗和休息三天以上者,须凭对口医院出具证明决定病假期限。

4、因私事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周,最多不得超过一
个月。

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5、因公事需要到市外公出的由校长批准。

市内公出的中层干部由主管校长批准;教师由教务科长批准,职员由分管科长批准;班主任因家访外出由学生科长批准;特殊情况,特殊外理。

(二)考勤工作的管理办法
1、签到。

教职工上下班要统一打卡,上班或下班未打卡者按事假半天处理,全天未签到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2、查岗。

每月不定期抽查3-4次。

事前未履行请假手续抽查不在岗时扣发20元,月累计两次漏岗(含两次)扣发当月全额绩效工资,并记入个人师德档案。

3、迟到。

迟到10分钟以上者,一次扣5元。

4、病假一天扣15元,半天扣7.5元;病假一个月者扣当月全额绩效工资。

5、事假一天扣20元,半天扣10元;超过5个工作日的,每超过一天减发工资30%。

6、旷工一天扣50元;旷工两天(含两天)以上者按《抚顺市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违纪处罚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扣当月全额绩效工资和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

(三)严禁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利用电脑进行炒股、玩游戏和观看与工作无关的节目,发现第一次提出警告,第二
次全校公开批评,第三次收回电脑。

(四)对长期在编不在岗人员的处理意见
长期“离岗”人员,由学校或家属通知其于15个工作日内返回学校。

如联系不到,视为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按照人调发[1992]18号《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予以辞退。

辞退决定通过新闻媒介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在此期间扣发绩效工资,基本工资按相关规定减发。

(五)对长期旷工人员的处理意见
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依据《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的变更、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第3条规定,给予解除合同,开除公职的处分。

(六)对长期休病假人员的处理意见
按照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病假超过两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90%工资;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病假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本人工资70%。

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的,发本人工资80%。

对丧失工作能力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规定的生活待遇,应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主管领导机关批准。

(七)对长期带薪参加学习人员的处理意见
经学校同意带薪参加各类学历教育的人员,由学校到教
育局审批并办理备案。

未经学校批准私自参加各类脱产学历教育的人员,按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处理。

对重点建设发展的专业急需脱产培训的,由学校统一安排。

(八)教务科要认真负责检查任课教师缺课、丢课情况,每月将统计结果报送人事科,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九)对已实行取消坐班制人员的出勤考核管理办法,按上级绩效工资发放的有关要求另行规定。

(十)本规定从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起执行。

二、教职工请假管理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考勤管理制度,根据抚教人发(1999)2号文件、辽人发(2000)1号文件和近期市教育局会议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教职工请假管理补充规定如下:(一)请假
1、教职工因私事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

2、教职工因病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

(二)审批权限
1、病假6个月以内的由学校批准,超过6个月由学校审核报教育局审批。

2、事假1个月以内的由学校批准,超过1个月由学校审核报教育局审批。

3、教职工因公因私事出境、出国的须报市教育局审批。

4教职工脱产学习或报考研究生须经市教育局审批。

(三)待遇
年内累计事假超过1个月以上的,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四)本规定与学校原考勤管理规定一并执行;本规定如有与上级文件冲突时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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