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大学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劳务派遣用工,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协调发展,保障学校与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学校工作的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与学校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劳动关系。
本办法所指用工单位是指校属非独立法人二级单位或学校机关部门。
第三条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坚持“从严控制、总量调控、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的原则;坚持“核准在先、使用在后”的原则;坚持“合法用工、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谁用工、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人事处作为管理学校劳务派遣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校内各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检查各用工单位规范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代表学校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委托劳务派遣公司办理我校劳务派遣相关事宜。
第五条用工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劳务派遣岗位设置及劳务派遣人员使用、管理和考核等事宜。
第三章岗位设置和人员招录第六条用工单位因工作任务繁重,事业编制内人员不足,可设置一定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劳务派遣岗位。
劳务派遣岗位分为管理辅助岗位、专技辅助岗位、科研辅助岗位、特殊工勤岗位四类。
管理辅助岗位:从事管理辅助工作;专技辅助岗位:从事实验技术、档案图情、医技、财务等技术性辅助工作;科研辅助岗位:从事科研项目(课题)组的辅助性工作;特殊工勤岗位:从事特殊工勤服务,适用于极少数不适合使用服务外包方式用工的工勤岗位。
全校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数量不超过用工总量的10%o凡学校和用工单位的涉密岗位及具有一定管理权的关键岗位均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后勤、安保、技术支持等服务性、保障性工作一般应采用服务外包方式,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专业公司承担。
第七条学校对编外人员的聘用按照“编制总量下按需聘用”的原则,编外人员数量一般不得超过聘用单位编制空余岗位数。
中铁一局集团 公司—《劳务分包用工管理办法》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1 总则1.1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务用工管理,规避企业用工风险,建立和谐有序的外部劳动力资源使用环境,确保企业施工生产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份公司对加强作业层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集团公司项目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制订本办法。
1.2集团公司各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务用工关系的分包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及所属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适用本办法。
1.3本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企业为完成施工生产目标,通过与合法分包企业(含劳务分包企业、作业层实体,下同)签订分包合同,与劳务派遣公司(含劳务基地,下同)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且分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与其派往我方单位(项目部)施工的人员(以下简称劳务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一种企业间接用工形式。
1.4 进场施工的劳务人员,必须有清晰、明确、合法的劳动关系,禁止使用无明确劳动关系的劳务人员。
1.5 各单位对分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等外部劳务组织应坚持以引导、培育、规范、共赢的原则加以开发,积极打造和谐、有序、高效的外部劳动力资源使用环境。
对劳务人员管理应坚持“政治上平等,生活上关心,感情上投入,工作上要求,利益上双赢”的原则,充分调动劳务工的工作积极性,实现企业劳务用工和谐有序的管控。
1.6 集团公司实行劳务分包企业准入登记制度。
集团公司成本管理部是劳务分包企业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劳务分包企业的准入登记,进行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审查、分包管理、考核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发布合格分包方名录,并依据“项目管理标准”、“劳务分包方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子(分)公司使用的劳务分包企业的日常管理,各子(分)公司应指定本单位相关部门,负责此项业务。
1.7 集团公司对劳务派遣企业实行准入登记制度。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劳务派遣企业的准入登记,进行劳务派遣企业的资质审查、发布合格劳务派遣企业名录。
最新劳务分包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处劳务分包用工的使用管理,规范劳务分包用工行为,降低用工成本与风险,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处管理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处属有劳务分包行为的各单位(以下简称“用工单位”)劳务分包用工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章劳务分包管理流程
第三条管理流程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劳务管理中心为劳务分包直接管理单位,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 组织处工程项目有劳务分包需求的劳务队伍招(议)标或竞争性谈判工作;发放中标通知书,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二) 建立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工程所在地省、市、自治区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务用工管理制度,不断创新劳务分包
不 合 格
队伍管理模式,每年考核评价劳务队伍一次;
(三)监督、检查、指导用工单位对劳务分包队伍的现场管理工作,参加处考核组对基层单位经营考核,对用工单位在劳务分包及用工管理方面提出考核意见;
(四)负责组织对首次引进使用劳务队伍的信誉度及劳务承包能力考察、根据处发展要求和工程需要组建专业化劳务队伍,储备劳务分包后备劳动力资源。
(五)会同用工单位调研工程所在地劳务分包相关信息(人员、队伍、价格、资信等),保持劳务分包价格在合理控制范围内。
(六)对用工单位使用劳务分包队伍及其作业人员入场前安全培训、治安消防、文明施工、劳动保护等各方面进行监管;
(七)负责监督用工单位劳务分包手续办理、劳务队伍现场管理及劳务费支付发放情况,审核人工含量,合理控制人工成本支出,对《劳务费用(预)结算书汇总表》签署审批意见,办理劳务费用结算和支付。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为劳务分包用工监督管理机构,主要承担以下管理职责。
劳务外包用工管理办法14

徐州阳光送变电有限公司劳务外包用工工作管理办法(讨论稿)为了加强对劳务外包用工的管理,规范劳动主体双方的行为,实现人力资源优化配置,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生产经营的要求,按照省、市公司《关于加强和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集体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劳务外包用工,指的是劳动者与劳务外包组织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务外包用工。
劳务外包用工与劳务外包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务外包公司与用工单位通过签订《劳务外包协议》,把劳动者外包到用工单位工作;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或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的用工形式。
第二条《劳务外包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劳务外包用工的条件、数量;2、工作岗位或项目内容;3、劳动报酬、支付标准和方法;4、劳务外包用工的劳动保护;5、双方认为需要约定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劳务外包用工的使用,总量控制,管理岗位、关键生产岗位一律不得使用劳务外包用工。
第四条所属各公司必须严格按条件使用劳务外包用工,并做到能进能出。
集体企业各公司不得擅自和违规使用劳务外包用工,否则将追究用工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条凡在集体企业范围内属劳务外包用工的人员,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睢供集体资产运营中心(以下简称运营中心)是劳务外包用工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贯彻上级有关政策,制订和修改劳务外包用工管理办法;组织制订和汇总劳务外包用工计划、岗位设置、借用、薪酬、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福利等工作方案;负责与地方中介机构签订和履行劳务外包协议;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用工单位的劳务外包用工使用情况;负责指导监督用工单位开展安全教育,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各用工单位负责制订和报批劳务外包用工计划等工作方案;负责对本单位使用的劳务外包用工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安全教育、技能培训;负责制订本单位劳务外包用工绩效考核等。
第八条供电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集体企业提出的用工计划、用工条件,提供政策监管、咨询、指导。
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人员管理办法一、概述劳务人员指的是受用人单位委托劳务派遣机构安排工作的员工。
劳务人员管理办法是用于规范劳务派遣活动,保障劳务人员权益的一系列管理制度。
本文将就劳务人员的招聘、工作安排、薪资福利以及劳动关系处理等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二、招聘与用工1. 招聘流程用人单位应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明确双方的权责关系。
在招聘时,应充分了解劳务人员的工作经验、技能和人际关系,确保其具备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
2. 劳务合同劳务人员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及福利待遇等条款,并确保合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工作安排1. 工作环境用人单位应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障劳务人员的劳动安全与身体健康。
2. 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遵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3. 岗位培训用人单位应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岗位培训,使其熟悉工作流程、操作规范和安全措施。
四、薪资福利1. 薪酬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薪资标准及时支付劳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 社会保险劳务派遣机构应为劳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确保其享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各项保障。
3. 加班与福利劳务人员加班工资应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如通讯津贴、额外奖金等。
五、劳动关系处理1. 用工管理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应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了解劳务人员的工作情况和意见反馈,并对其进行管理与指导。
2. 投诉处理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劳务人员的投诉与纠纷,确保问题及时解决,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3. 劳动争议处理对于涉及劳动争议的问题,用人单位应积极与劳务派遣机构沟通协商,妥善解决纠纷,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和谐。
六、总结劳务人员管理办法对于保障劳务人员的权益、规范劳务派遣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劳务人员的管理,并与劳务派遣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
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管理办法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的管理,维护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派遣人员三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公司对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合理规范使用、严格控制总量”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使用条件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派遣人员。
为完成临时性、季节性的工作,或因生产急需而公司定员暂时不能调剂,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可以有条件使用临时用工(使用时间不超过半年)。
标准工程项目(如:基建项目,机组设备大、小修等)定额范围之内的工作不得招用劳务派遣人员、临时用工。
正常性的工作岗位和管理岗位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部门定员范围内的工作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第四章管理职责XXX是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宏观控制、政策制定和监督考核。
各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依据“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原则使用,并负责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具体管理。
安全XXX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培训及其考试考核,对考核合格人员发放上岗许可证,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保卫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相应注册登记、发放入厂证件、法制教育及有关的治安管理工作。
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使用的法律程序、劳务派遣协议、劳务外包协议的审查及相应的劳动争议处理等工作。
第五章招用审批劳务派遣人员的使用本着节约、效能的原则,实行专项审批许可制。
第十一条规定了劳务派遣人员的使用流程。
用人部门需填写申请表,确定人数、用工期限、工资标准等信息,并经过审核和领导审批后联系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
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或劳动关系。
第十二条规定了劳务派遣人员的招用条件,包括年龄、文化程度、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等。
国家职业资格准入的技术工种的劳务派遣人员还需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1 总则1。
1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务用工管理,规避企业用工风险,建立和谐有序的外部劳动力资源使用环境,确保企业施工生产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份公司对加强作业层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集团公司项目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制订本办法.1.2集团公司各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务用工关系的分包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及所属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适用本办法。
1。
3本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企业为完成施工生产目标,通过与合法分包企业(含劳务分包企业、作业层实体,下同)签订分包合同,与劳务派遣公司(含劳务基地,下同)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且分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与其派往我方单位(项目部)施工的人员(以下简称劳务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一种企业间接用工形式。
1.4 进场施工的劳务人员,必须有清晰、明确、合法的劳动关系,禁止使用无明确劳动关系的劳务人员。
1.5 各单位对分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等外部劳务组织应坚持以引导、培育、规范、共赢的原则加以开发,积极打造和谐、有序、高效的外部劳动力资源使用环境.对劳务人员管理应坚持“政治上平等,生活上关心,感情上投入,工作上要求,利益上双赢”的原则,充分调动劳务工的工作积极性,实现企业劳务用工和谐有序的管控。
1.6 集团公司实行劳务分包企业准入登记制度.集团公司成本管理部是劳务分包企业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劳务分包企业的准入登记,进行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审查、分包管理、考核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发布合格分包方名录,并依据“项目管理标准”、“劳务分包方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子(分)公司使用的劳务分包企业的日常管理,各子(分)公司应指定本单位相关部门,负责此项业务。
1。
7 集团公司对劳务派遣企业实行准入登记制度。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劳务派遣企业的准入登记,进行劳务派遣企业的资质审查、发布合格劳务派遣企业名录。
劳务工管理办法

劳务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劳务工的管理,保障劳务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务工,是指与本公司或劳务输出单位签订劳务协议,在本公司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劳务工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二章劳务工的招聘与录用第四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确定劳务用工计划,明确劳务工的岗位、数量、条件等要求。
第五条劳务工的招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
招聘信息应当包括岗位要求、工作内容、薪酬待遇、工作时间等。
第六条应聘劳务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劳动能力;(二)具备相应的学历、技能和工作经验;(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
第七条应聘人员需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公司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
第八条经审查和面试合格的人员,公司与其签订劳务协议。
劳务协议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三章劳务工的薪酬与福利第九条劳务工的薪酬待遇根据岗位性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公司按照劳务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务工的薪酬。
薪酬支付方式可以采用现金或者银行转账等方式。
第十一条劳务工享受法定节假日、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等休假待遇。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为劳务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条件。
第四章劳务工的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十三条劳务工的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执行,一般实行标准工时制,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的,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四条劳务工享有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权利,公司应当合理安排劳务工的休息休假。
第十五条劳务工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工作的,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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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是指对于劳务用工的组织、管理、监督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劳务用工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公正性。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法规依据: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应明确劳务用工的法律法规依据,包括劳动法、用工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
2. 用工主体责任: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应明确用工主体(企事业单位、劳动服务中介机构等)在劳务用工中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劳动条件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3. 劳动合同管理: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应规定劳务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合同期限、劳动报酬等具体内容,规定对合同违约的处理办法。
4. 用工工资支付: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应规定用工主体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劳务用工的工资,明确工资支付的方式、时间以及支付的保障措施。
5. 劳动条件保障: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应明确用工主体必须提供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条件,包括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劳动保险等方面的规定。
6. 劳务用工监管: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应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务用工进行监管,包括对用工主体的认证、检查、处罚等方面的规定。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务用工的权益,规范用工行为,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