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锅炉颗粒物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新建锅炉自2014年7月1日起、10t/h以上在用蒸汽锅炉和7MW以上在用热水锅炉自2015年10月1日、10t/h及以下在用蒸汽锅炉和7MW及以下在用热水锅炉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自2016年7月1日废止。
各地也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烟气黑度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以燃煤、燃油和燃气为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
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生物质成型燃料等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锅炉boiler锅炉是利用燃料燃烧释放的热能或其他热能加热热水或其他工质,以生产规定参数(温度,压力)和品质的蒸汽、热水或其他工质的设备。
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代替GB 13271-2001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锅炉生产、运行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锅炉排放的水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1983年首次发布,1991年第一次修订,1999年和2001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本标准将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增加了燃煤锅炉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取消了按功能区和锅炉容量执行不同排放限值的规定;——取消了燃煤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限值;——提高了各项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是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大气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大气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严于本标准或地方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行。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年4月28日批准。
新建锅炉自2014年7月1日起、10t/h以上在用蒸汽锅炉和7MW以上在用热水锅炉自2015年10月1日、10t/h以下在用蒸汽锅炉和7MW以下在用热水锅炉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自2016年7月1日废止。
各地也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成都市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烟气黑度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燃煤、燃油、燃气和燃生物质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70KW以上的热水锅炉、各种容量的汽水两用锅炉、热风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拋煤机炉。
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等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使用重油、渣油、轻柴油、醇醚燃料(如甲醇、乙醇、二甲醚等)等其他液体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油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使用高炉煤气、焦炉煤气及其他气体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气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污泥、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使用最新版本(包括标准的修改单)。
GB 5468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44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非色散红外吸收法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 917 固定污染源废气气态汞的测定活性炭吸附/热裂解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973 固定污染源废气一氧化碳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排放标准

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排放标准
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排放的标准通常是以排放氮氧化物(NOx)的浓度为衡量指标。
目前中国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排放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 第一阶段:2014年10月1日前,适用于锅炉排烟温度低于200℃的城市集中供暖项目和工业领域的锅炉。
要求排放NOx浓度不超过150mg/m³。
2. 第二阶段: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适用于所有所在地区的天然气锅炉,包括集中供暖、工业、商业等各个领域。
要求排放NOx 浓度不超过80mg/m³。
3. 第三阶段:2017年10月1日起,适用于所有新建、改造、扩建或重建的天然气锅炉。
要求排放NOx浓度不超过30mg/m³。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排放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要根据当地环境污染控制要求进行调整。
另外,被排放的废气除了NOx外,还包括一些其他的污染物质,如SO2、PM等。
生物质采暖锅炉废气排放标准

生物质采暖锅炉废气排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颗粒物排放标准:颗粒物是生物质锅炉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之一。
根据国家对于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生物质锅炉的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不得超过30mg/m³。
二氧化硫排放标准:二氧化硫是生物质锅炉燃烧过程中产生的另一种主要污染物。
根据相关标准,生物质锅炉的烟气中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不得超过33.6mg/m³。
氮氧化物排放标准:氮氧化物也是生物质锅炉废气中的重要污染物。
根据国家对于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生物质锅炉的烟气中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不得超过150mg/m³。
请注意,这些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设备型号而有所不同。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参考当地环保部门的规定和锅炉制造商提供的技术规格,以确保废气排放符合相关标准。
生物质锅炉执行燃气锅炉排放标准

生物质锅炉执行燃气锅炉排放标准生物质锅炉是一种利用生物质燃料进行热能转化的设备,它可以将生物质燃料中的化学能转化为热能,提供给生产和生活中的热水、蒸汽等需求。
然而,生物质锅炉的燃烧过程会产生一定的废气排放,其中包括一些有害物质。
因此,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对生物质锅炉的排放标准进行了规定。
生物质锅炉的燃气排放标准主要包括对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进行限制。
其中,颗粒物是指燃烧过程中产生的固态微粒,其直径一般为10微米以下。
颗粒物的排放浓度限制是为了减少空气中的悬浮颗粒物浓度,保护空气质量和人类健康。
根据排放标准的要求,生物质锅炉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应不超过一定的限值。
二氧化硫是一种有害气体,其排放会导致酸雨的形成,对环境和植物造成严重危害。
因此,对生物质锅炉的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也进行了限制。
排放标准规定,生物质锅炉的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应不超过一定的限值。
氮氧化物是指氮气和氧气在高温燃烧条件下生成的一系列化合物,它们是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氮氧化物的排放会对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对生物质锅炉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也进行了限制。
根据排放标准的要求,生物质锅炉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不超过一定的限值。
除了对燃气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进行限制外,生物质锅炉的排放标准还对其他一些参数进行了要求。
例如,对燃烧效率的要求,要求生物质锅炉在燃烧过程中能够将尽可能多的热能转化为有效利用的热能,减少能源的浪费。
此外,对生物质锅炉的噪声、振动等环境影响也有相应的规定。
为了确保生物质锅炉的排放符合标准,需要对其进行监测和检测。
监测可以通过安装排放监测设备,在生物质锅炉的排放口进行连续监测,以确保排放浓度符合要求。
而检测则是对生物质锅炉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测试,以评估其排放性能是否符合标准。
生物质锅炉的燃气排放标准对废气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进行了限制,旨在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生物质锅炉用户在选择和使用设备时,应严格遵守排放标准的要求,确保其排放达到规定的限值。
燃气锅炉排放标准2020

燃气锅炉排放标准2020
燃气锅炉的排放标准是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和环保要求而定的,因此在不同的地方会有不同的标准。
以下是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燃气锅炉排放标准的简要介绍:
1. 欧盟:欧盟采用的燃气锅炉排放标准是欧盟Ecodesign指令
和欧盟能源效率标签指令中规定的。
根据这些指令,燃气锅炉的排放限值主要包括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和
颗粒物(PM)的浓度限制。
根据欧盟2020年生效的新指令,新安装的燃气锅炉需要符合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 美国:美国环保署(EPA)颁布了燃气锅炉的排放标准。
根据该标准,燃气锅炉的NOx排放限值取决于锅炉的类型和容量。
此外,锅炉还需符合一氧化碳、硫化物和可燃碳氢化合物的排放限值。
同时,燃气锅炉还需符合能源效率要求。
3. 中国:中国的燃气锅炉排放标准是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环境保护部制定的。
燃气锅炉的排放标准主要包括烟尘、SO2、NOx
和CO的排放限值。
根据中国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燃气锅炉的排放限值在不断进行调整和提高,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是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燃气锅炉排放标准的概述,具体的标准还需根据当地法规来确定。
因此,在选择和使用燃气锅炉时,应遵守当地的环保要求,确保锅炉符合相关的排放标准。
天然气锅炉排放标准

天然气锅炉排放标准天然气锅炉是一种常见的供暖设备,在工业和民用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
然而,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对于天然气锅炉的排放标准也越来越重视。
天然气锅炉的排放标准直接关系到环境保护和人民的健康,因此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管和规范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天然气锅炉的排放标准主要涉及到废气排放和废水排放两个方面。
对于废气排放,主要关注的是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排放浓度。
这些有害气体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有一定的危害,因此必须严格控制其排放浓度。
而对于废水排放,主要关注的是排放水质的清洁度和污染物的含量,以及对周围水体的影响。
其次,天然气锅炉的排放标准也包括了设备的运行效率和能源利用率。
高效的天然气锅炉不仅可以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对环境的影响,还可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因此,排放标准也应该包括对设备运行效率和能源利用率的要求,鼓励企业使用高效节能的天然气锅炉,从而推动环保和经济双赢。
此外,天然气锅炉的排放标准还应该考虑到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定期的设备检测和维护对于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排放标准的达标非常重要。
同时,对于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培训也是必不可少的,只有操作人员具备相关的技能和知识,才能保证天然气锅炉的正常运行和排放标准的达标。
综上所述,天然气锅炉的排放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涉及到废气排放、废水排放、设备运行效率和能源利用率、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等多个方面。
只有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加强监管和管理,才能保证天然气锅炉的环保性能和安全性能,为人民提供一个清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同时,也能推动天然气锅炉行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各方应共同努力,加强合作,共同推动天然气锅炉的排放标准不断提高,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