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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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由来、发展和完善

试述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由来、发展和完善

《民族社会学》课程考查论文试述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由来、发展和完善摘要: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问题理论和国家结构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成功创举,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政治制度,是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确立起来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运用新的实践经验,与时俱进,不断推陈出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关键词:民族区域自治由来发展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拥有自治权利,实行区域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于发挥各民族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实现民族平等,增进民族团结,巩固祖国统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

”后来,民族区域自治又明确载入历次宪法,成为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由来中国经历五千年的发展,自古以来就是个多民族的国家。

自先秦以来,中国就有了“东夷”、“西戎”、“南蛮”、“北狄”的划分。

这种划分使得历代统治者在对待少数民族的问题上,始终抱持着排斥的态度。

或武力征缴,或怀柔羁縻,①汉朝在今中国新疆地区设立的西域都护府,唐朝在这一地区设立的安西和北庭两大都护府,都只管理军政要务。

清朝中央政权针对不同民族地区的特点采取了不同的治理措施:蒙古族地区实行盟旗制度;对西藏则派驻藏大臣,通过册封达赖和班禅两大活佛实行政教合一制度;在新疆维吾尔族最集中的地区实行伯克制度;对南方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则实行土司制度。

不曾把少数民族当做平等一员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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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精选文档TTMS system office room 【TTMS16H-TTMS2A-TTMS8Q8-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列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实际相结合解决中国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形式,它的制定与实施具有重大的意义。

虽然和平与发展已经成为时代的主题,但世界并不太平。

一些国家和地区由于民族问题引发的冲突还时有发生,有的酿成局部战争,严重影响地区及世界的和平与稳定。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了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地位和权利,使民主政治在更大范围内得以实现,推进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政治平等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基础,由于民族区域自治固有的灵活性,它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少数民族积极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要求,能保障少数民族行使当家作主、参与国家和本地区内部事务管理的民主平等和平等自治权利。

这主要体现在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利。

一是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

二是享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利。

三是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

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合法的正常宗教活动。

四是享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按照传统风俗习惯生活及进行社会活动的权利和自由。

二、自治制度调动了各民族的积极性,有利于各民族自身及其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民族区域自治的实现,开创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内部事务的新阶段。

少数民族可以根据本民族、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因地制宜的发展各项事业。

这就能够最广泛的调动少数民族群众的积极性,使少数民族人民都以主人翁姿态投入到国家和地方的建设中。

民族自身的发展进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促进人的发展,是通过发展科技、教育、体育、卫生等各项事业来实现的。

二是对各民族风俗习惯的尊重。

三、区域自治有力于协调各民族间关系,达到维护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社会安定的目的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大部分居住在边疆。

民族区域自治方法

民族区域自治方法

方法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不断完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民族法律意识,自觉遵法、守法,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依法行政,推进民族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必须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完善和落实党和国家对民族地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快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不断夯实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物质基础。

必须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把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作为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制定周密规划,认真组织实施,持之以恒地抓下去。

必须与时俱进,加强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把做好民族工作、处理好民族问题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

必须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实现民族地区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首要目标。

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问题。

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就是要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贯穿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坚持实现新跨越与坚持科学发展的主题相统一,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相统一。

提高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可持续性。

要通过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使民族地区获得新的后发优势和更大的发展空间,全面提升综合经济实力和竞争力,不断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增强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

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民族地区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新机遇。

一方面从国家层面,要把促进民族地区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置于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的优先位置去审视和部署。

第四章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四章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四章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一节 民族区域自治及其特点
第一节 第二节 民族区域自治的内容和地位 民族区域自治及其特点
第三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坚持和完善
含义
特点 依据
内容
原则 历程
一、民族区域自治的含义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 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 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 使自治权利 。
二、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的主要内容
• 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
――物质基础
• 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

――社会条件
• 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自治 机关的建设及自治权的行使 ――组织保障
三、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建设与监督机制
(一)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律体系
《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 民族区域自治的各种法规
(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
3.有利于调动少数民族积极性,推动民族地区发展
包头钢铁基地
青藏铁路
新疆克拉玛依油田
(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
4.有利于巩固边疆、维护祖国统一
中国为什么不实行苏联式的民族共和国联邦制 度,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中国与苏联的国情不同
历史不同
民族分布不同
革命发展模式不同
民族分布不同
苏联集中连片居住
大杂居,小聚居,各民族交错杂居
苏联民族分布图
革命发展模式不同
苏联革命从城市到农村
中国革命从农村到城市
三、民族区域自治形成和发展过程
1921到1935——初步探索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道路模式时期
1936到1945——民族自决原则和自治政策并提时期 1945到1949——民族区域自治政策逐步确立时期 1949到1956——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积极推行时期 1957到1976——民族区域自治曲折发展和遭到严重破坏时期 1978以后——民族区域自治恢复和发展时期

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篇一:如何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怎样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一项重要内容。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的地方都是中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各民族自治机关都是中央政府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都必须服从中央统一领导。

二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不只是单纯的民族自治或地方自治,而是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结合,是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结合。

实践证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符合历史的发展,又符合现实情况,具有很大的优越性。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形成与发展,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中,逐步探索并不断完善的。

深入探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对于科学把握党的这一民族纲领政策,使之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将会起到巨大的思想保证作用。

在进入21世纪之际,国际国内形势发展变化迅速,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我们的经济体制正在由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轨道。

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已经并将会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有新的机制和促进社会发展的新办法。

在这样的新形势下,而且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面临了巨大的挑战。

因此,在新时期如何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我们应当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逐步探索和构建一些有利于增强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民的经济、政治权利,有利于这些地区民族团结、社会进步、政治稳定的制度机制,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

第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性质政权的根本标志,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成功的根本保障,是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一个根本问题。

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

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

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945年9月,当中国人民还沉浸在日本战败投降的喜悦之中时,内蒙苏尼特右旗冒出一个“内蒙古人民共和国临时政府”。

为维护国家统一,受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委派,乌兰夫同志带领几名干部“单刀赴会”,经过在苏尼特右旗七天七夜的努力,他们争取了受蒙蔽的当地群众,说服苏蒙联军放弃了对“临时政府”的支持。

此后,党中央制定了解决内蒙问题“两步走”的方针:先统一内蒙的自治运动,进而建立由蒙古族实行区域自治的内蒙古自治政府。

当年11月26日,成立了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1947年5月1日,成立了内蒙古自治政府,成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端。

近60年的历程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一项符合我国国情的政治制度,是正确处理我国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的基本方针。

————题记我国有一部法律,在当今世界是独一无二的,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专门法律,是国家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项权利的基本法律,是我国民族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重要保障,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体现。

1949年9月,在开国前夕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包括各民族代表在内的600多位政协代表共同协商决定,建立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并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纲领专门阐述了新中国的民族政策,明确把民族区域自治定为一项基本国策。

应该说,提出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绝非偶然,它是基于我国历史与现实的国情作出的必然选择。

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长期存在和发展,是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依据。

公元前21世纪,中国出现了历史上第一个王朝——夏朝。

夏以其相对的先进和强大,成为各民族凝聚的核心。

从那时起,我国各民族之间,有和平交往也有争战杀伐,有统一也有分离,但几千年的历史一再表明,无论共一民族还是整个中华民族,都是团结则兴、分裂则亡。

分析应如何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分析应如何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分析应如何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思考:1.法律制度建设: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途径之一是通过法律制度建设。

加强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律体系的研究和完善,设立明确的法律框架和规则,明确自治权力和责任,加强法律监督与执行,保障自治地方的法治环境。

2.平等合作与共商共治: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强调民族之间的平等合作、共商共治的原则。

各族人民应当共同参与自治地方的决策和管理,加强合作与协商,通过平等的对话来解决民族间的问题和争议,维护公平和正义。

3.提升自治能力与发展水平: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需要提升自治地方的自治能力和管理水平。

各级政府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和能力素养,培养和选拔具有民族地方特色的优秀干部,更好地履行自治权力,提供高效的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

4.促进跨区域合作与交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也需要加强自治地方之间的跨区域合作与交流。

鼓励自治地方之间组建联合体、协商机制等,共同解决跨区域发展中的共性问题,加强资源共享、信息共享和合作共赢,促进各地区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

5.加强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还需要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加大对民族文化的扶持和支持力度,推动民族语言、传统艺术、习俗等文化元素的传承与发展,增强各民族的文化自信与认同感,保护和弘扬各民族的优秀文化。

总的来说,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需要加强法律建设、平等合作、提升自治能力、促进合作交流、加强文化保护等多方面的努力。

这将有助于实现各民族地区的平等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共同繁荣,推动中国社会的和谐发展。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者:杜金梅来源:《科学与财富》2020年第18期摘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制度保障。

我党在倡导联邦制,探索民族区域自治,并最终选择民族区域自治。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和完善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两个结合,不断推进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关键词:民族区域自治;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两个结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主题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决定》强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制度保障。

我国是拥有5000年的文明史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2019年9月27日习总书记在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时指出,“我们辽阔的疆域是各民族共同开拓的,我们悠久的历史是各民族共同书写的,我们灿烂的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我们伟大的精神是各民族共同培育的”。

强调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是先人们留给我们的丰厚遗产,也是我国发展的巨大优势。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华政治文明内生性演化的结果,是一项伟大的创举。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是“飞来峰”,而是经过不断探索、总结经验而来的。

我国历代中央政府治理民族地区,大都在实现政治统一的前提下,实行有别于内地的特殊治理体制,比如秦汉时期的属邦属国、唐代的羁縻府州、元明清时期的土司制等。

但这些制度是“老办法”,实质是“怀柔羁縻”,有着明显的历史局限性,沿用到民国时已经失效。

作为单一制的国家体制该如何在治理民族地区成为摆在中国共产党面前的重要又紧迫的问题。

我党在倡导联邦制,探索民族区域自治,并最终选择民族区域自治,是在苏联经验基础上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结果。

民族区域自治从陕甘宁边区的“小型”试验,发展到1947年在内蒙古地区的实施,取得了成功。

可见民族区域自治充分考虑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构成特点,既继承了“天下一统”“因俗而治”政治传统的合理性,又前所未有地把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作为立国根本原则;既体现了对中华民族一体性的维护,又体现了对各民族多元性的尊重,有利于各族人民把爱祖国与爱家乡、爱中华民族与爱本民族有机结合起来,使各民族凝结成牢不可分的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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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摘要: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依据当前的实际情况,我们要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稳妥地进行民主改革,提高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设置规格,培养对统一国家的认同感,共同促进民族融合。

关键词:民族区域自治;理论渊源;缺陷;对策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也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已取得丰硕成果: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达到44个,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现了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稳定,同时也促进了民族地区各项事业的发展,中国没有发生大的民族矛盾和冲突,这是无可辩驳的。

但是,作为一项制度设计,不可能尽善尽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有其不足之处,有待进一步完善和修正。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理论渊源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的政策选择,而中国共产党纲领、宗旨、政策都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进行的。

因此,要真正理解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必要从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理论研究开始。

1.民族自决权
民族自决权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一个重要方面。

马克思、恩格斯都主张民族自决,在谈到波兰民族问题时指出:“必须在运用民族自决原则的基础上,并通过在民主和社会主义基础上恢复波兰的办法,
来消除俄国在欧洲的影响。

”[1]164也坚决主张爱尔兰从英国分离出去“即使分离以后还会成立联邦”[2]381。

列宁强调“所谓民族自决,就是民族脱离异族集体的国家分离,就是成立独立的民族国家。

”[3]386“承认一切民族都有分离权,从消除任何不平等、任何特权和任何特殊地位着眼,来评价每一个关于分离的具体问题。

”[3]564
马克思主义者倡导的民族自决权原则主要是针对被压迫民族的,尤其是被异族统治者压迫的民族而言的,“列宁的民族自决权理论主要应用的是两个场合:一是沙俄帝国内的各民族自决,另一个是世界被压迫民族……但是这两个场合所要实现的最终目标都是要在全世界建立无产阶级专政……”[4]由于幼年阶段的中国共产党对民族问题缺乏深入研究,在对待本国民族问题时,就直接将“民族自决”引入,如在党的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在“共产党之任务中规定:西藏、蒙古、新疆、青海等地和中国本部的关系由各该地民族自决”[5]257。

1933年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十大政纲》中规定:“取消过去中国政府对各弱小民族所行一切压迫条约,承认各民族的完全自决权……”[6]42等早期文件都能见到。

马克思主义者提出民族自决权最初只是动员和团结各民族的一切力量来抵御帝国主义侵略,以期达到民族独立和解放。

但事实上,民族自决却被理解为民族自治权或者文化自治权,而列宁“把它解释为附属国和殖民地被压迫民族有完全分离的权利,各民族有成立独立国家的权利。

”[7]237-238在此,列宁没有明确民族、附属国的概念,致使这一原则,成为帝国
主义分裂中国的图谋,对于这种“民族自决”中国人民并不生疏,不仅过去有过“满洲国”、“蒙疆自治”、新中国成立后还有美帝国主义制造的所谓“两个中国”、“台湾独立”等[8]711。

2.民族区域自治
列宁把民族区域自治同民主共和国和民主集中制联系起来,认为民族区域自治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普遍原则。

他说:“至于自治,马克思主义者所维护的并不是自治权,而是自治本身,把它当作具有复杂民族成分和极不相同的地理等等的民主国家的一般普遍原则。

”[9]271
斯大林则指出:“正确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就是区域自治,区域自治的优点,首先,在于实行的时候所遇到的……是居住于一定地域上的一定居民;其次,区域自治把居民统一起来,以便为实现另一种划分即按阶级划分开辟道路的;最后,它使大家不必等待整个中央机关的决议而能最适当地利用本地区的天然资源并发展生产力……总之,区域自治是解决民族问题的一个必要条件。

”[7]113-114
二、我国民族区域自治设置时的缺陷
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李维汉曾作过这样的界定:“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之内,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遵循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总道路前进的,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区域自治(不应以少数民族所占当地人口的一定比例为基础……)。

”他并指出:“这是一个总原则和大前提……一切聚居的少数民族,依据这个总原则和大前提,都有权利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


[8]510在其定义中,虽然也提到“民主集中制”原则,但由于我国人
民刚刚取得反帝反封建的胜利,共产党也在建国制度中践行其在战争期间所许诺的那样,建设共和、民主、富强的社会,使人民当家做主,对民主的理解有一些偏差,加之苏联在此问题上的影响“只有当地居民才能够完全准确地估计所有这些条件,而国家的中央议会将根据这种估计来确定自治区域的区划和自治议会的管辖范围。

”[3]363过分地强调地方分权,而忽略中央集权,中共领导们深信人民能够自己解放自己,让少数民族自己当家做主,即让少数民族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显然,当时中共忽略了一个问题,在没有科学理论和民主意识的指导下,少数民族民众能做好这项工作吗?而在我国的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现状下,在小聚居的单一民族地方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地方,造成的只是更大的民族封闭、隔阂,严重的将引起民族主义的觉醒,以致发展为民粹主义,而不是造成最终的民族融合。

三、建议
1.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经过近五十年的建设,西藏自治区在各个方面取得飞速发展。

综合实力明显增强,旧西藏没有一所现代意义上的学校,适龄儿童入学率不到2%,而十一五期间率先在全国实现城乡免费义务教育;人口总数比西藏自治区成立前翻一番,自治区的法律体系也取得很大进步……这一切成果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这一点毋庸置疑。

2.设立全国性统筹机构,积极稳妥地进行民主改革
在现今的民主改革中要把握一定的度,具体在少数民族民主改革的问题上一定要依据当地少数民族的文化程度来进行。

我国的民族平等、
共同繁荣原则和民族小聚居的现状又要求在改革的进度上要做好协调工作,有必要设立一全国性统筹机构,做好统筹工作,使全国一盘棋。

同时,设立全国性机构统筹整个少数民族的民主改革事宜,将部分权力收归中央,有助于确立中央的权威,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整个社会的民主改革进程。

3.提高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设置规格,促进民族融合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开展“民族识别”工作和一系列制度化措施与政策,将56个民族看作是某种政治实体的表现形式,以“自治地方”为民族边界,开始有意无意地使民族之间的边界明晰化,而且使每个人的“民族成分”固定化。

民族边界的清晰化,强化和固化了人们的“民族意识”,在设立之初以“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各少数民族的政治权利,有利于祖国和平统一。

但所采取的“区域自治”将一些本来没有明显边界的民族居住地域以行政区划的形式固定下来,在今天,如果继续推行这种制度和政策有可能导致民族分离。

因此,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设置上,有必要提高民族区域自治的准入门槛,尽量少设一些由单一民族组成的民族区域自治州、县等。

4.注重宗教信仰问题,培养对统一国家的认同感
由于历史上西藏是“政教合一”模式,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对于达赖的神化使其言论在西藏地区,尤其是在信教群众中有一定的影响。

因此,在具体政策的实施中,一定要注意宗教问题和党的政策宣传,在宗教问题上,在坚持宗教信仰自由的前提下,尽量使宗教活动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当前,对于西藏的发展更多应是侧
重政治文化的建设,要真正从根本上解决民族分裂的潜在威胁,还要靠少数民族民众和精英人物在深层意识中建立起对“中华民族”和“国家的真心认同,并把本族的利益与国家的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10],培养藏民对社会主义和统一国家的认同感,自然产生一种民族向心力,把其从传统的对本民族的认同和忠诚转变为对伟大国家的认同和忠诚上来。

当前,在学校、基层社区介绍和普及我国各民族历史、宗教、文化、习俗等方面的知识,深入细致地介绍政府的民族政策,对我们的民族交流和民族关系的改善,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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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李维汉.统一战线间领导与民族问题[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9]列宁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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