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养护与管理

桥梁养护与管理
桥梁养护与管理

桥梁养护与管理

摘要: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道路交通运量迅猛增长,公路、城市道路等旧路加宽改造工程也随着大量的付诸实施。在旧路加宽改造工程的施工中需进行多方案的比选,同时必须综合分析各方案的地基沉降、稳定性以及变形等,以便采取可靠而有效的综合处治方案。

关键词:桥梁突出问题措施对策

一、桥梁病因

由于公路交通量剧增,加快了桥梁老化的步代。根据我局近几年比重调查及车速调查资料,农村公路汽车绝对数增长8.9%。据统计我县汽车拥有量,平均每年按17%左右速度递增。

大件车、集装车、超重车的出现加重了桥梁的负荷,加快了桥梁损坏的进程。由于原桥设计荷载等级偏低,已不适应目前大件车、集装车、超重车增多的新情况。另外车辆超重、超载装货现象已较严重。

桥梁修建中有些质量较低,造成桥梁使用的“先天不足”。相当数量的桥梁,尤其是早期在农村道路上的桥梁,在修建当时,由于资金短缺,设计、施工标准均较低,加之技术管理薄弱,施工质量未能保证,这些桥梁中有些很快就变成了危桥。

桥梁设计时计算荷载等级低,限制了公路运输的通行能力,桥梁损坏严重,大部分需要改建或重建。由我局农村公路主管部门管

桥梁安全及养护管理制度

桥梁安全及养护管理制度 为加强金城江公路管理局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持桥梁处于完好工作状态并延长其试用寿命,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设置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一人,保持桥梁养护技术人员的相对稳定,认真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2004)中桥梁检查、养护的标准和规定,切实掌握桥梁的技术 状况,保障桥梁正常使用。 第二条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职责: 1.主持辖段桥梁(涵、隧道)的经常检查,并详尽记录检查结果。 2.根据经常检查结果,负责向上一级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本机构主管领导报告三类以上桥梁的病 害状况。 3.负责主持辖区内桥梁(涵、隧道)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及时上报辖区内桥梁(涵、隧道)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并根据上级审定的超重车辆通过桥梁方案,组织和指导超重车辆通过,其后详细检查有无破损,同时记录在案。 4.提出辖区内桥梁(涵、隧道)小修保养年(月)度工作计划。 5.参与辖区内桥梁养护大、中修、改善工程的竣工验收。 6.组织养护技术管理人员对辖区内桥梁作定期检查。 7.主持桥梁安全及日常养护检查工作,每季度检查一次,汛期加强检查,并详细记录检查结果,负责向上一级部门报告桥梁病害情况和处理意见。

8.桥梁养护技术管理人员应及时指导所属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人员,进行桥梁安全和日常养护检查工作,每检月至少查一次,特别加强雨季和汛期及灾后的巡查,对病害要做好记录,建立档案。 第三条对一般评定划定的各类桥梁,分别采取不同的养护措施: 一类桥梁进行正常保养;二类桥梁需进行小修;三类桥梁进行中修,酌情进行交通管制;四类桥梁需进行大修或改造,及时进行交通管制,如限载、限速通过,当缺损严重时应关闭交通;五类桥梁需进行改建或重建,及时关闭交通。 第四条桥梁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捡查和特殊检查。 经常检查:主要指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及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 1.检查方式:采用目测为主,结合简单工具测量; 2.检查周期:根据桥梁技术状况而定,一般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汛期加强不定期检查。 3.主要工作:当场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现场要登记所检查项目的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及养护工作量,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为编制辖区内的桥梁养护(小修保养)计划提供依据。 4.检查内容: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第五条定期检查:为评定桥梁使用功能,制定管理养护计划提供基本数据,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的全面检查,它为桥梁养护管理系统收集结构技术状态数据。

关于印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7]3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适应公路桥梁养护发展需要,规范和加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公路桥梁养护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部对1991年颁布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991年颁布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道(含国家高速公路网,下同)、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其他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含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指定的高速公路行业管理机构,下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

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公路桥梁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 第五条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第六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与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道和省道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具体组织工作。 收费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桥梁安全运营。 国道、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公路养路费中列支,其中收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车辆通行费中列支。县道及其他公路上的桥梁养护管理经费筹集渠道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第二章管理责任划分 第八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明确本辖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并合理确定各自的工作职责。 第九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任务的有关公路管理机构、专门的桥梁养护管理单位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第十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是指依照有关规定,主管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及受其委托承担监管职责的公路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疏于养护管理,不按相关规定准确掌握桥梁技术状况,或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而导致的桥梁安全事故,由管养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桥梁养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太佳高速公路东段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确保高速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运行,依据《山西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太佳高速东段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三条各养护单位(养护工区)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高速公路桥梁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等,确保高速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运行。 第四条各桥梁养护管理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太佳高速公路东段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 (一)省高管局是全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管单位,

负责对全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行业监管责任。 (二)建设管理处是高速公路桥梁(含主线桥、匝道桥、跨线桥等)养护管理工作的管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所管辖高速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三)养护工区是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的派出机构,负责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具体组织所管辖高速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建管处第一行政负责人同时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对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负总责;分管养护工程副处长为桥梁养护工程师,对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负技术管理责任。 第八条桥梁养护工程师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具体事项按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建管处桥梁养护工程师主要职责: (一)主持所管辖桥梁的经常检查与评定,负责组织桥梁定期检查与评定。并根据检查结果编制、上报养护维修建议计划,提出须进行特殊检查的桥梁的申请报告,组织编制桥梁养护、维修、改建方案和对策措施。 (二)主持所管辖桥梁的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并及时上报辖区桥梁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

桥梁施工与养护管理论文

浅析桥梁的施工与养护管理 中图分类号:u445.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1-0020-02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交通运输日益发达,桥梁作为公路的咽喉,其质量的好坏决定着交通的安全和畅通,直接影响着经济的发展,本文就现阶段桥梁施工与养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展开探讨,提出对桥梁施工与养护的见解,希望能对相关工作人员能提供一些帮助。 关键字:桥梁施工;养护;管理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ic construction, transportation is increasingly developed, bridges as the highways throat, its quality determines the traffic safety and smooth flow and has a direct impact on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paper discussed bridge construction and maintenance management issues at this stage, and insights of the bridge construction and maintenance, hope provide help for relevant staff.key words: bridge construction; conservation;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众所周知,我国幅员辽阔,地形地貌复杂,随着经济的发展,交通运输网也相应的遍布全国各地,而桥梁建设也就相应地不可少

4-《山东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山东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高速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依据交通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以下简称省厅公路局)管养高速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参(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养公路桥梁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五条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确定的职责,负责所管养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上级公路管理机构对下级

公路管理机构具有监管职能。 第六条高速公路管理处对管养公路桥梁主要履行以下养护管理工作职责: 1、负责桥梁日常巡查,及时处置桥梁突发事件,保障桥梁运营安全。 2、负责桥梁经常检查工作,及时上报桥梁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 3、负责桥梁的小修保养工作。上报桥梁养护工程建议计划。 4、负责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以及桥梁养护管理信息数据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5、负责桥梁养护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第七条市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路局)对辖区内桥梁主要履行以下养护管理工作职责: 1、制定本辖区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监督、考核高速公路管理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2、负责桥梁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 3、负责桥梁定期检查与技术状况评定工作。组织实施桥梁特殊检查工作。 4、负责上报桥梁养护工程专项建议计划,组织实施桥梁中修、大修、改建工程。 5、负责超重车辆通过桥梁的有关工作。

公路养护桥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公路养护桥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有效防范桥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桥梁使用安全和公路畅通,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桥梁安全事故指辖区内的桥梁因监管单位、责任单位管理不到位或责任人失职,造成桥梁垮塌的事故。 第三条公路管理机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当严格执行《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对辖区内的桥梁实行养护管理,保障桥梁使用安全,积极防范桥梁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桥梁加固和改造工程的从业单位应严格执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有关设计规范等,严把质量关,有效防范桥梁安全事故,保障桥梁施工安全和使用安全。 第五条公路管理机构及其主管领导、桥梁养护工程师、桥梁加固和改造工程的从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对桥梁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监管责任、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第六条公路总段应当针对桥梁安全状况召开防范桥梁安全事故专题会议,由单位主管领导或委托分管领导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桥梁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第七条公路总段、桥梁加固和改造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

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对辖区内的危桥、加固和改造桥梁安全事故进行防范。 第八条公路总段、公路段应对辖区桥梁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米取措施,确保交通安全。 第九条公路段应确保辖区内桥梁安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未履行相应职责,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公路段桥梁养护工程师没有对辖区内的桥梁进行经常性检查,没有检查记录。 2、公路段桥梁养护工程师对桥梁突然出现的较严重病害或明显加剧的病害没有及时发现,或没有及时上报公路段主管领导。 3、公路段对桥梁养护工程师上报的情形未组织人员到现场进一步调查、观测。 4、公路段未将有安全隐患的桥梁上报公路总段。 5、公路段未对四、五类桥梁按相关规定设置限载、限速标志 6、经过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同意上路行驶的超重车辆通过桥梁时,公路段未按要求安排桥梁养护工程师到现场跟踪观测,或主管领导安排后桥梁养护工程师未到现场跟踪观测。 桥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路段主管领导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公路段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有关规定,对公路总段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桥梁养护工程师,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监管连带责任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桥梁安全及养护管理制度

郊区段桥梁安全管理责任制为加强我段桥梁安全管理工作,保持桥梁处于安全完好工作状态并延长其使用寿命,实行养护单位负责人、桥梁养护工程师、路政监管责任人、养护责任人四级桥梁安全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桥梁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设置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一人,保持桥梁养护技术人员的相对稳定,认真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2004)中桥梁检查、养护的标准和规定,切实掌握桥梁的技术状况,保障桥梁正常使用。 第二条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职责: 1.主持辖段桥梁(涵)的经常检查,并详尽记录检查结果。 2.根据经常检查结果,负责向上一级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本机构主管领导报告三类以上桥梁的病害状况。 3.负责主持辖区内桥梁(涵)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及时上报辖区内桥梁(涵)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并根据上级审定的超重车辆通过桥梁方案,组织和指导超重车辆通过,其后详细检查有无破损,同时记录在案。 4.提出辖区内桥梁(涵)小修保养年(月)度工作计划。 5.参与辖区内桥梁养护大、中修、改善工程的竣工验收。 6.组织养护技术管理人员对辖区内桥梁作定期检查。 7.主持桥梁安全及日常养护检查工作,每季度检查一次,汛期加强检查,并详细记录检查结果,负责向上一级部门报告桥梁病害情况和处理意见。 8.桥梁养护技术管理人员应及时指导所属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人员,进行桥梁安全和日常养护检查工作,每检月至少查一次,特别加强雨季和汛期及灾后的巡查,对病害要做好记录,建立档案。 第三条对一般评定划定的各类桥梁,分别采取不同的养护措施: 一类桥梁进行正常保养;二类桥梁需进行小修;三类桥梁进行中修,酌

建设部令118号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18 号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已于2003年7月1日经第11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三年十月十日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桥梁的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确保城市桥梁的完好、安全和通畅,充分发挥城市桥梁的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桥梁,是指城市范围内连接或者跨越城市道路的,供车辆、行人通行的桥梁以及高架道路(包括轻轨高架部分)。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负责对其所有的或者受托管理的城市桥梁进行检测和养护维修。 第五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 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和技术档案。 第二章养护维修 第六条城市桥梁竣工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以及未设置、施划有效交通标志的桥梁,不得交付使用。 第七条城市桥梁质量保修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政府投资(含贷款)建设的城市桥梁,其养护维修由城市人民政府委托的管理人负责。 由政府投资建设但已经出让经营权的城市桥梁,或者由企业投资建设的城市桥梁,在经营期限内,养护维修由获得经营权的企业负责养护维修。经营期满后,按照设计荷载标准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经检测评估确认合格后,方可交还城市人民政府管理。 社会力量投资修建的公益性城市桥梁,其养护维修由城市人民政府委托的管理人负责。 第九条单位自建的用于专业用途的桥梁,由自建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山东省国省干线公路病险桥梁养护管理办法

山东省国省干线公路病险桥梁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省干线公路病险桥梁养护管理,保障公路设施运营安全,依据交通运输部、省有关制度、规范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以下简称省厅公路局)管养国道、省道公路(含高速公路)病险桥梁(病险隧道参照管理)的养护管理工作。参(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病险桥梁,是指桥梁存在严重病害,影响桥梁正常运营,技术状况等级为三、四、五类的桥梁。 第二章应急处置 第四条桥梁巡查人员工作中应携带红色旗帜、锥形标志等物品,发现桥梁出现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时,要立即进行现场布控,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同时向上级报告。 第五条县公路局、高速公路管理处在接到桥梁运营异常情况报告,或在检查中发现桥梁重要部(构)件明显达到三、四、五类技术状况时,应立即、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安排对桥梁进行现场处置,确保桥梁及行车安全,同时向上级报告。 第六条市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路局)在接到桥梁出现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报告时,应立即查明实际情况,根据需要安排技术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对桥梁进行定期检查,进一步完善桥梁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向上级报告。

第三章复核 第七条桥梁经定期检查被评定为三、四、五类技术状况时,市公路局应及时组织专家工作组进行论证复核,并依据专家意见形成《病险桥梁复核报告》。 《病险桥梁复核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桥梁概况,病害描述及分析,对交通安全造成的影响,桥梁技术状况等级评定意见,桥梁现场处置措施,后续工程处治或桥梁特殊检查建议,并附桥梁定期检查数据、专家意见等资料。 第八条经市公路局复核评定为四、五类的中桥、大桥及特大桥,以及需要安排进行特殊检查的桥梁,其《病险桥梁复核报告》应报备省厅公路局。省厅公路局应及时组织提出最终复核意见。 第四章动态监管 第九条对三、四、五类技术状况的桥梁,自发现之日起至维修改造完毕、技术状况恢复至一、二类开放交通期间,实行全过程动态监管。动态监管情况,应每周一次逐级上报。 第十条桥梁经复核被评定为三、四、五类技术状况时,市公路局必须完善桥梁现场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桥梁运营不出现安全事故。 对三类技术状况桥梁,现场要设置醒目的限载、限速标志和必要的减速、限行设施。 对四类技术状况桥梁要严格进行交通管制,禁止大型、重型车辆通行,制定应急交通组织方案,并要加强值守,必要时及时封闭交通。 对未实施交通封闭的三、四类桥梁,应根据桥梁复核意见设置限载、限速等标志或设施。 对五类技术状况桥梁要坚决封闭交通,并立即安排工程改造,同时组织做好道路绕行和向社会发布通告等工作。

甘肃省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办法(最终)4

甘肃省国省干线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工作,保障桥隧安全与公路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及《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公路桥梁(含涵洞、渡槽)和隧道(含棚洞)的养护管理工作。其他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路桥隧养护管理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努力提高桥隧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省公路管理局按照行业管理职责履行全省公路桥隧养护、加固维修改造的监管工作。 省属公路管理局具体负责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加固维修改造的管理及实施工作。

第四条省属公路管理局及其所属公路管理段(高养中心)、承担养护任务的养护公司(下称“养护公司”)应高度重视桥隧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隧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辖公路桥梁和隧道及时组织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隧安全。 第二章养护工程师制度与分级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路桥隧养护技术工作实行专职养护工程师制度。 公路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认真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和《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及时掌握桥隧的技术状况,保障桥隧正常运行。 第六条省公路管理局设置2名专职桥梁工程师。省属公路管理局及公路管理段(养护中心)、养护公司应分别配置1-2名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七条省公路管理局桥梁养护工程师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桥隧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监督检查养护管理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履行情况。 (二)组织制定桥隧养护管理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按规定负责复核四、五类桥梁和A类隧道的评定结果,并审定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特殊检查报告。 2

桥梁养护管理精编版

桥梁养护管理精编版 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

桥梁日常巡查1.桥梁日常巡查前的准备工作:

桥梁养护工程师或助理以及工区日常巡查人员上路前要做好准备工作,确定巡查重点,带齐检查工具、器材(照相机、盒尺、粉笔、绳子、碳素笔、观测仪器等)及所需表格;巡查车司机检查车辆,保证安全。 2.桥涵的日常巡查频率为每日一次,巡查人员上路应着安全标志服,禁止随意穿行高速公路,巡查车一般以60km/小时的速度靠慢车道行驶。车上人员禁止与司机打闹、嬉笑,以确保行车安全。巡查停车时,司机需在车后50米摆放锥形交通标志,并开启警示灯。 3.桥梁日常巡查的内容: (1)桥梁外观是否整洁,有无杂物; (2)桥梁是否存在裂缝、坑槽等病害; (3)伸缩缝是否清洁、破损,是否有异常声响;泄水管是否堵塞; (4)桥面是否有积水; (5)桥栏杆、扶手是否断裂、撞坏; (6)桥头是否出现沉陷、跳车; (7)桥涵施工作业现场规范程度、施工质量、进度等情况; (8)三、四类桥梁的病害发展情况。 4.日常巡查内容中1、2、4-6项为桥面系巡查内容,由养护工区日常巡查人员负责,结合日常路况巡查进行;日常巡查人员发现病害,通知桥梁养护工程师,对于严重的病害,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当日到现场查看,同时向工区主任汇报。如遇到突发事件,则按照《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流程执行。 5.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桥梁养护工程师助理负责对日常巡查内容的3、7、8项情况进行巡查。如有严重问题或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工区主任,工区主任了解情况后

对桥梁养护措施和管理的思考

对桥梁养护措施和管理的思考 摘要: 随着公路网的不断完善,桥梁的种类和数量都日益的增多,桥梁养护也提上日程,对桥梁的缺陷和病害产生的机理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的基础上,通过桥梁养护措施及桥梁养护典型的对策分析得到不同技术状况下桥梁养护应采取的措施,以期从根本上提高我国桥梁养护管理水平。 关键词:桥梁病害,机理,裂缝,养护措施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continuous improvement of the highway, bridge type and quantity are increasingly increasing, bridge maintenance are put on the agenda, the bridge’s defects and diseases occurring mechanism for analysis, research and the basis of, through the bridge maintenance measures and bridge maintenance typical countermeasure analysis technology condition get different bridge maintenance the measures should be taken to improved fundamentally bridge maintenance management level in our country. keywords: bridge diseases, mechanism, cracks, maintenance measure 中图分类号:f5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引言

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养护维护工程管理办法(草稿) 总则 为了加强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公路养护质量“建、养”并重,强化管理,深化改革,调整结构;依靠科技,提高质量;依法治路,保障畅通,保证公路路基、路面、桥涵构造物以及交通工程附属设施和绿化工程经常处于完好状态,逐步实施公路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和精细化的养护管理,确保公路“畅、安、舒、美”科学有效的行使公路行业管理和监督职的职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1. 1公路养护领导岗位职责 (1)遵守执行《公路小修保养工作制度》、《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坚持科学养护与规范化管理,提高公路养护质量,改善公路服务水平。 (2)组织养护职工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公路养护工作任务。 (3)做好每月路况自查自评工作,对公路养护应做到勤保养、勤检查,发现问题及向养护科及监理汇报,确保公路畅通无阻。 (4)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注意防火、防盗,搞好治安保卫工作。 (5)严格执行机械管理制度,做好养护机械的选型配套,提高机械车辆的完

好率和使用率。 (6)积极推广公路养护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改善养护手段,提高养护水平和质量。 (7)协助执法部门保护辖区内公路路产,维护公路路权。 1.1.2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安全生产分级管理的规章制度。 (2)实施班组安全建设达标活动,检查、监督班组执行道路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 (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1. 1. 3 质量检查员岗位职责 (1)认真检查、验收生产材料和做好每月公路养护作业质量查评工作(2)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1.1.4巡查抢修管理制度 (1)养护单位负责每天按要求频率对公路进行巡查,必要时,养护科也可要求增加巡查路况次数,并建立巡查登记制度。巡查到位,其他发现公路险情的,要及时报告养护科、监理,施工单位及时组织人员对险情进行处理和排除。(2)每天巡查公路后,由巡查人员按照《公路日常巡查》表,记录当天巡查人员或发生路障的时间、地点和清理险情。 (3)遇大雨、雷暴雨、暴风雪等恶劣天气,增加公路巡查次数,雨(雪)停无论是白天还是黑夜都要求全面巡查一次,加强值班制度。巡查要注意观察公路绿化、水沟和危险路段,发现险情要及时向养护科、监理报告,施工单位同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只适用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第三条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第四条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第二章管理责任划分第五条公司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明确了本条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理单位和养护单位,并合理确定各自的工作职责。第六条线桥梁养护单位是养护中心十处和桥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第七条桥梁管理单位。第八条桥梁养护单位疏于养护管理,不按相关规定准确掌握桥梁技术状况,或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而导致的桥梁安全事故,由养护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管理单位承担监管责任。第九条桥梁养护单位和管理单位必须明确负责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分管行政领导和具体技术人员,保证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职责得以贯彻落实。第三章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第十条线的桥梁管理单位和桥梁养护单位,应设臵专职的桥梁养护工程师,桥

梁管理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为孙汝胶,桥梁养护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是吴亚超和白银霞。第十一条桥梁养护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主持桥梁的经常检查性检查工作。并根据检查结果编制并上报养护维修建议计划,提出须进行特殊检查的桥梁的申请报告,组织编制桥梁养护、维修、改建方案和对策措施。(二)主持桥梁的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并及时上报辖区的桥梁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三)监督桥梁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协助做好桥梁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的中间检查和交(竣)工验收。(四)协助做好桥梁定期检查机特殊检查与评定工作。第十二条桥梁养护管理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辖区内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监督检查养护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履行情况。(二)组织制定辖区内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三)按规定负责复核四、五类技术状况桥梁的评定工作。(四)制定重要桥梁的大、中修和改建工程技术方案和对策措施,并组织审验其科学合理性。(五)监督、组织桥梁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组织并参与桥梁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的中间检查和交(竣)工验收。(六)负责所管辖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定期对辖区内桥梁技术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与分析;(七)负责桥梁管理系统的数据更新、系统维护、系统运行以及桥梁养护报告编写等工作。(八)组织辖区内桥梁

公路桥梁管理工作制度

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前锋站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其他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公路管养单位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公路桥梁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 第五条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第六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管养单位负责本辖区域内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七条每年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桥梁安全运营。 第二章管理责任划分 第八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明确本辖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并合理确定各自的工作职责。 第九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任务的有关公路管理机构、专门的桥梁养护管理单位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第十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是指依照有关规定,主管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及受其委托承担监管职责的公路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疏于养护管理,不按相关规定准确掌握桥梁技术状况,或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而导致的桥梁安全事故,由管养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负责公路桥梁养护经费的投资决策单位未根据桥梁技术状况和管养要求安排相应投资而造成的桥梁安全事故,由投资决策单位和具体管养单位共同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第十二条公路桥梁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必须明确负责

桥梁工程养护及管理方法

桥梁工程养护及管理方法 【摘要】本文对桥梁工程养护及管理方法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桥梁;养护;管理 桥梁工程在我国各大城市正处于发展阶段,现阶段城市立交桥建设中应考虑如下问题: 1 桥梁养护 桥梁养护分为维护、小修、中修和大修。目前全国各地对养护范围的划分也不尽一致,维护一般指保护性措施,如桥梁保洁、疏通排水,勾堵缝隙、小量喷涂、零星补修、伸缩缝修理、护坡整修等。中修和大修的界限更难划分,故通常将中修和大修放在一起统称为大中修。桥梁大中修工程的作业范围就比较广泛了,一般划分是凡属小修工程的项目,除全桥改建工程外都属于大中修工程范畴。其主要内容有较大数量的修理的项目,合桥喷涂。更换构件、加固、加宽、加长,以及各种改善性工程等。 2 桥梁管理:桥梁管理又分对外管理和内部管理 2.1 对外管理主要是对社会执行管理 其中有执行对桥梁保护性管理,如车船对桥梁撞损的管理、超重车过桥管理、超限通过桥下管理、在桥区敷设管线及整修河道的管理、在桻上布设装饰物和宣传品的管理,还有执行对桥梁基础建设管理,如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有关事项。 1)桥梁养护管理部门必须掌握桥梁管理权:立法是管理手段的保证,对社会管理必须建立管理法规。建立执法组织,坚持执法活动,执法管理人员都应该是具有一定水平的技术人员,因为上述管理工作都不是单纯的行政性管理工作,而主要是技术性管理,甚至是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如超重车过桥,基建管理等,管理人员不具备一定技术是无法执行工作的。这两项管理是对外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项目。 2)关于超重车过桥:根据法规中规定:凡属超限载车轮通过桥梁时,由业主单位向桥梁管理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并提供货物外形尺寸、货物单件重量及重心位置,载运车辆的自重、轴数、轴距、轴重及装货方式等数据,依此进行桥梁验算。 3)关于桥梁建设管理:为了掌握桥梁的内在状况,必须从建桥做起,桥梁养护管理部门必须参加到桥梁方案审查和初步设计审查工作中去。目的有两个:一是,为了解设计概貌;二是,坚持方案和设计中必须考虑到便于养护的问题,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来源:作者:交通部工程管理司日期:91-04-01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桥梁养护分级负责制度 第三章桥梁检查制度 第四章桥梁养护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路桥梁是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行车安全和畅通。为了加强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持桥梁完好工作状态并延长其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公路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县和县以上各级公路管理机构都要设置专职(或兼职)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一人,保持桥梁养护技术人员的相对稳定,经常监督检查桥梁的养护管理情况。 第三条各级桥梁养护工程师应认真执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有关桥梁检查、养护的标准和规定,切实掌握桥梁的技术状况,保障桥梁正常使用。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国、省干线公路的桥梁养护工作。县乡公路和专用公路的桥梁养护可参照办理。

第二章桥梁养护分级负责制度 第五条桥梁养护实行三级负责制: 1.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设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 2.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设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 3.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由总工程师兼管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也可授权公路养护处(科)设专职桥梁养护主管工程师,负责全省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段级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 1.主持桥梁(涵、隧道)的经常性检查,并详尽记录检查结果。 2.根据经常性检查结果,负责向上一级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本县段主管领导报告三类以上桥梁的病害状况。 3.负责主持辖区内桥(涵、隧道)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及时上报辖区的桥梁(涵洞、隧道)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并根据上级审定的超重车辆通过桥梁方案,组织和指导超重车辆通过,其后详细检查有无破损,同时记录在案。 4.提出辖区内桥梁(涵、隧道)小修保养年度工作计划。 5.参与辖区内桥梁养护大、中修、改善工程的竣工验收。 6.协助上一级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作定期检查。

大桥通用养护管理制度

大桥通用养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依据交通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我局辖区内大桥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对我局辖区内大桥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二、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三、我局辖区内大桥管养单位为吐鲁番公路管理局所属各分局,监管单位为吐鲁番公路管理局。吐鲁番公路管理局桥梁养护工程师为桥梁养护技术负责人。 四、桥梁养护工程师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主持桥梁的经常检查与评定,负责组织桥梁的定期检查与评定。并根据检查结果编 制并上报养护维修建议计划,提出须进行特殊检查的桥梁的申请报告,组织编制桥梁养护、维修、改建方案和对策措施。 2、主持桥梁的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并及时上报辖区的桥梁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组织实施超重车辆通过的有关技术工作。 3、监督、组织桥梁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组织并参与桥梁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的中间检查和交(竣)工验收。 4、负责所管辖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定期对辖区内桥梁技术状况进行综 合评价与分析;负责桥梁管理系统的数据更新、系统维护、系统运行以及桥梁养护报告编写等工作。 5、负责对下级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的技术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五、桥梁养护工程师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六、桥梁检查与评定 1、桥梁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2、经常检查主要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和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3、定期检查是指按照规定周期,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定期跟踪的全面检查,评定桥梁技术状况等级。 4、特殊检查指在特定情况下对桥梁技术状况进行鉴定,以查清桥梁的病害成因、破损程度、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等。

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制度

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制度 一、由公路管理处根据各镇、街道得养护里程与路况测算出日常养护资金,实行经费包干。 二、各镇、街道与养护人员签订工作合同,并依据《荣成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对日常养护工作进行管理,分段责任到人,明确工作内容与养护标准。 三、各镇、街道养护人员每日对其列养路段进行巡查,掌握其使用情况,对发现得问题及时上报与处理,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四、路面病害要及时维修,出现得坑槽要在两日内补好,修补坑槽必须当日完成。 五、坚持每周进行路面清扫制度(特殊路线每日进行清扫),保持路面整洁。 六、严格按《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要求,坚持标准化养护,使路基达到GBM工程、文明样板路建设标准得要求。 七、落实桥梁工程师制度,做好桥梁日常检查、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及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填写、上报检查记录,确保桥涵完好。 八、对“三桩一碑”与沿线设施要及时维修、涂刷与更换缺损部分,确保完好齐全、醒目。 九、加强对绿化植物日常管护工作,适时进行补植、除虫、浇水、施肥与修剪工作,确保绿美效果。 十、各镇交通所、分局及养护管理办公室得室内外卫生经常保持整洁,物品摆放整齐。内业资料与上墙图表填写及时、准确。

十一、公路处每月组织对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进行月检与平时抽检,并根据月检(抽检)结果,及各级领导反馈得情况,对各站当月日常养护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计量评分。 桥梁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路桥梁就是公路得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行车安全与畅通。为了加强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持桥梁完好工作状态并延长其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镇、街道应加强对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得领导。设置专职(或兼职)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一人,保持桥梁养护技术人员得相对稳定,经常监督检查桥梁得养护管理情况。 第三条各级桥梁养护工程师应认真执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有关桥梁检查、养护得标准与规定,切实掌握桥梁得技术状况,保障桥梁正常使用。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农村公路各等级道路桥梁养护。 第五条公路管理处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 1、主持县道桥梁(涵、隧道)得经常性检查,并详尽记录检查结果。 2、根据经常性检查结果,负责向上一级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与本县市主管领导报告三类以上桥梁得病害状况。 3、负责主持辖区内桥(涵、隧道)小修保养与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及时上报辖区得桥梁(涵洞、隧道)受自然灾害与

高架桥梁养护管理规定3.4

1总则 1.0.1为加强城市高架道路的养护工作,提高养护质量,充分发挥设施的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结合无锡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无锡市城市高架道路的养护。不包括高架道路相关的机电设备与交通监控系统、大型桥梁、隧道的养护。 1.0.3无锡市城市高架道路的养护工作,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一般规定 2.1高架道路养护的工作范围 2.1.1高架道路是城市中大容量、长距离、快速交通的道路,是由连续的桥梁形式所构成的通行机动车的专用道路。 2.1.2高架道路养护范围包括主体结构和附属设施。主体结构包括高架道路的上下部结构、车行道、上下匝道、防撞墙、隔离设施、排水设施等。 2.2高架道路的养护要求 2.2.1应保持高架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常年处于良好状态,道路路面平整,结构安全、排水畅通,确保正常行车的安全、畅通。 2.2.2应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对高架道路进行监测,及时掌握设施技术状态,针对病害产生的原因和后果,采取成熟、有效和经济的

技术措施。 2.2.3应积及采用机械化养护维修,以提高工效,确保质量。作业场所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灯。施工场地应做到文明、快速、工完、料清。 2.3高架道路养护工程分类 2.3.1高架道路根据其养护工程性质划分为一般养护、重点养护、中修工程、大修工程。 2.3.2一般养护——以保洁、修补轻微损坏为主,使设施经常性保持完好状态。 2.3.3重点养护——对特定要求的维修工程进行处理。 2.3.4中修工程——高架设施局部较大损坏,需及时修复以恢复原结构功能。 2.3.5大修工程——高架设施损坏较大且严重,需及时进行修理加固,以发挥其原有功能作用。 3 桥面系养护 3.1 一般要求 3.1.1 高架道路桥面、防撞墙、隔离墩、隔离栏、栏杆、伸缩装置、排水系统等应经常进行巡视检查,发现病害应及时养护维修,使路面经常保持平整、完好、结构完好、无缺损。 3.1.2 桥面铺装,维修养护,其强度不得低于原结构强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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