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安全及养护管理制度
普通公路桥梁养的护管理工作制度范本(4篇)

普通公路桥梁养的护管理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普通公路桥梁养护工作的管理,提高桥梁使用寿命,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畅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普通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桥梁养护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保养为主、维修为辅、合理布局、分类管理、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桥梁养护工作应依法依规进行,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五条桥梁养护工作应科学合理,注重技术研究和创新,提高养护作业的效率和质量。
第六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桥梁养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养护工作的落实和效果。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七条养护工作的责任单位:1. 桥梁养护单位:负责桥梁养护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 桥梁管理单位:负责对桥梁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八条养护工作的职责和权限:1. 桥梁养护单位的职责:(1)制定养护计划和养护方案。
(2)组织实施桥梁养护工作。
(3)组织桥梁养护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4)负责桥梁养护材料的采购和管理。
(5)负责桥梁养护作业记录的保管和归档。
2. 桥梁管理单位的职责:(1)负责桥梁的日常巡查和查验。
(2)负责桥梁设备和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3)负责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4)协助桥梁养护单位组织养护作业。
第九条养护工作的权限:1. 桥梁养护单位依法享有桥梁养护的权益。
2. 桥梁管理单位依法享有桥梁管理的权益。
第三章养护计划和养护方案第十条养护计划应根据桥梁的使用情况和实际需求进行制定,包括养护目标、养护内容、养护周期等内容。
第十一条养护方案应根据养护计划制定,详细描述养护工作的内容、方法、程序等。
第十二条养护计划和养护方案应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养护作业管理第十三条养护作业应按照养护方案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桥梁保护层的修补和养护。
2. 桥梁桩基础的维修和加固。
3. 桥墩和桥面的清洁和维护。
4. 桥梁防水和防腐。
5. 桥梁设备和设施的保养和维修。
第十四条养护作业应遵守以下原则:1. 技术规范:养护作业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确保养护质量。
城市桥梁养护和管理制度范文(4篇)

城市桥梁养护和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桥梁的养护和管理工作,保障城市桥梁的安全、耐久、有效使用,提高公共设施的综合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养护责任第二条城市桥梁的养护责任由市政府或相关部门负责。
第三条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城市桥梁进行检测和评估,制定相应的养护计划。
第四条养护责任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城市桥梁进行养护修复工作,并做好档案记录。
第三章养护目标第五条养护目标是确保城市桥梁的安全使用,延长使用寿命,提高通行效率。
第四章养护方式第六条养护方式主要包括日常养护、定期检测、定期维修和应急维修。
第七条日常养护包括清洁保洁、防腐防锈、杂草清除等工作。
第八条定期检测应根据桥梁的重要性和使用状况,计划进行定期检测。
第九条定期维修应根据定期检测结果,实施必要的维修措施,确保桥梁的正常功能。
第十条应急维修是指在突发事件、突发状况发生时进行的紧急维修工作。
第五章养护计划第十一条养护计划应根据桥梁的重要性、年限和使用状况制定,并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养护计划中应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对象、工作部门和时间安排等。
第十三条养护计划应定期评估和更新,确保其适应城市桥梁的实际情况。
第六章桥梁养护技术标准第十四条桥梁养护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确保养护质量。
第十五条桥梁养护的技术标准应包括桥梁结构、材料、施工工艺等方面的要求。
第七章养护经费第十六条养护经费应纳入城市建设预算,并由市政府或相关部门拨付。
第十七条养护经费的使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用于桥梁的养护修复工作和购买必要的设备和材料。
第八章养护监督第十八条养护工作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养护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第十九条养护工作存在问题的,应及时整改,并做好档案记录。
第二十条养护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应进行事故调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章补充条款第二十一条对于不符合本制度的其他相关情况,可以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废止之前相关规定。
城市桥梁养护和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城市桥梁养护和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桥梁养护和管理工作的需要,规范桥梁养护和管理行为,确保城市桥梁的安全运行和良好状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桥梁,是指位于城市道路、河流、铁路等交通运输线上,用于车辆、行人、水流、列车等交通功能的建筑物,包括:公路桥梁、人行桥、铁路桥梁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城市桥梁养护和管理工作,包括桥梁巡查、桥梁检修、桥梁保养和桥梁维修等内容。
第四条城市桥梁养护和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经济、科学、合法”的原则,科学规划和合理配置养护和管理资源,确保桥梁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城市桥梁养护和管理工作应与城市规划、交通规划、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相衔接,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城市桥梁养护和管理工作应加强科技支撑和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城市桥梁养护和管理工作应重视创新和技术进步,采用先进的养护和管理技术、设备和材料,提高桥梁的质量和寿命。
第八条城市桥梁养护和管理工作应注重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桥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九条本制度由城市桥梁养护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养护第十条桥梁养护是指对桥梁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维修和改造,以确保桥梁的安全和使用功能。
第十一条桥梁养护应按照规定的养护周期和要求进行,包括常规养护、定期养护和专项养护。
第十二条常规养护是指对桥梁进行日常巡查和保洁工作,包括:清除桥面积水、清理桥面杂物、修补刮痕和麻面、保洁桥面沿线设施等。
第十三条定期养护是指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对桥梁进行全面检查和保养,包括:检查桥面、桥梁结构、桥墩基础、桥梁防腐等,并做好相应的维修工作。
第十四条专项养护是指对桥梁进行特殊要求和措施的养护工作,包括:疲劳裂缝修补、钢梁防腐、伸缩缝更换等。
第十五条桥梁养护应建立档案,记录养护工作内容、时间、责任人等,并做好档案的保管和归档工作。
第十六条桥梁养护应及时整理和分析养护工作数据,形成养护报告,向上级部门汇报,并根据养护报告进行业务总结和经验分享。
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一、概述为确保桥梁的安全、良好运行,预防各种缺陷和故障,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实现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制定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二、养护管理内容1.定期巡查巡查的范围主要包括桥梁内部、外部和周边区域。
巡查频率:普通桥梁按每季度一次,特殊桥梁按每月一次,珍贵古桥按每周一次。
巡查时要注意记录桥梁的状态情况,如裂缝、变形、潮湿等状况,并核对原有的桥梁养护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记录养护情况,此类记录属于工作基础。
巡查人员要定期培训,了解新的巡查技术和新设备使用方法。
在巡查时需要佩戴安全防护设备,确保巡查人员的安全。
2.日常养护桥梁日常养护工作包括桥面清洁、排水系统清理、管道疏通、排污口清理、补漆、补灰、查漏和防护设施检查。
日常养护工作的目的是保持桥梁的清洁整洁,同时保护桥梁的各种设施和设备,确保桥梁的正常使用。
日常养护工作要求分类处理、分级管理,并建立档案记录。
一般由工勤人员或保洁人员进行日常养护清理。
3.定期维修定期维修的主要任务是检查与调整桥梁各部位的设备和机器,清理缺陷,修补损坏部位,确保桥梁的正常运行。
定期维修工作过程中,如果发现桥梁设备有严重缺陷,需要停止使用,进行维修、更换。
定期维修工作还包括路面修补和隧道维护等任务。
维修工作按月统计,并公告同时记入桥梁养护记录。
4.干预修复干预修复是指在出现桥梁设备问题、故障的情况下,需要立即行动,进行干预和修复。
干预修复的目的是迅速处理桥梁设备上的问题,消除隐患,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干预修复工作需立即核查问题的原因,制定修理方案,协调各部门联手处理,并对问题作出一份问题处理报告。
问题解决后,需将处理过程、材料与方案及维修后的桥梁、设备状态情况进行记录。
三、养护管理流程1.巡查流程⑴巡查范围:主要包括桥梁内部、外部和周边区域。
⑵巡查时间和频率:按照普通桥梁每季度一次、特殊桥梁每月一次、珍贵古桥按每周一次进行巡查。
桥梁安全及养护管理制度

桥梁安全及养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桥梁的安全运营,提高桥梁的使用寿命,减少事故风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管理下的全部桥梁的安全保护和养护工作。
第三条:管理标准1. 安全管理:确保桥梁的安全运营,保障人员和资产的安全。
2. 养护管理:及时保养维护桥梁,延长使用寿命,减少维护和修理费用。
3. 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桥梁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更改管理:对桥梁的设计、施工和改造等更改进行事前审核和事后管理。
第四条:监督与考核对桥梁安全及养护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监督和考核,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桥梁安全管理第五条:桥梁安全管理责任1. 企业重要负责人应负有对桥梁安全工作的总体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实在实施。
2. 相关部门应依照本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桥梁安全管理措施1. 日常巡查:定期巡查桥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巡查记录。
2. 风险评估:定期对桥梁进行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修缮策略的基础。
3. 清洁保洁:保持桥梁的干净乾净,及时清除聚积物。
4. 安全防护: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采取必需的防护措施,如设置护栏和警示标志。
第七条:桥梁事故应急处理1. 应急预案:建立桥梁事故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应急演练工作。
2. 报告与处理:发生桥梁事故时,及时向上级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并乐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第三章:桥梁养护管理第八条:桥梁养护管理责任1. 养护管理部门应负责订立养护计划、做好养护工作,并对养护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 相关部门应依照养护计划,供应所需的物资和技术支持。
第九条:桥梁养护管理措施1. 定期养护:依据养护计划,定期对桥梁进行养护,包含涂装、防腐、防水等措施。
2. 正常检修:发现桥梁存在问题时,应及时进行修缮,确保桥梁的正常使用。
3. 特殊养护:对于老化、损坏或特殊情况下的桥梁,应采取相应的特殊养护措施。
2024年桥梁安全及养护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桥梁安全及养护管理制度为加强金城江公路管理局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持桥梁处于完好工作状态并延长其试用寿命,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设置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一人,保持桥梁养护技术人员的相对稳定,认真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____)中桥梁检查、养护的标准和规定,切实掌握桥梁的技术状况,保障桥梁正常使用。
第二条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职责:1.主持辖段桥梁(涵、隧道)的经常检查,并详尽记录检查结果。
2.根据经常检查结果,负责向上一级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本机构主管领导报告三类以上桥梁的病害状况。
3.负责主持辖区内桥梁(涵、隧道)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及时上报辖区内桥梁(涵、隧道)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
并根据上级审定的超重车辆通过桥梁方案,组织和指导超重车辆通过,其后详细检查有无破损,同时记录在案。
4.提出辖区内桥梁(涵、隧道)小修保养年(月)度工作计划。
5.参与辖区内桥梁养护大、中修、改善工程的竣工验收。
6.组织养护技术管理人员对辖区内桥梁作定期检查。
7.主持桥梁安全及日常养护检查工作,每季度检查一次,汛期加强检查,并详细记录检查结果,负责向上一级部门报告桥梁病害情况和处理意见。
8.桥梁养护技术管理人员应及时指导所属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人员,进行桥梁安全和日常养护检查工作,每检月至少查一次,特别加强雨季和汛期及灾后的巡查,对病害要做好记录,建立档案。
第三条对一般评定划定的各类桥梁,分别采取不同的养护措施:一类桥梁进行正常保养;二类桥梁需进行小修;三类桥梁进行中修,酌情进行交通管制;四类桥梁需进行大修或改造,及时进行交通管制,如限载、限速通过,当缺损严重时应关闭交通;五类桥梁需进行改建或重建,及时关闭交通。
第四条桥梁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捡查和特殊检查。
经常检查:主要指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及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
1.检查方式:采用目测为主,结合简单工具测量;2.检查周期:根据桥梁技术状况而定,一般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汛期加强不定期检查。
桥梁安全及养护管理制度范文(4篇)

桥梁安全及养护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桥梁的安全运营和延长使用寿命,确保交通运输事业的顺利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负责管理和运营的所有桥梁。
第三条桥梁安全及养护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桥梁安全及养护管理工作应体现防范、预防、检测、处理等各个环节,并具体按照不同类别桥梁的特点和运行环境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五条桥梁安全及养护管理工作应科学规范,健全完善的制度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
第六条桥梁安全及养护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和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桥梁安全管理第七条桥梁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桥梁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八条桥梁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保障行人和车辆的安全通行。
第九条桥梁安全管理应做好灾害防范工作,防止因自然灾害引起的桥梁损坏和事故发生。
第十条桥梁安全管理应加强桥梁日常巡视、维护和修复工作,防止因松动、腐蚀等原因导致桥梁失稳或坍塌。
第十一条桥梁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组织救援和处理。
第三章桥梁养护管理第十二条桥梁养护管理应制定相应的养护计划,明确养护周期和养护内容,确保桥梁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十三条桥梁养护管理应加强桥梁日常巡检和定期检测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桥梁存在的病害和缺陷。
第十四条桥梁养护管理应注重桥梁的维护养护,及时处理桥梁的渗漏、裂缝、结构松动等问题。
第十五条桥梁养护管理应按照冬季保养和夏季保养的要求,加强对桥梁的冬季除雪、防冻和夏季防晒、防腐等措施。
第十六条桥梁养护管理应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养护义务,对养护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第四章桥梁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职责第十七条桥梁管理人员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桥梁安全和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桥梁安全及养护管理相关制度和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桥梁管理人员应组织实施桥梁安全监测和定期检测工作,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
桥梁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桥梁养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养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桥梁养护施工项目,包括桥梁检查、维修、加固、拆除等工程。
三、组织管理1. 成立桥梁养护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协调、监督桥梁养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2. 各桥梁养护施工项目部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1. 桥梁养护施工项目部负责人为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具体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施工单位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养护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养护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2. 新员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和应急演练,提高养护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六、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1. 项目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查,确保安全生产。
3. 隐患排查实行“零报告”制度,发现隐患必须立即上报,及时整改。
七、安全防护措施1.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养护人员注意安全。
2. 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3. 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如消防器材、急救箱等。
八、事故处理与报告1.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 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郊区段桥梁安全管理责任制为加强我段桥梁安全管理工作,保持桥梁处于安全完好工作状态并延长其使用寿命,实行养护单位负责人、桥梁养护工程师、路政监管责任人、养护责任人四级桥梁安全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桥梁安全管理工作。
根据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设置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一人,保持桥梁养护技术人员的相对稳定,认真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2004)中桥梁检查、养护的标准和规定,切实掌握桥梁的技术状况,保障桥梁正常使用。
第二条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职责:
1.主持辖段桥梁(涵)的经常检查,并详尽记录检查结果。
2.根据经常检查结果,负责向上一级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本机构主管领导报告三类以上桥梁的病害状况。
3.负责主持辖区内桥梁(涵)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及时上报辖区内桥梁(涵)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
并根据上级审定的超重车辆通过桥梁方案,组织和指导超重车辆通过,其后详细检查有无破损,同时记录在案。
4.提出辖区内桥梁(涵)小修保养年(月)度工作计划。
5.参与辖区内桥梁养护大、中修、改善工程的竣工验收。
6.组织养护技术管理人员对辖区内桥梁作定期检查。
7.主持桥梁安全及日常养护检查工作,每季度检查一次,汛期加强检查,并详细记录检查结果,负责向上一级部门报告桥梁病害情况和处理意见。
8.桥梁养护技术管理人员应及时指导所属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人员,进行桥梁安全和日常养护检查工作,每检月至少查一次,特别加强雨季和汛期及灾后的巡查,对病害要做好记录,建立档案。
第三条对一般评定划定的各类桥梁,分别采取不同的养护措施:
一类桥梁进行正常保养;二类桥梁需进行小修;三类桥梁进行中修,酌
情进行交通管制;四类桥梁需进行大修或改造,及时进行交通管制,如限载、限速通过,当缺损严重时应关闭交通;五类桥梁需进行改建或重建,及时关闭交通。
第四条桥梁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捡查和特殊检查。
经常检查:主要指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及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
1.检查方式:采用目测为主,结合简单工具测量;
2.检查周期:根据桥梁技术状况而定,一般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汛期加强不定期检查。
3.主要工作:当场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现场要登记所检查项目的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及养护工作量,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为编制辖区内的桥梁养护(小修保养)计划提供依据。
4.检查内容: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第3.2.4条款。
第五条定期检查:为评定桥梁使用功能,制定管理养护计划提供基本数据,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的全面检查,它为桥梁养护管理系统收集结构技术状态数据。
1.检查方式:以目测观察结合仪器观测进行,必须接近各部件仔细检查其缺损情况;
2.检查周期:根据技术状况确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年,新建桥梁交付使用一年后,进行第一次全面检查,在经常检查中发现重要部(构)件的缺损明显达到三、四、五类技术状况时,应立即安排一次定期检查。
3.检查准备:桥梁养护工程师在每次实施定期检查前。
要认真查阅所检查桥梁的技术资料以及上次定期检查报告,以便有充分的准备和做对比分析。
4.主要工作:
4.1现场校核桥梁基本数据。
4.2当场填写“桥梁定期检查记录表”,记录各部件缺损状况并做出技术
评分。
4.3实地判断缺损原因,确定维修范围及方式。
4.4对难以判断缺损原因和程度的部件,提出特殊检查(专门检查)的要求。
4.5对损坏严重、危及安全运行的危桥,提出限制交通或改建的建议。
4.6根据桥梁的技术状况,确定下次检查时间。
4.7对大型桥梁的控制检测按《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第3.3.3条款执行。
5.检查内容: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第3.3.4~3.3.12条款。
6.病害标识:检查发现的各种缺损均应在现场用油漆等将其范围及日期标记清楚,发现三类以上桥梁及有严重缺损和难以判明损坏原因和程度的桥梁,应作影像记录,并附病害状况说明;
7.提交检查文件: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第3.3.14条款。
第六条特殊检查:是查清桥梁的病害原因、破损程度、承载能力、抗灾能力,确定桥梁技术状况的工作,其分为专门检查(根据经常检查或定期检查结果,对需要进一步判明损坏原因、缺损程度或使用能力的桥梁,针对病害进行专门的现场试验检测、验算与分析等鉴定工作。
)和应急检查(当桥梁受到灾害性损伤后,为了查明破损状况,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恢复交通,对结构进行详细检查和鉴定工作)。
特殊检查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第3.4条款。
第七条桥梁评定: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第3.5条款
第八条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将桥梁技术状况评定结果报送分局及其授权的桥梁养护主管工程师。
第九条对适应性不能满足的桥梁,应采取提高承载力、加宽、加长、
基础防护等改造措施。
若整个路段有多座桥梁的适应性不能满足,应结合路线改造进行方案比较和决策。
第十条对经检查确认为危桥的桥梁,应及时向上级桥梁养护工程师报告,尽快进行维修加固或改造。
对暂时无法维修加固或改造的危桥、险桥,要通过发布通告,设立限速、限载、绕行标志等措施,提前向司乘人员发出警告;并要派专人昼夜看护,严防发生桥垮人亡的恶性事故。
1、被评定为四五类桥的桥梁(即为危桥),直接影响着行车安全和畅通,特别加强此类危桥的安全管理,避免因桥梁跨塌、坠车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巡查或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危及行车安全的桥梁时,应尽快设置临时标志,守护,并及时上报分局,郊区段应立即采取确保安全的措施,设立限速、限载、危桥等警示标志。
辖区路政大队积极配合做好过桥车辆的管制,防止其他意外事件的发生。
3、按照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要求,段生产股接到危桥信息报告后,向分局汇报,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检查,确有必要时请有关单位进行桥梁承载能力的检测,并根据检查结果调整限载或采取封闭交通等措施。
4、由危桥管理责任人负责对仍在运行的危桥进行日常检查与监督,由段生产股负责进行不定期的经常性检查或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掌握桥梁变化动态,并将具体情况上报分局。
有便道、便桥通行的,应做好便道、便桥的维护工作,原桥封闭后,相应终止检查。
5、遭受各类自然灾害和其他特殊情况影响,造成桥梁不能通行的,应尽快制定抢修保通方案,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采取架设临时便桥或抢修便道等措施,首先保证通行。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封闭交通,对过往车辆进行分流、绕道行驶,并向社会发布交通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6、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危桥新改建、加固改造工程计划的报告,力争早日对该危桥进行整改工作。
第十一条对技术档案资料不齐全,难以评价的桥梁,或在桥梁检查中,认为适应性评定达不到要求时,应组织具有桥梁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承载能力、通行能力、抗洪能力等项目检测,针对检测结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第十二条加强对公路桥梁伸缩缝、桥头路面、防撞墙(或栏杆)的养护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病害要及时处理,避免因养护不当而引发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要确保事故信息上报渠道畅通。
凡出现桥梁垮塌或断通事故的,各级部门要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对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桥梁养护工程师的责任。
第十四条建立专门的桥梁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1.桥梁基本状况卡片;
2.历次桥梁大、中修工程施工原始记录和竣工图表以及验收报告;
3.历次桥梁经常检查表。
第十五条配备和使用“公路桥梁管理系统”软件,并定期收集,录入数据,实行桥梁技术状况动态管理,逐步达到数据共享、使用方便。
第十六条桥梁管理系统应配备专用电脑并实行专人管理,桥梁管理系统所用数据及资料应及时另行备份。
第十七条桥梁养护工程师每月至少运行2次桥梁管理系统,检查桥梁管理系统运行情况,认真收集系统缺陷及问题,及时反馈至上一级桥梁养护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