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前言】公路桥梁是我国交通运输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公路桥梁的运营和维护是保障安全畅通交通的重要保障,对于公路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来说,建立健全的桥梁养护管理制度,对于全面提高公路桥梁运营维护水平,保障交通安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针对当前的形势,为确保公路桥梁的安全运行,进一步完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现制定该《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一、总则】1.1 为规范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加强对公路桥梁的运行状态监测和预警,本制度制定。
1.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和保养公路桥梁的单位和个人。
【二、桥梁养护管理组织】2.1 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由公路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共同负责。
2.2 公路管理部门承担以下责任:2.2.1 完善桥梁养护管理制度,制定桥梁养护方案和计划,建立档案,落实桥梁养护管理责任制;2.2.2 监测桥梁状态,及时发现桥梁出现的问题,并对其进行预警;2.2.3 负责桥梁维修和加固;2.2.4 负责对桥梁使用和养护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2.3 运营单位承担以下责任:2.3.1 对桥梁进行日常巡检和检修,并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2.3.2 对桥梁的负荷、车速、车重等进行合理控制,减少桥梁的损耗;2.3.3 对使用和养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公路管理部门,协助公路管理部门开展维修和加固工作。
【三、桥梁养护管理流程】3.1 公路管理部门定期对桥梁进行检测和评估,确定桥梁的状态,制定桥梁养护计划。
3.2 运营单位对每座桥梁实施定期巡查和日常监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上报。
3.3 公路管理部门组织专业维修队伍对桥梁进行修缮和加固。
3.4 公路管理部门开展桥梁安全评估和监测工作,对桥梁的安全状态进行预警和维护。
【四、桥梁养护管理要求】4.1 在进行桥梁养护管理工作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可靠性。
4.2 桥梁养护工作应按照时间节点落实,确保养护计划的实施效果。
湖南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湖南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湖南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提高桥梁养护工作的操作效率和质量,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湖南省范围内所有高速公路桥梁养护工作。
第二章桥梁养护工作组织管理第三条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设立桥梁养护管理部门,负责桥梁养护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设立桥梁养护工作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高速公路桥梁进行养护。
第五条桥梁养护管理部门核发桥梁养护工作牌照,对具备相应资质的桥梁养护企业进行登记和管理。
第六条桥梁养护工作部门负责制定桥梁养护工作的详细方案,并报经所在单位审核和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桥梁养护工作内容第七条桥梁养护工作包括定期巡查、维护修复、结构评估和安全性检测等。
第八条桥梁定期巡查要求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根据桥梁状况确定巡查频次,并及时记录桥梁的损坏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维护修复工作包括常规保养、日常维护和紧急抢修等,确保桥梁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
第十条桥梁结构评估工作要求对桥梁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养护方案。
第十一条桥梁安全性检测要求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桥梁结构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并对检测结果进行记录和分析。
第四章桥梁养护工作人员及培训要求第十二条桥梁养护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后方可从事桥梁养护工作。
第十三条桥梁养护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十四条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要定期组织桥梁养护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岗位晋升和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第五章桥梁养护工作质量监督第十五条桥梁养护工作部门要对桥梁养护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六条桥梁养护工作部门要建立桥梁养护工作记录和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归档和保存。
第十七条桥梁养护工作部门要定期组织对养护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进。
2024年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范文(2篇)

2024年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桥梁的维护和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提高桥梁的使用寿命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所有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养护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维修与养护相结合的原则,优先确保交通畅通和安全。
第四条养护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采取细致、全面、及时的方法开展工作。
第五条养护管理工作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推进养护管理工作。
第二章养护管理机构第六条养护管理工作由设立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公路桥梁养护管理规定和标准;(二)组织开展公路桥梁的巡查、检测和评估工作;(三)制定养护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四)协调并监督养护施工单位的工作;(五)收集、汇总和分析养护数据,做好档案管理;(六)开展养护技术培训和宣传工作;(七)监督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并进行报告;(八)完成交通运输部门及地方政府交办的其他养护工作。
第三章桥梁养护工作流程第八条养护工作的流程包括巡查、检测、评估、计划、施工和验收等环节。
第九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一)定期开展桥梁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按照规定要求,定期开展桥梁的结构检测工作;(三)根据检测结果,进行桥梁安全评估;(四)编制桥梁养护计划,确定具体养护方案;(五)组织养护施工单位进行养护工作;(六)完成养护工程后进行验收,并填报相关资料。
第四章养护标准和技术第十条养护标准和技术要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执行,并不断进行更新和完善。
第十一条养护标准和技术包括以下内容:(一)养护材料和设备的选用和使用;(二)养护工程的施工方法和要求;(三)养护工程的验收标准和程序;(四)养护工作的巡查和检测要求;(五)养护档案的管理和保存;(六)养护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养护标准和技术的执行和监督由公路桥梁养护管理机构负责,养护施工单位应按要求执行。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5篇)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路桥梁(指桥梁、涵洞、隧道及其附属设施,下同)是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加强和规范全区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保持桥梁处于完好工作状态并延长其使用寿命,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提高路网服务水平。
根据《____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____部《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和《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全区所有公路的桥梁、涵洞、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管理。
第三条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全区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含高速公路管理单位,下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采取科学的管理手段和先进的技术措施,对所1辖公路桥梁按规定进行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
第五条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部颁《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第六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自治区交通厅负责全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自治区公路局负责全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业务管理工作。
各盟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各盟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具体____工作。
县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县乡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
收费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____实施。
第七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桥梁安全运营。
国道、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公路养路费中列支,其中收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车辆通行费中列支。
县道2及其他公路上的桥梁养护管理经费由农村牧区公路养护工程专项费用中列支。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范文(3篇)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范文一、目的为了规范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提高桥梁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能,保障交通畅通,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三、工作职责1. 养护部门(1)负责桥梁养护计划的制定和执行;(2)负责桥梁日常巡查和检测,及时发现并记录桥梁存在的问题;(3)按照养护计划和桥梁状况,组织开展桥梁的维修和加固工作;(4)制定桥梁的养护维修标准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5)负责桥梁养护材料的采购和使用;(6)做好养护工作的记录和报表,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
2. 桥梁使用单位(1)积极配合养护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2)保持桥梁的清洁和整洁;(3)按照养护部门的要求,及时通知并配合进行桥梁的维修和加固工作;(4)提供充足的养护材料,并按照要求进行存放和使用。
四、养护计划1. 养护部门根据桥梁的情况和需要,制定年度养护计划,并报上级审批;2. 计划内容包括桥梁的巡查、检测、维修和加固等工作,具体工作内容、时间和责任人等要明确。
五、巡查和检测1. 养护部门按照养护计划,定期进行桥梁的巡查和检测;2. 巡查和检测内容包括桥梁的结构、病害、设备、照明等方面;3. 发现问题或存在隐患时,及时记录并通知上级,并制定相应的维修计划。
六、维修和加固1. 养护部门按照养护计划和维修计划,组织开展桥梁的维修和加固工作;2. 维修工作要遵循相关的规范和标准,采用适当的工艺和材料;3. 维修工作要安全、高效、质量可靠。
七、养护材料1. 养护部门负责桥梁养护材料的采购和使用;2. 采购过程要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确保材料的质量和合理的价格;3. 物料使用要按照规定进行,防止浪费和滥用。
八、工作记录和报表1. 养护部门要做好养护工作的记录和报表,包括巡查和检测记录、维修和加固记录等;2. 报表要及时准确,反映工作实际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
九、监督和评估1. 上级部门对养护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指导养护部门加强工作;2. 养护部门要配合监督和评估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3. 养护工作评估结果要及时向上级汇报。
普通公路桥梁养的护管理工作制度范本(4篇)

普通公路桥梁养的护管理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普通公路桥梁养护工作的管理,提高桥梁使用寿命,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畅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普通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桥梁养护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保养为主、维修为辅、合理布局、分类管理、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桥梁养护工作应依法依规进行,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五条桥梁养护工作应科学合理,注重技术研究和创新,提高养护作业的效率和质量。
第六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桥梁养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养护工作的落实和效果。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七条养护工作的责任单位:1. 桥梁养护单位:负责桥梁养护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 桥梁管理单位:负责对桥梁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八条养护工作的职责和权限:1. 桥梁养护单位的职责:(1)制定养护计划和养护方案。
(2)组织实施桥梁养护工作。
(3)组织桥梁养护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4)负责桥梁养护材料的采购和管理。
(5)负责桥梁养护作业记录的保管和归档。
2. 桥梁管理单位的职责:(1)负责桥梁的日常巡查和查验。
(2)负责桥梁设备和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3)负责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4)协助桥梁养护单位组织养护作业。
第九条养护工作的权限:1. 桥梁养护单位依法享有桥梁养护的权益。
2. 桥梁管理单位依法享有桥梁管理的权益。
第三章养护计划和养护方案第十条养护计划应根据桥梁的使用情况和实际需求进行制定,包括养护目标、养护内容、养护周期等内容。
第十一条养护方案应根据养护计划制定,详细描述养护工作的内容、方法、程序等。
第十二条养护计划和养护方案应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养护作业管理第十三条养护作业应按照养护方案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桥梁保护层的修补和养护。
2. 桥梁桩基础的维修和加固。
3. 桥墩和桥面的清洁和维护。
4. 桥梁防水和防腐。
5. 桥梁设备和设施的保养和维修。
第十四条养护作业应遵守以下原则:1. 技术规范:养护作业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确保养护质量。
普通公路桥梁养的护管理工作制度(4篇)

普通公路桥梁养的护管理工作制度普通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桥梁养护管理机构建立:确定桥梁养护管理的权责分工,设立桥梁养护管理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
2. 桥梁养护计划制定:根据桥梁养护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桥梁养护计划,确定养护内容、养护周期和养护资源安排。
3. 桥梁养护记录和档案管理:建立桥梁养护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记录桥梁养护过程中的关键信息,形成完整的档案。
4. 桥梁巡检和监测制度:建立定期巡检桥梁状况的制度,包括桥梁外观、结构安全、病害情况等方面的检查,还应建立桥梁结构的监测系统,对桥梁进行长期的结构监测和评估。
5. 桥梁养护质量控制和验收:建立桥梁养护质量控制制度,包括养护工作的合格评定、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确保养护工作符合规范和要求。
6. 桥梁应急管理和维修:建立桥梁应急管理和维修制度,对桥梁病害和紧急情况进行应对和维修,确保桥梁安全和畅通。
7. 桥梁养护费用管理:建立桥梁养护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养护费用的预算、拨付和使用,并做好养护经费的监督和审核。
8. 桥梁养护人员培训和技术提升:建立桥梁养护人员培训制度,提高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保证养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以上是普通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和执行。
普通公路桥梁养的护管理工作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路桥梁养护工作的管理,保证公路桥梁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普通公路桥梁养护工作,包括常规养护、应急抢修和大中修等。
第三条养护单位负责对辖区内的公路桥梁养护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监督,确保工作按照本工作制度进行。
第二章养护方针和目标第四条养护方针:预防为主,维修为辅,不断改进,确保桥梁安全。
第五条养护目标:保证桥梁的正常通行功能,延长桥梁的使用寿命,提高桥梁的安全性和承载能力。
第三章养护工作组织第六条养护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养护工作机构,配备养护工作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模版(3篇)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桥梁养护工作,根据____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及《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检评方法(试行)》,结合我省公路桥梁养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必须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切实采取科学的管理手段和先进的技术措施,对所辖公路桥梁按规定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桥梁的完好和安全运营。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国省道公路及____省交通厅公路局(以下简称省厅公路局)所辖高速公路桥梁隧道等构造物的养护工作。
其余公路桥梁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公路桥梁养护实行省厅公路局、市公路局、县(区)公路局(以下简称县公路局)或高速公路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三级负责制度。
省厅公路局、市公路局、县公路局或管理处养护管理部门应分别设桥梁养护工程师,在各级养护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辖区内有关桥梁养护工作。
第五条县公路局或管理处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一)____实施桥梁的经常检查工作。
协助上级做好桥梁定期检查及特殊检查工作。
(二)提出向市公路局建议的桥梁养护工程计划方案。
____实施列入计划的桥梁小修保养等工作。
(三)根据上级审定的超重车辆通过桥梁方案,指挥超重车辆通过,并详细观测检查桥梁主要受力部件变化情况,同时做好现场记录并及时录入数据库。
(四)负责辖区桥梁数据库维护及其他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公路局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一)____实施桥梁的定期检查及特殊检查工作。
(二)审核县公路局或管理处提出的桥梁养护工程计划方案,监督、检查县公路局或管理处的桥梁小修保养等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
(三)根据桥梁检查结果及县公路局(管理处)上报的建议方案提出桥梁养护工程计划项目及设计方案。
按规定____实施列入计划的有关桥梁养护工程。
(四)____编制超重车辆过桥方案并报市公路局领导审定。
负责____车辆过桥时的现场检测工作。
(五)负责辖区桥梁数据库维护及其他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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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太佳高速公路东段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确保高速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运行,依据《山西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太佳高速东段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三条各养护单位(养护工区)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高速公路桥梁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等,确保高速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运行。
第四条各桥梁养护管理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太佳高速公路东段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
(一)省高管局是全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管单位,负责对全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行业监管责任。
(二)建设管理处是高速公路桥梁(含主线桥、匝道桥、跨线桥等)养护管理工作的管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所管辖高速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三)养护工区是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的派出机构,负责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具体组织所管辖高速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建管处第一行政负责人同时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对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负总责;分管养护工程副处长为桥梁养护工程师,对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负技术管理责任。
第八条桥梁养护工程师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
具体事项按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建管处桥梁养护工程师主要职责:(一)主持所管辖桥梁的经常检查与评定,负责组织桥梁定期检查与评定。
并根据检查结果编制、上报养护维修建议计划,提出须进行特殊检查的桥梁的申请报告,组织编制桥梁养护、维修、改建方案和对策措施。
(二)主持所管辖桥梁的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并及时上报辖区桥梁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
组织实施超重车辆通过的有关技术工作。
(三)监督、组织所管辖桥梁养护大、中修的改建工程,组织并参与桥梁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的中间检查和交(峻)工验收。
(四)负责所管辖桥梁技术档案的建立、完善和保密工作,定期对辖区内桥梁技术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与分析;负责桥梁管理系统的数据更新、系统维护、系统进行以及桥梁养护报告编写等工作。
(五)负责对养护工区桥梁养护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
第十条各养护工区分别设桥梁养护技术管理人员,工区主任、副主任为各管辖路段的桥梁养护技术管理人员,在建管处桥梁养护工程师的指导下,负责所辖路段桥梁的养护工作。
第十一条桥梁养护技术管理人员主要职责:(一)负责管养桥梁的经常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于规定日期向桥梁养护工程师报告。
(二)负责管养桥梁的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向桥梁养护工程师报告桥梁突发性病害。
(三)协助桥梁养护工程师执行桥梁检查和观测工作。
第三章信息公开制度第十二条公路桥梁需统一设置桥梁信息公开牌,中桥及以上桥梁应做到“一桥一牌”。
桥梁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桥名、路线编号、路线名称、桥型、养护单位、管理单位、监管单位、联系电话等主要信息。
桥梁信息公开牌按照《桥梁信息公示牌设置要求》设置。
新改建公路的桥梁信息公开牌要在桥梁建设时同步设置。
第四章桥梁检查与评定第十三条建管处养护工程部或各养护工区根据各自的职责须做好桥梁的检查与评定工作。
桥梁检查和评定应符合《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规定。
第十四条桥梁检查分为日常检查、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一)日常检查是指对桥梁及其附属设施构造物进行的巡视和检查。
日常检查由各养护工区桥梁养护技术管理人员结合路况日常巡查实施,周期为每日不少于一次,其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桥梁及其附属设施构造物的病害及损坏情况,及时养护。
(二)经常检查是指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和附属设施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
经常检查由各养护工区桥梁养护技术管理人员实施,周期为每月不少于一次,汛期应增加检查频率,其目的是为了编制小修保养计划提供依据。
(三)定期检查是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设施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的全面检查。
定期检查是由建管处桥梁养护工程师组织实施,周期为最长不超过三年,特大桥、大桥和特殊结构桥梁一般为每年一次;经常检查中发现重要部(构)件缺损明显达到三类及以上技术状况和新建桥梁交付使用一年后,应立即进行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目的是为了评定桥梁使用功能、制定桥梁管理养护计划提供基本数据。
(四)特殊检查指为查清桥梁病害原因、破损程度、承载能力、抗灾能力等进行的专门检查或应急检查。
特殊检查由建管处委托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承担,周期为一、二类桥每五年至少特殊检查一次,三类桥每三年至少特殊检查一次,四、五类桥应立即安排特殊检测。
第十五条桥梁评定分为一般评定和适应性评定。
(一)桥梁一般评定是依据桥梁定期检查资料,通过对桥梁各部件技术状况的综合评定,确定桥梁的技术状况等级,提出各类桥梁的养护措施。
一般评定由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
桥梁技术状况等级评定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
(二)桥梁适应性评定是依据桥梁定期及特殊检查资料,结合试验和结构受力分析,评定桥梁的实际承载能力、通行能力、抗洪能力,提出桥梁养护、改造方案。
评定周期一般为三至六年。
适应性评定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特大桥、特殊结构桥梁和单孔跨径60米及以上大桥的观测、监测工作应符合以下规定:(一)一、二、三类桥每年定期至少观测一次,四、五类桥每季度定期至少观测一次,特殊情况时应加大观测密度;(二)对特别重要的特大桥,各养护工区要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养护管理系统和健康监测系统。
第十七条桥梁检查结束及桥梁技术状况评定结果确定后,要及时更新桥梁管理系统数据,并将桥梁技术状况评定结果及时报送建管处及省高管局。
第十八条特大桥和评定等级在二类以下的桥梁要纳入省高管局监管范围。
每季度报送的高速公路养护质量评定报告中,要包括特大桥和评定等级在二类以下的桥梁养护质量情况。
第十九条加强所辖路段桥梁的安全保护区管理。
各养护工区要对所辖路段桥梁进行严密监控。
主要监控以下内容:特大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大桥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中、小桥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范围内的采砂活动;擅自在中桥及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它危及高速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在中桥及以上高速公路桥梁200米周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高速公路桥梁安全的活动;在中桥及以上高速公路桥梁200米周围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
如发现以上或危及高速公路桥梁安全的要积极协调相应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等有关单位,并要求其按照职责坚决查处。
第五章桥梁养护工程管理第二十条高速公路桥梁养护工程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改建和专项(抢修、修复)工程五类。
第二十一条根据桥梁养护技术状况评定等级,采取分类处置制度:一类桥:需进行正常保养;二类桥:需进行小修,及时修复轻微病害;三类桥:需进行中修,酌情进行交通管制,及时修复或更换较大损坏构件;四类桥:需进行大修或改造,及时进行交通管制,如限载、限速通过,当缺损较严重时应关闭交通;五类桥:需进行改建或重建,及时关闭交通。
第二十二条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要求力争消除三类桥,坚决杜绝四、五类桥梁出现。
第二十三条各养护工区在桥梁检查中发现桥梁病害需要进行维修加固的,应及时制订维修方案和预算,并报建管处养护工程部。
养护工程部必要时委托有资质和能力的设计单位编制桥梁加固设计文件,报请省高管局批复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根据桥梁检查、桥梁使用状况和交通量等情况,认为高速公路桥梁需要进行改建时,应先安排特殊检查,提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省高管局。
省高管局桥梁养护工程师组织全省高速公路桥梁技术状况咨询专家机构进行工可初步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后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批。
桥梁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分为二个以上方案,以便对经济、技术合理性进行科学比较。
第二十五条高速公路桥梁维修加固、改建工程应优先安排计划和资金。
第二十六条高速公路桥梁维修加固、改建工程实行项目负责制,由建管处负责。
第二十七条对桥梁技术状况复核、工可批复或维修加固设计批复期间,各养护工区要加强桥梁管理,加大观测力度,必要时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第二十八条高速公路桥梁大修、改建工程应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并视工程具体情况进行招投标。
情况特殊不进行招标投标项目,应对委托人的资质、业绩和信誉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查。
第二十九条桥梁中修、大修、改建或专项工程完工后,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并要达到设计标准。
工程实施后的桥梁技术状况必须恢复至一类或二类。
第三十条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桥梁养护的施工管理。
对需要封闭交通或长时间占用行车道施工的桥梁养护工程,除紧急情况外应在项目开工前15天,发布相关信息。
高速公路上的中断交通施工信息应及时报省高管局和省交通厅备案。
第三十一条桥梁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布施工作业区,设置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证施工车辆、人员和过往车辆的安全,必要时还应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第三十二条各养护工区须针对自然灾害和其它原因可能造成的高速公路桥梁安全运行事故,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针对冰冻雨雪天气,要加强桥面防水、排水和除冰雪、防滑等工作,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禁采取桥面撒盐或卤水等破坏结构耐久性的除冰雪措施;对特大、特殊结构、特别重要桥梁和危旧桥梁,应单独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应急和交通组织工作井然有序。
第六章技术档案管理第三十三条做好高速公路桥梁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高速公路桥梁技术档案资料,确保高速公路桥梁技术档案真实完整,并尽可能实现电子化管理。
第三十四条高速公路桥梁技术档案应包括桥梁基础资料、管理资料、检查资料、养护维修资料、特殊情况资料等。
(一)桥梁基础资料包括以下内容:1、设计施工图及竣工图,结构计算分析报告(建管处档案室);2、桥梁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科研资料,结构位移或变形测试资料,事故处理资料等(建管处档案室);3、桥梁观测点(部位)资料(各养护工区);4、桥梁基本状况卡片(各养护工区);5、桥梁情况分类(包括按主线桥、匝道桥、跨线桥位置分类;特大桥、大桥、中桥、小桥跨径及其长度分类;梁桥、拱桥、刚架桥、斜拉桥、悬索桥受力分类)统计表(各养护工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