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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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前言】公路桥梁是我国交通运输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公路桥梁的运营和维护是保障安全畅通交通的重要保障,对于公路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来说,建立健全的桥梁养护管理制度,对于全面提高公路桥梁运营维护水平,保障交通安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针对当前的形势,为确保公路桥梁的安全运行,进一步完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现制定该《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一、总则】1.1 为规范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加强对公路桥梁的运行状态监测和预警,本制度制定。

1.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和保养公路桥梁的单位和个人。

【二、桥梁养护管理组织】2.1 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由公路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共同负责。

2.2 公路管理部门承担以下责任:2.2.1 完善桥梁养护管理制度,制定桥梁养护方案和计划,建立档案,落实桥梁养护管理责任制;2.2.2 监测桥梁状态,及时发现桥梁出现的问题,并对其进行预警;2.2.3 负责桥梁维修和加固;2.2.4 负责对桥梁使用和养护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2.3 运营单位承担以下责任:2.3.1 对桥梁进行日常巡检和检修,并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2.3.2 对桥梁的负荷、车速、车重等进行合理控制,减少桥梁的损耗;2.3.3 对使用和养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公路管理部门,协助公路管理部门开展维修和加固工作。

【三、桥梁养护管理流程】3.1 公路管理部门定期对桥梁进行检测和评估,确定桥梁的状态,制定桥梁养护计划。

3.2 运营单位对每座桥梁实施定期巡查和日常监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上报。

3.3 公路管理部门组织专业维修队伍对桥梁进行修缮和加固。

3.4 公路管理部门开展桥梁安全评估和监测工作,对桥梁的安全状态进行预警和维护。

【四、桥梁养护管理要求】4.1 在进行桥梁养护管理工作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可靠性。

4.2 桥梁养护工作应按照时间节点落实,确保养护计划的实施效果。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交公路发[2007]336号)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交公路发[2007]336号)

关于印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3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为适应公路桥梁养护发展需要,规范和加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公路桥梁养护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部对1991年颁布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1年颁布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道(含国家高速公路网,下同)、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其他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含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指定的高速公路行业管理机构,下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公路桥梁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

第五条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第六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与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道和省道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具体组织工作。

收费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模版(三篇)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模版(三篇)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模版一、工作目标1. 提高公路桥梁的安全性和使用寿命;2. 做到及时发现和修复桥梁的缺陷和损坏;3. 保证公路桥梁的正常通行和交通安全;二、工作内容1. 定期巡查桥梁,发现并记录存在的问题;2. 及时修复桥梁的缺陷和损坏;3. 清理桥梁上的杂物和垃圾;4. 定期进行桥梁的强度检测和结构鉴定;5. 做好桥梁雨季和冬季的防冻、防滑等工作;6. 做好桥面防腐蚀和防水处理工作;三、工作责任1. 公路桥梁养护责任人负责统筹桥梁养护工作;2. 工作人员负责具体的巡查、修复和维护工作;3. 各部门配合协作,共同完成养护工作;四、工作措施1. 制定桥梁养护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2. 采用科学的养护方法和技术,确保修复效果;3. 做好桥梁养护记录,及时反馈和总结工作情况;4. 发现桥梁的严重隐患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做好紧急处理;五、工作要求1.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技能;2. 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相关的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3. 工作人员必须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和设备的良好状态;4. 工作人员必须始终保持工作热情和责任心;六、工作评估1. 定期进行桥梁的安全检查和评估;2. 对养护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指导;3. 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和奖惩;七、工作改进1.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方法;2. 定期组织经验交流和培训,提升养护管理水平;以上所述即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范文,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模版(二)一、背景和目的公路桥梁是公路交通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承载着车辆和行人的交通需求。

为了确保公路桥梁的安全运行和延长其使用寿命,制定和执行科学合理的养护管理工作制度是必要的。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提高养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公路桥梁的安全和可靠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负责管理的公路桥梁养护工作,包括日常巡查、定期检测、维修养护等工作。

2024年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范文(2篇)

2024年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范文(2篇)

2024年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桥梁的维护和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提高桥梁的使用寿命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所有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养护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维修与养护相结合的原则,优先确保交通畅通和安全。

第四条养护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采取细致、全面、及时的方法开展工作。

第五条养护管理工作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推进养护管理工作。

第二章养护管理机构第六条养护管理工作由设立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公路桥梁养护管理规定和标准;(二)组织开展公路桥梁的巡查、检测和评估工作;(三)制定养护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四)协调并监督养护施工单位的工作;(五)收集、汇总和分析养护数据,做好档案管理;(六)开展养护技术培训和宣传工作;(七)监督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并进行报告;(八)完成交通运输部门及地方政府交办的其他养护工作。

第三章桥梁养护工作流程第八条养护工作的流程包括巡查、检测、评估、计划、施工和验收等环节。

第九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一)定期开展桥梁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按照规定要求,定期开展桥梁的结构检测工作;(三)根据检测结果,进行桥梁安全评估;(四)编制桥梁养护计划,确定具体养护方案;(五)组织养护施工单位进行养护工作;(六)完成养护工程后进行验收,并填报相关资料。

第四章养护标准和技术第十条养护标准和技术要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执行,并不断进行更新和完善。

第十一条养护标准和技术包括以下内容:(一)养护材料和设备的选用和使用;(二)养护工程的施工方法和要求;(三)养护工程的验收标准和程序;(四)养护工作的巡查和检测要求;(五)养护档案的管理和保存;(六)养护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养护标准和技术的执行和监督由公路桥梁养护管理机构负责,养护施工单位应按要求执行。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5篇)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5篇)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路桥梁(指桥梁、涵洞、隧道及其附属设施,下同)是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加强和规范全区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保持桥梁处于完好工作状态并延长其使用寿命,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提高路网服务水平。

根据《____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____部《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和《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全区所有公路的桥梁、涵洞、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管理。

第三条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全区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含高速公路管理单位,下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采取科学的管理手段和先进的技术措施,对所1辖公路桥梁按规定进行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

第五条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部颁《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第六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自治区交通厅负责全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自治区公路局负责全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业务管理工作。

各盟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各盟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具体____工作。

县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县乡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

收费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____实施。

第七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桥梁安全运营。

国道、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公路养路费中列支,其中收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车辆通行费中列支。

县道2及其他公路上的桥梁养护管理经费由农村牧区公路养护工程专项费用中列支。

普通公路桥梁养的护管理工作制度范本(4篇)

普通公路桥梁养的护管理工作制度范本(4篇)

普通公路桥梁养的护管理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普通公路桥梁养护工作的管理,提高桥梁使用寿命,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畅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普通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桥梁养护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保养为主、维修为辅、合理布局、分类管理、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桥梁养护工作应依法依规进行,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五条桥梁养护工作应科学合理,注重技术研究和创新,提高养护作业的效率和质量。

第六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桥梁养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养护工作的落实和效果。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七条养护工作的责任单位:1. 桥梁养护单位:负责桥梁养护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 桥梁管理单位:负责对桥梁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八条养护工作的职责和权限:1. 桥梁养护单位的职责:(1)制定养护计划和养护方案。

(2)组织实施桥梁养护工作。

(3)组织桥梁养护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4)负责桥梁养护材料的采购和管理。

(5)负责桥梁养护作业记录的保管和归档。

2. 桥梁管理单位的职责:(1)负责桥梁的日常巡查和查验。

(2)负责桥梁设备和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3)负责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4)协助桥梁养护单位组织养护作业。

第九条养护工作的权限:1. 桥梁养护单位依法享有桥梁养护的权益。

2. 桥梁管理单位依法享有桥梁管理的权益。

第三章养护计划和养护方案第十条养护计划应根据桥梁的使用情况和实际需求进行制定,包括养护目标、养护内容、养护周期等内容。

第十一条养护方案应根据养护计划制定,详细描述养护工作的内容、方法、程序等。

第十二条养护计划和养护方案应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养护作业管理第十三条养护作业应按照养护方案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桥梁保护层的修补和养护。

2. 桥梁桩基础的维修和加固。

3. 桥墩和桥面的清洁和维护。

4. 桥梁防水和防腐。

5. 桥梁设备和设施的保养和维修。

第十四条养护作业应遵守以下原则:1. 技术规范:养护作业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确保养护质量。

普通公路桥梁养的护管理工作制度(4篇)

普通公路桥梁养的护管理工作制度(4篇)

普通公路桥梁养的护管理工作制度普通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桥梁养护管理机构建立:确定桥梁养护管理的权责分工,设立桥梁养护管理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

2. 桥梁养护计划制定:根据桥梁养护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桥梁养护计划,确定养护内容、养护周期和养护资源安排。

3. 桥梁养护记录和档案管理:建立桥梁养护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记录桥梁养护过程中的关键信息,形成完整的档案。

4. 桥梁巡检和监测制度:建立定期巡检桥梁状况的制度,包括桥梁外观、结构安全、病害情况等方面的检查,还应建立桥梁结构的监测系统,对桥梁进行长期的结构监测和评估。

5. 桥梁养护质量控制和验收:建立桥梁养护质量控制制度,包括养护工作的合格评定、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确保养护工作符合规范和要求。

6. 桥梁应急管理和维修:建立桥梁应急管理和维修制度,对桥梁病害和紧急情况进行应对和维修,确保桥梁安全和畅通。

7. 桥梁养护费用管理:建立桥梁养护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养护费用的预算、拨付和使用,并做好养护经费的监督和审核。

8. 桥梁养护人员培训和技术提升:建立桥梁养护人员培训制度,提高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保证养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以上是普通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和执行。

普通公路桥梁养的护管理工作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路桥梁养护工作的管理,保证公路桥梁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普通公路桥梁养护工作,包括常规养护、应急抢修和大中修等。

第三条养护单位负责对辖区内的公路桥梁养护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监督,确保工作按照本工作制度进行。

第二章养护方针和目标第四条养护方针:预防为主,维修为辅,不断改进,确保桥梁安全。

第五条养护目标:保证桥梁的正常通行功能,延长桥梁的使用寿命,提高桥梁的安全性和承载能力。

第三章养护工作组织第六条养护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养护工作机构,配备养护工作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模版(3篇)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模版(3篇)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桥梁养护工作,根据____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及《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检评方法(试行)》,结合我省公路桥梁养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必须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切实采取科学的管理手段和先进的技术措施,对所辖公路桥梁按规定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桥梁的完好和安全运营。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国省道公路及____省交通厅公路局(以下简称省厅公路局)所辖高速公路桥梁隧道等构造物的养护工作。

其余公路桥梁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公路桥梁养护实行省厅公路局、市公路局、县(区)公路局(以下简称县公路局)或高速公路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三级负责制度。

省厅公路局、市公路局、县公路局或管理处养护管理部门应分别设桥梁养护工程师,在各级养护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辖区内有关桥梁养护工作。

第五条县公路局或管理处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一)____实施桥梁的经常检查工作。

协助上级做好桥梁定期检查及特殊检查工作。

(二)提出向市公路局建议的桥梁养护工程计划方案。

____实施列入计划的桥梁小修保养等工作。

(三)根据上级审定的超重车辆通过桥梁方案,指挥超重车辆通过,并详细观测检查桥梁主要受力部件变化情况,同时做好现场记录并及时录入数据库。

(四)负责辖区桥梁数据库维护及其他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公路局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一)____实施桥梁的定期检查及特殊检查工作。

(二)审核县公路局或管理处提出的桥梁养护工程计划方案,监督、检查县公路局或管理处的桥梁小修保养等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

(三)根据桥梁检查结果及县公路局(管理处)上报的建议方案提出桥梁养护工程计划项目及设计方案。

按规定____实施列入计划的有关桥梁养护工程。

(四)____编制超重车辆过桥方案并报市公路局领导审定。

负责____车辆过桥时的现场检测工作。

(五)负责辖区桥梁数据库维护及其他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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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自治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路桥梁(指桥梁、涵洞、隧道及其附属设施,下同)是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加强和规全区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保持桥梁处于完好工作状态并延长其使用寿命,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提高路网服务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桥涵养护规》和《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全区所有公路的桥梁、涵洞、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管理。

第三条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全区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含高速公路管理单位,下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采取科学的管理手段和先进的技术措施,对所辖公路桥梁按规定进行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

第五条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部颁《公路桥涵养护规》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第六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自治区交通厅负责全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自治区公路局负责全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业务管理工作。

各盟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各盟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国省干线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具体组织工作。

县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县乡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

收费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桥梁安全运营。

国道、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公路养路费中列支,其中收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车辆通行费中列支。

县道及其他公路上的桥梁养护管理经费由农村牧区公路养护工程专项费用中列支。

第二章管理责任划分第八条各盟市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明确本辖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并根据养护管理权限合理确定各自的工作职责。

第九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任务的有关公路管理机构、专门的桥梁养护管理单位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第十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是指依照有关规定,主管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县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及受其委托承担监管职责的公路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疏于养护管理,不按相关规定准确掌握桥梁技术状况,或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而导致的桥梁安全事故,由管养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负责公路桥梁养护经费的投资决策单位要多方筹集资金,根据桥梁技术状况和管养要求及时安排投资,不断加大危桥改造力度,确保桥梁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公路桥梁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必须明确负责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分管行政领导和具体技术人员,保证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职责得以贯彻落实。

第三章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第十三条全区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均要配备桥梁养护工程师,具体负责本辖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并保持其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十四条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主持桥梁的经常检查与评定,负责组织桥梁的定期检查与评定。

并根据检查结果编制并上报养护维修建议计划,提出须进行特殊检查的桥梁的申请报告,组织编制桥梁养护、维修、改建方案和对策措施。

(二)主持桥梁的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并及时上报辖区的桥梁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

组织实施超重车辆通过的有关技术工作。

(三)监督、组织桥梁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组织并参与桥梁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的中间检查和交(竣)工验收。

(四)负责所管辖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工作,定期对辖区桥梁技术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与分析;负责桥梁管理系统的数据更新、系统维护、系统运行以及桥梁养护报告编写等工作。

(五)负责对下级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的技术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第十五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辖区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监督检查管养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履行情况。

(二)组织制定辖区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按规定负责复核四、五类技术状况桥梁的评定工作。

(四)参与制定重要桥梁的大、中修和改建工程技术方案和对策措施,并组织审验其科学合理性。

(五)组织辖区桥梁养护工程师及有关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

第十六条盟市级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具有三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盟市级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具有五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的工作经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下一级桥梁养护工程师的具体资格条件可适度放宽。

第十七条桥梁养护工程师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自治区公路局定期对持证桥梁养护工程师进行技术培训,并核发上岗证。

桥梁养护管理技术人员经培训并参加考核合格后,才可持证上岗。

第四章桥梁检查与评定第十八条桥梁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应符合《公路桥涵养护规》的规定。

桥梁管养单位应对辖区所有桥梁建立“桥梁基本状况卡片”,将有关信息输入数据库,建立永久性档案,并及时更新。

第十九条经常检查主要以目测方式配合简单工具进行,检查周期为每月不少于一次,汛期应增加检查频率。

对经常检查中发现重要部(构)件明显达到三、四、五类技术状况的桥梁,应立即安排定期检查。

经常检查过程中应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现场登记所检查的项目和缺损类型,估计缺损围和养护工程量,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为编制小修保养计划提供依据。

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更新桥梁养护管理系统数据。

第二十条桥梁定期检查主要以目测结合仪器检查方式进行。

其检查周期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桥梁每半年定期检查一次,农村牧区公路、经营性公路及专用公路桥梁每年定期检查一次。

定期检查要现场校核桥梁基本数据,并当场填写“桥梁定期检查记录表”。

定期检查作业完成后,应按要求汇总,撰写检查报告,及时上报公路桥梁监管单位。

第二十一条特殊检查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实施。

特殊检查应根据《公路桥涵养护规》所列情况及时开展。

特殊检查应采用仪器设备,通过检测或试验的方法,并结合理论分析,对桥梁的缺损状况、病害成因、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作出科学明确的判定,检查期间要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

检查结束后,要形成检查报告,并由自治区公路局组织有关专家按有关标准和技术规对形成的检查报告进行评审确认,根据评审结果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二十二条依据检查结果,桥梁技术状况等级评定分为一至五类。

一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完好或良好状态,仅需对桥梁进行保养维护。

二类桥:技术状况处于良好或较好状态,仅需对桥梁进行小修或保养。

三类桥:技术状况处于较差状态,个别重要构件有轻微缺损或部分次要构件有较严重缺损,但桥梁尚能维持正常使用功能。

四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差的状态,部分重要构件有较严重缺损或部分次要构件有严重缺损,桥梁正常使用功能明显降低,桥梁承载能力降低但尚未直接危及桥梁安全。

五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危险状态,部分重要构件出现严重缺损,桥梁承载能力明显降低并直接危及桥梁安全。

第二十三条公路桥梁技术状况由桥梁管养单位负责组织评定。

对非收费公路、政府还贷收费公路上评定为四类和五类的桥梁按以下规定进行复核。

复核期间,管养单位应采取应急保障措施,保证桥梁运营安全。

技术状况为四类的中、小桥梁以及结构简单、病害清楚的大桥,由盟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的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组织复核。

技术状况为四类的特大桥、结构或病害较复杂的大桥,以及技术状况为五类的桥梁,由盟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的桥梁工程师提出初步复核意见后报自治区公路局,由自治区公路局的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组织提出最终复核意见。

第二十四条特大桥、特殊结构桥梁和单孔跨径40米及墩高10米以上大桥的检测评定工作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在桥梁上下部结构的必要部位埋设永久性位移观测点,并定期进行观测,一、二类桥每三年至少一次,三类桥每年至少一次,四、五类桥每季度至少一次,特殊情况时应加大观测密度。

(二)应安排专项经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的特殊检查。

一、二类桥每五年至少一次,三类桥每三年至少一次,四、五类桥应立即安排进行特殊检测。

(三)对特别重要的特大桥,应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养护管理系统和健康监测系统。

第五章桥梁养护工程管理第二十五条桥梁养护工程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改建。

对技术状况为一、二类的桥梁应加强小修保养,防止出现明显病害。

对技术状况为三类的桥梁应及时进行中修,防止病害加快扩展,影响桥梁安全运营。

对技术状况为四类和五类的桥梁,应及时采取管理措施,保证安全。

并依据桥梁特殊检查结果和技术论证分析,安排大修或改建。

对荷载等级、宽度、抗灾能力、安全防护标准等技术指标低于所在公路技术标准的桥梁,应有计划地进行技术改造。

第二十六条桥梁小修保养、中修工程由管养单位组织实施,并制定日常巡视和小修保养工作的实施细则,保证该项工作的规化和制度化;大修、改建工程由盟市公路管理机构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组织实施,并根据自治区有关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桥梁大修、改建工程设计要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承担,要增加设计施工科技含量,提高加固改造效益。

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桥梁设计,要进行多方案比选,并经专家会审后确定。

第二十八条桥梁大修、改建工程应通过竞争方式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施工和监理单位,并视工程具体情况推行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各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辖区桥梁大修、改建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

情况特殊不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应对被委托人的资质、业绩和信誉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查。

第二十九条桥梁大修、中修、改建工程完工后,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工程实施后的桥梁技术状况必须恢复至一、二类。

第三十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桥梁养护工程的施工管理。

对需要封闭交通或长时间占用行车道施工的桥梁养护工程,除紧急情况外应在项目开工前15天,通过媒体发布相关信息,公布绕行路线和封闭时间。

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上的断交施工信息应及时按规定报自治区公路局备案。

第三十一条桥梁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布设施工作业区,设置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证施工车辆、人员和过往车辆的安全,必要时还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第六章技术档案管理第三十二条桥梁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应建立健全公路桥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大力推广应用公路桥梁管理系统,及时更新桥梁技术数据,保证公路桥梁技术档案真实完整,实现电子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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