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2023年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2023年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一、前言公路桥梁是公路交通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桥梁的安全运行对保障交通畅通至关重要。
为了提高公路桥梁的管理水平及运行安全性,制定本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二、管理目标1. 掌握桥梁基本情况,确保安全可靠;2. 保障桥梁的正常行车,提高通行能力;3. 延长桥梁使用寿命,降低运维成本;4. 加强桥梁检测与评估,及时发现隐患并进行处理;5. 提高养护工作标准化水平,规范管理流程。
三、管理内容1. 桥梁基本情况的记录与维护(1) 桥梁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包括基本信息、设计文件、建设施工记录等;(2) 桥梁台账的建立,定期维护桥梁的基本信息、养护记录等;(3) 桥梁平面与剖面观测,确保桥梁结构的稳定性;(4) 监测设备的维护与更新,及时掌握桥梁运行状态。
2. 桥梁检测与评估(1) 定期进行桥梁全面检测,包括桥面、栏杆、伸缩缝等部位;(2) 进行非破坏性检测,检测桥梁结构的内部缺陷等;(3) 通过数据分析与评估,确定桥梁的结构安全性,并制定相应的养护方案。
3. 桥梁养护维修管理(1) 按照养护计划,对桥梁进行定期养护,包括桥面修补、伸缩缝更换、栏杆维修等;(2) 根据养护实际情况,定期检查养护工作质量,及时进行整改;(3) 加强桥梁养护材料的使用管理,确保质量符合规定标准;(4) 做好临时养护工作,例如应对突发事件的桥梁修复。
四、管理流程1. 桥梁基本情况记录与维护流程(1) 桥梁基本信息的收集与录入;(2) 桥梁档案的建立与整理;(3) 桥梁台账的建立与维护;(4) 桥梁观测数据的采集与记录。
2. 桥梁检测与评估流程(1) 桥梁检测计划的制定;(2) 桥梁检测设备的准备与使用;(3) 桥梁检测数据的收集与整理;(4) 桥梁结构评估及制定养护方案。
3. 桥梁养护维修管理流程(1) 养护计划的制定与审核;(2) 养护工作的组织与实施;(3) 养护质量的检查与验收;(4) 养护材料的管理与使用;(5) 突发事件的应急养护工作。
2024年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范文(2篇)

2024年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桥梁的维护和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提高桥梁的使用寿命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所有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养护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维修与养护相结合的原则,优先确保交通畅通和安全。
第四条养护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采取细致、全面、及时的方法开展工作。
第五条养护管理工作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推进养护管理工作。
第二章养护管理机构第六条养护管理工作由设立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公路桥梁养护管理规定和标准;(二)组织开展公路桥梁的巡查、检测和评估工作;(三)制定养护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四)协调并监督养护施工单位的工作;(五)收集、汇总和分析养护数据,做好档案管理;(六)开展养护技术培训和宣传工作;(七)监督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并进行报告;(八)完成交通运输部门及地方政府交办的其他养护工作。
第三章桥梁养护工作流程第八条养护工作的流程包括巡查、检测、评估、计划、施工和验收等环节。
第九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一)定期开展桥梁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按照规定要求,定期开展桥梁的结构检测工作;(三)根据检测结果,进行桥梁安全评估;(四)编制桥梁养护计划,确定具体养护方案;(五)组织养护施工单位进行养护工作;(六)完成养护工程后进行验收,并填报相关资料。
第四章养护标准和技术第十条养护标准和技术要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执行,并不断进行更新和完善。
第十一条养护标准和技术包括以下内容:(一)养护材料和设备的选用和使用;(二)养护工程的施工方法和要求;(三)养护工程的验收标准和程序;(四)养护工作的巡查和检测要求;(五)养护档案的管理和保存;(六)养护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养护标准和技术的执行和监督由公路桥梁养护管理机构负责,养护施工单位应按要求执行。
普通公路桥梁养的护管理工作制度模版

普通公路桥梁养的护管理工作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为了加强普通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通行,制定本工作制度。
1.2 本工作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普通公路桥梁养护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养护管理部门3.1 公路管理局负责对普通公路桥梁进行养护管理,并组织实施养护工作。
3.2 养护管理部门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和人员配备,并按照规定开展养护工作。
第四条养护工作责任制4.1 养护工作必须有明确的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4.2 养护工作责任制应当包括养护管理部门、养护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二章养护工作原则第五条安全第一原则在养护工作过程中,安全是首要考虑的因素,必须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养护现场的安全。
第六条预防为主原则养护工作应当以预防为主,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进行养护,避免事故和灾害的发生。
第七条按需维修原则养护工作按需维修,根据桥梁的实际情况确定维修措施,确保维修工作的质量。
第八条资源合理利用原则养护工作中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必须得到合理的利用,确保养护工作的效益。
第三章养护工作流程第九条项目计划9.1 养护管理部门每年根据桥梁的情况制定养护项目计划。
9.2 养护项目计划应当包括养护内容、养护地点、工期等。
第十条工作准备10.1 在实施养护工作之前,养护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必要的工作准备,包括人员配备、物资采购等。
10.2 工作准备应当做到充分、周密,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养护实施11.1 养护工作应当按照计划进行,采用科学的方法和工艺进行操作。
11.2 实施养护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工艺和规范操作,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二条质量检查12.1 养护管理部门应当进行质量检查,检查养护工作的质量。
12.2 质量检查应当包括项目验收、技术检查等。
第十三条工程验收13.1 养护工作完成后,经养护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普通公路桥梁养的护管理工作制度范本(4篇)

普通公路桥梁养的护管理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普通公路桥梁养护工作的管理,提高桥梁使用寿命,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畅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普通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桥梁养护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保养为主、维修为辅、合理布局、分类管理、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桥梁养护工作应依法依规进行,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五条桥梁养护工作应科学合理,注重技术研究和创新,提高养护作业的效率和质量。
第六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桥梁养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养护工作的落实和效果。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七条养护工作的责任单位:1. 桥梁养护单位:负责桥梁养护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 桥梁管理单位:负责对桥梁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八条养护工作的职责和权限:1. 桥梁养护单位的职责:(1)制定养护计划和养护方案。
(2)组织实施桥梁养护工作。
(3)组织桥梁养护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4)负责桥梁养护材料的采购和管理。
(5)负责桥梁养护作业记录的保管和归档。
2. 桥梁管理单位的职责:(1)负责桥梁的日常巡查和查验。
(2)负责桥梁设备和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3)负责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4)协助桥梁养护单位组织养护作业。
第九条养护工作的权限:1. 桥梁养护单位依法享有桥梁养护的权益。
2. 桥梁管理单位依法享有桥梁管理的权益。
第三章养护计划和养护方案第十条养护计划应根据桥梁的使用情况和实际需求进行制定,包括养护目标、养护内容、养护周期等内容。
第十一条养护方案应根据养护计划制定,详细描述养护工作的内容、方法、程序等。
第十二条养护计划和养护方案应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养护作业管理第十三条养护作业应按照养护方案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桥梁保护层的修补和养护。
2. 桥梁桩基础的维修和加固。
3. 桥墩和桥面的清洁和维护。
4. 桥梁防水和防腐。
5. 桥梁设备和设施的保养和维修。
第十四条养护作业应遵守以下原则:1. 技术规范:养护作业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确保养护质量。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模版(3篇)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桥梁养护工作,根据____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及《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检评方法(试行)》,结合我省公路桥梁养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必须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切实采取科学的管理手段和先进的技术措施,对所辖公路桥梁按规定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桥梁的完好和安全运营。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国省道公路及____省交通厅公路局(以下简称省厅公路局)所辖高速公路桥梁隧道等构造物的养护工作。
其余公路桥梁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公路桥梁养护实行省厅公路局、市公路局、县(区)公路局(以下简称县公路局)或高速公路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三级负责制度。
省厅公路局、市公路局、县公路局或管理处养护管理部门应分别设桥梁养护工程师,在各级养护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辖区内有关桥梁养护工作。
第五条县公路局或管理处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一)____实施桥梁的经常检查工作。
协助上级做好桥梁定期检查及特殊检查工作。
(二)提出向市公路局建议的桥梁养护工程计划方案。
____实施列入计划的桥梁小修保养等工作。
(三)根据上级审定的超重车辆通过桥梁方案,指挥超重车辆通过,并详细观测检查桥梁主要受力部件变化情况,同时做好现场记录并及时录入数据库。
(四)负责辖区桥梁数据库维护及其他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公路局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一)____实施桥梁的定期检查及特殊检查工作。
(二)审核县公路局或管理处提出的桥梁养护工程计划方案,监督、检查县公路局或管理处的桥梁小修保养等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
(三)根据桥梁检查结果及县公路局(管理处)上报的建议方案提出桥梁养护工程计划项目及设计方案。
按规定____实施列入计划的有关桥梁养护工程。
(四)____编制超重车辆过桥方案并报市公路局领导审定。
负责____车辆过桥时的现场检测工作。
(五)负责辖区桥梁数据库维护及其他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城市桥梁养护和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城市桥梁养护和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桥梁养护和管理工作的需要,规范桥梁养护和管理行为,确保城市桥梁的安全运行和良好状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桥梁,是指位于城市道路、河流、铁路等交通运输线上,用于车辆、行人、水流、列车等交通功能的建筑物,包括:公路桥梁、人行桥、铁路桥梁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城市桥梁养护和管理工作,包括桥梁巡查、桥梁检修、桥梁保养和桥梁维修等内容。
第四条城市桥梁养护和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经济、科学、合法”的原则,科学规划和合理配置养护和管理资源,确保桥梁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城市桥梁养护和管理工作应与城市规划、交通规划、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相衔接,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城市桥梁养护和管理工作应加强科技支撑和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城市桥梁养护和管理工作应重视创新和技术进步,采用先进的养护和管理技术、设备和材料,提高桥梁的质量和寿命。
第八条城市桥梁养护和管理工作应注重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桥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九条本制度由城市桥梁养护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养护第十条桥梁养护是指对桥梁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维修和改造,以确保桥梁的安全和使用功能。
第十一条桥梁养护应按照规定的养护周期和要求进行,包括常规养护、定期养护和专项养护。
第十二条常规养护是指对桥梁进行日常巡查和保洁工作,包括:清除桥面积水、清理桥面杂物、修补刮痕和麻面、保洁桥面沿线设施等。
第十三条定期养护是指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对桥梁进行全面检查和保养,包括:检查桥面、桥梁结构、桥墩基础、桥梁防腐等,并做好相应的维修工作。
第十四条专项养护是指对桥梁进行特殊要求和措施的养护工作,包括:疲劳裂缝修补、钢梁防腐、伸缩缝更换等。
第十五条桥梁养护应建立档案,记录养护工作内容、时间、责任人等,并做好档案的保管和归档工作。
第十六条桥梁养护应及时整理和分析养护工作数据,形成养护报告,向上级部门汇报,并根据养护报告进行业务总结和经验分享。
桥梁管养工作制度

桥梁管养工作制度一、总则桥梁是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行车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桥梁管养工作,提高桥梁使用寿命和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桥梁的管养工作。
二、桥梁管养目标1. 确保桥梁结构安全,防止桥梁病害的发生和发展。
2. 保持桥梁良好的使用性能,提高桥梁通行能力。
3. 延长桥梁使用寿命,降低桥梁养护成本。
4. 保障桥梁养护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
三、桥梁管养组织与管理1. 桥梁管养责任主体:桥梁管养工作由桥梁所在地的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桥梁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2. 桥梁管养机构设置: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设立桥梁管养机构,负责桥梁管养工作的组织实施。
桥梁管养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设备。
3. 桥梁管养工作计划:桥梁管养机构应根据桥梁技术状况、使用年限、环境因素等因素,制定桥梁管养工作计划,包括检查、养护、维修、加固等任务。
4. 桥梁管养资金保障:桥梁管养资金应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桥梁管养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桥梁检查与评估1. 桥梁检查分类:桥梁检查分为日常巡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和应急检查。
2. 桥梁检查频率:根据桥梁技术状况和使用环境,制定合理的检查频率。
3. 桥梁评估:桥梁评估分为技术状况评估和使用性能评估。
评估结果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分别对应桥梁的技术状况和使用性能。
4. 桥梁评估结果应用: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养护、维修、加固措施。
一类桥梁正常养护;二类桥梁加密检查频率;三类桥梁实施小修保养;四类桥梁实施专项养护工程;五类桥梁开展加固维修或重建工程。
五、桥梁养护与维修1. 桥梁养护内容:包括桥梁结构、排水系统、照明设施、绿化等方面。
2. 桥梁养护方法:根据桥梁技术状况和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养护方法,包括清扫、防腐、加固、修补等。
3. 桥梁维修工程质量控制:桥梁维修工程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把控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可靠。
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一、概述为确保桥梁的安全、良好运行,预防各种缺陷和故障,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实现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制定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二、养护管理内容1.定期巡查巡查的范围主要包括桥梁内部、外部和周边区域。
巡查频率:普通桥梁按每季度一次,特殊桥梁按每月一次,珍贵古桥按每周一次。
巡查时要注意记录桥梁的状态情况,如裂缝、变形、潮湿等状况,并核对原有的桥梁养护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记录养护情况,此类记录属于工作基础。
巡查人员要定期培训,了解新的巡查技术和新设备使用方法。
在巡查时需要佩戴安全防护设备,确保巡查人员的安全。
2.日常养护桥梁日常养护工作包括桥面清洁、排水系统清理、管道疏通、排污口清理、补漆、补灰、查漏和防护设施检查。
日常养护工作的目的是保持桥梁的清洁整洁,同时保护桥梁的各种设施和设备,确保桥梁的正常使用。
日常养护工作要求分类处理、分级管理,并建立档案记录。
一般由工勤人员或保洁人员进行日常养护清理。
3.定期维修定期维修的主要任务是检查与调整桥梁各部位的设备和机器,清理缺陷,修补损坏部位,确保桥梁的正常运行。
定期维修工作过程中,如果发现桥梁设备有严重缺陷,需要停止使用,进行维修、更换。
定期维修工作还包括路面修补和隧道维护等任务。
维修工作按月统计,并公告同时记入桥梁养护记录。
4.干预修复干预修复是指在出现桥梁设备问题、故障的情况下,需要立即行动,进行干预和修复。
干预修复的目的是迅速处理桥梁设备上的问题,消除隐患,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干预修复工作需立即核查问题的原因,制定修理方案,协调各部门联手处理,并对问题作出一份问题处理报告。
问题解决后,需将处理过程、材料与方案及维修后的桥梁、设备状态情况进行记录。
三、养护管理流程1.巡查流程⑴巡查范围:主要包括桥梁内部、外部和周边区域。
⑵巡查时间和频率:按照普通桥梁每季度一次、特殊桥梁每月一次、珍贵古桥按每周一次进行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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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太佳高速公路东段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确保高速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运行,依据《山西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太佳高速东段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三条各养护单位(养护工区)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高速公路桥梁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等,确保高速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运行。
第四条各桥梁养护管理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太佳高速公路东段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
(一)省高管局是全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管单位,负责对全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行业监管责任。
(二)建设管理处是高速公路桥梁(含主线桥、匝道桥、跨线桥等)养护管理工作的管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所管辖高速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三)养护工区是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的派出机构,负责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具体组织所管辖高速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建管处第一行政负责人同时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对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负总责;分管养护工程副处长为桥梁养护工程师,对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负技术管理责任。
第八条桥梁养护工程师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
具体事项按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建管处桥梁养护工程师主要职责:(一)主持所管辖桥梁的经常检查与评定,负责组织桥梁定期检查与评定。
并根据检查结果编制、上报养护维修建议计划,提出须进行特殊检查的桥梁的申请报告,组织编制桥梁养护、维修、改建方案和对策措施。
(二)主持所管辖桥梁的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并及时上报辖区桥梁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
组织实施超重车辆通过的有关技术工作。
(三)监督、组织所管辖桥梁养护大、中修的改建工程,组织并参与桥梁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的中间检查和交(峻)工验收。
(四)负责所管辖桥梁技术档案的建立、完善和保密工作,定期对辖区内桥梁技术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与分析;负责桥梁管理系统的数据更新、系统维护、系统进行以及桥梁养护报告编写等工作。
(五)负责对养护工区桥梁养护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
第十条各养护工区分别设桥梁养护技术管理人员,工区主任、副主任为各管辖路段的桥梁养护技术管理人员,在建管处桥梁养护工程师的指导下,负责所辖路段桥梁的养护工作。
第十一条桥梁养护技术管理人员主要职责:(一)负责管养桥梁的经常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于规定日期向桥梁养护工程师报告。
(二)负责管养桥梁的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向桥梁养护工程师报告桥梁突发性病害。
(三)协助桥梁养护工程师执行桥梁检查和观测工作。
第三章信息公开制度第十二条公路桥梁需统一设置桥梁信息公开牌,中桥及以上桥梁应做到“一桥一牌”。
桥梁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桥名、路线编号、路线名称、桥型、养护单位、管理单位、监管单位、联系电话等主要信息。
桥梁信息公开牌按照《桥梁信息公示牌设置要求》设置。
新改建公路的桥梁信息公开牌要在桥梁建设时同步设置。
第四章桥梁检查与评定第十三条建管处养护工程部或各养护工区根据各自的职责须做好桥梁的检查与评定工作。
桥梁检查和评定应符合《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规定。
第十四条桥梁检查分为日常检查、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一)日常检查是指对桥梁及其附属设施构造物进行的巡视和检查。
日常检查由各养护工区桥梁养护技术管理人员结合路况日常巡查实施,周期为每日不少于一次,其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桥梁及其附属设施构造物的病害及损坏情况,及时养护。
(二)经常检查是指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和附属设施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
经常检查由各养护工区桥梁养护技术管理人员实施,周期为每月不少于一次,汛期应增加检查频率,其目的是为了编制小修保养计划提供依据。
(三)定期检查是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设施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的全面检查。
定期检查是由建管处桥梁养护工程师组织实施,周期为最长不超过三年,特大桥、大桥和特殊结构桥梁一般为每年一次;经常检查中发现重要部(构)件缺损明显达到三类及以上技术状况和新建桥梁交付使用一年后,应立即进行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目的是为了评定桥梁使用功能、制定桥梁管理养护计划提供基本数据。
(四)特殊检查指为查清桥梁病害原因、破损程度、承载能力、抗灾能力等进行的专门检查或应急检查。
特殊检查由建管处委托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承担,周期为一、二类桥每五年至少特殊检查一次,三类桥每三年至少特殊检查一次,四、五类桥应立即安排特殊检测。
第十五条桥梁评定分为一般评定和适应性评定。
(一)桥梁一般评定是依据桥梁定期检查资料,通过对桥梁各部件技术状况的综合评定,确定桥梁的技术状况等级,提出各类桥梁的养护措施。
一般评定由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
桥梁技术状况等级评定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
(二)桥梁适应性评定是依据桥梁定期及特殊检查资料,结合试验和结构受力分析,评定桥梁的实际承载能力、通行能力、抗洪能力,提出桥梁养护、改造方案。
评定周期一般为三至六年。
适应性评定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特大桥、特殊结构桥梁和单孔跨径60米及以上大桥的观测、监测工作应符合以下规定:(一)一、二、三类桥每年定期至少观测一次,四、五类桥每季度定期至少观测一次,特殊情况时应加大观测密度;(二)对特别重要的特大桥,各养护工区要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养护管理系统和健康监测系统。
第十七条桥梁检查结束及桥梁技术状况评定结果确定后,要及时更新桥梁管理系统数据,并将桥梁技术状况评定结果及时报送建管处及省高管局。
第十八条特大桥和评定等级在二类以下的桥梁要纳入省高管局监管范围。
每季度报送的高速公路养护质量评定报告中,要包括特大桥和评定等级在二类以下的桥梁养护质量情况。
第十九条加强所辖路段桥梁的安全保护区管理。
各养护工区要对所辖路段桥梁进行严密监控。
主要监控以下内容:特大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大桥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中、小桥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范围内的采砂活动;擅自在中桥及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它危及高速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在中桥及以上高速公路桥梁200米周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高速公路桥梁安全的活动;在中桥及以上高速公路桥梁200米周围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
如发现以上或危及高速公路桥梁安全的要积极协调相应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等有关单位,并要求其按照职责坚决查处。
第五章桥梁养护工程管理第二十条高速公路桥梁养护工程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改建和专项(抢修、修复)工程五类。
第二十一条根据桥梁养护技术状况评定等级,采取分类处置制度:一类桥:需进行正常保养;二类桥:需进行小修,及时修复轻微病害;三类桥:需进行中修,酌情进行交通管制,及时修复或更换较大损坏构件;四类桥:需进行大修或改造,及时进行交通管制,如限载、限速通过,当缺损较严重时应关闭交通;五类桥:需进行改建或重建,及时关闭交通。
第二十二条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要求力争消除三类桥,坚决杜绝四、五类桥梁出现。
第二十三条各养护工区在桥梁检查中发现桥梁病害需要进行维修加固的,应及时制订维修方案和预算,并报建管处养护工程部。
养护工程部必要时委托有资质和能力的设计单位编制桥梁加固设计文件,报请省高管局批复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根据桥梁检查、桥梁使用状况和交通量等情况,认为高速公路桥梁需要进行改建时,应先安排特殊检查,提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省高管局。
省高管局桥梁养护工程师组织全省高速公路桥梁技术状况咨询专家机构进行工可初步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后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批。
桥梁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分为二个以上方案,以便对经济、技术合理性进行科学比较。
第二十五条高速公路桥梁维修加固、改建工程应优先安排计划和资金。
第二十六条高速公路桥梁维修加固、改建工程实行项目负责制,由建管处负责。
第二十七条对桥梁技术状况复核、工可批复或维修加固设计批复期间,各养护工区要加强桥梁管理,加大观测力度,必要时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第二十八条高速公路桥梁大修、改建工程应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并视工程具体情况进行招投标。
情况特殊不进行招标投标项目,应对委托人的资质、业绩和信誉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查。
第二十九条桥梁中修、大修、改建或专项工程完工后,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并要达到设计标准。
工程实施后的桥梁技术状况必须恢复至一类或二类。
第三十条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桥梁养护的施工管理。
对需要封闭交通或长时间占用行车道施工的桥梁养护工程,除紧急情况外应在项目开工前15天,发布相关信息。
高速公路上的中断交通施工信息应及时报省高管局和省交通厅备案。
第三十一条桥梁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布施工作业区,设置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证施工车辆、人员和过往车辆的安全,必要时还应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第三十二条各养护工区须针对自然灾害和其它原因可能造成的高速公路桥梁安全运行事故,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针对冰冻雨雪天气,要加强桥面防水、排水和除冰雪、防滑等工作,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禁采取桥面撒盐或卤水等破坏结构耐久性的除冰雪措施;对特大、特殊结构、特别重要桥梁和危旧桥梁,应单独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应急和交通组织工作井然有序。
第六章技术档案管理第三十三条做好高速公路桥梁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高速公路桥梁技术档案资料,确保高速公路桥梁技术档案真实完整,并尽可能实现电子化管理。
第三十四条高速公路桥梁技术档案应包括桥梁基础资料、管理资料、检查资料、养护维修资料、特殊情况资料等。
(一)桥梁基础资料包括以下内容:1、设计施工图及竣工图,结构计算分析报告(建管处档案室);2、桥梁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科研资料,结构位移或变形测试资料,事故处理资料等(建管处档案室);3、桥梁观测点(部位)资料(各养护工区);4、桥梁基本状况卡片(各养护工区);5、桥梁情况分类(包括按主线桥、匝道桥、跨线桥位置分类;特大桥、大桥、中桥、小桥跨径及其长度分类;梁桥、拱桥、刚架桥、斜拉桥、悬索桥受力分类)统计表(各养护工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