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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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前言】公路桥梁是我国交通运输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公路桥梁的运营和维护是保障安全畅通交通的重要保障,对于公路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来说,建立健全的桥梁养护管理制度,对于全面提高公路桥梁运营维护水平,保障交通安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针对当前的形势,为确保公路桥梁的安全运行,进一步完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现制定该《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一、总则】1.1 为规范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加强对公路桥梁的运行状态监测和预警,本制度制定。

1.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和保养公路桥梁的单位和个人。

【二、桥梁养护管理组织】2.1 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由公路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共同负责。

2.2 公路管理部门承担以下责任:2.2.1 完善桥梁养护管理制度,制定桥梁养护方案和计划,建立档案,落实桥梁养护管理责任制;2.2.2 监测桥梁状态,及时发现桥梁出现的问题,并对其进行预警;2.2.3 负责桥梁维修和加固;2.2.4 负责对桥梁使用和养护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2.3 运营单位承担以下责任:2.3.1 对桥梁进行日常巡检和检修,并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2.3.2 对桥梁的负荷、车速、车重等进行合理控制,减少桥梁的损耗;2.3.3 对使用和养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公路管理部门,协助公路管理部门开展维修和加固工作。

【三、桥梁养护管理流程】3.1 公路管理部门定期对桥梁进行检测和评估,确定桥梁的状态,制定桥梁养护计划。

3.2 运营单位对每座桥梁实施定期巡查和日常监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上报。

3.3 公路管理部门组织专业维修队伍对桥梁进行修缮和加固。

3.4 公路管理部门开展桥梁安全评估和监测工作,对桥梁的安全状态进行预警和维护。

【四、桥梁养护管理要求】4.1 在进行桥梁养护管理工作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可靠性。

4.2 桥梁养护工作应按照时间节点落实,确保养护计划的实施效果。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交公路发[2007]336号)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交公路发[2007]336号)

关于印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3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为适应公路桥梁养护发展需要,规范和加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公路桥梁养护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部对1991年颁布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1年颁布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道(含国家高速公路网,下同)、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其他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含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指定的高速公路行业管理机构,下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公路桥梁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

第五条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第六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与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道和省道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具体组织工作。

收费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023年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2023年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2023年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一、前言公路桥梁是公路交通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桥梁的安全运行对保障交通畅通至关重要。

为了提高公路桥梁的管理水平及运行安全性,制定本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二、管理目标1. 掌握桥梁基本情况,确保安全可靠;2. 保障桥梁的正常行车,提高通行能力;3. 延长桥梁使用寿命,降低运维成本;4. 加强桥梁检测与评估,及时发现隐患并进行处理;5. 提高养护工作标准化水平,规范管理流程。

三、管理内容1. 桥梁基本情况的记录与维护(1) 桥梁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包括基本信息、设计文件、建设施工记录等;(2) 桥梁台账的建立,定期维护桥梁的基本信息、养护记录等;(3) 桥梁平面与剖面观测,确保桥梁结构的稳定性;(4) 监测设备的维护与更新,及时掌握桥梁运行状态。

2. 桥梁检测与评估(1) 定期进行桥梁全面检测,包括桥面、栏杆、伸缩缝等部位;(2) 进行非破坏性检测,检测桥梁结构的内部缺陷等;(3) 通过数据分析与评估,确定桥梁的结构安全性,并制定相应的养护方案。

3. 桥梁养护维修管理(1) 按照养护计划,对桥梁进行定期养护,包括桥面修补、伸缩缝更换、栏杆维修等;(2) 根据养护实际情况,定期检查养护工作质量,及时进行整改;(3) 加强桥梁养护材料的使用管理,确保质量符合规定标准;(4) 做好临时养护工作,例如应对突发事件的桥梁修复。

四、管理流程1. 桥梁基本情况记录与维护流程(1) 桥梁基本信息的收集与录入;(2) 桥梁档案的建立与整理;(3) 桥梁台账的建立与维护;(4) 桥梁观测数据的采集与记录。

2. 桥梁检测与评估流程(1) 桥梁检测计划的制定;(2) 桥梁检测设备的准备与使用;(3) 桥梁检测数据的收集与整理;(4) 桥梁结构评估及制定养护方案。

3. 桥梁养护维修管理流程(1) 养护计划的制定与审核;(2) 养护工作的组织与实施;(3) 养护质量的检查与验收;(4) 养护材料的管理与使用;(5) 突发事件的应急养护工作。

2024年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范文(2篇)

2024年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范文(2篇)

2024年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桥梁的维护和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提高桥梁的使用寿命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所有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养护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维修与养护相结合的原则,优先确保交通畅通和安全。

第四条养护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采取细致、全面、及时的方法开展工作。

第五条养护管理工作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推进养护管理工作。

第二章养护管理机构第六条养护管理工作由设立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公路桥梁养护管理规定和标准;(二)组织开展公路桥梁的巡查、检测和评估工作;(三)制定养护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四)协调并监督养护施工单位的工作;(五)收集、汇总和分析养护数据,做好档案管理;(六)开展养护技术培训和宣传工作;(七)监督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并进行报告;(八)完成交通运输部门及地方政府交办的其他养护工作。

第三章桥梁养护工作流程第八条养护工作的流程包括巡查、检测、评估、计划、施工和验收等环节。

第九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一)定期开展桥梁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按照规定要求,定期开展桥梁的结构检测工作;(三)根据检测结果,进行桥梁安全评估;(四)编制桥梁养护计划,确定具体养护方案;(五)组织养护施工单位进行养护工作;(六)完成养护工程后进行验收,并填报相关资料。

第四章养护标准和技术第十条养护标准和技术要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执行,并不断进行更新和完善。

第十一条养护标准和技术包括以下内容:(一)养护材料和设备的选用和使用;(二)养护工程的施工方法和要求;(三)养护工程的验收标准和程序;(四)养护工作的巡查和检测要求;(五)养护档案的管理和保存;(六)养护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养护标准和技术的执行和监督由公路桥梁养护管理机构负责,养护施工单位应按要求执行。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5篇)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5篇)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路桥梁(指桥梁、涵洞、隧道及其附属设施,下同)是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加强和规范全区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保持桥梁处于完好工作状态并延长其使用寿命,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提高路网服务水平。

根据《____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____部《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和《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全区所有公路的桥梁、涵洞、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管理。

第三条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全区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含高速公路管理单位,下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采取科学的管理手段和先进的技术措施,对所1辖公路桥梁按规定进行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

第五条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部颁《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第六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自治区交通厅负责全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自治区公路局负责全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业务管理工作。

各盟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各盟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具体____工作。

县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县乡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

收费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____实施。

第七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桥梁安全运营。

国道、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公路养路费中列支,其中收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车辆通行费中列支。

县道2及其他公路上的桥梁养护管理经费由农村牧区公路养护工程专项费用中列支。

普通公路桥梁养的护管理工作制度范本(4篇)

普通公路桥梁养的护管理工作制度范本(4篇)

普通公路桥梁养的护管理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普通公路桥梁养护工作的管理,提高桥梁使用寿命,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畅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普通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桥梁养护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保养为主、维修为辅、合理布局、分类管理、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桥梁养护工作应依法依规进行,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五条桥梁养护工作应科学合理,注重技术研究和创新,提高养护作业的效率和质量。

第六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桥梁养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养护工作的落实和效果。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七条养护工作的责任单位:1. 桥梁养护单位:负责桥梁养护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 桥梁管理单位:负责对桥梁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八条养护工作的职责和权限:1. 桥梁养护单位的职责:(1)制定养护计划和养护方案。

(2)组织实施桥梁养护工作。

(3)组织桥梁养护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4)负责桥梁养护材料的采购和管理。

(5)负责桥梁养护作业记录的保管和归档。

2. 桥梁管理单位的职责:(1)负责桥梁的日常巡查和查验。

(2)负责桥梁设备和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3)负责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4)协助桥梁养护单位组织养护作业。

第九条养护工作的权限:1. 桥梁养护单位依法享有桥梁养护的权益。

2. 桥梁管理单位依法享有桥梁管理的权益。

第三章养护计划和养护方案第十条养护计划应根据桥梁的使用情况和实际需求进行制定,包括养护目标、养护内容、养护周期等内容。

第十一条养护方案应根据养护计划制定,详细描述养护工作的内容、方法、程序等。

第十二条养护计划和养护方案应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养护作业管理第十三条养护作业应按照养护方案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桥梁保护层的修补和养护。

2. 桥梁桩基础的维修和加固。

3. 桥墩和桥面的清洁和维护。

4. 桥梁防水和防腐。

5. 桥梁设备和设施的保养和维修。

第十四条养护作业应遵守以下原则:1. 技术规范:养护作业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确保养护质量。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范本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范本

一、总则1. 为加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障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与监督。

2. 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包括养护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等。

3.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配合公路管理机构做好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4. 各级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并接受相关培训。

三、养护计划与实施1. 公路桥梁养护计划应包括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度计划等,具体内容包括:桥梁检查、检测、维修、加固、改造等。

2. 桥梁检查: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桥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保桥梁安全。

3. 桥梁检测:根据需要,对桥梁进行定期检测,了解桥梁结构状况,评估桥梁安全性能。

4. 桥梁维修:针对桥梁检查、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维修,确保桥梁安全运行。

5. 桥梁加固与改造: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加固与改造,提高桥梁安全性能。

四、养护质量与验收1. 公路桥梁养护工程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养护工程完成后,由公路管理机构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五、安全管理1.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人员应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 养护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人员及过往车辆安全。

3. 公路桥梁养护工程应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明确责任,确保工程安全。

六、监督检查与考核1. 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养护工作质量。

2. 公路管理机构对养护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督,确保养护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3. 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实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养护管理人员工作绩效的依据。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模版(3篇)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模版(3篇)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桥梁养护工作,根据____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及《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检评方法(试行)》,结合我省公路桥梁养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必须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切实采取科学的管理手段和先进的技术措施,对所辖公路桥梁按规定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桥梁的完好和安全运营。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国省道公路及____省交通厅公路局(以下简称省厅公路局)所辖高速公路桥梁隧道等构造物的养护工作。

其余公路桥梁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公路桥梁养护实行省厅公路局、市公路局、县(区)公路局(以下简称县公路局)或高速公路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三级负责制度。

省厅公路局、市公路局、县公路局或管理处养护管理部门应分别设桥梁养护工程师,在各级养护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辖区内有关桥梁养护工作。

第五条县公路局或管理处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一)____实施桥梁的经常检查工作。

协助上级做好桥梁定期检查及特殊检查工作。

(二)提出向市公路局建议的桥梁养护工程计划方案。

____实施列入计划的桥梁小修保养等工作。

(三)根据上级审定的超重车辆通过桥梁方案,指挥超重车辆通过,并详细观测检查桥梁主要受力部件变化情况,同时做好现场记录并及时录入数据库。

(四)负责辖区桥梁数据库维护及其他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公路局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一)____实施桥梁的定期检查及特殊检查工作。

(二)审核县公路局或管理处提出的桥梁养护工程计划方案,监督、检查县公路局或管理处的桥梁小修保养等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

(三)根据桥梁检查结果及县公路局(管理处)上报的建议方案提出桥梁养护工程计划项目及设计方案。

按规定____实施列入计划的有关桥梁养护工程。

(四)____编制超重车辆过桥方案并报市公路局领导审定。

负责____车辆过桥时的现场检测工作。

(五)负责辖区桥梁数据库维护及其他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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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来源:作者:交通部工程管理司日期:91-04-01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桥梁养护分级负责制度第三章桥梁检查制度第四章桥梁养护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路桥梁是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行车安全和畅通。

为了加强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持桥梁完好工作状态并延长其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公路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领导。

县和县以上各级公路管理机构都要设置专职(或兼职)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一人,保持桥梁养护技术人员的相对稳定,经常监督检查桥梁的养护管理情况。

第三条各级桥梁养护工程师应认真执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有关桥梁检查、养护的标准和规定,切实掌握桥梁的技术状况,保障桥梁正常使用。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国、省干线公路的桥梁养护工作。

县乡公路和专用公路的桥梁养护可参照办理。

第二章桥梁养护分级负责制度第五条桥梁养护实行三级负责制:1.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设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

2.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设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

3.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由总工程师兼管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也可授权公路养护处(科)设专职桥梁养护主管工程师,负责全省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段级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1.主持桥梁(涵、隧道)的经常性检查,并详尽记录检查结果。

2.根据经常性检查结果,负责向上一级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本县段主管领导报告三类以上桥梁的病害状况。

3.负责主持辖区内桥(涵、隧道)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及时上报辖区的桥梁(涵洞、隧道)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

并根据上级审定的超重车辆通过桥梁方案,组织和指导超重车辆通过,其后详细检查有无破损,同时记录在案。

4.提出辖区内桥梁(涵、隧道)小修保养年度工作计划。

5.参与辖区内桥梁养护大、中修、改善工程的竣工验收。

6.协助上一级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作定期检查。

第七条市(地)级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1.制定、安排桥梁年度定期检查计划,组织实施辖区内桥梁养护的定期检查,以及桥梁受各种自然灾害、人为损害情况的检查,并按规定提出检查报告。

2.根据上述检查结果,提出桥梁养护、维修、改善方案和对策措施。

3.向上级专职桥梁养护主管工程师或总工程师提出年度需作特殊检查桥梁的申请报告,说明需要检查的部位和原因,供总工程师审定。

4.提出辖区内桥梁养护大、中修、改善工程项目年度计划。

5.负责桥梁养护大、中修工程计划的落实和工程施工的监督,检查和质量控制。

6.组织桥梁大、中修,改善工程的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

7.参与辖区内桥梁新、改建工程的竣工验收。

8.审核辖区内桥梁小修保养年度计划。

9.监督、检查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的桥梁小修保养工作情况。

10.协助实施辖区内桥梁的特殊检查工作。

11.负责辖区内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定期对辖区内桥梁技术状况作出综合评价与分析。

第八条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总工程师及其授权的专职桥梁养护主管工程师职责:1.负责全省、自治区、市辖区内的桥梁养护技术工作。

2.审核并提出桥梁特殊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主持审定桥梁特殊检查报告,依据特殊检查报告,向本局主管领导提出桥梁特殊加固、改造、改建工程项目建议。

4.组织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的技术业务培训。

5.组织制定全省、自治区、市的桥梁养护工作计划,审批桥梁加固、改造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

6.提出桥梁养护的科研计划,主持审定科研成果,组织检查、分析桥梁养护工作中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7.参加超限运输车辆通过桥梁的审批,审定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桥梁的方案。

第九条特大型桥梁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或授权桥梁所在地公路管理机构专设桥梁管理所进行养护管理。

管理所设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行使相应的职责权限。

第三章桥梁检查制度第十条桥梁检查分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第十一条经常性检查以直接目测为主,配合简单工具量测,一般可和桥梁的小修保养工作结合进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第十二条经常性检查的项目和内容:1.桥面是否平整,有无损坏;2.桥面泄水管是否损坏、堵塞;3.桥面是否清洁,有无杂物堆积,杂草生长、蔓延;4.栏杆扶手、引道护栏是否断裂、撞坏、锈蚀;5.伸缩缝是否填塞、破损、失效;6.锥坡、翼墙有无开裂、坍塌、沉陷;7.交通信号、标志、照明设施是否完好;8.其他显而易见的损坏(病害)。

第十三条经常检查要如实记录,填写“经常性检查记录表”(见表一)。

当存在有三类桥梁技术状况的病害时、应向上一级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提出定期检查计划报告。

(桥梁技术状况分类评定标准见附录)第十四条定期检查以目测结合仪器检查为主,对桥梁各部分进行详细检查,一般安排在有利于检查的气候条件下进行。

第十五条定期检查的时间根据桥梁的不同情况规定为:1.新建桥梁竣工接养一年后;2.一般桥梁检查周期为三年,也可视桥梁具体技术状况每一至五年检查一次,非永久性桥梁每年检查一次。

桥梁经常性检查记录表(表略)3.根据下级桥梁养护工程师的报告,病害在三类以上的桥梁,应安排定期检查。

第十六条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在每次实施定期检查前,要认真查阅所检查桥梁的技术资料以及上次定期检查报告,以便有充分的准备和做对比分析。

第十七条桥梁定期检查应按规范程序进行,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有:1.桥面铺装:是否有坑槽、开裂、车辙、松散、不平、桥头跳车现象等;2.人行道、栏杆:人行道有无开裂、断裂、缺损;栏杆是否松动、撞坏、锈蚀和变形等;3.伸缩缝:是否破损、结构脱落、淤塞、填料凹凸,跳车、漏水等;4.排水设施(防水层):桥面横坡、纵坡是否顺适,有无积水;泄水管有无损坏、堵塞、泄水能力情况;防水层是否工作正常,有无渗水现象等。

5.上部结构:(1)梁式结构:主梁支点、跨中、变截面处有无开裂,最大裂缝值;梁体表面有无空洞、蜂窝、麻面、剥落、露筋,有无局部渗水,横隔板是否开裂、焊缝是否断裂;钢结构锈蚀情况、变形情况等。

(2)污工拱桥:主拱圈是否开裂、渗水、砂浆松动、脱落、变形、拱脚是否开裂;腹拱是否变形、错位;立墙、立柱有无开裂、脱落;侧墙有无鼓肚、外倾等。

(3)双曲拱桥:拱脚有无压裂;拱肋1/4处、3/4处、顶部是否开裂、破损、露筋、锈蚀;拱肋与拱波结合处是否开裂;波间砂浆是否脱落、松散;横隔联系是否开裂、破损等。

6.支座:位移是否正常;橡胶支座是否老化、变形;钢板滑动支座是否锈蚀、干涩;各种支座固定端是否松动、剪断、开裂等。

7.桥墩:墩身是否开裂,局部外鼓,表面风化、剥落、空洞,露筋;是否有变形、倾斜、沉降、冲刷、冲撞损坏情况等。

8.桥台:是否开裂、破损,台背填土是否有裂缝、挤压、受冲刷等情况。

9. 翼墙:是否开裂,有无前倾、变形等。

10.锥坡:是否破损、沉陷、开裂、冲刷、滑移等。

11.照明:桥上照明情况是否正常等。

12.河床及调治构造物:河床是否变迁;有无漂浮物堵塞河道。

调治构造物是否发挥正常作用,有无损坏、水毁等。

定期检查中,无论检查哪个部分,都要察看它的清洁情况,连同病害一起记录下来。

定期检查中,发现三类以上的病害以及难以判明原因和程度的病害都应拍照记录在案。

第十八条定期检查的外业完成后,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应按下列要求写出检查报告:1.概述检查的背景、组织工作过程;2.整理、填写“桥梁定期检查记录表”(见表二)(表略);3.填写定期检查附录说明。

检查中发现的四类以上的破坏、新发现的三类以上的破坏以及难以判明损坏原因和程度的病害,都要作出附录说明,并附上照片。

多项此类病害,附录说明应加以编号。

(见表三)(表略)第十九条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应根据定期检查结果,评定桥梁的技术状况。

报送本管理机构主管领导和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总工程师及其授要的专职桥梁养护主管工程师。

技术状况评定按下列表式进行(见表四)(表略)第二十条定期检查后,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即通知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对二类以下的桥梁进行针对性、预防性小修保养。

对三类桥梁应提出大、中修方案建议。

对于四类桥梁必须向总工程师或授权的专职桥梁养护主管工程师提出作特殊检查计划报告;对于难以确定损坏原因和程度的,应作出继续观察或提出特殊检查计划报告。

报告应对提出检查原因和损坏部位作详细说明,连同“桥梁技术现状评定表”一起上报。

第二十一条桥梁特殊检查通常按照协议(合同)交由公路桥梁检测中心(或具有这种能力的科研设计单位、工程咨询机构、组织)执行。

第二十二条桥梁特殊检查系指采用仪器、设备等特殊手段和科学方法分析桥梁病害的确切原因和程度,确定桥梁的技术状态,以采取相应的加固、改造措施。

一般在下列四种情况下作特殊检查:1.在地震、洪水、滑坡、超重车辆行驶、行船或重大漂浮物撞击之后;2. 决定对单一的桥梁进行改造、加固之前;3.桥梁定期检查难以判明损坏原因、程度及整座桥的技术状况时;4.桥梁技术状况在四类者。

第二十三条进行特殊检查前,负责检查的工程师应充分收集资料,包括计算书、竣工图、材料试验报告、施工记录、历次桥梁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报告等。

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第二十四条特殊检查项目一般有:1.上述第1、2种情况检查的项目(见表五)(表略)2.上述第3、4种情况检查的项目和方法:(1)结构验算、水文验算;(2)静载、动载试验;(3)用精密仪器对病害进行现场调查和实验室分析;①混凝土裂缝外观及显微调查、混凝土碳化鉴定、氯化试验、湿度调查、强度测试、结构分析;②钢筋位置、锈蚀状态调查;③预应力钢筋现状及灌浆管道状况、空隙情况调查;④桥面防水层状况调查;⑤桥面铺装状况调查。

第二十五条桥梁的特殊检查,应在总工程师与负责检查的工程师(单位)签订特殊检查合同(协议)后进行,其内容包括:1.特殊检查的工作项目和成果;2.完成的期限;3.特殊检查中双方应负的职责、义务。

第二十六条负责特殊检查的工程师(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完成检查任务,并作出检查报告,检查报告的项目和内容:1.概述检查的一般情况,包括桥梁的基本情况、检查的组织、时间、背景、工作过程等。

2.目前桥梁技术状况的描述,包括现场调查、检测方法、记录以及实验室试验过程、方法、结果,桥梁技术状况类别等。

3.详细叙述检查部位损坏原因和程度,以及改造、加固方法,并对结构部件和总体提出改造的建议方案。

第二十七条特殊检查工作由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协调监督。

总工程师或授权的专职桥梁养护主管工程师组织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及有关的技术人员对特殊检查报告进行审查核定。

第四章桥梁养护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第二十八条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建立专门的桥梁技术档案,内容包括:1.桥梁基本状况卡片(略);2.历次桥梁大、中修工程施工原始记录和竣工图表以及验收报告;3. 历次桥梁经常性检查表。

第二十九条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一般应建立专门的桥梁技术档案室,由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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