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2023年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2023年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一、前言公路桥梁是公路交通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桥梁的安全运行对保障交通畅通至关重要。
为了提高公路桥梁的管理水平及运行安全性,制定本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二、管理目标1. 掌握桥梁基本情况,确保安全可靠;2. 保障桥梁的正常行车,提高通行能力;3. 延长桥梁使用寿命,降低运维成本;4. 加强桥梁检测与评估,及时发现隐患并进行处理;5. 提高养护工作标准化水平,规范管理流程。
三、管理内容1. 桥梁基本情况的记录与维护(1) 桥梁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包括基本信息、设计文件、建设施工记录等;(2) 桥梁台账的建立,定期维护桥梁的基本信息、养护记录等;(3) 桥梁平面与剖面观测,确保桥梁结构的稳定性;(4) 监测设备的维护与更新,及时掌握桥梁运行状态。
2. 桥梁检测与评估(1) 定期进行桥梁全面检测,包括桥面、栏杆、伸缩缝等部位;(2) 进行非破坏性检测,检测桥梁结构的内部缺陷等;(3) 通过数据分析与评估,确定桥梁的结构安全性,并制定相应的养护方案。
3. 桥梁养护维修管理(1) 按照养护计划,对桥梁进行定期养护,包括桥面修补、伸缩缝更换、栏杆维修等;(2) 根据养护实际情况,定期检查养护工作质量,及时进行整改;(3) 加强桥梁养护材料的使用管理,确保质量符合规定标准;(4) 做好临时养护工作,例如应对突发事件的桥梁修复。
四、管理流程1. 桥梁基本情况记录与维护流程(1) 桥梁基本信息的收集与录入;(2) 桥梁档案的建立与整理;(3) 桥梁台账的建立与维护;(4) 桥梁观测数据的采集与记录。
2. 桥梁检测与评估流程(1) 桥梁检测计划的制定;(2) 桥梁检测设备的准备与使用;(3) 桥梁检测数据的收集与整理;(4) 桥梁结构评估及制定养护方案。
3. 桥梁养护维修管理流程(1) 养护计划的制定与审核;(2) 养护工作的组织与实施;(3) 养护质量的检查与验收;(4) 养护材料的管理与使用;(5) 突发事件的应急养护工作。
普通公路桥梁养的护管理工作制度(5篇)

普通公路桥梁养的护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路桥梁是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行车安全和畅通。
为加强我市地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根据____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交公路发[____]____号,以下简称《制度》)、《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____)、《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11—____)及市交委《____市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实施意见》(渝交委路〔____〕____号),结合我市地方公路桥梁养护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市普通国、省、县道公路(不包括高速公路)桥梁养护工作,乡、村公路桥梁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各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应高度重视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公路桥梁及时____实施检查、评定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
第五条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____部《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及《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交公路发[____]____号)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第六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市交委主管全市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市公路局具体负责全市普通公路桥梁养护的行业管理与监督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或其他专门的桥梁养护管理单位负责辖区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具体____实施工作。
第七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桥梁安全运营,并确保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普通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经费主要国家燃油税转移支付资金和各区县(自治县)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2024年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范文(2篇)

2024年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桥梁的维护和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提高桥梁的使用寿命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所有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养护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维修与养护相结合的原则,优先确保交通畅通和安全。
第四条养护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采取细致、全面、及时的方法开展工作。
第五条养护管理工作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推进养护管理工作。
第二章养护管理机构第六条养护管理工作由设立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公路桥梁养护管理规定和标准;(二)组织开展公路桥梁的巡查、检测和评估工作;(三)制定养护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四)协调并监督养护施工单位的工作;(五)收集、汇总和分析养护数据,做好档案管理;(六)开展养护技术培训和宣传工作;(七)监督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并进行报告;(八)完成交通运输部门及地方政府交办的其他养护工作。
第三章桥梁养护工作流程第八条养护工作的流程包括巡查、检测、评估、计划、施工和验收等环节。
第九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一)定期开展桥梁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按照规定要求,定期开展桥梁的结构检测工作;(三)根据检测结果,进行桥梁安全评估;(四)编制桥梁养护计划,确定具体养护方案;(五)组织养护施工单位进行养护工作;(六)完成养护工程后进行验收,并填报相关资料。
第四章养护标准和技术第十条养护标准和技术要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执行,并不断进行更新和完善。
第十一条养护标准和技术包括以下内容:(一)养护材料和设备的选用和使用;(二)养护工程的施工方法和要求;(三)养护工程的验收标准和程序;(四)养护工作的巡查和检测要求;(五)养护档案的管理和保存;(六)养护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养护标准和技术的执行和监督由公路桥梁养护管理机构负责,养护施工单位应按要求执行。
普通公路桥梁养的护管理工作制度模版

普通公路桥梁养的护管理工作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为了加强普通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通行,制定本工作制度。
1.2 本工作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普通公路桥梁养护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养护管理部门3.1 公路管理局负责对普通公路桥梁进行养护管理,并组织实施养护工作。
3.2 养护管理部门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和人员配备,并按照规定开展养护工作。
第四条养护工作责任制4.1 养护工作必须有明确的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4.2 养护工作责任制应当包括养护管理部门、养护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二章养护工作原则第五条安全第一原则在养护工作过程中,安全是首要考虑的因素,必须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养护现场的安全。
第六条预防为主原则养护工作应当以预防为主,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进行养护,避免事故和灾害的发生。
第七条按需维修原则养护工作按需维修,根据桥梁的实际情况确定维修措施,确保维修工作的质量。
第八条资源合理利用原则养护工作中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必须得到合理的利用,确保养护工作的效益。
第三章养护工作流程第九条项目计划9.1 养护管理部门每年根据桥梁的情况制定养护项目计划。
9.2 养护项目计划应当包括养护内容、养护地点、工期等。
第十条工作准备10.1 在实施养护工作之前,养护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必要的工作准备,包括人员配备、物资采购等。
10.2 工作准备应当做到充分、周密,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养护实施11.1 养护工作应当按照计划进行,采用科学的方法和工艺进行操作。
11.2 实施养护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工艺和规范操作,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二条质量检查12.1 养护管理部门应当进行质量检查,检查养护工作的质量。
12.2 质量检查应当包括项目验收、技术检查等。
第十三条工程验收13.1 养护工作完成后,经养护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普通公路桥梁养的护管理工作制度范本(4篇)

普通公路桥梁养的护管理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普通公路桥梁养护工作的管理,提高桥梁使用寿命,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畅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普通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桥梁养护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保养为主、维修为辅、合理布局、分类管理、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桥梁养护工作应依法依规进行,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五条桥梁养护工作应科学合理,注重技术研究和创新,提高养护作业的效率和质量。
第六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桥梁养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养护工作的落实和效果。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七条养护工作的责任单位:1. 桥梁养护单位:负责桥梁养护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 桥梁管理单位:负责对桥梁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八条养护工作的职责和权限:1. 桥梁养护单位的职责:(1)制定养护计划和养护方案。
(2)组织实施桥梁养护工作。
(3)组织桥梁养护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4)负责桥梁养护材料的采购和管理。
(5)负责桥梁养护作业记录的保管和归档。
2. 桥梁管理单位的职责:(1)负责桥梁的日常巡查和查验。
(2)负责桥梁设备和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3)负责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4)协助桥梁养护单位组织养护作业。
第九条养护工作的权限:1. 桥梁养护单位依法享有桥梁养护的权益。
2. 桥梁管理单位依法享有桥梁管理的权益。
第三章养护计划和养护方案第十条养护计划应根据桥梁的使用情况和实际需求进行制定,包括养护目标、养护内容、养护周期等内容。
第十一条养护方案应根据养护计划制定,详细描述养护工作的内容、方法、程序等。
第十二条养护计划和养护方案应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养护作业管理第十三条养护作业应按照养护方案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桥梁保护层的修补和养护。
2. 桥梁桩基础的维修和加固。
3. 桥墩和桥面的清洁和维护。
4. 桥梁防水和防腐。
5. 桥梁设备和设施的保养和维修。
第十四条养护作业应遵守以下原则:1. 技术规范:养护作业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确保养护质量。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模版(3篇)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桥梁养护工作,根据____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及《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检评方法(试行)》,结合我省公路桥梁养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必须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切实采取科学的管理手段和先进的技术措施,对所辖公路桥梁按规定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桥梁的完好和安全运营。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国省道公路及____省交通厅公路局(以下简称省厅公路局)所辖高速公路桥梁隧道等构造物的养护工作。
其余公路桥梁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公路桥梁养护实行省厅公路局、市公路局、县(区)公路局(以下简称县公路局)或高速公路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三级负责制度。
省厅公路局、市公路局、县公路局或管理处养护管理部门应分别设桥梁养护工程师,在各级养护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辖区内有关桥梁养护工作。
第五条县公路局或管理处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一)____实施桥梁的经常检查工作。
协助上级做好桥梁定期检查及特殊检查工作。
(二)提出向市公路局建议的桥梁养护工程计划方案。
____实施列入计划的桥梁小修保养等工作。
(三)根据上级审定的超重车辆通过桥梁方案,指挥超重车辆通过,并详细观测检查桥梁主要受力部件变化情况,同时做好现场记录并及时录入数据库。
(四)负责辖区桥梁数据库维护及其他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公路局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一)____实施桥梁的定期检查及特殊检查工作。
(二)审核县公路局或管理处提出的桥梁养护工程计划方案,监督、检查县公路局或管理处的桥梁小修保养等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
(三)根据桥梁检查结果及县公路局(管理处)上报的建议方案提出桥梁养护工程计划项目及设计方案。
按规定____实施列入计划的有关桥梁养护工程。
(四)____编制超重车辆过桥方案并报市公路局领导审定。
负责____车辆过桥时的现场检测工作。
(五)负责辖区桥梁数据库维护及其他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城市桥梁养护和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城市桥梁养护和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桥梁养护和管理工作的需要,规范桥梁养护和管理行为,确保城市桥梁的安全运行和良好状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桥梁,是指位于城市道路、河流、铁路等交通运输线上,用于车辆、行人、水流、列车等交通功能的建筑物,包括:公路桥梁、人行桥、铁路桥梁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城市桥梁养护和管理工作,包括桥梁巡查、桥梁检修、桥梁保养和桥梁维修等内容。
第四条城市桥梁养护和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经济、科学、合法”的原则,科学规划和合理配置养护和管理资源,确保桥梁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城市桥梁养护和管理工作应与城市规划、交通规划、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相衔接,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城市桥梁养护和管理工作应加强科技支撑和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城市桥梁养护和管理工作应重视创新和技术进步,采用先进的养护和管理技术、设备和材料,提高桥梁的质量和寿命。
第八条城市桥梁养护和管理工作应注重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桥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九条本制度由城市桥梁养护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养护第十条桥梁养护是指对桥梁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维修和改造,以确保桥梁的安全和使用功能。
第十一条桥梁养护应按照规定的养护周期和要求进行,包括常规养护、定期养护和专项养护。
第十二条常规养护是指对桥梁进行日常巡查和保洁工作,包括:清除桥面积水、清理桥面杂物、修补刮痕和麻面、保洁桥面沿线设施等。
第十三条定期养护是指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对桥梁进行全面检查和保养,包括:检查桥面、桥梁结构、桥墩基础、桥梁防腐等,并做好相应的维修工作。
第十四条专项养护是指对桥梁进行特殊要求和措施的养护工作,包括:疲劳裂缝修补、钢梁防腐、伸缩缝更换等。
第十五条桥梁养护应建立档案,记录养护工作内容、时间、责任人等,并做好档案的保管和归档工作。
第十六条桥梁养护应及时整理和分析养护工作数据,形成养护报告,向上级部门汇报,并根据养护报告进行业务总结和经验分享。
桥梁管养工作制度

桥梁管养工作制度一、总则桥梁是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行车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桥梁管养工作,提高桥梁使用寿命和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桥梁的管养工作。
二、桥梁管养目标1. 确保桥梁结构安全,防止桥梁病害的发生和发展。
2. 保持桥梁良好的使用性能,提高桥梁通行能力。
3. 延长桥梁使用寿命,降低桥梁养护成本。
4. 保障桥梁养护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
三、桥梁管养组织与管理1. 桥梁管养责任主体:桥梁管养工作由桥梁所在地的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桥梁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2. 桥梁管养机构设置: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设立桥梁管养机构,负责桥梁管养工作的组织实施。
桥梁管养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设备。
3. 桥梁管养工作计划:桥梁管养机构应根据桥梁技术状况、使用年限、环境因素等因素,制定桥梁管养工作计划,包括检查、养护、维修、加固等任务。
4. 桥梁管养资金保障:桥梁管养资金应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桥梁管养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桥梁检查与评估1. 桥梁检查分类:桥梁检查分为日常巡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和应急检查。
2. 桥梁检查频率:根据桥梁技术状况和使用环境,制定合理的检查频率。
3. 桥梁评估:桥梁评估分为技术状况评估和使用性能评估。
评估结果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分别对应桥梁的技术状况和使用性能。
4. 桥梁评估结果应用: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养护、维修、加固措施。
一类桥梁正常养护;二类桥梁加密检查频率;三类桥梁实施小修保养;四类桥梁实施专项养护工程;五类桥梁开展加固维修或重建工程。
五、桥梁养护与维修1. 桥梁养护内容:包括桥梁结构、排水系统、照明设施、绿化等方面。
2. 桥梁养护方法:根据桥梁技术状况和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养护方法,包括清扫、防腐、加固、修补等。
3. 桥梁维修工程质量控制:桥梁维修工程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把控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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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五条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3)第二章管理责任 (3)第三章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4)第四章桥梁检查与评定 (5)第五章桥梁养护工程管理 (5)第六章技术档案管理 (7)(一)桥梁设计施工图及竣工图,结构计算分析报告; (8)(二)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及科研资料; (8)(三)工程事故处理资料; (8)(四)施工全过程的结构位移或变形测试资料; (8)(五)观测或监测点(部件)资料; (8)(六)交(竣)工验收资料。
(8)第三十四条桥梁养护维修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9)第七章超限车辆及危险品通过桥梁管理 (9)4.确保超限车辆安全通过的安全预案。
(10)第八章安全与应急处置管理 (11)(一)桥梁损毁中断交通的; (12)第九章责任追究 (12)第十章附则 (13)第五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湖南省高速公路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制度(试行)》(湘交运管[2009]53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管理处管养责任范围内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桥梁的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原则,保证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养护工程科,各养护所、养护应急队必须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高速公路桥梁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高速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
第五条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桥梁养护工程师及其他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及其他工程设施的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第六条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七条养护工程科和各养护所、养护应急队应保证专项经费用于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桥梁安全运营。
第二章管理责任第八条各养护所、养护应急队的工作职责按照“责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确定。
第九条具体承担莲易、醴茶、浏醴(XX段)、衡炎(XX段)、炎陵炎睦、炎汝(XX段)、垄茶桥梁养护管理任务。
第十条由于疏于养护管理、不按相关规定准确掌握桥梁技术状况,或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而导致桥梁发生安全事故,由养护所、养护应急队承担首要责任,管理处工程养护科承担监管责任。
第十一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单位的如下:养护管养执行单位为钟佳桥养护应急队、茶陵养护应急队、炎汝养护应急队、攸县养护所、浣溪养护所。
第十二条养护工程科,各养护所、养护应急队必须分别明确负责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分管行政领导和专职技术管理人员,保证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工作职责得以贯彻落实。
第三章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第十三条工程养护科设置专职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具体负责所管辖范围内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桥梁养护工程师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主持桥梁的经常检查与评定,负责组织桥梁的定期检查与评定,并根据检查结果编制并上报养护维修建议计划,提出须进行特殊检查的桥梁的申请报告,组织编制桥梁养护、维修、改建方案和处置措施。
(二)主持桥梁的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制定应对突发险情的抢险方案,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并及时上报辖区内桥梁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负责组织实施超重车辆通过桥梁的有关技术工作。
(三)监督、组织桥梁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组织并参与桥梁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的中间检查和交(竣)工验收。
(四)负责所管辖桥梁技术档案的完善、补充和保密工作,定期对辖区内桥梁技术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与分析;负责桥梁管理系统的数据更新、系统维护、系统运行以及桥梁养护报告编写等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和桥梁技术档案管理。
(六)对桥梁技术状况进行巡查监管,并及时做出相应处理。
(七)对桥梁大、中、小修工程进行现场监管。
(八)参与制定重要桥梁的大、中修和改建工程技术方案和对策措施,审验其科学合理性。
第十五条养护工程科桥梁养护工程师应为公路桥梁专业,具有专业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养护所、养护应急队桥梁养护工程师应为公路桥梁专业,具有专业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桥梁专业助理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第十六条桥梁养护工程师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桥梁养护管理技术人员要按时参加省交通厅、省高管局组织的各类桥梁养护工程师技术培训,经培训并参加考试合格后才可持证上岗。
第四章桥梁检查与评定第十七条桥梁检查与评定严格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及相关桥梁检查制度执行。
第五章桥梁养护工程管理第十八条桥梁养护工程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改建。
对技术状况为一、二类的桥梁应加强小修保养,防止出现明显病害。
对技术状况为三类的桥梁应及时进行中修,防止病害继续扩展,避免影响到桥梁运营安全。
对技术状况为四类和五类的桥梁,及时研究提出具体的车辆通行和交通管制方案,保证安全,并依据桥梁特殊检查结果和技术论证分析,安排大修或改建。
对荷载等级、宽度、抗灾能力、安全防护标准等技术指标低于所在线路公路技术标准的桥梁,应有计划地进行技术改造建议报告。
第十九条桥梁中修工程,大修、改建工程由工程养护科报省高管局、省交通厅审核,批复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对纳入养护年度计划需要加固、改造的桥梁,工程养护科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
大桥、特大桥的加固、改造,要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再根据检测报告(专家评审后)进行施工图设计。
第二十一条当桥梁加固、改造资金达到或超过新建一座类似规模桥梁投资的60%(中、小桥达到50%)时,设计单位应将加固、改造方案和拆除重建方案进行工程经济性论证比选,择优选用。
第二十四条施工图设计由工程养护科报省高管局组织审查,并负责组织实施。
桥梁设计文件须符合《公路桥梁加固设计规范》(JTG/T J22-2008)、《公路桥梁加固施工技术规范》(JTG/T J23-2008)等相关规定第二十五条养护作业时,应执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的规定);质量管理按照《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桥梁大修、中修、改建工程完工后,由养护工程科和桥梁所辖区域的养护所、养护应急队、桥梁所组织竣工验收,竣工资料按挡案管理规定归档。
工程实施后的桥梁技术状况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桥梁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一、二类。
第二十七条养护工程科、各养护所、养护应急队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桥梁养护工程的施工管理。
第二十八条在施工过程中,合理组织交通,尽量采取半幅施工等方式保证通路通行;桥梁养护作业不中断交通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安全并减少对交通的干扰。
第二十九条桥梁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布设施工作业区,设置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证施工车辆、人员和过往车辆的安全,必要时还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第六章技术档案管理路桥梁技术档案真实完整,实现电子化管理。
第三十一条公路桥梁技术档案应包括桥梁基础资料、管理资料、检查资料、养护维修资料、特殊情况资料等。
桥梁基础资料包括以下内容:(一)桥梁设计施工图及竣工图,结构计算分析报告;(二)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及科研资料;(三)工程事故处理资料;(四)施工全过程的结构位移或变形测试资料;(五)观测或监测点(部件)资料;(六)交(竣)工验收资料。
第三十二条桥梁管理资料包括养护工程科,各养护所、养护应急队、及其分管领导、桥梁养护工程师等的基本资料。
管理资料中对桥梁养护工程师除应归档个人基本资料外,还应归档其业务考核情况和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第三十三条桥梁检查资料包括桥梁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结果、养护对策建议、特殊检查建议报告、养护建议计划等技术资料,以及检查的时间、实施人员等基本资料。
特殊检查还应包括检测(试验)方案、检测(试验)报告、照片及多媒体材料,外委检测(试验)方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复印件)以及主要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第三十四条桥梁养护维修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小修保养工程的实施技术资料和养护质量评定结果,以及工程实施的时间、组织实施人员等。
(二)桥梁的中修、大修、改建工程的设计图纸、竣工图纸、施工资料、监理资料、监控(监测)资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交(竣)工验收等技术资料,以及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控(监测)等各方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复印件)及其主要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第三十五条桥梁特殊情况资料主要包括地质灾害、气象灾害、超限运输等特殊事件的具体情况、损害程度、处治方案等。
第三十六条基本资料缺失的桥梁,应根据历年检查、养护资料,逐步建立和完善其技术档案。
必要时,可专门安排有针对性的检测、试验或特殊检查,补充、完善桥梁技术资料。
第三十七条养护工程科应根据省交通厅,省高管局的规定,及时向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提供桥梁技术档案。
第七章超限车辆及危险品通过桥梁管理第三十八条超过桥梁设计荷载标准的重载车辆(以下合称“超限车辆”)或运送危险品的车辆确需通过桥梁时,须报省高管局批准。
第三十九条超限车辆或运送危险品的车辆过桥梁前,承运单位应事先与管理处取得联系,并报送以下相关材料:1.货物的基本情况(包括化学成分、可燃性、腐蚀性等性能);2.运输车辆的平、纵结构(包括长、宽、高、轮距、轴距、轴重、总重等);3.超限及危险品过桥梁的方案,并附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的研究报告;4.确保超限车辆安全通过的安全预案。
第四十条在收到上一条所述的完整资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对桥梁现状进行检测;并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检测结果作出加固设计。
第四十一条在设计单位作出加固设计方案后,邀请有关专家,对桥梁检测报告、加固设计及通过桥梁方案、安全预案进行咨询论证,通过论证后,在5日内予以批准。
经批准的过桥梁方案(含加固),由工程科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十二条严禁未经批准的超限车辆及运送危险品的车辆擅自通过桥梁。
重载过桥期间应由路政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并在养护所、养护应急队、桥梁所桥梁养护人员的指导下按照经过论证的方案实施,必要时可临时禁止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
第四十三条重载过桥后,应由过桥前的同一家检测单位对桥梁再次进行检测,对桥梁的技术状况重新作出评估。
第四十四条重载通过桥梁的所有费用(包括检测、加固设计、设计审查、施工等各项费用)由货主承担。
第八章安全与应急处置管理第四十五条桥梁的安全管理严格按安全与应急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