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第3版)教材精讲 (第十二章 中华民国法律制度(下))【圣才出品】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第3版)教材精讲 (第十二章 中华民国法律制度(下))【圣才出品】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第3版)教材精讲 (第十二章 中华民国法律制度(下))【圣才出品】

第十二章中华民国法律制度(下)

12.1本章要点

●革命根据地新民主主义政权的立法概况

●革命根据地新民主主义政权的法律内容及特点

●革命根据地新民主主义政权的司法制度

12.2重点难点导学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成立后,根据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情和对政治经济状况的分析决定将革命分作两步走,第一步先完成反帝反封建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第二步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二者之间既是有区别的,又是密不可分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为社会主义革命做了必要的准备,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发展的必然趋势。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1)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和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人民民主法制的萌芽阶段;

(2)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人民民主法制的奠基阶段;

(3)抗日战争时期——人民民主法制的巩固发展阶段;

(4)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阶段——人民民主法制在全国胜利阶段。

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制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历史基础,揭开了中国法制史的新篇章。因此为了深刻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精神实质,必须系统地掌握革命根据地政治法律制度产生发展的历史脉络。

第一节革命根据地新民主主义政权的立法概况

一、革命根据地新民主主义政权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

(1)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方针。

(2)贯彻以人为本,实现人民民主为原则。

(3)以贯彻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为根本任务。

(4)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是革命根据地新民主主义政权与法制建设的根本保证。

二、革命根据地新民主主义政权的立法机关

我国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逐步创建了以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即立法机关,其经历了以下发展进程: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产生了人民代表大会的萌芽,如工人运动中的省港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农民运动中的农民代表大会、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中的上海市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创建了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奠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

历史基础。抗日战争时期,实行参议会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变通形式。

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实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过渡形式。

三、革命根据地新民主主义政权颁行的法律

自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为了实现反帝反封建的政治纲领,在工人运动中制定了工会章程和劳动法;在农民运动中制定了农民协会章程和减租减息条例;在国共合作的联合政府(广州武汉国民政府)中,制定了大量的有关反帝反封建和保护人民基本权益的法律法规。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31年11月召开的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及其中央执行委员会先后通过了若干重要法律条例,各边区的苏维埃政府制定了许多地区性的行政法规。

抗日战争时期,为了贯彻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总方针,在抗日根据地里没有建立全国性的革命政权,而是由各个边区的抗日民主政府依照中共中央的方针政策制定了许多地区性的法律法规。

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各解放区人民政府也分别制定了若干法律法规。

第二节革命根据地新民主主义政权的法律内容及其特点

一、宪法及宪法性文献

(一)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1.宪法大纲的制定

1931年11月7日,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正式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下文简称《大纲》)17条,宣告中华苏维埃中央临时政府的成立。

2.宪法大纲的基本内容

(1)确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政权性质是工农民主专政。

(2)确定政权的组织形式是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

(3)确定以彻底实现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纲领作为工农民主专政的基本任务。

(4)确定苏维埃公民的基本权利。

3.宪法大纲的特点和意义

(1)它与历史上的一切“约法”、“宪法”根本不同,是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文献,是中国宪政运动史上的一大成就和创举。

(2)它具有国家根本法的性质并兼有施政纲领的特色。

(3)在这个宪法大纲中除了正确的规定以外,还存在某些“左”倾错误的规定,如“一切剥削者均无参政权的政权政策”、“在政权工作中共产党员的完全独占”;同时还实行了过左的土地政策、劳动政策、经济政策和过左的肃反政策,使革命遭受重大损失。

(二)抗日战争时期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该施政纲领共21条,主要内容是:

(1)规定了边区政府的基本任务和奋斗目标。

(2)规定了抗日民主专政的政权性质。在抗日时期,我们所建立的政权的性质是民族统一战线的。这种政权,是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的政权,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和反动派的民主专政。

(3)规定实行参议会制度和“三三制”政策。

(4)规定了抗日人民的各项自由权利。

(5)规定了抗日民主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

【例】《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人大2014、2010年研]

(三)解放战争时期的《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解放战争时期具有代表性的宪法性文献,有1946年4月23日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通过的《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分“政权组织”、“人民权利”、“司法”、“经济”、“文化”五部分,共26条。其要点是:

1.关于政权组织

规定“边区、县、乡人民代表会议(参议会)为人民管理政权机关”。

2.关于人民权利

(1)人民享有政治上的各项自由权利和武装自卫权。

(2)妇女除享有与男子平等权利外,还应照顾妇女的特殊利益。

(3)边区人民不分民族,一律平等。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可组织民族自治政权,在不与省宪抵触的原则下,得订立自治法规。

3.司法方面

(1)“各级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除服从法律外,不受任何干涉”。这便确定了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制原则。

(2)人民有不论用任何方法控告失职的任何公务人员之权。

(3)对犯法人员采用感化主义。

4.经济方面

规定“应保障耕者有其田”,即准备实施彻底的土地改革。还规定劳动者有职业;要有计划地发展农工矿各种实业;用公营、合作、私营三种方式组织所有的人力、资源,促进经济繁荣;欢迎外来投资并保障其合理利润。

5.文化教育

规定要普及并提高一般人民之文化水准,从速消灭文盲;实行免费的国民教育和高等教育,普及为人民服务的社会教育;发展卫生教育与医药设备,减少疾病与死亡现象;保障学术自由,致力科学发展。

二、刑事立法

革命根据地刑法制定的政策导向,主要是为了巩固革命根据地,打击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为此,先后制定了《惩治土豪劣绅条例》、《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汉奸条例》、《惩治战争罪犯条例》以及《惩治贪污条例》、《禁烟禁毒条例》等。除《赣东北特区苏维埃暂行刑律》外,都是采用单行条例的形式。因此,没有统一的体系结构,也没有统一的罪名与刑罚制度,具有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特点。其总的指导方针是:镇压与宽大相结合,“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贯彻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一)1934年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

1934年4月8日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共41条,其要点是:1.规定反革命罪的概念和种类

该条例第2条规定:“凡一切图谋推翻或破坏苏维埃政府及工农民主革命所得到的权利,意图保持或恢复豪绅地主资产阶级的统治者,不论用何种方法都是反革命行为。”

2.规定了刑罚的种类

包括死刑、监禁(即有期徒刑)、没收财产(全部或一部)、剥夺公民权(即剥夺政治权

公文统一格式

附件1 公文统一格式 一、公文基本要求 (一)纸张要求: 1、公文用纸采用A4型纸,尺寸:297mm×210mm。 2、技术指标:定量=80g、白度、横向耐折度、不透明度、PH值。 3、体现:公文权威性、普遍适用性、经济性。 (二)页面设置: 1、页面上边距为37±1mm,页面下边距为35±1mm。 2、页面订口(左边距)为28±1mm,页面右边距为25±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 3、页面行间距为单倍行距。 4、文字颜色:除特殊要求,公文中文字颜色均为黑色。 5、字体字号:除特殊要求,公文各要素用3号仿宋体字。 6、行数字数:公文每页22行,每行28个字,特定情况,可适当调整行距。 (三)印刷要求: 双面印刷,字迹清晰,版心端正,两面误差不得超过2mm。 (四)装订要求: 1、左侧装订,不掉页。

2、骑马订或平订的订位为两钉外订眼距上下边缘70mm,允许误±4mm。 3、平订钉锯与左边缘的距离为4mm,页边整齐。 二、公文中各要素标识规则 公文要素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公文各要素编排要遵循两大原则:一是,保证首页显示正文原则;二是,印章与正文需在同一页原则,不得出现此页无正文现象 (一)版头 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各要素统称为版头(含红色分隔线),分为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6个要素。 1、份号:是将同一份公文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涉密公文需标注份号,用3位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2、密级和保密期限: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国家秘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企业秘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企业秘级为商密,核心商密。 3、紧急程度。如需标识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两字之间空1字。 (1)只标识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2)如同时标识份号、密级与紧急程度,紧急程度顶格标

民国的法律制度

民国的法律制度 学习重点: 了解民国时期中国法律的近代化。 主要内容: 一、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 二、北洋政府的法律制度 三、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 一、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 (一)制宪活动 1、《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1)制定背景:一方面为了尽快结束地方割据的混乱局面,统一指挥并进一步组织全国的革命力量,彻底推翻清王朝的统治,实 现南北统一;另一方面,独立后的各省政权大部分为立宪派和 旧军阀所控制,他们想通过制定《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成立新 政府的形式来同清政府和袁世凯进行政治交易。 (2)评价:A以法律的形式宣告了清朝封建专制统治的灭亡; B对人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没有作出任何规定。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制定背景:南北议和,孙中山准备放权 (2)特点 1)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 2)扩大参议院权力,相对缩小临时大总统的权力; 3)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 (3)意义及局限 1)意义: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性质的宪法性文 件; 2)局限:①没有的反帝反封建的规定,没有解决人们最关心的土地问题; ②政体的改变表明有因人而设缺陷。 (二)南京临时政府的其他革命法令 1、保障民权方面 (1)解除“贱民”身份。 (2)禁止买卖人口和贩卖华工。 (3)提倡女权。女子可与男子同学。 2、经济管理方面:保护私产(《保护人民财产令》),振兴实业。 3、官吏管理方面:严格铨选,整饬吏治。 4、文化教育方面:发展教育,重视文化。废除科举,改学格物致知

5、社会习俗方面:革除陋俗,改进风尚 (1)严禁鸦片、禁止赌博 (2)限期剪辫、劝禁缠足 (3)改变称呼,废止跪拜 (4)改用阳历 (三)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制度 1、司法机关 (1)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 (2)临时中央审判所:最高审判机关 (3)实行四级三审制 2、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 (1)禁止刑讯、体罚 (2)审判公开和陪审制 (3)保障司法独立:法官终身任职 (4)建立律师制度:《律师法草案》 二、北洋政府的法律制度(公元1912年-1928年) (一)北洋政府的制宪活动1、《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1)制定背景:以国民党占多数席位的国会制定的。 (2)主要内容:①继续肯定责任内阁制,对大总统的权力进行了比较多的限制; ②继续扩大国会的权力; ③严格限制总统任期为五年,只能连选连任一次。(3)评价:虽有些规定比《临时约法》退步,但未颁布便成为废纸一张。 2、《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 (1)制定背景:第一届国会、各地方议会均被解散,按袁世凯的意思 组成约法会议。1915年5月1日,在袁世凯的授意 和操纵下,正式宣布废除《临时约法》,公布《中华 民国约法》。 (2)主要内容:①取消内阁制,实行总统制; ②取消国会制,设立有名无实的立法院和参政院; ③为限制、否定人民的权利提供宪法依据。 (3)评价:这部约法是专制独裁宪法性文件,袁世凯实际上是个皇帝。 3、《中华民国宪法》(“贿先宪法”) (1)制定背景:直系军阀用武力胁迫和高价收买并施的手段制定。(2)主要内容:①是用漂亮词藻标榜民主; ②给予地方自治权。 (3)评价:这是中国第一部正式“宪法”,体现了直系军阀假民主、真独裁的伎俩。 (二)北洋政府的立法特点和法律内容 1、立法特点

论述民国时期中西交通史课程设置

论述民国时期中西交通史课程设置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20世纪上半期中国现代史学发展最为重要的成就之一即中西交通史研究,然而对1949年前中西交通史及其教学情形进行系统研究的论著,还比较欠缺。方豪《六十年来之中西交通史》(《华学月刊》1974年第25期)一文,评论了10余位学者的成绩,但仍有许多学者被遗漏,且对课程设置状况,甚少论述;修彩波《近代学人与中西交通史研究》(光明日报出版社2010版)从史学史角度,对民国时期中西交通史研究作了较全而梳理,但对课程设置同样着墨不多。本文详人所略,略人所详,对当时中西交通史课程设置情形,拟加以系统论述,以期更全而地反映中国学者在中西交通史学科建设方而的特点。 “中西交通史”列为大学课程之一,在中国为时并不太晚。1917年北京大学建立史学门,同年即有曹位康(馥珊)主讲“中国与亚洲诸国交通史”,然内容陈旧。1920年留美归国的陈衡哲在北大开设“欧亚交通史”,盖为中西交通史进入大学课程之始。与其他各专史课

程相比,中西交通史出现于大学课程还算早。1920年9月,教育部颁布大学令,文科科目分为哲学、文学、历史学、地理学四门。历史学门中国史及东洋史学类,没有正式将“中西交通史”列入,但设有“塞外民族史”、“东方各国吏’、“南洋各岛史”诸课程①,均与中外交通史有一定关联。 1920年代,国内只有陈衡哲、张星娘等少数学者讲授此课。1930年代以来,随着相关中外研究著作和译著的日益增多,讲授中西交通史性质课程者明显增加,尤其是张星娘、向达二位先生,长期在主流大学讲授此课,对推动中西交通史课程建设贡献甚大。除个别例外①,这门课大多作为大学史学系(或史地系,或历史社会系)的高年级选修课。然而,1940年教育部颁布《大学科目表》,居然无“中西交通史”一门,遂引起有些学者的批评,认为课程中应添设“中西文化交通吏,、“南海史(南洋妇”,“西域史”。一方而使本国史、外国史之间减少隔阂,并使学生认识本国之地位,且易了解外国史;另方而近代列强在中亚、南洋之争夺,己引起各国史地学者对于此等地带强烈之研究,“我国近年亦颇注意及此,惜乎专门人才甚少,且不普及,故应于师范教育中,加以强化,使史地教育更能适应复兴民族之需要。”②民国史坛颇为繁荣,但研究中西

集团公文格式规范

关于规范公文格式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中心,各直属企业,各开发项目部: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公文格式,以统一规范、页面简洁、实用有效为原则,参照国家GB/T9704-2012《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结合集团公司公文处理的实际情况及《四川金杯集团管理手册》中《公文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统一公文格式作如下要求。 一、公文用纸及版面要求 (一)用纸:公文用纸一律采用A4型纸(尺寸:210 mm×297mm),公文页边与版心尺寸规定为:天头(上边白)37mm、地脚(下边白)35mm、订口(左边白)28mm、翻口(右边白)26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 (二)颜色:如无特殊说明,公文中文字的颜色均为黑色。 (三)字体和字号:如无特殊说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四)行数和字数:每面排22行,每行28个字(含标点符号),并撑满版心。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二、公文格式要素编排规则 公文格式要素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是版头;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下、

末条分隔线以上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页码位于版心外。 (一)版头 1.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原则上不使用。发文单位标志由发文单位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发文单位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边缘为35mm,用小标宋体字,颜色为红色,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 2.发文字号:由发文单位代字、年份和发文顺序号组成。年份编排在发文单位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发文单位代字以“×××发”字样表示,要精练而准确,固定使用。集团公司各中心、各直属企业、各开发项目部自行拟定。发文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方括号“[ ]”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以集团公司发文号为例为:川金发[2015]1号。 3.版头中的分隔线 在发文号之下4mm处居中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分隔线。 (二)主体 1.标题: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除法律、规章制度加书名号外。标题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民国政府公文常用语

【邀】求得,得到。上行公文中,用以表示求得上级思惠、照顾等。 【缴】交还。清代下行批文中,将已批复的下级来文副本发还原下级机关的用语,放在批示结尾。如“照详蒙批:驿递繁苦不独恒属缺马,议留协济河间站银买补,似属未便。……缴。”又,清代上级向下级发出的文书中,要求下级将上级的亲笔批文、皇帝的朱批及上级的其他文件照办后,交还上级时用此语,常出现于批文中。如“…此等蠢吏行迹若真,必当及早惩办,以整官方。其勉为之。此谕遇奏事之便,随折缴上”;“蒙批……该司再一妥招报夺。缴。等因。蒙批到司”。 【嗣】表示时间接续,接着、以后的意思,可与相关词语连用组成惯用语。如“嗣奉、嗣经”等。“嗣经”表示本文书所述之事已经办理的用语,“嗣奉”凡正在办理某事,后又接到上级来文时,用此语引叙这一后来接到的来文内容。 【职】表称谓时自称用语。用于上下公文作职官自称。如为联合行文,两人合并称职等;如分别称则为“职某某”,于“职字”下加自己的名字以示区别。自称其机关时,用“职”字加机关简称,如“职部、职令、职处”等。军队文书与其他文书也常用此语。台湾仍沿用。 【称】是“称说”、“称道”的意思。为引述用语,用于引叙下级或人民的来文,口头陈述等时的起首,与引述上级与平级来文的“开”字用法相同。有冒号和前引号的作用,表示以下为引叙文字,经常在引叙完毕时使用“等情、等语”等与之呼应。如“兹据某某某咨称:……等情”。 【宪】是称谓时表敬用语。明清时,用于上行公文中,各地方衙门下级称呼上级、人民称呼官长,均用此语以表恭敬。如“宪台、大宪、上宪、宪檄、督宪、宪鉴”等,〔例〕:“除禀军督宪外,为此具禀”。 【卑】表示谦卑的自称用语,多用于上行公文中。明清时下级机关或下级官员在上级官员面前自称,其下多于职官、机关名称连用。如州县以下的官员在上级面前自称“卑府”;知县在上级面前自称“卑县”,以此类推。〔例〕:“当经卑职访传某某某到案查讯,委元现银偿教”。 【者】主要用于区别引叙的来文与自行文,以免连续叙述造成混淆。如白居易《魏征旧宅状》:“右今日守谦宣令撰,与师诏所请收赎宅还与其子,甚合朕心。允依来禀者。”此是引叙,接下来为自叙“臣伏以魏征是太宗朝宰相”云云,以“者”字相区分,一目了然。 【下】表示行文中“到达、下达”的意思。表示上级来文及其附件下达下级机关时,“下”字紧接机关名称,如“下署”、“下局”、“下村”、“下处”等。是古汉语中单音词表意的遗留,起用时间当为早期。〔例〕:“窃查此案本局无案可据,仰钧府将该案会议记录全份颁发下局。”。“下”用为动词,勿作定语理解。这一用语现已废弃不用。 【着】有“让”的意思,但语气较严重,含命令成分。常和时间词连用,表示命令与催督。如“着即办理”、“着即查复”、‘着即施行”、“着即呈候核夺”等;有时和否定词语组成惯用词,如“着不难办”、“着毋庸议”等,用以否定下级来文中曾经提出之事。“着”又写作“着”,“着”、“着”、“仰”、“饬”等都有命令意思,但“着”的语气最强。

机关公文行文格式统一规范

机关公文行文格式统 一规范 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部机关公文行文格式统一规范 一、页面设置 (一)页边距。上:厘米;下:厘米; 左:厘米;右:厘米。 (二)方向。纵向(特殊要求除外)。 (三)纸张。A4纸 210×297毫米(特殊要求除外)。 (四)页眉、页脚和页码。页眉:;页脚:; 页码:小4号仿宋(首页不显示页码),居中(特殊要求除外)。 (五)网络。指定行和字符网络。 (六)字符。每行28字符,跨度15.8磅。 (七)行。每页22行,跨度28.95磅。 二、字体 (一)标题和正文设置。 一级标题:2号方正小标宋简体(不加黑); 二级标题:3号黑体(不加黑); 三级标题:3号楷体(不加黑); 四级标题:3号仿宋(加黑); 正文:3号仿宋(不加黑)。 (二)字符间距。缩放:100%;间距:标准;位置:标准。 三、段落和其它 (一)缩进。左:0字符;右:0字符;特殊格式:首行缩进;度量值:2字符。 (二)间距。段前:0行;段后:0行;行距:固定值;设量值:28。 (一级标题设量值为38,一级标题和正文之间空一行) (三)附件。公文如有附件,则在左上角用3号字体定格标注“附件”后标全角冒号;两件或以上附件按顺序标注“附件一:”、“附件二:”,附件标题、小标题、正文排版同主件相同,若有图表,表内文字可灵活处理。正文标注附件必须一一对应。批转、转发、印发的公文,不属公文附件,不加附件标注。 (四)公文结构层次序数。公文结构层次序数一般为:第一层用“一、”,第二层用“(一)”,第三层用“1、”,第四层用“(1)”。 (五)发文机关署名及成文时间。有主送机关的公文必须有部机关署名,无主送机关的可以不注部机关署名;以红头文件下发,需加盖公章。

关于公文格式统一标准的通知

关于公文格式统一标准的通知为了配合我院三甲争创工作的进一步推进,有效提高各部门工作质量及效率,严肃办文态度,严谨办文作风,现就我院院内公文格式统一标准如下,请各科室认真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1.南阳医专一附院公文格式统一标准 2.南阳医专一附院公文模板(一) 3.南阳医专一附院公文模板(二) 4.南阳医专一附院公文文件首页样板 南阳医专一附院 二O一三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 南阳医专一附院公文格式统一标准 一、应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我院各部门制发的所有公文。 二、公文种类 (一)向政府机关或上级管理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请 示、回复等上行红头公文。 (二)向院内各部门下发、传达的通知、规章制度、规范、 预案、简报、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及议定事项的会议纪要等下行红头公文。 (三)各部门内部制定的本部门工作安排、管理制度、规范、预案等普通 公文。 (四)各部门向医院职能科室上报的所有书面材料。 三、公文用纸细则 (一)公文用纸采用A4型纸。 (二)公文页面边距设置数据 上边距:3.7cm 下边距:2.5 cm

左边距:2.8 cm 右边距:2.5 cm 页眉:1.5cm 页脚:1.5cm 四、公文排版细则与印制装订要求 (一)文件首页 所有公文均需使用统一文件首页为公文的扉页,首页上所含项目用统一格式填写,不能空项。 1、编码项 编码含部门名称、文件类别、文件序号、文件版本。 格式为: 部门名称首字母-文件类别首字母-文件序号-文件版本例:BGS-ZD-001-1.0 BGS指办公室 ZD指制度 001指序号 1.0指版本 2、起草、审核、批准项 起草项:由起草公文的人员逐项填写,不能空项。 审核项:由审核公文的人员逐项填写,不能空项。 批准项:由批准公文的人员逐项填写,不能空项。 3、文件首页提取位置 邮箱名称: 密码: 位置: (二)排版细则 1、标题 (1)大标题:2号小标宋体加粗。大标题若需排两行,行间距设为:“固

民国式邀请函

邀请函格式 一、礼仪活动邀请函的含义 礼仪活动邀请函又称礼仪活动邀请信、礼仪活动邀请书,是礼仪活动主办方(单位、团 体或个人)邀请有关人员出席隆重的会议、典礼,参加某些重大活动时发出的礼仪性书面函 件。 凡精心安排、精心组织的大型活动与仪式,如宴会、舞会、纪念会、庆祝会、发布会、 单位的开业仪式等等,只有采用礼仪活动邀请函邀请佳宾,才会被人视之为与其档次相称。 礼仪活动邀请函有自己的基本内容、特点及写法上的一些要求。 二、礼仪活动邀请函的基本内容 礼仪活动邀请函的基本内容包括礼仪活动的背景、目的和名称;主办单位和组织机构; 礼仪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参加对象;礼仪活动的时间和地点、联络方式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 事项。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三、礼仪活动邀请函的特点 洛阳礼仪活动邀请函的特点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礼貌性强。邀请事务使用邀请函表示礼貌。礼貌性是礼仪活动邀请函的最显著的特征和 基本原则。这体现在内容的完全的赞美肯定和固定的礼貌用语的使用上,强调双方和谐友好 的交往。 感情诚挚。礼仪活动邀请函是为社交服务的专门文书,这使得它能够单纯地、充分地发 散友好的感情信息,适宜于在特定的礼仪时机、场合,向礼仪对象表达专门诚挚的感情。 语言简洁明了。礼仪活动邀请函是现实生活中常用的一种日常应用写作文种,要注意语 言的简洁明了,看懂就行,文字不要太多太深奥。 适用面广。礼仪活动邀请函使用于国际交往以及日常的各种社交活动中,而且适用于单 位、企业、个人,范围非常广泛。 四、礼仪活动邀请函的结构与写法 在应用写作中礼仪活动邀请函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社会交际空前广泛和重要的当代社 会,写好它可以说至关重要。对礼仪活动邀请函的写法要注意格式和形式两个方面。 首先是结构上写法类似公函。一般格式如下: 邀请函 尊敬的________________ 您好! ___________单位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地,举办_____________活动,特 邀您参加,谢谢。 请看例文一: 邀请函 尊敬的×××教授: 我们学会决定于××年×月×日在省城××宾馆举办民间文学理论报告会。恭请您就有 关民间文学的现状与发展发表高见。务请拨冗出席。 顺祝 健康! ××省文学研究会 联系人:××× ××年×月×日 这是最常见的、标题只以文种“邀请函”字样出现的范例。 再看例文二: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第3版)教材精讲 (第十一章 中华民国法律制度(上))【圣才出品】

第十一章中华民国法律制度(上) 11.1本章要点 ●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 ●北京政府的法律制度 ●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 11.2重点难点导学 可以说,近代中国的法制变革,是以创建民主主义法治价值为内在精神、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完全区别于传统中国社会以儒家伦理为核心的法律精神,形成了完全意义上的近代化法律。尤其是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以“三民主义”为基础,结合“权能分治”的政治理论,建设以“五权宪法”为核心,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的法律制度。其间存在着法律文本与司法实践的严重背离,一党独裁,干涉法治,教训深刻,其客观上仍是

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延续。 第一节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 一、孙中山思想与中华民国方略 (一)三民主义与民国国家制度预设 1903年秋,孙中山在日本创立青山军事学校时,第一次提出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的口号。1905年孙中山在日本成立同盟会,以此作为政纲。“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就是要武装推翻帝制,解除民族压迫,变近代中国为民族独立的中国,此即民族主义。“创立民国”,就是建立美国式的资产阶级议会制共和国,此即民权主义。“平均地权”,就是通过核定地价、按价收税、增价归国的办法,实现土地国有,达到国强民富的目的,此即民生主义。 (二)五权宪法 1906年在《与〈俄国社会革命党首领〉该鲁学尼等的谈话》中,孙中山第一次提出“五权分立”的共和制度:“希望在中国实施的共和政治,是除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外还有考选权和纠察权的五权分立的共和政治。” 孙中山认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没有明确的考试制度,造成最大的流弊是“盲从滥选及任用私人”。中华民国应当借鉴中国传统的科举考试制度,“通过考试制度来挑选国家人才。根据这种办法,最严密、最公平地选拔人才,使优秀人士掌管国务”。“况且从正理上说,裁判人民的司法独立,裁判官吏的纠察权反而隶属于其他机关之下,这是不恰当的”。中华民国应当借鉴中国古代的监察御史制度,执掌监察权的机构“也要独立”。

公文统一格式#优选、

附件: 公文统一格式 1、纸张要求: 公文用纸采用GB/T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 mm×297mm,尺寸的允许偏差±2mm。 2、页面设置: 页面上边距为37±1mm,页面下边距为35±1mm;页面订口(左边距)为28±1mm,页面右边距为25±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页面行间距为单倍行距。 3、排版规格与印制要求: 排版规格。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小标宋体字或黑体字。A4型纸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要求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mm。 印刷要求。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得超过2mm。黑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BL100%,红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Y80%,M80%。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4、装订要求: 公文应左侧装订,不掉页。骑马订或平订的订位为两钉外订眼距书芯上下各1/4处,允许误差±4mm。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5mm;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脚平伏牢固;无毛

茬或缺损,页边整齐。 5、公文中各要素标识规则: 公文要素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 眉首。 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宽度同版心,即156mm)以上的各要素统称为眉首。 发文单位标识行政文件使用黑体字,党委文件使用小标宋体字,用红色标识。字号不超过22mm×15mm(高×宽)。 签发人。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1行,其他签发人姓名从第2行起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单位顺序依次顺排,下移红色反线,应使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并使红色反线与之的距离为4mm。 主体。 置于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 a)公文标题。红色反线下空2行,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b)主送机关(单位)。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

工程有限公司公文文件统一格式

公文文件统一格式 由部门:编号:[2010]0604-01 至部门:签发人: 为了公司走向更完善的正规化管理,现因需要,行政人事部特此制作了文件统一格式,其中包括上报文件、下发文件、部门内部文件以及会议纪要的格式,请各部门按照统一格式编排,要求如下: 一、页眉页脚 (一)页眉:亿阳装饰工程(西安)有限公司 (一)页脚:编号:[2011]0721-01 1.各部门名称如下: 总经办财务部行政人事部工程部业务部设计部 2. [2011]0721为年月日。 3. 01为部门发出的第几份文件的编号。 二、文件机密:顶格,五号宋体,粗体 三、标题 仿宋,四号,居中 四、发文字号 五号,宋体,顶行 五、签发人 1. 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签发人用五号仿宋体字, 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五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2. 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1行,其他签发人姓名从第2行起签 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部门顺序依次顺排,应使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 同一行。 六、正文 (一)首行与上空一行,左空一字距离,平行文顶行,宋体,五号

(二)正文文中标题: 1. 一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五号宋体,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2. 二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五号宋体,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3. 三级标题:标题序号为“1.”,五号宋体。 4. 四级标题:标题序号为“(1)”,五号宋体。 5. 五级标题:标题序号为“○1”,五号宋体。 (三)关键词:五号宋体,粗体,倾斜 七、主题词 八、报送、抄送00 (一)与签批人空两行,下划线,顶行。 (二)视文件内容而定报送、抄送相关部门。 九、特别注意事项 (一)凡是用到数字“0”,用字母“O”或者特殊符号“○”代替 (二)如有附件,则在与报送同行,右对齐,写出附件序号,附件文左上角顶格标附件序号,五号宋体。 (三)行距为1.5倍行距。 (四)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以上所有为文字格式书面要求,此文件排版为规定的统一格式,请各部门按照要求草拟文稿,如有格式或文字性错误,行政人事部则会监察。 谢谢合作! 行政人事部 2011年7月21日 主题词:各部门文件格式 报送:公司各部门 2011年7月21日 (共印1份)

历代公文名称一览表

历代公文名称一览表 本文由雨雪霏霏梦贡献 历代公文名称一览表一(先秦—明清) 历代公文名称一览表一(先秦—明清) 皇帝及皇太子、皇帝及皇太子、诸王等使用的文书先秦时期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宋元臣僚上给皇帝的文书官署间往来文书下行文上行文平行文专门文书会计文书、盟约文书、户籍和地图、奴籍文书 典、谟、训、诰、命誓、檄文、移书、书、玺书、盟书奏制书、诏书奏、章、表、状、制书、诏书、策书、戒书驳议、封事奏、章、表、启、制书、诏书、册书、戒敕驳议令、教、符 令、教、告令、教 册书、制书、敕书、御札、表、状敕牓、诰命 笺 牒、 移、刺、关移、刺、关、咨 谱牒文书 启、笺 符、帖、宣、、批牒、申状 诏书、圣旨、宣命、敕牒奏、表章令旨、教、懿旨启 明 题、奏、启、揭帖、表、讲章、诏、诰、制、敕、册、谕、照会、劄付、书状、文册、制下帖、故牒书、符、令、檄对、露布、译 中央:呈、申中央中央:劄付中央:咨、平关中央: 中央: 地方:牒上、地方地方:今故牒、指挥地方:平牒地方: 地方牒呈上、申咨呈、呈状、平咨、

申状、牒呈、平关、牒上平牒赋役黄册鱼鳞图册军册贴黄财务文书统计文书电报 清 咨呈、呈文、咨文、移会、沿用明制,新增劄文、牌文、劄付、制、诏、诰、敕、谕、 旨申文、牒呈、关文、照会、“奏折” 牌票、牌檄申呈、详文牒 笺 历代公文名称一览表二(民国时期) 历代公文名称一览表二(民国时期) 公文名称南京临时政府( 年初) 南京临时政府(1912 年初) 北洋军政府时期 1912 年 11 月北洋军政府公布的第一个公文程式条例令、咨、呈、示、状令、咨、呈、状、布告、公函、批大总统公文程式:令(策令、申令、告令、批令) 、咨 1914 年 5 月北洋军政府第二次修改公文程式条例大总统府政事堂公文程式:封寄、交片、咨呈、咨、公函官署公文程式:呈、详、饬、咨、咨陈、示、批、禀黎元洪改订第三个公文程式条例国民政府 1928 年 11 月 15 日颁布的公文程式令、咨、呈、咨呈、状、布告、公函、批令、训令、指令、任命状、批、布告、呈、咨、公函

民国,司法制度

民国,司法制度 篇一:中外新约与民国涉外司法审判制度的变革 中外新约与民国涉外司法审判制度的变革作者:曾代伟樊钒 来源:《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XX年第02期 基金项目:20XX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抗战大后方司法审判制度的改革与实践”(11BFX014) 作者简介:曾代伟(1947-),男,重庆人,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西南民族法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樊钒(1981-),女,四川成都人,西南政法大学20XX级法律史学专业博士生。中外新约与民国涉外司法审判制度的变革 摘要: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攫取在华领事裁判权,严重破坏了中国独立的的司法主权。自清末以降,政府和民众为争取国家司法主权的完整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尤其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中国加大了维护司法主权的外交斗争力度。以1943年与美英两国订立新约为标志,最终实现了百年来废除中外不平等条约的愿望,终结了外国人在华领事裁判权及相关特权。以此为契机,我国涉外司法审判制度也发生了重大变革。对于中国而言,这无疑是分享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融入战后国际新秩序的开端。 关键词:近代中外不平等条约;领事裁判权;民国时期;涉外司法审

判制度 中图分类号:dF092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008-4355.20XX.02.02 国际秩序是指在一定世界格局基础上形成的国际行为规则和相应的保障机制,通常包括国际规则、国际协议、国际惯例和国家组织等。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列强通过武力胁迫强加给中国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攫取了在华的种种特权,其中尤以领事裁判权危害最烈。正如1929年5月民国外交部致行政院《为办理废除不平等条约交涉情形的呈文》中指出:“查中外间所订条约,内容繁复,综其不平等之要点,不外片面关税协定、领事裁判权、租界租借地、内河航行权、陆海军驻屯权五种。而其中最关重要、足制吾国命脉、损害吾国主权者,则尤在协定税则与领事裁判权。……领判权一经撤废,租界之收回即不成问题,其余不平等各点自更迎刃而解矣。”[1] 国际法规定,“主权国家对于本国境内的居民,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行使属地最高权,国家能自主地为外国人规定法律权利和义务,外国人必须服从所在国的管辖,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命令。”[2]即国家拥有属地管辖权。清末以来列强在华领事裁判权的设立,显然是对中国属地管辖权的粗暴侵害,作为主权国家的政府和民众对此难以容忍。清政府在《辛丑条约》签订之后与各国重订商约时,即要求列入撤废领事裁判权条款。如1902年《中英马凯条约》第12款:“中国深欲整齐本国律例,以期与各西国律例改同一律,英国允愿尽力协助以成此举,

第八章中华民国时期的法制

第八章中国民国时期的法制 第一节南京临时政府法制建设的成就 一、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法律思想 (一)产生 1895年,孙中山在香港建立兴中会。 1901年《辛丑条约》的签订,更加剧了中华民族的生存危机。一些人接触了资本主义进步的社会现实和政法思想,成为资产阶级革命思想的拥护者与宣传者。其中较著名的有伍廷芳、章太炎、陈天华、邹容、宋教仁与胡汉民等人。 这些接受资本主义的思想家与革命家,试图以西方的政治与法律制度来挽救并改造危难的中国,并与保皇派论战。其中以孙中山的三民主义理论最具代表性。 (二)主要内容 1、实行以民主共和为目标的政治革命,反对君主立宪,推翻清朝的皇权专制统治。 但在政体的建立上,孙中山主张建立美国式的总统制,后提出独创的五权分立模式。即除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外,还将立法权中的监察权与行政权中的考试权独立出来。他认为,应借鉴中国的科举考试制度,考试权不应受任何人干涉和侵犯,以选拔人才。还应借鉴古代的监察御史制度,行使监督监察权。 章太炎则认为国家应以行政、司法为两途,设总统掌握行政、外交和国防,司法掌握裁判权,但反对设立一会,认为实行代议制会导致土豪、富民专权。 宋教仁则赞成实行政府对议会负责的责任内阁制。 2、实行平等与自由,反对封建等级制度。孙中山提出的民权主义即为其体现。 3、实行法治,反对人治。 4、改革司法制度 (1)实行司法独立,以保障民权。伍廷芳更是将司法独立视为一国是否文明的标志,甚至是治国第一要政。 (2)废止体罚与刑讯,改行近代进步的刑罚与证据制度。不能仅凭口供作为定罪量刑的证据。 二、《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一)大纲的制定与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成立湖北军政府后,公布《军政府暂行条例》,是民国的第一个政府组织法。12月3日,宣布独立的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公布《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根据该大纲,12月29日,举行临时大总统总统选举会,选举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1912年1月1日,中国民国临时政府正式成立。 (二)内容 分四章,21条。 1、临时大总统:国家元首与行政首脑。在参议院痛一下,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 2、参议院:对总统权力进行同意,同时想有决议权。 3、行政各部 4、附则。 根据相关规定内容,《大纲》规定的政体为三权分立下的美国式的总统制。根据它,中国产生了历史上唯一的一个资产阶级民主政府,并使中国历史上桑延续了数千年的君主专制政权由此结束。 三、《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北洋政府法律制度

北洋政府法律制度 一、制宪 (一)1913《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即《天坛宪草》 1.背景 二次倒袁失败,宋教仁被刺,善后大借款以及宪法委员会几名成员被捕杀,使国民党人占有优势的宪法起草委员会认为袁即将实行专制独裁,民国危在旦夕,而以军事手段无法取胜,故要利用国会尽快制定宪法,以维护民国的民主共和体制,用合法手段约束袁,进行法律倒袁。 2.内容 体现了企图以法律对袁进行限制的要求。 (1)继续肯定责任内阁制,对总统权力进行了较多的限制。国务员赞襄总统,对众议院负责;总统发布命令及国务文书须国务员副署。 (2)继续扩大国会权力。规定国会不仅有立法权,还有弹劾乃至审判被弹劾的总统、副总统、国务员的权力。 (3)对严格限制总统的任期,规定总统任期5年,只可连选连任一次。 部分规定有所倒退,体现国会内各派政治力量的政见和力量的对比。 (1)总统有紧急命令权; (2)政府有紧急财政处分权; (3)国民教育以孔子之道为修身大体。 3.结果 一心独裁的袁无法容忍,公开宣布草案谬点甚多,借二次革命之机,下令解散国民党,取消国民党籍议员资格,导致议会所剩议员不足半数,国会解散,《天坛宪草》未及审议通过、正式颁布。 (二)1915《中华民国约法》即《袁记约法》 1.背景 国会解散后,袁为以形式上合法的手段达到独裁的目的,清除《临时约法》的妨碍,组建约法会议作为增修约法案的立法机关,修改约法,扩大总统权力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约法会议一经成立,袁即向其提出增修约法案,内容如下: (1)外交大权归总统,宣战、媾和、缔约,无须参议院同意; (2)总统制定官制,任用国务员、驻外大使、公使,无须参议院同意; (3)采用总统制; (4)宪法由国会以外的国民会议制定,起草权由总统和参议院行使,公布权由总统行使。 (5)公民权的褫夺与恢复,由总统行使。 (6)总统有紧急命令权和紧急处分财产权。 约法会议接到议案后即制定出了“新约法”,废除了《临时约法》。 2.内容 形式上保留与民主共和政体相适应的条文,实际上确认袁的独裁专制统治,极大扩张

关于公文格式统一标准的通知

关于公文格式统一标准的通知 为了配合我院三甲争创工作的进一步推进,有效提高各部门工作质量及效率,严肃办文态度,严谨办文作风,现就我院院内公文格式统一标准如下,请各科室认真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1.南阳医专一附院公文格式统一标准 2.南阳医专一附院公文模板(一) 3.南阳医专一附院公文模板(二) 4.南阳医专一附院公文文件首页样板 南阳医专一附院 二O一三年十一月七日 - 1 -

附件: 南阳医专一附院公文格式统一标准 一、应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我院各部门制发的所有公文。 二、公文种类 (一)向政府机关或上级管理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请示、回复等上行红头公文。 (二)向院内各部门下发、传达的通知、规章制度、规范、预案、简报、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及议定事项的会议纪要等下行红头公文。 (三)各部门内部制定的本部门工作安排、管理制度、规范、预案等普通公文。 (四)各部门向医院职能科室上报的所有书面材料。 三、公文用纸细则 (一)公文用纸采用A4型纸。 (二)公文页面边距设置数据 上边距:3.7cm 下边距:2.5 cm 左边距:2.8 cm 右边距:2.5 cm 页眉:1.5cm 页脚:1.5cm 四、公文排版细则与印制装订要求 (一)文件首页 所有公文均需使用统一文件首页为公文的扉页,首页上所含项目用统一格式填写,不能空项。 1、编码项 编码含部门名称、文件类别、文件序号、文件版本。 - 2 -

格式为: 部门名称首字母-文件类别首字母-文件序号-文件版本例:BGS-ZD-001-1.0 BGS指办公室 ZD指制度 001指序号 1.0指版本 2、起草、审核、批准项 起草项:由起草公文的人员逐项填写,不能空项。 审核项:由审核公文的人员逐项填写,不能空项。 批准项:由批准公文的人员逐项填写,不能空项。 3、文件首页提取位置 邮箱名称: 密码: 位置: (二)排版细则 1、标题 (1)大标题:2号小标宋体加粗。大标题若需排两行,行间距设为:“固定值28”。 (2)多级标题: 第一级为“一、”,用黑体3号(或4号)加粗; 第二级为“(一)”,用楷体3号(或4号)加粗; 第三级为“1.”,用仿宋3号(或4号)加粗; 第四级为“(1)”,用仿宋3号(或4号)加粗。 (3)标题格式:所有标题独占一行,后不加任何标点符号。 - 3 -

试论《公牍通论》之民国公文用语

试论《公牍通论》之民国公文用语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公文在长期的写作实践过程中形成了许多模式化、程式化的语言,使公文形成了与其他文章相区别的显著标志,这些语言可以称之为公文用语或公文术语。虽然现代公文与民国旧式公文大径相庭,但是现在很多公文用语仍沿用旧程式用语。徐望之先生的《公牍通论》为我们研究民国时期的公文用语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研究对象。在本书第八章“用语”中,作者不仅详细介绍了民国时期各种公文术语的用法,还研究了某些术语从古至今含义用法的发展演变,有着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一、徐望之与《公牍通论》 徐望之,浙江湖州吴兴人,曾在商务印书馆供职,后到河北训政学院授课。这期间,有感于公文“词芜义晦,影响于政化之进行;体例全乖,条教亦因之而捍格”,因而根据《公文程式》编写了《公牍讲义》。后来经商务印书馆公开发行,被命名为“公牍通论”。而这部书的出版是成为了中国文书学诞生的标志之一。徐先生作此本书的本意是教授公文写作,所以全书中

贯穿着这样的主旨思想:“盖公牍之中,有品,有学,有识,有文??在上者固当以此取才,在下者亦取即以此自立。如此则党治人才,必能辈出??”。因此, 他希望各级官吏通过学习此书“明白治理,晓畅公文”,能够“事必躬治,牍必亲裁”。全书共九章,第一章主要是为公文下定义。第二章则分别从等级、政治、名称三个方面讨论了公文的分类。第三章开始转入公文写作的内容。“体例”“储养”“撰拟”三节注重公文写作的理论的探讨,“结构”“公文之叙法”“用语”“程式”四节则详细论述了公文的写法。书后还附录了民国政府关于公文的各种规定,类似于现在书籍最后附录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等文件,在当时很实用,可谓是一本严谨翔实的公文写作参考书。 二、民国公文用语与现今公文用语的相似之处 《公牍通论》在第八章开篇讲到:“公文用语,浙东吴芝泉先生会谓与其他种文字用字造句,有绝不相同之处:有承讹袭谬者,如查,准等字是也??此外用语,亦于文字中,独树一格,或借以标起讫,或用以别尊卑。”这段文字不仅介绍了民国公务人员学习公文用语的必要性,还表明了作者的研究范围。通过对本章的考察,我们可以找出民国公文用语与现今公文

公文文件印制格式统一规范

区委文件印制格式标准 为确保区委文件印制格式统一规范,特制定本标准。 一、总体要求 1、用纸:采用60g/㎡-70g/㎡胶版纸或复印纸,纸张白度在90度以上。 2、开本:采用国际标准A4型,成品尺寸为297毫米×210毫米,允许误差2毫米。 3、版心:版心尺寸为225毫米×156毫米(不含页码),每页22行,每行26个字,行间距用3号字的4/5个,版面上空纸39毫米,下空约33毫米。为方便印制,每页行数可视情增加或减少1至2行。增减行数时适当调整行间距,保持版心高度不变。 4、页码:用4号半角白正体阿拉伯数字,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单页码居右,双页码居左。 5、标点:采用规范全身标点,注意符合中文排版规范。 6、装订:左侧装订,采用骑马订,无法用骑马订时采用平订。 二、文头部分 7、版头:由发文机关标志和一条横线组成,颜色为金光红色。套印上下、左右位置要准确。发文机关标志“×

××××”用专用字,横线线号为90磅,两边线长分别为71毫米,中间为实心五角星。 8、发文字号:文件用小2号仿宋体,年份、发文顺序号用半角白正体阿拉伯数字,年份外加中文六角括号“〔〕”。 三、主体部分 9、标题:用22磅小标宋体,标注在横线下主位置,上空5至6个4号字,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多行标题排列为正宝塔、倒宝塔或菱形,每行词意完整,长度适宜,字距恰当。多个发文机关名称之间用空格分开,不加顿号,换行时省略。副标题用17磅楷体。副标题中的人名,两个字的中间加开2个字,三个字的中间各加开1个字。“(送审稿)”、“(代拟稿)”等字间距为半个字。日期用17磅楷体。 10、主送机关:用17磅仿宋体,与正文标题空开2个小4号字,左侧顶格排,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11、正文:用17磅仿宋体,如是转发通知类的文件,通知用17磅楷体,转发文件正文用仿宋体,转发文件另起一页,大标题上空2行。标点符号要符合排版规则,数字、年份不能拆行。段首前空2个字,段尾单字不成行。段落之间一般不空行,特殊情况为划分层次,段落间空1行。

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I之 :中国法制史—法律制度中的《中华民国训政》

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I之:中国法制史—法律制度中的《中华民国训政》 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I :中国法制史 ——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中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中,宪法性文件和宪法的内容是其中的重点内容。这 一时期的宪法性文件和宪法主要包括《训政纲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五五宪草”和《中华民国宪法》。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1931年5月5日,蒋介石御用的国民会议开幕,5月12日通过《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同年6月1日颁布施行。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共8章89条。第一章总纲,第二章人民主权义务,第三章训政纲领,第四章国民计生,第五章国民教育,第六章中央与地方之权限,第七章政府之组织,第八章附则。综合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约法》仿照资产阶级宪法形式,写进了一些民主的条文。第二章人民 主权义务中规定,中华民国国民无论那女、种族、宗教、阶级之区别,在法律 上一律平等,享有一系列权利和自由,人民非法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等。但事实上,国民党可以随意制定具体法剥夺人民权利而不受根本大法性质 的《约法》的束缚,人民除了履行义务外,根本无任何权利可言。 第二,《约法》规定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权力机关, 肯定了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治体制。规定“训政”时期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 大会代表国民大会,行使中央统治权。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其职权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之”。约法的解释权由中国国民党中 央执行委员会行使。 第三,与《训政纲领》相比,《约法》削弱了国民党对政府的控制权,扩大了 政府的权力,为蒋介石的个人独裁创造了条件。《训政时期约法》规定,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种政权之行使由国民政府寻到之;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种治权由国民政府行使之。《约法》中政府权利的扩大,就使得蒋介石 可能于必要时摆脱党的控制,以军事实力控制政府,实施个人独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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