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山东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山东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山东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

山东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2018年山东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内容:

1、医疗费

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

5、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8264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0620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8264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0620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8264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0620元×5年

8、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一般评不上伤残等级的没有该项费用,具体每个伤残等级能获得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

侵权人是自然人的,一般1000到10000;侵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自然人赔偿标准的五至十倍予以赔偿。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可在上述基础上适当提高赔偿标准。

9、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7112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7393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7112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7393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7112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7393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7112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7393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10、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金额= * ÷12个月×6个月

11、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可能同时包括财产直接损失(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财物损毁的实际价值,依据发票和合理性结算)、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等。

山东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

2018年山东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营养费

4、误工费

5、护理费

6、交通费

7、住宿费

8、丧葬费

9、死亡赔偿金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1、办理丧葬事宜支付的交通、食宿费用

12、精神损害抚慰金

13、财产损失

1)、直接损失

2)、间接损失

山东交通事故死亡计算方式

2018年山东省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各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新标准)

山东省2018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标准一、山东省2017年统计数字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7270元(暂未公布最新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789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3072元。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118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342元。 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 (工伤死亡赔偿金为36396元x20年=727920元) 二、山东省2018年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明细表 一级(100%) 二级 (90%) 三级 (80%) 四级 (70%) 五级 (60%) 六级 (50%) 七级 (40%) 八级 (30%) 九级 (20%) 十级 (10%) 残疾赔偿金城 镇 735780 元 662202 元 588624 元 515046 元 441468 元 367890 元 294312 元 220734 元 147156 元 73578 元农 民 302360 元 272124 元 241888 元 211652 元 181416 元 151180 元 120944 元 90708 元 60472 元 30236 元 死亡赔偿金城 镇 36789元×20年=735780元 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36798元; 75岁以上的36798元×5年=183945元 农 民 15118元×20年=302360元 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15118元; 75岁以上的15118×5年=75590元 被抚养人生活费城 镇 无劳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23072元×20年=461440元 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23072元; 75岁以上的23072元×5年=115360元 农 民 无劳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10342元×20年=206840元 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10342元; 75岁以上的10342×5年= 51710元 住院伙 食补助 省内30元/天; 省外50元/天 丧葬费57270元(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28635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义务人为自然人的赔偿标准为1000-10000元,赔偿义务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赔偿标准为5000-100000元 (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达到重伤、伤残、死亡的情况)

山东省国省道非公路标志管理

山东省国省道非公路标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省道沿线非公路标志的规划、设置和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置非公路标志应当坚持“从严控制总量、统一区域规划、科学合理布局、保障行车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非公路标志,是指在国省道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和利用穿(跨)越公路设施设置的除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非公路标志的规划、许可、设置、维护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省国省道非公路标志的管理。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非公路标志的规划审定、设置许可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机构(以下统称许可机关)应当建立健全非公路标志档案并及时更新,保证资料齐全、完整。 — 1 —

第二章非公路标志的规划 第六条非公路标志应当遵循“安全、规范、美观、协调”的原则进行统一规划。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编制非公路标志设置规划,并予以公布。 未经规划的位置,不得设置非公路标志。 第七条非公路标志的规划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同一区域、同一线路、同一分类的非公路标志样式及结构尽量统一; (二)大型立柱式非公路标志,其标志版面下沿与公路路面的净空高度控制在10-15米范围内,其面版垂直投影不得侵入公路路肩; (三)立交桥匝道相邻非公路标志间的距离不得少于80米,高速公路同侧相邻非公路标志间的距离不得少于2000米,普通国省道同侧相邻非公路标志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00米,城市出入口路段同侧相邻非公路标志间的距离不得少于500米; (四)不得影响行车视线,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损害路容路貌; (五)在纵坡、弯道、平交道口、立交桥匝道、跨线桥、穿村镇路段、城市出入口等位置设置非公路标志,应当充分考虑安全、美观等要求; (六)预留一定的公益广告宣传位置,满足公路公益宣传需— 2 —

山东高速:关于京台高速公路德州(鲁冀界)至齐河段改扩建工程施工期间车辆限速限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编号:临2019-047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京台高速公路德州(鲁冀界)至齐河段改扩建工程 施工期间车辆限速限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德州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通知,为加强京台高速公路德州(鲁冀界)至齐河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京台改扩建工程”)施工期间道路通行安全管理,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自2019年11月1日0时起至2022年10月31日24时,对京台高速公路德州(鲁冀界)至齐河段通行车辆实施限速限行交通管制措施,具体方案如下: 一、交通管制路段为G3 京台高速公路德州(鲁冀界)至齐河段,里程桩号K298+967至 K393+730。 二、自2019年11月1日0时起至2022年10月31日24时,上述路段限速80公里/时,且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车辆运输车、不可解体物品超限运输车通行;2019年12月1日0时起至2022年10月31日24时,禁止五轴及以上货车通行。 三、为服务区运送石化油气的车辆,经目的地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由临近收费站进出京台高速公路。 四、因施工活动需进一步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另行发布相关通告或信息。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的驾驶人及相关运输企业进行处罚。 1

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

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 (草案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的公路路政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路路政管理,是指依法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行政管理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提高公路综合管理水平,并将公路路政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公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履行相关职责;设区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道、乡道、村道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设区的市、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道、

省道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经营性公路的路政管理职责由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人员行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公路路政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公路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有权检举和控告损害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 第六条对保护公路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公路保护与管理 第七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规定对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等路产进行调查核实,建立健全路产档案资料。新建公路竣工时,应当同时建立路产档案资料。 公路报废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核准报废的有关资料送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由县级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 第八条公路用地的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一)公路两侧有边沟(坡顶截水沟、坡脚护坡道、隔离栅,

山东省公路路产损坏赔偿费使用管理办法

山东省公路路产损坏赔偿费使用管理办法 -------------------------------------------------------------------------------- 来源:作者:日期:2010-04-09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以下简称路赔费)的征收和管理,确保受损路产及时恢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路产赔偿费属于预算外资金,纳入省、市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损坏路产的修复。 第三条路赔费的收取应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占用收费规定>的通知》(鲁价费发[2000]96号)和《关于我省高速公路路产损坏赔偿标准和清障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0]172号)规定的标准。上述两个文件中未包括的路产损失项目,按实际损坏程度,协议赔偿。 第四条路赔费统一由专职路政人员收取,兼职路政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收取。路政人员应按规定领用、缴销票据。收取的路赔费累计达到2000元,由执收单位财务部门填写缴款通知书,通过代收银行缴入财政专户。月度终了,公路系统执收单位财务部门应根据缴款通知书编制公路路产损坏赔偿费收入月报表,并于下月5日前报上一级公路局,各市公路局审核汇总后于下月10日前报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交通厅公路局汇总报省交通厅。省交通厅根据收入月报表与山东省财政厅核对路赔收入并申请资金。 第五条收取路赔费必须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公路路产损坏赔偿费专用票据”,由市公路局统一向省交通厅公路局领取、缴销,市交通局统一向当地财政部门领取、缴销,并按有关票据管理规定进行管理。该票据一式四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收据,第三联记帐,第四联路政报查。各单位一律不准使用其他收据或白条。各使用单位要严格做好票据的管理工作,确保票据专用于路赔费的收取。 第六条路赔罚款票据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罚款凭证,由各市交通局、公路局统一向当地财政部门领取,并发放给各县(市、区)交通局、公路局。领取部门负责缴销并按规定将罚款解缴当地财政部门。 第七条根据《山东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占用收费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路赔费是专项用于损坏路产的修复和管理的资金,其使用范围和标准确定为: 1、恢复路产支出:用于恢复损坏的路产和公路设施的维护,保障公路的完好畅通,此项支出不得少于年路赔费总额的70%。 2、路政管理经费支出:用于公路管理及公路法规的宣传、路政装备配置和更新、取证及办案经费开支等。此项支出控制在年路赔费总额的20%以内。 3、举报奖励及票据印制支出:用于奖励举报损坏公路设施人员和破案有功人员以及票据印制费。此项支出不得超过年路赔费总额的10%。 第八条路赔费应纳入单位路政管理经费预算,各市公路局应在上缴路赔费的同时,按照第七条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编制年度支出预算,按月报送路赔费收入、支出报表,由省交通厅公路局审核汇总后报省交通厅;省交通厅按批准后的支出预算将路赔费按月及时拨付给省厅公路局,由省交通厅公路局拨付市公路局,市公路局要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拨付公路设施损坏单位。 第九条路赔费收取、使用和管理工作纳入路政考核项目,各主管部门要加强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凡违反本办法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山东省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规则

山东省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规则 高速公路7月全换新路标胶州湾高速"一分为二" 2010-06-03 来源:半岛都市报

胶州湾高速公路一部分改为青兰高速公路,编号为G22,一部分划为山东青岛前湾港区1 号疏港高速公路,编号为S7611……6月2日,记者从市交通部门了解到,《山东省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规则》6月1日起正式实施,青岛所有高速公路将与全国接轨,全部启用统一的新编号和名称。据介绍,目前青岛青兰高速、青银高速和荣乌高速等已改名并悬挂新路标,剩余高速公路更换标识牌有望在下月底完成。市民以后开车走高速公路一定要看清新路标。 多条高速路已换路标 “目前我们所管理的几条高速公路都已进行了更名,不少路段都已悬挂上新的标识。”6 月2日,记者从市公路局了解到,目前青岛高速公路分属不同的部门进行管理,其中市公路局管辖的高速公路包括青莱高速(青兰高速一部分,亦称济青高速南线)、栖莱高速(同三高速一部分),荣乌高速支线青岛段、荣乌高速青岛段等。 根据《山东省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规则》规定,青兰高速编号为“G22”;同三高速编号为“G15”,并改名为“沈海高速”;荣乌高速编号为“G18”,其中荣乌高速支线青岛段编号为“S24”,“截至去年底,我们已经对以上高速公路进行了更名,并更换了新的路标。”市公路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同时,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济青高速公路很多地方已经悬挂上“G20”标识,但是具体路牌更换工作都是山东高速集团在做,而根据去年版的《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规则》,济青高速属于青银高速的一部分,编号为G20。胶州湾高速部分归青兰 记者从市高速公路管理处了解到,属于他们管理的高速公路包括青兰高速公路(原胶州湾高速公路),编号为G22;青银高速公路(青岛段)编号为G20;青岛流亭机场高速公路(原双流路)编号为S61;沈海高速(原同三高速,起于莱西市西北韶村北,止于青岛与日照交界的两城),编号为G15;青岛前湾港区1号疏港高速公路(原胶州湾公路一部分),编号为S7611;青岛前湾港区2号疏港高速公路(原疏港高速)是前湾港连接沈海高速的连接线,编号为S7612;青新高速公路(原即平高速),编号G2011。

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标准表格.docx

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名称计算标准法律依据备注 医疗费伙食补助 用人单位没有费用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参加工伤保险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工伤保险条的,不是必须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例》 30 条到签有服务协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议的医疗机构 治疗。 《工伤保险条 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具体规定例》第 30 条第 4 款。 统筹地区外就医的食宿、交通费用 工伤康复治疗费用 《工伤保险条 由统筹地区政府具体规定。例》第 30 条第 4 款。 依地方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工伤保险条 康复治疗需经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例》第 30 条第 办机构组织专 6 款 家评定 辅助器具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 《工伤保险条鉴定委员会确认,按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 例》第 32 条限额标准。 1、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 付。 停工留薪费 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用 定残后的护理费用2、原则上不超过12 个月。 3、如情况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 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长,但不超过12 个 月。 4、定残后停发,享受伤残待遇。 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护理标准进行给付,护理人 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 护理人员没 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 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 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为基数,分为: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平均月工资×50% 《工伤保险条 例》第 33 条。 《工伤保险条 例》第 33 条第 3款 《工伤保险条 例》第 33 条第 3 款、第 3 4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平均月工资×40% 条。

山东省高速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高速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水平,规范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及《山东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省高速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管理的高速公路大中修和专项工程的管理,省局参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大修工程包括高速公路及附属设施的大规模周期性综合维修、某项功能全面恢复或接近原设计标准而进行的养护维修改造等作业。 中修工程包括高速公路及沿线附属的一般性损坏修补加固、部分设施更新和完善、重要养护设备和材料采购等作业。 专项工程包括紧急情况的抢险救灾、高速公路完善服务功能和提高服务水平的特殊作业。 第四条高速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列入省厅计划的高速公路大修工程省厅公路局为 业主,中修工程,市公路局为业主,省厅公路局负责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应引入竞争机制,积极推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社会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四制”管理模式。 第六条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应积极采用现代化 管理手段和先进养护技术,积极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以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不断提高高速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水平。 第七条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要遵循以人为本 理念,突出服务功能,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力保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八条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计划,应根据全省 交通公路发展规划(或计划),以公路路面管理系统和

桥梁管理系统评定结果为基础,按照养护工程资金专款专用、先急后缓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进行编制。 第九条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计划,应由市公路局于每年十月底前编制年度建议计划,报省厅公路局汇总和审核后,报省交通厅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要求按年度计划完成,当年完不成的,调减本年度投资计划,列入下年度续建计划,工程项目未实施的,取消本年度计划,根据需要重新申报下一年度计划。 第十一条对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而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涵等设施,应专项上报审批,在该年度计划调整时列入。 第三章设计管理 第十二条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设计要遵循“分段设计、分类处理,分期实施,合理决策”的原则进行。 第十三条业主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其中,大修工程的勘测设计单位应

2018年山东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山东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山东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18年山东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 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 (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 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 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享受主体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 2、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山东工伤死亡赔偿项目 2018年山东省工伤死亡赔偿项目 一、丧葬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2020年山东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2020年山东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2020年1月17日上午,国家统计局发布2019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居民收入情况方面,2019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733元,比上年名义增长8.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8%。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元,增长(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同比名义增长)7.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 5.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021元,增长9.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2%。 这个统计数据,对工伤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有直接影响。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说明: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故员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费用标准如下: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标准每年都会变化,一般每年至少增加数万元。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9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元。 故2020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2359元×20=84718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20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847180元,相比上年度的785020元,增加了62160元。这个标准没有地域之分,全国统一。 2、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个标准同样每年会有变化。 公式:当地社平工资×6;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初次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注:以上标准均基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最新统计数据归纳总结。依据指引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

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

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2000年10月26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2000年10月26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高速公路,是指经国家或者省政府交通主管部门验收认定,依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建设的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 第四条省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省高速公路工作,可以依法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行使高速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高速公路的管理,应当坚持集中、统一、高效、特管的原则。 第九条高速公路发展规划应当依据国家路网规划,按照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编制,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 第十五条高速公路建设资金,除政府投资外,可以依法向国内外金融机构或者外国政府贷款。 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对高速公路建设进行投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筹集资金。 出让高速公路经营权的收入应当纳入政府财政,专项用于公路还贷和建设。第十九条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高速公路进行正常的养护和维修,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二十条高速公路养护人员实施养护作业,应当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养护作业的车辆、机械必须设置明显的标志。 高速公路养护车辆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使路线和方向不受高速公路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对高速公路养护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第二十一条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高速公路交通中断时,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先行关闭交通,设置明显的绕行标志,及时组织力量抢修,同时报告省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高速公路经营企业难以及时修复时,沿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抢修。 第二十三条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应当积极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先进的技术装备,提高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水平,逐步完善高速公路的收费、通讯、监控及服务设施,保障高速公路的完好畅通。第四章路政管理 第二十七条高速公路用地两侧外各五十米,立交桥匝道、高速公路连接线两侧、收费站周围各一百米范围内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 禁止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任何建筑物或者地面构筑物;需要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商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后,报经省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出入口通道、立交桥匝道、连接线、服务区停车场内及通道上摆摊设点、堆放物品、设置障碍;不得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挖沟引水、倾倒垃圾、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高速公路和影响高速公路畅通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高速公路大中型桥梁周围二百米,隧道洞口上方或者洞口外一百米,公路两侧隔离栅、立交桥匝道、连接线边沟外五十米范围内,不得挖沙、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进行爆破、地下开采作业及其他危及高速公路安全的活动。 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应当事先报经省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高速公路。 第三十五条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需临时检修的车辆,必须停靠紧急停车带,并开启车上危险信号灯,在车后一百米处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须同时开启示宽灯和尾灯;不能立即修复的,由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拖入就近的停车场或者服务区,所需费用由车主承担。 第三十六条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公路管理机构报告,开启危险信号灯,设置警告标志;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处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公路管理机构现场勘查收集证据完毕后,由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负责及时清除事故现场的路障,并按照规定收取清障费。 除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救援、清障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拖曳车辆。 第三十八条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加强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公开办事程序,接受社会监督,保证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运行,为通行车辆和司乘人员提供安全、快捷、文明服务。 第三十九条禁止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三轮车、拖拉机、铁轮车、履带式车、全挂车、轮式专用机械以及设计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2018年山东伤残等级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山东伤残等级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山东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2018年山东省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一、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由于人身损害造成的残疾受害人致使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以后,会减少或者丧失自己的收入。这种损失,是人身损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种财产损失。对于这种财产损失,应当由赔偿义务人进行赔偿。 确定残疾赔偿金时,应当考虑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的因素 1、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全部赔偿;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其丧失的程度,赔偿相应的数额。——相对劳动劳动能力丧失说 2、在具体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或伤残等级的确定上,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 3、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实际人身损害赔偿的复杂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5条第2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等等“,此条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考虑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残疾赔偿金的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所得(收入)丧失说(又称差额说)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二、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山东伤残等级赔偿项目 2018年山东省伤残等级赔偿项目: 残疾赔偿金 残疾用具费 山东伤残等级计算方式

2018年山东九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山东九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山东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2018年山东省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是: 一、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三、辅助器具费用 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 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九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山东省九级工伤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为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27个月工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 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山东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山东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一条高速公路亦可以因需舒缓高速公路的交通压力而兴建。下文是山东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山东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最新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上通行的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以及与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遵循依法管理、预防为主、安全畅通、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确定管理目标,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和重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农

业、环境保护、气象以及公安消防等部门和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做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相关工作。 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和机构以及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密切配合,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协调、指挥调度、信息研判等协作机制,确保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畅通。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公众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意识,鼓励公众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监督。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人员进行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教育。 第八条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加大科技投入,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 第二章通行规定 第九条禁止下列人员、车辆进入高速公路: (一)行人; (二)非机动车; (三)摩托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拖斗车、铰接式客车、悬挂试车号牌和教练车号牌的机动车; (四)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 高速公路养护等作业人员和用于养护的专用机动车,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条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前,驾驶人应当对其安全技术性能

山东省2017年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各级伤残赔偿数额、项目明细及计算方法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ab9109112.html, 山东省2017年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各级伤残赔偿数额、项目明细及计算方法 一、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6386元 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64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112元。 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620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393元。 残疾赔偿金数额: 一级伤残565280212400 二级伤残508752191160 三级伤残452224169920

四级伤残395696148680 五级伤残339168127440 六级伤残282640106200 七级伤残22611284960 八级伤残16958463720 九级伤残11305642480 十级伤残5652821240 丧葬费23193 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受害人能够获得赔偿范围1、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8264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620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8264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620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8264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620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伤残赔偿指数:根据伤残级别十级为10%,九级为20%,以此类推一级和死亡为100%。

2、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 残疾用具费=(残疾用具的价格+更换费用)*更换次数 更换次数=(平均余命-现在年龄)/使用年限 3、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7112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7393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7112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交通运输)交通业务知识精编

(交通运输)交通业务知识

(交通运输)交通业务知识

交通运输业务知识100题 壹、基本常识类 1、高速公路的含义? 指经国家或者省政府交通主管部门验收认定,依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建设的专项汽车分向分车道高速行驶且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 2、《公路法》所称公路包括什么?如何划分? 依据《公路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公路法》第六条规定: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且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壹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 3、《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中所称农村公路是指? 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且按照国家和省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4、什么是公路设施? 公路设施是指公路的排水设施、防护构造物、交叉道口、界碑、测桩、安全设施、通讯设施、检测及监控设施、养护设施、服务设施、渡口码头、花草林木、专用房屋等。 5、桥梁按跨径长度分为? 特大桥、大桥、中桥、小桥。 6、什么是非营业性道路运输和营业性道路运输? (1)凡不以营利为目的,仅为本单位和个人服务,不发生任何方式费用结算的道路运输为非营业性道路运输。(2)凡以盈利为目的且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的道路运输为营业性道路运输。 7、道路运输运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哪些? (1)道路运输运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运营和道路货物运输运营;(2)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运营、机动车维修运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8、什么是汽车综合性能检测? 对在用汽车动力性、安全性、燃料经济性、使用可靠性、排气污染物和噪声以及整车装备完整性和状态、防雨密封性等多种技术性能的组合检测。 9、列举十个交通运输系统常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路政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山东省水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水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超限运输车辆形式公路管理规定》、《山东省超员和超限运输车辆管理办法》《山东省道路交通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等。 10、什么是地方性法规?列举交通运输系统常用的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和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其内容不能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例:《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山东省港口条例》、《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 11、什么是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壹项重要的行政权力,是指在法律壹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法》将“行政许可”界定为:行政机关依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

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

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 2013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7月24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公路保护与管理 第三章公路路域环境保护 第四章服务与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公路路政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路路政管理,是指依法保护和管理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并对公路路域环境依法实施保护的行政管理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提高公路综合管理水平。公路路政管理所需经费应当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公路路政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公路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和控告损害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

第六条对保护公路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公路保护与管理 第七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等路产进行调查核实,建立健全路产档案资料。新建公路竣工时,应当同时建立路产档案资料。 公路报废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核准报废的有关资料送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由县级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 第八条公路用地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标准确定:(一)公路两侧有边沟(坡顶截水沟、坡脚护坡道、隔离栅,下同)的,其用地范围为边沟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区域; (二)公路两侧无边沟的,其用地范围为公路路缘石外缘或者坡脚线向外不少于三米的区域。 实际征收土地超过前款规定标准的,其公路用地范围以实际征收土地的范围为准。 第九条进行下列涉路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当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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