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金融保险)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状态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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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现存问题与政策建议

浅析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现存问题与政策建议

浅析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现存问题与政策建议李红梅摘㊀要:生育保险是一项着眼于妇女生育权益的保障措施ꎬ其通过国家的立法规定ꎬ为怀孕或分娩期间中断劳动的女性提供产假㊁医疗服务以及生育津贴等一系列补偿ꎮ自运行以来ꎬ其宗旨锁定于帮助生育女性恢复劳力㊁重返工作岗位ꎬ并在不断地发展与完善中对促进社会公平㊁提高人口质量也发挥了重要作用ꎮ关键词:生育保险ꎻ问题ꎻ政策建议中图分类号:C924.21+F840.617㊀㊀㊀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㊀㊀㊀文章编号:1008-4428(2019)76-0128-04㊀㊀在2015年ꎬ生育保险曾经历费率的大规模下调ꎬ基金结余一度急剧下降ꎻ2016年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对其产生了进一步的冲击ꎻ2017年2月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在邯郸㊁沈阳等12个试点城市正式启动ꎬ扩大覆盖面的同时ꎬ也因生育基金对于医保账户的依赖导致医保基金穿底㊁财政基金全面告急ꎮ在这样的大环境下ꎬ本文着重探讨两险合并所处的背景环境ꎬ以及在合并过程中带来的成效与存在问题ꎬ并结合我国现状提出建议ꎮ一㊁两险合并实施的背景生育保险建立的初衷是保障育龄妇女的生育权利ꎬ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㊁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的同时ꎬ生育保险的发展现状却并不乐观ꎻ加上作为医疗问题一部分的生育问题也在不断恶化ꎬ这些都加速了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的进程ꎮ(一)两险合并的必要性1.生育保险的覆盖㊁统筹问题生育保险实施伊始至今ꎬ一直面临诸多问题ꎬ主要集中在保险覆盖面小㊁统筹层次低以及地区基金差别大等方面ꎬ作为维护女性合法生育权益的险种ꎬ现存的问题使其与制度建立之初的目标相背离ꎮ首先ꎬ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过窄:据相关统计ꎬ截至2016年末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74839万人ꎬ而其中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仅18443万人ꎬ其主因是生育保险目前的参保对象主要限于正规部门职工ꎬ进而导致参保率过低ꎮ其次ꎬ生育保险目前的统筹层次较低ꎬ全部限于市级统筹ꎬ进而导致基金调剂能力差ꎮ基金池过小减弱了资金体系抵御风险的能力ꎻ而基金无法大范围调剂又削弱了生育保险本身应该具有的均衡负担㊁互助共济的作用ꎮ此外ꎬ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以及筹资机制等体系的不完善ꎬ发达地区的基金存缴和给付额较高而贫困地区则相反ꎬ造成生育基金地区差别过大ꎬ两险合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上述相关问题ꎮ2.低效率与高成本并存合并前的生育保险还存在高成本㊁低效率的双重矛盾ꎮ其中ꎬ高成本主要源于较高的管理成本与较高的企业成本ꎮ高管理成本可以通过机构与人员的非精简来解释:冗杂的机构会导致冗杂人员的存在ꎬ进而增加相关的管理支出ꎻ高企业成本主要是因为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较低ꎬ不利于基金调剂ꎬ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ꎬ用人单位的缴费负担较重ꎮ低效率则主要是因为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存在许多方面的交叉ꎮ首先ꎬ生育活动涉及检查㊁住院等一系列活动ꎬ其本身便与医保密不可分ꎬ两者的实施过程也会存在重复界定与重复计算ꎻ其次ꎬ两个险种分别设立机构在增加成本的同时ꎬ也因程序的繁杂㊁协调的困难与决策时滞降低自身行事效率和资源的使用效率ꎮ3.社会公平不足生育保险建立的初衷是保障妇女权益㊁促进社会公平ꎬ而之前由于其存在一系列弊端ꎬ反而加剧了女性就业歧视㊁不同人群差距以及地区差异等ꎬ恰好背离其初心所在ꎮ由于生育保险强调雇主责任ꎬ其设立在无形之中增加了女职工的用工成本ꎬ尤其在二胎政策全面放开后ꎬ这种效应更加明显ꎬ许多企业为了避免负担ꎬ对女性职工产生歧视ꎻ其次ꎬ合并前的生育主要保障的是正式职工群体ꎬ而普通居民和一些特殊群体均被排除在外ꎬ拉大了人群差距ꎻ此外ꎬ还存在制度差异导致的纵向不公平以及地区差异引起的横向不公平等一系列问题ꎬ机会公平㊁制度公平在某种程度上被遗忘ꎮ不仅如此ꎬ生育保险合并前由于无需个人缴费ꎬ还伴随着严重的道德风险ꎮ种种的结果都在为生育险的变革做铺垫ꎬ因而两险合并存在着现实意义上的必要性ꎮ(二)实施过程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ꎬ提高社会保障水平ꎬ促进人口均衡发展ꎬ我国对于生育保险的问题十分重视ꎬ并针对其存在的问题做出将其与医疗保险合并的决策ꎬ步步推进ꎬ为谋深热㊀㊀点Һ㊀远ꎮ2015年10月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正式通过 二胎政策 的同时提出 两险合并 的概念ꎬ并在次年3月的 十三五 规划纲要中再次明确提及ꎻ随后的4月ꎬ人社部与财政部联合发文指出 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将合并ꎬ具体实施办法待国务院制定 ꎻ同年的12月ꎬ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批准了调整生育保险法试点决定ꎻ2017年2月4日ꎬ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试点方案ꎬ并在20天后由人社部启动两险合并的12个试点工作ꎬ同年6月ꎬ试点工作正式启动ꎮ本次两险合并试点并非制度层面的简单合并ꎬ而是在管理运行层面的深刻调整ꎬ涉及统一参保登记㊁统一基金收支以及统一待遇享受条件等多方面内容ꎬ有利于提升基金的互助共济作用及其利用效率ꎮ各地各部门各司其职ꎬ扎实开展试点工作ꎬ从参保条件㊁基金征缴及业务经办等各个角度入手管理ꎬ及时总结工作成效㊁发现存在问题㊁制定未来规划等ꎬ推进试点工作平稳有序运行ꎮ二㊁两险合并带来的成效迄今为止ꎬ两险合并工作成效初显ꎬ我们可以从保险覆盖㊁成本效率以及基金共济能力等方面进行具体解读ꎮ(一)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扩大生育保险制度的主要覆盖群体是正式职工ꎬ而未涉及非正规部门的就业女性㊁以非正规方式就业的女性及失业女性ꎻ而医疗保险在我国已经实现了全覆盖ꎬ包括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城乡居民等未就业群体ꎮ邯郸㊁昆明㊁岳阳㊁重庆㊁威海㊁泰州㊁珠海㊁晋中㊁重庆等9个试点城市的两险合并文件中ꎬ均对灵活就业群体进行了规定ꎬ有效增加了生育保险的覆盖人员ꎬ提高保险覆盖率ꎬ进而扩大受益群体ꎬ加强制度的实施效果ꎮ例如ꎬ合肥在两险合并之后ꎬ全市的生育保险参保人数由125.68万增加至177.6万人ꎬ增幅达41%ꎻ昆明的参保人数由原来的86.88万人增加14.57%ꎬ达到99.54万人ꎻ此外ꎬ岳阳还纳入5.8万名灵活就业人员ꎬ威海㊁邯郸也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做出了明确规定ꎮ参保人数的具体变化情况我们可以在如下表1中进行直观的了解ꎮ表1 部分试点城市参保人数变化城市合并前参保人数(万人)合并后参保人数(万人)增幅(%)邯郸市50.9174.3346合肥市125.68177.641.3昆明市86.8899.5414.57重庆市373.65403.187.9内江市16.1516.934.83沈阳市298.38307.272.98泰州市59.3660.762.36㊀㊀数据来源: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城市汇报材料除了增加参保人数㊁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的合并还扩大了生育保险的受益面ꎬ增加了试点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数ꎮ以晋中市为例ꎬ其在2015年全年生育保险待遇享受人数为3575人ꎬ在2016年为7603人ꎬ而2017年两险合并之后ꎬ截至9月底生育保险享受待遇人次已经达到4557人ꎬ预计到年底将达到8100人ꎬ较2016年实现了6.54%的增幅ꎮ此外ꎬ截至2017年9月底ꎬ邯郸市享受保险待遇人次达9518人ꎬ沈阳市达307.27万人ꎬ珠海市达3万人ꎬ较之前均实现不同程度的增长ꎮ(二)提高效率同时降低成本关于两险的合并实施的效果ꎬ提及频率最高的ꎬ就是关于两险参保实行统一登记㊁基金实现统一征缴㊁医疗机构实现统一管理以及业务经办实现同台办理等相关内容ꎮ统一登记参保可以有效杜绝医疗㊁生育保险的选择性参保问题ꎬ基本实现参保范围的全覆盖ꎻ统一基金征缴即不再单独征收生育保险费ꎬ将其直接并入职工医保统一征缴ꎬ实现一票征收ꎻ统一管理医疗机构则允许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生育㊁医疗的同窗口结算受理ꎬ一站式办结ꎬ从而提高办事效率ꎻ同台办理业务则实现了 简单易行㊁合理高效㊁先易后难 的原则ꎬ实现一体化运行ꎮ其实ꎬ从 统一 一词便可以很直观地看出ꎬ两险的运行已经实现很大程度上的一体化ꎬ消除了许多由于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的交叉内容引起的重复界定与重复计算ꎬ进而简化了参保人的报销过程ꎬ提高了管理效率ꎬ也降低了社保经办机构的运作成本ꎬ也获得了一定规模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ꎮ(三)促进社会公平两险合并促进的公平ꎬ体现在性别平等㊁制度公平与资源公平等不同的方面ꎮ首先ꎬ两险合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女性的公平就业ꎮ女性在生育期间会耽误工作时间而增加企业成本ꎬ因而被劳动市场歧视ꎬ而两险的合并实施ꎬ强化了生育津贴的支付ꎬ生育津贴源于生育保险基金ꎬ这是无论雇佣男工女工企业都需要缴纳的部分ꎬ在无形之中社会负担被均衡化ꎬ因而有利于促进女性的公平就业ꎮ其次ꎬ两险的整合统一ꎬ有利于制度公平的实现ꎮ通过合并ꎬ可以促进统筹层次的提高ꎬ这就促进了因区域不同而导致的人群差异的减小以及制度不同而引起的待遇差距的弱化ꎬ实现机会公平与制度公平ꎻ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满足生育待遇的支出ꎬ可以促进新型缴费机制的形成ꎬ从而促进体系内的制度公平ꎮ此外ꎬ两险的合并还可以实现资源使用上的平等ꎮ由于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存在界限不清的问题ꎬ这会导致部分人出现 重复待遇 和 缺失待遇 的情况ꎬ从而出现资源使用的不平等ꎻ此外ꎬ之前的生育保险仅由企业缴费而无需员工负担ꎬ这很容易使其产生道德风险㊁浪费资源ꎬ进而加重资源利用的不平等ꎮ而两险合并后ꎬ无需划分界限且个人需参与缴费ꎬ这可以极大缓解前面提及的情况ꎮ三㊁两险合并引发的问题前面ꎬ我们已经总结到两险合并产生了一些良好的效应ꎬ但是其在成效之余ꎬ也难免伴随旧问题的存留与新问题的产生ꎮ(一)医疗保险基金压力前面提及ꎬ两险合并之后ꎬ医疗保险基金的相对优势使其对生育保险基金产生拉动作用ꎬ增强了其共济能力ꎮ但是ꎬ这个过程明显是一个相互的过程ꎬ医疗保险基金在生育保险基金的依赖下ꎬ开始出现穿底现象ꎮ究其原因ꎬ可以从统筹层次㊁缴费率以及津贴发放等角度来进行分析ꎮ首先ꎬ医保基金穿底来源于生育保险的依赖ꎮ生育保险基金在医疗保险基金的拉动下ꎬ共济作用加强ꎬ但是生育保险本身存在的一系列问题ꎬ也加大了对医保基金的压力ꎮ第一ꎬ缴费率偏低是最主要的原因ꎬ它直接决定了基金收入的规模ꎬ虽然缴费基数增大ꎬ但是费率过低仍然会导致收不抵支现象的出现ꎬ12个试点城市中一半的试点先后调低了生育保险费率ꎻ第二ꎬ生育保险多为建立在调剂金制度上的市级统筹ꎬ统筹层次较低ꎬ虽然与医疗保险合并后有一定程度的改善ꎬ但是基金池本身仍然不够大ꎬ分散基金风险的能力仍然十分有限ꎻ第三ꎬ在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背景下ꎬ生育保险基金开支大幅度增加ꎬ生育津贴发放增加ꎬ这些直接导致生育基金本身是收不抵支的ꎬ因而前期主要依靠医保基金的支持ꎬ这就导致医疗保险基金随之穿底ꎮ此外ꎬ医疗费用的上升也是原因之一ꎮ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ꎬ医疗机构快速膨胀ꎬ医疗费用支出逐年增加ꎬ基金征缴增速逐渐跟不上医疗费用支出增长速度ꎻ而且参保人员对医保的要求越来越高ꎬ在医药费用难以降低的情况下ꎬ倒逼医疗㊁生育保险不断提高待遇ꎬ也增加了基金支出和运行风险ꎮ(二)关于特殊群体的相关规定不明目前ꎬ邯郸㊁昆明㊁岳阳㊁重庆㊁威海㊁泰州㊁珠海㊁晋中㊁重庆等9个试点城市的两险合并文件中ꎬ均对灵活就业群体进行了规定ꎮ相比之下ꎬ失业人群及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则少有人问津ꎮ12个试点城市中ꎬ仅威海㊁合肥㊁岳阳㊁珠海对失业人员稍有涉及ꎬ其中ꎬ合肥已经明确规定ꎬ 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失业人员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ꎬ这为推动试点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ꎻ此外ꎬ岳阳规定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不缴纳生育保险费ꎬ仍可享受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ꎬ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ꎬ通过这种方式杜绝突击参保以套取生育保险基金的现象ꎻ珠海规定ꎬ参保职工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若已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ꎬ则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按办法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ꎻ威海对于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由失业保险金为其代缴的医保费ꎬ在两险合并后如何确定未有明确的政策依据ꎬ目前是按照新的医保费率为其代缴保费的ꎬ但这种做法缺少政策支持ꎮ失业人员有4个试点城市有所规定ꎬ而军转干部的相关保障仅有威海有所提及ꎬ且未有明确的政策依据ꎬ缺乏保障ꎮ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医疗保险费由财政部门负担ꎬ而其生育保险费财政不负担ꎬ两险合并实施后ꎬ财政部门是否应当按试点政策一并负担其生育保险费ꎬ缺少明确的政策依据ꎮ目前我市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仍维持原政策ꎬ但鉴于这部分群体比较敏感ꎬ建议国家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政策予以明确ꎮ 对特殊群体的规定不明ꎬ容易导致社会公平无法实现ꎬ也容易影响政策初衷ꎬ影响两险合并的实施效果ꎬ因而也是亟待解决的ꎮ(三)生育医疗费的支付范围问题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ꎬ生育医疗费应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承担ꎬ但是目前不同的医院它生育医疗费差别巨大ꎮ以昆明地区为例ꎬ乡镇卫生院一般生育医疗费为两千元左右ꎬ而大型医院特别是高端的民营医院则高到五㊁六万元ꎮ尤其是门诊检查的费用在逐渐地增加ꎬ但是各地各级政府都没有明确规定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办法ꎬ没有统一生育医疗费的支付标准ꎮ 同命不同价 同产不同价 的现象在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着ꎮ表2 部分试点城市待遇支付标准比较城市支付标准说明备注邯郸市生育医疗费用㊁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贴ꎮ职工未就业配偶㊁灵活就业人员符合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ꎬ补助金额为上述标准的50%顺产定额补贴:4000元晋中市两险合并后ꎬ生育医疗费用结算逐步建立以总额预付㊁按病种付费为主ꎬ按人头㊁按床日付费㊁日间手术等多种模式相结合的复合型医保付费制度ꎬ探索建立生育保险分级诊疗模式有具体相应金额规定沈阳市①参保人员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外地医院生育住院的医疗费ꎬ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ꎬ实行限额补贴正常产:2500元ꎬ剖宫产及难产:3500元②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ꎬ如符合计划生育政策ꎬ生育住院医疗费有定额补贴正常产:1500元ꎬ剖宫产及难产:2000元泰州市在本市定点医院生育产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医保范围内全额支付ꎮ职工未就业配偶医保范围内生育医疗费用按50%支付(额外生育待遇:享受一次性营养费)参保男职工享受15天生育津贴ꎬ平均1500元/人内江市将生育产前检查费并入生育医疗费中ꎬ实行限额结算三级医疗机构剖宫产5800元ꎬ顺产3800元ꎻ二级医疗机构剖宫产4600元ꎬ顺产3000元ꎻ一级医疗机构剖宫产3100元ꎬ顺产2100元ꎮ㊀㊀资料来源:各试点城市«试点方案»«试行办法»«实施办法»及内部会议资料整理ꎮ四㊁进一步改革生育保险的政策建议首先ꎬ要从根源上解决两险合并的基金压力问题ꎬ开源节流ꎬ逐步摆脱生育保险基金目前收不抵支的困境ꎮ从基金收入的角度来看ꎬ可采取多方缴费ꎬ短期上调费率和风险调剂金的方式ꎮ即短期上调生育保险缴费率ꎬ用风险调剂金或热㊀㊀点Һ㊀财政安排专项基金弥补赤字ꎬ并建立用人单位㊁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的三方缴费机制ꎬ这样既可以在解决提高费率的同时不过度对企业施压ꎬ又符合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ꎬ有利于实现基金征缴的可持续发展ꎮ从基金支出的角度ꎬ则应该本着合理降费的原则来缓解基金压力问题ꎮ可以将生育津贴改为生育补贴ꎬ即根据各地区的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ꎬ对补贴标准定一个具体的金额ꎬ这样可以在解决之前生育津贴占比过高导致的支出结构失衡问题的同时ꎬ避免因实际中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平均基数计发引起的不公平现象ꎬ更是通过因地制宜的理念进一步减轻了各地为了满足规定而无法削减的基金支出负担ꎬ且方便计算和实施㊁管理ꎮ其次ꎬ应该提高统筹层次ꎬ同时完善配套法律措施ꎬ统一相关标准ꎮ逐步将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从市级统筹升至省级乃至国家级统筹ꎬ既可以充分发挥保险大数法则来加强基金协调能力ꎬ提升保障水平ꎻ又方便了相关配套法律措施的完善ꎬ使各个地区办事均有法可依ꎬ提高经办效率ꎻ还可以有效消除各统筹地区间的政策差异和经办差异ꎬ解决制度碎片化问题ꎬ实现享受生育津贴缴费期限的统一㊁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统一以及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的统一ꎮ此外ꎬ建议加强顶层设计ꎬ完善配套法律措施ꎮ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应属于国家政策ꎬ地方政府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都是经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ꎮ如果明确规定给育龄妇女有生育奖励假ꎬ那么一定要制订配套政策ꎬ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ꎬ并由政府在财政体系中加以落实ꎮ生育保险实行地方统筹ꎬ各地政策都不一样ꎬ由此对计划生育奖励的力度㊁政策也不同ꎬ也容易引发不必要的攀比ꎮ建议对«社会保险法»㊁部门规章和地方相关法规均需按法定程序修改通过ꎬ从法律源头上保障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ꎮ参考文献:[1]蒋永萍.社会性别视角下的生育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 从«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谈起[J].妇女研究论丛ꎬ2013(1):47-52.[2]潘锦棠.维护失业女工的生育保险权益 各省市«失业保险条例»和«生育保险条例»研究[J].妇女研究论丛ꎬ2008(5):28-31.[3]杨连专.生育保险立法问题研究[J].人口学刊ꎬ2010(5):59-64.[4]李颖.全面二孩政策下的生育保险制度调整探讨[J].市场论坛ꎬ2016(8):1-3.[5]王松ꎬ刘光远ꎬ刘希珍ꎬ等.城镇居民生育二孩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 基于全面二孩政策背景[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ꎬ2016ꎬ31(4):39-48.[6]冯小溪ꎬ刘建辉.关于我国农村生育保险的实施方案设计[J].劳动保障世界ꎬ2013(16):34-34.[7]邵芬ꎬ谢晓如.关于完善我国生育保险立法的思考[J].学术探索ꎬ2004(1):42-44.[8]倪敬产ꎬ张义峰ꎬ邱晓禹ꎬ等.生育津贴谁来发放?[J].中国社会保障ꎬ2013(3):82.[10]李线玲.新形势下生育保险待遇落实探讨[J].妇女研究论丛ꎬ2016(2):14-17.[11]孙洁:生育险应纳入医保[N].京华时报ꎬ2016-03-03ꎬ010版.[12]ChatterjiꎬP.ꎬ&MarkowitzꎬS.Doesthelengthofmaternityleaveaffectmaternalhealth?SouthernEconomicJournalꎬ2005ꎬ72(1):16-41.[13]BaumꎬCharlesLꎬII.Doesearlymaternalemploymentharmchilddevelopment?Ananalysisofthepotentialbenefitsofleavetaking.JournalofLaborEconomicsꎬ2003ꎬ21(2):409-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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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保障措施

生育保险保障措施

生育保险保障措施近年来,我国生育保险制度逐渐完善,为孕妇提供了重要的保障,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为了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的安全措施,保障孕妇和婴儿的权益,本文将从五个方面展开详细的阐述。

一、加强生育保险政策宣传和普及生育保险政策对于孕妇来说至关重要,然而,许多人对该政策的了解仍然不够深入。

因此,加强生育保险政策的宣传和普及是十分必要的。

各级政府可以组织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向广大民众普及生育保险的相关知识和政策细则。

此外,可以在医院等场所设立宣传展板,提供生育保险的详细解读和申请流程,以便更多人了解和享受生育保险的权益。

二、加强生育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孕妇在生育过程中需要得到良好的医疗服务,因此,加强生育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医疗伦理和法律法规,提供安全可靠的医疗环境。

同时,医院应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升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此外,要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进行及时处理,保护孕妇和婴儿的权益。

三、完善生育保险经费管理制度生育保险经费是保证生育保险制度正常运行的基础,因此,完善生育保险经费的管理制度十分重要。

应加强对生育保险经费的监督和审计,确保其合理使用和安全运营。

同时,建立风险防范机制,避免生育保险经费被滥用或挪用。

此外,根据经费状况,及时调整生育保险的各项待遇和报销比例,确保孕妇和婴儿能够得到实际的保障。

四、加强生育保险信息管理和数据保护生育保险信息管理和数据保护是保证生育保险制度安全的重要环节。

政府和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孕妇个人信息的管理和保护,不得泄露、滥用或非法交易。

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生育保险信息系统的安全性,防止信息被黑客攻击和窃取,保护孕妇和婴儿的隐私权。

五、完善生育保险申诉和监督机制为了保障孕妇的权益,应完善生育保险申诉和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申诉渠道,确保孕妇能够便捷地反映问题和解决矛盾。

生育保险发展现状

生育保险发展现状

生育保险发展现状
生育保险是指国家为保障妇女生育权益、促进人口健康发展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发展现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1.覆盖范围逐步扩大: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
建立和完善生育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不断扩大。

目前,许多国家都实施了生育保险制度,包括中国、法国、加拿大、日本等。

2.权益保障力度增强:各国的生育保险制度越来越重视保障妇
女的权益,提高了福利待遇和保险报销率。

例如,中国的生育保险制度不断完善,保障范围逐年扩大,福利待遇也在不断提高。

3.经济支持力度加大:生育保险制度不仅提供医疗费用的报销,还提供一定的经济补贴。

例如,中国的生育保险制度还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护理假等经济支持政策。

4.政策完善措施不断推出:为了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制度的发展,各国还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

例如,一些国家在生育保险中增加了父亲享受产假的权益,以促进男女平等和家庭责任共担。

总的来说,生育保险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推广,覆盖范围逐渐扩大,保障力度逐步增强。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例如部分国家仍然存在保障水平不高和福利不均
衡的情况。

未来,需要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推动生育保险的发展,实现更全面、公平和可持续的保障。

我国生育保险的运行现实及运行过程中的问题

我国生育保险的运行现实及运行过程中的问题

我国生育保险的运行现实及运行过程中的问题(一)我国生育保险的现状覆盖范围偏小,《社会保险法》尚未涉及到农村育龄妇女这个大群体,应该说这是个遗憾。

虽然很多地方在建立新农合医疗保障制度的同时建立了生育保险制度,但由于缺少基层制度的政策,使得实际上的覆盖面很小、保障的水平较低,对农村的育龄妇女没有足够的吸引力。

城镇中应参保的人数与实际参保的人数有较大的差距,根据相关的数据统计,城镇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参保比例偏低,尚未达到《中国妇女发展刚要》所计划的到2010年城镇女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

根据《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10年》统计,2009年我国女性5.4822亿人,约占总人口的48.6%,根据社保部公布的《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显示,到2010年底,全国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为12336万人。

比上一年度增加1460万人。

待遇实际享受比例较小,地区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

我国的生育保险待遇实际享受的人数少、有着特殊的原因,因为只有在生育期间才能享受到生育保险,而且随着社会的进步,大家的生育观念也产生了巨大的变化,晚婚晚育甚至丁克家庭的数量在增加。

某些城市尚未建立生育保险制度也没有专门的生育保险基金,女职工生育时,生育费用只能从其基本医疗保险金中支付。

适当扩大基金使用范围。

生育保险享受的次数有限,一般一对夫妻只能享受一次待遇,这就使人们只要一个孩子的思想观念加重。

(二)我国生育保险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生育保险实行的范围小我国的生育保险,经历了从国家保险保障到企业保险保障再到社会保险保障的发展过程,是生育保险发展阶段性的标志,同时也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轨迹。

在新中国建立之初,因为国家财政能力有限,覆盖范围很小,基本就是国营大型企业的在岗女工,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费用由国家来负担。

改革开放后,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企业的在岗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生育保险基金由单位遵循“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按照最高不超过工资总额1%的比例进行缴纳。

我国生育保险基金运行现状分析

我国生育保险基金运行现状分析

我国生育保险基金运行现状分析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也逐渐完善和健全。

生育保险基金作为保障生育妇女权益的重要保障,其运行现状备受关注。

本文将对我国生育保险基金的运行现状进行分析,探讨存在的问题和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生育保险基金的建立和发展生育保险基金的建立和发展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9年,我国正式实施《社会保险法》,生育保险作为其中的一项,旨在为生育妇女提供经济补偿和保障。

生育保险基金的建立主要由政府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以支持生育妇女的福利和权益。

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完善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育保险基金的规模逐渐扩大,保障范围逐步扩大,保障水平也在提高。

目前,我国的生育保险基金已经覆盖了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和用人单位,为生育妇女提供了良好的保障条件。

1.基金运行态势良好当前,我国生育保险基金的运行态势总体良好。

通过政府和用人单位的共同缴纳,生育保险基金规模逐年扩大,保障能力逐步增强。

政府采取了多项措施,加强对生育保险基金的监管和管理,保证其安全稳健运行。

2.基金使用效益较高生育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益较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障范围不断扩大,更多的生育妇女得到了政策的支持和帮助;二是补偿标准逐步提高,生育妇女的实际利益得到了有效保障;三是基金的使用效益得到了有效控制,保证了基金的可持续发展。

3.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尽管生育保险基金的运行现状总体良好,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基金来源不稳定,政府和用人单位的缴纳比例不一致,导致基金的供给可能出现问题;二是基金的管理和监管体制不够完善,容易出现财务风险和管理漏洞;三是基金的使用效益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更好地服务于生育妇女的实际需求。

三、未来发展的建议和展望为了更好地发挥生育保险基金的作用,保障生育妇女的权益,我国应该采取以下几项措施:一是健全基金来源体系,完善政府和用人单位的缴费机制,保证基金来源的稳定和充足;二是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管,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和风险防范体制,保证基金的安全稳健运行;三是优化基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服务于生育妇女的实际需求,提高政策的实际效益。

我国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探讨

我国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探讨

我国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探讨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动,我国生育保险制度也面对着一系列改革的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改革方向和实在措施,以建立更加完满和可连续的生育保险制度。

二、背景和近况分析2.1 背景分析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建立旨在保护妇女员工的权益,供应基本的孕妇产假和生育津贴等福利待遇。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育观念的转变,现行的生育保险制度面对着一些问题,如保障不均等、资金缺口等。

2.2 近况分析目前,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存在以下问题:1.保障不均等:部分地区和企业的生育保险待遇较低,无法满足妇女员工的基本需求;2.资金缺口:当前的生育保险基金往往无法满足全国范围内的生育需求,导致资金缺口问题突出;3.政策不完满:现行的生育保险制度在政策上存在一些漏洞和缺陷,如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不明确等。

三、改革方向3.1 改革目标通过生育保险制度的改革,旨在实现以下目标:1.提高保障水平:加大对妇女员工的保障力度,提高生育津贴和产假待遇;2.均衡地区差别:通过优化资金调配机制,解决地区差别问题,确保各地区妇女员工的权益得到同等保障;3.完满政策细则:建立更加明确的生育保险政策,确保各项福利待遇的发放标准清楚明确。

3.2 改革措施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我国可以采取以下改革措施:1.提高生育津贴标准:依据生活本钱和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生育津贴标准,确保妇女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2.建立公平调配机制:建立资金调配机制,确保各地区的生育保险基金能够得到合理调配,解决资金缺口问题;3.强化监管力度:加强对生育保险基金的监管,避开滥用和挥霍,建立严格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4.完满政策细则:订立生育保险政策细则,明确各项福利待遇的发放条件和标准,提高制度的透亮度和可操作性;5.提高宣传力度:加强对生育保险制度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妇女员工的知晓率,确保她们能够享受到应有的权益。

四、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4.1 管理标准为确保生育保险制度的有效落实,企业应遵守以下管理标准:1.设立特地的生育保险管理部门,负责订立和实施生育保险制度;2.建立完满的生育保险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福利待遇的发放流程和标准;3.加强对生育保险基金的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4.进行定期的制度评估和改进,依据实际情况不绝完满生育保险制度;5.加强内部和外部的沟通与合作,与相关机构共同推动生育保险制度的改革和落实。

2020年生育保险政策和报销条件解读

2020年生育保险政策和报销条件解读2020年生育保险政策和报销条件解读发布时间:2020-03-01生育保险是社保五险之一,下面我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生育保险政策和报销条件的解读,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生育保险是什么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作为社保五险之一,比较特别:第一,保险费用完全由企业支付;第二,享受报销待遇的前提是必须在生产期间。

那具体什么是生育保险呢?生育保险,是国家和社会对女职工在怀孕和分娩时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

生育保险的主要内容是在女职工生育以及产前产后时,对她们提供医疗服务和产假期的生活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

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生育保险政策生育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女性同胞在生育期以及流产期的基本权益而出台的社会政策,具有社会保障意义,是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特殊时期给予支持和爱护的具体体现。

生育保险的政策条例是什么呢?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

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

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人企业管理费用。

2020年(金融保险)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金融保险)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基本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和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称职工)的生育保险,适用本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和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的生育保险,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生育保险工作应当贯彻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之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规定具体承办生育保险工作。

第五条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生育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该条例。

第六条生育保险基金及其收益、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不计征税费。

第七条生育保险的统筹层次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壹致。

中央、军队驻本省单位以及省属单位,按照本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参加其所在地的生育保险。

第八条县级之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人事、卫生、人口计生、药监、物价、税务、工商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生育保险工作。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第九条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

第十条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资金构成:(壹)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三)生育保险费滞纳金;(四)财政补贴;(五)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十壹条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壹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所属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生育保险待遇的项目和费用确定,且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最高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

第十二条生育保险基金应当存入国有商业、国有控股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新时代下生育保险进一步完善

新时代下生育保险进一步完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生育保险在新时代下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

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育需求,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助力我国人口政策的顺利实施,提高人民群众的生育水平和生活质量,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生育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妇女在生育期间的权益和健康,促进人口结构的优化和协调发展。

在新时代下,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生育保险的作用和地位更加突出和重要。

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有利于改善生育环境,提高妇女和婴幼儿的健康水平。

通过建立健全的生育保险制度,可以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和营养补贴,有效保障了妇女在生育期间的权益和健康。

也有利于提高婴幼儿的营养状况和医疗服务水平,降低婴幼儿疾病和死亡率,促进人口健康的发展。

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有利于优化我国的人口结构和促进人口政策的顺利实施。

通过生育保险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控制生育率,提高女性的生育自主权,促进人口结构的优化和调整,为我国加快实现人口政策的转变和协调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生育水平和生活质量。

通过建立健全的生育保险制度,可以为农村和城市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生育津贴和医疗补助,降低了生育成本,提高了生育意愿,为人民群众创造了更好的生育条件和生活环境。

二、新时代下生育保险的现状和问题虽然生育保险制度在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但在新时代下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生育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有限,覆盖人群较少。

目前,我国生育保险制度主要针对城镇参保人员和特定的农村人员,覆盖面较窄,覆盖人群较少。

大部分的农村人员和新生人口,特别是农村女性和低收入家庭的孕产妇,尤其是婴幼儿,往往因为生育保险制度的不完善而无法享受应有的保障和福利。

现行生育保险制度的福利待遇相对较低,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生育需求。

目前,我国的生育津贴和医疗补助标准较低,无法有效减轻生育成本,提高生育意愿,尤其是对低收入家庭的孕产妇和婴幼儿来说,生育保险的福利待遇远远不能满足其实际需求。

对我国生育保险制度建设的思考

对我国生育保险制度建设的思考生育保险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人口素质和支持育儿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

应当着力加强改革,保持生育保险制度的稳定发展,为全体居民提供充分的育儿权利和福利。

首先,要深化生育保险制度改革,促进社会保障公平有效性。

审慎探索和积极实施多项政策,大力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帮助基层育儿家庭摆脱困境。

提高男女平等性别意识,积极促进性别平等,对女性特别是城市育儿家庭提供优惠保障措施,维护他们的经济权益。

其次,加强生育保险制度的完善与衔接。

一方面要加快完善社会保障网,规范保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居民向社会保险转移,建立多层次完善的保障机制。

另一方面要深化医疗和养老保险与其他保险体系的衔接,改进家庭医疗保险制度,确保参保家庭按时获得有特色、高质量的基本医疗服务。

再次,要加强生育保险制度的管理。

实施严格的权限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细化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确保政府采取有效举措,确保生育保险制度的良性发展,使育儿权利的行使更有保障。

最后,要加大基础教育能力投资,加大扶持力度。

积极提高全民教育化水平,推动教育公平,改善孩子在经济条件关系不同情况下受教育环境不平等问题,积极探索公共教育资源共享,为基层家庭提供育人发展所需要的物质保障。

总之,加强对我国生育保险制度建设,应当着力加强改革,保持生育保险制度的稳定发展,提高全民教育化水平,推动教育公平,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发展,最终实现新时代全民构建优质育儿环境的重要举措。

一方面要深入实施针对基层育儿家庭的优惠政策,提供全面的生活保障;另一方面,要努力实施和完善多元化的育儿解决方案,更好地利用政府、社会各界社会资源,创造条件和机会,为育儿家庭提供公共服务和支持。

并且要更加重视和加强家庭教育,提升国民人文素质,引导父母以健康快乐的方式养育子女,为人口的健康发展提供有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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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状态及对策分析 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现状及对策分析 生育保险制度是指在生育事件发生期间对生育职责承担者给予收入补偿、医疗服务和生育休假的社会保障制度。生育保险待遇壹般包括生育津贴、医疗费用、生育补助和生育休假。川生育保险制度,调整了企业生育费用负担,由企业、个人、社会各负担壹部分,实行社会统筹管理。建立和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对体现妇女生育的社会价值,有效化解企业生育成本,促进妇女公平就业、保障妇女的平等就业权等有着直接的现实意义。 壹、我国现有生育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1.保障覆盖范围较小,参保人数少。《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1994)规定:生育保险的对象为城镇企业已婚女职工。不包括乡镇企业的女职工、女性自主创业者、非正规就业的妇女等。而且目前参加生育保险的主要是国有企业,各种非公有制企业、集体企业参加的较少。据中央电视台2005年2月19日新闻联播公布的数据,全国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有4300万人,覆盖率仅为12.76%。据不完全统计,城镇女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不足50%。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确定的到2010年城镇女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达到90%之上的目标相距甚远。而当前我国妇女就业遇到的最大障碍就是生育以及由此带来的壹系列不良影响,使得女性在就业竞争中处于劣势。据调查,70.3%的男职工和80.4%的女职工认为生育是妇女就业最大的不利因素(中国妇女报1990-10-07)。据11个省市总工会对660个企业领导的调查表明,有88%的企业领导因女职工生育费用开支大,生育前后不能保证正常工作,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为由,不愿招收女工。这些因素直接造成女大学生就业难,女职工下岗人数增多,下岗周期延长,妇女的就业率下降等不良影响。 2.各地生育保险制度发展不平衡,缺乏全国的统壹管理。(1)生育保险制度地区发展不平衡。经济发展较快的东部地区,生育保险社会统筹覆盖面较大、参保人数多,而经济相对落后的西部地区基本上来进行生育保险制度改革。1996年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969个市县中,沿海省份有464个,该地区的覆盖率为52.4%,中部地区有458个,覆盖率为35.5%,西部地区只有47个,覆盖率为8.4%。(2)各地待遇标准、保障程度差异大。在基金征缴、支付水平、享受条件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群众普遍反映生育保险支付标准低,有的地方补偿不足千元,有的地方补偿达到4000元,如广州市在2001年采用了新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办法,“全市参保女职工平均每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超过1万元,待遇水平居全国前列”。 3.保费费率偏高,支付水平偏低,保险基金结余率过高,企业负担未明显减轻。据统计,1996年全国生育保险基金结余率达40%。1997年收入7.44亿元,结余2.53亿元,结余率达34%。1998年,收入9.76亿元,结余2.91亿元,结余率近30%。1999年,收入10.75亿元,结余3.62亿元,结余率为34%。2000年基金收入为11.20亿元,结余2.8亿元,结余率为25%。2001年基金收入为14亿元,结余4亿元,结余率为25%。从1995年到2001年累计滚存21亿元,超收率达40%,这说明目前1%的保费费率标准偏高,有下调的空间。社保部门担心收不抵支而削减生育保险支付项目,降低支付水平。而企业在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后,仍要负担生育女工的相关费用,负担未减轻反而加重。 4.基金运行管理方式不尽科学合理,社会化管理体系尚未建立。(1)现行的由社保经办机构回拨给企业,职工由企业领取的支付方式不尽合理,不利于对职工利益的保护。(2)全国统壹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尚未建立,生育保险难以续接。(3)目前生育医疗费用存在着俩种支付方式:实报实销方式和壹次性定额支付方式,但这俩种方式各有弊端,难以对妇女的生育费用提供切实可行的保障。在1871家企业中的调查显示,能按实报实销方式方法支付生育保险基金的企业仅占17.3%,按壹次性定额方法支付的企业占77.4%。 5.缺乏规范的监督管理机制,缺少必要的惩罚措施,生育保险实施阻力大,实施效果差。(1)生育保险基金管理不科学,不够透明。社保机构在征缴企业保险费之后,壹般不向企业通报或向社会公开基金运营情况,企业无法监督基金的使用,造成对社保机构的不信任和抵制心理。18l(2)对未执行生育保险的企业无相应的法律规制,使得保险费征缴过程中阻力很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不积极,时有拖欠费用现象。近几年,我国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和职工数呈逐年下降趋势,非公有制企业参保率低,改制后的企业退保率高,由于缺乏必要的处罚措施,实施效果差,各企业拒绝录用女性、限制女性生育的现象,且未得到有效控制。 6.统筹层次低,保障功能差,基金筹集渠道窄,实现社会统筹难。目前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主要实行县(市)级统筹,由于统筹层次低,造成基金调剂功能差,基金无法在大范围调剂的状况,使生育保险难以起到互助互济、均衡负担的作用。 二、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的对策思考 1.加强立法,制定全国统壹的生育保险法律 在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实践中,我国迫切需要制定壹部全国统壹的《生育保险条例》,作为维护妇女就业权益的法律依据。目前,全国人大、政协代表和广大生育保险工作者正在呼吁《生育保险条例》的出台。只有通过法律形式,规范生育保险管理的行为和职责,确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建立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统筹生育保险模式,做到壹切行为有法可依,增强法律的强制性,才能有力地推动和促进生育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目前,作为各地实行生育保险的主要依据是1994年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以及各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于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法律效力低,缺乏刚性的法律强制力,各地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灵活性过大,因此,造成各地生育保险执行标准不统壹,各地执行力度不壹致,实施阻力大等状况。因此必须加强立法,提高生育保险的立法层次,增强其法律强制力,制定面向全国各个行业在职妇女均可适用的《生育保险条例》。这不仅是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的需要,也是进壹步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五大保险”的重要措施之壹(其他四项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均有国务院颁发的决定和条例作为执法的依据,而唯独生育保险的立法工作缓慢),因此,应转变观念,正确认识妇女生育的社会价值,加强立法。这也是顺应国际立法趋势和履行我国已加入国际公约的承诺义务,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2.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目前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窄、覆盖率低是生育保险制度的主要问题,大多数从业女性得不到生育保险的救济和保护,使其处于竞争的劣势,从而影响妇女平等就业权的实现。在完善生育保险制度过程中,应根据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现实,在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前提下,根据各地具体情况,适当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而不应仅仅局限于“城镇企业及其已婚女职Zi"。(1)逐步将非正规就业的妇女,以及各种非公有制企业、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乡镇企业中的从业女性均纳入到保险范围之中。(2)可将覆盖范围扩大到已缴纳过生育保险而又失业的妇女。妇女在失业期间生育,更需要社会扶助,只要她曾参加过生育保险,就应当有权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对非婚生育妇女的权益也应给予合理的法律保护。 我们要根据时代和社会的发展,及时修订原来法律规定中的不合理因素,在立法中应当体现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给予非婚生育妇女合理的法律保护。”)婚内生育户的男性哺育义务人及节育责任承担者也应享有相应的权益。生育期间给予男职工壹定假期照顾自己的妻于已经成为壹种立法趋势,全世界约有36个国家规定了“父亲育儿假”。仍有壹个重要方面是对做节育手术的男性,也应给予壹定的生育补贴和待遇。这样不仅有效保护了男性的权利,同时有利于转变传统的男性本位观念,以促进更多的男性承担家庭的责任和节育的责任,更加体现了男女在家庭和生育方面的责任和权利的平等,从而有力的推动俩性的平等和谐发展。 3.确定合理的基金收缴比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应该严格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管理基金的收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对本地基金的收缴和使用进行科学的调查和测算,确定合理的收缴比例,为企业减轻负担。降低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0.4—0.7%之间,这样就能够逐步消化结余的基金。也可通过提高生育保险待遇的支付标准来有效调解基金节余率,如1997年陕西安康地区对支付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人均待遇可达2000元,基金结余率就下降近二分之壹。(2)将目前已结余的基金可按照奖励或其他合理的方式返仍给企业,缓解企业负担。同时政府财政应加大对妇女生育保险补贴的投入,对已缴纳生育保险的企业给予合理的财政支持,按比例配套补贴资金,也可通过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为妇女劳动者建立生育保险,例如能够规定:“对已缴纳生育保险费且按照规定执行的用人单位,按照缴费数额的10倍,免征各种税金。”(3)在基金征缴方面,“五保合壹”征缴、分开管理的方法值得推广。例如上海市2001年实施城镇生育保险新方法,生育保险费从养老、医疗保险费中划拨。不但解决了生育保险基金征缴难的问题,而且节省了单独征收生育基金的人员及管理成本。 4.确定合理的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提高规范化程度 和国际社会相比,我国的生育保险支付水平,无论在产假、产假工资及生育补助方面都明显偏低,不但减弱了生育保险的作用,而且抑制了企业参保的积极性。(1)须制定符合实际的生育津贴支付标准,在实行全国统筹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支付水平,保证生育期间的待遇保障水平和经济发展速度相适应,保障生育职工的基本生活。”4l但这且不意味着全国划壹,支付水平应和当地的生活水平相宜,“属地原则”在此是适用的。也即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各地的实际生活水平,适时调整生育保险的待遇标准,确保产假工资的实际保障力度,不因标准工资占职工工资收入比重下降而下降。(2)明确生育保险的内涵和范围,明确规范生育保险待遇的支付范围,明确生育职工应该享受的具体内容。 5.构建科学的基金运行管理体系,提高生育保险社会化管理水平 (1)改革现行的基金支付方式。现行的由社保经办机构回拨给企业,职工向企业领取生育基金费用的方式,会导致企业因效益不好而难以及时足额支付的情况出现。为确保生育保险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应将生育费用由生育保险承保机构直接支付给受保人。应建立健全社会化管理服务网络,可为参保职工建立个人保险账户(可将五种社会保险合壹),这种账户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以使职工不因工作的变动而无法享受应有的保护。“建议生育保险实行社会化发放方式,独立于单位之外,逐步做到生育医疗费和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直接结算,使女职工无论流动到哪里都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2)制定合理方便的生育保险费用结算办法,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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