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2020东莞生育保险政策规定

2020东莞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分娩住院最高可报销4800元东莞时间网讯(全媒体记者周桂清)准备生娃的爸爸妈妈又有好福利,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生姓的报销标准将要提高。
市内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住院结算标准拟从3000元调至3800元;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住院结算标准拟从4500元调至4800元。
昨日(11月29日),市社保局发布《关于东莞市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结算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拟对我市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结算标准进行调整。
其中,市内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住院结算标准拟从3000元调至3800元,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住院结算标准拟从4500元调至4800元。
而产前检查和计划生育手术项目的结算标准,仍维持原标准。
分娩住院结算标准拟上调《意见稿》将生育保险项目分产前检查、分娩住院、计划生育手术等三类,其中分娩住院结算标准拟上调,市内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住院结算标准拟从3000元调至3800元,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住院结算标准拟从4500元调至4800元。
但产前检查和计划生育手术各项目的结算标准仍按现有标准。
在市内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产前检查,结算标准仍为1050元。
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计划生育手术项目结算标准也没有变化,即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200元、流产术500元、引产术1700元、输精管结扎术550元、输卵管结扎术1000元、输精管复通术3000元、输卵管复通术4000元。
生育保险待遇可现场结算市社保局还表示,如今全面放开二孩政策落地,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不论一孩、二孩,只要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和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都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产前检查、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等待遇。
针对产妇关注如何领取生育津贴问题,市社保局介绍,城乡居民或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现场结算的,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拨付到参保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个人无需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条例规定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条例规
定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条例规定,以下是一些相关规定
的概述:
1. 人口管理
- 广东省将建立完善的人口管理体系,包括人口基本信息登记、统计和分析等。
- 居民应按规定履行人口登记义务,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
- 人口普查将定期进行,以收集和更新人口数据。
2. 计划生育政策
- 人民有权自主决定生育,但必须遵守国家和广东省的计划生
育政策。
- 政府将提供相关计划生育服务,包括宣传、咨询和技术支持等。
-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和制裁。
3. 婚姻和家庭
- 婚姻自由、平等的原则将受到保护,任何形式的强迫婚姻和
家庭暴力将受到法律制裁。
- 家庭成员之间应相互尊重、支持和帮助,维护家庭和睦。
- 政府将提供家庭婚姻咨询和调解服务,以解决家庭纠纷。
4. 社会保障
- 政府将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和
生育保险等。
- 居民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保障和福利。
- 政府将加强社会救助和帮扶,确保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
以上只是对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条例规定的简要
概述,具体的内容和细节请参阅相关法律文件。
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条例规定以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解读.doc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解读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后对社会有什么影响呢,下面我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2019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的解读,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深圳"落地"执行需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昨日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
草案中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根据全面二孩政策的新形势,草案中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至于生育假如何延长,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至于市民关心的"全面二孩"政策何时落地深圳问题,南都记者了解到,根据此前深圳"单独二孩"政策的放开步骤来看,需要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后,才能"落地"执行。
修法程序上如同"单独二孩"一样,先由广东省卫计委提出修改方案,报请省政府批准。
省政府再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相关条例,修订草案获批后才正式落地。
二胎门诊:每天都有市民要求加号深圳政策还未落地,"全面二孩"政策一出,深圳各大医院妇产科和生殖中心的医生们的门诊量都在增加。
南都记者从深圳多家医院了解到,每天都有市民要求加号。
龙岗区人民医院自"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后就设立了"二胎咨询诊室",由医院产科专家领衔坐诊,每天来咨询的有45-60个人,年龄在30到45岁之间,孩子小的才几个月,大的已经上初中了。
妇科学科带头人、深圳市妇幼保健院院长姚吉龙博士介绍,全面二孩受惠人群为70后,而最小的70后也已36岁,超过35岁即为高龄孕产妇,考虑到高龄女性生育二胎的风险增加,市妇幼在红荔、福强两个院区都开设了二胎门诊。
有需要的市民来到二胎门诊,可立即建立二胎档案,接受专家指导,同时可优先做产检和在医院分娩。
2020广东计划生育新政策产假

2020广东计划生育新政策产假广东产假的新规定:自9月29日起,合法生育奖励从30日延长至80日,广东产假178天剖腹产208天。
自9月29日起,合法生育奖励从30日延长至80日,广东产假178天剖腹产208天。
9月29日下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新条例”)。
根据决定,合法生育奖励增加50天,由此产假增加到178天。
此外,与前日提交审议的修正案草案相比,最终通过的决定将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作出微调,明确七种情形可再生。
合法生育奖励从30日延长至80日原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
加上98天顺产假后,广东省女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
新条例决定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
也就是说,顺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178天的产假,剖腹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30天剖腹产假=208天的产假。
此次修改中,陪产假没有作调整,仍为15天。
根据新条例规定,不论胎次,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产妇,均可享受80日的奖励假。
在具体实施方面: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
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深圳产假工资发放标准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下面是国家规定的工资发放标准1、保胎假工资:休假期间工资按照病假发,但是需要医院开具相应的证明。
2、产前15天休假工资: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资的八成发。
广东2020产假新规定多少天工资标准如何

广东2020产假新规定多少天工资标准如何自9月29日起,合法生育奖励从30日延长至80日,广东产假178天剖腹产208天。
9月29日下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新条例”)。
根据决定,合法生育奖励增加50天,由此产假增加到178天。
此外,与前日提交审议的修正案草案相比,最终通过的决定将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作出微调,明确七种情形可再生。
原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
加上98天顺产假后,广东省女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
新条例决定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
也就是说,顺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178天的产假,剖腹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30天剖腹产假=208天的产假。
此次修改中,陪产假没有作调整,仍为15天。
根据新条例规定,不论胎次,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产妇,均可享受80日的奖励假。
在具体实施方面: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
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1、保胎假工资:休假期间工资按照病假发,但是需要医院开具相应的证明。
2、产前15天休假工资: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资的八成发。
3、产后假工资: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实际得到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
当然两者也不能同时享有。
4、哺乳假工资:六个半月按照工资的八成发,如果还有延长,则按实际工资的七成发。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04-10还在找广东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____,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1980年2月2日广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86年5月17日广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 1992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1997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条文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1998年9月1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根据1999年5月21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条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20年7月25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次修订 2020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次修订根据2020年3月2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2020年12月30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实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生育保险政策2020

生育保险政策2020【生育保险政策2020】一、2020年生育保险缴费标准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5%,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2020年生育保险报销范围1、生育医疗费用;2、生育津贴;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4、法律、法规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三、2020年生育保险报销条件1、已参加生育保险且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前由用人单位为该职工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含一年);2、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并履行规定手续生育(含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检查、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
四、2020年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男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费;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生育政策,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或计划生育手术费,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五、2020年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
六、2020年生育保险报销标准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缴纳生育保险费,该单位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及医疗费待遇。
1) 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产假期间由医保局按本人生育或流产当月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计发生育津贴。
2) 生育医疗费:女职工计划内生育的医药费等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定额支付。
3) 正常产900元4) 难产1200元5) 剖宫产2500元6) 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300元,满4个月以上流产7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200元。
七、2020年生育保险产假时间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包括:顺产为98天,难产则再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则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16周流产的增加15天,怀孕满16周流产的增加42天,引产按照流产怀孕周数享受相应的休假天数。
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日期包括: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为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为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为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为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为14天。
广州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广州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广州市是中国南方的一座大都市,也是广东省的省会。
作为中国经济发展最为迅猛的城市之一,广州的人口数量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增长率。
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生育政策的落实,广州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鼓励夫妻生育。
广州市生育津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生育津贴,另一种是生育奖励金。
生育津贴是指在孕育期间,为了帮助夫妻减轻生活负担,提供的一种经济补贴。
根据广州市生育津贴的政策规定,在广州市户籍人口中,凡在广州市范围内合法登记结婚且取得户籍的夫妻,在第一胎出生时,可以获得生育津贴。
具体的发放标准如下:1.第一胎:每对夫妻可以获得2000元的生育津贴。
2.第二胎:每对夫妻可以获得4000元的生育津贴。
3.第三胎及以上:每对夫妻可以获得6000元的生育津贴。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生育津贴在广州市内发放,但对于农村户口的夫妻来说,他们需要在广州市内办理居住证才能享受生育津贴。
此外,对于生育津贴的发放,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的选拔标准。
例如,对于贫困家庭的夫妻,他们可以享受额外的生育津贴。
同时,如果夫妻中的一方符合留守儿童政策,他们还可以享受额外的生育津贴。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外出务工,而子女留在家乡受他人抚养成长的儿童。
除了生育津贴,广州市还设立了生育奖励金。
生育奖励金是为了鼓励夫妻生育,提供较高的经济奖励。
根据广州市生育奖励金的政策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夫妻可以享受生育奖励金:1.所有在广州市内合法登记结婚且取得户籍的夫妻。
2.其中一方是广州市户籍人口,且持有广州市居住证。
3.在广州市范围内生育的夫妻。
生育奖励金的发放标准如下:1.第一胎:每对夫妻可以获得8000元的生育奖励金。
2.第二胎:每对夫妻可以获得1万元的生育奖励金。
3.第三胎及以上:每对夫妻可以获得1.2万元的生育奖励金。
需要注意的是,生育津贴和生育奖励金不可以同时享受。
夫妻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申请其中一种。
综上所述,广州市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了相应的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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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参加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在单位所在
地参加生育保险。
中央驻粤单位、省属单位及其职工,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在本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所在地参加生育保险。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生育保险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生
育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登记、生育保险费核定、个人权益记录、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等生育保险事务,负责提供生育保
险业务咨询、查询等服务。
第五条生育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负责征收。
第六条生育保险基金及其收益、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不计征税、费。
第七条生育保险基金由各地级以上市统筹,并按照国家规定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
第八条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和使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生育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足。
第九条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资金构成:
(一)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滞纳金;
(四)财政补贴;
(五)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十条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按照不超过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生
育保险费,具体缴费比例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
际情况测算后提出,经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社会
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的,按照所在地级以上
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计算。
用人单位无上月职工工资的,以本单位本月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
第十一条生育保险基金应当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并实行预算管理,单独建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章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
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十三条职工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即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
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照职工所在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执行。
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第十四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费用;
(二)应当由公共卫生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负担的费用;
(三)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医疗费用。
第十五条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第十六条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
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假期期间,包括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
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统筹地区规定增加生育津贴计发项目及期限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
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
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条所称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
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第十八条职工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符合本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九条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发生符合本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条职工未就业配偶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生育待遇或者本规定第十八
条规定的待遇的,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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