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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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法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004年7月16日)。

(2)《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川办发〔2005〕17号,2005年5月10日)。

(3)《中共内江市委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扩权强县(区)的试行意见》(内委发【2008】16号,2008年5月23日)。

申请条件:

(1)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不使用政府性资金,不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04年本)》规定的范围,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

(2)根据备案权限向省、市(州)、县(市、区)经委部门申请备案。

申报材料;

下列材料一式3份并附电子文档:

(1)《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此表可在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经委(局)窗口领取或在四川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网下载);

(2)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办理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向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经委部门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经委部门对备案项目进行审查。对同意备案的项目,出具《企

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对不同意备案项目,出具《企业投资项目不予备案通知书》。

(3)项目单位依据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融资、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等手续。

(4)已经备案的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备案部门报告并申请重新备案。①项目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

②项目总投资发生变化且预计变动幅度达备案投资额20%以上的;③项目建设规模调整且预计变动幅度达备案建设规模20%以上的;④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产品技术方案发生变化的;⑤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化的。

(5)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一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第八条)。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市中区经委窗口:(0832)

市中区经委技术进步股电话:(0832)

投诉电话: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监察局电话:(0832)

(二)、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核准

法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004年7月16日)。

(2)《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川办发〔2005〕17号,2005年5月10日)。

(3)《中共内江市委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扩权强县(区)的试行意见》(内委发【2008】16号,2008年5月23日)。

办理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向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经委部门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并联审批窗口—经委部门窗口接件,并根据审批权限将申报材料传送到具有相应权限的经委部门。具有相应权限的经委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和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要求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对符合形式审查要求和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正式受理,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3)经委部门进行核准审查。进行核准审查时,如有必要,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4个工作日之内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如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职能,将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对可能会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将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将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4)对同意核准的项目,经委部门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对不同意核准的项目,经委部门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

(5)项目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城市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融资、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施工许可等手续;

(6)已经核准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项目总投资、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工艺技术方案、建设地点等)进行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经委部门报告。经委部门根据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7)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两年,自项目核准文件签发之日起计算。

申请条件

(1)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04年本)》规定应由各级经委部门按权限进行核准的项目;

(2)《项目申请报告》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3)项目已取得具有相应权限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选址意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等。(项目如尚未取得上述三个文件,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经委部门窗口应先行受理,先行开展项目基础审查工作)申报材料

下列材料一式5份并附电子文档:

(1)项目单位的核准申请文件

省属企业和省重点骨干企业投资建设应由省经委核准的项目,在申报核准申请文件(项目申请报告)时,应附上项目所在市(州)经委的意见;其他企业应由省经委核准的项目,应经项目所在市(州)经委初审并申报核准申请文件(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申请文件应由市

(州)经委出具。

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市(州)经委部门核准的项目,应经项目所在县(市、区)经委部门初审并申报核准申请文件(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申请文件由县(市、区)经委部门出具。

扩权县(市)执行市(州)经委部门项目审核权限。

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县(市、区)经委部门核准的项目,直接申报项目核准申请文件(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按国家示范文本编制、上报。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②拟建项目情况;

③拟征占用地、现有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说明;④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⑤生态环境影响分析;⑥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⑦节能分析篇(章),就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建设标准,技术标准和《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的节能要求,包括项目应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施规范;建设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能耗指标;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等内容;⑧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和职业卫生状况分析的项目,应增加安全生产条件和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分析的内容;⑨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增加有关招投标的内容。

(3)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4)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应由与核准权限同级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做出);

(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参见环保部门审批权限);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3)至(5)项属并联审批事项,在未取得上述三项审查文件时,应先行受理,同步审查。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项目核准过程中,需要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进行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法定、承诺期限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市中区经委窗口:(0832)

市中区经委技术进步股电话:(0832)

投诉电话: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监察局电话:(0832)

(三)、外商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核准

法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004年7月16日);

(2)《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2002年2月11日);

(3)《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第57号,2007年10月31日);

(4)《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2号,2004年10月9日);

(5)《四川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川办发〔2005〕17号,2005年5月10日)。

(6)《中共内江市委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扩权强县(区)的试行意见》(内委发【2008】16号,2008年5月23日)。

办理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向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经委部门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并联审批窗口—经委部门窗口接件,并根据审批权限将申报材料传送到具有相应权限的经委部门。具有相应权限的经委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要求和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要求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对符合形式审查要求和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正式受理,并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3)经委部门进行核准审查。进行核准审查时,如有必要,在受

理项目申请报告后4个工作日之内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如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职能,将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4)对同意核准的项目,经委部门出具书面核准文件;对不同意核准的项目,经委部门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

(5)项目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依法办理企业设立(变更)、土地使用、城市规划、环境保护、质量监管、检验检疫、安全生产、资源利用、资本项目管理、设备进口及适用税收政策等方面手续;

(6)已经核准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项目总投资、建设地点、投资方或股权、主要建设内容或主要产品等)进行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经委部门报告。经委部门根据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申请条件

(1)项目属于技术改造类外商投资项目,根据《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应由各级经委部门按权限进行核准的项目;

(2)项目已取得具有相应权限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选址意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项目如尚未取得上述三个文件,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经委部门窗口应先行受理,先行开展项目基础审查)

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的核准申请文件。

按核准权限由省经委核准的项目,由项目申请人向项目所在地的市(州)经委提出项目申请报告,经市(州)经委初审后报省经委核准〔核准申请文件应由市(州)经委出具〕。

省管企业可以直接向省经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按照核准权限,计

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也可以直接向省经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按照核准权限由市(州)经委部门核准的项目,应经项目所在县(市、区)经委部门初审并申报核准申请文件(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申请文件应由县(市、区)经委部门出具〕。

扩权县(市、区)执行市(州)经委部门项目核准权限。

(2)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按国家通用文本编制、上报。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项目名称、投资方式、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②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③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④环境影响评价;⑤涉及主要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测算;⑥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⑦按规定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内容(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

(3)项目申请报告附件。内容包括:①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②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③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⑦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⑧根据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如林业、交通、水利等项目需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关文件)。以上附件中④至⑥项属并联审批事项,在未取得上述三项审查文件时,应先行受理,同步审查。

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并附电子文档1份。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需要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其他主管部门意见、进行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法定、承诺期限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市中区经委窗口:(0832)

市中区经委技术进步股电话:(0832)

投诉电话: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监察局电话:(083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上申报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上申报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上申报材料: 企业登录“高企工作网”,按要求注册帐号。帐号激活后,企业如实填写相关申报材料、上传规定的附件材料并提交。 1、必须上传的附件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书。 (2)近3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研发费用专项结构明细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 (3)知识产权证书、知识产权独占许可或购买的备案证明。 以上材料扫描后,打包压缩成RAR格式文件上传到附件。 2、纸质申报材料 申请企业应按以下顺序,准备、装订纸质申报材料: (1)“高企工作网”填报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4)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的2015~2017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和表一)复印件。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7)近三年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8)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5年以上的全球范围独占许可的专利独占许可合同(协议)及备案批复证明材料;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成果转化证明(各级政府科技立项文件等研究开发项目立项证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查新报告等);研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包括研发项目立项管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研发人员考核制度等方面;技术创新活动的其他证明材料。 文章由恒程创新服务编辑整理分享。

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管理

江苏省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省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南京海关、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2年3月)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要求,深入投融资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结合我省企业技术改造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含外商投资技术改造项目,下同)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实行项目备案管理。 (一)符合国家和省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属国家鼓励、允许和限制类项目; (三)项目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国内银行贷款,不含财政预算内资金和国家主权外债资金); (四)固定资产投资额在国家规定的省级审批限额以内的技改项目:即国内投资项目,能源、交通、基础原材料工业项目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下,加工业项目投资总额3000万元以下;外商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允许类外商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需要国家综合平衡建设条件的外商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建设条件的外商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下。 第三条凡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项目、列入国家和省专项计划(指国家、省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专项计划)项目以及国家与省政府规定需报批的项目,仍按国家和省规定程序报批。 第四条项目备案由省、市(含计划单列市,下同)经贸委(局)实行两级管理。符合第二条规定的项目投资总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总用汇100万美元及以上的技术改造内资项目、1000万美元及以上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由省经贸委进行登记备案;符合第二条规定的项目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下或总用汇100万美元以下技术改造内资项目,1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允许类外商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由省经贸委授权各市经贸委(局)按本办法实施备案管理。 第五条属于省经贸委备案范围内的项目,在项目开工前,国内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需分别如实填写《国内投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申请表》和《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申请表》,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项目单位公章(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由筹建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经所在地市经贸委(局)(省属单位企业报其主管部门)核实并盖章后报省经贸委。省经贸委收到《国内投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申请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的项目出具

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办理指南

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办理指南办理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纳税人可以到各办税大厅窗口进行办理。 办理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纳税人,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4)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纳税人办理减免税手续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1)《减免税审批(备案)申请表》;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报送以下资料: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2)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3)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4)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窗口受理,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应当注意的是,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虽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但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以及本通知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已享受优惠的,应追缴其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申请办理时限最迟为年度终了后第45日,备案时间为年度纳税申报前,截至时间为5月底前。 纳税人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导致未缴、少缴税款的,按照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 纳税人在免税期间应按税法规定,如期办理纳税申报和减免税申报。纳税人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报告。纳税人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以及未按规定程序备案而自行减免税的,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备案系统

广东省技术改造监测系统用户使用手册

目录 第一章引言 (5) §1.1 背景说明 (5) §1.2 建设内容 (5) §1.3 系统特点 (6) 第二章系统介绍 (7) §2.1 系统介绍 (7) §2.2 功能简介 (7) 第三章系统登录及退出 (12) §3.1 系统登录 (12) §3.2 用户工作台 (13) §3.3 系统退出 (16) §3.4 忘记密码 (16) 第四章企业管理 (18) §4.1 用户注册 (18) §4.2 注册审核 (19) §4.3 企业信息管理 (20) 4.3.1 注册审核通过 (20) 4.3.2 注册审核不通过 (21) 4.3.3 修改密码 (22) 第五章项目备案管理 (24) §5.1 备案申请 (24) 5.1.1 填写申请表单 (25) 5.1.2 保存或提交申请表 (26) 5.1.3 打印备案承诺声明 (27) 5.1.4 查询申报进度 (28) §5.2 备案审核 (28) 5.2.1 进入审核表单 (28) 5.2.2 备案审核 (30) 5.2.3 查看办理过程 (31) §5.3 备案证管理 (32) §5.4 代办备案申报 (34) §5.5 备案变更 (35)

5.5.1 新增 (35) 5.5.2 修改 (37) 5.5.3 查询 (37) 5.5.4 变更审核 (38) 5.5.5 变更函管理 (40) §5.6 备案注销 (40) 5.6.1 新增 (40) 5.6.2 修改 (42) 5.6.3 查询 (42) 5.6.4 注销审核 (43) §5.7 项目征集 (44) 5.7.1 征集申请 (44) 5.7.2 征集审核 (45) 第六章项目实施跟踪 (47) §6.1 开工告知 (47) 6.1.1 进入列表 (47) 6.1.2 新增并提交 (48) §6.2 进度计划、监督提醒 (49) §6.3 进度报告 (50) 6.3.1 进入列表 (50) 6.3.2 填写并提交 (51) §6.4 完工申请 (52) 6.4.1 完工评价申请 (53) §6.5 目录核定 (54) §6.6 “规上企业”核定 (55) §6.7 完工评价 (56) §6.8 完工审核 (58) 第七章事后奖补 (60) §7.1 奖励申报 (61) 7.1.1 填写事后奖补申请 (61) 7.1.2 提交奖补申请 (63) §7.2 属地审核 (63) §7.3 属地复核 (66) 7.3.1 财政部门复核 (66) 7.3.2 税务部门复核 (67) §7.4 结束奖励申报 (69)

企业办理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流程

企业办理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流程 一、办理备案 1、先进行注册。登录“广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系统”(网址:http://61.144.19.76/jgb/),在用户登录界面点击“企业注册”,按提示内容认真填写注册信息,同时将企业营业执照传真至22831394,区经科局将对注册信息进行审核。 填写注册信息时有两个事项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填写“属地主管单位”时,需要在下拉菜中点开“佛山市经信局”前边的“+”,然后点选“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二是法人代码应填写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此代码也是企业登录的帐号。 2、审核通过后,登陆“广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系统”(网址:http://61.144.19.76/jgb/),用注册时填报的帐号和密码登录,进入系统后填报备案信息和上传附件,完成后选择相应的备案机关进行备案; 填写备案信息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填写“改造前主要产品能力(产品名称,年生产能力,实际年产量及市场占有率)”时,要填写企业现时主要产品的情况,具体内容按括号内提示填写。 二是填写“项目主要内容(主要设备技术及改造后生产纲领)”时,应先描述项目投入的情况,包括购置了什么设备,改造了什

么环节等。再描述项目完成后的量化目标,例如产能扩大到**台,合格率提高到**等等,不同的项目会有不同的目标,应根据实际填写。 二是上传的招标情况说明,应明描述经对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项目是否属于必须招投标的范围,如不属于必须招投标的范围应明确指出不属于必须招投标的范围,如属于必须招投标的范围应说明应说明招标的内容,方式等内容。 三是上传的节能情况材料中,应明确说明项目完成后生产运转的年综合能耗,并折算成标准煤。 3、提交备案信息后,企业可登录“广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系统”(网址:http://61.144.19.76/jgb/)查询备案项目审批情况(如企业在注册时点选了手机短信服务,将会收到短信提醒)。 二、领取备案证 当状态为已签发后,企业在系统导出并打印备案申请表连同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两份,注明“由本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到区经科局领取备案证(顺德区政府大楼西五楼区经科局工业发展科)。 三、变更和注销 1、备案证一经出具,原则上不办理变更。有正当理由必须变更的,应在原备案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原项

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备案申请书

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备案申请书 中介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批准设立日期年月日 主任会计师(或法定代表人、执行合 伙人) 姓名身份证 号码固定电话手机 联系人 姓名电子邮箱 固定电话手机 当年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 未在社保清单 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 近三年的主要业务 内容近三年的营业收 入(万元)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事务所声明: 经自查,确认我所符合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申报条件。现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普通企业/□上市企业/□军工企业)的专项审计资格。我们承诺严格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要求执业,出具并备案符合要求的专项审计报告。 谨此保证,我所填报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真实、完整。 事务所(盖章)主任会计师(签字): (或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 年月日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填写 全年社保职工月 平均人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当年注册会计师数或税务师人数未在社保清单注册 会计师或税务师人 数 注册会计师 数或税务师占职工 比例(%)

近三年奖励、荣 誉、违规等情况 (如有,请如实说 明情况) 公共信用情况□无警示信息□有警示信息: 深圳市注册师会计协会(盖章)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中介机构确认 经核,情况无误。 事务所(盖章)主任会计师(签字): (或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 年月日 注:1.市注册师会计师协会从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获取社保职工人数。 2.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认定基准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 3.计算职工比例时,职工人数需包含未在社保清单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的人数。

技术改造项目网上备案操作说明

江苏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核准)系统使用说明 1企业用户 1.1 企业注册 先登录https://www.360docs.net/doc/ac13145364.html,:8080/jmw/,在网页右下角的企业注册页面,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点击提交按钮即注册完毕。注意,企业所属地区和所属行业一定要认真填好,因为这些信息直接决定企业申报的项目的去向,即受理机构。企业可以是省级或市级或县(区)级,如果是省级只需要指定省;如果是市级须指定省和市;如果是县(区)级须指定省、市、和县(区)。 1.2 企业登录 在网站门户首页的登录框中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 1.3 基本信息维护 企业登录后在工作区左边的菜单中选择基本信息,出现企业的基本信息,点击下面的修改按钮进行修改。点击下面的修改密码按钮修改登录密码。点击预览并打印按钮打印企业基本信息表。 1.4 申报备案项目 图 1企业申报项目流程 企业登录后在工作区左边的菜单中选择项目申报,出现项目申报表,在申报性质中选择备案项目,填写其他项目内容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按钮,进入录入设备页面。设备录入分为国产设备和引进设备两栏。录入完毕后点击下面的正式提交项目按钮提交整个项目。 如果设备太多无法一次输入完毕,可以先退出系统,在任何时候重新登录系统后选择菜单中的我保存的项目,找到上次填写的项目,点击录入设备,设备录入完毕后再点击正式提交项目按钮。 1.4.1填写项目申报表 选择菜单的项目申报,出现项目申请表单,在表单中填写项目的详细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此时项目已经保存到自己的已保存项目中,但还没有正式提交。 1.4.2录入设备 填写完项目信息后就应该录入项目所使用的设备信息,设备分为国产设备和引进设备,一个项目对应多个设备,设备必须一条一条的添加。点击添加按钮,在设备录入页面填写设备的详细信息,填完后可以点击确定,返回到设备列表中再点击添加重复上一步,也可以点击确定并录入下一条按钮直接录入下一条设备。设备录入完毕后在设备列表页面中点击正式提交项目按钮完成整个项目的申报过程。 1.4.3继续录入 项目申报的过程并不需要一次性完成,只要填写完项目申报表,项目就已经保存(但没有正式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 一、企业投资项目建设的审批流程(大致) 各类行政许可的具体办理程序见本文第二部分。 (一)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1 、 项目备案。 如建设项目不使用政府性资金, 也不属于 《政 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XX 省 2004 年本) 》规定的范围的,则 项目业主单位只需向发改委申请办理项目备案取得 企业投资项 目备案通知书 , 并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 组织机构代码 证等文件复印件。备案后,再向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建设审批手续。 2 、从规划部门取得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项目业主单位向 规划部门提交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申请报告、 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文 本及建设项目预可行性阶段资料等, 由规划部门核发 《项目选址 意见书》 。

、在国土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在建设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阶段,在建设项目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 向国土管理部门提出 用地预审申请 , 由国土部门对建设项目涉及 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4 、环评审批。项目立项后,项目业主单位向环保部门提交 2014下半年教师资格证统考大备战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幼儿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证面试具备环评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申请办理环评 审批,取得环保部门对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二)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1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项目立项后,项目业主单位通过公 开土地出让程序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2 、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立项后, 并取得选址意见书、 土地使用权证后, 向规划部门提交经审定的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等材料,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 3 、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项目业主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后,向国土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项目规划设计审批阶段 1 、 设计方案审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问题解答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问题解答 1、专利为公司股东或内部员工的能否视为公司的专利?独占许可合同是否包括5年? 答:专利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权属人必须为申报企业本身,公司股东或内部员工的专利不能视为公司的专利。如申报高企,必须进行专利权转移或签订独占许可协议,独占许可合同年限为5年以上,并且必须涵盖企业认定高企后的三年有效期。 2、我单位与一个自然人同时是专利权人,需不需要签订独占协议,是否是自主知识产权;我单位与另一个单位同时是专利权人,是否是自主知识产权。若以上两种情况已签订了专利权归属协议,还需要备案吗? 3、几个企业同时拥有一个专利,所有权人如何确定? 答:2和3属于同一类问题。只要专利证书上专利权人中有你单位,不管是否还有其他单位和个人,即可认定该专利就是你单位的自主知识产权。 4、主营产品收入必须是获得专利的产品收入吗?假如企业主营产业是A,但专利是B、C,可以申报吗? 答:不一定是获得专利的产品收入,主营产品收入指的是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下简称《重点领域》)。专利B、C必须和企业的主营业务A有较紧密联系,并确实在生产研发过程中得到应用,才能被认可,否则不能申报。

5、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专利是否可以视为知识产权?专利证书等原件只有一份如何办? 答:专利必须获得授权证书才可以视为知识产权,其他如专利申请书、受理通知书等均不能作为依据。申报材料中不需要附专利证书原件,只需附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打印件。 6、现税务一般为网上申报,无受理专用章,怎么处理?有税局受理人员签字可否? 答:打印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须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盖章,只有税局受理人员签字不行。 7、我们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了,换证是否按新申请标准申报? 答:省科技厅已下发通知,停止开展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都必须按照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要求进行。 8、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企业不是高新技术,但生产的设备和生产产品是高科技能不能申报? 答:《认定办法》附件中有《重点领域》,企业可上科技网高企认定专栏详细查阅。企业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必备条件之一,否则不能申报。如果企业仅仅只是运用高新设备生产高新产品,而没有足够的研发投入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也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

技改项目备案可行性研究报告

年产30000套新型环保儿童汽车安全座椅生产线技改项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申报企业:宁波市XXXX有限公司 联系人:XXXX电话:8XXXX、XXXX 申请日期:2013年9月9日

目录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项目技术改造的必要性 1、项目提出的背景; 2、国内相关产品与技术现状; 3、主要生产工艺流程; 4、改造后达到的水平、作用。 三、改造的主要内容 1、生产纲领; 2、新购置的主要设备; 3、建设内容。 四、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1、项目总投资; 2、资金来源。 五、项目实施进度 1、项目进度安排及计划竣工日期。 六、项目经济及社会效益预测 七、项目对本地相关产业的带动作用

年产30000套新型环保儿童汽车安全座椅生产线技改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企业基本情况 宁波市有限公司专业生产各种规格新型环保儿童汽车安全座椅生产线技改项目,成立于2010年7月,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XX村,公司占地面积10000余平方米,厂房5500余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面积2800余平方米,职工50多名,其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名。 二、项目技术改造的必要性 1、项目提出的背景 新能源产业的蓬勃发展已成全球趋势: “全球变暖”、“温室效应”、“环境污染”是世界共同关注的主题。工业革命→信息革命→“能源革命”是世界发展的趋势。随着“节能、减排”各项政策的出台,新能源行业的关注度倍受市场的青睐,巨大的市场前景为先知先觉者提供无限的商机。 2、国内相关产品与技术现状 随着我国在2009年成为全球最大的汽车生产和消费大国,承接全球汽车配件技术和生产不断向中国的转移,及国内各个汽车生产单位的自主研发、生产,为本公司生产儿童汽车安全座椅带来了不可多得的发展机遇和巨大的市场空间;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各种塑料制品的制造,随着塑料工业的发展,“以塑代木、以塑代钢”已深入我们生产、生活的各种领域。公司原来的生产加工设备,耗电大、

高新技术企业信息备案表

高新技术企业年度信息备案表 表号:京科统 1 表 制定机关: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文号:京科发〔2014〕77号 批准文号:京统函〔2013〕47 号 有效期至:2014年5月31日 单位名称(盖章): 主管领导(签字): 填表人(签字):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年月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郑重声明:谨此保证,本表所填报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真实、完整。 法定代表人(签章):(加盖公章) 年月日 指标解释 企业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注册时间: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时间填写。 注册资本: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填写。 登记注册类型:企业法人或企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如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发生变化,但未及时到工商部门变更登记,企业应根据变化后的实际情况填写。其他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比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填写。 分为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三大类: 内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合作、国有联营、集体联营、国有与集体联营、其他联营、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独资、

私营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包括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港澳台商独资、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港澳台商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外商投资。 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尚未领到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由各级统计部门从临时码段中赋予代码。具体填写规定如下:(1)法定代码填写规定 已经领取了组织机构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使用该法定代码,不得使用临时代码。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代码均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或规定字母)和1位校验码组成。在填写时,要按照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本部的,如果没有组织机构代码,使用法人单位代码的前8位,第9位校验码填“B”。 (2)临时代码使用规定 严格按《北京市统计调查单位临时码管理办法》执行,尚未领取法定代码的单位应及时到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补领。 税务登记证号码:指企业税务登记证上的号码。 国税档案编号:指国税各区县局在企业产生第一份档案时分配给各企业的编号。 地税计算机代码:指地税机关核发的征收管理码。

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的指导意见》、《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投资《南京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以外的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项目,应按有关要求填写备案申请表,报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章备案机关及权限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施机关。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省发改委及省政府规定具有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职能的省经贸委;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市发改委及市政府规定具有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职能的市经委,市发改委与市经委按照项目性质,分别负责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备案;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和溧水县、高淳县发改局。 第五条中央企业、省管企业和跨市级行政区域、跨流域的基本建设类投资项目由省发改委备案,技术改造类项目由省经贸委备案;市管企业、区管企业、跨区(县)级行政区域、跨流域的投资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基本建设类投资项目由市发改委备案,技术改造类项目由市经委备案。县管企业投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基本建设类投资项目分别由项目所在地的各县级发改局负责备案,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由市经委备案,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由各县级发改局负责备案。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大型企业集团,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规划内属《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实施备案。 第三章备案申请表的内容与填写 第七条项目单位申请备案时应向项目备案机关提交项目备案申请表。项目备案申请表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法人基本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三)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第八条项目单位申请备案时,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文件: (一)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二)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三)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的区管项目需附上项目所在区政府主管部门的意见;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项目单位提交的备案申请表一式五份,并附磁盘等电子文档一份或按有关规定办理网络备案手续。项目单位应当对其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公司技改项目备案申请报告(模板)

注意:请不要改变模板内的格式、字体等,只需填入缺失的内容。 XX公司文件 XX〔201X〕XX号 XX公司 关于年产n(万)吨/套/件(产品名称)技改项目 备案申请报告 重庆市长寿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XX(公司名称)公司是……(公司简介包括:企业性质、坐落、经营范围、主要产品等) 本公司拟实施年产n(万)吨/套/件(产品名称)技改项目,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年产n(万)吨/套/件(产品名称)技改项目 二、实施单位:XX公司 三、项目性质:工业技改 四、建设地址:XXX街道/镇XX路XX号 五、建设工期:2016年X月X日至201X年X月X 六、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利用原有土地(或厂房)n平方米,购置X、Y等设备n台(套),改造原有XX(产品名称)生产线n条,形成年产XX(产品名称)n(万)件(或套、吨等)

的生产能力,其中新增n(万)件(或套、吨等)。 七、投资及资金来源:新增总投资n万元,其中新增固定资产投资n万元(含外汇n万美元)(其中设备投资n万元,厂房建设n万元,……其他未列出的费用(名称)n万元),新增流动资金中铺底部分n万元。 本项目项目资本金n万元。项目新增投资由企业自筹n万元,(若有贷款则添加“由企业贷款n万元”)。 八、工艺技术简介:简要描述产品或项目生产或实施的工艺技术。 九、经济效益预期:建成投产后,年产XX(产品名称)n(万)吨/台/件/套,预计达标年营业收入n万元,营业税金(含增值税)n万元。(环保项目折算为经济效益,或描述环保效益和社会效益) 十、项目备案声明: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市区有关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有关规定,投资方向正确;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项目实施和生产运营。 (项目联系人:XX 联系电话:1XXXXXXXXXX) XX公司 2016年X月XX日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年度

填表说明: 一、企业向税务机关进行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时填写本表。企业对备案表填写内容及附报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负责。 二、企业同时备案多项优惠事项,或者备案同一优惠事项之下的不同优惠子项目,应当分别填写本表。“年度”按照企业提交备案的优惠事项所属纳税年度填写。 三、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上载明的内容填写。 四、优惠事项名称:按照税务机关发布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名称填写。 五、备案方式:可以自月(季)度预缴期起开始享受优惠的优惠事项,企业在月(季)度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进行备案的,选择“月(季)度预缴期备案”。在年度终了后方能享受优惠的优惠事项,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备案的,选择“汇算清缴期备案”。 对于可以选择月(季)度预缴享受的优惠政策,企业未按要求备案的,预缴税款时不得享受该优惠事项。但企业可以在汇算清缴时享受该优惠事项,选择“汇算清缴期备案”。 六、享受优惠期间:填写企业可以享受优惠事项的起止时间。属于定期减免税情形,优惠期间超过一个纳税年度且有明确起止时间的,填写相应起止期间。不属于定期减免税或者没有明确起止时间的,填写享受优惠事项所属年度1月1日(新办企业填写成立日期)至12月31日。 七、主要政策依据:填写享受优惠事项主要税收政策文件,包括税收政策文件名称及发文字号。 “主要政策依据”有多项的,应当填写与该优惠事项直接相关的政策依据,最多填写两项。 八、具备相关资格的批准文件(证书):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按照规定应当具备相关资格的,填写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或颁发的证书,包括文件(证书)名称及文号(编号)。按照规定,享受优惠事项无需取得上述批准文件(证书)的,填写“无”。 文件(证书)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动漫企业证书、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证书、软件企业证书、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非营利组织证书、远洋捕捞许可证书等。 九、文件(证书)有效期:按照批准文件(颁发证书)上载明的有效期填写。 十、有关情况说明:简要概述享受优惠事项具体内容,如“从事蔬菜种植免税”、“从事公路建设投资三免三减半”等。 企业备案优惠事项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特定行业、范围,或者对优惠事项实行目录管理以及对所从事项目有限制、禁止规定的,企业应当明确说明经营业务符合哪个特定行业、范围或者目录中的哪一个具体行业、项目,或者不属于国家限制、禁止的项目。 特定行业、范围、目录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目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优惠事项对承租、承包等有限制规定的,企业应说明情况。 小型微利企业应说明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情况。对于通过填报纳税申报表采集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情况的省市,可不再填写本栏。 十一、提交资料清单:按照税务机关备案管理规定,企业根据实际附报资料的情况填写。 十二、税务机关接收本表和附报资料后,应当对企业填写内容是否齐全、附报资料是否与表内“企业提交资料清单”栏填列内容相一致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由税务机关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受理税务机关印章(或业务专用章)。税务机关经办人签收、盖章表明税务机关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4.8起施行)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在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本级政府规定职责分工,对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1—

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核准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各地区不得擅自调整《核准目录》确定的核准范围和权限。 第六条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 各省级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机关及其权限。 第七条依据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统称项目核准机关。《核准目录》所称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目录》规定由省级政府、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其具体项目核准机关由省级政府确定。 项目核准机关对项目进行的核准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依据国务院专门规定和省级政府规定具有项目备案权限的行政机关统称项目备案机关。 —2—

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办法

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关于内外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系列决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山东省(不含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技术改造项目,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技术改造,是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企业生产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是实现技术进步、提升质量、扩大需求、提高生产效率、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 第四条 技术改造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为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进行产业化改造,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 (二)对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配套设施进行更新改造,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三)为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发展先进产能进行升级改造,优化产业结构; (四)对研发、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环节进行信息化改造,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五)为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防治环境污染进行节能减排改造,促进绿色发展; (六)为推动产业协作和行业集聚发展,对布局分散的产能进行整合改造,优化产业布局; (七)国家鼓励的其他技术改造领域。 第五条 省内各级经信部门负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工作。 需报国务院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备案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核后,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上报。需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准备案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核后上报。 第二章 项目管理方式及权限 第六条 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技术改造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根据国家和山东省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对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桂政发[2005]34号2005年7月2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在我区建设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265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投资资金、国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主权外债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下同)在广西境内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05年本)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按属地原则向地方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实行审批或核准的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向项目备案机关依法备案并取得项目备案文件后,方可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项目相关许可等手续和开工建设。 第四条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管全区项目的备案工作,负责全区项目备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的备案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项目备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为项目备案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济委员会为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机关。 第六条 企业投资建设跨设区的市的项目,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企业投资建设非跨设区的市的项目,项目建设地点在设区的市城市规划区或跨县(市、区)的,向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其它项目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备案内容和程序 第七条 项目申报单位向相应的项目备案机关申请项目备案时需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一式3份: (一)项目申请备案报告; (二)项目备案登记表; (三)项目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执照或法人证书;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流程及材料【最新版】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流程及材料 现在国家正在大力扶持高新技术企业,有很多专门的优惠政策也是对高新企业专门进行优惠的,公司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好处有很多,那您知道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流程有哪些吗?需要哪些材料内容?快来看下吧! 一、申报总体流程: 自我评价→注册填报→准备材料→地方推荐→专家评审→认定报备→公示公告→税收优惠 1、“自我评价”流程: 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 自我评价后,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上述两个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当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注册填报”流程: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ac13145364.html,),在企业申报入口进行注册登记,待注册机构确认后进行申报书的网上线填报。 3、“准备材料”流程: 包括网络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 网络申报材料: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同时上传附件,包括: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知识产权相关材料,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专项及年度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 纸质申报材料:通过申报系统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照当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通知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4、“地方推荐”流程: 各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服务机构,重点对照各部门审查情况表的审查要点,及时、有效地做好材料审查推荐工作,申报材料报送至省认定机构办公室。

5、“专家评审”流程: 省认定机构组织专家评审。 对每个企业的评审专家不少于5人(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60%,并至少有1名财务专家)。 每名技术专家单独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专家评价表》,每名财务专家单独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务专家评价表》,专家组长汇总各专家分数,按分数平均值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6、“认定报备”流程: 省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确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报全国高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报送时间不得晚于每年11月底。 7、“公示公告”流程: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全国高企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

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最新管理办法

2016年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一、研发费用。研发费用比例是在高新企业认定中最为核心的指标之一,新办法将“三档”降为“两档”,以2亿元作为分水岭,设置4%和3%两个比例。将2亿元以下统一设置为4%,取消6%的比例规定,意在鼓励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和发展,使得包括“新三板”在内的中小企业可以申请高新资格,放宽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占比,让更多科技企业受惠于国家政策。 二、知识产权。取消了独占许可类型的知识产权。与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取得知识产权相比,“独占许可”取得知识产权是通过签署“独占许可协议”的方式获取,涉及境外知识产权在中国境内的独占许可协议,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尚不予受理备案登记,主管机关核查困难,在此背景下,新规予以取消。 三、研发人员。在人员比例方面,放宽对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比例的要求。新办法由现行“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调整为“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同时取消了“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限制;取消“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规定。对于部分传统行业的大型企业而言,是一大利好。 四、网上申报。新办法增加了“需提供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山西省近两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已要求企业提交材料的时候附年度纳税申报表)、每年4月底前在高新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等要求,同时,规定“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高新资格”,可见,国家对于高新企业的后续管理寄予了充分的重视,也是2013年大检查的延续,企业需要予以充分的关注。事实上,按照《税收征管法(修改意见稿)》的规定,未来骗取税收优惠资格将纳入“偷税”范围,将被处以罚款甚至刑事责任,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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