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宪法解释主体制度的完善
浅谈宪法的重要意义

浅谈宪法的重要意义宪法是一国最高法律,是一国最根本的法律文件,其在法律体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和重要意义。
它规定了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和运行机制,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维护了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保障了国家的长治久安。
下面将从国家治理、公民权利、社会秩序以及国家发展等角度来论述宪法的重要意义。
首先,宪法对国家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组织结构、权力机构和权力范围,明确了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和运行机制。
宪法规定了国家元首、国家权力机关、政府及其职能,确保了国家的正常运行。
宪法中规定的国家元首制度和政府组织原则,保证了政府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有效避免了政府滥用权力的问题。
同时,宪法规定了公民对于国家权力机关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了政府对民众的责任,促进了国家的民主化进程。
其次,宪法对公民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出版、信仰、财产等方面的权利。
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使公民享有法律上的平等,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益。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参政权、选举权、罢免权等政治权利,为公民参与国家政治提供了制度保障。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如劳动权、教育权、医疗权等,促进了公民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
再次,宪法对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宪法是国家的基本大法,具有统一和稳定的特点。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执行程序,明确了国家权力的边界和约束,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约束着公民的行为,促进了社会责任和公共道德的树立,有助于减少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最后,宪法对国家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发展目标和方向,确立了国家政策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宪法为国家的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为国家提供了长期稳定的政治环境和经济环境。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原则,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二章浅谈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浅谈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概念基本权利的概念所谓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
基本权利表明公民的宪法地位;是一国权利体系的基础;是稳定的权利体系;在一般情况下具有不可转让性;具有综合性。
基本义务的概念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
公民的基本义务是公民对于国家的具有首要意义的义务,它构成普通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的基础。
对国家来讲,公民的基本义务就是国家的权利,国家有权要求公民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作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特定主体权利的保护;监督权。
我国公民应该履行的基本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照法律纳税和其它义务。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有: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广泛性;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公民和人民公民,通常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
一个人具有某个国家的国籍,他就通常被认为是该国的公民,就享有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并承担必须履行的义务。
取得国籍的方式:一种是出生国籍,即因出生而取得国籍;一种是既有国籍,即因加入而取得国籍。
在我国,“公民”和“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它们的区别是:1、范畴不同。
公民是与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人民是与敌人相对应的政治概念。
人民在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
现阶段,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2、范围不同。
浅谈当代中国法理学的基本问题

浅谈当代中国法理学的基本问题《法学基础理论》的教材中,虽然也包括了一部分法学学的内容,但这部分内容的份量很有限,一般都只在导论或绪论中阐述一些法学基础理论,而教材的主要的、绝大部分的内容是阐述法的基础理论或法律基础理论。
法理学的改革,使这门学科得以名副其实。
一、现代法治秩序之塑造现代法治秩序的构建问题是中国当代法理学的基本问题。
从法理学的角度看,又包含观念与制度两个方面。
第一,一些基本的现代法治观念与原则的重新梳理与富有中国法理学自主性品质的确立。
笔者认为这个基本工作,是当代中国法理学的一项首要的学术工作。
因为,百年来,我们的法理学进行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对于西方现代性的法学以及法律秩序,给予了一定的研究,并取得了不小的成绩,而建国以来,对于苏联“国家与法”的法制学说,以及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也给予了一定的研究,并且落实到法制实践之中。
但是,总的来说,我们的法理学并没有把两个路径的法理学之基本观念与原则,即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两种法理学,放在整个现代法制秩序的框架内,加以富有中国化的学术理论上的梳理与研讨,不是教条主义的照搬移植,就是意识形态化的被利用,中国现代法理学的自主性品质还不明显或还根本没有确立起来。
第二,中国的现代法治秩序,从根本性上说,是一种制度建设,所以,当代法理学的基本任务就不仅仅是一种知识性和观念性的自立自足,而是要具体地融汇于中国的法治构建。
西方的现代法理学,乃至其当代的最新法理学,都与西方社会的现实进程密切相关,西方社会很多方面已经到了后现代那一步。
关注中国的法律制度实践,就是当代中国法理学的基本问题。
这个制度实践之法理学问题,首先,中国的现代国家构建的法理学,或具体一点说,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秩序的法理学。
关于这个问题,不仅需要宪法学,更需要法理学给予梳理、研究和诠释。
共产党通过革命所建立的社会主义新中国,属于现代国家的制度形态,关于这个”人民共和国“的法理,或人民主权的建国理论,无论从宪法学原则还是从法理学原则方面,时至今日尚缺乏一些理论上的经典论述,其中,人民、中华民族、共和国、宪制、公民、权利保障、分权制衡、制宪权、立法权、政府论、代表制、民主、司法、人权等,这些关涉一个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理念与制度,确实需要从基本的法理学层面予以论述。
浅谈宪法保障程序正义原则的必要性

审限 留有余地 等, 不可避免 的导致 当事人 长期陷 于诉讼 , 当事人 带来 给 诉累。 ( ) 序 安 全 保 障 功 能 较 弱 五 程 我国司法实践 中尚存在这样 的问题 ,如对刑事被告人 的人 权保护 问 题 、 受 到 行 政 行 为 侵 害 并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的 相 对 人 的打 击 报 复 问 题 。 对 刑事诉讼与人的人身 自由和生命息息 相关 , 然而超期羁押 , 刑讯 逼供现 象严重。行政诉讼与人们的生活联系密切 , 却有许多受到侵害的行政相 对人不愿 提起行政诉 讼 , 或是提 起了又撤诉 , 就是 因为他们不愿意 “ 赢 了官司 , 输了一辈子 三 、 供 宪 法 保 障 的 必 要 性 提 ( ) 一 现有立法无法充分保障程序正义 美国宪法 、日本 国宪法都存在不 少与程序正义直接或 间接 相关的 条文 , 对实现程序正义所依靠 的制度或 要素提供 了根本法意 义上保 障。 我国 自晚清以来的宪政运动产生了多部宪法文本 。 在这些宪法中 , 我们 直没有接纳“ 正当法律程序 ” 。我 国宪法将监督宪法实施 的权 力赋予 全 国人大及其 常委会, 了宪法监督 主体 , 明确 却对宪 法监督 的程 序未做 出规定。当然, 宪法是母法, 程序性 条款 不宜过多过长, 以必要 性为原则, 更多的是要靠诸如民事诉讼法 、 行政诉讼 法 、 刑事诉讼法等 程序法子法 来 辅 助 。然 而 , 前 我 国的 程 序 子 法 存 在 的 问 题 主 要 是 职 权 主 义 式 的 诉 当 讼体制 , 缺乏参 与性, 流于形式 , 以即使 在理论上成立 的标准 , 所 在实践 中运用的效果却不理想 , 以需要为其提供宪法的保障 。 所 ( ) 序 正 义 原 则 有 助 于 增 强 宪 法 的 权 威 性 二 程 用宪法的权威保障地位应该对所有人开放而不允许有任何限制, 合 作体系作为一种纯粹的程序正义坚持 公平 平等的分配正 义并 向社会和 人 民公开 理性 、 密的推理论证 过程 , 缜 接受 社会和人 民的考问 , 以此 为 依据形成统一协调的法律体系最具有说服力, 而且在人们享有充分的知 情权的情况下 , 更易相信宪法是理性的产物 , 更易认可宪法的权威。 在确信 、 认可宪法的基础上 自觉服从 宪法的支配 , 法律权威也 自然 随之产生。 服从既可以源于外在的强制, 也可以源于内心的 自愿。 只有建 立在人 民同意基础上 的强制才有服从, 则, 力维护 宪法 , 否 暴 暴力也 可以 推翻宪法。那些 法律化的程序 由于符合 “ 正当性” 的程序价值—— 这种 价值本身是法治精神的折射——才使得宪 法无论是在实体上还是 在程 序上都获得 了法治 的认 同, 了存在 的基 础 , 获得 也是 由于这 种“ 当性 ” 正 而使 人民产生了对宪法的普遍认 同与尊重。
浅谈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

浅谈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中国的宪法对宪法法院进行违宪审查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旨在保障国家法治建设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然而,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进行探讨。
首先,完善违宪审查制度需要加强宪法意识的建设。
纵观中国的宪法实施情况,有一些政府机构、司法机关及官员对宪法的理解和应用还存在一定的盲区。
为了有效实施违宪审查制度,必须加强对宪法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政府机关及司法机关中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
同时,需要建立起宪法学习和研究的长效机制,推动全社会对宪法的深入理解和实施。
其次,完善违宪审查制度需要强化宪法法院的独立性。
宪法法院是维护宪法权威和实施违宪审查的主要机构,必须保持独立自主的地位,不能受到其他机构和权力的操控。
为了实现宪法法院的独立性,需要建立起一套科学完善的宪法法院组织体系和选任制度,制定明确的法律规定来保障宪法法院对违宪审查的独立决策权。
第三,完善违宪审查制度需要拓展违宪审查的范围。
当前,中国的违宪审查主要针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法律文件的合宪性进行审查,但在实践中还未对一些行政行为和公民权利的限制进行充分审查。
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应该进一步完善违宪审查制度,将其范围扩大到一些公民权利的限制行为,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和侵害公民的权利。
最后,完善违宪审查制度需要加大对宪法法院的司法保障。
宪法法院作为最高行政法院和违宪审查机构,必须具备足够的司法权威和专业能力。
为了加强宪法法院的司法保障,应该提高宪法法院的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建立起一整套科学完善的案件审理程序和审判规则,确保违宪审查工作的专业化、公正化。
综上所述,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从加强宪法意识的建设、强化宪法法院的独立性、拓展违宪审查的范围、加强互联网时代下的宪法保障以及加大对宪法法院的司法保障等方面着手,可以进一步完善违宪审查制度,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浅谈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

通过 国务院立法的有 《 军人抚恤 优待条例 》 、《 女职工 劳动保 护条例》 、 《 失业 保险条 例》 、《 社会保 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和 《 城市居 民最 低生活 保障条例》 ,但是还 有更多的项 目仅停 留在部 门规章和行 政命令 的层次
( 三) 、健 全社会保 障的司法机制 。完善的法律制度必然要包涵着健 全 的司法机制 ,因为健全的司法机制是解决纠纷 的法律武器 ,为法律制 度 的健康运行提供最终保 障。( 作者单位 :聊城市社会劳动保 险事业处 )
保值增值。解决好 社会保 险金 的支付风 险问题尤为重要。导致社会 保险 金支付风险的主要原因是保险基 金收支不平衡 ,特别是保险 费不 能及时 足额征缴 。社会保险基 金的支付 风险问题 ,其潜在风险并不亚 于金融风 险 ,它所涉及的是百姓 的保命钱 ,如果社会保险金出现问题 ,将会 严重 影响着社会的稳 定 ,因此必须通过 立法来解 决社 会保 险费的收缴 问题 , 加大强制收缴社会保险费的力度 ,对欠缴 、拒缴社会保 险费的 ,追究相 应 的法律责任。要 从根本上解决 社会保 险金 的支付风险 问题 ,社 会保险 基金的保值增值也非常重要 ,如果社会保险基金不能有效 的增值 ,长期 下去会加重政府在社会保 险方 面的财政负担 ,也会对被保险人未 来能够 获得的实际社会保障水平产生不利的影 响。因此 ,应 当通过立 法建立社 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投资机制 , 严 格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方 向和各项 投资 比例的上限 ,强化 投资监 管措施 ,保证社 会保 险基 金 的保 值 与增
( 一 ) 加 大社 会 保 障 立 法力 度 。
、
经济要求平衡社会供求关 系,保持投 资结构 的合 理化 和保证投 资收益 。 社会保障的支出是 随着 市 场经济 的增长 或下 降的运 行变化 情 况而 增减 的。在经济发展强劲 、失业率下降时 ,社会保 障的支出会进行相应 的缩 减 ,社会保障基金 的存储规模增大 ,从而减少社会需求 的急剧膨胀 ;而
浅谈我国涉农法律制度的完善
会利益和公共利益,一是个人的私生活妨碍了他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社会利益和公共利益,就不再属于法律范畴的隐私,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还要受到法律的制约。
三、结语政府信息公开是民主社会重要特征之一,一方面,公众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从政府那里获取信息;另一方面,政府有义务提供各种条件,保证公众平等利用政府机构控制的信息。
在保证国家安全利益,公民隐私不受侵犯前提下,保护公民的了解权,即知情权,是对公民人权的一种尊重,也是民主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笔者认为,研究和借鉴发达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关法规,对于改进和完善我国公民隐私权和知情权的法律环境,推进民主和法律建设,既要切实保护公民隐私权利,又能满足民众的知情权,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杜甲华#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经济与法,!%%&,(’):’()*"郑文海#隐私权初探[$]#淮阳师专学报,!%++,(,):’+(’),"杨立新#疑难民事纠纷司法对策[-]#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责任编辑:正元]浅谈我国涉农法律制度的完善陈淑智(中共日照市委党校,山东日照*/)&*))[摘"要]""“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本质是权益问题。
农民的合法权益的保护需要一整套法律法规的特殊保障。
建立健全法律制度确保农民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我们解决三农问题的首选。
[关键词]""三农;土地承包权;集体土地所有权;自治权[中图分类号]0%**1’""[文献标识码]2""[文章编号]!..&—’.+,(*..)).&—..*.—.,""“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本质是权益问题。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成功之处就是给了农民自主经营的权利,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了空前的提高。
浅谈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浅谈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随着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不断推进,法治建设成为了当前社会发展的重要支点之一。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法治建设不仅仅是一项制度建设工程,更是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强治理体系建设的关键举措。
本文就浅谈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探寻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内涵以及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路径和措施。
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内涵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指以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以宪法为核心,依据法律的规范和程序,维护国家法制的完整和统一,建设符合中国国情、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文化,为全社会提供公正、公平、公开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具体来说,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建设宪政体制。
坚持宪法至高无上、法律法规必须严格遵守的原则,通过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实现法律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促进社会公正与和谐。
2、完善立法工作。
实现法律面临的社会问题与发展的相互匹配,加强法律科学性和实效性,确保法律的特定指向和内在逻辑,完善立法程序,充分发挥立法机关的作用,以法律为基础规定社会秩序。
3、加强执行工作。
全面、严格、依法执行法律,提高执行工作的组织、协调、保障水平,防止在执行过程中出现越轨行为,保证公民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4、推进司法改革。
科学制定司法政策,建立兼顾案件调解和审判等司法服务模式,优化审判流程,增强司法公正,推进司法公开,最终实现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5、加强法律意识教育。
大力发扬法律文化,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全面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创造出法律文明的社会氛围,营造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浓厚基础。
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路径和措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路径和措施,是根据我国国情和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以及现代法律理论、先进法治实践和国际法的发展趋势,总结出来的一系列策略和方法。
具体来说,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加强宪法实施。
浅谈我国宪法中的社会保障思想
浅谈我国《宪法》中的社会保障思想刘永涛(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京 100872)摘 要:我国现行宪法在82年宪法的基础上,历经了四次修正。
在04年宪法中,明确提出了“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本文将从宪法的第十四条第三款、宪法第四十四条以及第四十五条入手深入挖掘其中体现的社会保障思想,希望能够为我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建设提供一些依据。
关键词:04年宪法;社会保障;效率;公平一、社会保障的涵义社会保障是当代国际社会通用的一个名词,但对社会保障的内涵至今尚没有全球统一的、权威的理论界定。
多年来,国内外学界对于社会保障概念的界定,说法不一。
从理论方面,郑成功教授在《社会保障学》中界定为“社会保障是各种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的统称。
”①而从实践的操作层面,1995年5月,社会保障司司长杜俭在我国财政部主持召开的社会保障会议上对社会保障作了如下概括:“它是政府和社会为了保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对劳动者和社会成员因年老、伤残、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就业机会、或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原因面临生活困难时,通过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提供物质资助和社会服务,以确保其基本的生活和医疗需要。
”尽管各种定义的分歧不断,争论不休,但是大多数学者们都注意到了社会保障的主体是政府和社会;社会保障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维护社会安定,以促进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社会保障实施的方式主要是再分配等。
对国家而言,社会保障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润滑剂,其重要作用众所周知。
但人们在对其具体实施过程中,如效率与公平的抉择等还存在争议。
宪法第四十四条所体现的社会保障思想二、04年宪法中有关社会保障的条款立法先行,是世界各国建设社会保障制度的共同经验。
而在社会保障制度的体系框架已经初步建立起来的我国,法律、法规的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
尤其,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的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至高无上的法律权威。
浅谈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 摘
要】 宪 法规 定 了一个 国家根 本性 问题 , 使 民主制 度法律化 , 集 中体现 了统治 阶级 的意志和 利益 , 具有最高 法律效
力, 是反映 政治 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大法。 【 关键词】 宪法 ; 国家 ; 根本大法
会 无 效 。 宪 法 的 最 高 法 律 效 力 主要 包 括
以下 两 个 方 面 的含 义 : 1 . 宪 法 是 制定 普 通
法 律 的依 据 ,任 何 普 通 法 律 法 规 都 不 得 与 宪 法 的原 则 精 神 相 违 背 。 2 . 宪 法 是 一 切 国家 机 关 , 社 会 团体 和全 体 公 民 的 最 高 行为准则 。 第三 , 宪 法 的 制 定 和 修 改 程 序 更为严格 。 制 度 和 修 改 宪 法 的机 关 . 往往 是 依 法 特 别 成 立 的 ,而 不 是 普 通 立 法 机 关来制定和修改的 。 另外 。 通 过 或批 准 宪 法 程 序 。或 者 在 制 定 和 修 改 的 程 序 上 与 普 通 法 律 不 同 。 由于 宪 法 是 国 家 的根 本 法. 具 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为 了 体 现 宪 法 严肃性 , 保 持 宪 法 的稳 定 性 和 连 续 性 , 多
中体 现 了统 治 阶 级 的意 志 和 利 益 .具 有
法 律 体 系 中居 于根 本 法 的地 位 。 第二 . 宪 法 具 有 最 高 的 法 律 效 力 . 国家 的一 切 法 律 . 法规 和 规 范 性 法 律 文 件 的制 定 都 必
须服从 宪法 。 不得 同宪法相抵 触 . 否 则 就
各 专 门委 员 会 、全 国人 大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 制 天地 I I l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浅谈我 国宪法解释主体制度的完善
郭 大 勇
(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 黑龙江 哈 尔滨 106 ) 500
摘 要 : 以来 , 国的宪法解释制度处于虚置的状 态。 长期 我 究竟哪种 宪法解释模 式更适合 于中国, 学界对 于这一 问题有着不少分歧。 结合西方各 国的经验及 我国的 实践 , 设立专 门机关执行 宪法解释职能, 将有助于构建一个切 实可行 和有效的 宪法解释体系。 关键词 : 宪法解释 ; 主体制度 ; 完善 . 宪法解释作为一种使宪法规范适应社会现 2西方宪法解释主体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因而其用于宪法解释工作的时问和精力也难以 上述几个 西方一些国家的宪法解释主体制 得到有效保证 。 实的主要方法 ,长期以来一直被世界各 国所重 所以我们主张建立单独的宪法审 视。放眼世界宪政历史之长河 , 我们总为一些 国 度都有其各 自的特点 , 我们在对其 了解 、 学习和 查机关作为我 国宪法解释主体 , 以行使宪法 使其 家的宪法保持持续的稳定性而惊叹 , 并以为是其 借鉴的过程 中, 既要在肯定 中看 到否定 , 又要在 我们相信 , 只要 立法者的高明。而实际上 , 除有较先进的立法技 否定中看到肯定, 取其精华 , 去其糟粕。 就美 国的 宪法 审查机构的设置合理。 一定会在社会主义民 普通法院在审理具体案 主与法制建设 以及政治文明建设 中发挥巨大作 术外 , 更重要的是其宪法解释者的宪法解释的劳 宪法解释主体制度来说 , 苦功高。 件过程中, 其直接目的是为 了在具体案 件中保护 用。 . 3 2宪法审查制度 的架构 。 . 1宪法审查机 3. 2 l西方宪法解释主体制度 的主要特点 当事人的宪法权益, 而对案件所涉及的作为该案 关的性质和地位。 宪法审查机关应仅次于全国人 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有了数百年的现代意义 件审理依据 的法律等规 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 民代表大会, 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当的权力 具有 上的法律发展史了, 尤其是在宪法的演进过程 中 进行审查, 达到了保证宪法秩序 的 目的 , 由 的地位 , 但是 这样有利 于保证宪法审查机关的独立性 西方 的发达国家确实做出了相当大的贡献, 并且 于是事后审查。 有可能危害结果已经发生而不可 与有效性, 有助于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形成相互制 而且也会有损法律等规范性文件的稳 衡的关系。同时 , 发展除了一系列的宪法解释主体之度。 其中有许 直接弥补, 宪法审查机关还应具有司法机 他 关的司法性和独立的地位 。宪法审查应具有 中 多国家的宪法解释制度是值得我们借鉴和学 习 定。法 国的宪法解释主体都是有专门的机构, 的例如美国、 德国还有法国。1 . 国普通法院 们的理由在于 : 1美 坚持三权分立的制度 ; 宪性 立、 对合 公平的特质 , 宪法审查机关的裁决也应享有 都 .2宪法审查机关 的 2 组织构 解释宪法制度的主要特点。 国联邦法院对宪法 审查实行集权 ; 由—批德高望重的法律界人士 特定的执行效力 。3 . 美 的解释是由具体案件所启动的。 美国的普通法院 组成—个专 门性的宪法解释机构 。 但是法国有根 成 。首先 , 仅仅设立中央—级的国家宪法审查机 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 会对个案所涉及 的审 据本 国的国情的独特性所制定出了不同的方 , 关 。 式 宪法审查机关在全国范 围的唯一性有利于宪 理依据 ( 法律等规范性法 律文件 ) 的合宪性进行 首先 , 就宪法解释机构 的组成成员来看, 国宪 法审查机关的权威性。其次 , 国宪法审查机关 法 我 审查 ,而 审查和 判断基 准就 是 国家 的根本 法 法委员会没有对成员 的法律方面专业知识提 出 应着重于两方面 的研究, —方面着重研究于宪法 律一 宪法。美国法院的这种审查活动 , 实际上 要求 。 其次 , 在对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审查上 , 法 审查 , 另一方面着重研究宪法诉讼。 最后 , 是关于 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宪法权益 , 到了保证宪法 国宪法委员是事前的预防性审查 , 也达 有利于维护法 宪法审查机关的人员组成问题 。 宪法机 关 进行宪 秩序的 目的。 美国普通法院这种基于对宪法的解 制统一 , 也有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稳定性。最 法审查和处理宪法诉讼都是需要由具体的人员 释和理解法律解释制度 , 以明确每一种国家权 后。在公民是否是宪法解释活动的申请主体上 , 着手的, 可 所以宪法机关的人员组成制度显得尤为 力的界限, 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另外, 回避“ 政 法国没有规定公民可以请求合宪性审查。 我们在 重要。3 _ 3宪法审查机关的运行程序和方式。由 不但要看 于宪法审查机关所管辖的案件具有复杂多样性 , 治问题” 是美国普通法院行使宪法解释权的重要 学习西方国家的宪法解释制度 的时候, 原则之一。也就是说在美国的普通法院中, 他们 到他们的特点和特殊性 , 同时也要在分析比较 中 宪法审查机关职权的重要性与特殊性 ,所 以, 宪 只对法律问题进行处理, 而丝毫不会去解决政治 寻找其共性 , 因为在共性中往往都能发觉到事物 法审查机关在 审查程序设计上应该分为基本程 ’ 序和特别程序。基本程序是—个总的规定, 主要 问题 。①1 . 2法国宪法委员会制度 的主要特点 。 发展的共 同规律 。 3完善我国宪法解释主体制度的设想 涉及宪法审查机关进行合宪性抽象审查和处理 法国的宪法解释主体—一宪法委员会 , 是—个独 立于立法、 行政、 司法三权之外的—个专 门机构。 通过对西方一些 国家有关宪法解释主体制 宪法诉讼时所要遵循 的一些基本制度 以及程序 我们应该受到了许多的启发 , 更能够 的启动等问题 。特别程序相当于分则 , 即在面对 与美 国不同的是法国宪法委员会解释宪法的活 度的学习 , 以便于在我 国今后 的宪 具体不同种类的案件时如何操作的特殊规定。 主 动不是由某—个具体案件引发的, 而是由审查法 从中吸取一些好的经验 , 律启动的。 其基本特点在于: 首先 , 注重事前审查 法解释机制改革 中应用 。 . 3 1建立专门的宪法审 要讨论基本程序问题… 1 3 基本制度。 3 第一, 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