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法律硕士法理学简答题精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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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法律硕士法理学简答题精编(3)

法律硕士考试报名不久将开始,备考法律硕士考试时,大家要掌握正确的复习手段和技巧,新阳光教育通过法律硕士历年真题整理了每年都必考的法律硕士考试题型,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31、简述法律监督的概念和意义。

答:法律监督又称法制监督。有广、狭两种理解。狭义的法律监督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察和督促。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法律监督的意义主要体现在:

(1)保证国家法律体系的完整统一,建立法的权威。

(2)保障法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实施,维护法的权威。

(3)法律监督是对公权力进行有效制约,确保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依法办事的重要手段。

32、论述中国当代社会的法律监督。

答:依据监督主体的不同,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由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两大系统构成。

国家监督是以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为主体、以国家的名义、依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的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监督。国家监督又可分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1.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在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主要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主体的监督,这种监督在国家监督乃至全部法律监督中都处于核心和主导地位,其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效力。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立法监督和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立法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对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及其结果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监督的方式有批准、备案、发回、宣布无效、改变或撤销等。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的范围广泛,监督的方式主要有罢免、质询、调查等。

2.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这是以国家行政机关为主体的监督。其监督的客体和内容包括两个方面: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监督、对社会组织和公民行为的合法性的监督。如前所述,在这里,监督的重点是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行政监督,即基于行政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由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进行的监督。监督的方式有改变或撤销不适当的规章、决定、命令和指示,以及日常的工作检查。专门行政监督是行政系统内部的专门监督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政策和命令等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所进行的监督。具体包括行政监察监督、行政复议监督和审计监督等。

3.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这是以国家司法机关为主体进行的监督。在我国,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包括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审判机关的监督。

检察机关的监督被称为检察监督,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其监督的范围很广,包括法纪监督、经济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监所监督。

审判机关的监督称为审判监督,审判监督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审判机关系统内部的自我监督,即依审判监督权限和程序对具体审判活动及其裁决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另~方面,对外监督,是依诉讼程序对本系统外的其他国家机关行为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比如,通过行政诉讼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监督;依刑事诉讼程序对检察机关起诉工作所进行的监督等。

社会监督是以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或公民为主体进行的监督。这种监督主体范围十

分广泛,民主性比较突出,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社会组织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在我国包括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和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的监督。中国共产党是国家的执政党,在国家生活中处于领导地位,以它为主体进行的监督在社会监督乃至整个法律监督体系中都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2.社会舆论的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主要指借助传媒手段进行的新闻舆论的监督。舆论监督涉及面广,影响面大,反应迅速,易产生轰动效应,最能体现社会监督的广泛性、公开性和民主性,能够十分有效地影响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起到其他监督形式无法替代的作用。

3.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人民群众直接进行的法律监督是当代中国法律监督体系的基础和力量源泉。公民有权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监督国家机关运用公权力的行为。比如,选举和罢免代表,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等等。

33、简述法律解释的概念和特点。

答: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与一般解释相比,法律解释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1.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规定和它的附随情况。

2.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首先,法律解释往往由待处理的案件所引起。其次,法律解释需要将条文与案件事实结合起来进行。

3.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这是指法律解释的过程是一个价值判断、价值选择的过程。

34、简述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答:法律解释的必要性是由法律调整的特殊性及其运作的规律所决定的,它有助于解决法律实施中原则性与灵活性、一般与具体的矛盾,是完备立法的需要。

第一,法律解释是将抽象的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的法律事实的必要途径。

第二,法律解释是寻求对法律规范的统一、准确和权威的理解和说明的需要。

第三,法律解释是弥补法律漏洞的重要手段。

第四,法律解释是调节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的发展变化之关系的媒介。法

最后,法律解释还具有普及法律知识,推进法制教育的作用。

35、法律解释的方法。

答:法律解释的方法是解释者在进行法律解释时为了达到解释目标所适用的方法。

(1)文法解释,也称语法解释、文义解释、文理解释,是指严格遵循法律规范的字面含义的一种以尊重立法者意志为特征的解释。

(2)逻辑解释,是采用形式逻辑的方法分析法律结构,以求得对法律的确切理解。

(3)系统解释,又称体系解释,是指通过分析某一法律规范在整个法律体系和所属法律部门中的地位和作用,来揭示其内容和含义。

(4)历史解释,是指通过对法律文件制定的时间、地点、条件等历史背景材料的研究,或通过将这一法律与历史上同类法律规范进行比较研究来阐明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含义。

(5)目的解释,是指从制定某一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法律。

36、论述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系。

答:法律解释体制是指国家法律解释权限划分的制度。我国建立了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权为核心和主体的各机关分工配合的法律解释体制。相应地,法律解释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三种形式。

(1)立法解释。“立法解释”它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对法律的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立法解释的主要任务是:第一,阐明法律实施中产生的疑义,即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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