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施工项目合同管理
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管理活动,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包括开工准备、施工、验收及资料归档等全过程管理。
三、管理机构1. 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包括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所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2. 项目部将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分解为各个阶段的任务,并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
3. 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完成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四、立项阶段1. 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对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需求进行调研,确定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 项目部组织专业人员编制项目立项申请书,明确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期限、预算等基本情况。
3. 项目经理进行项目的初步规划和设计,并提交初步设计方案。
4. 经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完成项目立项手续,启动项目准备工作。
五、设计阶段1. 项目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编制详细设计方案,经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开始招标工作。
2. 招标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开展招标活动,确定施工单位。
3. 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确定施工计划和工期。
4. 设计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技术培训,确保施工单位的技术水平符合项目要求。
六、施工阶段1. 项目部负责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实地勘察,确定施工方案和施工细节。
2. 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工作,确保施工质量。
3. 施工单位定期向项目部汇报施工进度和质量情况,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 项目部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七、验收阶段1. 项目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2. 验收合格后,形成验收报告,提交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审核。
3. 经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完成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验收手续。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_京建法[2015]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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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京建法【2015】20 号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东城、西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各区、县工商分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及履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1 月27 日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轨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本办法所称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
本办法所称专业承包是指具备专业工程施工资质的承包人直接从建设单位承包专业工程。
第三条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施工合同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参与制定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组织开展合同行政指导。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本市施工合同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施工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在本辖区内参与推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开展合同行政指导。
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施工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第四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订立施工合同,依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市政工程施工管理,规范施工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建筑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市政工程施工项目,包括道路、桥梁、隧道、给排水、供电、通信、燃气、热力等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在确保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二)依法施工,规范操作。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施工规范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三)科学管理,高效施工。
运用现代管理方法,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
(四)文明施工,环保先行。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整治,保护生态环境,营造和谐施工氛围。
第四条管理职责(一)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负责。
(二)施工单位: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负责。
(三)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符合规定要求。
(四)政府部门:负责对市政工程施工进行综合协调、监督管理,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第五条施工准备(一)建设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内容、程序、方法、进度和质量要求。
(二)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方案,配备施工人员、设备和材料。
(三)监理单位应编制监理计划,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四)建设单位应向政府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施工过程管理(一)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二)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进行评估,提出整改意见。
(三)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四)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市政工程施工的协调管理,及时处理施工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工程验收与保修(一)建设单位应组织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进行总结评价。
市政工程施工合同

市政工程施工合同1. 引言市政工程施工合同是指由政府或政府委托的单位与承包商签署的合同,用于规范市政工程的施工过程。
本文档旨在介绍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2. 合同主体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包括政府或政府委托的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和承包商(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负责组织和监督工程的施工,乙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
3. 合同内容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要点:3.1 工程概况合同应明确工程的名称、地点、规模、工期等基本信息,确保双方对工程的理解一致。
3.2 工程价款合同应明确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比例和支付时间等,以及影响价款支付的特殊情况和处理方式。
3.3 工程质量合同应明确工程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3.4 工程变更合同应规定工程变更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变更的原因、内容、影响范围、变更费用等。
3.5 工期保证合同应规定工期的要求和保证方式,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3.6 违约责任合同应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和补偿方式,以及解决争议的程序和方式。
3.7 合同解除合同应规定解除合同的情况和程序,包括双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和补偿方式等。
3.8 其他约定合同还可以包括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如保密条款、知识产权等。
4. 合同履行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包括以下环节:4.1 合同签订甲方与乙方在充分了解合同内容的基础上签署市政工程施工合同。
4.2 工程施工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进行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达标。
4.3 工程验收甲方对工程进行验收,确认工程质量和工期的达标情况。
4.4 工程支付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
4.5 合同结算双方在工程竣工后进行结算,确认工程价款的最终支付金额。
5. 合同风险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5.1 工程质量风险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工程质量不达标的风险,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和返工。
16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总则为了加强我处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力度,进一步完善市政工程管理制度,按期按质的完成工程施工阶段任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部分:工程合同管理第一条:合同的签定所有合同必须在3个工作日,由经办人、分管领导、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盖章。
盖印必须是项目法人单位合同专用章,其余签印无效。
第二条:合同价款的确定主标段的合同价款为项目中标价。
勘察、测量、设计、监理、附属工程等合同价应按国家及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附属工程合同签定为了配合征迁工作顺利开展,在国家《建筑法》、《招投标法》等法律允许情况下,可以不招标的附属工程,由各乡、村出具主要领导签名的正式报告上报于工程科,工程科提交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主持会议,会议确定是否同意,并出具会议纪要备案及按第一条签定合同。
第四条:合同的保管所有合同应到计划科盖章,由计划科留存1份建立台帐,并分别送达预算科、财务科(原件)各1份。
第二部分:工程质量控制管理第一条:施工方案的批复施工单位进驻现场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结合图纸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施工方案,项目总监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仔细审查,并批复具体切实可行的意见后上报于工程科,工程科在2个工作日内现场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分管领导备案。
第二条:原材料、半成品的管理施工单位应提前10天报原材料、半成品合格证于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对原材料、半成品应采取实地考察,抽样检测、跟踪检查进行质量把关。
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半成品厂家登记造册,限制进入工程现场,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施工工艺过程的管理监理单位必须实施全过程的现场旁站监理,旁站监理人员对整个过程进行检查、督促整改。
监理人员通过试件见证取样进行试验检查。
施工单位有计划、有步骤以工程洽商记录的形式上报所有工序质量控制要点及采取措施,项目总监1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监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条:工序交接工序交接检查坚持上道工序不经监理人员检查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原则。
对市政公用工程合同管理的一些认识

浅谈对市政公用工程合同管理的一些认识摘要:由于市政公用工程的特点,合同管理已成为衡量参建方管理水平的主要标志之一,高水平、有效的合同管理也为工程项目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本文主要从施工阶段合同履约与管理、工程索赔、施工合同风险防范措施三个方面进行合同管理的阐述。
关键词:市政合同管理中图分类号: tu72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一.施工阶段合同履约与管理(一)、施工项目合同管理1. 依据(1) 必须遵守《合同法》、《建筑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2) 必须依据与承包方订立的合同条款执行,依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3) 合同订立主体是发包方和承包方,由其法定代表人行使法律行为。
2. 主要内容(1) 遵守《合同法》规定的各项原则,组织施工合同的全面执行。
(2) 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订立合同、洽商变更和记录,并应签字确认。
(3) 发生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依法及时处理。
(4) 依《合同法》规定进行合同变更、转让、终止和解除工作。
(二)、分包合同管理1. 专业分包管理(1) 实行分包的工程,应是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工程的部分。
(2) 分包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a. 依据总承包工程合同和有关规定,确定分包项目划分、分包模式、合同形式、计价模式及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是编制招标文件的基础。
b. 计算工程量和相应工程量费用。
c. 确定开、竣工日期。
d. 确定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e. 拟定合同主要条款。
(3) 应经招投标程序选择合格分包方。
2. 劳务分包管理(1) 劳务分包应实施实名制管理,加强劳务管理工作。
(2) 项目总包、分包方必须分别设置专(兼)职劳务管理员,明确其职责并参加各单位统一组织的上岗培训,地方有要求的需持证上岗。
(三)、合同变更与评价1. 合同变更(1) 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合同变更,必须掌握变更情况,遵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2) 承包方根据施工合同,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申请;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将审查结果通知承包方。
市政监理大纲工程建设合同、信息管理
工程建设合同、信息管理一、合同管理1.合同管理的内容1)协助业主确定本工程项目的合同结构;2)协助业主起草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类合同(包括施工、材料和设备定货合同),并参加与各类合同谈判;3)进行上述各类合同的跟踪管理,包括合同各方执行合同情况的检查;4)协助业主处理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索赔事宜及合同纠纷事宜;5)向业主递交有关合同管理的报表和报告。
⑵信息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质量信息管理是对质量信息收集、加工处理、传递、输出、存储等活动的总称,它是信息流的全部活动过程。
具体要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1)收集质量信息。
质量信息管理的第一项活动。
收集的对象包括动态信息和反馈信息。
收集的质量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有用,并保持信息的完整性。
2)加工处理质量信息。
将收集的信息,用手工或借助电子计算机进行加工处理,形成新的、用于管理的信息。
要对这些信息进行分类、排队、筛选、计算处理、分析、比较、判断。
3)传递质量信息。
加工处理后的信息,即可传递给需要该项质量信息的部门或人员。
4)存储。
为了以后调用检索加工后的正常信息,所有可使用的信息,都要存储起来,建成信息档案。
5)检索。
把存储的质量信息迅速找出来的科学的方法和手段。
6)输出。
质量信息要以一定的形式提供给需要信息的部门和人员,以报表、报告、备忘录、通知书等形式输出。
2,合同争议的调整方法、措施1.1合同争议调整的基本程序2.2合同争议调整的具体方法(1)项目监理机构接到合同争议的调解要求后应进行以下工作:a、及时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包括进行调查和取证;b、及时与合同争议的双方进行磋商;c、在项目监理机构提出调解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争议调解;e、当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处理该合同争议的意见;f、在争议调解过程中,除已达到了施工合同规定的暂停履行合同的条件之外,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合同的双方继续履行施工合同。
(2)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争议处理意见后,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对合同争议处理决定提出异议,在符合施工合同的前提下,此意见应成为最后的决定,双方必须执行。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合同管理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合同管理市政公用工程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涵盖道路、桥梁、排水、供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等多个领域。
这些工程的建设对于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而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中,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它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对于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控制项目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合同的类型及特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合同的类型多种多样,常见的有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监理合同等。
施工合同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合同类型,它明确了施工方和发包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包括工程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工程价款、支付方式等核心条款。
勘察设计合同则规定了勘察设计单位与发包方之间的工作内容、成果要求和费用等事项。
监理合同则确立了监理单位与发包方之间的监督管理职责和报酬等。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合同主体的多样性市政公用工程往往涉及政府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多个主体,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较为复杂。
2、合同内容的综合性合同不仅包括工程技术方面的条款,还涉及法律法规、经济管理等多个领域的内容。
3、合同履行的长期性由于市政公用工程规模较大、施工周期长,合同的履行往往需要较长时间,期间可能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
4、合同变更的频繁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原因,合同变更较为常见。
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1、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通过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避免了因职责不清而导致的推诿扯皮现象,确保项目能够按照预定的计划顺利推进。
2、控制项目成本合同中的价格条款、支付方式等规定,有助于控制项目的成本,避免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同时,通过对合同变更的严格管理,可以有效控制成本的增加。
市政工程合同科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市政工程合同行为,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市政工程建设、维护、运营活动的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管理。
第三条市政工程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与生效第四条市政工程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合同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市政工程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付款方式、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六条市政工程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合同双方应当在平等的基础上自愿签订合同,并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第七条市政工程合同的生效,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实现合同目的。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与监督第八条市政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第九条市政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应当加强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第十条市政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施工方案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十一条市政工程合同的变更,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应当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并书面确认。
第十二条市政工程合同的解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应当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并书面确认。
第五章合同的争议解决第十三条市政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市政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市政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及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与效率。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市政工程项目的合同签订、执行、变更、结算及争议解决等环节。
3. 各参建单位应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严格遵守合同条款,确保工程质量与进度符合要求。
二、合同签订1. 项目责任主体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需要,拟定详细、明确、可操作的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范围、工期要求、质量标准、价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2. 合同草案须经过法律专业人士审核,并报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签订。
3. 双方应在充分了解合同内容的基础上自愿签订,任何强迫或欺诈行为均属无效。
三、合同执行1.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或材料,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协商解决。
2. 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逾期支付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 双方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畅通,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
四、合同变更与解除1.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重大变故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双方应及时协商处理,必要时可依法解除合同。
2. 合同变更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需得到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合同。
五、合同结算1. 工程项目完工后,应依据合同约定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结算。
2. 结算时应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和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双方应共同核实工程量和费用。
3. 结算完成后,如有争议,应通过协商或依法申请仲裁、诉讼解决。
六、监督与考核1. 相关管理部门应对市政工程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2. 对违反合同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理,并视情节严重性给予相应的行政或经济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公布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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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合 同的主体 是 自然 人 、 法人 和其 他 组 织 等 民事 法律 主体 ;
③合 同 的内容是 有关 设立 、 更 、 止 民事权 利和 变 终
义 务关 系 的约定 , 过合 同条款 具体 体现 出来 ; 通 ④ 合 同依法 成立 , 只有 依 法 成 立 的 合 同才 具 有 法
Y N unma MA H i o O G Q a— o , a— b
( .G a gh uH a q atso hn ala u n l ru o , t. u n zo 10 0 C i ; 1 u n zo ed r r fC iaR i yT n e GopC . Ld ,G a gh u5 0 8 , hn u e w a 2 uy n nc a o s ut nC m t e L oa g4 0 , e a , hn ) .L oa gMu ip l nt co o ie, uy n 7 0 9 H n n C ia i C r i t 1
协议 。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维护社会 的经济秩序。如果 没 有合 同 , 个社 会 的生 产 和 生 活就 不 可 能 有 效 和 正 整
常进 行 , 特别是 在基 建领域 , 由于基 建工 程具 有一 次性 的特 性 , 它必须 确保 一次 性建设 成合 格 的产 品 , 因此在 开工 前必 须通过 合 同 的方 式来 明确 参与 各方 的权 利 和
i 2 i 施 工项 目合 同的特点 ..
①合 同是 当事 人 协 商 一致 的协 议 , 双 方 或 多方 是
民事 法律 行为 ;
义务 , 规范和制约各方 的参 与行 为, 使工 程建设有计 划、 有秩序 、 有措施 、 有保证地正常推进 , 最终保质保量 地完成 参 与各方 的任 务 。 因此 , 同管理 在 工程 建 设 合
A s at O ai o tecnt c o rj t o t c ma ae n x ei c , h uhr pee th o cp f o - b t c : nbs f h os u t npoe n at n gmet pr n e tea tos rsn tecn e t n r s r i cc r e e 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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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 7卷
第 4期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隧 道建 设
Tu n l C n t c in n e o s u t r o
2 ( : 7~1 1 7 4) 9 0
A u .,2 0 g 0 7
20 0 7年 8月
市 政 工 程 施 工 项 目合 同管理
雍泉 茂 ,马 海 波
( .中铁 隧道 集 团有 限公 司广州指 挥部 ,广 州 5 0 8 ; .洛 阳 市建设委 员会 ,河 南 洛 阳 4 10 ) 1 100 2 700
摘要 :以项 目的施 工合 同管理为主题 , 结合项 目管理 中的实际工作 , 简述 了施工项 目合 同的概念 , 重点介绍 了施 工项 目合 同管理 的 主要 内容 、 同管理 在工程项 目中的作用和意义 , 合 重点 阐述 了在施工项 目的合 同管理 中存在 的问题及其 原因分析 , 出了解 决这些 提
合法 。
O 前 言
在 社会 主义 市场 经 济 条件 下 , 社会 的各 种 经 济 组 织或商 品生 产经 营者 之 间存 在 各 种 经 济 往 来 关 系 , 它
们 都需要 通 过合 同关 系来 实现 和连 接 , 要 用 合 同来 需
12 施 工项 目合 同 的概念 .
施 工项 目合 同是 指项 目业 主或 其代 理人 与项 目承 包 人或 供应 人为 完成 确定 的施 工项 目所 指 向的 目标 或 规 定 的 内容 , 明确 相 互 的权 利 和 义 务 关 系 而 达 成 的
s u t npo c cnrc, h otns f o s ci r et ot c m n gm n ,h in cn eo nrc maae t ci r e t ot t tecne t o nt t npo c cnr t a ae e t tes i ac f o t t n g- r o j a c r o u j a gf i c a m n t tepoet h rbe ecnt ci r et o t c m n gm n a da a s na dcu t mesrs e to h r c,tepo l i t o s t npo c cnr t a ae e t n nl i o n o n r aue j ms n h u r o j a ys e
frt e e p o l ms o h s r b e .
Ke r s o s ci r et o t c m n gm n ; o t t rbe ywod :cnt t npo c;cnr t a ae e t cne ;po l u r o j a n m;cu t m aue o ne esr r
律 效力 。
1 施工项 目合同管理的概念和管理工作的内容
1 1 合 同的概 念 .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 自 然人 、 法人 、 其他组织之间设
立、 变更 、 终止 民事 权利 义务 关 系的协议 。它具 有 的法 律 特征 是 以产生 民事上 的权 利 和义务 为 目的 的一种 民 事 法律行 为 , 合 同双 方 或 多 方 当事 人 意 思 表 示 一致 是 的法律 行 为 。其基 本 原 则 是 : 等 、 平 自愿 、 公平 、 信 、 诚
问题 的 对 策 和 办 法 。
关键词 : 施工项 目;合 同管理 ;内容;问题 ;对策
中 图分 类 号 : U 2 T 73 文献标识码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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