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coterms_2010规范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责任探析_徐小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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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coterms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文版)

Incoterms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文版)

Incoterms 201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中文版)摘要本文介绍了 Incoterms 201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中文版,旨在帮助贸易参与者了解和运用国际贸易术语,以确保货物的交付和责任的划分在国际贸易中得到准确和一致的解释。

引言Incoterms,即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国际货物贸易中广泛使用的规则和标准,用于明确货物的交付地点、承担责任的时刻以及相关费用的分担。

Incoterms 2010 是由国际商会 (ICC) 制定的最新版本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目的和适用范围Incoterms 2010 旨在为国际贸易参与者提供一个统一的、明确的和可预测的术语系统,以解决货物交付和责任划分的问题。

它适用于国际货物交易中的买卖双方,包括出口商、进口商、托运人、运输商等。

核心规则Incoterms 2010 包括11个术语,分别是:EXW(卖方厂内交货)、FCA(货运代理交货)、CPT(运费支付到指定地点)、CIP (保险费支付到指定地点)、DAT(交货到指定地点)、DAP(交货到指定地点)、DDP(交货到指定地点)、FAS(装运港交货)、FOB (装船港交货)、CFR(成本加运费)和CIF(成本加保险费)。

主要特点Incoterms 2010 的主要特点包括:明确了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货物的交付地点和时刻,规定了相关费用的分担方式,提供了不同运输方式和多式联运的适用规则,规定了通知义务的履行方式等。

术语的解释和应用Incoterms 2010 对每个术语给出了详细的解释和应用方式,以确保各方对术语的理解一致和准确。

贸易参与者应仔细阅读和理解每个术语的含义和适用条件,在实际操作中进行正确的运用。

风险和责任的转移Incoterms 2010 明确规定了风险和责任的转移时刻,即责任从卖方转移到买方的具体时间点。

贸易参与者应根据具体的术语选择合适的保险和交付方式,以确保在风险和责任转移时刻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和控制。

Incoterms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文版)

Incoterms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文版)

Incoterms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文版)Incoterms 201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中文版)简介目标与范围Incoterms主要用于规范国际贸易中货物的交货方式和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它明确了买卖双方在货物的运输、保险和报关等方面的责任及分担情况,有助于减少因交货方式不明确而引起的纠纷和误解。

Incoterms适用于所有参与国际贸易的企业和个人。

术语解释EXW(离岸价)EXW(Ex Works)表示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前,卖方的责任仅限于将货物准备好并使其在指定的地点可供买方提取。

买方负责一切费用和风险,包括货物的装载、运输和出口报关。

FCA(装运港交货)FCA(Free Carrier)表示卖方将货物交由指定的地点(装运港或其他指定地点)的运输工具接收,卖方完成货物交货后的责任由买方承担。

买方负责一切费用和风险,包括货物的装载、国内运输、出口报关和国际运输。

CPT(运费付至)CPT(Carriage Pd To)表示卖方必须将货物交到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工具,卖方承担将货物交付到目的地所需的费用(包括国内运输、出口报关和国际运输),但风险自货物交付买方后转移给买方。

CIP(运费与保险费付至)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d to)表示卖方必须将货物交付给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工具,卖方承担将货物交付到目的地所需的费用(包括国内运输、出口报关和国际运输)以及货物的保险费用,但风险自货物交付买方后转移给买方。

DAT(到达目的地)DAT(Delivered At Terminal)表示卖方必须将货物交付到目的地指定的终点(如港口、仓库等),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并完成出口报关手续,但风险自货物交付买方后转移给买方。

DAP(到达指定地点)DAP(Delivered At Place)表示卖方必须将货物交付到指定地点,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并完成出口报关手续,但风险自货物交付买方后转移给买方。

INCOTERMS2010版各术语下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

INCOTERMS2010版各术语下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
A2
许可证、授权、安检通关和其他手续
如适用时,卖方必须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所有的出口许可或其他官方授权,办理货物出口和交货前从他国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B2
许可证、授权、安检通关和其他手续
如适用时,应由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所有进出口许可或其他官方授权,办理货物进口和从他国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B4
收取货物
当卖方行为与A4、A7相符时,买方必须收取货物。
A5
风险转移
除按照B5的灭失或损坏情况外,卖方承担按照A4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B5
风险转移
买方承担按照A4交货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如果买方未能按照B7给予卖方通知,则买方必须从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项货物已清楚地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者为限。
d)对卖方按照A2提供协助时所产生的一切花销和费用的补偿。
A7
通知买方
卖方必须给予买方其收取货物所需的任何通知。
B7
通知卖方
当有权决定在约定期限内的时间和/或在指定地点内的接收点时,买方必须向卖方发出充分的通知。
A8
交货凭证
卖方对买方无义务。
B8
交货证据
买方必须向卖方提供其已收取货物的相关凭证。
A9
INCOTERMS2010版各术语下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EXW术语
A卖方
B买方
A1
卖方一般义务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买卖合同约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与合同相符的证据。
A1—A10中所指的任何单证在双方约定或符合惯例的情况下,可以是同等作用的电子记录或程序。

Incoterms-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Incoterms-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EXW (insert named place of delivery)GUIDANCE NOTEThis rule may be used irrespective of the mode of transport selected and may also be used where more than one mode of transport is employed.It is suitable for domestic trade, while FCA is usually more appropriate for international trade.“Ex Works” means that the seller delivers when it places the goods at the disposal of the buyer at the seller’s premises or at another named place (i.e., works, factory, warehouse, etc.). The seller does not need to load the goods on any collecting vehicle, nor does it need to clear the goods for export, where such clearance is applicable.The parties are well advised to specify as clearly as possible the point within the named place of delivery, as the costs and risks to that point are for the account of the seller. The buyer bears all costs and risks involved in taking the goods from theagreed point, if any, at the named place of delivery.EXW represents the minimum obligation for the seller. The rule should be used with care as:a) The seller has no obligation to the buyer to load the goods, even though in practice the seller may be in a better positionto do so. If the seller does load the goods, it does so at the buyer’s risk and expense. In cases where the seller is in a better position to load the goods, FCA, which obliges the seller to do so at its own risk and expense, is usually more appropriate.b) A buyer who buys from a seller on an EXW basis for export needs to be aware that the seller has an obligation to provideonly such assistance as the buyer may require to effect that export: the seller is not bound to organize the export clearance. Buyers are therefore well advised not to use EXW if they cannot directly or indirectly obtain export clearance. c) The buyer has limited obligations to provide to the seller any information regarding the export of the goods. However, theseller may need this information for, e.g., taxation or reporting purposes.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本条规则与(当事人)所选择的运输模式无关,即便(当事人)选择多种运输模式,亦可适用该规则。

INCOTERMS 2010解析

INCOTERMS 2010解析
GROUP D – ARRIVAL
The seller has to bear all costs and risks needed to bring the goods to the country of destination.
CPT Carriage Paid To CIP Carriage & Insurance Paid To
Please take delivery yourself
Seller’s factory
9
INCOTERMS CLASSIFICATION
The ‘F’ Terms (FAS, FOB, FCA)
whereby the seller is called upon to deliver the goods to a carrier or port of loading appointed by the buyer.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商会又在1953年、1976年、1980年、1990年、 2000年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进行了补充修订。
目前适用是国际商会2000年发布的最新的版本。
3
INCOTERMS 的适用
Incoterms主要用于跨国境的货物销售交付,因此,它是一套国际商业术语。 不是适用于所有国家的对外贸易. 不能与合同明示的条款相冲突. 不能单独适用. Incoterms涵盖的范围只限于销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中与已售货物(指“有
?incoterms涉及为当事方设定的若干特定义务如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或将货物交运或在目的地交货的义务以及当事双方之间的风险划分货物进口和出口清关货物包装的义务买方受领货物的义务以及提供证明各项义务得到完整履行的义务
INCOTERMS 2000 Overview

INCOTERMS_2010_国际贸易术语

INCOTERMS_2010_国际贸易术语

INCOTERMS 2010《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以下稱 Incoterms 〕的宗旨是為國際貿易中最普遍使用的貿易術語提供一套解釋的國際規則,以防止因各國不同解釋而出現的不確定性,或至少在相當程度上減少這種不確定性。

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互不瞭解對方國家的貿易習慣的情況時常出現。

這就會引起誤解、爭議、和訴訟,從而浪費時間和費用。

為解決這些問題,國際商會〔ICC〕於 1936 年首次公佈了一套解釋貿易術語的國際規則,名為 Incoterms 1936,隔幾年就會出個修訂版,目前最新的是第八版國貿條規 Incoterms 2010。

這些規則是因應當前國際貿易發展而制定。

The Incoterms rules or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erms are a series of pre-defined commercial terms published by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ICC) widely used i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ransactions.A series of three-letter trade terms related to common sales practices, the Incoterms rules are intended primarily to clearly communicate the tasks, costs and risks associated with the transportation and delivery of goods. The Incoterms rules are accepted by governments, legal authorities and practitioners worldwide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most commonly used terms in international trade.海運和內陸河運適用的規則•FAS 船邊交貨•FOB 船上交貨•CFR 本钱加運費•CIF 本钱,保險費加運費通用的運輸規則•EXW 工廠交貨(...指定地點)•FCA 貨交承運人•CPT 運費付至...•CIP 運費和保險費付至...•DAT 在碼頭交貨•DAP 交貨地點•DDP 完稅後交貨注: 使用這個國際貿易術語通則時要加上地方。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INCOTERMS2010)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R2010(国际商会第715号出版物)2010年1月1日起实施DAT(insert named terminal at port or place of destination)INCOTERMS○R2010终点站交货(填写目的港或目的地指定终点站)引言本术语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运输在内。

“终点站交货”是指卖方在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的指定终点站,将货物从到达的运输工具上卸下并交由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义务。

“终点站”包括任何地方,不论是露天的或有遮蔽的,例如码头、仓库、集装箱堆场或公路、铁路或航空货运站。

卖方负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终点站和卸货过程中的一切风险。

当事人应尽可能清楚地指明终点站,如果可能,指明在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内的一个特定地点,因为至该地点的风险归卖方负担。

卖方应取得一份符合该要求的具体的运输契约。

此外,如果当事人希望卖方将货物自该终点站运送至另一地方,并负担运送和处理货物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则应使用DAP或DDP 术语。

DA T术语要求卖方在清关适用的地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

然而,卖方并无义务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支付任何进口关税或办理任何进口海关手续。

A卖方义务B 买方义务A1 卖方的一般义务卖方必须提供符合买卖合同要求的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按合同规定需提供的任何其他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的凭证。

A1至A10中所提及的任何单据,如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已另有惯例,均可为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记录或程序。

.B1 买方的一般义务买方必须依照买卖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B1至B10中所提及的任何单据,如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已另有惯例,均可为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记录或程序。

.A2 许可证、核准书,安检以及其他手续在清关适用的地方,卖方必须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核准书,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B2许可证、核准书,安检以及其他手续在清关适用的地方,买方必须自负风险和费用,以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核准书,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通A3 运输和保险合同a)运输合同卖方必须自付费用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的指定终点站。

国际贸易术语讲解incoterms2010


E Departure 发货 Group F Main Carriage Unpaid 主要运费未付 Group C Main Carriage Paid 主要运费已付
Group D Arrival 到达
DAF
DES
DEQ DDU DDP
Delivered Ex Ship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因为目前世界上存在多种解释贸易术语含义的惯例及其不同年份的版本,为 避免误解,2011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贸易合同中最好标明合同适用的贸易术 语的惯例的名称及其版本。
8
Part1

贸易术语的含义
贸易术语(Trade Terms),又称价格条件(Price Terms)、价格术语,是 指用一个简短的概念或简短的英文缩写字母来标明商品的价格构成和买卖双 方各自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以及货物所有权转移的界限的专门用语。 表示不同的交货地点 由于交货地点不同所牵扯的问题:费用、责任、风险 费用、责任、风险与商品价格的关系
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 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 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13
Part1
INCOTERMS 2000 13种贸易术语
EXW FCA CPT CIP FOB CFR FAS CIF DES DEQ DDU DDP
工厂 仓库 敞车 机场 火车站 汽车站
集装箱 码头 堆场CY




11
Part1

Named port or place
There are 13 Incoterms and they range from the least amount of risk, cost and responsibility for the seller, to the most. In keeping with this an Incoterm must always be followed by a named port or place. This must be quoted on the quotation, defining the port or place of receipt and or final destination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全球化的经济大舞台上,国际贸易如同一场盛大的交响乐,而《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则是这场交响乐的重要乐谱,为各国贸易参与者提供了统一的规则和语言。

国际贸易术语,简单来说,就是在国际贸易中用于划分买卖双方责任、费用和风险的简短术语或缩写。

它们就像是一套标准化的密码,让全球各地的商人在进行交易时能够清晰地理解彼此的权利和义务。

Incoterms 2010 包含了11 种贸易术语,分别是EXW(工厂交货)、FCA(货交承运人)、CPT(运费付至)、CIP(运费、保险费付至)、DAT(运输终端交货)、DAP(目的地交货)、DDP(完税后交货)、FAS(船边交货)、FOB(船上交货)、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EXW 是其中最简单的一种,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

这意味着买方承担自卖方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FCA 则要求卖方在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

这种术语对于卖方来说,责任相对较轻,只要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其任务就算完成。

CPT 和 CIP 都涉及到运费的支付,不同的是 CIP 还包括了保险费。

在这两种术语下,卖方要负责安排运输,并支付运费至指定目的地,但风险在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时转移给买方。

DAT 和 DAP 是 Incoterms 2010 中新增的术语。

DAT 要求卖方在指定的运输终端将货物卸下并交由买方处置,而 DAP 则是卖方在指定目的地将处于抵达的运输工具上可供卸载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即可。

DDP 是卖方承担责任最大的术语,卖方要在进口国指定地点完成交货,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和缴纳相关税费。

FAS 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船边就算完成交货。

FOB 是常用的海运术语之一,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时完成交货,卖方需要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INCOTERMS_2010_解析和应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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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术语解析(一)FOB
A4 交货 ◆卖方必须在指定装运港内的装船点(如有 的话),以将货物置于买方指定船舶之上的 方式,或以取得已在船上交付的货物的方 式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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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术语解析(二) CIF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是指卖方在船上交货或以取得已经这样交 付的货物方式交货。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 险在货物交到船上时转移。卖方必须签订 合同,并支付必要的成本和运费,以将货 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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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概述
(一) 适用于任何单一运输方式或多种运 输方式 EXW 工厂交货 FCA 货交承运人 CPT 运费付至 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 DAT 运输终端交货 DAP 目的地交货 DDP 交税后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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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概述
(二)适用于海运及内河水运的术语
FAS FOB CFR CIF 船边交货 船上交货 成本加运费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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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国际贸易术语并不是一个完整的买卖合同 ◇只规定了买卖合同中哪方有安排运输、保 险的义务,卖方何时向买方交货以及各方 应当支付何种费用 ◇并未涉及到有关货物价格或支付方式、货 物所有权的转让或违约后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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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术语变通原则 买卖各方有时希望对国际贸易术语做出 变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不禁止此类变通,但要求当事人注意相 关风险。 如:FOB ST (FOB Stowed And Trimmed),
◆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也可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 ◆是指当卖方在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指定运输终 端将货物从抵达的载货运输工具上卸下,并交 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 ◆ “运输终端”意味着任何地点,而不论该地点 是否有遮盖,例如码头、仓库、集装箱堆积场 或公路、铁路、空运货站。 ◆卖方承担将货物送至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运输 终端并将其卸下期间的一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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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2年 11 月 第 3 卷第 6 期
国际商 务研 究
G U O JI S H A N G W U Y A N JIU
In i er n a t io n a l B u sin e ss R ese a r eh
N o. 6 , 2 0 12
In eoter m s` 2010规 范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责任探析
和B l卖 方和 买方 的一 般义 务 、 A 9 卖 方包 装和B 9 买 方 检验 义 务 , 有 的则 随运 输方式 、 交货 点等 不 同 而 有所 区别 。 这 些义 务既 可 由卖 方或 买方 亲 自承 担 , 有 时也 可根据 合 同条款 或适 用 的法律 , 由卖 方 或买 方指 定 的第三 方 , 如承运 人 、 货运 代 理人 及 其他 人承 担 。
作者简介: 徐小薇 , 女 ,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国际经 贸学 院副教授 , 研 究方向: 国际贸易实务 、 国际结算 。
一 22 一
20 12 年第 6 期 运单 据 , 而 如果 采用 其他 运输 方式 , 则 卖方 将无 法满 足这 些 要求 。 同样 , 在跟 单信 用证 业务 中 ,
国际商 务研 究 信用 证项 下所 要求 的单 据也将 取 决 于所使 用 的运 输方 式 。
徐 小薇 (上海对外 贾易学院国际经贫学院 , 上 海 2 0 1 6 2 0 )
摘 要 : In c o t er m s是 国际 商会 有 关 贫易术语 的重要 国际惯例 。 本 文主 要探 讨In c o t er m s⑧ 20 10 所
规 范的 国 际货物 买 卖合 同 当事人 的主 要 责任 , 分析其修 改的主要 特 点 , 以期 更全 面准确地 把 握 Ineoter m s⑧ 2 0 10 及其 贸 易术语 内涵 。 关键 词 : In c o t er m s⑧ 0 10 2 ; 贸 易术语 ; 货物 买 卖合 同; 当事人 义 务
解释 的贸易术语不涉及各方在集装箱 内的装载
义 务 。 在 很 多 交 易 中 , 双方 当 事人 知 道 货 物 安 全运 至 目的地 需 要 何 种 包 装 。 但 是 , 由于 卖 方 包 装 义 务 可 能 因 具 体 的运 输 方 式 和 期 限而 大 相 径 庭 , 因 而 买 卖 合 同必 须 对 货 物 包 装 作 详 细 规 定 , 或 依 据 当 事 人 在 先 前 交 易 中的 明确 约 定 , 否则卖 方可 能无 法确 定 该如 何操作 。如 果合 同未
的性质 是 以货物 换取 货款 , 在 I n co t e rm s 叱0 1 0 所 解 释 的贸 易术语A 1 和B l 款 有关卖 方和 买方 的一般 义 务分 别规 定 了卖方 必须 按合 同规 定交 付货 物 , 买方必 须按 合 同规定 支付 价款 。 这 与 《销售 合 同 公约 》 中有 关买卖 双 方 的基本 义务 规定 一致 。但 是 , 卖 方 应 交 付 怎样 货物 , 买 方 该 如 何 支 付 价 款 , In 。 o t er m s ⑧ 2 0 10 则 未 再 作 具 体 规 定 , 这 需 要双 方 当事 人 在 合 同 中加 以 明确 。 但 为 了便 于 双方 交接 货物 和支付 价款 , A 1 款规 定 , 卖方 必须 提供 “商 业发 票 ” 和 合 同所要 求 的任 何 “证 明货 物符 合合 同的凭证 ” , 并在A l 和B l 款 中 明确 在 当 事人 约定 或符 合惯例 的情 况 下 , 电子 信息 与纸质 单据 具有 同等 效力 。 为保 证 买 方 完 好 地 收 到 货 物 , 工 c o n t e r ms⑧ 201 0 中A g款 规定 了卖 方的包 装义 务 , “卖方 必须
i co h t er m s是 国际 商会制 定 的有 关贸 易术语 的
重 要 国 际 惯 例 。 201 年 l月 1日起 施 行 的 n c I o t er m S⑧ 0 1 2 0 对 11种 贸 易术语 作 了解 释 , 并 规 定 了每 一术 语项 下 买卖双 方各 自1 0 项义 务 。本 文 主 要探 讨 In c o t er m s⑧ 0 1 2 0 所 规 范的 国 际货物 买 卖
一 23 一
自付 费用 提供 货物运 输所 需 的包装 , 但 在特 定 贸
徐 小薇 : 工 c o n t erm s 勺0 1 0 规范下 国际货物 买卖合 同当事人责 任探 析
工 nc ote rm s屹0 1 0 中B g 款规 定任 何必 须的 装运 前 检验 (PS I , Pr e一 Sh ipm ent Inspec t ion ) 的费 用 由买方承 担 。 唯一 例外 是 出 口国有 关 当局进 行 强制 性 检 验 , 即 实 施 法 定 检 验 的 , 则 由卖 方 承 担 。 实 施 装 运 前 检 验 通 常 是 两 种情 况 : 一 种 是 买方 须从 政府 当 局获得 许可 证或 付款 许可 以保证 货物 与 买卖 合 同规 定相 符 。 在此 情况 下 , 政 府 当 局要 求一 家检 验机 构 , 通常 是独 立 的检验机 构对 货物 进行 检验 , 并依据 检验 结果 决定 是否要 对货
二_ 工 c o term n s 叱 01 0 所 设 定 的 货 物 买 卖 合 同 当事 人 的 主 要 义 务
在I n 。。 e r t m s勺 0 1 0 中 , 贸易术 语项 下买 卖双 方 的义 务是对 照 列 出 , 分 别反 映在规 定卖 方 义务 的A 栏和 买方 义 务的B栏 。 这些义 务 主要 明确 一方 易 中 , 运送 该类 货 物通 常无 需包装 的情 况 除外 。 除非在 订立 合 同前 买方 已通 知卖方 特定 的包 装要 求 , 卖 方 必须 按照通 常适 合运 输 的方式 包装 , 并 在包 装上弓 I 言 中还对 “包装 ” 作 了专 门解 释 , 即指 为满 足 买 卖 合 同 的要 求对 货物 进 行包装 以及 为适 应运 输需 要对 货 物 进 行 的 包 装 , 但 不 包 括 在 集 装 箱 或 其 他 运 载 工 具 中 装 载 包 装 好 的货 物 , 并 明确 , 其
2 . 核 查和检 验 货物
货物 检验 通 常是 国 际
货 物 买 卖 中双 方 当事 人 交 接 货物 的 主 要 环 节 。 工 nco term s ⑧ 20 1 0 中A g款 使用 查对 一词 , 主 要强 调 卖方 须 为其完 成 交货 , 需对 货物进 行 查验 。 这 样 规 定对 买方来 说 是必要 的 , 由此 可 以确信 卖方 己 经适 时 完成其 交 货义 务 , 特 别在 买方 收到 和检 验 货物 前 己经付 款 的交 易 。此 外 , 一些 国家 有关 当 局 可能 要求进 口或 出 口前必 须对 货物 质量 、 数 量 进行 核 查和 丈量 , 有些 货物 必须注 上 标志 , 过 磅 或 点数 以作 为承运 人接 受承 运货 物 的条件 。
中图分 类号 : F 740 . 4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 1006一 1894 (20 12 ) 0 6刁 02 2一 09
合 同当事 人 的 主 要责 任 , 分析 其修 改 的 主 要 特 点 , 以 期 更 全 面 准 确 地 把 握 In c 。 term s ⑧ 2 0 10 及 其贸 易术 语 内涵 , 从 而 在实 际业 务 中正 确 运 用 贸 易 术 语 成 交 , 明 确 合 同 项 下买 卖 双 方 的 权 利 义 务 , 促 进 进 出 口贸 易顺 利 进 行 。
一 、 In c o te r m s
⑧ 201 0 所 适 用 的 货物 买 卖 合 同 当 事人 的贵 任 范 围
众 所周 知 , 完 成一 笔 国际货物 买卖交 易 , 不 仅 需要 买卖 合 同 , 而 且还 需要运 输合 同 、 保 险 合
易术语 仅仅 明确 的是 与货物 交付 相关 的 问题 。 正 如In c o t er m s⑧ 2 0 10 引 言指 出 , 贸易 术语 并 没有给
全和便利标准框架 》 ( 以下 简称 《 标准框架 》 ) 。
《 标准框架 》 提出了保障供应链安全的两大支柱 , 即海关 与 海关间的合作以及海关与商界的合作 , 第
一次在全球范围内正式提 出要建 设海 关与商界 间的 合作伙伴关系 。该 《 标 准框架 》 在倡 导成 员海关 间
合作 和互 认 的 同时 , 实施 了A E O ( A u t h o r iz e d E conom iC Oper ator , 经认证的经营者 ) 制度 , 更
收稿 日期: 20 12一l华 12 。
当事人 提供 一个完 整 的买卖 合 同 , 如 没有 说 明应
付 价格 或支付 方式 , 也 未涉 及 到货物所 有权 的转 移 或 违 约 的后 果 。 这 些 问题 通 常必 须 依 据 买卖 合 同 的 明确 约 定 或 合 同所 适 用 的法 律 来 处理 。 同 时 , 各 国强 制 适 用 的 法 律 也 可 能优 先 于 买 卖 合 同的任何 条款 , 包 括所 选择 的 贸易 术语 。 当然 , 当双方 当事 人在 买卖 合 同 中同意采 用 某 一贸 易术语成 交 , 将 不 可避 免地对 其他 合 同产 生 影 响 口如c F R 和c I F 术 语 成交 时 , 卖 方就 只 能 以海运 方式 与承运 人 订立运 输合 同 , 因为 在这 两 个术语 项下 , 卖方 必须 向买方提供 提 单或 其他 海
当事人对 对 方所 承担 的责 任 , 并不涉 及 为其 本身
是 否应 该做某 事 。 在 当事 人义 务 的表 述 上 , 不 同 贸 易术语 项 下 同一意 思 的表述保 持 一致 , 并尽 可 能 使用 1980 年 《联合 国 国际货物 销售 合 同公 约 》
( 以下 简称 《 销 售合 同公 约 》 ) 中的表述 。 这些 义 务 , 有 的在所 有 贸易术 语规 定 中都相 同 , 如A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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