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与法规笔记
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笔记

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笔记# 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笔记## 一、药品管理立法1. 药品管理立法的概念与意义- 概念: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认可、修订、补充和废除药品管理法律规范的活动。
- 意义: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等。
- 重点:理解立法对于药品管理各个环节的根本保障作用。
- 易错点:混淆立法活动与其他药品管理行为。
- 补充点:不同国家药品管理立法的发展历程和特色。
- 自己的思考:药品管理立法是构建整个药品管理体系的基石,没有完善的立法,后续的药品研发、生产、经营等环节都会缺乏依据。
2. 我国药品管理立法的发展历程- 各个重要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颁布的时间和背景。
- 如1984年《药品管理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药品管理进入法制化阶段。
- 重点:记住关键法律法规颁布的时间节点及其对当时药品管理状况的针对性。
- 易错点:记错法律法规颁布的先后顺序。
- 补充点:这些法律法规颁布背后的社会需求和医药行业发展的推动因素。
- 自己的思考:立法发展历程反映了我国医药行业不断发展和对药品管理要求逐步提高的过程。
## 二、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与法律体系1. 药品监督管理体制- 我国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包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职能。
- 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
- 重点:明确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审批、监管、抽检等方面的职能。
- 易错点:混淆不同级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权限。
- 补充点:国外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与我国的比较。
- 自己的思考:合理的监督管理体制有助于提高药品监管效率,保障药品质量在各个环节的可控性。
2. 药品管理法律体系- 法律、法规、规章的层级关系。
- 例如《药品管理法》是法律层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属于规章层级。
- 重点:掌握不同层级法律规范在药品管理中的适用范围和效力。
- 易错点:误判规章与法规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性。
- 补充点:不同法律规范之间的衔接和协调机制。
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总结

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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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总结》
一、药事管理:
1、药事管理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主要研究药品供应环节中的药品管理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技术应用,以及药品市场资源的配置、药品销售和使用的有效性和合理性的相关知识。
2、药事管理的概念:药事管理是指在药品供应环节中所有涉及药品的行为过程,例如药品生产、配送和使用过程中做的一系列有计划的管理工作,以提高药品的使用效率,保证其安全、有效的供应。
3、药事管理的目的:
(1)确保供应安全、有效的药品;
(2)调整药品的价格,实现价格公平;
(3)促进药品的供应和使用;
(4)控制药品的流通,避免不合理的滥用。
二、药事法规:
1、食品药品管理法:由国务院制定或变更,规定了药品的定义、类别、用途、生产、进口、销售、使用、质量管理、安全警示、信息披露等。
2、药品管理条例:由国务院制定或变更,规定了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各环节的基本要求,以及药品经营者的报批、经营、监督等相关要求。
3、药品管理暂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明确了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监督等各环节的详细要求,以及药品经营者的责任、职责等。
4、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条例:由国务院制定或变更,规定了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包括医疗器械研发、筛查、试用、报批、注册、标准、质量检测、监测、召回、追溯等。
药事管理与法规法规三色笔记

三色笔记记第一章执业药师与健康中国战略考点一:健康中国战略主题共建共享,全民健康原则健康优先,改革创新,科学发展,公平公正目标到2020年,收入国家;到2030年,收入国家;到2050年,考点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四大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国家提供)、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考点三:基本医疗保障制度“1”以为主体,为托底,补充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4”;“2”完善分类甲类: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确切,价格较低;乙类:可供临床选择,疗效确切,价格略高(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纳入《目录》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药品);研制新药;中药传承;临床试验;生产审评审批;仿制药质量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质量安全监管;产业结构调整;短缺低价药品预警;药品专利;税收价格政策流通城乡网络;分级连锁;两票制;采购机制;购销合同;整治违法行为;价格信息监测;互联网+流通使用合理用药;破除以药补医;医保控费;药师;集采;仿制药替代;医保支付标准储备供应中央和地方两级储备;基药供应;供求监测;优先审评考点五: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调出药品标准被取消;撤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严重不良反应的经评估;被风险/成本效益比更优所替代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饮片颁国标;规格依据药典,未有以国药监批准;中成药麝香牛黄为人工;考点六:药品安全质量特性有效性;安全性;稳定性;均一性特殊性专属性;两重性;质量重要性;时限性药品安全风险自然风险(不避免):必然/固有风险,药品内在属性,药品设计风险,药物本身决定(不良反应)人为风险(可避免):偶然风险,药品制造和使用风险,来源于不合理用药、用药差错、药品质量问题、政策制度设计及管理导致的风险,人为风险是我国药品安全风险的关键因素考点七:药品不良反应药品不良反应药品说明书中的不良反应;说明书中已有描述,但与说明书描述的执业药师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中国公民或在中国工作外国人;免试高级职称、使用和提供药学服务执业类别药学、中药学、药学与中药学省药监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注册证有效期;延续在有效期届满;再注册提交继续教育学分证明欺骗、贿赂取得注册证:撤销注册证,3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撤销注册证;信息系统记录,公示不良信息记录撤销前,不能再次注册考点一:法的效力冲突及解决国务院提出意见,决定适用地方法规就用;决定适用部门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由国务院裁决;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主席令~法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常委会省人大及常委会令~省~管理条例地方政府规章省(区、市)和设区的市、州的人民政府人民政府令考点三:药品监督管理行政行为行政复议不可复议:行政处分和民事纠纷;复议:60日内提出;机关:向上级的药监局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行政诉讼直接诉讼在6个月内,复议不服诉讼15日内提出;行政诉讼向人民法院提出考点四: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国药监两品一械的安全、标准、注册、质量、上市后风险管理,监督检查,对外交流合作注册:药品、进口第23类医疗器械、境内第3医疗器械、特殊化妆品;备案:进口第1类医疗器械省药监注册:境内药品再注册、医疗机构制剂、境内第2医疗器械、执业药师;审批: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两品一械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备案:网售第三方、中药配方颗粒、普通化妆品;市县药监许可:药品零售、第3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境内第1医疗器械、第2类医疗器械经营、医院炮制中药饮片;两品一械检查、处罚;广告审查市场局中医局中医药、民族药的产业发展、人才规划、技术开发、传承非遗人社部职称制度、职业资格公安部犯罪案件工信部工业发展、药品储备、中药材生产扶持海关药品进出口商务部流通发展网信办配合互联网药品广告考点五:药品专业技术机构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检测、生物制品批签发、国家标准物质、实验动物国家药典委员会药典、国家药品标准、通用名命名考点六:药品监督管理药品研制和生产管理考点一:药品研制与注册管理关联审评审批进行关联审评临床试验严重危及生命新药补偿期限不超过5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14年仿制药注册和一致性评价仿制药与原研药具有相同活性成分/剂型/规格/适应症/给药途径/用法用量,强调仿制药必须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优先纳入基药目录药品上市后研究及再注册审批类变更(国药监审批):生产重大变更;药品说明书涉及有效性及安全性内容变更;持有人转让药品上市许可备案类变更(省药监备案):生产过程中的中等变更;药品包装标签内容的变更;药品分包装报告类变更(年度报告,省药监备案):生产过程中的微小变更再注册有效期,有效期届满前申请考点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义务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责任;质量保证体系;药品上市放行规程(质量授权人签字);药品追溯制度;年度报告制度;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履行;境外药品生产企业履行(指定中国企业法人,连带责任);药品上市后研究;药品警戒管理权利自行生产或委托生产药品(自行生产办证,委托签协议+办证;不能委托:麻精毒毒血);自行销售或委托销售药品(自行批发;委托签协议;零售办证);委托储运药品(评估签协议);转让药品上市许可(受托方履行药品持有人义务,国药监批准);医药代表备案(参与信息,不参与销售)考点三:药品生产生产许可省药监局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效期届满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许可事项是指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等委托生产;经批准或通过,不得再行委托他人短缺药报告计划停产:省药监报告;非预期停产:省药监报告考点四:药品召回管理一级召回:健康危害;二级召回:的或的健康危害;三级召回:原因需收回药品经营管理考点一:药品经营许可与行为管理经营方式及审批批发企业/连锁企业总部:;零售企业/连锁门店:经营类别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经营范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生物制品、体外诊断试剂(药品)、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化学原料药(仅限批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注册地址、质量负责人、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原发证机关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不予变更的决定企业分立、合并、改变经营方式、跨原管辖地迁移,按申领许可证;药品零售连锁收购、兼并其他药品零售企业时,如实际经营地址、经营范围未发生变化,按许可证。
药事管理与法规个人笔记

第一篇药事管理相关知识一.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国家药品安全规划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近期重点实施方案(1)基本原则、总体目标①基本原则:以人为本、立足国情、公平与效率统一、统筹兼顾②总体目标: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基本药物制度建立;2020年,实现总体目标,即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2)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主要内容四大体系: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3)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要求和内容①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建立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保障体系,基本药物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制定基本药临床使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②规范药品生产流通:严格市场准入和药品注册审批,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建立便民惠农的农村药品供应网;③完善药品储备制度:支持用量小的特殊用药、急救用药生产,建立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4)实施方案中五项重点改革的主要内容①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②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见(3)药品供应保障体系);③健全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④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增加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⑤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5)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人才保障机制①加强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②充分发挥执业药师的作用,充分发挥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与药品管理方面的作用,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归纳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归纳对自己,“学而不厌”,对人家,“诲人不倦”,我们应取这种态度。
为大家了xx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归纳,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药品采购规定(1)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药品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给。
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审核同意,核医学科可以购用、调剂本专业所需的放射性药品。
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药品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给的药品。
*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视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
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不得配备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以外的其他药品。
*购进药品应当逐批验收,并建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和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妥善保存首次购进药品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按照卫生部统一规定的处方标准,处方由前记、正文和后记三局部组成。
①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工程。
麻醉的药品和第一类精神的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②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此局部是处方的核心内容,直接关系到病人用药的平安有效。
*③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科”;麻醉的药品和第一类精神的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的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药事管理与法规笔记

药事管理与法规笔记1、药学事业:系指一切与药品与药学有关的事务,是由药学若干部门(行业)构成的完整体系。
药学事业简称药事。
2、药品管理规范: 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AP:《中药材种植质量管理规范》GLP:《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CP:《药品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EP:《药品评价管理规范》GRP:《药品研究开发管理规范》GUP:《药品使用管理规范》GPP:《优良药房管理规范》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三)超过有效期的;(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5、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6、处方药:是指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7、非处方药:是指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图案为椭形背景下O、T、C三个英文字母,分为甲类和乙类,红底白字的是甲类,绿底白字的是乙类,乙类非处方药安全性更高。
药事管理与法规速记笔记

药事管理与法规速记笔记嘿,朋友!说起药事管理与法规,是不是感觉头都大啦?就好像面对一堆乱麻,不知道从哪儿下手。
但别慌,咱这就来给您支支招,让您能轻松应对!您想想,药这东西,那可是关乎咱们身家性命的呀!药事管理就像是一个严格的大管家,把跟药有关的方方面面都安排得明明白白。
而法规呢,那就是给这个大管家定的规矩,告诉它啥能做,啥不能做。
咱先来说说药品的研发。
这就好比盖房子打地基,得稳稳当当的。
研发过程中,那些个实验数据、研究报告,就像是一块块砖头,得整整齐齐、实实在在,容不得半点马虎。
您说,要是这地基没打好,房子能结实吗?同样的,药品研发不严谨,能放心用吗?再看看药品生产。
这可真是个精细活儿!从原材料的采购,到生产过程中的每一道工序,再到最后的质量检测,哪一个环节能掉链子?这就好比做一顿丰盛的大餐,买菜得新鲜,做菜得讲究火候和调料,上桌前还得尝尝味道对不对。
要是哪一步出了岔子,这“菜”可就砸了!药品经营这一块儿呢,就像是一场接力赛。
从批发商到零售商,每一个接手的人都得小心翼翼,保证药品在传递的过程中不出差错。
不然,就像接力棒掉地上了,整个比赛不就乱套啦?说到药品使用,这可太重要啦!医生开药就像将军派兵打仗,得对症下“药”,药量也得恰到好处。
而咱们患者用药呢,就得谨遵医嘱,可不能自己瞎折腾。
您说,要是不听指挥,能打胜仗吗?那怎么才能把这些复杂的药事管理与法规记住呢?您可以把那些重要的知识点想象成您最喜欢的宝贝,小心翼翼地收藏在心里。
也可以编成有趣的小故事,像讲笑话一样讲给自己听。
还可以多做练习题,就像打怪升级,每攻克一道题,就涨一分经验值。
总之,药事管理与法规虽然看起来复杂,但只要咱们用心,找对方法,就一定能把它拿下!您说是不是这个理儿?记住,这可不仅仅是为了考试,更是为了咱们能用上放心药,保障咱们的健康呢!。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章节笔记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章节笔记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章节笔记唯一能持久的竞争优势是胜过竞争对手的学习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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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总则(一)药品生产洁净室(区)的空气洁净度划分级别药品生产洁净室(区)的空气洁净度划分为四个级别:百级、万级、十万级、三十万级(二)洁净室(区)的管理要求(1)洁净室(区)内人员数量应严格控制。
其工作人员(包括维修、辅助人员)应定期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的培训及考核;对进入洁净室(区)的临时外来人员应进行指导和监督。
(2)洁净室(区)与非洁净室(区)之间必须设置缓冲设施,人、物流走向合理。
(3)100级洁净室(区)内不得设置地漏,操作人员不应裸手操作,当不可避免时,手部应及时消毒。
(4)10,000级洁净室(区)使用的传输没备不得穿越较低级别区域。
(5)100,000级以上区域的洁净工作服应在洁净室(区)内洗涤、干燥、整理,必要时应按要求灭菌。
(6)洁净室(区)内设备保温层表面应平整、光洁,不得有颗粒性物质脱落。
(7)洁净室(区)内应使用无脱落物、易清洗、易消毒的卫生工具,卫生工具要存放于对产品不造成污染的指定地点,并应限定使用区域。
(8)洁净室(区)在静态条件下检测的尘埃粒子数、浮游菌数或沉降菌数必须符合规定,应定期监控动态条件下的洁净状况。
(9)洁净室(区)的净化空气如可循环使用,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
(10)空气净化系统应按规定清洁、维修、保养并作记录。
第二节无菌药品(一)无菌药品生产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1)最终灭菌药品:100级或l0,000级监督下的局部100级:大容量注射剂(≥50毫升)的灌封。
10,000级:注射剂的稀配、滤过;小容量注射剂的`灌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的最终处理。
100,000级:注射剂浓配或采用密闭系统的稀配。
(2)非最终灭菌药品:100级或l0,000级背景下局部l00级:灌装前不需除菌滤过的药液配制;注射剂的灌封、分装和压塞;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最终处理后的暴露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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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组织编制与修订《中国药典》及其增补本.②组织制定与修订国家药品标准以及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技术要求与质量标准。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负责对药品注册申请进行技术审评。【上市前的审批,肯定跟注册在一起】
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前身为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1。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据特别程序制定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效力.
2.法律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基本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的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例如全国人大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另一类为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可理解为专门法),即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药品管理法》.
2.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药品管理行政法规主要有10部,包括《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条例》、《戒毒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反兴奋剂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等。
客体:(1)药品:这是药品管理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主要客体。(2)人身:药品管理法的主要目的是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因用药造成伤害人体健康的结果,提供药品的主体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精神产品(理解为知识产权):例如新药、新产品的技术资料,药品标准等都属于这一范畴.
三.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法律制度(3—4分)
(1)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三品+部门规章】
(2)负责组织制定、公布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并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拟订并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①限制公民人身自由;②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③扣押财物;④冻结存款、汇款;⑤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中医药管理部门
(1)负责拟定(卫生计生部门制定)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负责中药资源普查。
发展和改革宏观调控部门
(1)负责监测和管理药品宏观经济;负责药品价格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和调整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的药品价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等工作,包括制定并发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药品行政许可事项*
药品临床研究许可,表现形式为颁发《药品临床研究批准证明文件》;
药品上市许可,表现形式为颁发《药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
进口药品上市许可,表现形式为颁发《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等;
药品生产许可,表现形式为颁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药品经营许可,表现形式为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3)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全国范围内)行为.
【总结:立法、注册(质量标准)、监督稽查、重大查处、执业药师】
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加快推进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
(2)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地方政府对本地区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要履职尽责,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建立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第一责任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
主要职责为:①承担全国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评价的技术工作及其相关业务组织工作。②参与拟订、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相关技术工作.③承担拟订、调整非处方药目录的技术工作及其相关业务组织工作.
6。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记忆:保健食品属于特殊的中药品种】
7。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
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
二.药品管理立法(1-1.5分)
法所规定的行为模式包括三种:
人们可以怎样行为(可为模式)
人们不得怎样行为(勿为模式)
人们应当或者必须怎样行为(应为模式)
法律渊源*,也就是法的效力渊源,根据法的效力来源不同,而划分的法的不同形式。
海关:负责药品进出口口岸的设置;药品进口与出口的监管、统计与分析.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调查处理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公务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药品监督管理技术支撑机构*
1。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为:①承担药品(含进口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化妆品的注册审批检验及质量标准复核工作。②承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的监督检验、委托检验、抽查检验以及安全性评价检验检测工作,负责药品进口口岸检验工作。③承担或组织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的复验及技术检定工作。④承担生物制品批签发相关工作.
3.地方性法规:药品管埋地方性法规主要有:《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药品管理条例》等。【各省的条例】
4。部门规章:药品管理现行有效的主要规章有20多部,包括《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药品召回管理办法》、《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
3。行政法规是指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例如,国务院令第360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4。地方性法规是一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法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一)行政许可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原则*
法定原则: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三公】
便民和效率原则:应当便民,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信赖保护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主要职责:①参与制定、修订《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GMP)及其相应的实施办法.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评价中心(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上市后的再评价】
法律责任是指人们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否定法律后果.它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我国药品管理法律体系
药品管理法律体系按照法律效力等级依次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1。法律:与药品监督管理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主要有2部,包括《药品管理法》、《禁毒法》;有关的法律有《刑法》、《广告法》、《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利法》等。
工商行政管理郜门
负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负责查处无照生产、经营药品的行为;负责药品广告监督,处罚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行为.
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
负责拟定和实施生物医药产业的规划;承担医药行业管理工作;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和国家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商务管理部门
药品流通行业的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
5.地方政府规章:《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办法》等。
我国药品管理的法律关系
主体:(1)国家机关:一是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二是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内部的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2)机构和组织: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行政法律关系、服务关系、管理关系。(3)公民个人(自然人):可分为特定主体和一般主体.特定主体主要指药学技术人员,他们因申请执业资格,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形成行政法律关系;因承担药学服务,同所在单位形成内部的管理关系,并同患者形成医患关系.一般主体指所有的公民,他们因需求药品和药学服务而与提供药品和药学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形成医药卫生服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