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审计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有关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意见的通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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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内部审计工作总结(通用15篇)

2023内部审计工作总结(通用15篇)

2023内部审计工作总结(通用15篇)内部审计工作总结1根据《____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__发[]13号)文件有关要求,经过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委员会及内审办公室的精心组织,在各部门(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圆满完成了度的内部审计工作。

一、领导重视,制度健全。

建立内审机构是保证内审工作的前提,近年来,我公司内审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建立了由一把手直接领导下的审计监督体系。

负责监督、审查和评价企业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对本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原材料管理及有关制度的落实与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计监督。

为了开展有效监督,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制定了审计工作制度、各岗位人员工作标准,明确了工作内容与要求,责任和权限。

由于领导重视、制度健全,使我公司内审工作处在一个良好的运作状态,保证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完善程序,落实职责。

公司对有关的管理制度、办法进行了不断的修订和完善,在经济合同、工程支出等必审项目的管理制度中增加了审计监督关口,把审计监督作为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和控制点,纳入到有关工作的管理和控制过程之中,从根本上解决了审计监督的切入点问题。

目前,有关招投标、合同签定、工程预决算等工作,全部实行了事前、事中和事后相结合的审计方式。

从制度上推动了事前、事中审计的开展,有效的提高了审计作用的发挥。

三、加强培训,提高水平。

根据内部审计知识面不断拓展的形势要求,我们加大了审计人员后续教育的力度。

每年组织内审人员参加省内审协会组织的经济责任审计和内部审计法规及《内部审计准则》培训班,并定期参加供电系统内召开专题座谈会,组织审计人员走出去向兄弟单位学习交流,通过不断交流,开阔视野,共同切磋审计技术,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达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四、突出重点,整改落实。

在去年10月,由集团内审机构对集团内的年度财务预算、内部往来、财务决算、原材料仓储管理及其管理制度等执行情况,结合外部审计报告、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规章制度的规定,开展了内部审计工作。

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审计外勤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审计外勤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审计外勤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审计局•【公布日期】2021.03.31•【字号】津审办〔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审计外勤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驻局纪检监察组:新修订的《天津市审计局审计外勤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1年第14次局党组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3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审计局审计外勤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局审计外勤经费管理,保障审计人员出行安全,节约审计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安全、高效执行公务,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国管局办公室中直管理局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天津市市级党政机关环外出行费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计外勤经费是指在本单位以外履行审计职责期间发生的符合有关规定并应在本单位报销的费用。

第三条审计外勤经费按照专项经费管理。

审计外勤经费执行标准第四条环内区域审计(一)被审计单位具备就餐条件的(有固定食堂或内部员工集中就餐地点),审计组按照被审计单位统一规定的早、午工作餐标准结算餐费并按规定程序据实报销。

(二)被审计单位不具备就餐条件的,审计组可视实际情况回局就餐;也可按照每人每天40元标准领取补助(早餐补助10元、午餐补助30元),审计组需记录早、午就餐情况,待审计结束后按标准和规定程序办理。

(三)交通费自理。

原则上不能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

(四)在环内区域就地审计期间,因工作需要晚上加班工作的:被审计单位具备就餐条件,审计组按照被审计单位统一规定的晚餐标准结算餐费;被审计单位不具备就餐条件,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可按照每人每晚30元标准在外就餐、网上订餐并取得正式发票,待审计结束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销。

天津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天津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天津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1.28•【字号】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天津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已于2023年11月2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市长张工2023年11月28日天津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行为,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审计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依法属于本市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等(以下统称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本市审计机关对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应审计尽审计、应发现尽发现、应整改尽整改、应完善尽完善、应协同尽协同。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有效发挥内部审计职能作用。

第五条市、区审计机关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教育、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管理或者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单位应当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内部审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研究部署内部审计工作,落实内部审计整改,加强内部审计人员力量配备和工作经费保障。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12•【字号】珠府办[2007]64号•【施行日期】2007.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07〕64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审计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十月十二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市审计局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我市内部审计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进入了总结经验、不断深化的新阶段。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内部审计工作,积极推进我市内部审计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对今后我市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与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及效益,为加强经济管理、实现经济目标服务的行为。

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强化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的现实需要,是促进经济决策科学化、经营管理规范化的重要环节。

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对于各部门、各单位改进内部管理,规范财政财务行为,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确保内部审计机构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限,积极支持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解决本部门、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处罚权,为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由作者给大家带来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行为,提升政府投资审计质量和成效,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实施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审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确定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第四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以及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安排,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合理安排、确保质量的原则,确定年度政府投资审计项目计划。

各级政府及其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应当作为政府投资审计重点。

审计机关按照确定的审计管辖范围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第五条审计机关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工程,应当有重点地对其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

第六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重点审计以下内容:(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二)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三)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四)有关政策措施执行和规划实施情况;(五)工程质量情况;(六)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情况;(七)土地利用和征地拆迁情况;(八)环境保护情况;(九)工程造价情况;(十)投资绩效情况;(十一)其他需要重点审计的内容。

除重点审计上述内容外,还应当关注项目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因决策失误和重复建设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应当注重揭示和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线索,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应当注重揭示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问题。

2024年审计局工作计划范文

2024年审计局工作计划范文

2024年审计局工作计划范文(实用版)编制人:______审核人:______审批人:______编制单位:______编制时间:__年__月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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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内设机构职责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内设机构职责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内设机构职责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审计局•【公布日期】2015.07.27•【字号】津审人〔2015〕15号•【施行日期】2015.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内设机构职责规定的通知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2015年第13次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了《天津市审计局内设机构职责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7月27日天津市审计局内设机构职责规定根据市编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编发〔2014〕81号)规定的主要职责和我局工作实际,局内设机构职责规定如下:一、内设机构职责(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文印等日常运转和管理工作;承担信访、公务接待、应急管理、政务公开、网站管理、提案办理、对外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牵头起草重要文件;牵头组织重大问题调研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决定事项的督查;承担区县审计机关和特约审计员日常联络工作;承办本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行政财务处。

负责局机关财务预决算、资金收支等财务管理工作;承担行政事务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办公设施运行维护、安全保卫、干部值班等工作;承担食堂管理、公务用车、审计人员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办本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综合处。

负责本市审计业务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拟订;承担审计署授权相关审计事项的计划拟订和组织;承担年度审计项目的协调、管理、监督和考核;负责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总方案的拟订;承担审计业务统计管理和审计信息宣传工作;牵头承担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工作报告及处理决定落实情况报告的起草工作;牵头组织局机关绩效考评管理和区县审计机关审计工作考核工作;承办本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法规处(执法监督处)。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审计监督推进审计全覆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审计监督推进审计全覆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审计监督推进审计全覆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2.08•【字号】武清政〔2017〕5号•【施行日期】2017.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审计监督推进审计全覆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武清政〔2017〕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加强审计监督推进审计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7年2月8日加强审计监督推进审计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市审计局审计全覆盖长效工作机制方案的通知》(津审办〔2017〕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推进审计全覆盖工作,切实履行审计职责,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结合我区审计对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

通过整合审计资源,调整审计组织方式,创新审计手段和技术方法,分类确定审计重点和频次,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全覆盖,做到点面兼顾、应审尽审。

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严格督促整改和追责问责,推进建立健全内部监管制度,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前移监督关口,减少重大问题的风险发生。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

全面审视和评估分析审计对象,在全覆盖视野下突出重点,确保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要岗位,重要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的审计全覆盖。

2.保证质量。

实行审计质量全程控制,围绕全覆盖审计,强化审计计划的刚性,逐一明确审计项目的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做到项目、人员、资源深度融合。

通过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断提升审计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3.统筹协调。

加强年度间审计计划的统筹和协调,同步安排各专业审计项目。

以财政预算审计为基础,结合重点单位审计和重点资金审计,统筹安排经济责任审计、预算执行审计、投资项目审计、各级各类专项资金审计、国有企业审计等各个审计项目,从不同侧面深化审计对象的审计监督,避免重复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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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审计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有关内部审计工作规
定和意见的通知(修订)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审计局
•【公布日期】2020.12.07
•【字号】津审办〔2020〕19号
•【施行日期】2021.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审计
正文
天津市审计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有关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意
见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各区审计局,市内审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促进强化内部风险防控,扎实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切实做到“治已病、防未病”,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党中央、审计署和我市有关工作要求,我局组织对《天津市审计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有关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意见的通知》(津审办〔2018〕21号)进行修订,现就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
内部审计是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单位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

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既是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落实党中央加强对审计工作领导的重要要求。

各级审计机关、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学
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在单位科学决策、规范管理、防范风险中的监督和促进作用,消除审计监督盲区,形成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优势互补、全面覆盖的态势。

二、加强对内部审计的指导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各级审计机关围绕经济工作中心和审计工作重点,依法对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一)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及监督检查。

审计机关采取座谈研讨、调查问卷等方法,全面了解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通过日常监督、专项检查、结合审计项目监督等方式,对单位的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指导和监督,及时研究提出有效解决内部审计工作难点、堵点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二)建立内部审计资料备案机制。

审计机关要及时掌握内部审计机构相关情况,组织单位每年报送内部审计年度计划、内部审计年度工作总结、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基本情况和审计成果。

审计机关分析单位报送的备案资料,作为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实施审计项目的参考。

(三)做好与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有效衔接。

根据审计项目安排,审计机关应当将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必审内容。

审计组对内部审计组织领导、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建设、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核实取证,并以适当方式在审计报告中予以反映。

(四)注重内部审计成果的有效运用。

对内部审计发现、已依法处理并完成整改的问题,审计机关经审核研判认定后,可不在审计报告中重复反映,对纠正不及
时不到位的问题,依法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并持续督促整改。

(五)开展多形式的内部审计培训。

审计机关采取业务培训、以审代训、专业交流等方式,分层分类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力度,提高内部审计人员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

及时总结推广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经验作法,加大对内部审计工作成果及特色亮点的宣传力度,促进各单位改进内部审计工作。

三、健全完善内部审计工作机制,提升审计质量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规范管理、堵塞漏洞、防范风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

(一)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各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等。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二)健全内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

各单位应及时研究分析审计建议,注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管理绩效。

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

被审计单位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台账,确定牵头责任部门、明确完成整改时限,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保证审计查出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三)健全内部监督协作机制。

明确内部审计机构与内部纪检监察、巡察、组织人事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协作配合的有效途径,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

(四)强化内部审计质量全过程管控。

科学制定内部审计计划,编制项目审计方案,提升审计报告质量,加强对社会审计受托业务的检查和有效评价,全过程把控内部审计质量。

除涉密事项外,单位对工程造价等专业性较强或其他有需要的项目,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五)发挥主管部门引领作用。

加强对所属单位内部审计的组织管理和业务指
导,根据行业特点协调整合本系统内部审计资源,合理统筹审计项目和审计组织方式。

实行垂直管理或下属单位、分支机构较多的单位,应当建立指导和监督全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研究行业性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内部审计规程等。

主动加强与审计机关沟通协调,推动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落实督促指导责任,促进完善各领域政策措施和制度规则。

四、加强对内部审计协会业务指导
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内部审计协会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推动内部审计协会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

内部审计协会切实加强自律、优化服务,发挥好理念引领、职业代言、实践推动和智力支撑作用,谋划推进好业务规范、职业培训、学术研讨、经验交流等各项工作。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5年12月31日废止。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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