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告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审规字〔2018〕1号

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告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告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审规字〔2018〕1号各区审计局,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天津市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告暂行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8年7月13日天津市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告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结果公告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审计机关(以下简称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公告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审计结果,是指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所反映的内容。
本办法所称审计结果公告,是指审计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形式,不定期地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的行为。
第四条审计结果公告应当保证质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评价客观公正。
第五条审计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下列审计结果应当依法公告:(一)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二)本级各部门、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和下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四)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组织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审计;(五)国有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六)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七)政府重大公共投资情况审计;(八)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项目、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九)由政府管理或者由政府授权、委托有关单位管理的基金或者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十)专项审计调查;(十一)其他需要公告的审计结果。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高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成人教育
【发文字号】津人教[2002]31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事局
【发布日期】2002.09.24
【实施日期】2002.09.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管理办
法》的通知
(津人教〔2002〕31号)
各区县,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及有关单位人事(教育)部门:
现将《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
高级研修班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以下简称“高研班”)的管理,促进高研班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研班是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继续教育的有效方式,是继续教育的一种重要示范形式。
第三条高研班的学员以在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为主,根据需要,也可吸收一定数量的中级专业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参加。
第四条市人事局是本市继续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高研班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高研班的课题应当紧密。
审计干部培训计划

审计干部培训计划一、前言为了提高审计干部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益,适应当前审计工作的需要,制定审计干部培训计划,通过系统的培训和学习,提升审计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为审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培训目标1. 概述审计工作的基本任务和重要性;2. 掌握审计干部的基本工作方法和技能;3. 提高审计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4. 加强审计干部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意识;5. 提高审计干部的沟通和协作能力。
三、培训内容1. 审计理论知识培训1.1 审计基本概念1.2 审计方法和技巧1.3 审计报告撰写1.4 审计工作流程2. 审计实务知识培训2.1 审计案例分析2.2 审计项目管理2.3 审计实操技能2.4 审计软件应用3. 专业素质培训3.1 职业操守与道德规范3.2 沟通与协作能力3.3 团队合作与领导能力3.4 岗位责任与自我要求四、培训方式1. 理论课程学习通过课堂授课、专题讲座、讨论交流等形式,加深学员对审计理论的理解和掌握。
2. 案例分析讨论针对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提高学员的实务能力和应变能力。
3. 实地考察学习组织学员到一线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学习,了解实际审计工作情况,增强实践能力。
4. 专业技能培训针对审计软件和工具的使用进行培训,提升学员的审计实务技能。
五、培训安排1. 培训周期全年定期组织培训,每月安排审计干部参加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为3-5天。
2. 培训计划每次培训根据不同主题制定培训议程和讲师培训计划,确保培训内容全面和系统。
3. 培训考核每期培训结束后,对培训成效进行考核,评选出优秀学员并进行表彰奖励。
六、培训保障1. 资金保障拨专门经费用于审计干部的培训,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培训资源调动内部和外部专家力量,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3. 教学环境提供良好的培训场所和条件,确保培训过程的顺利进行。
七、总结审计干部培训计划的制定将有助于提高审计干部的业务水平和素质,为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提供了有力保障。
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局领导班子成员调查研究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局领导班子成员调查研究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审计局•【公布日期】2016.04.05•【字号】津审办〔2016〕8号•【施行日期】2016.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局领导班子成员调查研究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审计局领导班子成员调查研究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调查研究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2016年4月5日天津市审计局领导班子成员调查研究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促进领导干部转观念、转方式、转作风,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以高质量的调查研究工作推进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局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围绕促进全市改革发展、推进审计改革创新等重大事项开展重点调查研究,围绕指导推动重点工作开展一般性调查研究,在促进全市改革发展、推动审计工作上水平等方面发挥建设性作用。
第三条开展调查研究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从审计工作实际出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调查研究应当着眼大局、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制约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制度性缺陷,紧紧围绕审计改革创新的重点任务、新情况新问题,紧紧围绕履行审计职责的难点问题、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
第五条调查研究应当突出问题导向、务求工作实效,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带着问题下去、找到对策上来,带着课题下去、形成思路上来。
能及时解决的问题立即予以解决;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明确责任和时限;需要上级机关或其他单位解决的,提出对策建议。
第六条调查研究应当走群众路线,经常深入基层单位、深入审计一线、深入干部群众,全面了解实际情况,善于倾听意见建议,详实掌握第一手资料,在深入实际中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内设机构职责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内设机构职责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审计局•【公布日期】2015.07.27•【字号】津审人〔2015〕15号•【施行日期】2015.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内设机构职责规定的通知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2015年第13次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了《天津市审计局内设机构职责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7月27日天津市审计局内设机构职责规定根据市编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编发〔2014〕81号)规定的主要职责和我局工作实际,局内设机构职责规定如下:一、内设机构职责(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文印等日常运转和管理工作;承担信访、公务接待、应急管理、政务公开、网站管理、提案办理、对外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牵头起草重要文件;牵头组织重大问题调研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决定事项的督查;承担区县审计机关和特约审计员日常联络工作;承办本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行政财务处。
负责局机关财务预决算、资金收支等财务管理工作;承担行政事务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办公设施运行维护、安全保卫、干部值班等工作;承担食堂管理、公务用车、审计人员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办本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综合处。
负责本市审计业务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拟订;承担审计署授权相关审计事项的计划拟订和组织;承担年度审计项目的协调、管理、监督和考核;负责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总方案的拟订;承担审计业务统计管理和审计信息宣传工作;牵头承担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工作报告及处理决定落实情况报告的起草工作;牵头组织局机关绩效考评管理和区县审计机关审计工作考核工作;承办本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法规处(执法监督处)。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公务员局,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公布日期】2017.06.01•【字号】津财规〔2017〕5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完善我市培训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中央修订培训费管理办法情况,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对《天津市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津财行政〔2014〕23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天津市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2017年6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计划和备案管理第三章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第四章组织培训管理第五章费用核销管理第六章公开和报告制度第七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八章附则天津市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培训工作,保证培训工作需要,加强培训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下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各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各类培训。
第四条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培训计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增强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审计局•【公布日期】2016.04.19•【字号】津审人〔2016〕8号•【施行日期】2016.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各区县审计局,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天津市审计局2016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已经第3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加以落实。
执行中如有问题,及时向市审计局人事教育处反馈。
2016年4月19日附件:1.天津市审计局2016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2.天津市审计局2016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一览表附件1天津市审计局2016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按照全市财政审计工作会议提出的“全力推进以经济责任审计为龙头的审计全覆盖,持续深化以联网实时审计为牵引的改革创新,促进完善体制机制政策,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的工作要求,根据中组部新颁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市委组织部2016年天津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点、审计署2016年度培训项目计划、市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6年天津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职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对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建议以及工作需要,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新时期审计工作的各项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审计监督全覆盖要求,深入开展干部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各级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加大分类案例教学和财会等知识及能力的培训力度,继续组织开展优秀审计项目展评活动,不断提升审计人员的实战能力;积极落实干部调训、任职培训、初任培训计划,有效开展案例教学、在线和网络学习、业务指导、公务员职业道德等岗位培训,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审计专业知识培训,重点提升现有人员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积极引导和鼓励干部利用工、业余时间,更新、补充专业理论知识,促进学习成果的转化,为实现“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规定干部提拔须达培训时间要求

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规定干部提拔须达培训时间要求综合新华社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
《纲要》指出,深化市(地)、县(市)党校(行政学院)办学体制改革。
县级党校(行政学院)可作为市(地)级党校(行政学院)分校,由市(地)级党校(行政学院)统筹教学工作。
《纲要》指出,对干部进行任职考察,要把干部学习培训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提拔担任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要达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的培训时间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要求的,须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仍未完成的要延长试用期。
结合干部年度考核,开展述学评学考学活动。
干部学习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将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作为各部门和干部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链接《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全文为进一步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科学化水平,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推进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建设,根据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制定本纲要。
一、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在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2.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始终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委(党组)高度重视,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充分发挥作用,广大干部积极参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面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党的十七大作出继续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重大决策,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战略任务,这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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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审计局•【公布日期】2020.04.30•【字号】津审人〔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各区审计局,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天津市审计局2020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已经2020年第9次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4月30日天津市审计局2020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根据《审计署2020年度培训项目计划》和《2020年天津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安排》,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审计署关于加强新时期审计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贯彻落实〈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实施意见》,围绕审计重点工作,坚持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相结合,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分岗位的审计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审计干部履职能力和审计工作质量,为打造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优的审计铁军提供智力支持。
二、培训内容及安排2020年全市审计机关重点安排政治理论和党性教育培训,审计专业能力和专业知识更新培训,综合知识和技能培训,网络培训和干部在线学习,落实上级任职培训、调训、轮训等5大类15项培训任务,具体安排如下:(一)持续强化政治理论和党性教育培训。
1.严格局党组中心组学习。
每月组织1次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主要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审计署关于党的建设和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政治自觉和执政本领,努力培养造就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高素质专业化领导班子,更加扎实地落实各项目标任务,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2.加强政治理论和党性修养培训。
结合开展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活动,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党史和新中国史,加强党的宗旨和作风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广泛开展政治意识、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开展经常性党规党纪和廉政警示教育,引导审计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党性观念、践行宗旨意识、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
3. 举办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专题轮训班。
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组织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深入开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教育轮训工作。
围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相关内容确定5门必修课和5门选修课,包括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专家讲座,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提高政治站位,树立科学审计理念,明确审计工作形势任务,提升依法开展审计工作的能力,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专题轮训班与干部在线学习和集中整训结合进行。
4. 适时举办青年干部理论培训班。
全年继续组织2期青年理论培训班。
主要学习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历程,京津冀协同发展,《党章》、《共产党宣言》导读等。
进一步强化理想信念和党性观念,增强宗旨意识,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自身能力素质建设的重要意义,培育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大力推进审计专业能力和专业知识更新培训。
5. 积极参加审计署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研讨班。
按照审计署2020年培训项目安排和培训要求,选派市、区两级审计机关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审计署设置的培训班次,包括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培训、在职岗位培训、知识技能补充更新和提高培训、审计业务培训(包括审计项目培训和审计专题研讨培训)4类35个培训项目;选派业务骨干参加审计署组织的“以干代训”项目;按照不同的培训主题,认真组织市、区两级审计机关有关人员参加审计署举办的审计大讲堂视频培训和网络培训。
6.开展审前项目和专项审计业务培训。
围绕审计署、局机关年度重点审计项目安排有针对性地开展审前业务培训,重点讲解审计工作方案,强调审计工作要求,讨论审计工作重点和工作思路,总结以往工作情况,交流审计工作经验等,使审计人员理解把握审计工作方案要求,掌握审计的目标、方法、内容和工作要求,确保高质量完成重点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工作任务。
继续实施审计项目现场工作结束后召开总结会,总结成绩,查找短板,引导审计人员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帮助青年干部快速成长,达到以干代训的目的。
7.按需施教开展分层级培训。
对处级领导干部、业务骨干、青年干部、新入职人员分别开展专题培训。
通过开展处级干部领导能力和监督管理政策培训,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抓管理带队伍水平;通过对业务骨干、青年干部及新入职人员培训,分别达到提升业务水平、掌握工作技巧及规范工作要求等目的;同时,围绕审计工作中心任务的需要,分类、分岗位按需施教。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新颁布法规政策解读、审计基础知识和技能技巧培训、审计工作经验交流等。
各处室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特点灵活开展培训,聘请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专家学者、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审计人员开展培训,不断提升审计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夯实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素养。
培训形式根据培训内容灵活掌握,包括讲座、经验交流、案例教学、现场观摩等方式。
8. 因地制宜地组织好集中整训工作。
按照审计署整训要求,结合全年审计工作重点,确定集中整训内容,促进审计干部更新知识,拓宽视野,增强宏观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依法审计能力;按照市委要求,把学习《天津市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方案》、《天津市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方案》等纳入整训内容,不断提高审计干部公民道德素质,强化国家意识和集体观念,激励审计干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爱国热情转化为干事奋斗的动力。
9.积极做好对口支援地区来津集中培训工作。
按照受援地区培训需求,为对口援助地区审计系统组织开展“以干代训”或调研服务活动。
同时,选派业务骨干到甘肃省为审计系统提供大数据审计业务指导。
(三)适时适度开展综合知识和技能培训。
10.统筹安排综合知识培训。
按照我市相关管理单位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加强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维、新战略等法律法规、网络意识形态、反腐倡廉、保密知识、国家安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公文写作和信息宣传、心理健康、统一战线、消防安全警示教育等综合知识的培训。
11.深入开展职业道德培训。
以“坚定信念、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围绕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机关工作理念方法和纪律、风险防范和保密教育等开展培训。
引导和提升审计干部的职业荣誉感、责任感和归属感,锤炼爱岗敬业、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职业道德。
12.严格新录用公务员入职培训。
对全市审计机关新入职公务员进行入职培训。
主要围绕《公务员法》、《审计法》、审计机关廉政纪律规定、审计工作职业道德、审计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机关保密工作规定、试用期管理办法、局域网应用等内容开展培训。
通过入职培训使他们熟悉掌握国家公务员制度和相关知识,了解审计机关管理制度,树立正确的公务员意识,国家审计人员意识,增强投身审计事业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尽快适应审计工作需要。
(四)严密组织好干部网络培训、在线学习。
13. 抓好干部在线学习。
按专业类别,积极组织市、区审计干部参加审计署举办的各类网上专题培训班。
组织局机关处级以上干部、人事干部参加市委组织部举办的《天津干部在线学习》网络培训。
14.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组织事业单位专技岗和管理岗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培训对象包括市审计科研所、各区审计局事业单位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的人员。
培训方式为网络学习。
学习人员自行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按照市人社局设置课程进行学习和考试,以提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创新能力和专业水平。
(五)认真落实好上级组织的调训、轮训和任职培训任务。
15.积极选派干部参加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组织的各级干部调训、轮训、专题培训和任职培训,做到应训尽训,实现全覆盖。
特别注意安排非党干部参加上级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他们参政议政的能力。
三、培训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人事教育处为教育培训工作的牵头组织部门,严把干部教育培训的政治关、质量关和纪律关。
办公室、财务保障处、法规处、综合业务处、信息化处、电子数据审计处、机关党办、各业务处为责任部门。
各责任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证培训计划在规定时限内落实。
(二)完善培训需求调研及培训管理制度。
人事教育处要牢固树立按需培训理念,突出组织需求和岗位需求,把需求调研贯穿于培训全过程。
加强培训全流程精细化管理,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及时做好公务员培训学时登记工作。
(三)做好培训学员选派。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规定的培训学时要求,担任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审计干部每5年应当参加累计3个月或者550学时以上的培训,其他审计干部每年应当参加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的培训。
各单位和部门根据培训项目培训对象要求,妥善处理培训与业务工作关系,有计划地选派人员参加相应培训,保证审计干部参加培训时间,确保培训计划的全面落实。
(四)强化督促考核。
人事教育处负责教育培训的督促和计划落实情况考核。
各责任部门应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督促,及时了解培训情况,协调解决培训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培训工作质量和效果。
附件:天津市审计局2020年度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