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审计管理规定
竣工结算审计管理办法

竣工结算审计管理办法引言竣工结算审计是建设单位做好工程决算工作的基础。
具有重大经济意义和法律效力,是维护建设单位权益的重要手段。
在实际操作中,建设单位应该积极推动竣工结算审计工作,规范施工企业行为,促进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得到保障。
本文将介绍竣工结算审计管理办法,包括竣工结算审计的基本概念、流程与要点。
竣工结算审计的基本概念竣工结算审计是指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对施工企业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审核、审计和评审的工作。
竣工结算审计的基本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核对、工程造价核算、质量和安全合规性评价等工作,是建设单位审核决算的重要环节。
竣工结算文件应当按照工程招投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包括投标报价单、预算和决算等文件。
竣工结算文件的审核、审计和评审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并严格把关,确保竣工结算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竣工结算审计的流程与要点竣工结算审计的流程包括初步审核、审计、审核结论汇报和结论出具等环节。
具体流程如下:初步审核初步审核是指初步审查竣工结算文件,确认竣工结算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初步审核要点如下:1.检查竣工结算文件的完整性,并确认竣工结算文件的内容与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相符;2.检查竣工结算文件中的价格变动因素,包括物价、税金、利润、优惠、提成等,确认计算正确;3.检查竣工结算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核实各项工程量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审计审计是指对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全面检查和审计,确认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审查各项费用是否合理、合法。
具体要点如下:1.对竣工结算文件中的各项费用进行严格审查,检查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对于不合理的费用,要求施工企业重新核算;2.对竣工结算文件中存在的修改和增加工程进行审核和核算;3.审查施工企业的施工计划、进度、质量等方面的资料,确认竣工文件的质量和安全符合有关规定;4.对竣工文件中存在的疑点和争议进行调查,做出客观、公正的审核结论。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管理办法

***公司竣工决算审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提高***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结合***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负责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是指***基本建设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内部审计部门对其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内部审计评价与监督。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应包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审计、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支出审计、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情况审计、基本建设项目未完工程及所需资金审计、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审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审计等。
第五条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审计的主要内容:(一) 所有竣工决算审计报表编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第六条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一) 各种资金渠道投入的实际金额;(二)实际投资完成额;(三) 概算审批、执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四)概算调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包括概算调整的原则、各种调整系数、设计变更和估算增加的费用等;(五)核实建设项目超概算的金额,分析原因,并审查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和计划外投资的情况;审查弥补资金缺口的来源,有无挤占、挪用其他基建资金和专项资金的情况。
第七条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支出审计的主要内容:建筑安装工程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其他投资支出、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列支的内容和费用摊提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第八条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一)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二)交付使用的无形资产的计价依据;(三)交付使用的递延资产的情况。
第九条基本建设项目未完工程及所需资金审计的主要内容:审查基本建设项目未完工程量及所需要的投资情况,所需资金和额度的留存及有无新增工程内容等情况。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管理制度一、审计准备阶段1.制定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目标、范围、内容和时间,并确定审计人员。
2.收集资料:收集关于工程项目的各项决算资料,包括合同文件、付款证明、工程变更等。
3.建立审计档案:按照审计要求建立审计档案,包括审计计划、决算资料、审计报告等。
4.进行初步调查:对工程项目相关人员进行初步调查,了解工程项目的运作情况。
二、审计实施阶段1.确认决算真实性:核实工程项目的决算是否真实,包括资金使用情况、工程质量等。
2.评估决算合法性:评估工程项目的决算是否合法,包括是否按照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决算。
3.检查决算合规性:检查工程项目的决算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政策,包括是否有超支、滥用资金等情况。
4.进行实地检查:对工程项目进行实地检查,了解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进展情况。
5.制定审计报告:根据审计结果,制定审计报告,明确工程项目的决算情况,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三、审计报告阶段1.审核审计报告:内部审核审计报告,确保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报审审计报告:将审计报告报送给相关部门审批,确保审计报告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引导审计报告使用:向工程项目相关方提供审计报告,并引导其按照审计意见进行决算调整或改进。
四、监督和改进阶段1.监督决算调整:对工程项目的决算调整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调整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跟踪改进落实:跟踪工程项目相关方对审计意见的改进落实情况,确保改进的有效性和实施性。
3.总结经验教训:总结工程项目决算审计的经验教训,完善制度和规范。
以上是关于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管理制度的简要描述,该制度可以有效保证工程项目的决算真实、合法、合规,并为工程项目的改进提供依据和建议。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管理制度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管理制度为了规范竣工决算审计流程,保护国家及相关利益人的利益,促进工程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有序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审计机构竣工决算审计机构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审计师,且具有相关资格认证。
审计机构应当依法合规经营,具备诚信执业及技术能力,并遵循慎重、公正、客观、保密的原则,优先保障国家及利益人的利益。
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职责1.审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对工程竣工决算情况进行审计;2.审计机构应当全面收集相关资料,查明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评价工程竣工决算总额的合理性;3.审计机构应当进一步分析工程竣工决算情况,查找有关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和处理建议,以维护国家及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利。
三、审计方式1.审计依据审计机构应当依据《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办法》、《审计基本准则》、《审计准则》、《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工程竣工决算资料和历史数据等为基础,对竣工决算情况进行审计。
2.审计程序(1)审计机构应当按照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程序,进入现场进行实地核查,收集所需资料;(2)审计机构应当全面理解工程竣工决算数据来源,审计对象,审计范围等内容,进行审计计划的制定;(3)审计机构应当审核工程竣工决算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审查竣工材料单、规费、质保金等内容是否合规;(4)审计机构应当进行内部审计人员双重确认,审计意见和审计报告签署,编制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四、审计报告和意见1.审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审计对象;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时间;审计结论;审计意见和建议;2.审计机构应当通过审计报告,向施工单位和业主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以便改正、改进管理,优化竣工决算流程。
五、附则1.若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发生变化,应当及时修订本管理制度;2.审计机构应当严格遵循国家之间有关规定和规章,确保审计质量及相关工作的公正、科学合理、客观性和独立性;3.审计机构应当维护竣工决算工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保障国家及利益人的利益。
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要求

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要求随着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的不断推进和发展,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成为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合规性的重要环节。
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要求具备以下几个方面:一、审计目标和范围1.审计目标:竣工决算审计旨在验证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与实际工程量、质量、工期等情况是否一致,评估项目的投资合理性和效益情况,保障国家利益。
2.审计范围:审计范围包括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工程量与质量验收、工期和进度控制等方面。
二、审计程序和方法2.搜集审计证据: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实地考察等方式,搜集能够证明基本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的证据。
3.审计程序:确保审计过程规范、科学和公正,包括开展初步调查、制定审计计划、核实审计对象、分析审计风险、开展审计测试等程序。
4.采用合适的审计方法:使用数据分析、抽样调查、财务核查等方法进行审计,并根据项目特点选择适当的方法。
三、审计重点和难点1.审计重点:重点审计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特别是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的合规性;关注工程量与质量验收,确保项目质量满足要求;关注工期和进度控制,确保项目按照计划完成。
2.审计难点:难点在于项目庞大复杂,审计工作需要兼顾多个方面的考量;对于一些具体细节难以获取真实资料,需要对证据进行判断和推断。
四、审计结果和报告1.制定审计报告:将审计结果进行整理和分析,编制审计报告,并对审计得出的结论和建议进行说明和解释。
2.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根据审计结果,提出相应的审计意见和建议,以供项目管理单位和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和改进。
五、审计监督和跟踪1.开展审计监督:对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
2.跟踪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跟踪,确保相关问题得到整改和改进。
总之,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要求具备全面、公正、科学、规范的特点。
只有通过合理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审计,才能有效保障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的质量和资金的合规性,并为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制度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程序,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合同履约,保障项目经济合理性和社会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或项目所涉及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工作,包括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结算报告的审核和审计。
第三条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公正、客观、独立、准确。
第四条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应当遵循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机构应当依法独立管理审计事务,保障审计质量和审计效果。
第六条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审计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七条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机构应当保护审计报告的机密性,不得随意泄露审计信息。
第八条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机构应当依法独立行使审计职能,不受非审计部门干扰。
第二章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程序第九条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程序应包括:审计立项、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整改、审计报告编制等步骤。
第十条审计立项阶段,应当明确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和审计计划。
第十一条审计准备阶段,应当对审计对象进行调查和了解,搜集审计证据,制定审计方案。
第十二条审计实施阶段,应当依据审计方案实施审计活动,对审计对象的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和审计。
第十三条审计整改阶段,应当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提出建议和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
第十四条审计报告编制阶段,应向审计机构领导报告审计结果,编制审核报告并提交。
第三章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内容第十五条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内容应当包括:工程材料、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等方面。
第十六条工程材料方面,应当审查材料的来源是否合法、质量是否达标、数量是否符合规定等。
第十七条施工质量方面,应当审查工程施工过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工序是否合理、质量是否达标等。
第十八条工程进度方面,应当审查施工进度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度控制和保证措施等。
第十九条工程造价方面,应当审查工程造价是否符合合同约定、造价构成是否清晰、造价核算是否合理等。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保障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管理制度。
二、审计机构1.审计机构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和主体资格的审计机构,具有独立的审计执业能力和服务质量保障能力。
2.审计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工程竣工决算审计部门,配备合格的审计人员和技术设备。
3.审计机构应当遵守审计准则和伦理规范,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三、审计程序1.审计程序应当包括:确定审计范围和目标、收集审计证据、进行数据分析、编制审计报告、提交审计结论等环节。
2.审计程序应当合理、全面、科学、严谨,确保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3.审计程序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审计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四、审计范围1.审计范围应当包括:工程竣工决算资金的使用情况、工程竣工决算成本的计算方法、工程竣工决算结果的真实性等内容。
2.审计范围应当覆盖所有涉及工程竣工决算的资金、物资、劳务、设备等各项费用。
3.审计范围应当明确界定,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五、审计方法1.审计方法应当包括: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核实台账、分析数据、比对账单等手段。
2.审计方法应当科学有效,确保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审计方法应当符合财务审计的相关要求,确保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
六、审计报告1.审计报告应当包括: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审计结论等内容。
2.审计报告应当客观公正、真实可靠,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审计报告应当及时提交给委托方和相关部门,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七、审计结果1.审计结果应当具有法律效力,能够为相关部门和委托方提供决策依据。
2.审计结果应当得到相应的认可和采纳,确保审计工作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3.审计结果应当得到相关部门和委托方的认可和支持,确保审计工作的效果和价值。
八、附则本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相关部门和委托方审批。
竣工结算审计工作管理制度

竣工结算审计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竣工结算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审计工作的公正、客观和准确,制定本制度。
二、审计工作组织和领导1.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分级负责制。
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决策由审计机构负责领导全面负责。
审计机构主要负责对下工程和承包商进行审计监督,必要时作为复核机构负责协助审计监督。
2.审计工作由审计机构的专业人员组成。
审计机构应当保证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并实施不定期的内部培训。
3.审计工作组织和领导应当符合《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承包商的审计章程、审计监督报告和《审计机关监督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审计工作的分工和协作1.审计机构可以根据审计项目的特点和工作需要,结合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经验,确定审计工作的负责人。
2.审核人员应当依法执行审计事项,并依照审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准确全面地审查项目提交的文件、材料,及时、准确全面地报告审计事项。
3.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之间应当相互协作,进行业务交流,及时商讨审计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准确全面地报告审计事项。
四、审计工作程序1.审计机构应当依法执行审计事项,对竣工结算文件和相关书证资料进行审核,并就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进行合法和有效的审计。
2.审计机构对竣工结算审计事项应当进行登记,报审计机关办理审计手续,并报审计机关审批才能进行审计。
3.审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审计程序和要求,严格执行《审计法》等规定进行审计工作。
4.审计机构应当依照审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审计事项的决策进行保密,并对审计事项的相关监督人员、审计工作单位和审计工作人员进行保密。
五、审计工作结果的报告和落实1.审计机构应当及时对审计事项的结果进行报告。
审计机构应当按照审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审计机关报告审计事项。
2.审计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审计负责人、审计监察人员、审计工作单位报告审计事项,并进行相应的落实。
3.审计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审计监察机关报告审计事项,并配合审计监察机关进行审计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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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审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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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审计局关于财政投资项目工程开工前及竣工后审计规定和学院审计处有关审计制度,为强化投资管理,合理使用建设资金,监控投资效益加强审计监督,特制订本竣工审计管理规定。
一、项目竣工审计范围。
1 、凡中央财政(国债)项目、银行贷款项目、在市计划委员会立项下达基建投资计划的基建项目,按规定由市审计局办理审计程序,学院审计处不再内审,基建处将市审计局出据的《审计报告》由基建处向院审计处备案。
2 、属于学院自筹基建(维修)项目(小基建项目),工程竣工后由学院审计处办理审计程序(以下简称内审)。
二、内审程序。
1 、内审项目按《学院招标管理办法》办理招标和签定施工合同后,基建处组织工程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工作。
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基建处组织竣工结算审定,院审计处参与审定过程,全程监督。
3 、竣工结算审定方式为合同包干结合设计变更和按竣工实际工程量结算两种方式。
4 、工程结算审定完成后,一个月内由基建处向院审计处报送竣工书面工结算审计材料。
5 、报送审计材料应真实、完整、准确。
三、基建处报送审计材料。
1 、项目招标(中标)过程材料。
2 、施工合同或协议书。
3 、竣工验收记录或验收单。
4 、基建处项目竣工结算全部资料(施工单位竣工结算件、工程量核准单、施工变更单、经济签证单、结算审定报告单等)。
5 、工程设计、招标、合同、验收、结算等综合说明。
四、院审计报告
1 、院审计处接到基建处内审报告后,在一个月内组织项目结算审计,采取审计处自行审计和委托社会审计部门审计两种方式,审计费用列入该工程项目造价。
2 、审计处完成内审后,编制《审计报告》,分别报送有关院领导和转基建处,基建处据以与施工单位调整结算造价。
3 、内审依据按现行施工定额、造价信息及市场工程造价因素,考虑一定折扣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