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石油发展集团审计工作管理规定(doc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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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审计管理办法

集团审计管理办法

审计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审计原则和依据 (3)第三章审计组织和职责 (4)第四章审计任务和方式 (5)第五章审计工作程序 (6)第六章审计报告 (6)第七章审计权限 (7)第八章审计人员及纪律 (7)第九章附则 (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能投集团”)审计行为,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促进能投集团经营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能投集团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工作履行监督和管理双重职能,对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促进能投集团依法经营、规范管理、提高效益、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能投集团总部及各下属单位。

第二章审计原则和依据第四条审计原则:(一)坚持审计机构、人员、业务的独立性,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依靠职工群众参与经济监督,加强事前、事中审计,突出监督重点。

(二)坚持统一管理与分级审计监督相结合,直接与间接审计监督相结合,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非现场、报送、就地、派出、联合、委托或授权审计相结合,全面审计与专项审计相结合,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

第五条审计依据:(一)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条例、政策和制度;(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技术经济标准、业务标准、经济合同及计划、预算、定额等;(三)经济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经济业务,处理经济业务的各种记录,相关的内部控制措施等。

第三章审计组织和职责第六条能投集团实行分级审计制。

集团公司审计机构负责监督集团公司总部、下属分子公司的经营管理业务;各分子公司审计机构负责对本单位的经营管理业务履行监督。

第七条能投集团总部设立审计工作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负责集团公司审计工作。

第八条能投集团下属各分子公司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与其工作量相适应的审计人员。

第九条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对下级内部审计机构实行业务领导。

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二)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算、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三)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四)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五)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资产经营责任、工程项目预(概)算、决算进行审计;(六)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七)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八)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九)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董事会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审计工作管理制度

审计工作管理制度

审计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效率,保障审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审计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用词解释:1. 公司:指本制度所适用的公司。

2. 审计工作:指对公司财务、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复核、检查、评估、监督的工作。

3. 审计人员:指负责执行审计工作的公司员工。

4. 内部审计:指公司对自身进行的审计工作。

第二章审计工作组织第四条公司按照内部控制要求,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五条内部审计部门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人数根据公司规模和业务的需要确定。

第六条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包括:1. 制定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并根据计划组织实施审计工作。

2. 审计工作的人员配备、培训和管理。

3. 制定审计工作的方法和标准。

4. 对公司各个部门、项目进行审计,并向公司领导提出审计报告。

5. 对审计结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问题的整改落实。

6. 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和评估。

第三章审计工作的计划和实施第七条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公司的需要,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八条审计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审计目标和范围。

2. 审计的时间安排。

3. 审计的重点和重要性。

4. 审计工作的方法和手段。

第九条审计工作的实施应当按照审计计划进行,并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十条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应当秉持保密原则,严禁泄露审计信息。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记录并向相关部门提出整改建议。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要做好审计文书的编写与备份工作,并及时将审计结果报告公司领导。

第四章审计结果的处理第十三条审计结果应当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要求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审计建议,及时整改并报告内部审计部门。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定期向公司领导报告整改情况。

集团审计管理制度

集团审计管理制度

集团审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集团审计管理,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的监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集团内部管理制度的一部分,适用于公司集团范围内的审计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集团审计管理应坚持公开、公正、客观、独立的原则,确保审计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公司集团审计工作应当遵循国家有关审计法律法规,严格遵循审计准则,保证审计质量。

第五条公司集团审计管理部门应当与公司高层领导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报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第六条公司集团审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其内部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

第七条公司集团审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规范审计工作,保证审计质量。

第二章审计管理机构第八条公司集团审计部门为公司审计管理的执行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公司集团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公司集团审计部门设有审计管理岗位,负责审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审计质量的控制和监督。

第十条公司集团审计部门配备有审计专职人员和专业设备,具备独立进行审计工作的能力。

第十一条公司集团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对审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

第十二条公司集团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形成科学合理的审计管理制度。

第三章审计工作程序第十三条公司集团审计部门应当对公司集团内部的各项业务活动进行审计,包括财务审计、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审计等。

第十四条公司集团审计部门应当依照审计计划,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进行审计检查,并复核审计检查的结果。

第十五条公司集团审计部门应当对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跟踪整改情况。

第十六条公司集团审计部门应当及时对审计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维护公司集团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审计质量控制第十七条公司集团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规范审计工作程序。

审计工作管理制度(2篇)

审计工作管理制度(2篇)

审计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审计工作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1、审计的目的是加强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管理监督,维护财务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2、审计工作是在集团公司董事长的直接领导下,对集团以及各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等进行监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集团董事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审计的任务1、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审计。

2、对集团公司所属的财务收支计划,投资和有关经济合同的执行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3、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的会计报表和年终分配,特别是盈亏的真实性进行审计。

4、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主要领导人的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5、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侵占国家、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国家、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7、贯彻执行有关审计法规,制定或参与研究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

8、集团董事长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三章审计职权1、检查实物、凭证、帐册、有关文件和资料。

2、参与有关会议。

3、索取有关的证明材料。

4、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和公司有关规定,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____决定。

5、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的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集团董事长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6、监督被审计单位严格执行审计决定。

7、对违反财经法纪和大量浪费的被审计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可建议集团董事长给予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建议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工作程序1、审计部应在年初根据集团董事长的部署,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2、在实施审计计划时应拟订审计方案,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提前通知被审计单位要求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在审计过程中必须认真做好工作底稿,每到一个单位审计结束,要将审计结果向单位领导及相关人事进行交换意见。

审计工作管理制度(3篇)

审计工作管理制度(3篇)

审计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审计工作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1、审计的目的是加强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管理监督,维护财务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2、审计工作是在集团公司董事长的直接领导下,对集团以及各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等进行监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集团董事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审计的任务1、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审计。

2、对集团公司所属的财务收支计划,投资和有关经济合同的执行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3、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的会计报表和年终分配,特别是盈亏的真实性进行审计。

4、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主要领导人的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5、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侵占国家、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国家、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7、贯彻执行有关审计法规,制定或参与研究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

8、集团董事长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三章审计职权1、检查实物、凭证、帐册、有关文件和资料。

2、参与有关会议。

3、索取有关的证明材料。

4、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和公司有关规定,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____决定。

5、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的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集团董事长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6、监督被审计单位严格执行审计决定。

7、对违反财经法纪和大量浪费的被审计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可建议集团董事长给予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建议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工作程序1、审计部应在年初根据集团董事长的部署,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2、在实施审计计划时应拟订审计方案,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提前通知被审计单位要求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在审计过程中必须认真做好工作底稿,每到一个单位审计结束,要将审计结果向单位领导及相关人事进行交换意见。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1 内部审计工作基本要求1.1 内部审计是指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集团公司有关内部管理的规定,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开展的各种审计监督和评价活动。

1.2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实行“两个层次、双重管理、分层负责”,“上审下”与“同级审计”相结合,审计业务与审计管理适当分离的管理体制。

1.2.1 两个层次,是指集团公司原则上在总部和企业两个层面设立内部审计机构。

1.2.2 双重管理,是指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在行政上接受本单位的管理,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内部审计机构的指导与管理。

1.2.3 分层负责,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在行政关系上隶属于本单位,对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独立行使审计职能,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

1.2.4 “上审下”与“同级审计”相结合,是指两个层面的审计机构,根据内部审计的地位和特点,选择恰当有效的审计方式开展审计监督工作。

1.2.5 审计业务与审计管理适当分离,是指总部审计部门将审计业务执行与审计工作管理适当分开,并体现在组织机构设置上。

1.3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与时俱进”的工作方针,树立科学的审计理念,采用科学的审计监督和工作方法,努力实现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

1.4 集团公司及企业应自觉接受内部审计的监督,积极配合审计监督工作,及时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1.5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接受国家审计署、国资委等相关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2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及职责2.1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2.1.1 集团公司及企业本着“精简、高效、独立、务实”的原则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

2.1.2 集团公司总部设审计局,并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区域审计分局。

2.1.3 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区分下列情况设置审计机构:2.1.3.1 经营规模大、管理跨度大的企业,应设置独立的审计机构,并根据所属单位的分布情况,设立审计派出机构。

最新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最新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1 内部审计工作基本要求1.1 内部审计是指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集团公司有关内部管理的规定,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开展的各种审计监督和评价活动。

1.2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实行“两个层次、双重管理、分层负责”,“上审下”与“同级审计”相结合,审计业务与审计管理适当分离的管理体制。

1.2.1 两个层次,是指集团公司原则上在总部和企业两个层面设立内部审计机构。

1.2.2 双重管理,是指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在行政上接受本单位的管理,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内部审计机构的指导与管理。

1.2.3 分层负责,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在行政关系上隶属于本单位,对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独立行使审计职能,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

1.2.4 “上审下”与“同级审计”相结合,是指两个层面的审计机构,根据内部审计的地位和特点,选择恰当有效的审计方式开展审计监督工作。

1.2.5 审计业务与审计管理适当分离,是指总部审计部门将审计业务执行与审计工作管理适当分开,并体现在组织机构设置上。

1.3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与时俱进”的工作方针,树立科学的审计理念,采用科学的审计监督和工作方法,努力实现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

1.4 集团公司及企业应自觉接受内部审计的监督,积极配合审计监督工作,及时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1.5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接受国家审计署、国资委等相关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2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及职责2.1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2.1.1 集团公司及企业本着“精简、高效、独立、务实”的原则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

2.1.2 集团公司总部设审计局,并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区域审计分局。

2.1.3 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区分下列情况设置审计机构:经营规模大、管理跨度大的企业,应设置独立的审计机构,并根据所属单位的分布情况,设立审计派出机构。

油田公司内部审计管理规定

油田公司内部审计管理规定

油田公司内部审计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某某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强化企业管理,加强内部监督,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实施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内部审计是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审计体系的组成部分、接受总公司审计部指导。

内部审计是公司实施内部监督、依法检查会计帐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活动。

第三条公司审计部门受公司的直接领导,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工作。

第四条对公司所属的下属单位财务实行年度例行审计制度和根据公司管理需要而确定的各类专项审计。

各类专项审计由公司领导根据需要确定实行,审计期限不作限制。

公司对下属主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每年度的例行审计。

对一般的控股子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实行每年或每两年一次的例行审计。

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漏秘密、玩忽职守。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六条加强对审计队伍的业务培训,以不断提高审计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第二章审计内容第七条公司审计部门对公司所属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财务计划与预算以及预算的执行情况。

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经济效益;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资产管理;基本建设项目预(概)算、决算;国家财经法纪和总公司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的执行;经济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八条对联营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的投入资金、财务收支、经营状况、经济效益和利润分配等,根据合同或章程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第九条根据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对公司所属单位实施总经理(厂长)和财务经理或财务主管离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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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石油发展集团审计工作管理规定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
二零零二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 (1)
第三章审计范围及时限 (1)
第四章审计内容 (2)
第五章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第六章审计程序 (3)
第七章审计质量控制 (4)
第八章附则 (4)
附件:审计流程图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集团审计人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的管理制度,对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的内部经济监督活动。

第三条审计人员在办理审计事项中,应当客观刚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四条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集团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干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其打击报复。

第二章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集团总部设立审计部,由财务总监负责主管。

第六条集团审计人员:
(一)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审计人员在执行职务中对单位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义务。

(三)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审计范围及时限
第七条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集团所属各职能部门和各事业部、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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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内部审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局部审计。

第四章审计内容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对下列事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1、集团公司决议及集团经营方针、目标、计划落实及执行情况;
2、财务预算的编制、调整和执行情况;
3、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情况;
4、集团总部及所属事业部、子公司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集团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及安全完整程度;
6、经营责任人的离任审计;
7、违反财经法纪、侵占集团资财、损害集团利益以及重大损失浪费行为;
8、单位或个人承包、租赁经营的有关审计事项;
9、基本建设审计;
10、集团领导交办的其它审计事项。

第五章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审计人员根据需要,可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根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等,被审计单位必须如实提供,不得拒绝、隐匿、篡改、毁弃。

第十一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人员要进行调查核实,索取证明材料,并对有关文件、材料、实物等进行复印、复制、现场拍照等,有关单位必须积极
配合,不得设置障碍。

第十二条对正在进行的严重损害集团利益、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经批准后做出制止决定,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十三条对阻挠和毁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和个人报告集团公司领导,经批准后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

第十四条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意见。

第十五条依据集团有关规定,对有关经济活动实行审签制度。

可根据需要,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财务计划、预决算、报表以及其它文件资料。

第六章审计程序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是:
1、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办理审计立项后,应确定审计对象和内容,编制项目审计计划;
3、审计人员进行审计调查时,应当向被审计单位出示审计通知书;
4、进行现场调查,编写审计工作底稿,获取有价值的审计证据;
5、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提出并审定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做出审计结论,经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下达审计处理决定;
6、对有疑义的审计事项进行复审;
7、将报告副本和决定通知被审部门及有关部门执行;
8、督促被审部门及有关部门执行决定;
9、整理审计文件、建立审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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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审计质量控制
第十七条审计工作报告反映审计工作质量。

内部审计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审计的范围、内容、时间、方式及有关情况的概括;
2、与审计事项有关事实;
3、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4、审计结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应贯穿于审计活动的全过程,在计划、实施、报告和后续审计等各个阶段,都要严格把关。

第十九条为确保审计质量,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必须做到;
1、取证材料全面、完整,证明材料应有提供者的签名;
2、认真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检查是否取得足够的证据;
3、处理意见必须有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4、审计工作报告实行层层把关负责制;
5、建立并保存完整的项目审计档案。

第二十条经签发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必须按要求认真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财务总监负责制订或提出修改意见后,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审计部负责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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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审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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