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我市“十三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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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审计机关2013年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审计机关2013年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审计机关2013年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审计局•【公布日期】2013.05.28•【字号】津审法〔2013〕1号•【施行日期】2013.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财政监督正文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审计机关2013年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县审计局,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审计机关2013年普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5月28日天津市审计机关2013年普法工作要点2013年是全面实施“六五”普法依法行政工作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

按照《天津市审计机关“六五”普法规划(2011—2015)》和审计署《关于印发2013年审计机关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市委市级机关工委《2013年天津市市级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要求,2013年全市审计机关的普法依法行政工作继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审计署及市委市政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围绕审计中心工作,努力做好以下各项工作:一、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营造良好审计法治环境(一)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强化宪法教育。

围绕党的十八大确定的目标任务,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努力提高全体审计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新发展。

(二)围绕审计工作大局及相关部门要求开展法制学习宣传。

一是紧密结合审计业务实际,开展对财政、金融、企业、政府投资、社会保障等各领域的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二是结合依法行政考核,组织开展《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学习、培训;三是针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认真学习《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学习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增强审计人员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审计局“十三五”规划报告

审计局“十三五”规划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审计在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科学发展、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作用,根据上级审计部门的工作部署和我市工作实际,现将需纳入“十三五”规划文本中的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主要目标把推进法治、维护民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作为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审计服务改革发展的基石和重要保障作用,努力实现“十三五”期间,审计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促进深化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和促进反腐倡廉建设迈上新台阶;审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审计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审计理论和制度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基本思路认真履行职能。

一是服务发展大局。

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适应人大的监督要求,关注社会热点焦点问题,把握经济领域重点难点,加强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

二是降低经济风险。

寻找突出问题、预防潜在风险、维护经济安全,重点在投资结构、资源节约、环境治理、公共服务、产业政策、区域管理等方面揭示经济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为政府完善经济治理机制多提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提升社会效应。

适应社会发展的规律,健全追责问效、审计整改和制度规范联动机制,努力打造审计精品和高端产品,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提升社会效应。

着力更新理念。

全面认识国家审计新定位,审计作用由监督向监督与保障并重转变。

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贯穿始终,推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把推动依法治国贯穿始终,促进依法行政;把促进深化改革贯穿始终,发挥深化改革“催化剂”作用;把推动政策落实贯穿始终,充分发挥政策落实“督查员”作用;把维护国家经济安全贯穿始终,充分发挥经济发展“安全员”作用;把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贯穿始终,充分发挥反腐败“利剑”作用。

全面提升效能。

一是体现时效性、针对性、准确性。

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2015年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2015年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2015年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审计局•【公布日期】2015.05.20•【字号】津审法〔2015〕2号•【施行日期】2015.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财政监督正文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2015年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县审计局,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审计机关2015年普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审计局法规处。

2015年5月20日天津市审计机关2015年普法工作要点根据审计署2015年审计机关普法工作要点、法治天津建设领导小组2015年天津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和天津市审计机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年—2015年)的要求,2015年全市审计机关的普法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审计中心工作,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为加快建设美丽天津、法治天津做出新贡献。

一、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切实提高法治水平(一)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及有关宪法教育的要求。

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深刻理解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治理念,引导广大审计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意识,自觉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二)组织开展各类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学习。

结合审计工作实际,深化审计法律法规和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重点学习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务院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学习新出台的预算法、立法法、行政诉讼法以及国务院简政放权系列法律法规,促进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继续加强各领域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确保正确适用法律;着力抓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保密法等党规党纪和保密法规的学习教育,提高审计人员的廉政意识和保密意识。

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无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无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无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审计局•【公布日期】2014.04.18•【字号】津审办〔2014〕9号•【施行日期】2014.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无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审计局,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根据《天津市联网实时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为了创新审计管理,发挥联网实时审计效能,市局制定了《天津市审计局无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4年4月18日天津市审计局无项目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无项目审计工作,根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和《天津市联网实时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无项目审计,是指各业务处(分局)在实时采集联网单位财政、财务和业务数据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审计主题,运用联网实时审计系统自动预警功能或采用人工查询方式,对数据进行批量分析处理,筛查疑点、核查取证,并作出审计结论的审计方式。

第三条根据法定审计职责、审计管辖范围和联网取得的数据资源,市审计局应当编制年度无项目审计计划。

第四条年度无项目审计计划的编制程序(一)局长办公会议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和重点,研究确定无项目审计计划的指导原则和重点;(二)各业务处(分局)根据局长办公会确定的指导原则和重点,结合本部门分工管辖范围和数据情况,确定无项目审计主题,拟定本部门无项目审计计划,报经分管局长批准后,于每年3月10日前送综合处;(三)综合处负责对各业务处(分局)无项目审计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协调,形成年度无项目审计计划表,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后,于每年3月31日前下达给各业务处(分局)实施。

年度无项目审计工作计划一经下达,各业务处(分局)应当确保完成,不能擅自变更。

第五条各业务处(分局)应当在每年的5月、8月和10月份,利用立项审计的空档期,集中实施三轮无项目审计。

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审计机关2014年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审计机关2014年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审计机关2014年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审计局•【公布日期】2014.04.09•【字号】津审法〔2014〕1 号•【施行日期】2014.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审计机关2014年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县审计局,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审计机关2014年普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4月9日天津市审计机关2014年普法工作要点根据《审计署2014年审计机关普法工作要点》、《2014年天津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和《天津市审计机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年—2015年)》的要求,2014年全市审计机关的普法工作要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要求,和市委、市政府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紧紧围绕审计中心工作,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更好地发挥审计机关在平安天津法治天津美丽天津建设中的作用。

一、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切实加强法制教育(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民主法治建设的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系列重要论述的精髓以及加强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准确把握“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的依法治国总要求和“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原则。

(二)继续加强宪法的学习教育。

全面掌握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以及关于审计监督的各项规定,引导广大审计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意识,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进一步深刻认识审计监督的宪法地位,全面履行宪法赋予审计机关的神圣职责。

中共天津市审计局机关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的通知

中共天津市审计局机关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的通知

中共天津市审计局机关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审计局•【公布日期】2012.05.30•【字号】津审党委[2012]7号•【施行日期】2012.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天津市审计局机关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的通知(津审党委〔2012〕7号)各党总支、支部:中共天津市第十次党代会,是在天津向更高水平发展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是全市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和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大会围绕“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为把天津建设成为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而奋斗”主题,认真总结市第九次党代会以来五年的工作成就和基本经验,研究部署了今后五年全市工作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措施,并选举产生新一届市委和市纪委,选举了天津市出席党的十八大代表。

大会期间,全体代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紧紧围绕大会主题,谋划发展大计,共绘美好蓝图,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

审议通过了一个与时俱进、鼓舞人心、催人奋进的好报告,选举产生了一个朝气蓬勃、求真务实、团结坚强、奋发有为的市委领导集体,向党和人民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大会的胜利召开,对于团结动员全市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解放思想,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奋力拼搏,加快实现市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推动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大的政治任务,就是认真学习宣传、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把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党代会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

局机关各级党组织要迅速行动起来,及时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认真传达学习党代会精神,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党代会报告的精神实质,紧密结合本部门工作的实际,紧密联系党员队伍的思想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审计工作科学发展的实际能力和思路举措,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推动我局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见到新成效、迈上新水平。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审计局长期审计项目实行审计执法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审计局长期审计项目实行审计执法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审计局长期审计项目实行审计执法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30•【字号】津政办发[2010]85号•【施行日期】2010.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审计局长期审计项目实行审计执法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8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审计局《长期审计项目实行审计执法责任制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长期审计项目实行审计执法责任制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行为,加强审计项目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审计监督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天津市审计监督条例》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等七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资金和公共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6〕112号)等关于建立审计执法责任制度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长期审计项目,是指市审计局连续实施三年以上的审计项目。

本办法所称审计执法责任,是指按照审计管辖范围和分工,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实施的审计项目应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长期审计项目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预算资金审计项目,主要包括市财政预算安排的重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二)社会保障资金审计项目,主要包括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征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资金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三)住房公积金审计项目,主要指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依法收缴的住房公积金(含补充住房公积金)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四)社会捐赠资金审计项目,主要包括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接受的社会捐赠资金(物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五)市级国有土地收购、整理、交易和有偿出让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六)各级财政预算部门和相关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情况;(七)其他长期审计项目。

中共天津市审计局机关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市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的通知

中共天津市审计局机关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市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的通知

中共天津市审计局机关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市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审计局•【公布日期】2012.01.16•【字号】津审党委[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天津市审计局机关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市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的通知(津审党委[2012]1号)各总支、支部:市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已经闭幕,全会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今年工作,部署明年任务,团结动员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开拓创新,推动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对于统一全市思想认识行动、抓好明年各项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促进作用。

全会听取和讨论了市委书记张高丽代表市委常委会所作的讲话,审议通过了《中共天津市2012年工作要点》、《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第九届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第十次代表大会的决议》、《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第九届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决议》,议题重要,内容丰富,具有很强的前瞻性、指导性和针对性,是今年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学习贯彻市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是当前全市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根据市级机关工委通知要求,各总支、支部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全面落实市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市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的通知》,统一思想认识和行动,务求实效。

几点要求:1、要深刻认识今年全市工作的总要求,全面推进天津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

2、要深刻认识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理清工作思路,提高审计工作水平。

3、要把贯彻落实全会精神与贯彻全市审计工作会议结合起来,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4、要组织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投身“调结构、惠民生、上水平”活动,立足本职干事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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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我市“十三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审计局•【公布日期】2016.08.26•【字号】津审办〔2016〕17号•【施行日期】2016.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我市“十三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各区审计局,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天津市“十三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已报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统一思想认识,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确保圆满完成规划任务目标。

2016年8月8日天津市“十三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根据中央《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审计署《“十三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结合我市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促改革、促发展、促法治、促反腐为目标,以改革创新、转型升级为动力,以推进审计科学化、法治化、信息化和打造“审计铁军”为保障,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实现中央对天津定位、不断开创美丽天津建设新局面做出更大贡献。

二、总体目标(一)审计改革创新实现新跨越。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审计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和审计署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研究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和方案,积极稳妥落实各项改革任务。

通过改革创新,建立健全实行审计全覆盖、保障履行法定审计职责、完善审计结果运用、加强队伍思想和作风建设、强化对审计机关的监督制约等各项工作机制,完成区级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积极探索审计职业化建设。

“十三五”期间,圆满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审计职业特点相符合的审计工作新格局,审计独立性、权威性显著增强,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得到有效保障。

(二)服务发展大局取得新成效。

主动适应新常态,自觉践行新理念,坚持依法审计、问题导向、客观求实、鼓励创新和推动改革的原则,认真落实审计署关于“三个区分”和“十五个凡是”的要求,妥善处理依法审计与鼓励创新之间的关系,积极融入我市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大局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体系。

通过担当尽责,着力揭示国家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严肃财经法纪,促进廉政建设;着力反映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风险隐患,维护经济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着力总结经济运行中的有益做法和经验,从体制机制层面提出对策建议,促进深化改革。

“十三五”期间,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重大风险隐患和体制机制问题,做到必报告、必移送;审计结果运用机制进一步完善;审计决定执行率、审计建议采纳率、上报审计信息采用率保持在较高水平;审计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综合贡献率显著提升。

(三)审计全覆盖开启新局面。

着眼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健全以全面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为龙头的审计全覆盖工作机制,以构建大数据审计方式扩大覆盖面,以实行审计对象分类管理明确审计重点和步骤,以统筹整合全市审计资源形成大审计格局,以创新审计组织方式和技术方法提高审计效率,确保审计全覆盖有深度有成效。

“十三五”期间,将具备条件的审计对象全部纳入审计“一张网”,开展联网实时审计;利用联网数据资源,以非现场方式为主,每年对部门预算单位、区级财政决算、国有企业、重点建设项目集中审计一轮;对重大政策、重要资金、重点项目和重大突发事件组织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对重点单位、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至少审计一次;对问题多发频发、群众反映较大的审计对象,随时安排审计。

(四)审计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

着力构建具有天津特色的审计法规制度体系,全面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加强对全市审计工作的统一管理,加大审计资源统筹整合力度,建立健全审计业务质量控制机制,优化审计业务工作流程,强化执法检查和业绩考核,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完善审计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努力实现由事后评优向全程创优的转变,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十三五”期间,审计管理得到明显加强,计划安排、资源配置、项目统筹更加科学,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执行率保持高水平;审计质量得到有效提升,质量控制、现场作业、操作流程更加规范,一批精品审计项目和优秀审计项目脱颖而出;审计行为得到严格规范,依法审计、文明审计程度显著提升,在依法行政等考核中取得好成绩。

(五)审计队伍展现新面貌。

全面加强审计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廉政、能力和机制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优、纪律严的“审计铁军”。

“十三五”期间,审计机关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党责任,党的建设水平得到全面提升;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审计廉政防控体系进一步健全有效;切实加强审计队伍职业化建设,形成一套健全高效的审计人才培养选拔、激励、评价和使用机制,审计专家、专业人才、青年骨干所占比重逐步提高,人才总量和结构与审计事业发展总体要求基本适应,审计队伍整体能力素质得到大幅提升;大力弘扬天津审计精神,审计文化氛围日益浓厚,争创全国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取得实质性突破。

(六)打造智慧型审计取得新进展。

深刻认识大数据时代的发展特征,按照“制度+科技”的思路,加强审计“一张网”建设,深化联网实时审计,构建智能化指挥、分析、作业平台,推广“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系统研究”的数字化审计方式,在抓联网、抓应用、抓安全上持续用力,实现立项审计、无项目审计、实时监控的深度融合,为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十三五”期间,基本构建起大数据背景下的智慧型审计模式,联网数据的集中度得到有效提升,审计“一张网”功能得到优化拓展;建成审计监督指挥中心,强化审计项目调度、审计过程监控、被审计单位评价等功能,审计在线指挥协调的可视化和可操作程度得到有效提升;全员运用大数据成为审计工作的新特征,自觉利用大数据成为审计人员的必备技能,运用联网数据实施审计的项目所占的比重和非现场审计在项目实施中所占的比重逐步提高,大数据在提升审计价值方面的潜力和活力得到充分释放。

三、主要任务(一)政策跟踪审计。

1.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以促进政策落实到位、不断完善、发挥实效为目标,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开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着力推动政策落实、项目落地、资金保障、简政放权和风险防范。

按照中央对天津的定位,聚焦我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根据不同时期改革发展的重点任务,有针对性地确定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的重点内容,监督检查各区、各部门的工作部署、执行进度和实际效果,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揭露和查处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履职不到位、失职渎职、损失浪费等违法违纪问题,推动追责问责,促进政令畅通。

鼓励改革创新,促进总结完善有益做法和创新举措,及时清理不衔接、不配套的制度措施,建立健全与新政策新要求相适应的新办法、新规则。

坚持把政策跟踪审计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创新跟踪审计方式方法,加强与其他审计工作的有机结合,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列入审计项目必审清单,探索形成具有天津特色的政策跟踪审计模式。

2.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以促进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强化京津双城联动、服务河北发展、实现天津“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为目标,联合北京市、河北省审计机关创新工作机制,统筹审计资源,突出重点开展跟踪审计,更好地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落地实施。

坚持以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和产业升级转移等领域为切入点,重点审计轨道交通、城际铁路、高速公路、机场港口等交通一体化工程的建设、运营和效益情况,持续关注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区域生态廊道、区域生态环境合作机制、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以及环境污染联防共治情况,推动本市制造业、服务业等领域加快完成与北京市、河北省相关产业的转移对接,促进实现区域协同发展新格局。

探索建立京津冀审计协同工作机制,健全三地审计机关定期交流和会商制度,组织不同层级审计人员开展业务交流、项目攻关和理论研讨,强化三地审计资源、审计项目整合力度,推动实现数据信息和成果共享,不断提升政策跟踪审计的层次和水平。

(二)财政审计。

1.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

围绕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改革、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完善政府全口径预算体系和提高财政资金绩效,加强对财政性资金征收、分配、拨付、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突出预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每年安排本级政府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的审计。

重点关注财税体制运行、财税政策执行、政府预算体系建设、重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部门资金统筹使用、预算绩效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等情况,强化对“四本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揭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促进建立健全现代财税制度,增强财政政策有效性,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切实增强财政审计的宏观性、整体性和建设性。

2.地方税收征管审计。

着眼于健全地方税收征管体系、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完善税收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强对税收征缴、管理、稽查等环节的监督,积极探索地方税收征管情况联网实时审计,每年对地方税收征管情况审计一次。

重点检查税收制度运行、税制改革、征管体制改革、税收征管部门履行职责等情况,以及结构调整、科技创新、大众创业、环境保护、国有企业改革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及效果,促进完善税收功能、优化纳税服务、推进依法治税、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益。

3.部门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

以推动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为切入点,运用大数据审计方式,每年对已联网的市级预算单位审计一轮。

重点审计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等环节,监督检查财政财务收支、银行账户开设和使用、执行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使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特别关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的情况,加大对二、三级预算单位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延伸审计力度,着力揭示预算执行中的典型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促进预算单位履职尽责、规范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约束,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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