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未签订书面旅游合同被处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旅游合同篇

第一节旅游合同的签订

案例1:未签订书面旅游合同被处罚

曾某及其父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2016年4月的赴台7天8晚的旅游团,曾某的母亲在旅行过程中跌坐在地意识不清,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诊断主要是休克致死,曾某认为旅行社没有与其一家人签订旅游合同;事前没有告知潜在风险;旅游行程没有考虑老年人体力能否承受;没有积极协调处理死者后事。向省旅游质监局进行投诉。

违法事实:

经调查:某国旅在组织2015年4月17日的赴台旅游的操作过程中未按规定与游客曾某等三人签订旅游合同,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省旅游质监局根据某国旅以上违规事实,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建议给予某国旅责令改正,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律师评析:

根据《旅游法》的规定,包价旅游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旅游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律,有关包价旅游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的规定,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旅行社和旅游者都不得违反。如果

旅行社违反了该规定,没有和旅游者签订书面包价旅游合同,即使双方已经达口头的协议,该协议仍然无效。所以,在上述案例中,由于旅行社和旅游者没有签订书面包价旅游合同,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的合同无效,旅游者不能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

即使没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旅行社、旅游者都应当树立书面旅游合同意识。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并不是为了应付旅游主管部门的要求,而是为了保障旅行社、旅游者双方的合法权益。按照《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和《旅行社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当旅行社和旅游者就服务品质、服务档次等格式条款的内容发生争议时,通常情况下都要做有利于旅游者的理解。由于旅游法律法规要求旅行社签订书面合同形式,旅行社不能出示书面旅游合同,当双方就服务内容发生争议时,也应当由旅行社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旅行社不能举证服务内容,即使旅行社的观点符合客观事实,也应当按照有利于旅游者的原则来处理纠纷。

律师建议:

旅行社必须与旅游者签订书面的旅游合同。

相关法律法规:

1.《旅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

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