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案例分析:不可抗力对旅游合同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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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的不可抗力和免责条款

旅游合同的不可抗力和免责条款

旅游合同的不可抗力和免责条款合同书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旅行社名称)地址: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旅游者名称)地址:电话:鉴于甲方为乙方组织旅游行程,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甲方组织、安排乙方参加旅游活动,有关旅游行程的安排和费用的支付等事项。

第二条旅游活动内容1. 旅游活动:具体旅游活动的时间、地点、交通工具、行程安排等详细信息请参见附件一《旅游活动行程单》。

第三条旅游费用1. 乙方需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费用明细如下:(1)行程费用:总费用为______元;(2)单独支付费用:如个人购物、自行选择进行的娱乐活动等,乙方需自行承担。

2. 乙方在合同签署时需提前支付定金______元,并在旅游行程开始前交清全部费用。

第四条不可抗力和免责条款1.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罢工、政府行为等,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或修改合同,无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 乙方自愿参加旅游活动,并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3. 甲方并未向乙方做出任何旅游效果的保证,对于由乙方个人原因或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 甲方在安排旅游活动时将尽职尽责,提供合理的服务和保障,但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乙方个人原因导致的行程变动、品质降低等问题,甲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变更和履行均适用相关法律法规。

2.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六条合同终止1.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旅游活动结束之日。

2. 除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合同终止外,双方如需解除合同,应提前__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

第七条合同生效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签字/盖章:签字/盖章:日期:日期:。

旅游合同不可抗力条款范本

旅游合同不可抗力条款范本

旅游合同不可抗力条款范本咱们要是出去旅游呀,会和旅游公司签一个合同。

这个合同里有个很重要的东西叫不可抗力条款呢。

什么是不可抗力呀?就像有时候老天爷突然捣乱。

比如说,有一次我和爸爸妈妈打算去海边旅游。

我们都把东西收拾好,车票也买好了,酒店也订好了。

可是呢,突然来了一场超级大的台风。

这台风可厉害了,吹得大树都倒了,好多路都被水淹了。

这台风就是不可抗力。

因为它不是我们能控制的,也不是旅游公司能控制的。

那旅游合同里的不可抗力条款就是说,如果发生了这种不可抗力的事情,我们该怎么办。

要是遇到不可抗力,旅游公司可能会改变行程。

就像本来我们要去海边游泳的,可是因为台风,海边不安全了。

旅游公司可能就会带我们去附近的室内游乐场玩。

这时候呢,我们游客也得理解,毕竟是为了我们的安全。

还有的时候,不可抗力可能会让整个旅游都没办法进行。

比如说有一次我听说一个旅行团要去爬山看日出。

可是突然山上发生了泥石流。

这可太危险了,所以这个旅游就只能取消了。

那这时候呢,旅游公司应该把我们交的钱退给我们,不过可能会扣掉一点点已经花掉的费用。

比如说,他们已经订了车,车钱不能退了,那可能就从我们交的钱里扣掉这部分车钱,然后把剩下的钱还给我们。

再给你们讲个故事呀。

有个小朋友叫小明,他和家人报了一个去森林里看小动物的旅游团。

结果出发前森林着火了。

这大火呼呼地烧,小动物们都躲起来了,森林也不安全了。

旅游公司就和他们说,这个旅游不能去了。

然后就把大部分的钱退给了他们,只扣了一点点前期准备的费用,像给导游定报酬这些已经发生的费用。

小明和家人虽然有点失望,但是也能理解,毕竟着火这种事谁也不想发生呀。

所以呀,这个不可抗力条款就是要让我们游客和旅游公司都有个保障。

当遇到那些没办法的事情的时候,大家都知道该怎么做,这样就不会互相埋怨啦。

以后你们要是和家人出去旅游,看到旅游合同里有这个不可抗力条款,就大概知道是怎么回事啦。

旅游法规,案例分析..

旅游法规,案例分析..
1,不可抗力对旅游合同的影响——沈一平 2, 旅游交通事故的赔偿——陈姣 3,导游擅自改变旅游行程导致的投诉——张怡 4,酒店能否限制客人出入——黄芸芸
洪先生等30名旅游者和某国际旅行社 签订了北京五日游的旅游合同。当旅 游团上午8时按时到达机场时,由于 突遇暴风雪,机场被迫关闭,飞机无 法按计划起飞。大部分旅游者愿意等 候。洪先生等5名旅游者愿意解除旅 游合同,但要求旅行社赔偿全部团费 的50%,理由是旅行社违约;旅行社 愿意退还全额团费 但拒绝赔偿,洪先生向旅游管理部门 投诉。其他旅游者在机场等候了5个小 时后前往北京。这些旅游者返程后也 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提出赔偿500元的 要求,理由是旅游行程比原计划匆忙 了许多,缩短了在景点逗留的时间, 无形中损害了旅游者权益,旅行社仍 然存在违约的事实。
• 由于不可抗力可以成为旅行社和旅游者免责的法律依据,因而,对不可 抗力的认定至关重要。在旅游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常会发生某些事件, 直接导致旅游合同的履行遭遇障碍,旅行社或者旅游者的权益遭受损害, 给对方权益造成损害的一方总是以不可抗力为理由,拒绝承担责任。有 些情形,不论是对旅行社,还是对旅游者,虽然貌似不可抗力,但实际 并不是不可抗力。“不能预见”成为确定不可抗力的关键要素之一。 • 不能预见,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是否为不可预见,主要依赖于当时的 科技水平和人们的一般预见能力,对旅游合同的履行而言,许多所谓的 不可抗力,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不可抗力,只要旅游者或者旅行社采取了 措施,就可以预见且可以克服。一般来说,旅游者从签订合同到履行合 同,间隔时间有长有短。假如时间间隔很短,旅行社和旅游者对是否会 发生不可抗力都较为敏感;假如时间间隔较长,旅行社和旅游者也都有 义务对可能出现的不可抗力附随注意义务,以当今的科技水平和手段, 对许多所谓的不可抗力都有足够的预警机制和能力。就旅行社而言,组 团社有足够的机会获取旅游目的地所有气象资料,更何况还有地接社可 以为组团社提供气象资料;组团社在组团之前,本来就应该对旅游目的 地包括气象在内的信息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作为旅行社,应当对某些 特殊的气象现象有大致的了解,前往东南沿海地区旅游,特别是夏季, 就应当特别密切关注气象变化,旅行社只要稍加注意,收集气象资料, 就能够预见一些对旅游团产生阻碍或者损害的自然现象,并有足够的空 间和时间加以避免。就旅游者而言,旅游者有义务对天气变化等因素加 以注意;也不能以单位有紧急任务,无法参加已经确认的旅游行程,或 者以家人生病或者自己生病为由,要求解除旅游合同,并全额返还旅游 团款。

涉及旅行社的法律案例分析(1)

涉及旅行社的法律案例分析(1)

1、出游两次改期赔偿违约金3月21日吴某通过S出境游组团社在莆田的M代办旅行社与S旅行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双方约定成行时间为3月23日至27日,吴某的外公、外婆等3人参加该社组团的港澳游。

吴某当即支付全部团费5640元及押金6000元,并购买了3月22日厦门至深圳的机票3张。

22日上午M代办旅行社通知吴某,由于同团的南平18名游客的港澳通行证无法出证,推迟到3月29日成行。

经与吴某协商后,吴某同意延期出行,将厦门至深圳的机票改签为3月28日。

3月25日M代办旅行社接到S旅行社的通知,称由于南平客人3月29日参加单位会议,无法按期出行,要改期4月2日发团。

吴某对此十分不满,要求退团,3月26日退掉机票。

S旅行社答应吴某的要求,通过M代办旅行社退还吴某的全部团款并赔偿机票退票费520元。

事后,吴某向省旅游质监所投诉,认为S旅行社两次违反合同约定推迟出游时间,原定3月23日成行,3月22日告知客人不能成行,根据出境旅游合同中“乙方(旅行社)在约定出发时间3日内(含第3日)告知甲方(旅游者)不能成行的,应赔偿甲方旅游费用总额的80%违约金”规定,S旅行社应赔偿客人团款5640元80%的违约金即4520元。

S旅行社辩称,由于潜在不可抗力原因而非该社直接原因导致游客无法顺利成行,客观上给客人造成不便;对此该社已向客人表示歉意,并退还吴某的全部团款并赔偿机票退票费520元。

此事已得到解决。

吴某不能依据S旅行社第一次改期的行为事实要求S旅行社承担违约金,而只能按照S旅行社第二次改期的行为事实要求S旅行社承担违约金。

本案,S旅行社两次提出改期,第一次是在3月22日即在出发日前一天,这次得到吴某的同意,实际上是双方当事人对该合同内容的协商变更。

根据《合同法》第77条第1款“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规定,S旅行社第一次改期并不构成违约,而是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只是对原合同内容作出某些修改和补充而使合同内容发生部分变化,但并非是消灭原合同关系。

旅游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旅游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日益凸显,旅游纠纷案件也呈上升趋势。

本案例以旅行社服务质量纠纷为背景,通过分析案例,探讨旅游法律问题,以期为旅游行业提供有益的启示。

二、案例描述甲旅行社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约定乙公司组织20名员工于2019年7月1日至7月5日参加甲旅行社组织的五日游。

合同约定,旅游费用为每人5000元,包括住宿、交通、门票、导游服务、保险等费用。

合同签订后,甲旅行社按照约定为乙公司安排了旅游行程。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甲旅行社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以下服务:1. 住宿条件与合同约定不符,实际住宿环境较差;2. 导游服务质量不高,未能按照行程安排提供优质服务;3. 交通工具不符合合同约定,实际乘坐的车辆存在安全隐患。

乙公司认为甲旅行社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遂要求甲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甲旅行社则认为,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旅游服务质量下降,不应承担责任。

三、案例分析(一)法律关系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包括:1. 旅行社与游客之间的旅游合同关系;2. 游客与旅行社之间的旅游服务合同关系;3. 游客与旅游服务提供者之间的旅游服务合同关系。

(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案例分析1. 旅行社与游客之间的旅游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三条,旅行社应当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明确旅游行程、服务内容、费用标准等事项。

本案中,甲旅行社与乙公司签订了旅游合同,明确了旅游行程、服务内容、费用标准等事项,双方形成了旅游合同关系。

2. 游客与旅行社之间的旅游服务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甲旅行社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住宿、导游、交通工具等服务,构成违约行为。

3. 游客与旅游服务提供者之间的旅游服务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赔偿。

旅行社法律案例分析(3篇)

旅行社法律案例分析(3篇)

一、案例背景某旅行社(以下简称“甲旅行社”)与某旅游者(以下简称“乙”)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约定乙参加甲旅行社组织的某地五日游。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旅游行程、费用、行程安排、旅游者权益等内容。

在旅游过程中,乙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

事后,乙要求甲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但甲旅行社以合同免责条款为由拒绝赔偿。

乙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甲旅行社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包括以下两点:1. 甲旅行社是否违反了旅游合同约定;2. 甲旅行社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三、案例分析1. 甲旅行社是否违反了旅游合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旅行社与乙签订的旅游合同明确约定了旅游行程、费用、行程安排、旅游者权益等内容。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乙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

甲旅行社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违反了合同约定。

2. 甲旅行社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在本案中,甲旅行社在合同中约定了以下免责条款:“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甲旅行社的免责条款具有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嫌疑,因此该条款无效。

四、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甲旅行社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违反了合同约定。

同时,甲旅行社的免责条款因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而无效。

因此,法院判决甲旅行社承担乙因遭受意外伤害所遭受的损失。

1. 旅行社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明确约定旅游行程、费用、行程安排、旅游者权益等内容,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完整性。

2. 旅行社在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否则该条款无效。

不可抗力案例分析

不可抗力案例分析

03 - - - 疑 有暴风雪
不可抗力案例 04
01
1998年2月6日至11日,李某等18名旅游者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4飞6日游"。按合同 约定应于2月10日乘飞机从西双版纳返回昆明。但由于大雾和雷电天气,预定航班被取消。 旅行社为了确保2月11日准时乘上昆明至北京的航班,拟改乘大巴赶回昆明。经与旅游者 协商未达成一致,旅游者坚持按原约定乘机返昆明,由此滞留西双版纳4天,直到2月15日, 旅行社设法买到机票后才返程。李某等旅游者为此投诉旅行社,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 并支付他们滞留西双版纳其间的食宿费用及误工费。
---自然灾害案
不可抗力案例 01
请你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分析 此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1. 什么叫不可抗力? 2. 王某能否要求A饭店退
还定金?为什么? 3. 游客的要求是否合理?
为什么?
---自然灾害案
不可抗力案例 01
----自然灾害案
分析: (1)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克服、并不能避免的情形。 (2)王某可以要求A饭店退还定金。理由是山体滑坡属于不可 抗力,根据《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可 以减免或免除违约责任。本案中的王某在遭遇不可抗力以后, 履行了告知义务和提供证明义务,所以,王某有理由要求退还 定金。 (3)游客的要求是合理的。因为双方合同约定的住宿标准是三 星级饭店,游客有权要求王某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不可抗力案例 02
答:旅行社的说法不正确。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导游人员是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 关旅游服务的人员。黄某既然是受旅行社的委派,那么旅 行社就要对其工作人员承担责任,因此旅行社不能让黄某 自行处理此项投诉,旅行社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旅游民事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旅游民事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甲市乙县某旅游公司(以下简称“乙县旅游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经营范围包括组织国内旅游、入境旅游等。

2018年7月,乙县旅游公司推出了一款名为“阳光之旅”的旅游产品,该产品行程为五天四夜,行程安排包括参观著名景点、品尝当地美食、体验民俗文化等。

乙县旅游公司通过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对该产品进行了广泛宣传。

2018年8月,张某通过乙县旅游公司报名参加了“阳光之旅”旅游产品。

在旅游过程中,张某因饮食问题导致肠胃不适,于8月3日在当地医院进行了治疗。

张某认为,乙县旅游公司在宣传过程中并未提及饮食问题,且在行程安排中并未考虑到游客的饮食需求,导致其患病。

张某遂向乙县旅游公司提出索赔,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10万元。

二、案例分析1. 案件性质本案涉及旅游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涉及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2. 法律依据(1)合同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订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3. 案件分析(1)乙县旅游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合同法第四条、第六十条的规定,乙县旅游公司作为旅游服务提供者,有义务按照约定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旅游服务。

在本案中,乙县旅游公司在宣传过程中并未提及饮食问题,且在行程安排中并未考虑到游客的饮食需求,导致张某患病。

因此,乙县旅游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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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案例分析:不可抗力对旅游合同的影响【案例】:
洪先生等30名旅游者和某国际旅行社签订了北京五日游的旅游合同。

当旅游团上午8时按时到达机场时,由于突遇暴风雪,机场被迫关闭,飞机无法按计划起飞。

大部分旅游者愿意等候。

洪先生等5名旅游者愿意解除旅游合同,但要求旅行社赔偿全部团费的50%,理由是旅行社违约;旅行社愿意退还全额团费,但拒绝赔偿,洪先生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

其他旅游者在机场等候了5个小时后前往北京。

这些旅游者返程后也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提出赔偿500元的要求,理由是旅游行程比原计划匆忙了许多,缩短了在景点逗留的时间,无形中损害了旅游者权益,旅行社仍然存在违约的事实。

【解析】:
该案例较为典型地反映了不可抗力对旅游合同的影响。

所谓不可抗力,就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

自然现象有地震、泥石流、水灾、大雾等,社会现象有战争、游行、罢工以及国家政令等。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具体到本案例,暴风雪的突然降临,导致洪先生等旅游者滞留在机场,并给继续履行旅游合同的旅游者带来游览时间的损失,这是客观事实。

由于导致该事件发生的原因是不可抗力,旅行社和旅游者
双方都没有过错,因而旅行社和旅游者都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既然如此,当洪先生等5名旅游者提出解除旅游合同的意向时,旅行社应当无条件地全额返还旅游费用。

旅行社不得以在北京的订房损失为借口,扣除旅游者的团费;同样,即使旅游合同已经明确约定旅行社违约,应支付旅游者违约金的前提下,旅游者也不能要求旅行社承担全部团费的50%的违约责任。

但对于洪先生等5名旅游者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旅行社可以予以拒绝。

至于继续参加旅游的旅游者因为游览时间缩短而提出的赔偿要求,基于不可抗力可以免责的原因而无法得到赔偿。

事实上,继续行程的旅游者,在他们同意继续行程时应当意识到,由于在机场已经滞留了5个小时,必定会产生在北京的游览时间比原行程缩短的后果。

假如说这些旅游者不能承受这样的损失,要么就应当像洪先生等人一样,解除旅游合同;要么在行程开始前,和旅行社就赔偿达成一致的协议,否则,事后再向旅行社提出赔偿要求,旅游者的愿望无法满足。

当然,作为旅行社的导游,在滞留发生后,应当提前向继续行程的旅游者作说明:由于滞留期间浪费了5个多小时,在北京的逗留时间必定会缩短,使旅游者心中有数,避免旅游者结束游程后再和旅行社论理,减少旅行社的麻烦。

不论是解除旅游合同,还是继续履行旅游合同,旅行社在整个事件中不仅没有过错,而且在某种程度上还是受害者。

那么,该国际旅行社是否违反了合同约定,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要确定旅行社是否违约,首先要搞清楚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约行为、损害事实、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违约人主观有过错等4个方面。

也就是说,认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违约,必须同时满足上述4个要件,要认定旅行社作为旅游活动的主体违约,也是如此。

对照上述案例看,旅行社有违约行为是不争的事实,因为旅行社毕竟没有按约将旅游者送达北京,而是滞留在机场。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显然,单单从这一点看,旅行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给旅游者经济损失的赔偿。

损害事实也客观存在,尽管这样的损失难以准确计算。

旅行社的违约与损害事实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旅行社没有过错是显而易见的。

因此,在上述案例中,该国际旅行社的行为并没有同时完全满足违约责任要件,由此可以确认,旅行社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旅游者要求该国际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不成立。

尽管法律明确规定,不可抗力可以成为旅行社法定的免责事由,由于旅行社服务业的特殊性,不可抗力的出现必然会给旅行社和旅游者造成不同形式的损失,在此,有必要对不可抗力现象对旅行社服务的影响再作进一步的探讨。

在旅游实务中,旅游合同签订后,由于不可抗力发生在旅游合同履行的不同阶段,给旅游合同的履行造成的影响不尽相同,给旅行社和旅游者带来的消
极后果甚至是损害也是情况各异。

1.在旅游团出团前发生不可抗力
一般来说,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到实际履行旅游合同,会有一段间隔时间。

就在这段时间里,旅游者和旅行社的任何一方所在地发生了不可抗力,或者双方所在地同时发生了不可抗力,都有可能影响到旅游合同的履行。

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有义务通知对方,并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其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这种情形的发生,处理办法之一:解除旅游合同。

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全额返还旅游团款,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赔偿;旅行社不得扣除旅游者的团款,以弥补旅行社业务操作的损失。

处理办法之二: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经过旅游者与旅行社的协商,或者推迟旅游行程,或者重新确定旅游线路、价格、时间,再组团旅游。

这种情况,对旅游者和旅行社造成的损失最小,甚至没有实际损失。

2.在旅游团准备出团时发生不可抗力
正如上述案例,当旅游者按约定来到机场、车站,不可抗力突然降临。

假如不可抗力可以在短时间内消除,但对旅游行程有一定的影响。

处理办法之一:解除旅游合同。

任何一方不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或者承担违约责任。

处理办法之二:等到不可抗力消除后,继续旅游行程。

在旅游期间,旅行社应当积极采取诸如提早出团等措施,尽可能弥补旅游者的损失,但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赔偿“行程缩短”的损失。

假如不可抗力可能会持续一段时间,在短时间内难以消除,旅游合同必须解除,或者是旅
行社返还全额团款,或者旅行社与旅游者协商,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这种情况,会给旅行社和旅游者带来一定的损失,如旅行社的业务操作费用、旅游者的交通费用等。

3.在旅游团行程中发生不可抗力
相比之下,前两种情形较为简单,对旅游者和旅行社的损失相对较小,第三种情形对旅行社和旅游者来说都十分棘手,损失也较大。

在旅游活动进行中,不可抗力的发生,不可避免地会阻断行程。

旅游团行程的阻断,旅游者和旅行社就必须共同面对这样的事实:要么提早结束旅游行程,要么延长旅游行程,总之,旅游团不可能按时返回,也不可能完全按照原计划履行合同。

选择前者,就意味着旅游者必须放弃合同约定的某些服务项目,对旅游者来说无疑是一种损失;选择后者,就意味着旅游者和旅行社必须共同承担一些额外费用,对旅游者和旅行社来说都有损失。

不论是选择前者,还是后者,对旅游者和旅行社都是两难选择。

至于延长行程后,旅游者在滞留期间产生餐饮、住宿等额外费用的承担问题,法律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这些费用的承担应当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共同协商。

由于旅游者与旅行社都没有过错,按照《合同法》公平原则,似乎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各承担一半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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