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论证收费标准(1)

水资源论证收费标准(1)
水资源论证收费标准(1)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

一、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以下简称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费用是水资源论证资

质单位向委托方收取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技术服务费用,属于服务性收

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由大纲编制费、资料整理费(不包括资料购买费)、分析计

算费、印刷费、交通费、差旅费等费用组成,不包括专题研究费。

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包括以建设

项目取水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为主要因素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和以建设项目投

资规模为主要因素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两种。报告书编制费用根据本核算方法确定。

三、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

1.以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为主要因素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简称方法1):以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核算基价基础,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投资规模调整

系数确定。核算基价和调整系数分别见表1和表2。其中,以污水再生利用和以矿坑排

水为取水水源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分别参照以地表水为取水水源的和以地下水

为取水水源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执行;以混合取水为取水水源的报告书编制费用

按混合水源中论证等级最高的取水水源报告书编制费用乘以调整系数 1.2计算。

该方法适用于论证工作量及论证难度等因素与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关系不密切,报告书编制费用主要取决于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的建设项目。

2.以建设项目投资规模为主要因素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简称方法2):以投资核算基价为基础,乘以行业调整系数、论证等级调整系数和水源调整系数确定。核

算基价和调整系数分别见表3和表4。其中,投资规模是指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

告的估算投资额。

该方法适用于论证工作量及论证难度等因素与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

关系不密切,报告书编制费用主要取决于投资规模大小的建设项目。

四、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以方法1为主,如采用以上两种方法计算论证费用相

差较大时(大于20%),要分析原因,适当考虑使用方法2。

五、报告书编制实际收费,可以在由本核算方法计算所得的数额上下浮动,但上下

浮动范围不应超过15%。

六、表1、表2和表4中,论证等级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SL/Z322-2005)确定;表中有区间数据的,数字下限为不含,上限为包含。

表1 按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与论证等级核算基价表

单位:万元论证等级

水源类别

一级二级三级地表水36 26 10

地下水40 30 15

表2 按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与论证等级核算调整系数表

投资规模调整系数行业调整系数

投资规模(亿元)调整系数行业调整系数

5以下0.50~0.95 石化、采掘业、火电、

造纸、冶金、皮革、医

1.20~1.30

5~10 0.95~1.10 水利、核技术应用 1.10~1.20

10~50 1.10~1.20 建筑业、商饮业、农业、

林牧渔业、建材、木材、

食品、纺织

0.90~1.10

50以上 1.20~1.75 机械、服务业、其它0.80~0.90

表3 按建设项目投资估算额分档核算基价表

投资规模(元)收费额(万元)

小于3000万10

3000万~1亿14~19

1亿~2亿19~22

2亿~5亿22~27

5亿~10亿27~31

10亿~50亿31~45

50亿以上45~52

注:收费额根据估算投资额在对应区间内插计算。

表4 按建设项目投资估算额核算调整系数表

论证等级调整系数水源调整系数行业调整系数

等级调整系数水源调整系数行业调整系数

一级 1.20~1.40 地表水 1.00 纺织、石化、采掘

业、火电、造纸、

冶金、皮革、医药

1.20~1.30

二级 1.00~1.10 地下水 1.25 水利、核技术应用 1.10~1.20

建筑业、商饮业、

农业、林牧渔业、建材、木材、食品、纺织0.90~1.10

三级0.70~0.90 混合取水1.30~

1.70

机械、服务业、其

0.80~0.90

注:1、污水再生利用水水源调整系数参照地表水水源调整系数执行;

2、矿坑排水水源调整系数参照地下水水源调整系数执行。

表5 按人员工日费用收费标准

咨询人员职级工日费用标准(元/工日)

1000~1200 高级咨询专家

800~1000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咨询人员

600~800

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咨询人员

(合同知识)水资源论证合同

(合同知识)水资源论证合 同

******水电站工程 水资源论证项目技术服务 合同书 (合同编号:)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日期:2011年* 月* 日 建设工程项目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承担:《*** ***水电站工程水资源论证方案》工程项目技术服务,工程地点为****,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共进双赢”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壹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壹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项目技术服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项目批准文件。 1.4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制的《建设工程技术服务合同(二)》标准文本(GF-2000-0210)。 第二条技术服务依据

2.1委托人给受托人的委托书。 2.2委托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受托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GB/T 18820)《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技术标准汇编》等。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于歧义或不壹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委托人要求及委托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技术内容 项目名称:*** ***水电站工程水资源论证方案 项目规模:详见《*** ***水电站工程可行性研究方案》 项目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 技术内容:按水利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进行水资源论证分析 第五条委托人向受托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5.1提交资料、文件:详附件。 5.2资料、文件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后3日内。 第六条受托人向委托人交付的技术服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6.1*** ***水电站工程水资源论证方案(含图纸),15份;提交方案

地下水资源论证报告

△△△△△△△☆☆☆实业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地下取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报批稿) □□□□□□□水利电力勘察设计院 二○○七年七月

批准: 审定: 审查: 校核: 编写:杨云证书编号[0405155] 胡钢证书编号[0006389] 主要参加工作人员: 杨世武欧亚赫张义辉 单位名称:□□□□□□□水利电力勘察设计院 单位地址:●●●韶山南路11号

目录 1 总论 (1) 1.1 项目来源 (1) 1.2 水资源论证的目的和任务 (2) 1.3 编制依据 (2) 1.4 取水规模、取水水源与取水地点 (2) 1.5工作等级 (3) 1.6分析范围与论证范围 (3) 1.7水平年 (4) 1.8论证委托书、委托单位与承担单位 (4) 2建设项目概况 (5) 2.1建设项目名称及项目性质 (5) 2.2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 (5) 2.3建设规模及实施意见 (5) 2.4主要产品及用水工艺 (6) 2.5建设项目业主提出的取用水方案 (7) 2.6建设项目业主提出的退水方案 (7) 3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分析 (8) 3.1基本概况 (8) 3.2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分析 (10) 3.3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2) 4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 (14)

4.2用水合理性分析 (14) 4.3节水潜力与节水措施分析 (15) 4.4建设项目的合理取用水量 (16) 5 建设项目取水水源论证 (17) 5.1水源论证方案 (17) 5.2依据的资料与方法 (17) 5.3地下取水水源论证 (21) 6 取水的影响分析 (35) 6.1对周边用水影响分析 (35) 6.2对环境地质影响分析 (36) 6.3结论(综合评价) (36) 7退水的影响分析 (37) 7.1退水系统及组成 (37) 7.2退水总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规律 (37) 7.3退水对水功能区的影响 (39) 7.4入河排污口(退水口)设置的合理性分析 (39) 8水源地水资源保护 (40) 8.1取水水源地卫生防护区的建立 (40) 8.2取水水源地水资源保护措施 (40) 9建设项目取水和退水影响补偿建议 (41) 10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结论与建议 (42)

水资源论证收费标准

水资源论证收费标准 附件: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 一、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以下简称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费用是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向委托方收取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技术服务费用,属于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由大纲编制费、资料整理费(不包括资料购买费)、分析计算费、印刷费、交通费、差旅费等费用组成,不包括专题研究费。 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包括以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为主要因素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和以建设项目投资规模为主要因素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两种。报告书编制费用根据本核算方法确定。 三、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 1(以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为主要因素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简称方法1):以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核算基价基础,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投资规模调整系数确定。核算基价和调整系数分别见表1和表2。其中,以污水再生利用和以矿坑排水为取水水源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分别参照以地表水为取水水源的和以地下水为取水水源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执行;以混合取水为取水水源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按混合水源中论证等级最高的取水水源报告书编制费用乘以调整系数1.2计算。 该方法适用于论证工作量及论证难度等因素与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关系不密切,报告书编制费用主要取决于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的建设项目。 2(以建设项目投资规模为主要因素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简称方法2):以投资核算基价为基础,乘以行业调整系数、论证等级调整系数和水源调整系数确

定。核算基价和调整系数分别见表3和表4。其中,投资规模是指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该方法适用于论证工作量及论证难度等因素与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关系不密切,报告书编制费用主要取决于投资规模大小的建设项目。 四、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以方法1为主,如采用以上两种方法计算论证费用相line" chapter, and signature confirmation. Article 17th account manager by the people's bank credit system query print credit report to verify the credit histories and guaranty to the parties. No credit report or credit score, through field surveys or other means to implement the credit situation and external security situation, according to risk 差较大时(大于20%),要分析原因,适当考虑使用方法2。 五、报告书编制实际收费,可以在由本核算方法计算所得的数额上下浮动,但上下浮动范围不应超过15%。 六、表1、表2和表4中,论证等级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 行)(SL/Z322-2005)确定;表中有区间数据的,数字下限为不含,上限为包含。 表1 按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与论证等级核算基价表 单位:万元 论证等级一级二级三级水源类别 地表水 36 26 10 地下水 40 30 15 表2 按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与论证等级核算调整系数表 投资规模调整系数行业调整系数投资规模(亿元) 调整系数行业调整系数石化、采掘业、火电、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 项目名称: 申请人(盖章、签字): 编制单位(盖章): 编制时间: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制

填表说明 1、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取水量较少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但应当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填表项目的具体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规定,规定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 (2)简化论证工作与加强取水许可管理相结合; (3)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开发利用状况相适应; (4)充分考虑不同产业、行业、取水水源类型的差别; (5)防止水功能区的损害、地下水的过量开采。 2、本表须由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甲级或乙级资质单位填写。 3、“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页有关内容说明: (1)“建设单位或个人”:填写建设工程的所有权人。 (2)“联系地址”:个人填写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填写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3)“项目性质”:指新建、改建、扩建。 (4)“取水地点”:是指取水工程所地点名称,须填写到村镇或街道办一级,并填写经纬度坐标。 (5)“取水水源名称”:取地表水的填写取水的江河湖库名称;取地下水的名称可不填;取再生水与矿井疏干水的填相应的再生水供应单位和矿坑名称。 (6)“取水水源类别”:按照湖泊、水库、河道、浅层地下水、深层地下水填写;(7)“取水方式”:取地表水为蓄、引、提;取地下水为单井、自流。 (8)“取水用途”:按照城市生活、农村生活、工业和农业等填写,多种用途的一并注明。 (9)“取水量年内月分配表”:水电项目可填发电年内月分配,单位为“KW时”。(10)“退水地点”:填写退入江河湖泊的地方,具体填写到村镇一级,并填写经纬度坐标。退入市政污水处理厂的,须填写污水处理厂的名称。 4、对于改、扩建工程,在相应栏目说明已建工程情况,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取水许可情况(含取水许可证编号,批准取水水源、水量及取排水口位置)、历

水资源论证报告

重庆市武隆县羊岩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武隆县三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六年五月

《重庆市武隆县羊岩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工作人员名单 审查: 编写: 工作人员: 单位名称:武隆县三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重庆市武隆县鸭江镇 联系电话:136******** 邮政编码:408534

目录 1 总论 (1) 1.1建设项目概况 (1) 1.1.1基本情况 (1) 1.1.2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 (1) 1.1.3建设规模及实施意见 (2) 1.1.4取用水方案 (3) 1.1.5退水方案 (4) 1.2项目来源 (4) 1.3水资源论证的目的和任务 (5) 1.4编制依据 (6) 1.4.1法律法规 (6) 1.4.2标准规范 (6) 1.4.3参考资料 (7) 1.5工作等级 (7) 1.6分析范围与论证范围 (7) 1.7水平年 (8) 2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分析 (9) 2.1基本情况 (9) 2.1.1自然地理与社会经济概况 (9) 2.1.2水文气象 (9) 2.1.3河流水系与水利工程 (9) 2.2水资源状况及起开发利用分析 (10) 2.2.1水资源量及时空分布特点 (10)

2.2.2水功能区水质及变化情况 (10) 2.2.3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分析 (11) 2.3水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2) 3 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 (14) 3.1取水合理性分析 (14) 3.1.1产业政策相符性 (14) 3.1.2水资源条件、规划的相符性 (14) 3.1.3水源配置的合理性 (15) 3.1.4工艺技术的合理性 (15) 3.2用水合理性分析 (16) 3.2.1建设项目用水环节分析 (16) 3.2.2设计参数的合理性识别 (16) 3.2.3污废水处理及回收 (17) 3.2.4用水水平指标计算与比较 (17) 3.2.5节水潜力分析 (17) 3.2.6合理取用水量的核定 (17) 3.3节水潜力与节水措施分析 (18) 3.4合理取用水量 (18) 4 建设项目取水水源论证 (20) 4.1依据的资料 (20) 4.2可供水量计算 (20) 4.2.1来水量分析 (20) 4.2.2用水量分析 (21) 4.2.3可供水量计算 (21)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收费暂行办法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收 费暂行办法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收费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以下简称“水资源论证”)的收费行为和秩序,维护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和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的合法权益,保证水资源论证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水资源论证收费行为。 第三条水资源论证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自主选择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开展论证工作。 第四条水资源论证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水资源论证的资质单位应根据本办法收取费用。 第五条水资源论证收费根据项目取水水源、投资、论证等级,以及所属行业、所在区域等因素,采用以下方法计取: (一)按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与论证等级计算论证费用(见附件一); (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计算论证费用(见附件二)。 以第一款计费方法为主,第二款计费方式作为参考,按照前款两种方法均不便计费的,可以参照本规定的工日费用标准由论证资质单位与委托方议定(附件三)。 第六条本办法收费标准不含专家评审费用,论证资质单位在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需要勘察、试验等专项工作需要加收费用的,可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七条委托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向论证资质单位提供开展论证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由于委托方原因造成论证工作量增加或延长论证期限的,论证资质单位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 第八条论证资质单位提交的论证报告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负责完善,委托方不另支付费用。 由于论证资质单位失误造成委托方损失的,委托方可扣减或者追回部分以至全部论证费用。 第九条本办法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按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与论证等级收费标准及调整系数 表1 按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与论证等级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水资源论证报告1

萍乡市上栗县农村饮水安全赤山镇集中供水工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江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 二O一五年元月

乡市上栗县农村饮水安全赤山镇集中供水工程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委托单位:萍乡市上栗县赤山镇人民政府 编写单位:江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 证书等级: 证书编号: 批准:(上岗证号) 审定:(上岗证号) 项目负责:(上岗证号 ) 报告编写:(上岗证号 ) 编写日期:二O一五年元月

目录 第一章总论 (5) 1.1项目来源及任务 (5) 1.2取水规模及范围 (7) 1.3编制依据 (7) 第二章建设项目概况 (9) 2.1取水点地理位置 (9) 2.2气象水文 (9) 2.3地形地貌 (9) 2.4生活用水量标准划分 (10) 2.5综合供水类型 (10) 2.6合理取用水量标准确定 (11) 第三章区域水资源取用水合理性分析 (12) 3.1区域水资源基本情况 (12) 3.2水源泉出露状况及成因特征 (14) 3.3水源补给、迳流、排泄条件 (15) 3.4取用水合理性分析 (15) 第四章建设项目地下取水水资源论证 (17) 4.1地下泉水资源量分析 (17) 4.2水资源论证等级及分析范围 (19) 4.3地下水可开采量分析 (19) 4.4取用水可靠性与可行性分析 (21)

第五章地下水质评价及水资源保护 (23) 5.1地下水水质类别划分 (23) 5.2地下水质量综合评价 (24) 5.3地下水资源保护措施 (24) 5.4退水量与退水处理 (25) 第六章水资源论证结论与建议 (27) 6.1结论 (27) 6.2建议 (28) 附件:宜春市袁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报告复印件

取水许可审批程序

取水许可审批程序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取水许可制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规定。 审批范周:凡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审批程序: 一、实行政府审批制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报送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提出取水申请。 纳入政府核准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报送项目建设报告前,提出取水申请。 纳入政府备案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不列入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取水工程开工前,提出取水申请。 二、申请取水并需要设置入河排污口的,申请人在提出取水申请的同时,应当按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一并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三、需要申请取水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其中,取水量较少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但应当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不需要编制项目建设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情形以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的格式及填报要求,由水利部规定。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单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作为审批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五、申请取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2.申请理由; 3.取水的起始时间及期限; 4.取水的目的、取水量,年内各月的用水量等; 5.水源及取水地点; 6.取水方式、计量方式和节水措施; 7.退水地点和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以及污水处理措施; 8.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事项。 (二)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三)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四)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以下材料: 1.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2.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4.不需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5.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同意文件。 六、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取水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决定批准的,应当同时签发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对取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取水申请,审批机关应当征求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报送取水审批机关。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审批期限,不包括举行听证和征求有

桐乡市自来水厂水资源论证报告

1. 总论 近几年来,随着桐乡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综合实力不断壮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加大,城市面貌日新月异,人民生活质量稳步提高,由此对用水量的需求和质的要求不断提高。目前桐乡市一方面存在用水量快速增长和有限的城市供水设施能力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由于历史原因,桐乡市的供水事业中还存在着条块分割、管网分布不尽合理、乡镇取水水源污染等问题,特别是缺少一个高度统一、有机协调和覆盖全市的供水体系,使桐乡市城市化的进程及全市的给水事业进一步发展受到制约。 桐乡市各乡镇水厂近几年大量开采地下水,导致地下水位急剧下降,由此引发地面沉降,对防洪排涝、城市规划、航运交通等造成了严重危害,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省政府办公厅于2002年下发了《关于加强杭嘉湖地区地下水管理的通知》,要求“用三至五年时间调整供水结构,解决替代水源,压缩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地面沉降。”为此桐乡市政府下达今年年底前封闭31口地下深井的目标与任务。原来的自来水厂的供水水源与规模已经不适合目前快速的用水需求。为解决市区、各乡镇用水供需矛盾,满足建设和进一步开发的用水要求,规划和实施运河水厂供水工程已势在必行。 因此,通过建设桐乡市运河水厂供水工程,增加市域的制水、供水设施,既可以满足各建设期内桐乡市域的用水量增长要求,又可建立一个高度统一、有机协调的全市供水体系,提高城乡一体化供水的水平。

编制目的及主要任务 本报告书根据桐乡市运河水厂供水工程的用水要求,按照国家、省颁布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之规定,遵照“水资源合理开发、节约使用、有效保护”的原则,提出桐乡市运河水厂供水工程取水方案和可靠性分析,为取水许可的审批提供依据。 主要任务:分析计算取水口周边区域水资源量,摸清区域内的现状工业和生活用水情况,调查取水口现状水质,分析水质变化趋势,分析工程取水对环境和其他用水用户的影响。论证本水厂工程取水近期15万t/d、远期30万t/d,能否满足95%取水保证率和水质要求。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02年3月)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1993年8月) 《浙江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1995年8月)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饮用水卫生规范》(卫法监发[2001]161号) 《桐乡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年12月) 《浙江省桐乡县水资源调查与水利区划报告》(1985年4月) 《桐乡市统计年鉴》(2002年) 《嘉兴市水资源公报》(2003年)

水资源收费标准[1]

附件: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 一、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以下简称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费用是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向委托方收取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技术服务费用,属于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由大纲编制费、资料整理费(不包括资料购买费)、分析计算费、印刷费、交通费、差旅费等费用组成,不包括专题研究费。 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包括以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为主要因素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和以建设项目投资规模为主要因素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两种。报告书编制费用根据本核算方法确定。 三、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 1.以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为主要因素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简称方法1):以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核算基价基础,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投资规模调整系数确定。核算基价和调整系数分别见表1和表2。其中,以污水再生利用和以矿坑排水为取水水源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分别参照以地表水为取水水源的和以地下水为取水水源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执行;以混合取水为取水水源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按混合水源中论证等级最高的取水水源报告书编制费用乘以调整系数1.2计算。 该方法适用于论证工作量及论证难度等因素与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关系不密切,报告书编制费用主要取决于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的建设项目。 2.以建设项目投资规模为主要因素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简称方法2):以投资核算基价为基础,乘以行业调整系数、论证等级调整系数和水源调整系数确定。核算基价和调整系数分别见表3和表4。其中,投资规模是指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该方法适用于论证工作量及论证难度等因素与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关系不密切,报告书编制费用主要取决于投资规模大小的建设项目。 四、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以方法1为主,如采用以上两种方法计算论证费用相

地下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水资源论证报告 1、总论 1.1、项目来源 为解决各站职工生活、消防及注水补充用水水源,现需寻找适宜的水源。根据水利部、计委2002年3月24日联合以布的15号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和省水利厅及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告,该项目取用水的取水可办理,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为此,xxx水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受xxx有限公司xxx采油厂委托,承担——联合集输、接转站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 1.2、论证的目的和任务 为解决各站生活、生产用水,寻找适宜的用水水源。根据业主提出的用水案,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开采区域进行水资源论证。 本项目水资源论证的主要任务是根据项目区的用水要求,在区域水资源现状和开发利用情况分析的基础上,对建设项目取用水的可行性、合理性、以及取水对区域水资源状况和其他用水户影响等面进行了分析论证,提出建设项目合理的取水案,以达到合理开发,节约使用,以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支持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

发展。 1.3、编制依据 1.3.1、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国水法》2002.8 (2)《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5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02.3 (4)《省节约用水办法》2003.11 1.3.2、规程规 (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基本要求》(水利部·发展计划委员会第15号令)2002.3 (2)《关于做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02]145号)2002.4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SL/Z322—2005) (4)《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SL278—2002) (5)《水资源评价导则》SL/T238—1999 (6)《取水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460号令) 1.3.3、采用标准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取水许可申请书填写说明

取水许可申请书、登记表说明 一、取水许可申请书填写说明 1、申请书编号由水利部统一编号,编号分为两部分: ①计算机编码;②申请书编号。 2、计算机编码由十五位数组成,第1~6位表示发证机构(单位)所在的行政区(参照GB/T 2260-2002中的代码, 国家统计局网站根据各地县区市调整的情况定期发布最新的行政分区代码,其中第1~2位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第3~4位表示省直辖市(地区、州、盟及国家直辖市所属市辖区和县),第5~6位表示县(市辖区、县级市、县、旗);第7~10为申报取水申请的年号;第11~15位为顺序号,顺序号不足5位的前面用0补齐。 3、申请书编号,与计算机编码对应由三部分。第一部分采用行政分区简称和区县行政名称第一个汉字,如京朝、京丰、京海等,第二部分为申请书受理的年号,第三部分为申请书受理的顺序号,不足5位的前面不必补0。申请书受理的顺序号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给出。文号样式如:京朝申字2007第1号。 4、“取水许可申请人”是指取用水资源的单位或个人,“申请单位(个人)”,由一个单位(个人)兴办取水工程的,填写该单位(个人)的名称(姓名);由几个单位(个人)联合兴办的,填写其协商推举的代表单位名称(姓名);单位

与个人联合兴办的,填写单位名称。推举的代表应提交有关联合兴办单位(个人)出具的书面证明。 5、“单位性质”按登记注册分“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合作”、“联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其它企业”。 6、“行业类别”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国家标准门类填写。 7、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工作部门、职称、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信箱等应尽量填全,以便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时联系、审核及审批。 8、“申请取水理由及依据”填写的是需要取用水资源的缘由以及可以取用水资源的条件。对于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批准文号和名称,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目录。对于审批制和核准制项目,在提出取水申请时提交备案材料。 9、地表水水源类型根据取水水源的不同,分为“江河”、“湖泊”、“水库”、“其他”四类,用户填写时,首先确定是那类水源,再在对应栏年申请取水量填写具体内容。 10、“取水方式”可以是“蓄”、“引”或“提”。“蓄水”是指以水库、塘坝为水源的;“引水”是指从河道中自流引水的;“提水”是指利用扬水站从河道直接取水的。 11、地下水水源类型根据取水水源的不同,分为“普通”、

水资源论证收费标准

水资源论证收费标准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 二〇一六年六月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 一、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以下简称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费用是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向委托方收取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技术服务费用,属于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由大纲编制费、资料整理费(不包括资料购买费)、分析计算费、印刷费、交通费、差旅费等费用组成,不包括专题研究费。 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包括以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为主要因素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和以建设项目投资规模为主要因素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两种。报告书编制费用根据本核算方法确定。 三、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 1.以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为主要因素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简称方法1):以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核算基价基础,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投资规模调整系数确定。核算基价和调整系数分别见表1和表2。其中,以污水再生利用和以矿坑排水为取水水源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分别参照以地表水为取水水源的和以地下水为取水水源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执行;以混合取水为取水水源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按混合水源中论证等级最高的取水水源报告书编制费用乘以调整系数计算。 该方法适用于论证工作量及论证难度等因素与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关系不密切,报告书编制费用主要取决于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的建设项目。 2.以建设项目投资规模为主要因素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简称方法2):以投资核算基价为基础,乘以行业调整系数、论证等级调整系数和水源调整系数确定。核算基价和调整系数分别见表3和表4。其中,投资规模是指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该方法适用于论证工作量及论证难度等因素与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关系不密切,报告书编制费用主要取决于投资规模大小的建设项目。

水资源论证报告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1.1 编制目的 水资源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和经济资源,是国家战略性基础资源,在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随着国民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加强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已显得十分重要。为了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实施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保障建设项目的合理用水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一三队芙蓉商住楼采用钻井抽取地下水用于地温中央空调,四一三队委托我院编制地温中央空调取地下水的水资源论证报告。 1.2 编制依据 1.2.1 法规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 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条)

⑥国务院《取水许可实施办法》(1993年8月1日) 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基本要求》(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年第15号令) ⑧《湖南省水法实施办法》(2002年5月1日) ⑨水利部《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1994年6月) ⑩《湖南省取水登记规则》及《湖南省取水申请书及审批程疗》(1990年9月20日) 1.2.2 规范 ①《水资源评价导则》(SL/T238—1999); ②《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 2.1~2.3-93); ③《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④《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93);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94); 1.2.3 资料 ①《芙蓉商住楼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湖南省湘北地矿工程勘察所2000年8月11日) ②《常德市武陵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分析报告》 ③《二00四年常德市水资源公报》(常德市水利局) 1.3 取水水源与取水地点 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一三队芙蓉商住楼采用钻井抽取地下水用于地温中央空调取水点位于常德市洞庭大道与芙蓉路交汇

南水北调工程配套水厂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石龙区南水北调工程配套水厂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河南晟松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一月

项目名称:南水北调工程配套水厂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委托单位:平顶山市石龙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编制单位:河南晟松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资质编号:水论证410215307 审定:张万堂 审核:高川宇 审查: 编写人员:王万宾梁占平 张凯迪赵雪宁

目录 1 总论 0 1.1 建设项目概况 0 1.1.1 基本情况 0 1.1.2 建设项目取用水方案 (3) 1.1.3 建设项目退水方案 (4) 1.2 项目来源 (5) 1.2.1 委托单位 (5) 1.2.2 承担单位与工作过程 (5) 1.3 水资源论证目的和任务 (5) 1.3.1 水资源论证的目的 (5) 1.3.2 水资源论证的任务 (7) 1.4 编制依据 (7) 1.4.1 法律法规 (7) 1.4.2 规程、规范与技术标准 (8) 1.4.3 参考文献 (8) 1.5 工作等级与水平年 (8) 1.6 水资源论证范围 (11) 1.6.1 分析范围 (11) 1.6.2 论证范围 (11) 2 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状况分析 (13) 2.1 分析范围内基本情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1 自然地理与社会经济概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2 水文气象...................................................................................................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3 河流水系与水利工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水资源状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1 水资源量及其时空分布特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2 水功能区水质及变化情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 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1 供水工程与供水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2 用水量与用水结构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3 用水水平与用水效率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4 水资源开发利用潜力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错误!未定义书签。 2.4.1 水资源开发利用潜力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4.2 存在的主要问题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收费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以下简称“水资源论证”)的收费行为和秩序,维护 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和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的合法权益,保证水资源论证工作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及有 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水资源论证收费行为。 第三条水资源论证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自主选择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开展论证工作。 第四条水资源论证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水资源论证的资质单位应根据本办法收取费用。 第五条水资源论证收费根据项目取水水源、投资、论证等级,以及所属行业、所在区域等 因素,采用以下方法计取: (一)按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与论证等级计算论证费用(见附件一); (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计算论证费用(见附件二)。 以第一款计费方法为主,第二款计费方式作为参考,按照前款两种方法均不便计费的,可以参照本规定的工日费用标准由论证资质单位与委托方议定(附件三)。 第六条本办法收费标准不含专家评审费用,论证资质单位在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需要勘察、试验等专项工作需要加收费用的,可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七条委托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向论证资质单位提供开展论证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 由于委托方原因造成论证工作量增加或延长论证期限的,论证资质单位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 费用。 第八条论证资质单位提交的论证报告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负责完善,委托方不另支付费 用。 由于论证资质单位失误造成委托方损失的,委托方可扣减或者追回部分以至全部论证费用。 第九条本办法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按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与论证等级收费标准及调整系数 表1按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与论证等级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完整word版)地下水水资源论证报告成稿

目录 第一章综合说明 (1) 1.1编制目的及项目来源 (1) 1.2评估论证范围及编制依据 (1) 1.3建设项目供水特征 (2) 1.4拟开发水源取水地点及取水特征 (3) 1.5工作等级及水平年确定 (3) 1.6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3) 第二章基础成果 (5) 2.1自然地理及行政区划 (5) 2.2社会经济情况 (5) 2.3水文气象要素 (6) 2.4论证区水资源情况 (7) 2.5水利工程现状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 (7) 第三章供水水源水文地质条件 (9) 3.1区域地质 (9) 3.1.1 区域地层 (9) 3.1.2 岩浆岩 (9) 3.1.3 区域构造 (10) 3.2论证区水文地质条件 (10) 3.2.1 地貌 (10) 3.2.2 地层岩性 (10) 3.2.3 地质构造 (11) 3.2.4 水文地质条件 (11) 3.3取水工程特征 (13) 3.3.1 水源井结构 (14) 3.3.2 水源井地质结构 (14)

3.3.3 水文地质特征 (16) 3.3.4 水温 (16) 3.3.5 水质特征 (17) 第四章水资源论证 (18) 4.1取用水合理性分析 (18) 4.1.1 取用水合理性分析 (18) 4.1.2用水合理性分析 (19) 4.1.3 节水潜力与节水措施分析 (19) 4.1.4 建设项目的合理取用水量 (19) 4.2水资源论证 (20) 4.2.1 依据资料和方法 (20) 4.2.2 需水量预测 (21) 4.2.3 水资源供需平衡 (23) 4.3水源井供水量分析 (24) 4.4水资源质量评价 (24) 第五章取水影响因素分析 (25) 5.1水源工程对区域内水资源环境影响 (25) 5.2海水倒灌因素影响 (25) 5.3对第三者用水业户的水源影响 (26) 5.4其它地质因素影响 (26) 第六章退水影响分析 (27) 6.1退水系统组成 (27) 6.2退水处理方案和达标情况 (27) 6.3退水对水功能区和第三者影响 (28) 第七章水资源保护 (29) 7.1工程措施 (29) 7.2非工程措施 (29)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文件号】国务院令第460号 【颁布部门】国务院 【颁布时间】2006-02-21 【实施时间】2006-04-15 【时效性】有效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已经2006年1月24日国务院第1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4月15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 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本条例所称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是指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电站等。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负责所管辖范围内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管理权限,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 (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少量取水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取水,应当及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备案;第(五)项规定的取水,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 第五条取水许可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与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在同一流域或者区域内,根据实际情况对前款各项用水规定具体的先后顺序。 第六条实施取水许可必须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水功能区划,遵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尚未制定水量分配方案的,应当遵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间签订的协议。 第七条实施取水许可应当坚持地表水与地下水统筹考虑,开源与节流相结合、节流优先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 流域内批准取水的总耗水量不得超过本流域水资源可利用量。 行政区域内批准取水的总水量,不得超过流域管理机构或者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可供本行政区域取用的水量;其中,批准取用地下水的总水量,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地下水可开采量,并应当符合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的要求。制定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征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的实施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和便民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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