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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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噪声聋 诊断职业病 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噪声聋 诊断职业病 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修订后的诊断分级为:轻、中、重三级。 取消原标准中最后一档。
职业噪声接触引起的听力损失是一渐进过 程,前10年发展较快,但听力损失主要发生 在高频段,这就是临床耳鼻喉科习惯称谓 的“噪声聋”,随后进入一个缓慢的平台 期,如在没有个人防护措施下继续暴露接 触,听力损失将逐渐累及语言频率,出现 真正意义上的职业性听力损失——噪声性 耳聋。但是,工业噪声暴露不同于军事噪 声暴露会出现重度聋。
修订的内容
• 关于诊断名称的修订
目前,国际上对由职业噪声接触引起的听觉障 碍,一般使用“职业性听力损失”(Occupational noise hearing loss)一词。原诊断标准名称也是职 业性听力损伤,但诊断分级却出现噪声聋。标 准名称与分级的混乱不仅使人理解为只有听力 损失达到70dB(噪声聋)以上才视为职业病的 错误概念,重要的是被诊断为职业性听力损伤 的劳动者得不到应有的工伤赔付。
ISO噪声暴露与听力损伤危险度估计〔ISO R1999E〕(表1),等效噪声暴露85分贝(A), 工龄≤5年的听力损失危险度仅为1%。所以,有 的国家在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内容中,要求 噪声接触年限≥10年。
回顾分析全国九省市重点工业企业噪声危害调 查结果报告(1981)(表2),结合对1132例纺织 噪声暴露的听力结果分析,课题组认为:噪声 性耳聋的发病年限不应低于5年。因此,增加了 噪声作业工龄≥3年的要求。
• 确切的噪声作业史
关于确切的噪声作业史,系指在超过GBZ2.2— 2006工作场所噪声接触限值的噪声作业(作业 场所噪声接触限值8小时等效接触≤85dB(A)。 每天接触噪声不足8小时,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 的时间,按接触时间减半,噪声声级接触限值 增加3dB原则,确定其接触限值)。

噪声聋职业病鉴定标准

噪声聋职业病鉴定标准

噪声聋职业病鉴定标准
噪声聋职业病鉴定标准一般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制定。

以下是一个常见的鉴定标准参考范例:
1. 噪声暴露史:患者必须有长期或慢性噪声暴露史,通常要求连续或累计暴露超过一定的时间,如五年以上。

2. 听力损失:受噪声聋影响的听力损失必须符合一定程度的要求。

常用的评价指标是纯音听力平均值(PTA)在中频
(500Hz、1000Hz、2000Hz)上超过一定的阈值,如PTA超过40dB。

3. 职业联系:患者必须能够证明其听力损失与职业噪声暴露有一定的联系。

这可以通过工作岗位和暴露程度的详细记录以及工作场所噪声水平的测量来证明。

4. 相关检查:除了纯音听力检查,还可以进行其他辅助检查,如耳鸣检查、听神经电图、听觉诱发电位等,以进一步确认噪声聋的诊断。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噪声聋职业病鉴定标准,具体的标准应参考当地的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来确定。

职业病耳聋鉴定标准

职业病耳聋鉴定标准

职业病耳聋鉴定标准
职业病耳聋鉴定标准
第一、鉴定原则
职业病耳聋的诊断标准是连续3年以上职业性噪声作业史,出现渐进性听
力下降、耳鸣等症状,纯音测听检查为感音神经性聋,结合职业健康监护资料
和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致听觉损害,方可诊断。

第二、诊断及诊断分级
连续噪声作业工龄3年以上者,纯音测听为感音神经性聋,听力损失呈高
频下降型,根据较好耳语频(5000 Hz,1000 Hz,2000 Hz)平均听阈作出诊断分级。

1、轻度噪声聋:25dB-40dB(HL)。

2、中度噪声聋:40dB-55dB(HL)。

3、重度噪声聋:≥56Db(HL)
4、噪声聋:71-90dB
第三、职业病耳聋鉴定需要的材料
劳动者申请职业病鉴定应提交申请书、本人健康损害证明、用人单位提供
的职业史证明等。

职业史证明的内容应从开始接触噪声作业的时间算起,尽可
能包括工种、工龄、接触噪声方式或操作特点、每日或每月的接触时间、是否
连续接触噪声、作业场所的环境条件、降噪设施及其效果、历年作业场所噪声
检测数据、个体防护等。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
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职业健康科普教你轻松看懂职业病噪声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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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所致
(四)听力损失曲线为水平样或近 似直线者
13
五、噪声职业健康检 查周期
五、噪声职业健康检查周期
工作场所噪声8h等效声级≥85dB(A),1年1次 80≤工作场所噪声8h等效声级且<85dB(A),2年1次 工作场所噪声8h等效声级<80dB(A),终生暴露不致引起听力损伤,不须进行噪声体检 六、职业病噪声性耳聋(噪声聋)的诊断要求
特别说明
自行计算的噪声聋等 级和工伤等级只是做 参考用,因为是否属 于职业病是需要通过 职业病诊断专家组进 行鉴别诊断的
2
一、我们先了解几个 基础概念
3
(一)听阈
(一)听阈
4
(二)骨导与气导
(二)骨导与气导
1 气导:声音在空气中经过外耳、
中耳传到内耳的过程。气导测试, 用耳机将测试信号发给受试者
25
(一)双耳听力损失 ≥91dB,四级
26
(二)双耳听力损失 ≥81dB,五级
27
(三)双耳听力损失 ≥71dB,六级
28
(四)双耳听力损失 ≥56dB,七级
(四)双耳听力损失≥56dB,七级
1
(五)双耳听力损失≥41dB或一 耳≥91dB,八级
2
(六)双耳听力损失≥31dB或一 耳损失≥71dB,九级
增加5dB估算
-
谢谢聆听
xxxxxx
(二)为什么要掩蔽?打个比方,右耳听力比左耳好,当 给你的左耳声音强度很大,会出现左耳其实没听见但你 右耳偷听到了的情况,这时你就会反应,但是这时你的 反应能代表左耳的听阈吗?肯定比你实际听阈要好,所 以测听人员会在你右耳加噪声,不让你右耳偷听左耳的 声音,这样测出来的左耳听力称掩蔽之后的听阈 左耳掩蔽之后的气导用小正方形来表示

噪声聋职业病鉴定标准

噪声聋职业病鉴定标准

噪声聋职业病鉴定标准于对声波的感受和分析出现了问题,也就是人的内耳、听神经以及听神经中枢发生病变而引起的听力障碍。

噪声聋职业病鉴定标准:1、鉴定原则根据确切的职业噪声接触史,有自觉的听力损失或耳鸣症状,纯音测听为感音型聋,结合历年职业健康检查资料和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并排除其他原因所致听觉损害,方可诊断。

2、诊断及诊断分级连续噪声作业工龄3年以上者,纯音测听为感音神经性聋,听力损失呈高频下降型,根据较好耳语频(5000 Hz,1000 Hz,2000 Hz)平均听阈作出诊断分级。

轻度噪声聋:25dB-40dB(HL)。

中度噪声聋:40dB-55dB(HL)。

重度噪声聋:≥56Db(HL)3、处理原则观察对象不需要调离噪声工作场所,但同时患有耳鸣者例外;轻度、中度及重度噪声聋患者均应调离噪声工作场所;重度噪声聋患者应佩戴助听器。

对噪声敏感者应调离噪声工作场所。

噪声聋职业病关键在于预防:对于从事爆震职业者,应加强预防知识的宣教,以便发生急性事故时不至慌乱;平时应佩戴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防声帽等;缺乏防护材料而预知即将遇到爆震时最简单的防护方法是用棉花球塞于耳道内;在紧急情况下,可用两小手指分别塞入两侧外耳道口内,急时卧倒,背向爆炸源,采用张口呼吸可减轻受伤的程度。

耳塞隔声效果一般可达20~35dB。

耳罩隔声效果高于耳塞,可达30~45dB,但使用不便。

棉球塞耳可隔声10~15dB。

劳动者健康监护:对噪声环境下作业工人均应进行就业体检,在职业档案内建有听力记录,定期体检,以便及时发现噪声敏感者和早期听力损伤者。

再根据不同的情况予以适当的处理,如加强个人听力防护措施,对症治疗或调离噪声作业环境等。

同时,将各种病因引起的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及有各种能引起内耳听觉神经系统功能障碍的疾病,均列为职业禁忌征。

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

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

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2011-05-05 13:44:09 来源:安康服务部我要评论如果工人被检查出已经出现听力损伤,就要到职业病医院做进一步的检查,才能诊断出是否属于职业病。

1、诊断机构需到专门的职业病医院做诊断。

目前设区的市一般都设有职业病医院。

劳动者可以选择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诊断机构进行诊断,但只能选择一家。

2、诊断需提供的资料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诊断时需要由劳动者所在的单位和劳动者本人提供以下资料:㈠职业病诊断申请书;㈡健康损害证明(职业健康检查结果);㈢劳动关系证明;㈣劳动者的职业史和既往病史;㈤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㈦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3、诊断过程的一些时限规定受理时间:诊断机构应当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发给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

如果劳动者符合受理条件,但资料不齐全的,诊断机构则会发《补充材料通知书》,提醒劳动者及用人单位补齐材料。

资料齐全后再发受理通知书。

诊断时间:由于每个人病情不一样,所以在诊断时间上没有明文规定。

按照《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在作出诊断前,要在工人脱离噪声环境至少1周后,做耳科的常规检查,以及至少2次的纯音听力检查(每次检查间隔时间至少3天)。

诊断结果须有3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师作出会诊。

一般来说,从申请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到取得诊断证明书,最快约为1个半月的时间。

4、诊断结果诊断机构作出职业病诊断后,向用人单位以及当事人出具加盖公章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诊断结果可分为:观察对象:双耳高频(3000Hz,4000Hz,6000Hz)平均听阈≥40dB(HL)。

HL(Hearing Level)——即听力水平。

当某人只能听到大于或等于40 分贝的高频声音时,便可定为“观察对象”。

这里说的高频声音是指音频在3000Hz、4000Hz、6000Hz 的声音。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2007-06-13发布 2007-11-30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GBZ 49—2002《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BZ 49—2002废止。

本标准与GBZ 49—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根据《职业病目录》,将原诊断名称修订为《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强调了职业性噪声聋发病的剂量—效应关系;――对观察对象的界定进行了修订,并取消了观察对象分级;――对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分级进行了修订,只分轻度、中度、中度噪声聋三级。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职业病诊断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预防医学研究中心负责起草。

参加起草的单位有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职业病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建新、康庄、赵培青、高建华、贾莉、谢兰兰、徐希娴、张正华、吴萍、蒋轶文、马谷丰、许恕中。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6152-1996,――GBZ 49-2002。

GBZ49-2007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长期接触职业噪声所致劳动者听力下降的诊断及处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产过程中因压力容器、反应釜等爆炸导致的爆震聋的诊断及处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4854 声学校准测听设备的基准零级GB/T7341 听力计GB/T7582 声学听阈与年龄和性别的统计分布GB/T7583 声学纯音气导听阈测定听力保护用GB/T16180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403 声学测听方法纯音气导和骨导听阈基本测听法GBZ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诊断原则根据明确的职业噪声接触史,有自觉的听力损失或耳鸣的症状,纯音测听为感音性聋,结合历年职业健康检查资料和现场卫生学调查,并排除其他原因所致听觉损害,方可诊断。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GBZ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GBZ
2020/6/4
202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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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4
2020/6/4
体检结果评价
• 结果 听力图描述、耳科疾病、高血压、 器质性心脏疾病等
• 结论 是否职业禁忌、疑似职业听力损伤 • 处理意见 是否调离、是否从事原工作,
提请职业病诊断等。
2020/6/4
• 纯音听阈是受试耳对测试频率的纯音恰能听到的最轻 的声音, 按GB 7583-87规定:某人的听阈是指在规定 条件下,以一规定的声信号在多次重复试验中, 有一半 以上的次数能确切地引起听觉的最小声压级。
2020/6/4
暂时性听阈位移(temporary threshold shift,TTS) • 接触噪声后在听觉疲劳的基础上产生,当与声源脱离
2020/6/4
2020/6/4
噪声作业依据
• 其确定的依据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1971年公布了 0~45年间连续噪声A声级与听力损害的危险率关系表 (ISO-R1999),该研究标准表明环境噪声≤80 dB(A ),其危险率为0%,而85 dB(A)组,开始出现听力 损害危险率增加,5年内为1%。
2020/6/4
年龄性别修正
• 纯音气导阈的年龄修正值:确定职业性 噪声聋时,应考虑年龄因素,按GB7582 耳科正常人 (18~70岁)听阈级偏差的中 值(50%)进行修正。
• 性别校正 (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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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测听人员确定
• 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职 业健康监护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 岗后及应急性职业健康体检。作为噪声 职业危害,同样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 、离岗后及应急性职业健康体检。噪声 作业按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每年工作50 周(每天8小时工作每周5天)的平均等 效连续噪声级≥85dB(A)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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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49—2014 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49—2014《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Diagnosis of occupational noise-induced deafness)代替GBZ 49—2007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4年10月13日(国卫通〔2014〕14号)发布,自2015年03月01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第5章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Z 49—2007《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与GBZ 49—2 00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取消了观察对象;
——将4000 Hz听阈值纳入诊断分级指标中,进行加权计算;
——将双耳高频(3000Hz、4000Hz、6000Hz)平均听阈≥40dB列为诊
断职业性噪声聋的前提条件。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职业病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卫
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巡淼、章敏华、王建新、阮艳君、张巧耘、杨爱初、江志荣、马谷丰、陈嘉斌、袁伟民、谢兰兰、顾明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6152—1996:
——GBZ 49—2002:
——GBZ 49—2007。

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原则、诊断分级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长期职业接触噪声所致听力下降的诊断及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T 4854.1 声学校准测听设备的基准零级第1部分:压耳式耳机纯音基准等效阈声压级
GB/T 7341.1 电声学测听设备第1部分:纯音听力计
GB/T 7582 声学听阈与年龄关系的统计分布
GB/T 7583 声学纯音气导听阈测定听力保护用
GB/T 16180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 16403 声学测听方法纯音气导和骨导听阈基本测听法
3 诊断原则
根据连续3年以上职业性噪声作业史,出现渐近性听力下降、耳鸣等症状,纯音测听为感音神经性聋,结合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和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致听觉损害,方可诊断。

4 诊断分级
符合双耳高频(3000Hz、4000Hz、6000Hz)平均听阈≥40dB者,根据较好耳语频(500Hz、1000Hz、2000Hz)和高频4000Hz听阈加权值进行诊断和诊断分级:
a)轻度噪声聋:26dB~40dB;
b)中度噪声聋:41dB~55dB;
c)重度噪声聋:≥56dB。

5 处理原则
5.1 噪声聋患者均应调离噪声工作场所。

5.2 对噪声敏感者(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纯音听力检查各频率听力损失均≤25dB,但噪声作业1年之内,高频段3000Hz、4000Hz、6000Hz中任一耳,任一频率听阈≥65dB)应调离噪声作业场所。

5.3 对话障碍者可配戴助听器。

5.4 如需劳动能力鉴定,按GB/T 16180处理。

6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参见附录A。

附录A(资料性附录)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A.10 进行职业性噪声聋诊断,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a)耳科常规检查;
b)至少进行3次纯音听力检查(纯音听阈测试按GB/T 7583和GB/T 16403规定进行),两次检查间隔时间至少3d,而且各频率听阈偏差应≤10d B;诊断评定分级时应以每一频率3次中最小阈值进行计算。

c)对纯音听力检查结果按GB/T 7582进行年龄性别修正(见表A.1);
d)进行鉴别诊断,应排除的其他致聋原因主要包括:伪聋、夸大性听力损失、药物(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等)中毒性聋、外伤性聋、传染病(流行性脑脊髓膜炎、腮腺炎、麻疹等)性聋、家族性聋、梅尼埃病、突发性聋、各种中耳疾患及听神经瘤、听神经病等;
e)符合职业性噪声聋听力损失特点者,计算双耳高频平均听阈(BHFT A),见式(A.1),双耳高频平均听阈≥40dB者,分别计算单耳平均听阈加权值(MTMV),以较好耳听阈加权值进行噪声聋诊断分级,见式(A.2);
f)双耳高频平均听阈及单耳听阈加权值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修约至整数),见式(A.1)和式(A.2)。

式中:
BHFTA ——双耳高频平均听阈,单位为分贝(dB);
HL L——左耳3000Hz、4000Hz、6000Hz听力级之和,单位为分贝(dB);
HL R——右耳3000Hz、4000Hz、6000Hz听力级之和,单位为分贝(dB)。

式中:
MTWV ——单耳听阈加权值,单位为分贝(dB);
HL——听力级,单位为分贝(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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