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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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目标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目标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目标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保护自然环境:确保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珍稀濒危物种的栖息地,防止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污染。

2. 保护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重要的历史、文化、民俗、宗教等传统要素,保护历史建筑、古迹、遗址等重要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民族传统艺术、手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3. 促进可持续发展:在保护自然环境和文化遗产的基础上,推动旅游业、乡村发展等可持续发展模式,促进当地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稳定,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

4. 加强科学研究与教育:建设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不仅是为了实际的保护工作,也是为了开展科学研究和教育活动,促进学术交流和知识传播,提高公众对自然环境和文化遗产的认识和关注。

5. 强化制度和法律保障: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确保保护区的有效管理和运营,加强对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罚,保障保护区的长期稳定运行。

解读《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解读《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解读《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中国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和实践已经走过10余个年头,从2007年的“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开始,中国独创、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就开启了新的篇章。

10余年来,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146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和实践成绩显著,整体性保护的理念和工作方式,在中国的许多区域得到迅速的推广和运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自然环境、文化遗产及特殊的文化空间、场所、生活空间等多种自然和文化形态得到协同保护。

为了推进文化生态区保护,原文化部于2010年和2011年分别出台了《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目的是规范工作并在规划编制方面做到相对统一。

今天,基于文化生态保护区向着深入和可持续发展这一理念的建设与实践基础上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标志着依法行政、依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又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四条“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和第二十六条“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之精神而制定的,包括总则、申报与设立、建设与管理、附则4章共38条。

《办法》目标明确、理念清楚,融入新的思想、新的观念,突出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是整体性保护,目的是为了“维护和培育文化生态,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它与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思想是高度一致的。

《办法》强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目标是“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

所谓“遗产丰富”是指本区域内的各种类型、各个级别的非遗项目丰富多样、资源蕴藏丰富多样;而“氛围浓厚”则是指通过建设,使更多人认知、认同非遗,并且自觉主动地参与非遗的传承、保护和发展;“特色鲜明”是指区域内项目和蕴藏的非遗资源应包括多种文化形态,与其他区域差异明显,具有鲜明的地方或民族特色;“民众受益”更是从发展是为了人民出发,让非遗保护与脱贫致富、提高民众收益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等多方面内容结合在一起。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经验交流材料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经验交流材料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经验交流材料尊敬的与会代表,大家好!我很荣幸能在此向大家分享我国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经验和成果,希望能够与大家进行深入的交流和探讨。

我国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该项目旨在将自然与人文相结合,倡导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经过近30年的发展,我国已建立了一批规模较大、特色鲜明、生态环境优美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下面,我将从四个方面向大家介绍我们的建设经验。

首先,要注重生态保护。

我们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核心目标是保护生态环境,提倡低碳、环保的发展方式。

我们加强对区域生态状况的调查和监测,制定生态保护规划,建立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如湿地恢复、植被修复和水质改善等,全力保护生态环境的稳定和恢复。

其次,要注重文化传承。

文化是国家的瑰宝,是保护区的核心资源。

我们通过整理和传承当地的传统文化,弘扬民俗风情,加强对历史文化遗迹的保护和修复,提升文化资源的价值和影响力。

同时,我们还注重培养和传承文化传统,鼓励当地居民积极参与文化活动,使文化生态保护区成为文化交流、传统艺术展示和人文景观的重要平台。

第三,要注重社会参与。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我们积极宣传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理念和意义,组织市民和志愿者参与生态保护和文化传承的活动,同时推动企业和社会团体共同参与保护区建设,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最后,要注重可持续发展。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不仅仅是一时之功,更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我们强调跨部门的合作与协调,制定了长远的发展规划和目标,推动保护区内旅游业和生态农业的发展,打造可持续的经济模式。

同时,我们也注重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鼓励使用新能源和清洁生产技术,推动保护区的绿色发展。

以上就是我国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经验和成果。

通过生态保护、文化传承、社会参与和可持续发展四个方面的探索和实践,我国的保护区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文化生态保护区介绍

文化生态保护区介绍

关键词:文化生态保护区介绍
我们学校今天去了一趟文化生态保护区,哇,真是好玩呀!一进大门,咦,怎么空气这么清新呢?老师说这里有好多好看的花花草草,还有很多小动物们住在这里。

我们跟着导游走,走呀走,哗啦啦,水流声音好清脆,听得我耳朵都快亮了。

导游阿姨告诉我们,这里有特别的地方,很多像我们这样的人都不可以随便来打扰,小动物们才能在这里自由生活,花花草草才能长得好。

我们看到了一只小松鼠在树上跑来跑去,咻——一下就跳到另一棵树上,真是快得不得了!还有一只小鸟叽叽喳喳地唱歌,像在给我们开音乐会呢。

老师还说,文化生态保护区不仅要保护动植物,还要保护咱们的文化传统呢!这里有很多老爷爷老奶奶住在周围,他们的手艺都特别棒,还能教我们编草帽,捏泥人。

我们都特别喜欢这个地方,想以后能常常来这里玩。

咿呀,真是太有意思了!我下次还要带着爸爸妈妈一起来,给他们也看看这些可爱的动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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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申报指南——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申报指南——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规定,申报地区人民政府向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申请;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审核论证,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申请。

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对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申请地区,文化和旅游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考察组进行实地考察。

文化和旅游部根据实地考察情况,对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组织专家论证。

根据论证意见,文化和旅游部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地区设立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设立后一年内,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的基础上,细化形成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经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并报文化和旅游部备案。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实施三年后,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验收申请;文化和旅游部根据申请组织开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

验收合格的,正式公布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并授牌。

来源: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02所需材料一、《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规定,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申请和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申请的相关文件;(二)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三)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论证意见;(四)本省(区、市)内实行文化生态区域性整体保护的相关文件;(五)其他有关材料。

二、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相关地区人民政府负责编制。

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对文化形态形成的地理环境、历史沿革、现状、鲜明特色、文化内涵与价值的描述和分析;(二)保护区域范围及重点区域,区域内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文物保护单位、相关实物和重要场所清单等;(三)建设目标、工作原则、保护内容、保护方式等;(四)保障措施及保障机制;(五)其他有关资料。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解读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解读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解读日前,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第1号部令,发布了首个部门规章《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这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深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而出台的,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探索活态传承的新途径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区域性整体保护,是我国独具特色的非遗保护制度。

十多年来,我国已批准设立了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各省(区、市)也设立了146个特色鲜明的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把文化生态保护区制度这10多年探索和实践的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固定下来,上升为部门规章,十分必要。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魁立认为,改革开放40年来文化领域取得一批开拓性、引领性、标志性的制度创新成果,把这些成果固定下来,体现了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同时也表明要继续高扬改革旗帜、锐意进取创新,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越走越宽广。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通过38条具体条款明确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思想、责任主体、主要任务和措施。

比如:加强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加强理论和实践研究、开展自评报告等措施,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实施非遗记录工程、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开展分类保护、服务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等措施,加强非遗传承实践能力建设;组织开展非遗主题活动、品牌活动、搭建展示平台、推进普及教育等措施,加强非遗传播宣传。

其中的“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是近4年来文化部、教育部大力推行的研培制度,自2015年至今,全国参与高校共计举办研培班590余期,培训学员2.5万人次,加上各地组织开展的延伸培训,共计覆盖传承人群7.1万人次。

通过非遗保护与现代教育的跨领域融合,按“强基础、增学养、拓眼界”培养原则,使传承人的技艺水平、产品设计、制作能力、市场意识逐渐增强,一批优秀学员成为各地非遗保护传承的领军人物和中坚力量,不断涌现“培训一人,带动一片”的现象,探索出一条“活态传承的新途径”。

整体性治理理念下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研究——以晋中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为例

整体性治理理念下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研究——以晋中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为例

整体性治理理念下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研究摘要:文化生态保护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的创新举措,实现了从传统单一项目、单一形态的保护向多文化表现形式融合发展的综合性保护的转变,成为现阶段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的主要实践方式。

基于整体性治理理念,在探索和遵循文化生态治理规律的基础上构建动态多主体网络保护结构,发挥保护主体的能动性和创造性;通过以文化形态整体性保护为导向的协调机制与以信任为核心要素的多维整合机制的构建,提升文化生态保护能力,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乃至文化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是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未来选择。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生态保护区;整体性保护;整体性治理;晋中中图分类号:G12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1808(2019)01-0029-07仇兵奎a ,b(晋中学院a .晋中文化生态研究中心;b.旅游与公共管理学院,山西晋中030619)[收稿日期]2018-10-25[基金项目]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效果:评价模型与指标体系”(2016335);山西省文化厅艺术科学规划课题:“山西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利益主体行为机制研究”(2014A09);晋中学院博士基金项目课题:“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过程中的政府行为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仇兵奎(1973-),男,山西太原人,晋中学院晋中文化生态研究中心、旅游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区域发展与治理、公共政策。

伴随着我国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的相继建立,关于我国文化生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研究日趋丰富。

但从现有研究来看,跨学科交叉与综合研究仍较为缺乏,尤其是基于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对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进行系统性研究的文献较少。

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过程中的复杂性、动态性以及不确定性正是现代社会治理问题的典型性特征。

基于现代治理理论,对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进行研究,探寻其建设模式或体系,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

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条件

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条件

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条件
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自然风景条件好。

区域内存在独特、丰富的自然景观,如珍稀动植物、火山地貌、峡谷等。

2.文化传统历史悠久。

具有特别的历史文化价值,有重要的历史事件发生或蕴藏着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

3.生态系统完整。

具有较高的自然生态保护价值,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状况较好。

4.生态服务功能明显。

保护区提供生态服务功能,如保护水源地、调节气候、维护生态平衡等。

5.社区参与、保护意识较高。

保护区周边居民和管理部门的保护意识较高,有较好的社区参与和生态管理机制。

6.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

保护区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价值和学术价值,如生物学、地理学、社会学、历史学等。

7.资源利用合理。

保护区内的资源利用必须合理,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和污
染,保护区的开发利用必须经过科学计划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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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中国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部批准设立的特定区域。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根据《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民族文化保护》中提出的“确定10个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这一目标而建设,由于目前仍处试验性阶段,因此各保护区暂定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待日后条件成熟时正式命名为“文化生态保护区”。

迄今全国共有12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列表
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福建省)
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安徽省、江西省)
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青海省)
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四川省、陕西省)
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广东省)
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湖南省)
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实验区(浙江省)
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山西省)
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山东省)
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云南省)
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云南省)
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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