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
民事案件原告辩护词范文

民事案件原告辩护词范文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们:
今天我代表原告,请求法庭认真审理本案并做出支持原告的裁决。
原告日与被告公司签订了份房屋销售合同,约定在月内交付房产所有权。
但是到现在,被告公司仍未按期按约将房产交付给原告。
原告多次催促但一直未见结果,直到现在已逾期半年有余。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房屋销售合同是一种履行期限销售合同。
被告作为房屋销售方有责任按期完成房产交付义务。
而被告在未归还已收房款的情况下,长期拖延不将房产转交给原告,实属违反合同约定。
原告因此遭受了很大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原告多次与被告核实,被告方面也确认了合同中的房产已经建成,但一直不肯交付。
这种行为已明显违反了合同精神和履行合同的基本原则。
我们恳请法庭认真考虑原告在此案中的权益,支持原告请求的诉讼请求,责令被告立即履行交付义务,并赔偿原告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亲爱的法官和陪审团成员,我们希望您能依法审理并支持原告的合理诉求。
感谢您的聆听。
刑事辩护中的辩护思路

刑事辩护中的辩护思路辩护思路:为了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刑事辩护律师需要巧妙运用一系列辩护思路,以确保公正的审判结果。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辩护思路。
一、否认犯罪事实针对控方的指控,律师可以采取否认犯罪事实的辩护思路。
通过调查取证、分析证据链条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律师可以找到犯罪事实的漏洞或疑点,并提出合理的解释来否认被告的罪责。
二、质疑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律师还可以质疑控方提供的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以削弱证据的力量。
例如,律师可以调查控方的证人证言的真实性,或者质疑控方的取证过程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证据串通等问题。
三、辩护事实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即使被告承认了某些事实,律师也可以辩护这些事实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例如,律师可以辩护被告行为是出于合法的自卫或紧急情况下的行动,以减轻被告的罪责。
四、寻找有利证据律师需要积极寻找有利于被告的证据,以证明被告的无罪或减轻罪责。
这包括调查证人证言的可信度和可靠性,寻找物证或其他相关证据来支持被告的辩护观点。
五、控方责任辩护律师可以辩护被告只是在执行他人指令或受他人胁迫下犯罪,试图将责任转嫁给他人。
这需要律师通过调查取证,查明他人的指令或胁迫行为,并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被告的无辜。
六、辩护人格特质和处境律师可以通过揭示被告的人格特质和特殊处境来辩护。
例如,律师可以辩称被告是一位善良、慈善的人,从未有过犯罪行为,或者被告是一位精神病患者,无法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等。
七、法律解释辩护律师可以通过提出对法律解释的不同观点来辩护。
例如,律师可以质疑法律的适用性或合宪性,从而辩称被告的行为并未违反法律。
八、感情辩护律师可以通过感情辩护来打动法官和陪审团,争取对被告的宽大处理。
律师可以揭示被告的家庭背景、成长经历、个人困境等,以引起同情和理解。
以上是刑事辩护中常见的辩护思路,律师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选择合适的辩护思路,并通过合理的论证和辩护策略,为被告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第六讲 辩护与代理

第六讲辩护与代理一、辩护的概念辩护:指刑事被告方(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辩护人)从实体上反驳指控(包括检察机关以及自诉人),证明被追诉人无罪、罪轻以及从程序上(辩护包括实体和程序两个二、辩护的分类(一)根据内容不同,分为实体辩护、程序辩护和证据辩护(二)根据辩护人身份的不同:律师辩护与非律师辩护。
辩护人的范围: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问题:这三种人之间有什么区别?1.非律师辩护人不得从事的事项:无权介入___________阶段;不能带为申请_______________;不能_________________.2.须经批准才能从事的事项:会见权、通信权、阅卷权.(三)根据辩护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1.自行辩护:概念;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和辩解,为自己所作的辩护。
2.委托辩护:概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他人为自己进行的辩护.(1)何时可以委托律师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律师法第33条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和律师法第33条可以得出什么结论?(2)委托的人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_______________最多可以委托______________辩护人.同案各被告人不能委托同一名辩护人,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同时为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法院辩护意见书

法院辩护意见书尊敬的法庭:我代表被告XXX,就本次案件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首先,针对控告方的指控,被告XXX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及所承担的责任不予认同。
根据相关证据材料,被告XXX无犯罪前科,没有任何动机、利益或目的进行所指控的违法行为。
因此,控告方的指控无法成立。
其次,控告方提供的证据不充分、不准确且存在多处疑点,不能对被告XXX的罪行进行确认。
鉴于此,被告XXX要求法庭进行具体、细致以及全面的证据审查,并强调以证据为依据进行定罪与量刑的原则。
仅凭控告方提供的证据,无法找到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被告XXX的犯罪行为。
再次,被告XXX在犯罪事发后,积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修复和弥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害。
被告XXX已主动积极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并支付了一定数额的赔偿金作为赔偿。
此举体现了被告XXX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且具备了改过自新的决心。
在此情况下,法庭应该予以考虑,并降低对被告XXX的处罚,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最后,被告XXX是一名良好的公民,并在社区中担任多项义务职务。
过去的行为表明,被告XXX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接触社会秩序的能力。
我们抓住这次错误,相信被告XXX可以真正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并且深刻理解自己的错误所带来的后果。
给予判断结果后,我相信被告XXX会积极接受法庭所做的判决,并主动去实施相关的改造。
综上所述,被告XXX坚决否认控告方的指控,并要求法庭进行全面、细致的证据审查。
同时,在判决时亦应充分考虑到被告XXX在犯罪事发后所采取的补救措施,以及其过去的良好表现和社区贡献。
我们坚信,在法庭的公正审判下,被告XXX将会得到公正的结论。
衷心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公平地审理此案,并给予被告XXX 依法的辩护权利。
致辩护律师团队。
解释与辩护的区别是什么?

read, study and learn about everything imporant in your life.(页眉可删)解释与辩护的区别是什么?导读:解释与辩护的区别是解释是表达一个行为而辩护则是当事人对行为原因展开辩解。
对行为的解释与对行为的辩护,是两个必须加以区别的概念。
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被告人从开始参加刑事诉讼起,就有权提出有利于自己的材料和意见,反驳对他的控诉。
一、解释与辩护的区别是什么?对行为的解释与对行为的辩护,是两个必须加以区别的概念。
对一个行为的解释,是指准确地表达导致这一行为的原因。
对一个行为的辩护,是指出行为者具有实施这一行为的正当理由。
事实上,对许多行为的辩护,并不是对此种行为的解释。
只有当对一个行为的辩护成为对该行为解释的实质部分时,这样的行为才是合理的。
辩护是指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说明被告无罪、罪轻或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的诉讼活动。
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被告人从开始参加刑事诉讼起,就有权提出有利于自己的材料和意见,反驳对他的控诉,为自己进行辩护。
二、辩护人的权利有哪些?1、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
辩护人根据自己对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独立进行辩护,其他任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或团体、个人,都无权干涉。
2、阅卷权和会见通信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38条规定,辩护ls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面和通信。
《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ls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3、调查取证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1条的规定,辩护ls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
刑事辩护词范本刑事案件辩护词的范本

刑事辩护词范本刑事案件辩护词的范本被告人辩护词尊敬的法庭:我代表被告人XXX,对于本案提出以下辩护意见,并谨请法庭予以审慎考虑。
一、关于指控罪名的辩护被告人XXX被控犯有XXX罪名,针对这一指控,我提出如下辩护观点:1. 证据不足:根据案件文件显示,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充分证明被告人XXX犯下所指控的罪名。
关键证据存在不完整、不准确之处,而且证人的证言互相矛盾, lacks consistency,因此无法确凿地证明被告人XXX与犯罪行为直接相关。
2. 过失行为:即使被告人XXX的某些行为构成违法,其行为只是出于疏忽、过失而非故意。
被告人XXX并无意图从事任何犯罪活动,并且他(她)已经采取了相应的措施防止任何潜在的不幸事件。
3. 证据收集违法:在本案中,检察机关搜集证据的过程中存在若干违法行为,如没有合法的搜查令或逮捕令,证据的保管和处理安全不当等。
这些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被告人XXX的合法权益,也使得检方提供的证据具有争议性和不可靠性。
基于以上观点,我们认为被告人XXX并无罪名成立的支持证据,故请求法庭判决无罪。
二、关于相关辩护证据的呈递在本案中,我们准备了以下证据来支持上述辩护观点:1. 证人证言:我们将呈交目击证人的证言,证明被告人XXX未涉及任何违法行为。
这些证人将对关键事实进行证明,追踪事件发生过程中的细节,并提供证据以证明被告人的正直品质和善意行为。
2. 物证:我们将提供与案件相关的物证,如照片、通讯记录等,以证明案发现场的情况或与被告人XXX有关的物品,并据此驳斥控方对被告人的指控。
3. 鉴定报告:我们会呈交由相关专家进行的鉴定报告,以证明关键物证存在争议、不准确或易被篡改的可能性。
这将有助于法庭对证据的评估,并作出合理判断。
三、关于量刑的辩护如果法庭最终对被告人XXX定罪,针对量刑阶段,我们提出以下辩护意见:1. 从轻处罚:被告人XXX是首次犯罪,无前科记录。
我们呈递被告人的个人材料,如个人履历、家庭情况等,证明被告人的善良品质和不具有再犯的危险性,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辩护意见与辩护词的区别是什么?
辩护意见与辩护词的区别是什么?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
辩护词只是一种意见的表达,法官作判决的时候会参考。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刑事和解刑事谅解书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案件管辖刑事诉讼在各类案件当中,辩护都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辩护对于整个案件的内容与所涉及的法律进行了系统化的总结。
从辩护人到辩护词这些内容都极其重要,与当事人的利益密切相关。
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看看▲辩护意见与辩护词的区别是什么吧。
辩护意见与辩护词的区别是什么?辩护词是正式的书面辩护意见,供法庭审理采纳;辩护意见是辩护词的浓缩,供律师当庭口头表达用。
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
辩护词只是一种意见的表达,法官作判决的时候会参考。
辩护词是一种口头发言,没有固定的格式,内容因案情内容而异。
一般情况下有前言、辩护理由、结束语三个部分,其中辩护理由是核心部分。
一、前言。
即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和参加庭审的情况。
辩护意见与辩护词的区别是什么?如“我接受被告人**的委托,出庭为他辩护。
我查阅了案卷资料,会见了被告。
刚才又听了庭审调查。
我认为,**不构成***罪,……”二、辩护理由。
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正确进行辩护。
2、对起诉书引用的法律条文是否恰当进行辩护。
3、从情理上进行辩护。
三、结束语。
是辩护词的小结,可以概括一下整个辩护。
法庭辩护词精选4篇
法庭辩护词法庭辩护词的主要结构:一般由前言、辩护理由、结束语三部分组成。
前言(主要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讲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讲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
)辩护理由(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
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
因此,通常是要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罪名,有无从轻的法定条件以及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展开辩论和论述。
)结束语(是对辩护词的归纳和小结。
一般讲两个内容:一是辩护词的中心观点;二是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
)辩护人: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法庭辩护词制作要点1.首部。
首行要写明标题。
2.正文。
在具体制作法庭辩护词时,分两段。
(1)第一,向法庭说明出庭行使辩护权的根据。
第二,向法庭讲明辩护发言的根据。
第三,简要但明确地概述辩护人对案件的基本看法。
(2)第一,从控诉方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方面来辩护。
第二,从法律适用方面进行辩护。
第三,从情理方面进行辩护。
法庭辩护词格式法庭辩护词的主要结构:一般由前言、辩护理由、结束语三部分组成。
前言(主要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讲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讲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
)辩护理由(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
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
因此,通常是要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罪名,有无从轻的法定条件以及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展开辩论和论述。
)结束语(是对辩护词的归纳和小结。
一般讲两个内容:一是辩护词的中心观点;二是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
)辩护人:年月日法庭辩护词(刑事)一、文书的制作要点: 1.首部。
首行要写明标题。
民事辩护词范文
民事辩护词范文
《民事辩护词范文》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
我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我在这里代表我的当事人为自己进行辩护。
在今天的庭审中,我将阐明我的当事人的案情及法律事实,并对指控进行辩护。
首先,我想指出的是,我的当事人在本案中并无过错。
根据我们收集的证据及相关证词,我们坚信被告并未对原告构成任何违法行为。
我们将提供证据证明原告所述的事实并不符合事实情况,并将说明原告对被告的指控并无任何根据。
其次,我们将展示相关证据证明被告在本案中的行为是符合法律的。
我们将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被告的行为并未对原告造成任何损失,并将说明被告在事件发生时已经尽到了适当的义务。
最后,我们将强调事实真相及法律规定,向法庭证明被告并不应该对所指控的行为负有法律责任。
在整个辩护过程中,我们将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将尽全力为被告辩护,为事实与公正辩护,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地审理本案,作出符合法律及公正的裁决。
最后,再次感谢法庭的审理,并感谢你们对本案的关注。
我们
将尽最大的努力为我们的当事人辩护,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审理并作出符合事实的裁决。
谢谢!。
辩护词(模板)
辩护词案件编号: [案件编号]法庭: [法院名称]审判长: [审判长姓名]审判员: [审判员姓名列表]被告人: [被告人姓名]性别: [性别]年龄: [年龄]地址: [地址]辩护人: [辩护律师姓名]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名称] 执业证号: [律师执业证号]案由:高空抛物罪尊敬的审判长及各位审判员:我是本案被告人[被告人姓名]的法定代理人[律师姓名],在此次审理中,我将代表被告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请求法庭予以考虑。
一、案件事实与争议点概述:根据检察院的指控,被告人于[具体时间]在[具体地点]从高处抛下[具体物品],导致[具体后果,如物品落地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有公共安全威胁]。
针对此指控,我们的辩护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1. 事实认定的准确性:- 是否有确凿证据证明是被告人投掷的物体造成了指控的结果?- 抛物的具体情况和环境因素是否存在其他可能的解释?2. 被告人的主观故意及责任能力:- 被告人在行为发生时的心理状态和意图。
- 被告人是否具有完全的责任能力?二、辩护论点详述:1. 证据合法性和充分性的质疑:- 检方提交的证据是否全面覆盖了整个事件的经过?- 证据是否存在合法性问题,如收集、保存、提取过程中的程序违法?2. 从事实角度进行辩护:- 依据现场勘查报告、监控录像及目击者证言,展示被告人行为与指控结果之间缺乏直接因果关系。
- 提供被告人在事件发生时的具体行动和位置,以证明其行为的无意性或偶然性。
3. 从法律角度进行辩护:-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高空抛物罪的具体规定,论证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不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如果行为确有发生,探讨是否可以适用缓刑、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
三、从轻或免罚的理由:- 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如积极赔偿损失、主动配合调查等。
- 被告人的社会背景、家庭状况和历史行为记录,以证明其具有良好的社会适应性。
结论:基于上述辩护理由和事实依据,请求法院充分考虑被告人的实际情况和案件具体事实,作出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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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阅卷权 辩护律师行使阅卷权,无需办案机关的批准,而其他辩护人行使阅卷权则需要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的许可。《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这里需要注意几个问题: (1)案卷材料是指包括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在内的案卷中的所有材料。但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记录以及其他依法不公开的材料不得查阅、摘抄、复制。
(2)复制案卷材料的具体方法包括复印、拍照、扫描等。 (3)辩护人行使阅卷权的起始时间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应当到人民检察院阅卷;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辩护人应当到人民法院阅卷。
(4)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当为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提供便利和充分的时间。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复制案卷材料的,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只收取工本费;法律援助律师复制必要的案卷材料的,应当免收或者减收费用。
赋予辩护人阅卷权,是为了保障辩护人能够更全面地了解案件情况和控方所掌握的证据材料,以更好地准备辩护。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虽然不享有阅卷权,但也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以准备辩护。根据《六机关规定》第6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的事项包括: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当时已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情况以及侦查机关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情况。
2.会见通信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对于辩护律师携带上述材料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保证辩护律师在48小时以内见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有关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
辩护律师可以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除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外,无需经办案机关许可,会见同样不被监听。
根据《高检规则》第4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1)涉嫌贿赂犯罪数额在50万元以上,犯罪情节恶劣的;(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3)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对于此类犯罪,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或者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在将犯罪嫌疑人送交看守所或者送交公安机关执行时书面通知看守所或者公安机关。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提出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提出是否许可的意见,在3日以内报检察长决定并答复辩护律师。
为保障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辩护人的会见权,《高检规则》第46条还规定,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看守所或者执行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和辩护律师,辩护律师可以不经许可直接会见犯罪嫌疑人。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终结前应当许可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
律师担任辩护人和其他人员担任辩护人在审前程序中所享有的会见通信权并不完全一致。根据《高检规则》第48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许可律师以外的辩护人同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通信的,可以要求看守所或者公安机关将书信送交人民检察院进行检查。对于律师以外的辩护人申请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或者申请同在押、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不予许可:(1)同案犯罪嫌疑人在逃的;(2)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的;(3)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4)有事实表明存在串供、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危害证人人身安全可能的。
3。调查取证权 一是辩护律师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取证。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 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二是辩护律师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取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根据《刑诉解释》第50条的规定,辩护律师申请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签发准许调查书。
三是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代为调查取证。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高检规则》第52条,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的,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决定收集、调取并制作笔录附卷;决定不予收集、调取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人民检察院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时,辩护律师可以在场。根据《刑诉解释》第51、52条,辩护律师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个人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因证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不同意,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或者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而辩护律师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法院认为确有收集、调取必要,且不宜或者不能由辩护律师收集、调取的,应当同意。人民法院对于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申请,应当在5日内作出决定。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材料时,辩护律师可以在场。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后,应当及时通知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并告知人民检察院。 ‘
四是辩护人申请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调取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随案移送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申请调取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调取。人民检察院移送相关证据材料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辩护人。辩护人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调取。
4。申请解除期限届满的强制措施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5。获得通知权 获得通知权是指辩护人在办案机关在进行相应诉讼活动时有接获相应通知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辩护人。根据《刑诉解释》第44条,对于人民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应当将法律援助通知书、起诉书副本或者判决书送达法律援助机构;决定开庭审理的,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以外,应当在开庭15日前将上述材料送达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通知书应当写明案由、被告人姓名、提供法律援助的理由、审判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已确定开庭审理的,应当写明开庭的时间、地点。《刑事诉讼法》第196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判决书送达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6.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权 在法庭调查阶段,辩护人在公诉人讯问被告人后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法庭审理中,辩护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在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和控方展开辩论。 7.提出意见权 提出意见权是指辩护人在不同诉讼阶段向办案机关提出辩护意见的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和第269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对未成年人审查批捕,必须听取辩护人意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9条的规定,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0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8. 申诉控告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7条的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对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
予以纠正。《高检规则》第57条规定了可以申诉和控告的具体情形。根据《高检规则》第58条的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受到阻碍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受理后10日以内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经检察长决定,通知有关机关或者本院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并将处理情况书面答复提出申诉或者控告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9。人身保障权 对于辩护人在履行辩护职责时涉嫌犯罪的,在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也应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角度给予辩护人相应的人身保障。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2款的规定,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
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根据《六机关规定》第9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辩护人涉嫌犯罪,或者接受报案、控告、举报、有关机关的移送,依照侦查管辖分工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报请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的上一级侦查机关指定其他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或者由上一级侦查机关立案侦查。不得指定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的下级侦查机关立案侦查。
10。保密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对于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从保守委托人秘密的角度,辩护律师的这项权利同时也是其应当履行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