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2007.08.21•【文号】•【施行日期】2007.08.21•【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2007年8月21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为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认识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维护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对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人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文化建设: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显著改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日益增长,文化消费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
这为文化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有力地促进了文化产业的发展和文化市场的繁荣,同时对公共文化产品、基础设施、服务网络、资源配置等提出了新的要求。
特别是广大农村和西部地区,文化设施还比较落后,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严重刁;只,农民群众以及城镇低收入居民、农民工等特殊群体文化生活还很匮乏,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任务十分艰巨。
对此,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有重点分阶段地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抓紧抓好。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关法规内容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关法规内容一、法律依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国家文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和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规。
1. 文化部门组织法文化部门组织法是我国文化行政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规定了文化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根据该法,文化部门负责组织和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规划。
2. 文化产业促进法文化产业促进法明确了文化产业的发展目标和政策支持措施,其中包括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规定。
根据该法,国家鼓励和支持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推动公共文化资源的共享和利用。
3. 图书馆法图书馆法是针对图书馆的管理和服务的法律,其中包含了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和服务要求。
根据该法,公共图书馆应当为社会公众提供免费的图书借阅、信息查询和文化活动等服务,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的普及与发展。
4. 博物馆条例博物馆条例是我国博物馆事业的法律依据,明确了博物馆的职责和服务内容。
根据该条例,博物馆应当为公众提供展览、教育、研究和娱乐等多样化的服务,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
5. 文化市场管理法文化市场管理法是我国文化市场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包含了对公共文化服务市场的管理和监督要求。
根据该法,文化市场主体应当依法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
二、法律要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法律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相关法规要求各级文化部门加强对公共文化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公共文化设施的普及和良好运营。
同时,要求建设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并加强设施的信息化建设和服务能力提升。
2. 公共文化资源的共享和利用法规要求加强公共文化资源的整合和共享,促进资源的互联互通和合理利用。
各级文化部门应当推动公共文化机构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共同开展文化资源的数字化、数字化和网络化服务,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便捷性和覆盖范围。
广州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

广州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
广州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是广州市政府为了提高公民文化素质,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满足公民文化活动需求,促进公共
文化服务均等化,推动文化强市建设,制定的一项重要标准。
广州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以“提高公民文化素质,推动公共
文化服务水平,满足公民文化活动需求,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推动文化强市建设”为宗旨,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量,
提升公民文化素质,满足公民文化活动需求,促进公共文化服务
均等化,推动文化强市建设”为目标,结合广州市实际,把握文
化发展趋势,结合文化政策,结合公共文化服务实践,结合公民
文化活动需求,结合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结合文化强市建设,
制定了广州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
广州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涵盖了公共文化服务的各个方面,
包括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公共文化服务安全、公共文化服务收费等。
其中,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要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要符合国家有关
规定,具备安全、舒适、便利的条件;公共文化服务内容要求公
共文化服务内容要符合公众需求,满足公民文化活动需求;公共
文化服务管理要求公共文化服务管理要有效、规范,建立健全管
理制度;公共文化服务质量要求公共文化服务质量要持续提高,
满足公众需求;公共文化服务安全要求公共文化服务安全要符合
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安全防护体系;公共文化服务收费要求公共
文化服务收费要合理、公平,满足公众需求。
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公布日期】2017.07.28•【字号】晋新广发〔2017〕55号•【施行日期】2017.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新广发〔2017〕55号各市文化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现将《“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组织协调,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7年7月28日“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为实现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我省公共文化建设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务院《“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国发〔2017〕9号)和省政府《山西省“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晋政发〔2016〕44号)精神,结合我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围绕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看电影等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以《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国务院《“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国发〔2017〕9号)、《山西省“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晋政发〔2017〕44号)为基础,以实现城乡、区域和群体间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扩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范畴,构建有利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提高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有力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二、主要任务(一)广播影视方面在实现村村通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因户制宜选择适合本地特点和用户需求的收看方式,推进数字广播电视入户接收,基本实现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确保到“十三五”期末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达到99%以上。
《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国家标准

《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国家标准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国家标准的修订,是列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8年制修订的项目(计划编号:20080392-T-469)。
本国家标准项目由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4)提出并归口,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负责起草。
二、标准修订的背景和意义公共服务与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其服务质量的好坏,对社会生活水平的高低具有重要影响。
开展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对于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具体说来,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开展公共标准化工作能进一步满足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随着信息化水平和公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公众对公共服务需求越来越大、质量要求越来越高。
通过开展公共标准化工作,政府可以对公共服务供给者的生产经营资格、能力、条件等进行审查,能有效地防止不具备该项生产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的单位去从事公共服务生产活动,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满足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改善公众的生活质量。
(二)开展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能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与质量,增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一方面,公众对公共服务供给的数量和质量的需求逐渐提升,另一方面,现实可得的公共服务又不能满足公众需求。
因而,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与质量以及供给能力已经成为摆在我国政府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开展公共标准化工作能为政府进行宏观调控与监督管理提供明确的指向,为公共服务的供给者提供充足的动力与压力来满足公众的有效需求。
(三)开展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共服务市场准入制度公共服务市场准入制度的合理与否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公共服务市场准入制度的松紧程度直接影响着公共服务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成本和难易程度,影响着市场秩序和交易安全,影响着广大人民对改革和发展带来的成果的享受,影响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从我国现状来看,公共服务市场准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必须以相关标准为基础,参照国际惯例,遵循公开、合法、必要、效能、责任的原则,鼓励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加强市场监管能力,积极培育和规范市场主体,努力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中国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报告

2014~中国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报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形成的普及文化知识、传播先进文化、提供精神食粮、满足群众文化需求、保障群众文化权益的各种文化机构和服务的总和。
本报告立足于2014~2015年中国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的总体情况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建设的具体状况,通过分析有关部门公布的数据以及湖北大学高等人文研究院与中华文化发展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文化发展状况调查(2015)”数据库的相关数据,梳理出中国公共文化服务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建议及对策。
一 2014~2015年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概况(一)2014~2015年中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总体情况当前正处于“十二五”转向“十三五”的重要机遇期,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的阶段性目标。
近年来,各级文化部门围绕“现代”“基本”“均等化”“标准化”四个关键词展开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新任文化部部长雒树刚指出,当前公共文化服务的对象主要在城乡基层,难点和短板在老少边穷地区,工作重心应该是推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发展。
2014~2015年,各级文化部门下大力气夯实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发展的基础,重点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新疆地区和贫困地区。
2014年,文化部牵头成立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形成共同会商、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
[1]2015年主要以《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和《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这两个文件为主线,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加快建立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上述两个文件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制度框架,“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标志性重大节点,是我们推进公共文化事业发展的一个重大机遇”。
[2]当前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既推进了一大批高水平大型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也推进了城乡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
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标准
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标准一、引言在当代社会,公共文化服务已经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更是要在这方面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标准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本文中,我们将从多个角度深入探讨这一主题,旨在帮助读者更全面地了解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标准。
二、背景介绍北京作为我国政治文化中心,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北京市正积极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
而要建设好示范区,就需要一个完善的建设标准来指导和规范。
三、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标准的内涵1. 体系化、多元化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标准应当是一个体系化、多元化的标准。
这意味着除了基本的文化设施建设外,还应包括文化活动举办、文化人才培养、文化产业发展等多个方面的要求。
2. 公众参与的原则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标准应该强调公众参与的原则。
要求示范区的建设不仅仅是政府部门的行为,更需要引入社会力量,吸引市民积极参与其中,从而使文化服务更加贴近民生、更加符合市民需求。
3. 先进性、科技含量北京作为国家中心城市,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标准也应强调先进性和科技含量。
要求示范区在文化设施的设计、文化活动的举办等方面,都要力求先进,采用最新的科技手段,以提升服务质量和体验。
四、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标准所面临的挑战1. 资金投入不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目前的情况是资金短缺。
2. 建设标准与实际需求的脱节有些地方在建设示范区时,可能出现了建设标准与实际需求的脱节,导致一些设施无法得到充分利用。
五、个人观点在我看来,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标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只有通过建立完善的标准,才能够推动示范区的高质量建设,从而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
我们也应该充分关注建设标准所面临的挑战,寻求解决之道,以确保示范区建设能够顺利进行。
贵州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贵州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2020年6月3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与管理第三章服务提供第四章保障与监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促进文化繁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保障以及相应的管理活动等。
第三条公共文化服务坚持正确导向、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建共享、改革创新的原则,体现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负责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工作,市州、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第五条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履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职责:(一)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等工作;(二)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全民阅读和农家书屋后续管理等工作;(三)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协调实施公益工程、公益活动等工作;(四)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推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体育设施监督和管理等工作;(五)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公共文化服务相关工作。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其他公共文化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村(居)民的需求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并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相关工作。
重庆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
重庆市是我国西部地区的重要城市,也是国家中心城市。
为了更好地提高全市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重庆市政府特别制定了《重庆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以保障全市居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为建设现代化城市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的基础支持。
一、教育1. 学前教育重庆市将推进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力求让每个适龄儿童都能接受到在家庭之外的安全、健康、有品质的早期教育。
2. 基础教育重庆市政府将继续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乡村学校和城市学校的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建立完善的教育保障机制。
3. 高等教育加大对高等教育资源的投入力度,促进高等教育的公平发展,提升高等教育的整体水平。
二、医疗卫生1. 医疗服务建立健全三级医院服务网络,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实现基本药物全覆盖。
2. 公共卫生加强预防保健工作,推动全民健康素养提升,建设健康促进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三、住房保障1. 城市居民加大对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力度,优化住房供给结构,完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2. 农村居民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推进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
四、就业服务1. 就业指导加强对毕业生和失业人员的就业指导和培训,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
2. 就业服务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的对接,提高就业质量。
五、社会保障1. 基本养老保险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参保人员待遇,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2. 医疗保障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医疗保障统筹机制,实现医保全覆盖。
六、文化体育1. 文化服务扶持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提升文化服务水平,丰富裙众的文化生活。
2. 体育健身加强体育设施建设,鼓励裙众参与体育运动,促进全民健身健康。
总体来看,《重庆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更加突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注重解决裙众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是一项惠民政策的重要体现。
我们相信,在全市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重庆市的基本公共服务将不断得到提升,全市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将会进一步提高。
基本公共服务六大体系内容
基本公共服务六大体系内容
基本公共服务六大体系是指国家为了满足人民基本生活需求,在教育、医疗、文化、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和环境卫生等方面提供的公共服务体系。
具体内容包括:
1.教育体系:包括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等,为
人们提供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
2.医疗体系: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为人
们提供健康保障和医疗服务。
3.文化体系:包括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场馆等,为人们
提供文化娱乐和知识教育。
4.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福利等,为人们
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安全网。
5.住房保障体系: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保障性住房等,为人们提供居住保障。
6.环境卫生体系:包括环境保护、垃圾处理、城市清洁等,为
人们提供干净、卫生和舒适的生活环境。
以上是基本公共服务六大体系的内容,旨在保障人民基本权利和改善人民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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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
年)
一、服务项目与内容
项目内容标准基本服务项目
读书看报
1.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和村(社区)(村指行政村,下同)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
2.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收听广播
3.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4.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
观看电视
5.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未完成无线数字化转换的地区,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
观赏电影
6.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比例不少于1/3。
7.为中小学生每学期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送地方戏
8.根据群众实际需求,采取政府采购等方式,为农村乡镇每年送戏曲等文艺演出。
设施开放
9.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公共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
10.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行门票减免,文化遗产日免费参观。
文体活动
11.城乡居民依托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公园、健身路径等公共设施就近方便参加各类文体活动。
12.各级文化馆(站)等开展文化艺术知识普及和培训,培养群众健康向上的文艺爱好。
硬件设施
文化设施
13.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在辖区内设立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设置综合文化站,按照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等进行规划建设。
14.公共博物馆、公共美术馆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15.结合基层公共服务综合设施建设,整合闲置中小学校等资源,在村(社区)统筹建设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因地制宜配置文体器材。
广电设施
16.县级以上设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发射(监测)台,按照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标准等进行建设。
体育设施
17.县级以上设立公共体育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配置群众体育活动器材设备,或纳入基层综合文化设施整合设置。
流动设施
18.根据基层实际,为每个县配备用于图书借阅、文艺演出、电影放映等服务的流动文化车,开展流动文化服务。
辅助设施
19.各级公共文化设施为残疾人配备无障碍设施,有条件的配备安全检查设备。
人员配备
20.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机构按照职能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办等部门核准的编制数配齐工作人员。
人员编制
21.乡镇综合文化站每站配备有编制人员1至2人,规模较大的乡镇适当增加;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设有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
业务培训
22.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二、标准实施
(一)本标准是国家颁布的指导性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根据国家指导标准,结合当地群众需求、政府财政能力和文化特色,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实施标准,建立国家指导标准与地方实施标准相衔接的标准体系。
(二)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从2015年起开始实施,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地根据国家指导标准以及本地制定的实施标准,明确具体的落实措施、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确保标准实施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
标准以县为基本单位推进落实。
(三)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按照标准科学测算所需经费,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保障当地常住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
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老少边穷地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资金予以补助,同时,对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地区予以奖励。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安排资金,面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
(四)文化部、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对标准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加强督促检查。
积极引入社会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公众满意度较差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