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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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3篇)

南通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3篇)

第1篇一、前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基本公共服务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公共服务法》和《江苏省基本公共服务条例》,结合南通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旨在规范南通市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内容、标准和保障措施,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南通市行政区域内,由政府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

三、基本公共服务范围(一)教育1. 学前教育:提供普惠性幼儿园教育,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2. 义务教育: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

3. 普通高中教育:保障适龄学生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确保高中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

4. 职业教育:提供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

5. 成人教育:提供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满足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需求。

(二)就业1. 公共就业服务:提供就业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

2. 失业保险: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

3. 社会保险: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服务。

(三)社会保障1. 基本养老保险:为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 基本医疗保险:为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 最低生活保障:为低收入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4. 临时救助:为困难家庭提供临时救助。

(四)医疗卫生1. 基本医疗服务: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

2.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3. 医疗保障:提供医疗保障,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五)住房保障1. 保障性住房: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2. 住房公积金: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等服务。

(六)文化体育1. 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服务。

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

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

二、标准实施
• (二)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从2015 年起开始实施,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和任务 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地根据国家指导标 准以及本地制定的实施标准,明确具体的落实措 施、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确保标准实施工作科 学、规范、有序开展。标准以县为基本单位推进 落实。
二、标准实施
广电设施
• 16.县级以上设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 发射(监测)台,按照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标准等 进行建设。
体育设施
• 17.县级以上设立公共体育场;乡镇(街道)和 村(社区)配置群众体育活动器材设备,或纳入 基层综合文化设施整合设置。
流动设施
• 18.根据基层实际,为每个县配备用于图书借阅、 文艺演出、电影放映等服务的流动文化车,开展 流动文化服务。
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指导标准
(2015-2020年)
• 一、服务项目与内容 • 项目 • 内容 • 标准
• 基本服务项目
读书看报
• 1.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和村(社区) (村指行政村,下同)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 家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 提供借阅服务。
读书看报
• 2.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 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提供时政、 “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设施开放
• 10.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 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博物馆实行门票减 免,文化遗产日免费参观。
文体活动
• 11.城乡居民依托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文体广场、公园、健身路径等公共设施就近方便 参加各类文体活动。
文体活动
• 12.各级文化馆(站)等开展文化艺术知识普及 和培训,培养群众健康向上的文艺爱好。

西安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西安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西安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为了落实国家文化建设的方针,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加强文化设施建设和管理,制定本实施标准。

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范围(一)公共文化设施除了学校、高等院校和专业文化机构以外,城市和乡村均应建立公共文化服务设施。

公共文化设施应该包括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文化活动中心、文化公园等。

(二)文化活动为促进文化交流和文化创新,应开展各种不同形式的文化活动。

文化活动应该包括群众文艺晚会、文化讲座、文化展览、艺术表演、电影放映等。

(三)文化服务为提供便捷的文化服务,应该设立各种文化服务设施,如公共阅读室、多媒体文化服务中心、文化信息站等。

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一)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标准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应该根据人口数量、文化需求、经济实力等因素进行规划。

其中,公共图书馆应该按照每万人拥有图书数量1000册以上的标准进行建设;文化馆应该按照每万人拥有文艺团体10个以上的标准进行建设;博物馆应该按照每百万人拥有1家以上的标准进行建设。

(二)文化活动的开展标准文化活动应该根据人口数量、文化需求和经济实力等因素进行规划,开展文化活动的频率应该保持在每年不少于10次的水平。

(三)文化服务设施的建设标准文化服务设施应该根据人口数量、文化需求和经济实力等因素进行规划。

其中,公共阅读室应该按照每千人拥有座位数5个以上的标准进行建设;多媒体文化服务中心应该按照每百万人拥有1个以上的标准进行建设;文化信息站应该按照每个社区至少有1个的标准进行建设。

三、实施机制(一)制定规划各级政府和文化行政部门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文化设施建设规划和文化活动规划,制定文化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和文化服务标准。

(二)加强管理各级政府和文化行政部门应该加强对公共文化设施和文化服务设施的管理,完善服务机制,加强设施维护和更新。

(三)推进制度建设各级政府和文化行政部门应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落实。

《鄂尔多斯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鄂尔多斯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鄂尔多斯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一、总体要求本实施标准旨在明确鄂尔多斯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范围、内容、标准和保障措施,确保全市公民均能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

二、主要内容1、服务主体鄂尔多斯市政府是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负责整体规划、布局和组织实施。

区县文化部门是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组织者和管理者,负责本辖区域的基本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2、服务内容(1)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按照国家规定,地方文化文物系统所属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以及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实行免费开放。

体育部门所属公共体育场馆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2)文化活动。

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市民的文化生活。

(3)文化培训。

开展文化培训活动,提高市民的文化素质和艺术水平。

3、服务标准(1)设施开放时间。

公共文化设施的开放时间应满足市民的需求,确保市民能够方便地享受文化服务。

(2)服务质量。

公共文化服务应提供优质的服务,确保市民能够获得良好的文化体验。

4、服务保障(1)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应加大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确保服务的正常开展。

(2)人员保障。

各级文化部门应配备足够的人员,确保服务的有效实施。

三、实施步骤1、制定实施方案:根据本实施标准,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2、宣传推广: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推广本实施标准,提高市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3、组织实施:按照实施方案,各级政府和文化部门应积极组织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4、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总结评估:在实施一段时间后,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效果进行总结评估,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参考。

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

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

一、服务项目与内容项目内容标准基本服务项目读书看报1.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乡镇公共电子阅览室开放时间不少于28小时;农家书屋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0小时。

2.县级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1册以上,或总藏量不少于50万册;人均年新增藏书量不少于0.05册。

农家书屋图书不少于1200种、1500册,报刊不少于10种,年新增图书不少于60种。

3.市、县(市、区)公共图书馆每年组织送书下乡1万册次;县级公共图书馆对乡镇图书分馆每年流通不少于4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指导举办1次全民阅读活动。

4.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显示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收听广播5.乡镇有线广播联网率达到100%,有线对农广播覆盖率达到80%;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每天播出次数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6.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7.通过直播卫星,免费提供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免费提供不低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免费提供不低于15套广播节目。

观看电视8.有线电视联网率达100%(海岛包括微波方式),农村有线数字电视实际入户率达90%以上;电视自办对农栏目每周达3档(含)以上,平均每档不少于10分钟。

9.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低于15套电视节目,未完成无线数字化转换的地区,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

在城市和有线电视通达的农村地区,为城乡低保户免费提供基本有线(数字)电视节目。

观赏电影10.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合理调整放映结构,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两年)比例不少于1/3。

11.为中小学生每学期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看戏12.根据群众需要,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平均每年为每个乡镇(街道)送地方戏曲等文艺演出5场以上。

13.国有剧院每年举办公益性演出不少于12场。

设施开放14.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公共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

公共文化服务规范

公共文化服务规范

公共文化服务规范公共文化服务是指由政府或相关机构提供给公众的各类文化服务。

这些服务涵盖了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电影院、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以及文化交流活动、文化建设项目等。

为了确保公共文化服务能够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各地普遍制定了公共文化服务规范。

一、建设与管理规范1. 设施建设与维护:公共文化设施应按照统一的建设规范进行建设,确保设施的安全、舒适、便捷。

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2. 环境整洁与安全:公共文化设施应保持环境整洁,定期进行清洁卫生工作,提供良好的使用环境。

同时,设施内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确保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 服务人员职责:每个公共文化设施都应配备专业的服务人员,确保公众在利用设施时能够得到必要的引导和帮助。

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二、服务内容规范1. 资源丰富多样:公共文化设施应提供丰富多样的文化资源,包括图书、资料、展品、电影等。

资源应符合公众需求,覆盖不同的年龄层次和兴趣领域。

2. 公平和平等性原则:公共文化服务应遵循公平和平等的原则,不因个人身份、背景等因素对公众进行歧视。

任何公民都可以平等地享受公共文化服务。

3. 服务创新和个性化:公共文化服务应根据公众需求进行创新,提供符合时代需求的服务。

同时,应允许公众的个性化需求得到满足,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三、服务流程规范1. 服务时间与频次:公共文化设施应根据公众需求,合理设置开放时间,并提供长期稳定的服务。

频次应根据需求进行调整,确保公众能够方便地进行文化活动。

2. 服务规范与标准:公共文化服务应设立明确的服务规范和标准,规范服务人员的行为举止和服务质量。

对公众提供的服务应满足相关标准,确保服务的质量。

3. 服务反馈与改进:公共文化服务应主动收集公众的反馈意见,建立反馈渠道,并及时对反馈意见进行处理。

同时,应根据反馈结果进行改进,提高服务质量。

结语:公共文化服务规范的制定和实施能够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使更多的公众受益于优质的文化资源。

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

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

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一、引言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是指由国家提供给居民的基本文化权益,旨在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推动全民素质的提高。

为了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制定本指导标准。

二、服务范围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图书馆服务•提供免费借阅图书和图书馆馆员的咨询服务;•建立丰富的图书资源,满足不同读者的需求;•提供电子文献和数字资源服务,推广数字阅读;•开展各类阅读推广活动,提高公众的阅读能力。

2. 博物馆服务•免费开放博物馆,向公众展示国家文化遗产;•提供展览、讲解、教育活动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倡导文物保护意识,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3. 文化活动和演出•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满足公众的文化需求;•提供高质量的演出和艺术活动;•鼓励社区文化活动的开展,增强社区文化的凝聚力。

4. 数字文化服务•提供数字资源的获取和使用服务;•推广数字文化产品,满足公众在信息时代的文化需求;•加强网络文化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5. 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组织丰富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增强群众体质;•推广体育运动,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保障体育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提供良好的体育环境。

三、服务标准为确保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制定以下服务标准:1. 设施和资源要求•图书馆、博物馆、文化活动场所等设施要提供无障碍服务设施,方便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使用;•设施要维护良好,保持安全和卫生;•资源要丰富多样,满足不同群体和个体的需求。

2. 服务访问要求•提供便捷的服务访问方式,包括线上和线下;•设立借阅、咨询、导览等服务台,提供专业化的服务;•提供免费的相关服务,保证公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3. 服务内容要求•图书馆服务要提供免费借阅服务,并有辅助服务,如读者咨询、推荐等;•博物馆服务要提供免费的展览观看,提供讲解员讲解服务;•文化活动要贴近公众需求,多样化、创新化。

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23版)

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23版)

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23版)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文化产业的蓬勃兴起,人们对于文化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裙众对文化资源的需求,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国家文化部组织编制了《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23版)》,旨在对公共文化服务进行全面规范和指导,确保全国各地文化服务水平得到提升,满足人民裙众多样化的文化需求。

二、总则1.1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在各级地方政府、文化部门和相关机构中具有法律约束力。

1.2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是政府为人民裙众提供的具备普遍性、公益性和免费或低费用的文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礼堂、文化广场等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文化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文化服务的普及和创新等方面。

三、基本原则2.1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满足裙众多样化的文化需求。

2.2 坚持公益性和多元化原则,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的普及和多样化。

2.3 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促进文化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2.4 坚持突出文化特色原则,保护和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推动当代文化创新发展。

四、基本内容3.1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3.1.1 各级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规划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布局,提高公共文化设施的普及率和便利性。

3.1.2 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注重节能减排和环保措施。

3.1.3 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应当充分考虑人性化设计,满足不同裙体的文化需求。

3.2 文化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3.2.1 加强文化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建设全国性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评台,提高文化资源的利用效率。

3.2.2 推动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文化机构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实现文化资源的共享化和普惠化。

3.3 文化服务普及和创新3.3.1 加强基层文化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基层裙众的文化服务水平。

3.3.2 推动数字文化服务的发展,提高文化服务的便捷性和普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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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80A16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 2079—2017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规范Specification for basic public cultural services2017-12-26发布2018-01-26实施前言本规范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由浙江省文化厅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顾金孚、王显成、汪仕龙、刘靖、许睿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硬件设施、基本服务项目与要求、人员要求、服务规范、管理要求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与保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法律、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048-2007 《电影院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2008)《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8〕128号)《文化馆建设标准》(建标136-2010)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4 总体要求4.1 应当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

4.2 应当按照“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提供优秀公共文化产品,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效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4.3 应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状况、环境条件、文化特色、群众需求,着力解决基本公共文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合理确定公共文化设施的种类、数量、规模以及布局,形成场馆服务、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相结合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4.4 应根据公共文化设施功能、特点,按照本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健全服务项目,向公众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5 硬件设施5.1 图书馆(室)5.1.1 设区市、县(市、区)政府所在地至少设置一座独立建制、部颁二级以上的公共图书馆。

常住人口超过150万的应设置符合《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2008)的大型公共图书馆。

5.1.2 乡镇(街道)设立乡镇(街道)图书馆(室)。

省级中心镇或常住人口超过5万的乡镇(街道)应设立县级图书馆分馆。

5.1.3 村(社区)应设置图书室(含农家书屋)。

省级中心村和规模较大的社区可设置县级图书馆分馆。

5.1.4 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24小时自助图书馆。

5.1.5 乡镇(街道)、村(社区)应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或文化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

5.1.6 县级图书馆分馆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乡镇(街道)图书室(馆)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村(社区)图书室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5.2 文化馆5.2.1 设区市至少设置一座符合建标136-2010标准的中型文化馆。

5.2.2 县(市、区)政府所在地至少设置一座独立建制、部颁二级以上标准的文化馆。

5.2.3 文化馆的建设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停车场地面积等控制指标应符合《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8〕128号)的相关规定。

5.3 博物馆5.3.1 设区市、县(市)建有一座国有公共博物馆。

5.3.2 设区市博物馆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县(市)博物馆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

5.4 非遗馆5.4.1 设区市建有独立建制的非遗展示馆。

5.4.2 县(市、区)设立非遗展览展示场所(馆)。

5.5 美术馆设区市建有公共美术馆。

5.6 综合文化站5.6.1 乡镇(街道)所在地建有单独设置的综合文化站。

5.6.2 综合文化站应具备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综合职能。

5.6.3 服务人口在5万人(含)以上的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服务人口3-5万人的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服务人口3万人以下的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综合文化站的室外活动场地不低于600平方米。

5.7 文化礼堂(文化活动室)5.7.1 1500人以上的行政村应建设文化礼堂,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讲堂不少于50平方米,具备演出、展览、科普、广播、阅读、影视、信息共享、体育健身等功能。

5.7.2 其他行政村可建文化礼堂。

5.7.3 尚未建设文化礼堂的村,应结合基层服务综合设施建设,整合利用闲置中小学校等资源,建设文化活动室。

文化活动室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不少于300平方米,应因地制宜配置活动器材。

5.7.4 社区建有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文体活动中心,具备条件的宜建文化家园。

5.8 广电设施5.8.1 设区市、县(市)应设立符合建设标准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发射(监测)台。

5.8.2 乡镇应设立广电站(含有线电视机房和广播站),村应建成广播室,设备配置达到省颁标准。

5.8.3 137千瓦功率(含)以上大中型海洋捕捞船,应安装接收中星9号直播卫星电视设备。

5.8.4 县级城区应建有多厅数字影院,一般不少于3个厅,影院硬件设施应达到GB/T21048-2007三星级及以上标准。

5.8.5 省级中心镇宜建数字影院,影院硬件设施至少应达到GB/T21048-2007三星级标准。

5.9 体育设施5.9.1 应完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市、县两级人均公共体育设施面积达到1.5 平方米。

5.9.2 设区市、县(市、区)应设立公共体育场和全民健身中心。

5.9.3 乡镇(街道)应建设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宜与综合文化站合建。

5.9.4 省级中心村应建设全民健身广场,社区(居住区)建设健身点,宜与文化礼堂或文化活动中心合建,实现“15 分钟健身圈”便民体育设施全覆盖。

5.10 流动设施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应根据实际需求配备流动文化设施设备。

5.11 其他5.11.1 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应为残疾人配备无障碍设施。

5.11.2 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宜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

人口密集的公共文化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安检设备。

6 基本服务项目与要求6.1 读书看报6.1.1 公共图书馆应免费开放。

市级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68小时。

县级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

图书馆分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8小时。

图书室和农家书屋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0小时。

6.1.2 县级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1册以上,或总藏量不少于50万册;人均年新增藏书量不少于0.05册。

6.1.3 农家书屋图书不少于1200种、1500册,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张),报刊不少于10种。

年新增图书不少于60种,可通过流通形式增加。

6.1.4 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每年组织送书下乡不少于1万册次;县级公共图书馆对乡镇图书分馆每年配送更新不少于4次。

6.1.5 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每年指导举办至少1次全民阅读活动。

6.1.6 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应设置阅报栏或电子显示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普及科学文化知识。

6.2 收听广播6.2.1 乡镇有线广播联网率达到100%,有线对农广播覆盖率达到80%;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每天播出次数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6.2.2 应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6.2.3 应通过直播卫星,免费提供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免费提供不低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免费提供不低于15套广播节目。

6.3 观看电视6.3.1 有线电视联网率达100%(海岛包括微波方式),农村有线数字(含网络电视)电视实际入户率达90%以上;电视自办对农栏目每周达3档(含)以上,平均每档不少于10分钟。

6.3.2 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低于15套电视节目,未完成无线数字化转换的地区,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

6.3.3 应在城市和有线电视通达的农村地区,为城乡低保户免费提供基本有线(数字)电视节目。

6.4 观赏电影6.4.1 应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每年放映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两年)比例不少于1/3。

6.4.2 每学期为中小学生提供2部及以上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6.5 看戏6.5.1 平均每年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为每个乡镇(街道)配送戏曲等文艺演出5场以上。

6.5.2 国有剧院每年举办公益性演出不少于12场。

6.6 设施开放6.6.1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公共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应免费开放,健全基本服务项目。

6.6.2 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应免费使用。

6.6.3 学校、工人文化宫、公共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文体设施向公众免费开放,开放时间和免费项目可由地方政府制定。

6.7 文体活动6.7.1 县(市、区)每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12次。

6.7.2 乡镇(街道)每年举办文体活动不少于6次。

6.7.3 村(社区)每年组织群众性文体活动不少于2次。

6.8 展览展示6.8.1 公共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公共美术馆每年举办免费展览不少于4次。

6.8.2 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施门票减免,文化遗产日免费参观。

6.9 文化走亲设区市、县(市、区)每年组织跨区域文化走亲不少于5次。

6.10 数字文化6.10.1 县级以上公共文化设施内应免费提供Wi-Fi。

6.10.2 公共电子阅览室应免费提供上网服务。

6.11 培训讲座6.11.1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年举办公益培训或讲座不少于12次;综合文化站每年举办公益培训不少于6次。

6.11.2 公共博物馆、公共美术馆每年举办公益培训或讲座不少于6次。

7 人员要求7.1 人员配备7.1.1 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机构应按照职能和核准的编制数量配齐工作人员。

7.1.2 乡镇综合文化站配备编制人员1-2名,规模较大的乡镇适当增加。

7.1.3 村(社区)应设立由政府购买服务的公益文化服务岗位。

7.1.4 宜推广县级文化员下派制度。

7.2 业务培训7.2.1 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

7.2.2 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7.3 文体团队7.3.1 乡镇(街道)、村(社区)应建立相对稳定并经常开展活动的各类文体团队。

其中乡镇(街道不少于3支,村(社区)不少于1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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