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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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杭州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杭州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杭州市作为浙江省的省会,是中国东部地区的重要城市之一。

为了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杭州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致力于为居民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

以下是杭州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一、教育服务:1. 提供免费义务教育,确保每个适龄儿童都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2. 建设和完善幼儿教育体系,提供优质的幼儿托幼、教育服务。

3. 加大高等教育资源的投入,提供丰富多样的高等教育机会。

4. 提升教育质量,加强师资培训和学校管理,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够获得优质教育。

二、医疗服务:1. 建设健全的医疗服务体系,包括基层医疗机构、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

2. 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疫苗接种、健康体检和妇幼保健等。

3. 开展全科医生培训,提供全面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

4. 加强医疗设备和药品供应,确保居民能够及时获得必需的医疗服务。

三、交通服务:1. 构建便捷高效的交通网络,包括地铁、公交和城市快速路等公共交通工具。

2. 优化交通规划,提供便民的停车场所,减少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

3. 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居民的出行安全。

四、社会保障服务:1. 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

2. 提供社会救助和保障,确保低收入家庭、孤寡老人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

3. 设立并健全社会福利机构,提供敬老院、养老院等服务设施。

五、文化娱乐服务:1. 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包括图书馆、博物馆、剧院等。

2. 举办各类文化艺术活动,提供多元化的文化娱乐选择。

3. 保护和传承本地民俗文化,丰富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六、环境卫生服务:1. 加强市容市貌管理,维护城市整洁和环境卫生。

2. 定期清理垃圾、污水等,确保居民居住环境的清洁和健康。

3. 加强环境保护意识教育,促进居民环保行为的养成。

七、社会治安服务:1. 组织警力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确保市民生活和财产安全。

2. 推动智慧公安建设,提供更加高效的治安服务。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是指国家对于公共文化服务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旨在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于文化生活的需求,推动文化事业的发展。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文化软实力的提升、文化产品的创新,以及文化服务的普及化和便捷化,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应当明确文化服务的内容和范围。

文化服务不仅包括传统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场所,还应当覆盖数字文化、网络文化、文化创意产业等新兴领域。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应当明确各类文化服务的基本功能和服务内容,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的文化需求。

其次,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应当规范文化服务的管理和运营。

文化服务的管理和运营涉及到人员配备、设施设备、服务流程、服务质量等方方面面,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应当明确各类文化服务机构的管理标准和运营规范,提高文化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和管理水平,保障文化服务的公平、公正、高效。

再次,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应当强化文化服务的社会责任和使命。

文化服务不仅仅是一种商业行为,更是一种社会责任和使命。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应当鼓励文化服务机构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推动文化服务与社会公益事业的结合,促进文化服务对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积极影响,推动文化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应当加强文化服务的评估和监督。

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需要经过客观、科学的评估和监督,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应当建立健全文化服务的评估体系和监督机制,对文化服务机构的运营情况、服务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督促文化服务机构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于文化生活的需求。

总之,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和幸福感,推动文化软实力的提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希望全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努力,共同推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的落实和完善,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丰富多彩、高品质的文化服务。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三五”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三五”

坚 持保 基 本 重 点 保 障 公共 教育 就 业 创 业 社会 保 障




健康 基 本 生 活 公共 文 化 环 境保 护 公共安 全 等 基本 公共 服务 的 提 供
、 、 、 、


各方参 与 人人 享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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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人 民 政府公 报 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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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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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省 推 进 基 本公 共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面 临 重 大 机 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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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此 同 时 我 省 基 本公共 服务 建 设 仍 存 在 不 少 短 板 主 要 有 基 本 公共 服务 供 给 与
城乡 居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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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公共 服务 资 源 配 置 不 平 衡 不 均 等现 象 仍 然 突 出 标准化 建 设有 待 加 强 基 本公 共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的 积极性 合 理 引 导 群 众 预 期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创建活动的复函-浙政办函〔2016〕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创建活动的复函-浙政办函〔2016〕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创建活动的复函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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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创建活动的复函
浙政办函〔2016〕7号
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提请公布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名单的请示》(浙文发〔2016〕9号)、《关于公布浙江省文化强镇文化示范村(社区)评选和复查结果的请示》(浙文发〔2015〕185号)悉。

经省政府同意,命名杭州市下城区长庆街道等30个镇(街道)为省文化强镇,命名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街道水漾苑社区等100个村(社区)为省文化示范村(社区);通过对杭州市西湖区翠苑街道等98个镇(街道)的省文化强镇复查,通过对杭州市萧山区楼塔镇管村村等736个村(社区)的省文化示范村(社区)复查。

认定杭州市下城区社区文化动态评估体系等15个项目为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

具体名单由你厅公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21日
——结束——。

公共文化服务规范

公共文化服务规范

公共文化服务规范公共文化服务是指由政府或相关机构提供给公众的各类文化服务。

这些服务涵盖了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电影院、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以及文化交流活动、文化建设项目等。

为了确保公共文化服务能够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各地普遍制定了公共文化服务规范。

一、建设与管理规范1. 设施建设与维护:公共文化设施应按照统一的建设规范进行建设,确保设施的安全、舒适、便捷。

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2. 环境整洁与安全:公共文化设施应保持环境整洁,定期进行清洁卫生工作,提供良好的使用环境。

同时,设施内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确保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 服务人员职责:每个公共文化设施都应配备专业的服务人员,确保公众在利用设施时能够得到必要的引导和帮助。

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二、服务内容规范1. 资源丰富多样:公共文化设施应提供丰富多样的文化资源,包括图书、资料、展品、电影等。

资源应符合公众需求,覆盖不同的年龄层次和兴趣领域。

2. 公平和平等性原则:公共文化服务应遵循公平和平等的原则,不因个人身份、背景等因素对公众进行歧视。

任何公民都可以平等地享受公共文化服务。

3. 服务创新和个性化:公共文化服务应根据公众需求进行创新,提供符合时代需求的服务。

同时,应允许公众的个性化需求得到满足,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三、服务流程规范1. 服务时间与频次:公共文化设施应根据公众需求,合理设置开放时间,并提供长期稳定的服务。

频次应根据需求进行调整,确保公众能够方便地进行文化活动。

2. 服务规范与标准:公共文化服务应设立明确的服务规范和标准,规范服务人员的行为举止和服务质量。

对公众提供的服务应满足相关标准,确保服务的质量。

3. 服务反馈与改进:公共文化服务应主动收集公众的反馈意见,建立反馈渠道,并及时对反馈意见进行处理。

同时,应根据反馈结果进行改进,提高服务质量。

结语:公共文化服务规范的制定和实施能够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使更多的公众受益于优质的文化资源。

着力构建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着力构建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共 文 化 产 品和 服 务 的 出发 点和 归 宿 点 , 是 公 正 也
事实 表 明, 市场 经 济 是 一 个 具有 比较 优 势 的 经 济 制 度 , 配 置 文 化 资 源 的有 效 途 径 。 场 经 是 市 济 的孕 育 有 力 地 促 进 了文 化 产 业 发 展 和 文化 市 场 繁 荣 。 时 , 个 市 场 机 制 较 完 善 并 且 经 济 上 同 一
务体 系建设仍 然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 。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 系, 是实现浙江省从文化大省向
文化 强省 跨越 的 突 出任 务 。
[ 键 词】 共 文 化 服 务体 系 ; 设 ; 江 ; 关 公 建 浙 文化 强省
【 中图分类号】 2 G14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0 84 7 (02 0 .0 50 1 0 -4 9 2 1 ) 10 0 —8
以人 为本 、 正 平 等理 念在 公 共 文化领 域 的延 伸 公
和体现 。
务 体 系 , 断 增 强 浙 江 省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能力 的 目 不
的 , 是 要 在 确 保 不 存 在 偏 见 、 视 、 殊 门槛 就 歧 特
坚 持 以人 为 本 , 是 坚 持 发 展 为 了人 民 、 就 发 展 依 靠 人 民、 展 成 果 由人 民共 享 , 是 要 保 障 发 就 公 民 文 化 权 利 , 即 公 民 依法 享 有 的 参 与 文 化 创
江 省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能 力 , 以人 为 本 、 正 平 等 是 公 价 值 理念 在 公 共 文 化领 域 的延 伸 和 体 现 , 是 矫 也 正 市 场 提 供 公共 文 化 服 务 “ 灵 ”的 有 效 手 段 、 失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指导标准(暂行)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指导标准(暂行)

附件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指导标准(暂行)一、服务项目与内容
二、标准实施
(一)本标准是我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的底线标准,各市、县(市、区)要按照本标准,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标准落到实处。

标准以县为基本单位的推进落实。

各地以实施的标准高于本标准可按原标准实施。

(二)本标准从2016年1月起开始实施,各地根据国家和本标准以及本地制定的实施标准,明确具体的落实措施、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确保标准实施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

(三)各级政府依据本标准提供相应的资金保障;省财政厅会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资金予以补助,同时省财政厅会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对优秀县(市、区)予以奖补。

(四)建立浙江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动态评估机制,结合绩效考核工作,对县(市、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本公共服务在设施建设、服务供给、资金投入等方面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评估。

同时建立绩效评价和反馈机制,开展群众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项目满意度调查。

鼓励县(市、区)对乡镇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动态评估。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规范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规范

ICS03.080A16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 2079—2017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规范Specification for basic public cultural services2017-12-26发布2018-01-26实施前言本规范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由浙江省文化厅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顾金孚、王显成、汪仕龙、刘靖、许睿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硬件设施、基本服务项目与要求、人员要求、服务规范、管理要求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与保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法律、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048-2007 《电影院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2008)《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8〕128号)《文化馆建设标准》(建标136-2010)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4 总体要求4.1 应当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

4.2 应当按照“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提供优秀公共文化产品,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效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4.3 应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状况、环境条件、文化特色、群众需求,着力解决基本公共文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合理确定公共文化设施的种类、数量、规模以及布局,形成场馆服务、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相结合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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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项目与内容
项目内容标准基本
服务
项目读书看报1.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乡镇公共电子阅览室开放时间不少于28小时;农家书屋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0小时。

2.县级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1册以上,或总藏量不少于50万册;人均年新增藏书量不少于0.05册。

农家书屋图书不少于1200种、1500册,报刊不少于10种,年新增图书不少于60种。

3.市、县(市、区)公共图书馆每年组织送书下乡1万册次;县级公共图书馆对乡镇图书分馆每年流通不少于4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指导举办1次全民阅读活动。

4.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显示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收听广播5.乡镇有线广播联网率达到100%,有线对农广播覆盖率达到80%;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每天播出次数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6.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7.通过直播卫星,免费提供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免费提供不低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免费提供不低于15套广播节目。

观看电视8.有线电视联网率达100%(海岛包括微波方式),农村有线数字电视实际入户率达90%以上;电视自办对农栏目每周达3档(含)以上,平均每档不少于10分钟。

9.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低于15套电视节目,未完成无线数字化转换的地区,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

在城市和有线电视通达的农村地区,为城乡低保户免费提供基本有线(数字)电视节目。

观赏电影10.为农村群众提供
数字电影放映服务,合理调整放映结构,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两年)比例不少于1/3。

11.为中小学生每学期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看戏12.根据群众需要,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平均每年为每个乡镇(街道)送地方戏曲等文艺演出5场以上。

13.国有剧院每年举办公益性演出不少于12场。

设施开放14.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公共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

15.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施门票减免,文化遗产日免费参观。

16.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免费使用。

17.学校、工人文化宫、体育馆、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文体设施向公众免费开放,开放时间和免费项目由地方政府制定。

文体活动18.每个县(市、区)每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12次;每个乡镇(街道)每年举办文化节、读书节、运动会等文体活动不少于6次;每个村(社区)每年组织群众性文体活动不少于2次。

展览展示19.公共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公共美术馆每年分别举办免费展览不少于4次。

文化走亲20.市、县(市、区)每年组织跨区域文化走亲5次。

数字文化21.县(含)以上公共文化设施内免费提供Wi-Fi,公共电子阅览室免费提供上网服务。

22.通过手机、电脑等网络终端可以享受到数字文化服务。

培训讲座23.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年举办公益培训或讲座不少于12次;乡镇综合文化站每年举办公益培训不少于6次。

24.公共博物馆、公共美术馆每年举办公益培训或讲座不少于6次。

项目内容标准硬件
设施图书馆(室)25.市政府所在地常住人口超过150万的设置一座大型公共图书馆;其他市设置中型公共图书馆。

26.县(市、区)政府所在地设置一座独立建制、部颁二级以上的公共图书馆。

27.省级中心镇或常住人口超过10万的乡镇(街道)设立图书分馆。

28.村(社区)设置图书室(含农家书屋)。

29.乡镇(街道)、村(社区)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或文化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

文化馆30.市设置中型文化馆。

31.县(市、区)政府所在地设置一座独立建制、部颁二级以上的文化馆。

博物馆非遗馆32.市、县(市)建有一座国有公共博物馆,其中市博物馆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县(市)博物馆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

33.市、县(市、区)设立独立建制的非遗展览展示场所(馆)。

美术馆34.市建有公共美术馆。

乡镇综合
文化站35.乡镇(街道)建有单独设置的综合文化站。

36.服务人口在5万人(含)以上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其设备配置、活动开展、人员配备、综合管理等达到《乡镇(街道)文化站建设标准》;服务人口3-5万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不低于600平方米;服务人口3万人以下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不低于600平方米。

文化礼堂(文化活动室)37.村建设农村文化礼堂,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讲堂不少于50平方米,具备演出、展览、科普、广播、阅读、影视、信息共享、体育健身等功能;尚未建设文化礼堂的村,结合基层服务综合设施建设,整合闲置中小学校等资源,建有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不少于300平方米、因地制宜配置器材的文化活动中心。

38.社区建有面积不低于100平方
米的文体活动中心,具备条件的建有文化公园。

广电设施39.县级以上设立符合建设标准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发射(监测)台。

40.乡镇设广电站(含有线电视机房和广播站),村建成广播室,设备配置达到省颁标准。

41.137千瓦功率(含)以上大中型海洋捕捞船,安装接收中星9号直播卫星电视设备。

体育设施42.全省人均公共体育设施1.5平方米。

县级以上设立公共体育场;乡镇(街道)建设全民健身中心,省级中心村建设全民健身广场,社区(居住区)建设健身点(可与文化礼堂或文化活动中心合建)。

流动设施43.开展流动文化服务。

根据实际配备流动文化设施设备。

辅助设施44.公共文化场所为残疾人配备无障碍设施。

有条件的公共文化场所配备安全检查设备。

人员配备人员编制45.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机构按照职能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委办等部门核准的编制数量配齐工作人员。

46.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配备编制人员1-2名,规模较大的乡镇适当增加;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设立由政府购买服务的公益文化岗位。

业务培训47.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文化团队48.各乡镇(街道)拥有相对稳定并经常开展活动的文体团队不少于3支;每个村(社区)至少建立1支经常性群众文体团队。

文化志愿者49.市、县、乡三级建立具有一定数量的文化志愿者队伍。

(原标题: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2015—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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